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共10篇)
1.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 篇一
广州自考会计专业介绍
广州自考会计本科、广州会计自考招生 广州会计自考招生:相关介绍、就业前景、学习特色等。■ 会计全日制管理:全日制学生的学习、生活均在本部校区。
■ 会计核算以货币量度为主、以实物量度及劳动量度为辅,从数量上综合核算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行业已经开始和其它的专业慢慢融合从而产生了很多新职业。■ 会计监督特点:它既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又要进行事前监督。
■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 会计监督的特点:它主要利用价值指标进行货币监督。
■ 毕业生具有熟悉会计操作、会计核算流程,具备财务筹划技能。
■ 特点:它主要用货币量度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 就业:可以从会计专业毕业之后,直接从事会计工作。
■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 特点:它主要反映已发生的经济活动,也要为预测未来提供信息。
■ 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 自考会计全日制--普通高校管理模式,住宿、上课环境好。
【广州会计自考招生、相关内容介绍】
管理会计
(一)、会计制度设计、会计模拟实习、基础会计学、金融理论与实务、经济法律法规、法学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流通业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国际贸易、审计基础知识、中国税制、审计学、统计基础知识、金融市场银行会计模拟、会计电算化课程实验
(一)、信息系统开发、成本会计模拟、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财政学、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财务报表分析
(一)、税收基础、商业银行业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基础、工业经济学基础知识、中级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财务管理、高等数学
(一)、高级财务会计、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金融业会计实务、关系数据库与程序设计、面向对象数据库技术、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企业财务会计、线性代数(经管类)、商业会计模拟、程序设计语言、市场营销学、会计岗位实习、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资产评估、会计基本技能、等等内容,详情请电话咨询或者QQ咨询!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其中4月和10月为大考,1月和7月为小考。
2、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自2005年11月起开考,每年考试两次,分别为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和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
教学形式
业余制:周六日全天上课,早上九点半至下午17点
全日制:普通高校管理模式,住宿、上课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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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 篇二
广州自考心理健康教育、广州心理健康教育自考招生 广州心理健康教育自考招生:相关介绍、就业前景、学习特色等。
■ 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有利于教育教学的科学化、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落实、有利于教育者自身的优化。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
■ 就业方向:1,学校教师2,公检法系统公务员。3,入伍4,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企业。■ 心理教育是一项利教、促学、益社会的奠基工程。
■ 特别是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需要而设置的。
■ 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 ■ 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有促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有促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促于学生主动成长。
■ 其目的是以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
■ 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有益于校园的和谐、有益于社区的安定、有益于社会的文明。■ 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才,为提高个体、群体、组织与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 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广州心理健康教育自考招生、相关内容介绍】
社会心理学(一)、实验心理学、毕业论文、心理与教育统计、心理测评技术与档案建立、职业辅导、心理治疗(一)(实践)、临床心理学(实践)、心理的生物学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团体心理辅导、青少年心理卫生、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学、“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认知心理、英语
(二)、学习心理与辅导实践、人格心理学、团体咨询、变态心理学(一)、心理治疗(一)、临床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一)、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健康教育概论、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等内容,详情请电话咨询或者QQ咨询!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其中4月和10月为大考,1月和7月为小考。
2、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自2005年11月起开考,每年考试两次,分别为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和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
教学形式
业余制:周六日全天上课,早上九点半至下午17点
全日制:普通高校管理模式,住宿、上课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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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 篇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大专专业及课程设置
财务与会计南京财经大学 企业管理南京农业大学 机电江苏大学
采购与供应管理南京财经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南京师范大学 销售管理南京大学
自考本科专业及课程设置
人力资源管理南京大学 行政管理南京大学
采购与供应管理南京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南京大学 会计南京财经大学 销售管理南京大学
4.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 篇四
自考全日制:
全日制自考即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日制大学正规教育有机结合的一种学历教育形式。与其他全日制一样,自考全日制生既是一名自考考生,又是所在就读高校的一名大学生。
全日制自考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法律专科主考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普通逻辑,经济法概论,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共14科。
法律本科课程设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文书写作,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就业:
能在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读对象及条件:
5.《初中毕业自考大专》 篇五
自考有两种学历,一是专科段毕业二是本科段毕业.参加自考一般不须要任何证件(特殊专业除外,如护理专业要执业资格证等,申请毕业时要提供。),一个专业一般有十几门课,每年1、4、7、10月考3~4次,每次最多可选考4门课,60分就合格,只要你通过所有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
专科段申请毕业不用任何学历证件(初中毕业证都不要),本科段申请毕业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中国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有以下几种:
1、普通高考统招生,就是参加高考录取上学毕业。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成人高考,然后再考专升本。
6.自考大专自我鉴定 篇六
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纵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位在岗工作的财务职员,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使自己不管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获得了质的奔腾。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学习,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进步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
7.大专自考生自我评价 篇七
首先,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专业思想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时能坚持用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对待教育工作,用无私的爱心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做到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其次,我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并且很好地处理好自学考试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自学两不误,自从参加自学考试以来没有因为自学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并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钻研自学教材,对每次考试的学科总是列出学习计划,坚持循序渐进。在学习中,注意把科学的教育原理和专业教学技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地进行拓展性学习,学习时事政治,掌握教育动态,领悟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中对教育的阐述,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把平时所学到的知识、方法,积极、灵活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让教育教学知识、原理、方法融入自己的工作,提高了课堂教育的艺术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从而也提高自己的实际教学水平。
8.广州自考国际贸易大专本科 篇八
广州自考国际贸易本科、广州国际贸易自考招生 广州国际贸易自考招生:相关介绍、就业前景、学习特色等。
■ 在各类涉外型的企业、机构从事初级财务工作及业务管理工作。
■ 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
■ 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
■ 国际贸易专业旨在培养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强,在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 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 毕业后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
■ 学习完全部内容之后,还要学习譬如工科类的知识,即行业知识。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 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从事各类专业的报关、承运货物等国际物流工作。
■ 相近专业:财政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保险金融工程。
【广州国际贸易自考招生、相关内容介绍】
涉外经济法、外贸函电、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贸英语写作、统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世界市场行情、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国际结算、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
(一)、计量经济学、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基础英语、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商务英语、货币银行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对外贸易、世界经济概论、等等内容,详情请电话咨询或者QQ咨询!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其中4月和10月为大考,1月和7月为小考。
2、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自2005年11月起开考,每年考试两次,分别为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和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日。
教学形式
业余制:周六日全天上课,早上九点半至下午17点
全日制:普通高校管理模式,住宿、上课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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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三成大专生攻读自考本科 篇九
来源:新民晚报
4月下旬,上海市举行了第5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4岁的刘翔走进考场,开始了金融管理本科专业的攻读之路。不过,他的身份有点特殊,是沪上某研究所的在读硕士。
和刘翔有着同样举动的不止一人。记者从自考办获悉,近年来,高学历的考生频频出现在自学考试考场,自学考试成为上海人终身学习的平台。
为将来而学
刘翔是理工科的研究生,他自学考试攻读的是金融管理自考专业,和他的研究方向并不“搭界”。“我对这方面的知识有兴趣,想通过自学考试,督促自己学点这方面的知识。”刘翔说,“现在学了没有用,未必以后用不到。”
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唐宏兴更有意思。他和妈妈如今是“同学”,母子俩都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妈妈读的是中医专业,儿子读的是工商管理专业。“其实,我是受到妈妈的感染才报的名。”小唐说,妈妈很有学习毅力,到现在为止已经考出了9门课,自己只是刚刚开始。
“参加自学考试,我并不是冲着文凭去的,只是想多学点知识。”小唐说,“将来我不可能一辈子搞技术,总要积累一些管理方面的知识。”
生源有变化
上海市自考办主任徐来勇告诉记者,自1982年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以来,上海已进行了50次考试。至2006年末,全市已有近13.7万考生通过本、专科考试,取得学历。25年来,考生的来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982年,我国最初开设自学考试,是因为“文革”期间高考中断,高考恢复后招生计划有限,许多在岗人员苦于没有学历和文凭,自学考试恰好可以为他们搭建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为他们提供一个“补文凭”的机会。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在职职工外,高考落榜生又加入自学考生的队伍。本世纪初,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高学历白领,开始参与自考,并从刚开始的“凤毛麟角”,变成如今的数以万计。
学习无终点
在物流业工作的郑小姐毕业于本市一所名牌大学。从念大学开始,她就开始参加自考,最先读的国际贸易专业,去年又开始读物流管理专业,最近她又将社会心理学专业列入最新的攻读计划。
“参加自学考试,会让我的专业基础更扎实,尤其是踏上社会以后,专业知识需要不断更新。”郑小姐说,她现在考的物流管理专业,完成学业后,还能取得一张职业资格(中级)证书,为职场竞争增加砝码。而考社会心理学,郑小姐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在现代社会,人和人之间的沟通很重要,我想更多地了解他人的心理。”
10.自考大专法律专业科目 篇十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汇总
2018年国家公务员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法律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C)
(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
(一)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
(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
2、基金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组织形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7)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
(8)私募基金
3、期货条例
(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
(3)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二)公司企业法律
1、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
(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5)股份发行及股权、股份的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7)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8)公司债券
(9)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10)公司的解散、清算
2、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企业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和破产案件管辖
(2)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
(4)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的相关司法政策
(三)民事经济法律
1、民法
(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期限
(3)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和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
2、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
3、物权法
(1)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3)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内容
(4)占有的概念、性质、种类、取得和消灭
4、侵权责任法
(1)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
(2)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方式与适用
(3)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
(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5)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
5、金融法律
(1)商业银行业务及基本规则、对存款人的保护
(2)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履行
(3)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和行使
(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
(5)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6、其他经济法律
(1)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垄断行为及其认定规则、调查程序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
(四)行政刑事法律
1、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
(2)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5)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方式、计算标准
(6)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监察程序
2、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
(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五)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民事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审判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审判、执行以及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司法政策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
4、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5、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
6、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7、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8、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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