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2024-11-09

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4篇)

1.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一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出我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意味着“讲规矩”范围的延伸扩展,要让所有公职人员心生敬畏,行有所止。

明底线,做“规矩”的忠实崇尚者。公职人员唯有明晰底线思维才能手持戒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关系的,才能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才能使立规矩成为一种自觉,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守规矩成为一种自然。

学为先,做“规矩”的自觉遵守者。遵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懂规矩就要求我们先学规矩。我们要通过学习《监察法》,弄清楚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把握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权限手段,领悟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从而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强法治,做“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维护“规矩”尊严,坚定捍卫法治是执法者的基本信条。唯有法治精神养成,才能让公职人员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独立、少一点盲从,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在“有规矩”的轨道上合理、理性地表达诉求,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捍卫法治的尊严。

2.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监察,权力,腐败,制度

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就有出现。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经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被创建成为中央监察机构,而地方设置了监郡御史。汉朝秉承秦朝的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府,同时又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也应运而生,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初步统一了监察机构,监察权也扩大成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至南朝,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被建立。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朝设立了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各院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到了宋朝,设立了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有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除此之外,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还设立了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六科给事中归至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另外,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尽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设计十分精细严密,但是由于皇帝不放心臣下可又无力控制所有臣下,导致监察官系统内部或互相制肘或互相勾结,尤其是监察系统与行政和军事系统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官官相护,包庇徇私,不了了之的事无法杜绝,根本不可能彻底铲除腐败。这种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逃不出人治的范畴。人治与法治根本性的冲突也因此已经决定了:无论多详尽完善的监察制度都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好坏影响,权力以外的腐败虽然可以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却无法抑制。

2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反腐工作的启示

防治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关键在于监察。强化监察,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各级监察主管应积极负责属于自己的监察范围,支持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工作,切实保护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以保障监察作用的充分发挥。

(2)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以防其受到其它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3)在监察官的选任方面,应考察被选任的监察官是否具有坚实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4)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检查人员的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其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

(5)各级监察主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

3 当今社会的权力与腐败问题

从历史中不难得知:权力是腐败的来源。现如今,产生腐败的原因虽然来自社会、制度、经济、环境、道德、社会心理等多个方面,但权力滋生腐败已是一个颠簸不破的事实,虽然权力≠腐败,但是腐败=权力。另外,腐败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营私舞弊,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也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1)权力越轨是产生腐败的首要原因。如今社会的腐败是以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发生在多种领域的一种“大恶”的行为。从腐败人员的构成划分,可分为领导干部的腐败、一般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腐败,以及非公务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等;从腐败的种类划分,包括经济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学术腐败等。尽管腐败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的,但腐败的内涵和产生机理都是相通的,那就是权力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超出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2)权力监督乏力必然产生腐败。由多年来反腐斗争的实践告可知:权力监督乏力必然产生腐败。许多典型腐败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对权力监督的真空,当掌权者手中的权力约束不力或不受约束的时候,腐败也就容易产生了。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为以权谋私营造了机会。

4 制约当今社会权力腐败的建议

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制约权力腐败的建议:

(1)我们必须加强政治制度改革,变换政府管理模式。通过决策分权化、体制市场化、职能民主化、管理网络化等,实现管理模式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化,合理转换政府的角色,当好管理者,淡化经营者;将对公共权力的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行权规则,用规范的制度限制行权者的权力,严格减少和杜绝各级党政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

(2)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见效。在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提高其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新闻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3)加强法律惩罚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通过严格界定,降低寻租者的预期收益,抬高其风险成本;其次要扩大腐败的查处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靠强有力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形成正式持久的腐败惩治系统,使当权者难以甚至不敢变异公共权力。

(4)通过改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提高其工薪待遇,从而提高廉洁收益、增加腐败机会成本。中国的反腐败策略可以从许多国家开始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中吸取经验,从完善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入手,合理改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降低腐败的诱惑和冲击,从而控制权力腐败等寻租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李树军.行政监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

[2]陈奇星.行政监督新论[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

[3]徐邦友.中国政府传统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3.中国监察制度研究综述 篇三

关键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

一、我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把皇帝当作为国家最高官吏,对传统的以法治官,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等违失进行直言直谏,劝使其改正错误。

唐太宗时期的魏征则为好例子,魏征进谏二百多次,促使唐太宗更正错误。谏官系统作为皇帝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不少决策错误,避免祸国殃民之政。虽受到皇帝,谏官自身政风受到局限制约,但其监察功能是无容置疑的。唐代的门下省,长官称侍中,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的重要探索和制度创新。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

十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监察委员会直至中央反映情况,检举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各地在必要时也可照此办理。这是我党最早提出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安排。

《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同地方纪委与上级纪委以及同级党委的关系类似,这种“领导加指导”的格局被称为双重管理模式。1993 年 5 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这被称为“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

二、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三、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监察机关的权限

(一)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

(二)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三)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四)行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在当前形势下,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屠晓林.提升行政监察科学化水平的思考[J].中国监察,2012(06).

[2]任晓峰.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要义[J].前进,2012

(01).

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四

审计局纪检组长 连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坚持挺纪在前,针对出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打铁必须自身硬 学好用好“监察法”

东兴街道纪工委书记 程淑媛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5.关于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五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做好监察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6.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六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7.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七

杨劲松副所长在会议讲话中对近一阶段新办法、新标准、检查员队伍建设、检查验收与飞行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 结合新政策的要求分析了当前兽药GMP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他强调, 兽药GMP是严把兽药生产准入的重要环节, 做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关键在检查员, 核心在检查组组长。杨劲松副所长就如何做好兽药GMP检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法律意识, 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学习意识, 不断提升执行标准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强化组长负责制, 倡导团队意识与协作精神;四是强化廉洁自律, 坚持公正、规范检查。

会上, 甘肃省兽医局周邦贵局长介绍了甘肃省兽医和兽药管理工作情况, 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谷红副处长介绍了近期工作情况, 并对GMP检查验收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还邀请了人用药品、兽用药品GMP方面的资深专家, 就GMP发展趋势、洁净厂房、工艺用水、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题性培训, 并在会后完成了对检查员的考核。

8.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八

月影沙丘

监察委的成立与新的监察法的颁布,让我有一种对国家反腐败工作更加充满期待的感觉。本周也有幸参加了外请老师的授课。虽然只是皮毛般的切入式的学习,但仍然有一种沁人心脾之感,这感觉犹如一阵春风,一片暖阳,一济良药。

一、似春风,让春意浸满眼帘。我感到,我也看到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力量,加强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最让我深刻的就是全覆盖了,这是我党建党以来,抓此项工作最具历史意义的描述,相对于“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这一指向性很明确的表述,更加的具体,也表达了老虎苍蝇蚊子一起打,一起保护的决心。有人说,法律法规是可怕的,让我看来,这是因为这样看的人心有不轨,总想钻制度的空子,总想打打擦边球,我觉得应当看到,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给党员干部穿上了一件“防弹衣”,他是对我们更深的保护。法律的颁布让我对国家反腐败之后的春天愿景充满了期待,也满怀信心。

二、似暖阳,让阳光普照大地。我感到,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我是一名入党二十二年的老党员,在部队那种政治环境要求更高的氛围里学习熏陶而来,多年的学习理解,让我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零容忍就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的零容忍,也是对所有干部发生问题的零容忍,这种覆盖性就像阳光一下,照到了每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上,有人想躲都躲不开,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这么多年以来我们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老的监察法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只有把所有的光和热都发挥出来,普照所有的党员干部以及有公权力的人,阳光才能起来预防、杀菌、救人之目的。

9.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九

天马街道纪工委 罗建衡

一是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记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努力工作。

三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更新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10.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十

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效能监察这一概念, 在这之后, 效能监察工作在企业管理实践中逐步开展起来, 效能监察的实践及其相关理论处于积极探索之中。到2005年, 企业效能监察还未形成自己的效能监察理论与体系, 在各中央企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方法与程序体系, 也没有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系统的方法介绍, 2006年8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次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 但在理论上和方法上还未涉及, 企业效能监察在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具有较大的探索创新空间。

各中央企业开展的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 以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 发现管理缺陷, 纠正行为偏差为主要工作过程与核心内容, 这种针对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效能监察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难度大, 不易发现管理问题和偏差行为, 同时, 企业效能监察还缺乏比较系统、科学规范的方法体系。因此, 造成了各企业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发展不平衡, 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参差不齐, 影响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2 模式简介

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 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一拖公司两级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深入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腐败问题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较好作用。

近几年来,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一拖公司) 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 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逐步总结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效能监察工作模式, 建立了企业效能监察“三个四”推进方法, 即:做到“四个到位”、注重“四个环节”、实行“四段推进”。该方法不仅是现代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创新点, 也是现代企业效能监察有效、科学的管理模式, 值得固化和推广。

实施过程通过效能监察立项, 以项目实施的运行效果为评审依据, 从制度建设充分性、业务执行符合性、业务执行有效性和制度设计适宜性四方面来进行规范指引, 评价现代企业管理运行的效益、效果、效率和管理水平, 发现存在的问题, 提出监察建议, 整改落实, 并逐项进行跟踪与验证, 促进企业制度流程运行效能不断提升, 体现了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3 具体措施

“三个四”效能监察工作模式正逐步深入生产经营活动领域, 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内容, 为项目管理和制度流程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支撑与保障。其主要做法如下:

3.1 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正确认识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 明确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企业发展大局为生产经营服务, 从源头预防腐败, 提高管理效能效率, 保证企业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

二是工作机制到位。一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 职能管理部门参与, 基层单位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流程。所属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其中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单位有16个,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单位有15个。

三是组织协调到位。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促进”作用, 以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导, 形成了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实施中加强指导协调, 业务管理部门在积极参与中认真履责, 基层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抓项目落实的工作态势。

四是措施保障到位。在确定了全年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和总体方案后, 制订了《集团公司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价标准》, 采取日常随机抽查、重点督导检查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通过找问题、抓剖析、定措施、促整改, 落实效能监察“四个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即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是否建立完善, 是否可行、有无漏洞, 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是否取得好的效果) 。在验收评比中, 根据前期准备、操作实施、总结归档等评价因素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3.2 注重“四个环节”

一是注重选题立项。效能监察工作以企业发展为中心, 融入企业管理, 在融入中监督, 在监督中服务。效能监察项目已逐步延伸到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 存货、“三包”、财务、清收、合同、质量等。

二是注重典型示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注重以典型示范推广经验, 为各单位搭建工作交流平台, 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先后推广子单位工装效能监察、工业园建设项目采购招标监督等经验, 起到了以点带面, 促进了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均衡发展。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是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实现了开展一个项目、规范一类工作、完善一项制度、建立一套流程的目的。

四是注重形成合力。在效能监察工作中, 加强与审计、财务、人事、生产、采购、技术、法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 注重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形成整体合力。这种联合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 既解决了自身人手紧、专业局限的问题, 又促进了纪检监察系统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增强了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

3.3 实行“四段推进”

一是年初抓启动。制订《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通过召开一拖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 抓选题立项、抓任务部署、抓项目落实。

二是季度抓推进。每季度召开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推进会议, 落实项目实施方案, 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 督办工作进展滞后项目。

三是年中抓深化。为使效能监察项目推进工作扎实有效, 采取分项负责、重点督办的方法深入基层检查督导,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召开采购工作监察项目单位座谈会, 相互交流沟通, 学习借鉴工作方法, 保证项目进度;通过咨询、交流、会商、实地查看的方法, 推广子公司好的做法, 促使一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均衡开展。

四是年底抓评价。按照《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价标准》, 对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 使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评价, 做到善始善终。

4 实施效果

一拖公司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到企业发展整体计划, 与经营活动一起安排部署, 一起检查评价, 一起考核落实。主要领导每年都要抓住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具体交办效能监察事项, 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汇报, 检查工作进展。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从选题立项到落实整改措施, 重点环节亲自指导, 明确工作要求, 为效能监察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拖公司在不良债权清理、工装管理专项推进中, 把效能监察作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细化管理过程、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企业管理短板的一个重要管理工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领导深感“三个四”效能监察工作模式对项目管理水平的促进具有保障作用。近三年取得的成果如下:

2010年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完成工装管理、存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等方面的效能监察项目61项。其中, 集团公司层面完成2项, 子单位完成59项。建章立制227个, 提出监察建议48份 (154条) 。经财务部门认定产生经济效益和避免经济损失共计6533万元。

2011年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完成工资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的效能监察项目49项。其中, 集团公司层面完成3项, 子单位完成46项。建章立制244个, 提出监察建议125份 (304条) 。经财务部门认定产生经济效益和避免经济损失共计1472.9万元。

2012年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完成财务管理、存货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效能监察项目59项。其中, 集团公司层面完成5项, 子单位完成54项。建章立制347个, 提出监察建议108份 (238条) 。经财务部门认定产生经济效益和避免经济损失共计1506.23万元。

5 推广应用

“三个四”效能监察工作模式, 在2010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得到了所属企业的普遍认同。创新经验及成果在2011年中国监察学会理论研讨会议上作为效能监察典型创新经验进行推广。该模式还荣获2012年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省、部级成果) , 同年作为典型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一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已经逐步走向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公司先后制定印发了《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年度效能监察工作分析》、《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意见》。每年公司都根据《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成效评价标准》, 按照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和反腐倡廉成效四方面内容采用百分制评审, 评选成效突出的项目有:对供应商管理及降低采购成本的效能监察、加强“三包”件管理、监控“三包”件理赔的效能监察、工业园项目及设备招投标采购过程的效能监察项目共36项, 工装管理项目作为典型经验在国机集团交流, 对异地子公司管控项目作为国机集团的重点实施推进项目并选送国资委。

一拖公司及子单位能够针对生产经营中的难点、重点, 策划效能监察项目推进方案, 比较准确地运用“三个四”效能监察工作模式的程序、内容、方法, 甄别监察点, 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效能监察, 提出监察建议和决定, 发现管理中存在的盲区, 抓住薄弱环节, 实现“查漏补缺”、优化提高, 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运行水平, 从而使效能监察对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持续影响和实效, 验证“三个四”工作模式的科学性。一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逐步深入生产经营核心业务, 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内容, 发挥着项目管理和业务流程精细化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摘要:如何将现代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从被动变主动,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连, 与企业经营绩效高度相关, 中国一拖纪检监察机构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总结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效能监察工作模式, 建立了企业效能监察“三个四”推进方法, 即:做到“四个到位”、注重“四个环节”、实行“四段推进”。该方法使效能监察工作做到计划、组织、协调工作系统化运行, 为项目管理和制度流程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11.中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十一

20__年3月20日,第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把党的____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树立执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先监督自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履责,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好监察法,敢于动真碰硬,做好打铁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纪律保障。

12.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篇十二

首次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学习,那是个位于北京西北部离市区三十多公里的地方。学院大门是传统文化与现代审美相融合的建筑风格,显得气派肃穆。欧阳中石先生题写的校名,遒媚的书风刚柔相济,让院门平添了几分庄严。学院的徽标是由一个“正”字撑起的盾牌造型,正大光明的寓意和刚正不阿的形象令人肃然起敬。

这应该是中国目前唯一的一所纪检监察学院。学院的教学、生活设施是现代化的,管理与服务也是很规范有序的。来至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数百名学员,在这里参加短期的培训学习。国家中央机关和驻京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应邀授课。从理论到实践,中国的反腐败情势、问题与途径,在这里交流、研讨与思考着。平静寻常的集体生活中,蕴含着反腐败工作者政治责任与价值趋向的交互效应。

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普遍性的棘手问题。中国今天的发展可以称得上是个奇迹,但也是付出了诸多沉重代价的。资源环境、社会道德与信仰价值等方面的问题令人忧虑;腐败问题因为涉及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忧心忡忡。历史上的政权更替,无不以政治腐败为先导、政治无能为标志,最后只能是人亡政息。

廉政与亲民是中国共产党最得人心的传统之一。当今中国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也没有什么事情共产党办不了,关键是办不办和如何办。社会没有理由怀疑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与信心,人们也没有理由不为之付出自己社会一员的努力。需要我们牢记的是反腐败不仅仅是个艰巨的政治任务,也是个艰难的社会命题。紧迫性与长期性共生着一种也许是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让我们这一代中国人赶上了。

记得还在学校读书时,放寒假回家过年遇到一位见过世面的亲戚。当听说我快要毕业分配参加工作时,他十分认真地告诉我说:“工作后要干基建。”当时还不理解,工作数年才领会到了他当时的言外之意。三十多年过去了,至今在人们眼里搞基建仍然是个肥差事儿。这只是从一个职业诉求上反映了腐败现象的某种行业特点,更多方面和更深入的问题更不容乐观。

13.学国家监察法心得 篇十三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五个方面”思想

监察委是政治机关,新时代新使命,作为监察委干部,迫切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办案更注重政治思维模式,忠贞不渝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思想理念。

一是要强化反腐败“全覆盖”思想。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也同样覆盖了普通公民。法文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也意味着我们这支反腐败机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专业化、独立化程度更高,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14.《中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的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进入新时代,监察法为更好地开展监察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准绳。对于如何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法治、撸起袖子讲成效。

旗帜鲜明讲政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任务,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学懂弄通监察法,做实各项监察工作,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做好监察工作。

毫不动摇讲法治。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同属基本法律,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学好、用好监察法,除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还必须毫不动摇讲法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在法治精神引领下,不断加强纪法融通、法法衔接,保证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无缝衔接,促进监察工作与公安、检察、审判工作顺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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