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精选7篇)
1.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一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许多城市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对一些“城中村”、“棚户区”和“危旧房屋”进行拆迁和改造。这原本是一件造福居民、造福城市的好事情,但在云南省普洱市,一些建成才十多年的楼房,也被纳入了“旧城改造”的范围,让人们感到十分困惑。
旧城不拆拆新城
为什么那些破旧,简陋的老街区没有纳入旧城改造,而处于黄金地段,并不算旧的房子却成了旧城改造对象?
家住云南省普洱市的69岁退休老人潘瑶这些天一直非常焦虑。因为他花了全部积蓄买下来、准备用来安度晚年的这套房子,马上就要被拆迁了。
潘瑶老人的房子被拆迁,是因为普洱市政府的一个“旧城改造”计划。为了搞清楚这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记者找到了在今年4月普洱市政府连续出台的两份文件,分别写明是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市政府将对中心城区进行旧城改造,部分地段将进行拆迁,范围涉及500亩土地,住户1800多户。文件还明确规定了所有住户都必须签订完搬迁协议的期限。
记者在政府文件中看到,这次要拆迁的范围包括民航路片区、通商路片区等五大片区。这些都是普洱市中心城区内最繁华的黄金地段,这里的建筑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开始建设,其中有相当多甚至才建成几年时间。记者看到,在普洱市的中心城区还有不少老街区。破旧,简陋,生活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很差。然而这些街区却并不包含在此次旧城改造的范围内。而那些处于黄金地段,并不算旧的房子却成了旧城改造对象。
普洱市建设局局长胡剑荣表示:新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表述和理解的不一样。
政府出面商业开发
根据我国《循环经济法》第25条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进行拆除。
普洱市的这个旧城改造项目是否是用于公共利益的开发项目呢?记者发现,在普洱市政府下发的所有关于这次拆迁的文件和公告中,以及当地国土、规划等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中,都没有看到对这些土地的用途做任何具体说明。
虽然普洱市政府一直没有公布这些土地拆迁后的用途,但是记者发现,在这份“普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中,这些将要进行拆迁的土地,都已经标注上了挂牌拍卖的时间。
记者在采访普洱市建设局局长胡剑荣时证实,此次旧城改造的区块都属于商业开发。他说:“商业集中开发实际上是让这个城市更有活力。”
问责式拆迁
“领导说了,如果你不支持配合我,你就是砸我的饭碗,你砸了我的饭碗,那么我也只能砸你的饭碗。”
根据普洱市政府提供的材料,此次开发的500亩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是政府资产。此外还有1800多户住户的房产。在记者的调查走访中,很多住户都表示不同意拆迁。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尊重住户意愿,做好协商沟通工作。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实际上,普洱市政府对于此次拆迁工作,已经硬性规定了每一阶段的完成期限。四月份发通知,七月底完成签字,8月份土地挂牌出让。为了保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普洱市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在一份市政府文件中,要求将签订拆迁协议的任务分配到住户所在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搬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充当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层层包干,如果某一级责任人所负责的范围内有人不签协议,那么这位责任人就会被通报、问责,甚至免职;这项工作被作为党员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当记者问道这种做法是否会导致干部向群众施加压力,强迫他们签协议时,普洱市城建局局长胡剑荣解释说:“这种情况我想不是我们这个政策的初衷,我们是想给,因为我们要有目标的管理,也希望大家积极地去做解释的工作。”
而实际上,由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的方式,给了住户很大压力,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在协议上签了字。一位住户说:“领导说了,如果你不支持配合我,你就是砸我的饭碗,你砸了我的饭碗,那么我也只能砸你的饭碗。那我是以工作、薪水、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说,种种压力下,也不得不签,是这样签的。”
据普洱市政府介绍,截止到2010年8月18日,已经有1662户住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占到总数的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也就是说,政府拍卖土地,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根据记者调查,与此次拆迁地块位置邻近,价位相当的地段,已经交易的土地出让价为每亩600多万,按此计
算,旧城改造拆迁的这500亩土地拍卖后,当地政府可以从开发商那里获得30多亿土地出让金。
商业开发、政府行为、居民利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该怎样斟酌和把握?政府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行政手段?这是普洱市这个“旧城改造”项目带给我们的思索。据了解,因为有部分居民尚未在拆迁协议签字,所以普洱市这个“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处于暂缓阶段,当地政府表示将通过与居民协商,使这件事得到妥善解决。
2.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二
自12月26日张三县长与斗城镇全体班子成员就城市建设问题进行座谈后,斗城镇充分认识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对推进城市化进程,协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既快又好建设现代化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旧城拆迁改造是一项顺应百姓呼声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利于经济跨越发展的难得契机,更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历史使命。近日,根据斗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李李三带队的调研组对我镇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为期5天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中村现状
(一)旧城概况
斗县城区位于斗城镇办事处辖区内,目前城区三关五街的居民总户数5756户,总人口20234人,房屋间数28685间,建筑面积68.8万㎡,其中八街居民2909户,8789人,房屋间数14265间,建筑面积34万㎡;外来入住人口2847户,11445人,房屋间数14420间,建筑面积34.8万㎡,总占地约为2000亩。据统计,待拆除建筑面积约为68.8万㎡,除安置和补偿安置需土地外,预计腾空土地500-600亩。
(二)制约拆迁改造的主要因素
1、原老居民户恐慌心理。目前,城中村农民几乎没有耕地,原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和集体以宅基地卖掉了,集体空了,土地没了。拆迁出来的地有部分人认为所有权应是大伙的,尤其新的征用补偿政策和原来的一次性买断的差别,老百姓认为是历届班子出卖了土地,造成了新一轮的干群矛盾。再就是群众认为土地值钱了,应有他们的一份,期望在在老城改造中不光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还期望改善生活条件。
2、花销增多,百姓担心住不起。城中村居民就业率低,生活、医疗、养老无保障,大部分群众无固定就业岗位,如果住上楼房,随着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支出增加(每家每户约增加支出2000-3000元),部分百姓,特别是老年人生活困难。
3、特困人员,如何安置是难题。城区三关五街8个村,每个村都有一定比例的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和一些无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如何安置他们,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摆在各村级班子眼前的一大难题。
4、积累殆尽,集体经济捉襟见肘。实施城中村改造,可以有效集约土地,拓展发展空间,这是大家的共识。但在具体操作中,各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是一大难题。八街各村经济基础差,村集体积累几乎已成空壳,失去了号召力、凝聚力,无力解决群众困难。近三十年来,城区土地相继被合法征用,村集体仅靠几个旧厂房的租赁费维持运转,目前村里即使想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上做些实事,财力上也是力不从心。
5、情况复杂,拆迁推进有难度。城区房屋情况复杂,户口性质、房屋类别难以甄别,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难以区分,私搭乱建严重。城区单位公房、家属院较多,沿街住户由于改商铺租赁或自做生意收入可观(年收入2-8万不等),其补偿条件期望值高,难以评估与均衡。如果没有县里具体的政策支持和财力扶持,工作阻力会很大。
二、其他县市的具体做法
(啊城区做法)据啊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负责人介绍,其城中
村改造的困难既有来自资金募集方面,也有来自村民方面的。来自村民的阻力是村民们对于失去土地后未来生活的担忧。11庄社区主任肖哇说,11庄开发之初,村民们对于拆迁还有些抵触情绪,为了打消大家的顾虑,11庄拿出4000万元作为村民的保障基金,以三十名村民代表的名义存进了银行,并表示除非村里遇到资金困难,绝不动用这笔资金。结果这笔钱自存进之日起,一直到现在始终没有被动用。2005年,11庄城中村改造的一期工程开始动工,2006年,首批村民搬进新楼。村里承诺,只要被拆掉一个院子的,就可以补偿一套140平方米或两套89平方米的房子。而700多名村民按年龄每人每月补贴从6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沿街门市房优先廉价卖给村民,从而彻底解决了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22县做法)22县晏城镇在城中村改造上,安置房涉及的各项政府收费全部免除,涉及开发部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旧村拆迁腾出的土地,留足安置用地和村民生活保障用地,剩余土地的出让收益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村民回迁和生产生活保障。在城中村改造上,为项目和企业拆迁的村庄,由企业支付补偿资金;其余村庄,县财政拿出一定标准的补偿资金,对拆迁村民予以补偿。县政府为拆迁村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按成本价出售给拆迁村民,做到补偿款既能使拆迁村民住上新房,又能保障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另外还建立了城建投融资公司,盘活城市资产,经营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旧城改造的几点建议
(一)惠民政策,提高群众拆迁积极性。完善政策,阳光操作,对城中村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由房管局据实评估,产权交换的按比例置换,做到政策、标准符合实际,公开公正。产权交换可参照《斗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即正房面积一平换一平,偏房以建筑容积率为准,容积率低于0.65(含0.65)的按一平半换一平,0.65-0.75(含0.75)按两平换一平,0.75以上按三平换一平,可以置换车
库和储藏室。不足部分或剩余部分均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费或退还。通过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研究并实事求是地解决或解释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形成旧城拆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让利于民,增加集体公共积累。做好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文章,确定补偿方案。参照其他县市经验做法以及三关五街每年需要的实际开支,建议腾空土地收益所得归村集体所有,或者给予一定比例的沿街门面房或建设专业市场,县有关部门协助免费办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相关手续,保证集体每年有一定收入,在群众吃饭、水电、取暖、物业费等方面给于一定补贴照顾并维持村级班子正常运转。以南街为例: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群众占人口比例的1/3,共有319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60元计算,一年需资金99万元;在水、电、暖方面的福利待遇50多万元;村级班子运转和物业管理支出等各项费用合计一年至少25万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约176万元。
据统计,三关五街共有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群众约2460人,占人口比例的1/3。经初步估算约需资金1368万元,以补贴群众和维持村级班子正常运转。
(三)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在县里大政策前提下,建议从三街五关中挑选经济基础好、群众素质高、班子作风硬的一个示范点率先开展拆迁与建设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积累经验,创新思路,按照就地安置、搬得起住得起、增加集体积累、保障群众生活的原则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八个城中村的顺利改造。
斗城镇人民政府
3.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地召开锦江区旧城改造拆迁总结暨动员大会,重点是对红星路商业广场和染房街项目拆迁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对我区下一步旧城改造进行动员。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除在市上开会外的全体领导,区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参加了这个大会。召开这个会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总结,表彰那些在这两个项目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结这两个项目中值得总结的地方。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就是教导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认识,增长才干,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总结经验也是哲学认识论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重要环节。
刚才,我们向在这两个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在这里,除了再次向这些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地祝贺外,我还想说些感谢的话:一是感谢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感谢你们所做出的贡献,你们是锦江区的功臣!二是感谢那些做了大量工作但没有纳入此次表彰范围内的同志,如:友竹、蔡华、毅云、广东同志,如果没有他们具体、直接的谋划指挥,这两个项目的拆迁就不可能如此顺利、圆满地完成。三是感谢在东大街9号地块、航天科技大厦和仁恒广场、曾家坡联社土地整理等项目中做出贡献的文成、蔡华、杨鹰、强
三、荣海、鄢宁、雷平、王骥等全体同志们,你们为锦江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刚才,济环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对上半年的拆迁工作,重点是红星路商业广场和染房街项目的拆迁工作作了总结,并对今后的拆迁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讲得非常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红星路商业广场和染房街项目拆迁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充分认识这两个项目的重要意义?一是这两个项目的拆迁创造了奇迹;二是红星路商业广场地块的成功拍卖创造了奇迹;三是这两个项目创造了城市拆迁的经验;四是这两个项目的拆迁、拍卖和今后的建设将会对锦江区乃至成都市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有助于加快我区经济的发展。一是增加了我区财政收入。红星路商业广场地块的拍卖为我区带来了几十亿元的财政收入,对今后我区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影响。二是扩大了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红星路商业广场项目的投资至少有100亿元以上,染房街国际商城项目也有30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增大必然会带动经济的发展,也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我区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仅红星路商业广场和东大街7、8号地块拍卖收入就超过10亿美元,加之这两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将以外资的方式进入,使近几年来困扰我区的外资引进难问题迎刃而解。四是夯实了我区税源基础。九龙仓旗下所有著名品牌都将进入红星路商业广场,同时还将修建一座五星级酒店和十几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建成后将年增税收几个亿。所以说这两个项目的拆迁、拍卖和建设,将会对我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全方位的影响。
(二)有助于推动我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区的社会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委、区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并高度重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大力气来抓。但是要抓好社会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将把红星路商业广场地块的拍卖收益拿出一部分投入到社会事业,加快推进我区的社会事业的发展,力争使我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走在全市的前列。
(三)有助于加快我区城市的拆迁改造。一方面是这两个项目增加了我区的财政收入,我们可以用这笔资金撬动几倍、十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投入到我区城市的改造拆迁中来;另一方面这两个项目为我们探索出了一条以“阳光拆迁”为核心的拆迁办法。有了这两点,就能够加快推进我区的城市拆迁和旧城改造。
所以,我觉得这两个项目的拆迁意义是重大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以这两个项目为契机,今天的锦江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要为我们是锦江人而感到骄傲、感到自豪!我们更应该有信心、有决心把我们锦江建设得更加美好!
二、要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拆迁改造的重要性
锦江区作为成都市的中心城区,而且是核心城区,这种特殊的区位,就决定了锦江区必然是商业商务的聚集区,因此,必须要加快发展商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同时,由于我们锦江区是一个老城区,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就需要写字楼、酒店、商场等载体,而载体的取得就只有对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这也是我之所以要强调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拆迁改造重要性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抓拆迁、抓改造就是抓项目、抓发展。特别是我们这种中心城区,拆迁跟不上,土地整理不出来,项目、企业就无法引进,发展也就是一句空话,这是其一;其二,抓拆迁也是抓为民办实事、抓惠民工程。为什么这样讲呢?第一可以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第二可以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居住条件;第三可以消除对人民群众构成的潜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昨天下午,我到督院街辖区调研了即将拆迁的几个地块,其中一个是低洼棚户区,每年遇下大雨都要抗洪,居住的条件非常差,如果我们把这个低洼棚户区拆迁后,群众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肯定就会得到改善,安全的隐患也可以得到消除。所以说拆迁改造是一举多得的事情,既有利于我们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拆迁、加快旧城改造的重要性。
三、要抢抓机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加快拆迁
我区现在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其一,成都市被国家批准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不仅给成都市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给锦江区也带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其二,省、市党委、政府都非常的关心、重视拆迁,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基地,这对我们建设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先导区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和机会;其三,最重要的机遇是我们全区干部的精神面貌已经焕然一新,想干事的氛围已经形成,全区干部精神振奋,可谓干劲足、士气旺。
昨天,我在东大街9号地块整合拆迁工作汇报会上谈了两点感想:一是通过这几个项目的拆迁,证明我们锦江区的干部是能干事的、是能打硬仗的。我们干部现在的精神风貌、精神面貌非常好,非常足,在这么好的精神面貌下,就必须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加快拆迁。我相信,在这么好的精神状态、气势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顺利的推动包括拆迁在内的各项工作。二是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压力和竞争是十分严峻和激烈的。前不久成华区连续几天轰炸式地登载了有关旧城改造的消息,青羊区也大幅报道了陕西街片区的拆迁,这说明兄弟城区都意识到了加快拆迁对于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质量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加快拆迁改造工作,就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掉队、落伍,所以说机遇要求我们加快拆迁,挑战也要求我们加快拆迁、加快城市改造,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基础上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的地位。
所以,全区上下要重视拆迁、要关心拆迁、要支持拆迁、要参与拆迁,形成人人为拆迁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形成集全区之力、全区之智加大拆迁力度、加快项目引进促建的良好态势。同时,区委将把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抽派到拆迁第一线上去,通过在拆迁实践中考察、选用干部,对那些在拆迁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同志,不仅要发奖金,给表彰,还将予以重用,用这种良好的用人导向来激励我们的拆迁、激励我们加快发展。
四、要维护群众利益、遵循市场规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推进拆迁
这是讲方法问题,刚才,济环同志对几个项目的体会、方法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我认为,下一步要加大拆迁的力度,有三点非常重要,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落实在拆迁工作的始终。
(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把政府要求群众拆迁变为群众主动要求拆迁,我认为,第一,必须要有群众观念,要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意识。总结我们这几
个项目拆迁的顺利实施,就是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一点,拆迁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李瑞环同志曾经讲过一句话:“群众最可敬,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可怜,群众最可畏”,这句话对群众观念的表述是非常准确的,只要我们本着在工作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仅拆迁工作,其他工作都能够顺利的积极的推进。第二,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首先要敢做群众工作,不要怕群众,不要回避群众,回避矛盾;其次要善做群众工作,就是做工作方法要得当,所做工作使群众易于接受、认同。在红星路、染房街两个项目拆迁中,我们重视了做群众工作,特别是抓了重点人物的工作,从而不仅打开了工作局面,而且保障了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当前,我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工作,就必须要学会用经济的手段来办事,并辅之以行政、法律等手段,但是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价值规律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红星路商业广场和染房街项目的拆迁工作,如果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不仅拆迁工作无法顺利完成,也无法保障群众的利益,因此,尊重市场规律非常重要,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
(三)要精心的组织、周密的谋划。在这几个项目有很多创新、很多探索、也有很多很好的理念,但我认为精心组织、周密谋划非常重要。如果离开精心的组织、周密的谋划,有一个环节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全盘工作。下一步拆迁,工作量还非常大,难度也越来越大,除了有好的办法、好的作法以外,在每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这样才能把好的思路、好的办法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志们,借此机会,我把在两个项目拆迁中、拆迁后的一些体会、一些想法给大家进行一下交流。总的感到我区以这两个项目为契机,今后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快,所以,我们一定要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全会提出的“四区”建设和“五个率先”发展目标,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再过几天,就是国庆节了,在这里我代表济环、友竹、文成同志衷心的祝愿各位同志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4.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四
设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规范我县旧城更新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县旧城更新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旧城更新和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武胜县旧城更新建设用地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旧城更新用地通知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日
(共印50份)
武胜县旧城更新建设用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旧房改造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县旧城更新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旧城更新和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旧城更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第三条:凡单项旧城更新房地产项目或居民住宅项目,县城用地规模不少于100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150平方米。
第四条 零星国有空地是指不具备公开拍卖条件的、居民住宅房前屋后不规则的、不能进行单独规划设计建设的国有空地,经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
第五条 凡旧城更新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新申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城乡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应根据原房产证或经认定合法的现状建筑面积对原容积率及其它规划指标进行核定,国土资源局根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定的原容积率和《规划条件通
知书》中规划的更新容积率之差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政府批准后,收取土地出让金,开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因城乡规划需要占用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属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乡规划,所占土地无偿提供,所占土地可计入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章 县城旧城更新
第七条 县城旧城更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原则不得占用国有空地。确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经县政府批准,占用零星国有空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按第五条执行。
第八条 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旧城更新的,经政府批准后,更新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按拆迁建筑面积的2.5倍进行确定,根据城乡规划,更新项目新建建筑面积超出拆迁面积2.5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章 乡镇旧城更新
第九条 乡镇旧城更新原则上在原自有土地范围内进行,规划确需超占零星国有空地的,按以下情况区别处理:
(一)超占面积可以独立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
(二)超占面积属于不规则零星空地的,且超占面积单宗自行改建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两宗不超过80平方米,三到
五宗不超过150平方米,五至十宗不超过200平方米,十宗以上最多不能超过500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符合零星国有土地供地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符合城乡规划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经国土资源局地籍调查后,权属合法的,可以供地,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
第十条对超占零星国有空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建议按以下方法取其中之一):
(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现行地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乡镇超占零星国有空地土地出让金标准=所占国有空地面积×容积率×所在地上年度土地拍卖均价。
2、全县按一级乡镇和二级乡镇进行分类,一级乡镇包括烈面镇、万善镇、赛马镇、万隆镇、乐善镇、华封镇、街子镇、白坪乡、飞龙镇,其余乡镇为二级乡镇。
3、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国土资源局根据上年度商住用地拍卖均价计算,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元月份在政府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房屋竣工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组织人员验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根据
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在申请办理用地条件变更审批手续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撤销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或提高容积率,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不影响城市规划,而且确需补交出让金的,应先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后,按本办法规定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已出让土地变更使用条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不依法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地分户、房产证等手续,未经过建设用地检查核验或检查核验不合格就通过房屋竣工验收,致使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月日开始施行。
5.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称为“各方”
鉴于:(1)甲方为XXX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甲方拥有并详细知悉公司的关键技术;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巩固各方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共同提案;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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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九)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二)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 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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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5.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6.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承诺与其他非本协议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非本协议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本协议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2.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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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3.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4.协议各方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协议股东就其股份需对外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持股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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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致行动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签署时间:
2016年 日/ 5
6.旧城改造拆迁协议(律师修改稿) 篇六
合作协议书
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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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跆拳道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一)、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的加盟成员,在 省(区)市 区(县),统一使用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以下简称贤武教育)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甲方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定的区域建立一家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中心,由甲方提供场馆设计方案并监督执行,乙方负责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甲方总部备案后,可在该指定区域设立贤武教育的连锁培训点,并获得贤武教育在该区域半径5公里范围权益保障;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匾,制作授权牌匾成本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中心,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学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贤武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为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实现共赢发展。
三、乙方交纳的费用
(一)品牌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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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贤武跆拳道(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收取,每为 元。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书三日内支付完毕。此后,乙方应在每一的品牌使用费交费期限届满前10天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管理费
管理费的收取:甲方根据乙方每一的实际经营总额,合作双方按比例进行分成;甲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乙方每一总营业额减去运营成本后的利润的20%。
(三)场地装修装饰费
签定本《合作协议书》三日内,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50%的培训场地与形象设计费用(具体费用由甲方设计部根据场地大小与设计数量进行报价),剩余50%在培训场地装修完成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四)、产品、证书费
1、产品购销要求(详见附件)
2、由乙方将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名单上报甲方总部,经核实无误后由甲方为乙方学员办理相关证书;上述证书的认证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乙方在每次办证前向甲方付清。
四、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一)品牌资源
乙方享受甲方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甲方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的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提高贤武跆拳道教育品牌知名度。
(二)项目资源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提供各类赛事、活动、培训的参与渠道和名额,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三)人力资源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著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公关资源,为乙方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乙方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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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模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五)协助运作
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乙方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六)资料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乙方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
(七)网站支持
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发布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八)信息支持
甲方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九)策划支持: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培训教育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不定期提供各类推广与营销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供统一的宣传形象设计,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组织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个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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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贤武教育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贤武教育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贤武教育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贤武教育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乙方提供培训支持,向乙方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乙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向乙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通过全国性媒体统一进行广告宣传,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市场促销和公关活动。
5、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6、提供赛事、培训、活动的参与和举办方案;
7、向乙方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8、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9、提供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10、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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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乙方的义务
1、独立完成贤武教育培训中心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及学员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5、维护贤武教育的名誉及统一形象,维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责任追究。
6、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未获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经营管理规范、视觉宣传标识等甲方的资料,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8、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与本协议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合作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或将甲方的品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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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书,乙方按照前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四)、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前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的(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纳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所有品牌资源,现有形象装饰必须全部撤除(撤除、清理装饰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续签合作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限;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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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后生效。
3、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书的载明为准,任何一方以对方载明地址寄出的一切文件即为送达。
4、本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时,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而致送达不能的,则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且对方以本协议书中载明的地址寄出的文件均视为已送达。
5、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附件1:《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章程》
附件2:《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附件3:《产品购销要求》 附件4:《贤武教育管理条例》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日期: 日期: 签约地址:
7.【离婚协议书】(律师修改版) 篇七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2、女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儿子,但应提前通知男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可带儿子回娘家但每次不得超过7天;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属裸婚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男方父母赠与的女方的首饰女方还给男方父母(戒指、项链、手镯)。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女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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