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精选2篇)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篇一
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及发电企业在电力生产中节约能源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生存意识,使节能环保真正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大唐集团节能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唐国际贯彻落实国家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三条 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通过创建“两型企业”,扎实工作,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大唐国际节能管理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约能源的政策、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管理要求,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节能管理体系。从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及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节能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强化节能意识。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完成各阶段的节能减排任务,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目标,保证大唐国际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五条 大唐国际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发电企业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 树立“零偏差”理念:
以目标确认值为基准,在运行环节中加强运行调节,以运行人员绩效考核为手段,调动运行人员积极性,实现机组运行与经济节约运行曲线的零偏差;
在检修维护方面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提高检修质量,从主机到附属系统,实施全面治理,实现设备能耗与设计水平的零偏差;
对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老化造成的高能耗、超标排放设备与设施,要利用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与同时代先进机组的零偏差。
第七条 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
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大唐国际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大唐国际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节能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生产部负责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审核公司有关节能管理制度、规定;
(二)建立健全公司的节能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各发电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三)审核综合能耗指标计划,并将主要能耗指标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指导、审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措施,推动节能技改项目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按照集团公司“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的作用,实行闭环管理。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或节能分析会,研究解决节能工作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九条 大唐国际各部门的职责:检查、监督相关节能项目计
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节能管理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认真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及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技术规范。
(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节能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管理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四)按要求汇总、审查、分析、上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节能指标信息和异常情况,并组织技术攻关,为所管理的基层企业提供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节能管理职责:
(一)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政策、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对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基层企业总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节能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基层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发电企业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企业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三级节能管理网,明确职责,按照管理流程,开展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四)制定企业中长期节能滚动规划和节能技术改进与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将企业的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本企业各级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节能意识,创建资源节约型发电企业。
(七)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员节能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节能专责工程师管理职责:
(一)按照节能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日常节能管理、监督工作。
(二)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组织编制《节能管理办法》(细则)、《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等节能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开展本企业能耗指标对标管理工作,掌握日常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先进经验和节能措施,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性审查。
(七)组织召开节能分析会和工作会,分析、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协助主管领导,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及节能奖励方案。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以热效率为核心、以设计值为基础的能耗管理,在以供电煤耗为基础的管理上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分解指标计划,制订节能措施,落实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利用绩效管理实时系统,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建立节能分析制度。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层企业定期召开节能分析会,检查节能措施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针对影响能耗指标的问题,提出节能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第十六条 按照《节能技术监督标准》,规范节能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技术监督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火电厂经济性评价标准》,开展企业经济性评价工作,完成经济性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 编写企业《节能手册》,收集有关节能文件、数据及热力试验等资料,指导节能工作。
第十九条 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计量装置的选型、精度、测量范围和数量,满足能耗定额管理、考核及商务结算需要。
第二十条 根据运行数据、热力试验结果、制造厂设计资料,制定先进合理的指标定额。定期分析发电量、供热量、煤耗、厂用电率等综合指标,还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析和考核锅炉、汽机与附属设备的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电企业建立完善的水情测报系统,对流域来水情况进行短、中、长期预报。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水情测报的联系和管理工作,做好雨量与来水的预报与检测,进行水情预报、来水评估的跟踪与分析工作,及时修正水情测报模型,不断提高水情预报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根据所在流域具体情况,制定流域水情的测报方案,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和防洪调度措施,从宏观上控制水库运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水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电量计划,对厂用电率、发电耗水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梯级水库做好流域调度工作,考虑各水库的调节性能与来水分配的特点及流域机组的特性,建立梯级电站和机组
优化运行模型,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
第四章 设备检修维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提高检修质量,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达到设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立查漏堵漏制度,通过检修维护及时消除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粉、漏煤、漏灰、漏热等泄漏。
第二十九条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努力降低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项目。
第三十条 检修后的主机设备,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的试验效率应达到设计值或规程规定值。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第三十一条 附属设备检修后应达到设计出力(或好于修前水平),努力使附属设备耗电率等指标达到同类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长期水情预报,预测汛期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以便安排机组检修及设备维护。
第三十三条 定期对进出水口、拦污栅等外部过流流道进行检查,并及时清污,以杜绝不必要的堵塞而导致的水头损失。对闸门漏水、导叶漏水量进行检测,并制定计划进行处理,保证水能 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 经济运行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主辅设备的优化运行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运行调整,使机组经济指标努力达到设计值和全国最好水平。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耗差分析系统,指导运行调整,减小可控耗差,保证热力系统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三十六条 开展生产指标竞赛,调动运行人员调整的积极性。
第三十七条 加强与电网调度的沟通与联系,努力争发电量。结合机组间经济性水平差异,合理进行全厂负荷经济调度。
第三十八条 积极协调供热机组的热、电负荷,合理分配机组间热负荷,提高全厂的机组热效率。
第三十九条 定期组织分析水能利用情况,根据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日常防洪与水库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四十条 做好水情适时测报,加强中长期预报,根据水情变化,经常与电网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调整负荷,提高机组负荷率,尽量减少弃水。
第四十一条 在严格执行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命令的前提下,做好汛期洪前、洪后的预测,以便汛前放低水位发电,汛后拦截洪
尾,充分利用水能。
第四十二条 合理安排负荷计划,严格控制好发电水位,尽量靠近正常高水位运行。当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负荷超出入库流量负荷造成水位降低时,应作好记录,并计算电能损失数值。
第四十三条 根据机组效率特性曲线、机组气蚀和振动等运行稳定性表现,加强与电网调度部门联系,合理调度机组,提高负荷率,尽量减少空转水量,有效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厂用电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梯级电站根据电站和机组优化运行模型,做好流域调度工作,并积极与电网调度部门联系,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六章 热(水)力试验
第四十五条 加强各发电企业的热力试验管理,实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十六条 机、炉设备进行大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为设备改进和经济调度提供依据。
第四十七条 通过热力试验,鉴定、监督设备及系统经济性,掌握设备的实际水平,为经济运行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常规和定期热力试验的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
行。
第四十九条 开展对机组的运行工作水头、调速系统的轮叶协联(双调机组)、不同水头下的机组出力等的检测、试验与记录,并提出分析报告,同时校正与优化机组(双调)协联曲线。
第五十条 对机组进行稳定性试验,结合机组运转综合特性曲线确定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负荷范围。
第七章 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十一条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确保技术改造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十二条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能耗差距,分析节能潜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并落实。
第五十三条 对于重大节能改造项目,要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认真制定设计方案,落实施工组织措施,有计划进行,并及时对改造后的效果作出考核评价。
第五十四条 不断提高和充实水情预报的技术措施和设备的配备,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不断提高水情预报准确性,使汛期水文预报合格率不低于90%,枯水期不低于95%。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数据畅通率不低于95%。
第八章 节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制定节水管理办法,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制定各类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分析水耗指标的变化情况。
第五十六条 完善用水计量,按规定配备各级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确保计量的精度。
第五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试验,摸清各类用水数量,废水排放走向,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用水评价,寻找节水潜力,制定节水改造方案。新建电厂应在投产一年之内尽快完成水平衡试验工作。
第五十八条 控制废水排放,实施节水技改工程,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创建节水型企业。
第八章 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五十九条 重视节能宣传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节能法律及节能方针政策,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第六十条 组织好全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利用现代化手段宣传节能知识,举办节能讲座、节能知识问答等活动。
第六十一条 制定节能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确定节能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的岗位节能培训,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十二条 节能管理人员应参加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技术水平。
第九章 节能奖惩
第六十三条 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改造项目、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十四条 不断修订生产、运行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竞赛、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等考核奖励办法,发挥激励作用。促进生产各项节能指标不断创新。
第六十五条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的现象应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国际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节能管理办法
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汽机节能管理办法 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辅控网节能管理办法 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入炉煤管理办法 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分析管理办法 6.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热力试验管理办法
7.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8.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约燃油管理办法
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篇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入厂煤质数量验收管理规范
1.发电用煤计量和计质工作是发电用煤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本规范是为了维护煤炭供需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同时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
2.规范要求
2.1发电用煤质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2.1.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煤采样作业指导书(燃部[2011]5号)
2.1.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煤样制备作业指导书(燃部[2011]5号)
2.1.6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1.7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1.8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2.1.9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2.1.10 GB/T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2.1.11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2.1.12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2.1.13 GB/T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2.1.14 GB/T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2.1.15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2.1.16 GB/T3715 有关煤质及煤分析术语
2.1.17 GB/T18510 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 2.1.18 GB/T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1.19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一部分:采样方法 2.1.20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 2.1.21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三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2.1.22 DL/T567.1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2.2.23 DL/T569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2.2发电用煤质数量验收所购置的各种计量及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要求,这是取得准确可靠数据的基本保证。购置的仪器设备均要进行验收检查,其性能和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必须定期检定的设备(如汽车衡、轨道衡、电子天平、热量计、温度计、氧弹、热电偶、氧气压力表等),要经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3试验室设施规范 2.3.1采制样室
2.3.1.1应设在入厂煤的卸煤点附近,以方便于采、制样人员操作,应为平房或楼房一层,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外界尘土的影响,并装有排风扇(排风扇的位置、数量及除尘效率均要满足要求),上、下水源等除尘设备。
2.3.1.2制样室为硬质地面,需铺厚度6mm以上的钢板至少10m,对当天批煤量超过5批次的电厂应增加钢板面积。制样室内应安装380V的交流电源,电源容量要满足制样设备的需要,要有可靠的接地线,各种制样设备宜安置于硬质地面上,用地脚螺丝固定好。
2.3.1.3存查煤样和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存样间应保持低温、干燥、无日照,内设有样品柜,样品按取样时间、矿别、煤炭品种等分类摆放整齐,样品保留期两个月并与各矿方结帐后无异议止,弃样要有记录。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所有样品柜处于监控区域,录像资料可随时调阅。
2.3.2天平室
2.3.2.1天平室应选择在不受震动影响的地方,操作台可采用大理石或水磨石台面,上铺橡胶垫,以保持其稳定,天平台高度一般约为800mm、宽约为600mm,两台天平放置的间距应大于0.5m,且天平应有防尘罩,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光线要柔和。
2.3.2.2天平室要恒温、恒湿,室温应保持在15℃到30℃之间,湿度在70%以下,天平室应安装空调设备,空调不应直吹天平。天平室内禁止使用加热设备或进行其它试验,天平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2.3.2.3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样品称量、冷却等操作在监控范围内,并留有视频资料备查。
22.3.3工业分析试验室
2.3.3.1工业分析试验室测试项目包括:测定全水分(Mt)、空气干燥基水分(Mad)、空气干燥基灰分(Aad)、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等。
2.3.3.2试验台台基应坚固且绝缘良好,试验台面用大理石,一般尺寸为:高800mm,宽800mm。试验室地面应为硬质地面,并要安装足够容量的电源系统,同时安装好接地装置,高温炉等大容量设备应装设专用空气开关,并有排气通风设备,上、下水源。
2.3.4发热量试验室
2.3.4.1冬、夏季室温以不超过(15~35)℃的范围为宜。必须安装空调,空调不能直接吹热量计和天平。
2.3.4.2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不应有强热源及强通风设备,试验过程中避免开启门窗。试验室门口应悬挂标示牌,提示试验状态。
2.3.4.3测热室应与放置氧气瓶房间隔开,要有水源,地面不要铺地毯,测热用其它各种附属设备要准备齐全且也应放置于安全而又便于工作的固定位置。各种工具和器皿都需专用,不应与其他试验混用。
2.3.4.4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应做到样品称量、测定等操作处于监控范围内。
2.3.5元素分析试验室:试验室要有水源,有充足电源,有通风设备,试验台面应耐酸、碱、高温。
2.3.6煤灰熔融性试验室:试验室要有上、下水源,有充足电源,有通风设备,试验台面应耐高温。2.3.7资料室:室内干燥,设有适当的资料柜,放置各种台帐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入厂煤验收管理相关制度;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煤质标准试验方法;仪器、设备验收、校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煤质技术资料;机械采样机综合性能鉴定报告;煤质验收原始记录;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标准煤样核验记录;《入厂煤采、制样作业指导书》;采样、制样原始记录;煤样交接记录;公司、厂级文件;培训管理相关资料;入厂煤质数量验收管理手册;制样设备出料粒度报告;其它台帐资料等)以备查用。
2.3.8办公室:应干净整洁,布置应具有专业特点。2.4仪器设备规范
2.4.1机械化采制样设备:须经权威部门进行综合性能试验,并按其给出的结论运行。试验煤样选择占电厂入厂煤比例最大的煤或粒级范围宽、最不均匀的煤。试验项目至少包括缩分比、出料粒度、采样精密度、水分损失、采样偏倚等试验。如更换主要部件(采样头、缩分器等)、来煤煤质与综合性能试验时煤质发生很大变化或对设备准确度产生怀疑时,能够重新做性能试验,不影响正常接、卸车;综合性能试验报告应附试验时所用的煤种、实施的采样方案。每半年核验一次机械采样机出料粒度,粒度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换或维修破碎装置,确保出料粒度合格,不产生偏倚。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运行可靠、不漏煤、采样代表性强。
2.4.2采样工具:机械化采样装置应符合《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一部分:采样方法》要求。人工采样工具应符合《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GB475)要求。
2.4.3制样设备:符合制样标准(GB474)、GB/T19494.2《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的相关技术要求;新的缩分机和制样系统投入使用前或对制样精密度产生怀疑须做性能试验。使用联合破碎缩分设备的电厂应按规定对该设备开展水分损失(整机水分损失控制在0.4%范围内)、精密度和偏倚试验。对易产生水分损失的入厂煤在制备全水分煤样之前最好使用鄂式破碎机进行破碎,避免水分损失,若采用密封锤式破碎机则要开展水分损失试验,必要时进行补正。定期检查破碎设备出料粒度是否合格,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煤量与实际工作时的样品量要相近,且至少开展三次以上试验,取平均值作为本次试验出料粒度结论。
2.4.3.1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或同类设备):用于煤量较大时制样用。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4.3.2颚式破碎机:用于较大粒度煤的破碎,最大进料粒度能达100mm,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4.3.3电子台秤:用于采样和制样时称量煤样量和留样量是否符合要求。
2.4.3.4密封式制粉机:应选用出料粒度小于0.2mm的设备。2.4.4筛分设备
2.4.4.1测煤的最大粒度要配备孔径为100mm、50mm、25mm的一套(木制框)方孔筛或圆孔筛。
2.4.4.2制样要配备孔径为25mm、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3mm圆孔筛,其中25mm孔径的为木制框,13mm、6mm、3mm筛直径500mm的为铜制框,1mm、0.2mm筛直径为200mm的标准筛要铜制框。2.4.5缩分设备
2.4.5.1二分器(大、中、小)一套:煤样粒度小于13mm采用二分器缩分;
2.4.5.2 接料斗:大小规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制。至3mm制备阶段,煤样尽量不落地,用接料盘进行操作,避免煤粉损失和交叉污染。
2.4.5.3 十字形分样板:采用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时使用。十字分样板的高度应高于所堆圆锥台的厚度。
2.4.6分析设备
2.4.6.1鼓风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及鼓风机,温度控制范围为(0~300)℃;测定煤中全水分(Mt)要配备大型号干燥箱;测定空气干燥基水分(Mad)要配备小型号干燥箱,并能保持温度恒定。每月用标准物质或控制物对不同的烘箱进行比对试验,确保烘箱准确度。
2.4.6.2高温炉(马弗炉):测定煤中灰分、挥发分用。高温炉应带有时间温度自动控制器和能够开、关的烟囱,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并能耐1100℃的高温。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用标准煤样对其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热电偶控温仪要定期检定,合格者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为1年。
2.4.6.3坩埚钳:主要用于夹持坩埚,向高温炉送入坩埚或取出坩埚用。
2.4.6.4坩埚架:选用镍铬丝制成的,不掉皮,用于测定灰分和挥发分。
2.4.6.5搪瓷盘或不锈钢盘:用于煤样空气干燥、测定全水分等。煤样盘的容积要符合标准要求。
2.4.6.6热量计:热量计测试精密度的要求是:5次苯甲酸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准确度要求是:标准煤样测试结果与标准值之差都在不确定度范围内。对所购置的和正在使用的热量计要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检定,以后每二年检定一次。对新购买的热量计应按GB/T213 10.9条款确定热容量的有效工作范围,确认热量计的热容量与温升是否有关。
每季要标定热容量,在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的情况下,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25%,否则应检查试验程序,解决问题后再重新标定。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重新标定热容量:更换量热温度计;更换热量计大部件如氧弹、连接环等;标定热容量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差超过5K;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之后。氧弹按规定应定期(每二年)进行水压试验,若样品多,氧弹使用频繁,可用缩短水压试验时间,如使用1000次后开展一次水压试验,确保氧弹安全可靠;氧气压力表(量程满足要求,指示氧气瓶的压力表量程为0MPa-25 MPa,指示氧弹的压力表量程为0 MPa-6 MPa)每两年经计量部门检定一次,以保证指示正确和操作安全。每月用标准煤样或标准物质对量热仪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
2.4.6.7煤中硫分测定仪:各化验室应配备测硫仪。每天用标准煤样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
2.4.6.8天平:测全水分工业天平,载量(4~5)kg,分度值0.1g;分析天平(大于100 g),分度值为0.1mg。
2.5实际操作规范要点说明 2.5.1各企业应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写入厂煤采样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明确不同煤的采样方案,可操作性要强。各单位进一步优化采样流程,利用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如火车和汽车来煤车厢子样分布选择最好采用计算机电脑编程自动生成,若暂时无法实现,可以采用抽签法或摸球法来实现(但应做好监督和记录)。对采集的样品应执行电子编码或人工编码(设专人负责,避免编码流于形式)。
2.5.2正确规范使用电子天平。如果电子天平长期处于通电状态,称样时只需打开电子天平面板即可进行称量操作。称量时应将电子天平调整到水平状态,清扫、读数、开关天平门、样品摇匀方式、样品抽取等操作应规范。如清扫天平时,若天平上有异物,应关闭天平,取下称量盘,用酒精棉清理;不应用毛刷直接在称量盘清理,更不应该天平开启时用毛刷直接在称量盘清理。
2.5.3全水分样品应有交接记录,对未及时进行煤样制备、制取全水分之前因煤样水分大进行干燥、送样途中产生水分损失或全水分煤样未及时测定造成的水分损失均应进行水分补正,水分补正记录完整清晰。
2.5.4氢值建议进行实测。如果无法进行实测则可以采用经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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