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定

2024-10-07

电梯新规定(精选16篇)

1.电梯新规定 篇一

员工乘坐电梯制度

我酒店因建筑原因,目前未设员工电梯。现有的电梯是为客人服务的,酒店员工不得乘坐。因考虑到楼层较高,有时有特殊情况,因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梯使用范围

1、酒店除部门负责人外,七层以下(含七层)任何员工不得无故乘坐客用电梯;

2、营销部人员陪同客人可乘坐电梯。

3、餐饮部迎宾员引领客人帮拿酒水可乘坐电梯、送餐人员可乘坐电梯。

4、客房部服务员推布草车、紧急查房时可乘坐电梯。

5、财务部持现金可乘坐电梯。

6、工程部人员紧急检修设备可乘坐电梯。

7、保安部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可乘坐电梯。

8、各部门出入库大量物品,员工携重物可乘电梯。

9、政府监督部门来店检查协助工作人员可乘坐电梯。

10、办公地点于7楼之上的部门(工程、库管、采购)上班可乘梯至办公区,工作中上下4 层(含4层)内不得乘坐电梯。

二、乘梯要求:

1、内部员工乘梯时,一律使用副客梯。

2、乘梯或等候乘梯时,不得延误电梯等候时间。如遇见客人须主动问好;把主通道留给客人;超载时应主动让行。

3、员工乘坐电梯要注意礼节礼貌,禁止在梯内嬉笑打闹、抽烟等不雅行为。与客人同乘电梯时,员工间严禁闲谈。

4、员工上、下班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并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到大堂办理公务必须着工装,除总经理外所有员工禁止从大堂正门通行。

5、规定外乘梯时,须提前写好记录,报总经办。

6、违反上述规定,酒店将参照各部门的建议责罚标准5元/次进行处罚,本规定从即日开始实施,修改亦同。

2.电梯新规定 篇二

引入高效控制系统

由于综合性病房楼涵盖众多功能科室, 楼内工作人员、患者和探视陪护人员数量多, 人流量大, 高峰时段特别明显。如何发挥电梯的快速运输功能, 疏导人流, 对维持病房楼内的正常医疗秩序至关重要。

*电梯时控系统

由于电梯是特殊设备, 时控系统的使用还不是很普遍。时控系统是一款先进的延时定时元件, 可按预订的时间接通或断开各种控制电路的电源。通过电脑软件对程序进行编制、贯通, 校定设置时间, 可设定每天相同或周期相同循环, 对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进行设置, 使其自动转换, 误差率小, 且运行速度、客流量都会有所提高。医院通过运用电梯时控系统, 实行分层、分时停靠后, 电梯运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在电梯数量无法改变, 电梯运行速度达1.75米/秒的前提下, 我院后勤部门在专业公司的技术支持下, 采用电梯时控系统对新建市民门诊住院综合楼4台电梯 (1号~4号) 实施改造, 重新编制电梯运行程序, 实行分层、分时停靠, 同时保留手术室专用电梯 (5号) 、货用专用电梯 (6号) 的功能。通过智能化控制, 实施电梯单层停靠, 双层停靠强制分流服务, 每天7:00~20:00人流高峰时段实行1号、2号电梯停靠单层, 3号、4号电梯停靠双层;每天20:00至次日7:00非运行高峰时间, 两台电梯为每层停靠, 确保夜间电梯的正常运行。

智能视频监控平台

门诊综合楼的电梯厅内安装有智能视频监控设施, 通过医院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了解掌握电梯等候大厅和1号~4号电梯的运行情况, 并安排专人统计单位时间内的电梯开关门次数、运行次数、乘客等候电梯时间以及载客量等数据, 通过对改造前一个月和改造后一个月的统计, 通过比较得出两者差异。

根据智能化平台监测统计结果, 人员电梯改造前平均每天的开关门次数为496次, 运行次数为71次, 平均等候时间为1030秒, 电梯载客量为1514人次;改造后平均每天的开关门次数为438次, 运行次数为84次, 平均等候时间为770秒, 电梯载客量为1780人次, 与改造前相比, 单位时间内电梯开门次数减少11.7%, 电梯运行次数增加18.3%, 平均等候时间减少25.3%, 载客量提高17.6%, 大大提高了电梯的运行次数, 增加电梯的运送能力, 做到安全、有序的使用电梯, 见表1。

多项配套服务措施

应用电梯时控系统的同时, 还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 保证电梯的使用规范。在医院电梯管理中, 合理设置电梯标识对人流的引导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电梯分层、分时控制的同时也强化了电梯标识, 采用简明易懂的指示, 引导人流的合理分流, 使2层~5层的就医者使用自动扶梯, 短程就医者使用楼梯。

另外, 加强电梯技术支持, 减少电梯故障, 也是缓解乘梯难的有力保证。针对医院电梯较多的特点, 与维保单位协商, 派两名维修人员24小时常驻医院, 发生电梯故障时5分钟即可到位, 快速解决故障。

对于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 应尽量安排在夜晚或节假日等人流量少的时间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梯故障对电梯运行的干扰。

深入调研解决多方需求

3.新规定四利好 篇三

最大的利好一班主任工作量“减负”,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入。过去,班主任工作不计算工作量,顶多发奖金时作些象征性表示。而今,随着电子办公的普及、独生子女带来的教育难度的加大,社会对教育的期望的提高,班主任工作量大增。比如电子学籍的管理涉及独生子女调查、升学派位、义务教育、升学率就读率等诸多敏感内容,难度甚至超出了户籍的管理;又如社会卫生防疫工作,从过去的非典到现在的甲流,班主任在工作中始终负担很重,除了增加了很多展检、消毒等具体工作之外,还要与家长沟通、配合宣传预防教育、应付紧急的防疫等。学生安全管理,培优辅差工作,与各科的协调管理,学校各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班主任的工作强度。因此, 《规定》所要求的“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能使班主任树立起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是“主业”的观念。

最实惠的利好一班主任待遇提高,超课时工作量需发放津贴。尽管各地各校中小学班主任不一样,但班主任津贴在不断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相比于班主任的工作强度,过去的津贴仍然是不甚合适的。因为很多班主任的工作是几乎需要24小时全天候应对,津贴过低使刚分来的年轻人都不愿意担任班主任,乃至需要领导做思想工作安排的现象。新《规定》考虑了班主任的收入和待遇,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这无疑是对广大班主任的一大安慰。尽管现在针对这一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还没有出台,但未来“班主任津贴一定会有提高”。

最时尚的利好——班主任行使权利得到保障。批评孩子有了“尚方宝剑”。维权是当今时尚的话题。一些幼稚的孩子都很懂得维权,老师稍作批评,孩子就可能在学校对教师的调查表上进行“报复”,或者会向家长夸大其词申述,甚至向校长投诉。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现象。这与过去强调耐心教育、正面教育有一定的关系。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如此一来,以表扬与批评作为教育的主要手段,班主任开展工作缩手缩脚怕惹官司和麻烦的情况或将有所好转。由于教育的复杂性, “适当方式”没有明确地用文字规定,但作为教师,以爱心为出发点,应该能明白:教师是在不伤害学生基本人格、自尊心以及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讲究一定的策略方法,有明确的针对性地批评。

4.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___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___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___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___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2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___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___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___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3

乘客须知

电梯作为运送乘客的运输工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体制,你和他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请认真照本须知使用。

1、使用方法:

1)本电梯的所有开关均为轻触微动开关,请轻轻按动,灯亮后立即放开。

2)你欲乘坐电梯时,可根据你的去向在召唤盒上选择向上或向下按钮。

3)在进出电梯时,请先下后上,依次进出,不得相互拥护和在门口处逗留玩耍。

4)在进入电梯后,根据你所去楼层,在轿内操作板上选出相应数字我键,然后按一下关门按钮。在关门过程中,你因有事需开门时,可再按动开门按钮。当电梯关好门后将自动运行,按同一运行方向依次依靠各所选各所选楼层。

5)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乘客保持镇静,并按下操作板上方的“紧急呼叫”按钮,听到响声后放开。当有说话声时,可直接对话与你联系协作。此按钮平时不得按动。

2、注意事项:

1)电梯的额定载员数为___人,严禁电梯超载。

2)轿内严禁烟火、货物,硬件物品及危险品不得入轿内。

3)乘客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___公斤。

4)严禁在电梯内高声喧哗、戏闹。

5)当你带有小孩乘坐电梯时,请你照看好小孩,未成年人无监护人不得乘坐电梯。

6)乘客除正常使用电梯外,不得乱动、玩弄其它设施及开关按钮,如有损坏,则加倍罚款。

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交通生产设备,为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相关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竖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管理人员职责:

1)部门班长熟悉国家对特种设备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学习。

2)电梯维修人员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控制线路。制订电梯的定期维保计划,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保和维修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每日上下班应做书面交接。

3)上班其间不得脱岗,如确须离开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关上厅门和电源。

4)保持轿厢清洁,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每日投入运行前,应将电梯上下运行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启用电梯时应确认轿厢停在本层。

3)进入轿厢应先开照明,并检查各开关是否有效。

4)电梯不得装运超长、超重货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当电梯困人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劝阻乘客不要强项扒开轿厢门等待救援。

6)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

(1)运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运行中产生异响、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3)到站后不开门或越过端站继续运行。

(4)控制开关失控、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5)厅、轿门未关严电梯开始启动。

5.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五

2、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 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 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 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 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11、此规定20xx年9月27日开始实施

6.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六

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7:00;8:00;11:30;12:30;14:00;15:00;17:00;18:30,严禁使用电梯装运货物,以便人员快递分流。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厢内吸烟、吐痰、丢弃各种杂物,损坏轿厢内各种设施。

三、文明操作,使用电梯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或随意按动警铃按钮,所有装修的货物运输,都必须使用电梯货运车,以免损坏电梯。

四、运行中,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时,请乘客不要惊慌,按电梯报警按钮报警,耐心等待救援,电梯维修人员会很快前来解围,不可采用拍打按钮、轿厢和强制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五、搭乘电梯人员过多时,超载报警铃声会响,此时站在电梯口的人员请自动退出,不得采用任何强制性手段强行关闭电梯门。

六、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进行,方便广大业主上下楼,不可因为等人或搬运货物而阻拦电梯门关闭,因电梯门开启时间过长,将导致电梯门主机烧坏,造成电梯停运,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家长带领乘梯。

八、发生火灾时,切勿搭乘电梯,应及时按消防指示从楼梯安全通道逃生,因电梯可能随时半途停梯,将人困入轿厢内因浓烟致命。

九、业主需要运货物时,应提前与服务处客服中心联系,协商好使用电梯时间,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电梯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超搭、超重物品。

十、装修施工人员托运建筑、装修材料,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避开用梯高峰时间,超长、超重物品应走消防楼梯通道。

十一、乘客看到维修、保养等告示牌时,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将电梯门开启或将告示牌挪开遮挡,以免发生人身意外事故。

7.蜂蜜新国标增加“限糖”规定 篇七

从10月20日起, 再次“升级”的蜂蜜“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除了增加污染物限量、农残限量等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最重要的就是针对市面上有一些蜂蜜蔗糖含量过高作出“限甜”的规定。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与2003年出台的《蜂蜜卫生标准》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比如增加了蜂蜜的定义。新国标规定, 蜂蜜是天然物质, 经过化学工艺加工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 不能称为“蜂蜜”。新国标明确规定, 100 g蜂蜜中至少应含有60 g果糖和葡萄糖。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和野桂花蜜的蔗糖含量要≤10 g/100 g, 其他蜂蜜则要求≤5 g/100 g。

武汉市蜂业协会副会长蔡昭龙介绍, 天然蜂蜜含有丰富单糖:果糖和葡萄糖, 易于被人体所吸收;蔗糖含量却有限。葡萄糖的甜味没有蔗糖重, 虽然含量丰富, 但吃起来不会过于甜腻。据了解, 有少数不法商贩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糖浆、蔗糖、饴糖、甜蜜素等, 冒充天然蜂蜜卖, 以降低成本。

8.电梯新规定 篇八

为加强电梯管理、减少能源消耗,现对员工乘坐电梯做如下规定:

1、电梯只针对客户开放,本公司员工不准随便乘坐; 1.工作人员在陪同客户的情况下可以乘坐;

2.搬运重物时可以使用电梯,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梯搬动大型货物; 3.电梯内禁止粗野动作,只按可用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4.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依靠电梯门,进出门时不许停在门中间。5.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9.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篇九

各位业主:

在装修期间,电梯会大量运送各种装修材料和户内装修垃圾,但在使用中请各位向装修工人说明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运载物品每次不得超过400公斤,并要密封装箱,外包装清洁,防止污染电梯;沙子、水泥和装修垃圾不要遗洒在电梯轿厢内和电梯门机轨道内,运载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一定要处理干净,防止电梯因此不能关门而出现故障;

2、运送材料过程中,不能为了运送方便使用各种材料倚靠电梯门,这样会使电梯故障停梯;

3、禁止使用物品撞击电梯轿厢;

4、货物进入电梯、楼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滚动;

为了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请各位业主爱护我们的公共财产,严格嘱咐装修施工队伍!

龙云.城中央物业服务中心

10.欧盟通过小型电源充电器新规定 篇十

欧盟委员会近日通过了一项关于为笔记本电脑、调制解调器和无绳电话提供电力的电源适配器的新规定。

这些通常为方形塑料块的外部电源, 将插座电源转为适合设备充电运行的低电压。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当前设计的关键问题是, 外部电源以多余热量的形式浪费了大量能源。据《纽约时报》消息, 欧盟委员会表示, 新规定于2011年之前施行, 将改变充电器转换电力的方式, 提高设备自身 (即使在电池模式下) 的效率。但规定回避了一个问题:将来某个时候, 消费者很可能会升级到一个完全不同 (也许更环保) 的设备, 现在有多少消费者懒得为旧设备寻找和购买新附件设备。

欧盟能源委员安得利斯·皮尔巴格斯 (Andris Piebalgs) 的发言人费兰·特拉雷德斯 (Ferran Tarradellas) 坚持认为, 消费者应该留意环保电线电缆的益处。他表示, 如果使用新型电缆, 消费者在运行设备时, 可以减少30%的电力消耗。特拉雷德斯还表示, 外部电源增强的性能标准意味着欧盟在2020年之前节省的电力, 足够立陶宛使用一年。

11.电梯新规定 篇十一

施工各班组:

室外电梯拆除后,人员和材料转入室内电梯运输。因室内电梯与室外电梯结构、性能等诸多方面不同,因此室内电梯的使用要求更高更严格。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提高电梯的使用效率,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一、施工电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关于上下人

1、乘坐电梯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电梯的乘员荷载规定,不得故意起哄、嬉戏、打闹、斗殴。

2、乘坐电梯的人员要爱护电梯的所有设施,不得用钝器敲击电梯的按钮、桥厢壁、呼叫器、电梯门。凡破坏,损坏电梯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电梯设施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搭乘电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梯停靠楼层上下,严禁私自强行停靠不按规定停靠的楼层。

4、严禁在电梯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

5、严禁乘坐没有经过保护的和没有人员操作的电梯桥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关于材料运输

1、凡利用电梯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过电梯的规定尺寸,严禁违章载货。

2、运送货物时,必须保证货物的平稳安全,防止偏载。既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同时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否则,由于货物堆放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班组承担。

3、超长物件的运输原则上不给运输。非不得已必须运输的,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得到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运输。

4、运送货物时,不得损坏电梯及电梯的楼层安全门等电梯部件。损坏电梯物件的必须原价赔偿并处以500元的处罚/次。

(三)、关于特殊材料的运输:

1、特殊材料指液态物体、半液态物体(如水、水泥浆、石灰浆、涂料等)和杨尘物体(如水泥、黄沙、石灰粉、石膏粉等)。

2、这些材料的运输必须采用工具运输,不得裸体装运。严防污染电梯,破坏电梯安全。

3、这些材料和类似这些材料运输都必须采用合格的工具封闭运输。否则,电梯操作人员可以拒绝运输。

4、凡不按照规范运输的单位或者操作人员造成电梯部件损坏,除按照价格赔偿外,给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500元罚款。

(四)关于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3、努力学习电梯知识,能够很好的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及时反映电梯使用情况,方便电梯维修。

4、严格完成电梯日常交接班纪律,真实有效记录电梯的使用情况。

(五)关于电梯的维修保养

1、电梯维护必须制定完善的计划,并按照计划书要求合理适当的申请电梯的保养时间。

2、在电梯入口或者电梯桥厢内张贴电梯注意事项如:荷载重量、桥厢尺寸以及其他正确使用电梯的方法和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等。

3、在维修保养过程当中,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实施,严禁带点作业。

4、非必要不得带电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必须有专门人员值守,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电梯操作人员发现电梯故障时,要及时向电梯管理者报告,并尽可能的正确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安抚人心,正确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严禁私自做出其他不符合电梯规范的行为。

6、加强电梯日常监护,发现电梯故障,及时检修。

7、经常的教育电梯操作人员电梯知识,不断提高电梯操作人员素质。更好的保证电梯的日常运行。

12.西子奥迪斯电梯引导市场新方向 篇十二

西子奥迪斯电梯天津泰达基地是中国最先进和环保的电梯制造和研发中心,生产的奥迪斯GeN2系列电梯在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行销海外市场。具有ReGen™驱动装置的GeN2系统与普通电梯系统相比,最多可节省75%的电能。

西子奥迪斯电梯泰达基地是奥迪斯及其母公司UTC在全球的首个“全程绿色”示范工厂,也是建设部评选的中国首家“绿色工厂”和“节能省地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之一。西子奥迪斯电梯泰达基地采用最先进的节能技术、最严格的环保指标和全绿色流程管理,可使综合能耗降低25%以上,并因此于2009年6月10日荣获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颁发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LEED)金级认证”,充分证明了其在业界的领导地位。在先进技术的支持下,西子奥迪斯电梯泰达基地预计将达到年产电梯2万台、曳引机5万台的产能。

13.电梯新规定 篇十三

“控制”的实质主要体现在“控制经济资源”上,这也表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实质标准。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IAB 27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FASB)的相关规定,都是要求以“控制经济资源”为合并标准。但FASB在“控制”的定义中增加了“非共享的决策能力”和“限制自身的损失”这两方面的规定,明显将联合控制主体以及某些特殊实体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例外情况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也能够减少交易构造、粉饰报表的行为,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可见,FASB的表述更加科学、合理,更接近“理想”的表述,是一种处于“规则导向”准则和“原则导向”准则的均衡点——“目标导向”准则。而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B 27都过于倾向“规则导向型”准则,在这方面我们应多借鉴FASB的相关规定。

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定义“控制”,以“控制”界定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显然这一规定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使其对控制的说明更严谨、更全面,也更灵活,要求母公司应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明确了根据控制原则确认子公司的条件。

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制订过程已经认识到“控制”的重要性,但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会计准则中对于控制的有关规定:FASB于2003年初发布的第46号解释公告,提出了基于“主要受益方”的合并原则,显然是对基于“实质控制”合并的补充,它包含着这样一个经济假设,即如果某实体获得了可变权益实体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又要承担可变权益实体的主要经济风险,那么它就存在对可变权益实体施加控制的动机,也就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即“控制”不仅可以获得利益,而且还可以限制自身的损失,主要受益方可能为向可变权益实体转移资产的一方,或为设立可变权益实体的一方即发起人,或是根据法律文件能够替可变权益实体做出投资决策的一方等。如果主要受益方承担了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风险或损失,或者有权收取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就应要求主要受益方合并该可变权益实体。

因此,应补充完善“主要受益方”原则以对合并范围进行规范,明确哪些可变权益实体应纳入合并范围,增强会计准则的指导作用,给企业合并政策和将哪些实体纳入合并报表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非同质子公司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

“非同质子公司”,是指这样一类实体,它们虽然满足了子公司的定义,但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母公司却极为不同。

(一)非同质的相关介绍。

FASB的前身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59年发布第5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 No.51)“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非同质排除”,即如果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所从事的经济业务和商业活动在性质上和本质上不同,母公司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对于被排除于合并报表之外的子公司来说,对它们所从事的活动反映在合并报表中是以单项反映为基础的,即采用权益法来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在合并报表中,非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拥有的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就没能够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提供分部报告逐项合并,而只是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上,以“对非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投资”之类的单独项目含混地将其母公司对非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控制活动反映出来。

国际会计准则IAB 27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并不合理,应该对这类子公司报表进行合并,同时在合并报表中增加披露关于该子公司所经营的不同业务的信息。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也持相同的见解,1987年,FASB发布FAS 94,取消了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59年发布的51号会计研究公告(ARB No.51)关于“非同质排除”的规定。

(二)我国新旧准则对于非同质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

我国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可不纳入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除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外,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从而使非同质子公司得以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中。

笔者认为,应将合并报表与分部或个别报表结合起来一起提供给报表的使用者,将分布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作为合并报表的组成部分,也就说,应该将具有不同业务性质的个别报表单独提供作为合并报表的补充,而不是取代合并报表,合并报表对于分析整个集团的经营成果和风险更加有用。

四、关于暂时性控制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强调以控制为标准界定合并范围,但对暂时控制并未明确说明。由于有关时间规定比较含糊,缺乏操作性,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能以暂时控制而非实质控制为借口,不并表,这样无法反映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成果和经营信息,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明确“暂时控制”的含义,可将其界定为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概念一致,即通常是易于变现、持有时间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的投资,并且在会计准则中最好隐含该条款。笔者认为,可规定期限为“一年内”,并且应该注重未予合并的证据。

五、关于特别目的实体的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专门针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了明确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虽然没有关于特殊目的实体的规定,但在会计准则指南中却针对母公司是否能控制特殊目的实体这一组织形式,从经营活动、决策、经济利益、风险四个角度明确了判断标准。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解释公告第12号》内容基本一致。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特殊目的实体,如委托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集团内部专设的财务公司以及负责应收账款回收业务的关联公司等。尽管目前我国特殊目的实体的种类相对较少,但是由于其形式灵活多样,隐蔽性强,且能对合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对于特殊目的实体更有必要根据实质控制原则,从承担风险和实际受益的角度考察,如果母公司承担了主要风险和收益就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应只局限于基于持股比例的形式上的控制。

总之,在判断一个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照“控制”的概念,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真考虑确定,以便最大程度地确保合并财务报表质量,防止部分企业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

14.新教练员报考新规定 篇十四

从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2012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5月28日—7月2日;考试时间:7月16日起; 发证时间:8月20日起。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顺延到下次考试进行。

三、考试地点

长春市万利汽车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会展大街会展中心5号厅)

延边州内教练员报考程序;

各驾校申办教练员须知;

1、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指汽车类和机械类)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小车5年以上、大车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申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由其所在服务单位或市级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二)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由其所在的服务单位或市级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二)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报考的教练员由驾校负责人在每周一带着原件到州运管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带批件、必须由本人带原件到志远驾校报名。申报教练员的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机动车型驾驶经历声明、考试申请表等到志远驾校填写。

要将证件、证书和有本人签字的各种证明等用高拍仪拍摄,并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照片,当场采集指纹,录入后培训考试。望各驾校周知。

15.电梯运行管理规定及措施 篇十五

公司货梯已近维保使用年限,为保证使用安全,避免危险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载货电梯的开、关由指定保安人员负责。该保安换班时,电梯钥匙交由人力资源慈吉磊专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

2、此电梯应保持关闭状态,只有在运送饭菜及部门货物时才可在专人看管的状态下使用;

3、使用货梯必须两人配合使用,一人推车,一人按电梯外呼按钮;

4、中午饭菜运上卸梯以后,通知专管保安及时锁梯,下运时再通知专管保安打开;

5、食堂人员需派专人负责安排运送饭菜,严格遵守此电梯使用规范;

6、任何人严禁踏入电梯轿厢,即使短暂踏入也不允许,违反者处罚200元;

7、各部门使用电梯需报请人力资源慈吉磊,若体型重量可人力搬运的不允许使用电梯;

8、所有货物使用推车放入电梯,货物摆放在不需踏入轿厢的范围内放置,不得进入轿厢整理货物;

9、电梯内严禁长时间停放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层站后应及时推出,避免造成电梯的受损;

10、严禁超过载货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

11、电梯出现故障时,严禁自行推开轿箱门,应速联系专业人员前来修理。

12、设备管理部门及维保人员每10天进行一次维保,在进行载货电梯例行检

查时,集团专管人员必须在场,若维保未按时报到,应及时催办;

13、电梯负责人员应及时清除轿门及厅门地坎内的物体,避免电梯门卡住,防

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16.电梯新规定 篇十六

一、明确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 (九) 》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代之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这样的规定解决了近年来由于受地域差距等原因导致的各地对贪污受贿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标准不统一现象,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把党纪挺在前面”的精神。惩治腐败在刑罚之前还有党纪、行政处分, 两者之间必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为党纪、政纪发挥作用留有空间。将贪污罪、受贿罪定罪的起点数额提高到三万元, 不意味者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通过压低入罪标准, 有助于强化“莫伸手伸手必被擒”的戒律。《刑法修正案 (九) 》体现了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 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过去单纯的“计赃论罚”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重, 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 但具有一定较重要情节的也要定罪, 并按照相应的量刑档处罚。《解释》规定, 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具有《解释》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贪污、受贿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解释》规定的情节的, 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依法从重处罚。

二、明确贿赂犯罪对象“财物”的范围

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贿赂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如有的行为人通过低买高卖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的好处, 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形式收受请托人的好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财物”解释为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并对“财物”作出了适度扩张的解释, 规定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并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 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还包括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获得的其他利益, 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解释》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概念扩张到“财产性利益”, 将有效应对请托人将在社会上作为商品销售的自有利益免费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消费的情况, 有利于检察机关成功起诉贪污、贿赂犯罪, 也有利于法院适用刑法有关条款定罪量刑。

三、明确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 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 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解释》从两个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一是针对小额贿赂款的问题, 虽然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 但是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事项不对应的问题, 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 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对那些不断收取小数额财物、多次收受小数额财物的, 符合定罪量刑条件的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 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因此, 根据《解释》可以看出, 不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不论事前还是事后收受他人财物, 均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另外, 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所谓“感情投资”现象, 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 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强调从严惩治腐败,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解释》) ,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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