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2024-09-19

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精选10篇)

1.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一

《刺法灸法学》教学中开展情景教学法的探讨

张梁

(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广东广州510405)

摘要:本文对在《刺法灸法学》教学中引入情景教学法进行探讨。情景教学法可以提高针灸学几门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尽早体验临床实践,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使其各方面能力都得到充分锻炼,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情景教学法;刺法灸法学;教学设计

作者简介:张梁(1982-),女,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针灸学教育工作。

一、概述

情景教学法是指利用一个情景或者活动的模拟再现,允许参与者经历一个仿真的情景且不承担现实风险以达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式[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或创建一个尽可能真实的场景,为学生提供身临其境的学习机会,从而帮助学生提高实操能力以及观察、分析和综合思维能力。情景教学法现已成为医学教学研究热点,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各科的教学和考核当中,是提高学生临床技能的主要方法之一。简单来说就是分组角色扮演,一组学生扮演患者,尽可能将某病的临床症状表演出来;另一组学生扮演医生,根据患方的表现做出诊断并制定出完善的治疗方案。

在针灸学的专业课程中,与临床联系最紧密的课程是《针灸治疗学》,目前已有研究者将情景教学法应用于《针灸治疗学》教学中[2]。但笔者认为,情景教学法可以提早至《刺法灸法学》课程中应用。根据本校针灸推拿学专业五年制教学计划,《刺法灸法学》设置在三年级上学期,这个阶段的学生虽然没有学过中医临床各科,但已学过《中医诊断学》,完全有能力对各种基本辩证分型准确判断。因此,只要布置学生提前自学《针灸治疗学》中几种常见病证的诊断要点、病因病机等内容,复习《经络腧穴学》、《中医诊断学》等相关课程及《刺法灸法学》中已学过的内容,便可完成对这些常见病证的诊断及针灸治疗。

二、教学设计

1.布置自学任务。在《针灸治疗学》教材中选取一些常见病症,如面瘫、痿证、痹证、头痛、腰痛、落枕、漏肩风、颈椎病、胃痛、痛经、月经不调、耳聋耳鸣、哮喘、便秘、单纯性肥胖、眩晕、不寐等,提前布置学生自学其概念、诊断要点、病因病机及辩证分型。复习《经络腧穴学》、《中医诊断学》、《解剖学》等相关课程。

2.分组。根据班级人数,每3~5人为一组,每两组在一起轮流扮演患方和医方。

3.抽签。由患方抽签,医方回避。抽签分为三步:第一步,抽取一种病证;第二步,抽取该病的一种常见证型;第三步,抽取是否需要表演以及表演何种针刺异常情况,如晕针、滞针、气胸等。

4.准备。双方均有5分钟准备时间。患方推选一人扮演就诊者(根据抽签情况考虑,如抽到“单纯性肥胖”宜选择体型较胖者扮演),其余扮演患者家属随行;患方成员在5分钟内共同讨论出就诊时的主诉内容、表演出的症状。医方推选一人扮演接诊医生,其余扮演实习学生(只参与讨论,不参与治疗);在5分钟内准备好接诊所用一切器具,包括白大褂、针具、棉签、止血钳、安尔碘、酒精、艾条、火罐等。

5.表演及操作。患方表演就诊后,医方在10分钟内完成必要的体格检查、舌脉诊,并根据患方的表现讨论出诊断、辩证分型及针灸治疗处方(必须包含毫针处方,其他刺灸方法按实际需要选择加用),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而后由扮演接诊医生的学生在扮演患者的学生身上按处方操作(不超过15分钟,无需留针)。

6.评分。教师旁观整个诊治过程,对医方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评分内容及所占比例包括:诊断及辩证分型(10%)、选穴(10%)、腧穴定位(5%)、消毒(5%)、进针及出针(10%)、角度及深度(5%)、行针手法(10%)、得气(10%)、补泻手法(10%)、其他刺灸法(25%)。

7.点评与总结。课后教师对每组学生的表现给予细致的点评(包括作为医方时的表现和作为患方时的表现),对诊断错误和操作不规范之处及时指出,所反映出的对教材理解不到位的地方着重解析。

三、在《刺法灸法学》教学中引入情景教学法的意义

1.促使学生对《经络腧穴学》主动复习及归纳总结。《经络腧穴学》是《刺法灸法学》和《针灸治疗学》的基础。在学习《经络腧穴学》时,大部分学生对腧穴主治作用的理解和记忆是孤立的、零散的,其模式为“某腧穴治疗的病证有哪些”;在《刺法灸法学》中开展情景教学法后,由于模拟诊疗的需要,学生会主动去复习《经络腧穴学》的相关知识点,其记忆模式将转变为“治疗某病证的.腧穴有哪些”,注重知识的纵向联系和归纳总结,思维逐渐向临床实际靠拢。

2.促进对《刺法灸法学》的深入理解。学习《刺法灸法学》的目的是掌握针对某腧穴或某病证有哪些有效的针灸刺激方法,也就是解决如何“动手”的问题。学生普遍体会到,有些问题在理论课上并未真正理解,要等自己动手操作之后才会深入思考。因此,本课程的特点是实践性强,目前理论课与实验课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1,在开展情景教学法后,相当于使实验课所占的比例更高,增加了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的机会,有利于教师引导学生从临床的高度思考问题。

笔者建议情景教学法的实施在整门课程中达到至少三次,分别在学完毫针刺法后、课程中段及课程结束后各施行一次。在情景教学中,对于相似的病例,学生的针灸处方将随着课程的学习不断增减或更换。例如针对“腰痛”的病例,在学期中段的情景教学中,学生会在毫针刺法的基础上增加灸法、拔罐法或三棱针法,在学期末的情景教学中,又会增加耳针法、穴位注射等疗法,或根据遇到证型的不同有相应的取舍,这样的思维将越来越接近临床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也是一种有趣的体验。

3.提高《针灸治疗学》的教学效果。在情景教学之前,教师布置学生对《针灸治疗学》中常见病证的概念、诊断要点、病因病机及辩证分型提前自学,要求学生先利用《经络腧穴学》和《刺法灸法学》中已学到的知识自行开方,而后再与《针灸治疗学》教材上的处方做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此时学生可能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情景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面对模拟出的临床实际问题,学生通过认真思考,也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疑惑,这些疑惑都将成为学生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的动力。在以后的《针灸治疗学》教学中,通过教师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学生自己反复思考,逐一解决这些问题,教学效果将会大幅度提高。

4.指导学生课内外实践。早在初接触针灸学专业课程时,()有一部分学生每当遇到自己或亲朋好友生病,便大胆地将针灸疗法在其身上应用,因为学生此时具备的各方面专业知识还太少,实操技能水平也不高,常常会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再者,学生面对这些病例时往往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与真正意义上的临床实践有较大的差距。通过《刺法灸法学》中情景教学法的实施,高度模拟临床实际病例,学生在教师的监督下完成整个诊疗过程,这对学生以后的自学及课内外实践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大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应用于针灸技能考核或竞赛。情景教学法既可以应用于《刺法灸法学》课程教学,又可以应用于期末的刺灸技能考核;还可以利用整个学期的几次情景教学建立积分赛制,让学生分组对抗,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情景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其一,在抽签时设置“针刺异常情况”的选项,其目的是锻炼学生对晕针等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若患方学生的“晕针”不是表演出来的,而是真正发生时,需要教师仔细观察、分辨并及时救治。其二,若扮演就诊者的学生本身患有其他病证,或某些刺灸方法的禁忌症,教师应提醒医方学生对针灸处方谨慎选择。其三,情景教学法相当于小班教学,每组人数不宜太多,因此费时较多,还要求教师对《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学》和《针灸治疗学》三门课都有较深的研究,因此对师资的要求较高,在课程安排时应充分考虑教师人数和资质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刺法灸法学》教学中引入情景教学法,可以提高针灸学几门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尽早体验临床实践,激发学生学习针灸的兴趣和热情,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使其临床思维、实践操作、团队合作及语言沟通等各方面能力得到充分锻炼,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为今后的课外实践及临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Rauen CA. Using simulation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You can´t just throw the book at them[J].Critical Care NursingClinics of North America,,13(1):93-103.

[2]王朝辉,胡金凤。医学情景英语教学法在《针灸治疗学》双语教学中的设想及初步实践[J].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25(5):807-808.

2.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二

一、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的意义

(一) 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校大多处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 在科研平台、研究水平和师资力量等与部属重点大学存在较大差距, 因而在法学专业人才理论塑造与学术能力培养上无法与重点大学相提并论。但是, 地方高校与所在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联系更为密切, 具有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比较优势。因此,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不能盲从重点大学, 而应根据自己的区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力等确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加强地方高校法律专业人才实践教学, 能有效彰显地方高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优势,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吉首大学法学教育开办于1996年, 自开办以来, 以培养面向西部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以大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向, 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 积极推进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深度合作, 积极为地方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不断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研究平台, 在不断探索与创新过程中, 逐步形成法学实践教学“三化”培养模式, 即“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战化”模式, 有效地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为欠发达地区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益启发与示范作用。

(二) 优化法学专业人才服务地方建设的选择

随着西部大开发及武陵山等连片特困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战略的推进, 地方基层社会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地方高校与所在地区发展荣辱与共, 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服务地方建设是地方高校的基本责任与价值所在。就法学专业来看, 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此, 必须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为培养面向西部基层法学专业人才, 吉首大学依据地方基层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的构成要求, 创新地制定了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标准体系与推进方案, 在实践教学体系、措施与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推进改革与创新, 提高了实践教学实效, 优化了法学专业对地方法治建设的服务功能。

(三) 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人才也是一个职业化的群体。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就一定要关注这一特点, 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1]。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 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 因而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实践教学也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吉首大学法学教育自开办以来, 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研究平台, 建立了多层级、体系化的实践教学机制, 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语言及法律适用能力, 在法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中逐步探索和形成了“三化”培养模式, 有效地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适应力, 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 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高达50%以上, 就业率高达90%以上。2012年, 法学专业代表队获得湖南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冠军。

(四) 增强法学专业人才就业和职业发展前景的诉求

随着法律才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 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 就业难问题逐渐突显。其中, 法学专业人才特别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竞争能力不强是造成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脱节是造成就业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改革与创新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强化其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 是有效增强法学专业人才就业能力的基本路径。吉首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推行“三化”模式改革, 强化学生法律职业素质与技能培养, 大大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近年来, 在法学专业就业普遍不太理想状态下, 吉首大学法学毕业生就业率逐年增长, 毕业生的实践水平和职业能力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肯定。

二、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 学生对实践教学难以认同

学生既是大学活动的主体, 也是大学活动的主要对象, 还是大学活动的主要载体[2]。学生认同与配合是实践教学得以有效推进的关键。目前, 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对实践教学兴趣不大, 热情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对实践教学重视和认同不够。首先, 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按照培养计划通过众多专业课程的学习, 而且外语及素质培养等公共课程的学习任务较重, 难以有精力顾及实践技能培养。其次, 由于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化、精英化等原因, 大部分学生难以得到有效训练, 实践技能难以得到实质性提高。再次, 由于实践教学师资、平台等因素制约,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也影响到学生对实践教学的认同。学生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难以认同是影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推进与质量提高的根本性原因。

(二) 实践教学时间难以保障

面对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难等问题, 许多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进行了修订, 但实践教学的时间依然只占极少部分。从国家教育部门关于课程设置内容的具体要求来看, 法学专业四年学习期间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在内的理论教育内容, 几乎占到四年学分的95%以上, 而实践教学所占的学分比例大多不足5%, 使得实践教学时间十分有限[3]。虽然许多地方高校培养方案展开了诸如模拟审判、辩论赛、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但因为教学时间难以保障、教学效果缺乏评价等诸多原因, 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教学效果不佳。

(三) 实践教学机制不规范

实践教学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许多高校不断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机制建设。但从总体来看,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机制还存在随意化、形式化与规范化差等问题。首先, 地方高校实践教学体系不规范, 不仅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形式之间缺乏连贯性, 而且实践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要求存在脱节现象。其次, 实践教学实施不规范, 许多地方高校在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实践课程设置、实施路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制度规范, 导致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最后, 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不规范, 许多地方高校对实践教学效果与学生实践能力缺乏评价标准, 评价方式缺乏必要的设计, 导致多数师生对其应付了事, 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四) 师资力量难以适应要求

据资料显示, 人才培养中天赋占10%, 机遇占5%, 而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影响占85%之多[4]。师资是地方高校法律实践教学实施的核心, 其有效实施需要一支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作为基础性保障。从整体来看, 我国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学岗位, 缺乏必要的社会与法律实践经验, 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的技能不强, 难以适应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需要。而司法机关等法律实务指导教师大部分缺乏高校教育教学经历, 缺乏担任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和培训方法。加上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司法机关等法律实践部门的兼职教师也难以认真从事实践教学。地方高校师资力量难以适应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将是其面临的重要困境。

三、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的基本原则

(一)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原则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原则指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基础上加强实践能力训练, 在实践教学中深化对法律理论的认识与掌握, 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的有机融合。该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联系的理念, 有利于发挥法律理论对实践训练的指导作用, 也有利于发挥实践教学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法学实践教学可以有效配合法学课堂理论教学, 提高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效果[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原则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教学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为其指明了方向, 提供了基本理论支持。

(二) 特色化原则

特色化指地方高校应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构建特色化的实践教学机制, 以优化法学专业人才的服务地方建设功能。特色化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地方教学资源优势, 而且有利于克服法学专业人才同质化培养的弊病, 优化法学专业内涵建设与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竞争力。首先, 特色化原则要求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依据地方实践教学资源设计特色化的培养目标与实施方案。其次, 特色化原则要求地方高校依据师资、实践平台等制定特色化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以保障特色化教学方案的有效推进与培养适合地方需求的特色化人才。

(三)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指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构建系统化教学机制应循序渐进, 遵循学生法律知识与技能发展规律, 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体系化培养。系统性原则不仅要求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科学规划与设计, 而且要从法治整体思维与法律运行基础出发, 在进行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时融合其他方面的训练, 是提升法学专业人才适应复杂社会关系能力的需要。

(四) 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指地方高校法律实践教学实施应针对所有学生, 鼓励与促使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过程, 克服多数学生充当“观众”等问题。普遍性原则是全面提高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要求。为此,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应依照普遍性原则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方案与评价机制, 加强教学效果的反馈与监督, 使实践教学受益于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

四、推进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变革的主要对策

(一) 提升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兴趣可以大大提升学生钻研和探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增加他们对相关内容的敏感性和对困难的承受力, 从而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发展和学习效果的提升提供巨大的支持作用[6]。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对实践教学重要性认识, 提高其对实践教学的兴趣, 是破解其对实践教学非认同性问题的基本进路。为此, 首先, 地方高校可从法律职业发展与就业能力等层面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与实践教学价值的教育。其次, 可通过聘请法学毕业生及法律实务专家进行法律实践技能重要性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教育。最后, 可通过加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评价机制中的实践能力评价分量, 促使其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同, 从而使得学生逐步养成加强实践技能培养的自觉性。

(二) 修改完善专业培养方案

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推进实践教学机制变革的制度性保障。修改完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是推进变革的切入口。为此, 首先, 地方高校应合理确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本目标。基于地方高校特色建设与基层法学专业人才需要特点, 地方高校可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其次, 优化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其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理论教学中强化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融合, 在培养计划中加强课程理论教学中的实训教学环节;二是在适当压缩理论课程数, 增加诸如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法律谈判技巧及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时间;三是改革培养方式, 加强实践教学力度,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必修课之外建立理论与实践选修课模块, 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三) 加强实践教学规范化建设

加强地方高校实践教学规范化建设, 是推进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 也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要求。地方高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实践教学的规划建设:首先, 地方高校可依据法学教育现状和基层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 科学界定法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种类, 剖析每种实践能力的内涵和要求,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每一种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置实践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其次, 在实践能力培养标准指导下, 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规范化。地方高校可将实践教学课程分为专业实习和专业见习、实训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按年级进行排列布局改革, 以优化实践教学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实施所开设实践教学课程。再次, 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地方高校应以量化与优化其实践能力支撑能力为指向, 推进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规范化的改革。可从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基本条件规范化、平台实践保障能力规范化、评价规范化等方面加强建设。最后,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保障的规范化。地方高校可通过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规范实践教学体系和课程机制, 完善法学专业课程实验、见习、实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等制度体系, 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四) 优化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 决定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命脉[7]。首先,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推进地方高校法律实践教学变革的基本保障。为此, 一方面,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加强现有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 通过支持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进修、挂职锻炼等方式, 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另一方面, 可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并通过理论培训、课程进修等形式提高其对法学实践教学原理的素养。其次, 建立法学实践教学校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 由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 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最后, 优化实务教师激励与约束机制, 规范实践教学兼职指导津贴发放, 职务晋升激励、教学效果考核与责任约束等制度, 强化其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的自觉性和内在动力。

(五) 完善实践教学实施体系

完善实践教学实施体系可以保障实践教学有序推进, 创新教学体系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为此, 首先, 地方高校可依托地方资源开设特色化的实践教学课程, 以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与强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如吉首大学法学专业开设了“武陵山片区习惯法”、“基层司法实务”等实践教学课程。其次, 优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地方高校可利用本地资源, 在司法、行政、立法等部门建立多类型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 强化实践基地的教学功能。再次, 改革实践教学方法。依据实践教学类型及学生能力状况,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可采取研究性教学、参与教学、案例教学、诊所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最后, 优化实践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地方高校可从教师职称评审、绩效分配、教学经费支持等方面激励教师重视和乐于从事实践教学, 并从教学效果评价、责任、制度等层面加强约束机制。

(六) 创新专业技能评价机制

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专业人才能力评价机制, 建立以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考试并重的评价机制是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机制变革的重要路径。首先,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改革传统只重视理论水平等的评价机制, 将法律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等作为法学专业人才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 建立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评价体系。在系统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要求基础上, 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此对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评价与改进方向进行指导。最后, 改革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撰写与评价机制。在重视引导学生毕业论文研究实践问题基础上, 增加实践技能毕业评价机制, 将其对社会疑难问题分析能力、案件代理能力等作为毕业水平评价与毕业条件之一, 以强化其接受实践教学内在动力和自觉性, 创新与优化专业技能评价机制的引导功能。

参考文献

[1]白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4 (1) :153.

[2]张维红.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现状与反思[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3) :168.

[3][5]马涛.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J].西部学刊, 2013 (3) :49.

[4]魏进平.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模式——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探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 (9) :66.

[6]韩培花, 朱国新, 谢佳伟.学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双重实践及其互动[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2) :164.

3.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三

【关键词】语文教学 开放 融合

【中图分类号】G63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2-0031-01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在不断地深入,传统的中职语文教学面临着课程改革的严峻挑战。我们怎样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更好地为学生的专业技能服务,成为我们中职语文教师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之一。为了使中职语文教学更好地与专业教学相结合,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素质的增强。把课程改革的理论探索融于教学实践中,使语文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优化中职语文教学的开放性环境

1.拓展课堂空间:职业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的开放性,强调把学生的学习融入社会、走进企业、与工作实际结合。中职语文教学与学生所学专业技能相结合,就必须体现这种开放性的要求。设计教学内容时,安排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到再实践的闭环线路。为使学生对学习语言的要求有一个感性直观的认识,课前就安排学生进入饭店、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以顾客或游客等身份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语言进行实地了解和体验。完成教学任务后,再让学生回到课前的体验场所中进行实习,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融于实践中。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如果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那么就无法完成学习任务。社会生活大课堂才能帮助他们从接触、领悟、体验到升华的蜕变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到,拓展课堂教学的空间,把它延伸到广阔的社会生活中,这不仅是培养职业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中职语文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2.内化教学目标:中职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不能激发学生的内驱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我们在学习《服务语言的规范和技巧》前,就安排学生去实地调查服务语言的使用要求,通过换位体验的方式引发学生对于服务语言要求的学习。这一做法效果很好。从实地考察和上课情况可以看出,学生非常积极主动,收获也很大。过去,我们只专注于能否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当他们被动的成为接受教师的灌输容器时,几乎没有学习的热情。因为他们学习目标不明确,我们没有真正确立以学为主体的教学地位,没有把教师的教学目标内化为学生的学习动机。只有当学习成为内在需求时,他们才会认真地对待,自然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设计教学情境:创设教学情境能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熟练地运用各种仿真情境教学在中职语文教学中特别重要,首先是因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要求语文教学一定要服务于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老师的讲解固然重要,而练习到位更具实效。其次,在目前延展语文课堂、利用课外教学资源来教学还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在课堂中创设教学情境,是有效的教学手段。例如:在讲授《服务语言的规范和技巧》时,利用多媒体设计了餐馆点菜和导游实地讲解这两个教学情境,把学生带入了从简单移动课桌椅到完成了模拟情境的创设。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生活经验,同时也较好地运用了刚从教学中获得的知识要点,这种看似虚假的情境却起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同学们在相互鼓励中表现了很强的学习欲望,使这一教学要点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把语文教学与专业技能培养相融合

1.教学与专业相结合:“工具性”是中职语文教学与学生所学专业融合的基础。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中指出,职业学校语文的教学目标是:在初中语文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语文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扩展语文基础知识,提高现代文阅读能力、表达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提高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文学作品鉴赏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自学和运用语言的良好习惯。为提高全面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奠定了基础。这段表述指明了中职阶段语文教学仍然属于基础阶段教育,同时也强调培养听说读写等基本能力是学生学习专业技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全面提高语文综合能力:今天把语文教学放在职业教育的大课程背景之中时,听、说、读、写等基础知识能力也就突出其对专业技能学习所具有的工具属性,这也是语文教学存在于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价值基础。也就是说无论学生将来从事哪种工作,听说读写能力都是他们学习和实践的最基本的工具。所以,在中职语文教学改革中,语文教学有待加强,并进一步把语言运用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培养结合起来。例如:我们在教学《服务语言的规范和技巧》时,把教材中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力争在语文运用能力和旅游专业技能两者间找到一个契合点。旅游专业对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要求较高,所以,在设计本课的第一层目标“服务语言的规范性”时,我们就从语言的形式规范和程序规范方面着手,要求学生做到发音准确,选词恰当,用句规范,充分体现表达能力中对于发音吐字、遣词用句的规范化要求。在另一个层次的目标“服务语言的技巧性”中,把训练重点放在语速、语气、语调和重音等基本技能上。

参考文献

1.刘岩 中职语文教学过程性评价的实验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1年.

2.王琳 将服装设计专业元素融入中职语文教学的实践研究[D]宁波大学2011年.

3.鲁素花 语文教学中如何实施素质教育[J] 新作文(教育教学研究)2011年12期.

4.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四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

李洪武陈一远薛梅

摘要: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本文通过介绍国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分析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地位作了一定的思考,认为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必须依托中国实际,不断加大投入,实现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体工程应当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必将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

(一)国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简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因此,对于一名法科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司法操作、了解司法过程的运作就成为一种基本的要求。正基于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极为重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国外实践教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采用与实务紧密接合的案例教学模式;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英国为代表,采用让学生在特定机构中进行实务训练的模式。

美国现代法学教育的最大特色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1870年创造的。案例教学法事实上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有关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寻找规律,并进而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在教学过程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加深学生对于法学的理解并使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美国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培养律师,案例教学法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起到相当重大的作用。

在德国,法学教育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理论学习,在大学进行,学生在4-5年的时间里集中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了相应的考试也就获得了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的资格,在这一阶段,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同时辅以研讨。第二阶段是实务训练,这也是德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所在。实务训练为期2-3年,在各个专门的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这些部门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学生在每一个部门至少要呆上三个月。实务训练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法律实践的诸多领域,使学生具备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的能力。

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通才式教育。在四年的时间里,学生前两年在教养学习部学习人文科学基础知识,后两年在法学部学习法学知识。日本法学教育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其实施实践教学的形式是司法考试后的法律实务训练。日本设有司法研修所,进入司法研修所的学生称为司法研修生,司法研修生在其中学习四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研习,为期四个月,这一阶段在司法研修所集中进行司法研修的理论学习;第二阶段为一年零四个月,分别在法院民事裁判所、刑事审判所、监察厅及律师事务所实习四个月;第三个阶段是后期研修,返回司法研修所再学习四个月。在司法研修所,研修生应当阅读过去的案件,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练习起草判决书、检察官调查书及其他司法文书等,目的是培养

司法研修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英国,实施实践教学的形式也是实务训练,其培养的对象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英国大学的法学院分两个系,学生在法律系学习三年,三年结束后进人职业训练系,学习一年实务知识,训练结束,成绩合格者可以进入律师界。

(二)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约有330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目前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与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在2000年参加了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2003年参加了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比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清华大学也将于今年举办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届时来自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见习、疑难案例辨析、模拟审判、法律义务咨询、专业实习,其具有特色之处在于将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的鉴定、课程结合起来,而且制定了实践教学教师岗位责任制,将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计人工作量并与教师的晋级、评定职称挂钩,从而有利地推动了实践教学的开展。2000年9月以来,在美国福特基金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国内十所高校的法学院在传统的法律实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实践教学模式的改进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见,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高校都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发展。

山东大学法学院较早地认识到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较为成型的经验。目前的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调查研究,由学校、法学院统一组织学生暑期深入社会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2.法律咨询和普法宜传,由法学院和学生社团组织联合律师事务所、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法学社还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高校十大优秀社团”。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一直也被法学院视为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在经历了多年的摸索之后,模拟法庭也正逐渐从过去的表演型向实战型转换,同时也完善了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运作机制。山东大学也将庭审模拟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对于这一模式的完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4.毕业实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后,毕业实习被纳入到教学体系之中。自1984年起,法学院即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毕业实习,共建立了淄博、济南、潍坊、烟台、东营、青岛、枣庄等七个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了将近200家实习单位。山东大学对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予以政策倾斜,每年拨专款予以支持。法学专业学生通过以上各种模式的训练,使自身素质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一方面,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大体了解了司法过程,掌握了司法工作的基本操作,从而为以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学生通过以上实践教学的各环节,培养和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既完成了法学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进一步实现了实践到理论的升华。更为重要的一点,实践教学对于法科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学生通过对实践的感性接触和理性思考,可以增强自身的正义感、责任感和良知,而这种内心的确信也必将使其在从事任何工作时都有所依托,使其牢记法律的神圣使命。

二、对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性思考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

要想明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必须对其价值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学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将法科学生纳人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中,可以使其法律操作和法律思维得到真实的训练,并促使其可以逐步掌握法律的内在精神与规律,进而检验、反思理论,同时也可以运用理论对现实提出批判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其次,法学实践教学可以促使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孙晓楼先生将法律人才合格的标准确定为:“有法律的学问”、“有社会的常识”和“有法律的道德”。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作是法律人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负有的职业道德。而实践教学则使学生成为真正案件中的角色,使学生得以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并从心底生发出对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通过以上对于实践教学价值的分析,我们认为实践教学理应渗透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并行不悖、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实践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不可分割的过程,是以多种方式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中的。

而根据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状况,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阐释。近几年,随着法学教育向素质教育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朗,实践教学也比以往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前文提及的国内十所高校法学院引入“诊所式”教育即为一明证。对于这一尝试的前景,我们持保留态度。毕竟,“诊所式”教育模式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舶来品”,它的成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然而这一事件所带来的重大意义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那就是引发我们对于实践教学的理性、系统思考,在探索如何吸收国外法学教育精华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进而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上文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地位作了一定的的分析,实践教学要真正达到这样一种地位,实现其价值,就必须实现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从而造成了实践教学发展的不平衡和整体的不发达;另一方面,在绝大多数高校,实践教学并没有被纳入教学体系的框架之中,从而缺乏统一、系统的管理,也客观上造成了实践教学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

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只有以一种固定的形式、系统确认下来,才可以使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占据相应的地位。在实践教学具有了这样一种地位的基础上,教师才会将其作为教学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予以关注,从而其必然努力使自己具备驾驭实践教学必需的各种能力。在教师的强力关注和引导下,学生也必然地要更多地参与到实践教学之中。从课上到课下,从入学到参加工作,通过参与社会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这一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学生必然会加深对司法过程的理解、深化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学理论的思考、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进而增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法律品格和职业道德。当前形势下,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对学生而言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法学专业学生正面临强大的就业压力,而法律职业规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这种规范化的趋势也给法科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一种既定模式将每一名法科学生纳入到实践教学的轨道无疑会使其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下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基本技能、思维方式和道德情操,无疑会大大增强其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三)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尚十分缺乏

要想真正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必须不断加大投入。然而,现阶段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还有极强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要把实践教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和管理者,目前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没有这方面的建设。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

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主要应当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方面,加大人力投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认教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使其对于学生的实践学习进行全面、系统、理性的指导。“双师型”队伍的构建将是现阶段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加大财力投入。财力投入主要应当考虑两个方向:一是对于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涉及基地中指导教师的培训、教学设施的完善等内容;二是对于现行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主要涉及模式的完善、实践教学本身的研究等内容。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发展趋势。在实践教学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地位,进而实现实践教学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将成为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5]山东大学教学改革成果:《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注释:

①曾宪义,《〈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总序》,载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②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7年版,第11-12页。

作者简介:

李洪武,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一远,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硕士研究生。

薛梅,女,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硕士研究生.(责任编辑:田然)

5.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五

2017法律硕士论文:高校法学专业实践

教学档案的管理

摘要: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模拟法庭实训、法律诊所见习、服务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归档材料各有不同,其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和取用管理四个方面。以下内容由凯程法硕高端辅导班的编辑为同学们整理归纳。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档案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社会对于应用型、操作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解决法学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这一供需矛盾,许多高校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了很多实践环节和内容,如模拟法庭实训、法律诊所见习、服务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见习、专业实习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许多高校虽然实实在在地开展了实践教学,但却不重视相关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笔者认为,法律实践教学工作应该善始善终,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作为最后收尾阶段的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环节意义重大,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一、规范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的意义

1.有助于对法学实践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实践教学规范开展。对过程的严格控制有助于获致理想的结果。在实践教学展开之前,有必要通过文字说明和模板示例的方式对材料归档提出明确的要求,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指示。以法律诊所见习为例,在校内接待咨询后,学生应该根据材料归档要求填写法律诊所工作记录表,列明咨询人基本信息,并从咨询事项和回复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在每次随导师出诊见习结束后,应该从见习事项、导师处理、习得体会三个方面进行总结。类如这样对归档材料结构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的指示,将有助于学生在见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观察见习,有助于学生见习后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并逻辑清晰地进行书面整理。另外,这也有助于为指导老师提供一个指导和评价学生见习情况的借鉴,从而更好地保证法律诊所见习的教学效果。可见,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能促进教学的日益规范化,否则,实践教学就可能出现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归档材料千人千面,不利于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

2.有助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法学实践教学规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档案材料是过往实践教学过程的记录,是经验的结晶,同时也能反映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憾。在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学单位应该组织指导教师进行研讨总结。此时,通过调阅档案材料,可以发现问题,总结教训,积累教学经验,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3.有助于教学工作原始记录的整理留存,为教学评估检查提供可靠的材料支持。实践教学档案材料是对过往实践教学工作第一手的可靠记录,客观反映了实践教学的工作过程,呈现了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这些材料可以成为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专业验收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是办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教学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实践中,有些教学单位由于平时不注意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保存,以至于到了评估检查时才手忙脚,临时根据四处搜寻的残缺记录,甚至凭靠模糊的记忆,来重新整理材料。这样做不仅难以自圆其说,反而可能适得其反。所以,扎实做好平时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最为省时省力、可信可靠的方法。

6.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六

一、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周数/学时数:6周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课程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分:4分

二、工作目的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修完专业课程后,在毕业前夕完成的学术理论论文。它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学生知识能力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学生由在校学习向社会工作过渡的一次理论研究的具体实践。

毕业论文环节的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巩固深化所学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培养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毕业论文的特点是实践性、理论性、探索性。在教学上要强调学生自主安排和独立工作,以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运用已有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创造性地分析解决所属专业领域的重要问题,并准确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毕业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逻辑清楚、文字简练通顺。

三、工作环节

1、论文开题

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应当根据《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并尽可能结合本人的科研、教学成果等拟定法学研究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让学生了解所写论文的任务、要求、工作内容和大致的进度,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完成资料收集、文献综述,拟定详细的论文提纲和进度计划,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论文撰写

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与撰写。指导教师应以适当的形式与学生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合理安排时间、地点,对学生论文进行答疑和指导;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研究与撰写的进度和质量,每星期至少检查指导一次,并填写记录。在学生毕业论文的研究与撰写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杜绝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应规定时间、地点对学生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写作大纲、论点论据、研究结论等重大问题,应认真指导并审查,对重大原则性错误应及早指出,以便纠正;对学生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应认真审阅和指导,并提出修改方案;学生论文至少经过初稿、修改稿后方可定稿。

3、论文提交

毕业论文的撰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并打印,按时提交到学院。

4、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生将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的论文成果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将毕业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逐个学生公开答辩,作好答辩记录,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1.选题要求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选题要切实落实一人一题的原则,且尽可能不与前一届重复。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更改。

2.开题报告要求

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要求简明、有条理、主题突出、充分说明问题为原则。

3.撰写要求

阅读大量的参考资料、文献,掌握大量的背景资料和数据。论文中使用材料翔实、恰当。能在问题研究中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以及计算机、英语等各方面的能力。有独到的个人见解,学术性较强。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创新,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文章材料翔实可靠,有说服力。理论分析准确,逻辑严密,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论文格式符合要求,打印清晰漂亮,无错别字,达到正式出版物水平。

4.指导教师配备要求

由本学院讲师以上(或相当中级职称人员)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能超过15人。

5.指导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制定毕业料、科学研究的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定期指导、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填写指导记录;审阅论文初稿或检验设计(实验)结果,提出修改与改进意见;撰写论文评语。

6.答辩要求

根据本专业特点,选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识水平高的专业老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并成立论文(设计)撰写进度计划;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三个答辩小组,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教师在参加论文答辩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完成的论文,并准备好答辩中要向答辩者提出的问题。参加答辩的老师在阅读学生的论文时如发现语言方面的错误有责任向该生提出修改意见。该生应根据答辩教师的意见对论文作文字方面的修改。每一位同学完成答辩后,答辩组的教师都应按上述标准给该同学一个评分。答辩组以各位老师评分的平均成绩作为该生的答辩成绩。

五、进度安排

1.论文开题 ——本学年第一学期17周之前完成; 2.论文撰写 ——本学年第二学期13周之前完成; 3.论文提交——本学年第二学期14周之前完成 ; 4.论文评阅及答辩——本学年第二学期16周之前完成。

六、考核方式与标准

严格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考核,最后根据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教师的评分及答辩情况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及不及格五个等级给出成绩。

七、其他需说明的

1.严格按《广西民族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执行

2.学年论文参照毕业论文执行

7.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七

一、中国法学专业的困境

中国法学专业经过短短几年的迅猛扩招之后已“人满为患”, 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博士生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法学专业就业难”已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在高校关于压缩本科招生名额或取消本科法学专业设置的争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学专业为何由香饽饽变成烫手山芋?为何在某些高校法学专业甚至面临被打入冷宫的窘迫?归根结底, 就是因为法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创新能力, 不能突破常规和传统, 拘于既有的结论;不能用新颖、独特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

1、教学存在问题

有人形象地把法学老师称为“电脑教授”, 培养的必然是“电脑学生”。由于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 即严师出高徒, 中国法学教育忽视对学生兴趣的培养, 实际教学由教师包揽且一言堂, 大多教师不能容忍来自学生的不同观点。这就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是被教授的对象, 课堂上教师讲授, 学生在台下听讲, 师生之间很少开展讨论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到教师完成预定教案, 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上课时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 他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有出入, 害怕自己的课堂笔记不全而通不过考试。久而久之, 学生只会去记住教师的论述和观点, 而不去形成自己的观点, 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安排的教案, 在被提问或者考试时, 不去独立思考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当他们走向社会时, 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 所面对的社会现象千差万别, 因而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许多法律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和安排上, 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一是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 近年来, 部分法学院校对课程进行调整, 如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学时量, 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 就开设一门相应课程的法学教育紧随立法指挥棒的状况。二是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法学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 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英语、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程, 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是既不能达到学术型人材的培养要求, 又不能形成应用型人材的培养特色, 学生的理论功底不深, 动手能力差。虽然有的学校尝试利用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 如实习、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律师实务、法律实训等课程来弥补这种不足, 但是这些课程不是课时保证不了, 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 在实际上达不到锻炼的效果, 使得这些尝试在培养学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收获都不是很大。如何有效开展法律实践课程, 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更多地获得法律知识和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锻炼, 在就业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因素, 在将来的工作中尽快进行角色的转变, 已经成为许多高职法律院校迫切关注的问题。

2、实习流于形式

现行的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极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 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 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 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 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学校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 允许学生去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或任何一个单位。到底在那里如何实习、指导老师如何安排都没有规范, 只要是在毕业之前有实习部门给出一个实习鉴定就行, 实习报告更是千篇一律。学生利用实习的机会到处游山玩水或者无所事事, 白白浪费了学生的时间。学校的监督根本不到位, 甚至有的院校不知道如何组织实习, 出现大家互相推诿的局面, 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相互踢皮球。

二、中国法学专业出路之一:涉外法学专业的建立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的基本定位是:法学专业本科是一种通才教育。这一定位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需求。涉外法律人才作为既精通英语, 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综合人才, 其现状不容乐观。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 我国85%的法律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 近64%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 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 而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前景需求将是现在的五倍, 这是大势所趋。大多数学者认为, 如同经济全球化一样, 法律全球化主要是指由于新的信息、通讯、交通技术的发展而使得法律的相互影响方式趋同的一种现象。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的提出, 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的反应和适应。我们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中来就必须掌握国际游戏规则。

为顺应法律全球化的趋势, 我们务必尽快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从大学在校生的打造及现有法律工作者的改造两个方面进行。

1、推动法律英语教学和双语教学, 培养涉外法律专业毕业生。

外语能力主要是英语语言能力, 要培养这方面的能力, 法律英语课程是首选课程。法学专业在校学生仅仅依靠基础英语课程很难胜任涉外法务工作的要求。前面已经谈及, 因为法律语言是严肃语言, 即便是在国外生活多年的“海归”也难驾驭英语中的法律语言, 英美人也将母语中的法律语言看作是“外语”。因此, 不管培养目标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 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学习法律英语这门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英语仅仅是对英语中法律语言的初步认识, 要具备熟练驾驭英语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和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 仅靠一门法律英语课程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需有双语教学来推动和实现。由此可见, 法律英语教学和双语教育在培育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仅认识到其重要作用还不足, 我们同时还要解决法律英语教学及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法律英语教学以及法学教育中的双语教学都同样面临着第一个问题, 即师资的薄弱及匮乏问题。作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者, 尤其是法律英语教师以及双语教学教师, 其职能要求应高出于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能结构。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少, 优秀的法律英语老师及能用双语授课的法学教师更少。要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加强高校在这两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中存在的第二个问题为课程设置问题, 尤其是课程的前承和后续安排不合理问题。以法律英语为例, 因为国内所编法律英语教材均以英美法为典范, 所以在开设法律英语这门专业课程前, 应以基础英语课为前提、汉语英美法课程为保障, 才可顺利开展该学科的教学。而双语讲授的法学专业课程应设在法律英语课程之后。

2、开展继续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改造现有的法律从业者。

我国现有的法律人才绝大多数为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我国法律院系所培养的。在这些法律人才中, 仅有百分之一的人可从事涉外法律业务, 其他近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员从事不了涉外法律业务。其原因主要是外语能力问题。对于这部分四十岁以下群体, 可集中对外语过六级的优秀法律从业者进行一定时期的集中脱产培训, 因为他们有相对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外语能力。首先可进行外语强化培训, 然后尝试用双语培训金融、贸易、WTO规则等相关内容, 特别是在涉外法律实践中涉及较多的“两反一保”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及美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三三七条款等理论及应对技巧。此后再从中选拔出一定名额的优秀律师到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相关贸易国进行中长期的培训和实习, 增强现有法律从业者的涉外能力。此外, 为鼓励现有从业者提高自身涉外业务能力, 政府也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涉外律师事务所, 对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涉外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

总之, 随着我国法治的日臻完善及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 社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必将越来越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困境, 同时也要认识到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更高要求, 使加强大学生科技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时代教育的必然特征。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方向, 把高等学校建设成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基地。

摘要:法学专业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 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与国际接轨。然而, 由于中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仍然是“填鸭式”, 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因此本文针对这一现象, 从涉外法学专业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法学教学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涉外法律,WTO,贸易救济

参考文献

[1]王建军: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理念、效果和局限[A].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C].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2]孙国华、许旭:法是“理”与“力”的结合[J].法学家, 2001 (3) .

[3]韩立余:2000年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国际法) , 2001 (3) .

[4]曾令良主编:21世纪初的国际法与中国[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5]王晓烁:论中国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育的缺失[J].社会科学论坛, 2005 (7) .

8.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研究 篇八

关键词:教学;实践;改革

法学是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641所大专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本专科法学专业在校生已达到710 173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每年近20万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因为我们传统的教学方式重视理论教学,使得这些毕业生不适应用人单位对应用能力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导致“毕业就失业,毕业就改专业”的就业率低的问题。改变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要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改革目前的实践教学方法。

一、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1.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首先,受大陆法系学院式教学方法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时代接受的教育方法仍被使用,即以讲授法为主,辅以有限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法。这种案例教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通常出于方便法律概念及法律原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分析、法学理论的探讨等,虽然也有真实案例,但大多数都是为课堂教学而编写的。显然这种方法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这种教学方法之下,学生是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案例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或更“武断”地说是如何适用法条。这样的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辨和实践能力,而且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空间也很小。

其次,在我国目前法学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教学手段仍然是比较落后的,主要是教师课堂板书,学生课堂笔记,而多媒体、录像机的电化教学方式则很少采用。这种方法使得课堂的很多时间被浪费,教师和学生的良性沟通减少,课堂讨论被压缩,知识容量变少,教学质量变差。学生在课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问题,使学生缺少演绎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训练。

2.实践基地少,实习流于形式。

自从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正式扩大招生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成倍增长,同时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据笔者调查,在1997年,综合性大学每个年级的法学学生最多大多为200人,实践基地为学校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而随着学生的增加和实践经费的紧张,这些基地已经不能满足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各学校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大多从毕业最后一年的两个学期中选择,而这个时间要么与考研时间冲突,要么与择业时间冲突,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很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中选择了后者,实习仅靠一纸证明应付了事。少数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获得的实践经验也与期望值相差甚远,有的是因为案件的周期长,学生很难跟进全程;有的是因为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打字、接电话等杂事,削弱了实习的真正意义。

3.教师自身实践能力差。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师大多的时间是在学校,知识结构偏于理论化而缺少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培养的学生当然不可能符合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由于高校注重理论研究和重视科研成果,职称评定也与科研挂钩,很多教师把业余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而无暇分身于律师工作或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也有部分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但数量很少,没有一大批能实际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并始终紧跟法律实践步伐的法学教师,实践性教学必然要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1.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针对案例教学而言,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师应将课堂使用的案例提前告知学生,组织学习小组,以便于学生进行课前讨论与分析,每次推荐不同的代表进行课堂发言,保障学生对案例分析的充分参与,在充分听取了学生意见之后,应对学生的意见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发现亮点为主。这种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应当被广泛采用,因为它不仅可以节省板书时间,还可以插入一些教学图片或教学视频(如庭审、刑侦、法鉴等),这些都可以提高授课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目前大多数法学院都配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通过分配角色加强学生的参与感,通过提前的分组讨论重点突出案件审理过程的辩论环节,通过亲身参与实践过程,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程序,复习诉讼法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模拟审判的过程,必然涉及到实体法中的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运用,这样也培养了学生学习运用实体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巩固已学的实体法知识。

另外,教学还可以走出课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者“五五”普法活动等机会,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让学生了解真正的案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工作者的自豪感,从而促进课堂教学。

2.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注重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的设置上应考虑多层次、多类型。多层次是实习基地涵盖从基层司法机关到省级司法机关,多类型是实习基地从原来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扩展加入公安机关、法律事务所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就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合作开设以保护消费者为主的“法律诊所”,这也是突破了传统模式的新的尝试。同时学院也可以将所拥有的科研、技术优势为实习单位提供相应服务,选派专家为公检法等校外基地培训干部和业务骨干,实现真正的双赢。

对实习基地要加强组织与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以防止实习走过场、形式化。目前各学校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由于这些地点很多分散在外地,院系进行管理会有很多困难,这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鼓励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学生对法律实务的了解。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新型的师资队伍与之相适应,也就是需要一支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数量还不能满足应用型法学教学的需要,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教师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些案件的办理,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这种“双师型”教师,不仅能够传授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能够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尚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情况下可通过聘请具有司法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担任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者举办讲座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不具备实际应用能力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法律的理论、原理、原则、方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通过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的科学的实践教学方法,学生可以激发自我潜在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同时,在实践中学生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世娟,刘永宝.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6(4):87~89.

[2]蒋人文.应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J]高教论坛,2008(10):42~44.

[3]雷雯.中西方法学教育理念的比较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8):53~54.

(本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协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之子课题“转变学生工作理念,通过社会实践加强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D203006。)

9.试析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的开展论文 篇九

为实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目标,搞好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具体教学管理工作,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参照中央电大《关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实施宗旨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有别于传统教育,主要是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因此教学方案的确立和实施必须从这样一个培养目标出发,贯彻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精神,转变观念,摒弃传统封闭的单一式面授教学模式,采用先进的技术传播手段及多种媒体类型,将以往由教师面授为主的被动式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自学为主的主动式。教学单位的任务由面授转向辅助,同时配备强有力的教学服务支持,通过集中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上教学、网上答疑(BBS)、多媒体网络或光盘课件、电视直播课堂、录音录像(包括VCD)、电子邮件、电话咨询等多种手段开展教学和支持服务,同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度,保障教学质量。具体表述为以导学为基础引导学生学习、以多种媒体和支持服务为手段帮助学生学习、以网络为环境组织学生学习、以考核测评为动力促使学生学习,通过大量的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组织形式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利用学校提供的多种媒体教学材料资源进行个体化自主学习,教学单位及教师通过网络等现代技术开展辅助性教学及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一)学生自主学习

学生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按照学习规律阶段性地接受教师面授辅导或集中进行某些教学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式,进行自我测评。教学部门通过多种教学媒体的结合使用和综合应用为学生自学提供更多的资源选择和辅助,将数字化学习的优势和传统学习方法的优势相结合,以实现教学目标。

学生主要运用以下几种媒体形式进行自学:

1、文字教材。包括课程主教材、辅助教材(学习指导书、参考资料)、复习指导、有关的法律法规、案例等。

2、网上文本信息和辅导。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说明、考核说明、课程一体化设计方案、教学辅导、文献资料、在线测试等。

3、IP课件,即网上流媒体视频。

4、音像教材。包括VCD光盘、录像、录音和CAI课件或其他教学软盘,学生可凭证件自由租借,然后安排时间自学。

5、多媒体课件,包括单机版和网络版。

6、中央电大发布的VBI、电视直播课堂等教学资源。

每月为学生安排两次共六课时的网络课堂,学生可到学校的网络教室观看“电大在线”有关教学辅导内容及网络版CAI课件,查询有关教学信息和法律法规,浏览相关法律网站;每学期安排两次师生网上讨论,交流学习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二)教师集中导学

导学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不仅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指导,还包括对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学习组织、资掌握源、实践活动、测评考核等多方面进行指导。学生每个月两到三次定期集中接受面授辅导,具体指导内容包括:

1、学习方式的指导

⑴ 对如何学习进行指导。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一个新型的教育形式,也是一个新型的学习方式。教师应帮助学生了解并逐步熟悉远程学习特点、技术特点、自学方法、掌握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特别要帮助学生掌握网上学习、讨论、完成作业的方法和途径,使学生了解中央、省校、市校三级网络平台的教学内容和关系,了解网上学习资源所包括的媒体、各种媒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媒体各自的作用和任务。指导教师要系统介绍电大系统三级平台教学资源,三级电大在线平台实名注册的方法,电大E-mail、BBS讨论的使用方法,电大电子图书馆和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的使用,Google、Baidu 搜索工具使用等。

⑵ 对学习计划的指导。开放教育提倡以课程为单元展开教学,学生自主制定教学计划,自主择课,在这方面教师应加以指导,向学生详细介绍各门课程和专业的关系,课程的学习难度、媒体资源情况,根据学生的具体特点,引导学生根据个体学习需要出发,制定选课方案、设计学习方案、研究方案等。

2、课程内容指导,指导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重难点讲解、疑难解答、预习指导,主要采取教师面授辅导的形式进行。

⑴重、难点讲解。由于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面授辅导为辅,2 因此教师的面授辅导教学的课时是十分有限的,所以教师的讲授内容必须精练,只能讲解重点、难点。要对所讲授课程重新设计,将重点内容按脉络形成新的教学单元或模块,以便于学生理解掌握。

⑵疑难解答。教师针对学生在自学或小组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这些疑难问题,有的是学生向教师提问、且教师认为是典型问题的,有的是教师认为的共性问题、且认为有必要向全体学生讲解的。

⑶ 预习指导。教师面授指导除解决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外,还应对学生下一单元的学习进行指导,主要包括讲解有关学习要点、知识结构,使学生自学做到条理化、系统化,为学习后面的知识奠定基础,以提高学生自学的质量。

上述三个方面在面授课中所占的比例要均衡合理,可以有所侧重,但不能偏废,疑难解答和预习指导时间不能少于面授课时的三分之一,防止出现只讲解课程内容不解难答疑或不对学生下一阶段学习进行预习指导的现象。

(三)成立学习小组

自主学习不是封闭的独立的学习,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学间的进行交流和团结协作非常重要。尤其是法学专业这样社会属性很强的学科,相互讨论、研究甚至激烈的辩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习小组可以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互帮互学、相互鼓励、共同进步。管理教师应指导学生建立学习小组,小组通常按地域、专业、所修课程组成,每学期安排一定次数的小组活动,活动内容为交流学习方法,交流学习信息与资料;讨论专业问题、完成作业或案例分析。

(四)从事实践活动

实践能力培养是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电大“实践环节工作规范”的要求,省校和市校分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对每一学习阶段的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实践环节的指导是指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开展不同形式的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活动,以实现开放教育的培养目标。

1、课程实践环节。针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学习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案例分析、专题讨论,这部分内容可在教师面授时进行。课程实践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以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2、社会实践环节。这种实践方式为在教师指导下,具体参与法律实务活动,包括组织学生到实际部门实习、举办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制讲座、参加法庭审理 3 旁听以及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普法活动等等。

3、研究性实践环节。包括学生的日常理论研究和毕业作业的写作,教师要从研究方法、资料信息、启发思路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给学生补充必要知识和介绍研究方法,及时了解课题的研究进度,做好引导和参谋。学生在日常学习选择并确定研究课题,在研究中主动获取知识,综合运用知识积累,从而解决问题形成结论。

三、教学支持服务

远程开放教育需要多途径、全方位、强有力的教学支持服务,这是学生在自主学习状态下完成学业成为法律合格人才的有效保证。在教学过程中,应通过以下方式方法实现对学生自学的服务支持。

(一)对教学方案和学习媒体进行整体设计

要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和学生的需要,选择多种媒体进行教学方案的设计。设计教学内容以课程总的知识点或知识单元的形式提供,提出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和扩展知识的内容,对学生深入理解提供帮助,便于学生自主与探究式学习。应利用信息技术对课程进行整合,通过网络课件将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学习方案、案例、参考资料、形成性考核、自测练习等平面展开,将文字、视频、音频、动画立体展现,便于学生更好自学。

(二)提供较全面的文字辅导材料

在中央电大统配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各门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配发学生自学所需的各种文字信息,包括教学大纲、学习方法指导、教学进度计划、考试辅导要点、自测解析习题、案例分析、必要的法律法规等教学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学。

(三)提供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音像辅导教材

包括录像带、录音带、VCD光盘、光盘课件、其他教学软盘等供学生借用,丰富自学内容。对省开课及某些重点课程省校将组织力量制作课件上网或制成光盘发行。省校将卫星数据广播VBI内容动态下载放到服务器上,为试点单位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网上资源建设与完善

利用现代化手段组织教学,借助“电大在线”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网络平台,及时传达发布有关教学信息、布置学习重点和复习要点、疑难解答、考试信息等。逐步开发数据库,增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学研究摘要、自测习题等可供学生查询的内容;逐步开发一些课程的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形成具有丰富教学资源和较完善的网络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网上教学模式。

(五)定期开展集中面授辅导等教学活动

定期开展集中导学活动,包括教师对前一段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批改作业,讲解重点,解答疑难问题,组织案例分析和专题讨论,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学习要求包括需要阅读的参考资料、需掌握的法律法规、需完成的作业等。

集中组织收看中央电大的电视直播课堂,获取最新教学动态。通过面授和集中教学,增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教学交流,达到启迪思维、解决问题、增长知识、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

考虑学生多为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对重点课程的面授辅导实行滚动的形式,安排不同时间重复进行。对中央电大电视直播课堂所讲授的重点课程辅导、省校对省开课教学辅导及重要的教学信息可制作成录音、录像带或软盘向试点学校及学生发行,供错过听课、辅导时间的学生使用。

(六)建立健全日常咨询辅导服务系统

全学期安排值班教师,开设电子信箱、函授、电话等咨询服务项目,公布中央电大及省校有关网址、邮箱、教学热线电话、责任课教师联系方法并向各试点单位开放,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教学信息,为学生提供多途径全天候自学服务。每学期两次组织学生进行网上专题讨论,组织参加中央电大网上答疑活动,增强教学的交互性。上述教学服务形式相互结合、互为补充,为学生提供一个在线自主学习和个别化教育的环境。

(七)积极配合中央电大开展巡教工作

将中央电大的教学精神直接传达给学生,省校也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到下属试点单位巡教,对试点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帮助。

四、教学组织机构

省校成立法学中心教研组。中心教研组由省校、试点学校骨干教师以及聘请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司法实际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制订和落实具体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制作CAI课件及其它多媒体教材,编制省开课教学大纲及辅导材料,对各试点单位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交流教学信息,开展师资培训,组织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课题研究等。

各试点单位组成专业课指导小组和课题研究小组。各专业课指导小组由本学校教师及外聘专家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制订面授方案,进行集中备课,举办专题教研活动,编制课程导学资料、分析重点难点,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辅导答疑,布置检查平时作业等。课题小组主要就所选定的开放教育研究课题具体开展研究,总结实际经验,探索新的思路,进 5 行可行性论证。

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一)配备合格教师,建立健全师资队伍。

远程开放教育所适用的新的教学模式对我们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完成既定目标,根据中央电大《实施意见》的规定,省校对试点单位教师的配备及应具备的素质条件提出了以下标准:

1、省校及各试点单位每门法学专业课程均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主持教师、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持教师、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具备中央电大《实施意见》中所明确的学历程度及专业水平条件。

2、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均应参加对所负责任课程的师资培训。主持教师应接受中央电大对必修课及限选课程的教师培训,省校负责对下属试点单位辅导教师的培训。省校所负责的师资培训采取网络、召开培训会或下发培训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对教学要求、课程重点难点、多种教学媒体的使用以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

(二)对教学过程实行严格监控

1、责任教师应熟练掌握所负责的课程内容,掌握运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的方法;制定各教学阶段的学习重点、指定参考书目,布置作业;指导学生掌握运用多种媒体自学的能力,能组织多种媒体进行教学;及时解答学生学习中的问题,通过多种手段随时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相互交流;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2、各责任教师必须就所负责的专业课程制定详尽的课程教学方案和实践活动方案,包括教学媒体形式、网络教学的时间次数、网上辅导的时间安排、集中面授的时间及教案、形成性考核的要求、社会实践活动等。

3、严格形成性考核制度。形成性考核一般由平时作业、专题研究、案例分析组成,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可成立由专业主管教师、课程责任教师组成的考核委员会,专门制定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方案,对形成性考核的形式、要求、考核内容、评判标准加以规定。教师应将其作为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对待,在学生档案中建立形成性考核成绩表,严格考核成绩,保证质量,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4、严格考试制度。对学生理论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检测应从实际出发,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检查督导及激励作用,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应作科学化的设计。要严格考试纪律,统一评分标准。

5、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教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听课、座谈会及对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三)对教学效果及时评价和监控

将自主评价和教师主持下的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开放教学媒体信息量大的优势,通过网上发布教学进程配套试题,供学生自学中随时自测;发挥媒体教学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优势,每教学单元完成后,组织学生网上答题,实时评判,实时解答,使教学效果得到及时的反馈,及时修正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

(四)开展专题研讨,做好示范工作。

试点单位对开放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可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进行专题研讨活动,通过分析论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成功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后可进行推广。

(五)搞好集中实践环节

按照中央电大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生定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就专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等形式,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加实践经验。具体要求参照《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写作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我省各试点单位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关于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作为规范本项工作的具体准则。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10.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专业词汇 篇十

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专业词汇

Civil Laws, Commercial Laws and Economic Laws

按照出资比例:in proportion to one’s respective contributions to the investment

办理注销登记:cancel the registration

被代理人:the principal

被侵权人 the infringed

本人名义:in one’s name

标的subject matter

补偿制度compensation system

不动产登记制 Lot and Block System

财产法 property law

财产的添附 accretion of property;property accession 财产抵押权 property mortgage

财产继承权:the right of inheritance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property relationships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财产管理人 property administrator;custodian of property 财产混同 confusion;hotchpot

财产留置权 encumbrance

采用书面形式:in writing

仓单 warehouse voucher

草签合同 initial a contract;sign a referendum contract;ad referendum contract

长期合同 long-term contract

偿付能力 solvency capability of reimbursement

超越代理权:beyond the scope of one’s power of agency 撤消合同cancellation of contract

撤销合同 cancel a contract;rescind a contract;avoid a contract 撤销权 right of rescission;right of revocation

撤销要约 revocation of offer;revoke an offer

撤销遗赠 cancellation o will;revocationi of will

承运人 actual fault of the carrier

承运人的留置权 carrier’s lien

诚信原则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honesty and credibility;principle of honestry and good faith;good faith principle;bona fide principle

船舶承租人 charterer

船舶抵押权 right of mortgage with respect to a ship;mortage of the ship;ship mortgage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establishment of mortgage of the ship

船舶抵押的消灭 extinguishments of the mortgage of the ship

船舶抵押权登记 registration of ship mortgage

船舶留置权 possessory lien;lien of ship

村民委员会:the village committee

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punitive damages

乘人之危:take advantage of one’s unfavorable position

处分财产 dispose of properties

处分权 act of disposition

处分原则 principle of disposition

代理民事活动:be represented in civil activities by

代理权终止:the expiration of one’s power of agency

单独承担的责任 undivided responsibility

单方法律行为unilateral obligation

单方行政行为 unilateral administrative act

等价有偿:making compensation for equal value

对等原则 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对价consideration

对抗措施counter measure

对人权right in personam;personal right

对世权 real right;right in rem

恶意串通:conspire maliciously

恶意行为ill will mala fides

法人 judicial person;legal body

法人的权利能力 legal capacity of juristic person

法人的责任能力 capacity for responsibility of juristic person 法人权限 corporate power

法人人格 corporate personality

法人身份 status of a legal person

法人团体 corporation

法人资格 corporate capacity

法人组织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legal person 负共同连带责任 liable jointly and severally

负全部责任 bear all responsibilities;in all charge

负有解释的义务 accountable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each of the joint debtors

附带的条件 incident

附带要求 contingent claim

附带原因 contributory cause;inherent cause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onditional civil juristic acts

附条件的权利 conditional right

赋予权力 entitle

个体工商户:individual businesses

个人合伙:individual partnership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 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needs

给付定金:leave a deposit with the other party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公民基本义务 fundamental duties of citizens

合同contract

合同法 contract law

合同副本 copies of the contract

合同规定 contract provisions/stipulations

合同履行地法 lex loci contractus

合同期限contract period(or contract term)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or contract clause)

合同有效期contract life

合同正本 originals of the contract

合伙人:partners

合议制 collegial system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within the rang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恢复原状 recovery of original state;restitution;restoration of he original conditions;retitutio in integrum

集体所有制企业:an enterprise under collective ownership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controversy over a technology contract

监护人:guardian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approved and registe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居民委员会: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履行监护职责:fulfill duty of guardianship

埋藏物、隐藏物:buried or concealed object

买卖、出租、抵押、转让:be sold, leased, mortgaged or transferred 农村承包经营户:leaseholding farm households

平等主体:civil subjects with equal status

企业法人被撤销:the dissolution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the division and merger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

企业法人解散:disbanding of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

契约自由 liberty of contract

取得不当得利:profits acquired improperly and without a lawful basis 取得法人资格:be qualified as a legal person

全民所有制企业:an enterprise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让与 alien;alienate;assign;cede

让与的利益 benefit of cession

让与权 benefit of cessioni

设定义务的规则 rule of imposing duty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civil relationship

所有权 ownership

书面合同 a written contract

双倍返还定金:repay the deposit in double

双方法律行为 bilateral legal transaction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alter or rescind one’s act arbitrarily 他物权 right over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offer a specific property as a pledge 违反合同breach of contract

委托代理:entrusted agency

委托代理人:an entrusted agent

无过错责任 liability without negligence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 person having no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无因管理:act as manager or provide services in order to protect another person’s interests when he is not legally or contractually obligated to do so

下落不明 one’s whereabouts have been unknown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 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each of the joint creditors

行使代理权:exercise the power of agency

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eclare … to be a person to be without or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遗失物、漂流物:lost-and-found objects, flotsam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to keep the pledge to offset the debt or have priority in satisfying his claim out of the proceeds from the sale of the pledge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perform under the guise of legitimate acts which conceal illegitimate purposes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as a result of cheating or coercion

意思表示 show one’s intention

意思表示真实:the intention expressed is genuine

优先购买的权利:a right of pre-emption

优先权 priority, preemptive right

有过错的一方:the erring party

有连带责任的 conjunctly and severally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have the right to claim repayment from the debto 造成财产损失:cause any property loss

责任能力 capacity for responsibility

责任年龄 capacity of responsibility;year of discretion

债的标的 object of obligation

债的发生 creation of obligation

债的消灭 extinction of obligation

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the possessor shall have a lien on the property 指定代理:appointed agency

执行合同 carry out a contract,execute/implement/fulfill/perform a contract

上一篇:创业大赛答记者问下一篇:我们是怎样听到声音的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