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务监管(13篇)
1.加强财务监管 篇一
财务反腐倡廉论文:
加强财务综合监管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文章摘要】财务管理漏洞引发的腐败居所有腐败现象前列已是不争事实。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保障减少腐败发生的有效办法之一。本文作者试图从财务管理缺失而导致的腐败现象一一例举并透过现象看本质地进行深度分析,指出财务工作中容易被忽略和容易出问题的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改善或者避免出问题的方法步骤和从根本上解决因财务管理而导致的行政和职务犯罪的源头,并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构建财务综合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健康发展的前瞻性的建议。
【关键词】财务监督;反腐;廉政建设;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反腐倡廉是行政事业单位长抓不懈的中心任务,从近年来查处的行政单位腐败现象的情况来看,由财务管理上引发的问题高居前列。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笔者作为机关财务人员,认为反腐倡廉工作除了要继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还应该着力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财务管理的两大职能就是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行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监督职能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缺乏监督、管理混乱,必将直接酿成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只有财务监管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切实堵塞腐败漏洞,防患于未然。
“重监督,强管理”是新时代财务人员的使命,构建反腐倡廉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完善单位财务监管体系,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和组成内容,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源头措施。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行政单位的审批权限往往比较集中,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部分行政单位领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上的不到位,对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认识上有偏差,简单地将财务监督、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财务人员只有核算职能,排除在监督管理范围之外,基本没有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概念。
2、内部监控无法真正实现。单位财务人员的任免由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会计人员的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虽然已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
3、外部监督机制缺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客观、有效的财务监督成了空谈。
二、财务监督管理中容易忽视的环节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单位财务整体监管水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容易忽视的方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综合监督作用,提高财务监管水平。
(一)财政票据管理。行政单位财会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和管保管、使用、结算财政票据,任何单位不得开具、使用非财政票据,如发现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的,一经查实,所得收入全部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坚持统一监管,票出一门,即一个预算单位只向一个主管部门领取财政票据,避免多头领票。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据,严禁收费不开票。对在票据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票据核销管理,实行核销财政票据和核销财政资金同步,做到票面收入与同期国库入库收入相等,积极推广应用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
票据管理电算化,实现财政票据实时动态监控和跟踪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财政收入不流失。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处置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报废等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银行账户管理。统一管理单位账户,严禁单位内设机构私自开立账户,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营性、自筹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严肃查处。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全部要及时上缴本级财政,严禁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或非财务人员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多头开户、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严禁坐
收坐支资金。
(四)往来款项管理。往来账户是反映一个单位应收暂付或应付暂收款项的待结算账户。然而在现实当中,某些行政事业单位运用往来挂账的手法,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单位其他收入,或者以代收、预收方式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化为往来款项等等,随意调节财务收支,以达到转移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预提费用的目的,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隐瞒收入,逃避国家税收。针对这种现象,建议采取有效手段强化对资金往来款项的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凡明确为非税收入或应税收入的资金收取,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切实加大稽查力度。对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应缴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的,一经查实,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所收资金全部予以没收,缴入同级财政国库或专户,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财务监管意识,营造财务监督管理整体全力
(一)加强财务监管意识,形成财务监管的良好氛围。首先,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监督的认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监督的成败,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
会计工作的认识、重视和信任程度。只有单位负责人重视,才能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才能在会计监督过程中遇到内部或外部阻力时,给会计人员以足够的支持,才能自觉带头遵守有关的会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监督制度的顺利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因此,单位负责人要以当前开展的学习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思想上提高行政单位领导干部对加强财务监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纠正其认识上的偏差充分认识财务监督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联系,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财经法规,并引导和带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财经法规,扎实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财务领导,还要进行资金效益管理、依法管理等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科学理财意识,逐步使行政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走向规范化。
其次,参照公务员普法学习考试的做法,以全体干部职工为对象,开展以财经法规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普及财经法规知识的群众热潮。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的财经方针、财务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执法,做到人人懂得财务法规,个个自觉遵守财经法规,营造群众监督、民主理财的良好氛围,增强每个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再次,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强化职业培训。作为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但自己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且要靠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来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志,努力做一个品质
优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一尘不染的监督者、执法者,通过自学、培训班、学习班、院校进修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规定,熟悉法规,在廉洁奉公的基础上,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监督并推动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
(二)构建财务综合监督机制。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亲自抓本单位财务监督工作,改变“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的状况,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督的职能,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章立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适时进行重要岗位轮换,强化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复核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相互制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既相互分离同时又相互牵制的管理流程,努力形成内外结合、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制约有效的财务监督工作机制。
(三)加强财务公开管理制度建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民主理财监督机制,组建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内设机构的人员作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本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单位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让公众都来进行监督,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处理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也可依托信息化手段,如在电子平台上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布、网上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和网络的刚性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量,逐步推动形成人人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保障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构建财务综合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健康发展
1、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审计,自觉纠正和整改本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各单位每年要对财务管理情况和内设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向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2、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增强财会人员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经常性开展单位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要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树立一批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并将好的管理经验进行推广,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单位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形成大额负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
4、综合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对各级行政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严重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和屡查屡犯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加大财务监管的威慑力,而不仅仅靠意识形态上来要求、约束广大干部职工遵守财务规章,促使行政单位财务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形成遏制腐败的整体合力。【参考文献】
1、赵霞《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性》《中外企业家》2009-6
2、孔秀美《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监督》《财经界》2009-10
3、解晓勇《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的思考》《消费导刊》2008-24
2.加强财务监管 篇二
1 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企业管理分为使用价值管理和价值管理两个方面。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 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是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 也是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面, 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2 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管目标不合理、不明确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备一般企业的各种属性,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应当分为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 相应地在确定财务监管目标时也应当确定好相应的监管目标。就实际工作中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目标的确定来看, 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财务监管中重视经济目标侧重于经济增加值、资产保值增值等, 而忽视了社会目标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目标不够清晰, 对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没有完全按章办事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合理,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组织部门选配确定的, 不能实现经理人市场化。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董事会有权选聘或解聘企业经理人, 并对其薪酬进行考核。实际操作中, 目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仍由组织部门管理任免, 自觉不自觉地就流露了行政职务的身份, 特别是当经理层的行政级别比董事会成员高时, 有可能出现经理层不听董事会指令的现象。
2.3 现有监管力度不够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过程中, 形成了财务监督的三位一体体系。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的财务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缺乏工作的独立性, 有时候受到企业领导的行政干预, 很难形成比较有效的内部财务监督的环境。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往往带有功利性目的, 其财务监督的成效不够理想。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有时候出现监督的范围界定不明确, 职责不够清晰的情况, 使得查出的相关问题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执行力度不够, 财务监督的效果不佳。在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过程中作为参与财务监督的工作人员, 在知识面上、知识结构和财务监督的方法、手段方面缺乏创新, 不能满足实际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独立性差, 存在着获取业务与主管部门搞好关系的“寻租”现象, 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的声誉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2.4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弱
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没有公开透明的渠道, 上市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财务信息, 其他企业信息并不对外公开, 即使公开也只是部分综合信息, 得不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国资监管机构因监管能力有限, 获取的财务信息不够全面真实, 甚至个别企业为了某些方面的利益, 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容易造成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国有资产现象的发生。
3 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具体措施
3.1 规范国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进行国有企业分类改制, 吸收民间资本入股,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 引进职业经济人市场竞争机制, 把真才实学的优秀经理人选聘到总经理岗位上, 充分发挥他们的管理才能,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结合目前的国有企业状况, 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探讨实行董事会为领导主体的总经理负责制。发挥董事会在国有企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对董事会的成员进行优化,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健全董事成员的进退制度,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权限, 强化对经理层财务行为的监督。
3.2 多措并举, 形成监管合力
树立科学的财务监管理念。明确价值管理和战略支持与服务的管理目标, 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同时, 推行财务监管配套改革, 克服财务监管滞后问题。树立全员监管意识, 实现监管全面覆盖, 全程监管。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部门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 加强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 增强财务监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确保内部监管公平公正, 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掌握最新制度规定, 系统学习全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企业风险管理、管理会计等专业知识, 使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高效运作。国有企业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可以采取多种财务监督形势, 例如建立财务总监市场,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企业投资者代表参与监督活动, 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 并对其开展监督活动。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 提高财务监管的水平。
3.3 加强国有企业的资金运营能力
企业的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基础, 它象企业的血液一样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做好筹集资金计划,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 选择好的投资项目, 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加速流动资金周转, 节约流动资金,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按照有关法规正确进行利益分配,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创造国有企业发展好的经营环境。
3.4 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依法出台相应的制度, 规范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 将信息公开作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基础, 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 在规定的时间, 通过企业网站或政府网站, 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就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状况、财务状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及时正确、完整地披露, 让社会大众参与公司治理, 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朱小平.孙甲奎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做法[J].财务与会计, 2015 (02) .
3.加强部队财务监管,杜绝军队腐败 篇三
关键词:军队财务;健全管理制度;军队腐败
一、当前军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些军队财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既有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禁不住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军队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不足,执法不严,惩处不力。2001年以来,全军先后实施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公务卡支付结算、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经费标准一体化等五项改革,军队财经改革呈现出重点突破、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态势。总的来说我军的财务法规、制度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规定得较多,规定得比较全面。但下属部队业务水平低、政治素质不过硬的财务人员执行就要相对差一些。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完善。特别是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要详细区分,对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权限予以明确,对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加以说明。目前为止我军财务管理中还未出现失职干部引咎辞职的先例,只有上级领导研究形成决议后责令其离职的情况,而这些干部往往又被调整到其他岗位继续任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问责对象的处理标准不明有关。财务工作人员往往与审计部门相互包庇,对于审计工作可以尝试跨军区,跨兵种,跨部门等形式审计,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历年以来部队领导对财务,审计的工作重视不够,审计部也才是刚在2014年从总后勤部转属于中央军委,升级为审计署。而财务部门在各大军区的地位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例如有些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只重视经费来源,而放任经费开支;有些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只重视经费支出,而不重视经费来源。无论哪种情况,对搞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都是不利的。财务部门的领导除了在业务上起到指导作用外,还应该实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情况,发现任何危险思想苗头,及早制止,防止资金流失。
(三)财务部门内部管理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内部人员分工不合理。由于受编制体制的限制,有些单位的财务部门人少事多,往往出现人不够用,必须一人同时身兼多职。如有的单位的出纳要经办支票的签发、进账,现金的收付及银行的结算业务,同时还兼管银行对账,这就给出纳提供了将所收款项不入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机会,向银行提供真实信息。第二:印签、支票管理不善。根据规定,财务部门为防止资金流失,印鉴、支票应交由会计、出纳两人分别管理,以便制约滥开支票的现象发生。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仍有部分单位印鉴、支票管理不规范,存在印鉴、支票由一人管理的现象;还有的单位虽然印鉴、支票分别管理,但是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出现印鉴使用不当甚至丢失的情况发生。
(四)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不仅包括财务专业素质,还包括拒腐防变的观念和廉洁奉公的精神。首先,部分财务人员政治觉悟不高,缺乏拒腐防变的思想观念,在面对金钱诱惑时,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侵吞国家和军队财产,造成军队财产的严重流失。其次,部分财务人员廉政意识薄弱。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没有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军人的姿态,而是为金钱所迷惑,成为金钱的俘虏,崇尚金钱,产生了金钱至上的思想,见财起心,向军队资产伸出了魔爪。再次,心理不平衡也是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有的财务部门资金流动金额较大,财务人员需要受理大量现金业务,每天看着大量银行存款从一个账户流到另外一个账户,自然滋生了一种难以克制的“贪婪”心理。
二、改进军队财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军队财务问责机制,实行主管责任制。当前,构建军队财务问责制,使财务工作得到有效制约和激励,对于促进财务活动高效运行,实施财务全面监督,防止和降低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提高财务保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全程提醒和全面问责的结合。军队财务问责制包含确权、明责和经常化、制度化、全程化的问责,它把问责分为事前问责、即时问责和事后问责三个阶段,因而是一个过程而非一种状态。军队财务问责制通过对问责对象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事先的约束、即时的监督和事后的评价,全程提醒督促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使其对行为的后果负责。第二,坚持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结合。根据问责的主体,问责可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当前,构建军队财务问责制,应立足我军的实际情况,明确问责对象、工作方式和惩戒权限,实现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有机融合,形成功能优势互补。第三,坚持教育引导和制度激励的结合。军队财务问责制通过对军事经济活动的全程监督问责,以实现对问责对象的教育引导,对军队财务管理问责范围、方式等要素的合理设计,规定各种财经违法或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办事。实行主管责任制,调动部门领导积极性,造成紧迫感。实行主管责任制,主要财务事故发生后,除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人的管理上的责任。在今天我军的财务工作中,显然不能直接套用这一做法。但是我们分析以往的财务案件可以发现,财务人员违纪违规很多时候是在其部门领导知情的情况下,部门领导干部就有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经费管理。第一方面;加强党委“一支笔”审批制度,集中财权,重视管理。出问题的财务部门往往是财权过大、自主性过高的部门。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有必要对财务部门加以限制。各级党委应明确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经费开支计划必须报党委集体研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对于财务部门经常性的收支活动,党委一班人也应该了然于胸。第二个方面:明确清查内容,扫清障碍,力求全面准确。私人资产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两部分。实物财产一般比较分散和难于辨认物主,清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在实物资产清查中也要把握一个灵活性问题,清查的目的是要掌握足够有力的证据,并非要把所有的实物集中到一起。因此要调查进行到一定的深度,掌握足够的材料能够充分说明问题。同时,在实物财产清查的时候,要注意为了避免案犯对财产进行隐匿、转移,还必须对案犯的亲友和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一旦这些调查对象也有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且没有合理的解释,经过认真严密的分析论证,即可视为其人所占有的不明财产部分是案犯转移的非法所得。
(三)加强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及考核的制度化、正规化,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目前军队院校中开办财务专业的规模很有限,财务人员毕业数量十分有限。全军部队每年要从地方院校接收大量的财务专业毕业生以及一部分人员改行从事财务工作。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学历或特长,但对军队财务知识缺乏,为此,军队财务部门应指制定上岗应试制度,要求这些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从事军队财务工作。第二,鼓励和鞭策财务人员自学深造。军队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另一方面又要财务干部有高学历、高素质,工学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后勤人员自学提高自身素质。自学成才应得到组织上的鼓励和支持,要指定相关制度予以奖励,对于长期不学无术的或只顾个人学习影响正常工作的应给予必要的惩罚。第三,制定财务负责人任命前的业务考核能力。财务处(科、股)长是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人,他们的业务素质如何关系着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党委的理财决心,同时也影响着全体财务人员能力的发挥。而目前,财务处(科、股)长的任命是由单位政治部门考核推荐,由有关上级党委报批,没有履行业务考核手续。这种任命制度不免带有重政治、重领导印象,轻业务能力的缺陷。财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仅看中他们的政治表现和活动能力是很不够的,还必须看中他们的理财能力。因此,建议建立财务处(科、股)长任命前的业务考核制度,在业务上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同样不能任命财务处(科、股)长。
(四)对财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管作
用。从财务部门内部来说,财务部门内部分工要明确合理。钱、账是财务部门的命根子,尤其是对业务较多,动用资金较大的单位,更应该加强管理,坚持管钱、管账两条线分开进行,不能让管钱的出纳同时又记账,不能搞“二合一”,应该分工明确,出纳只管收付资金,会计只管记账。对现金流量较小,而银行存款账户使用较多的单位,其银行对账是一项比较大而且艰巨的任务。财务部门每月月初都应该根据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明细表》对上月所发生业务进行核查和清理,找出银行存款与单位实际存款不相符的未达账项,查出其原因确保资金安全。进行银行对账的人员需要谨慎、认真、细致的心思,而且遵纪守法,防止伪造银行对账单。会计应该坚持与出纳每月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及时掌握资金动向。对有些项目要素不全的发票,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和超范围开支的发票,指出漏洞,不予报销。对有疑问的记账凭证,要及时指出并查明其原因,认真分析并加以改进。同时,会计肩负着监督的重任,因而更要做好全程监督,切实把记账、管账、查账工作落到实处,格尽职守,充分履行其职责。
(五)构建财务自动化监督网络,实行网络自动化监督。针对新时期军队财务腐败现象的新违法犯罪方式,廉政建设应该有新的措施,增强自己的反腐能力。当前,财务管理已经初步有了一套自动化、电算化的措施。为了加强经费的管理,相继开发了相关软件,并在大多数后勤单位特别是财务部门建立局域网。这些软件的开发、应用,这些网络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效率化,为后勤建设的正规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硬件基础。但是纵观这林林总总几十套软件,却没有一套可以专门适用于财务监督。在军队腐败现象增加、情节日益复杂的今天,仍然依靠原来的人工监督显然力不从心。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开发一套财务监督软件,将财务监督工作也纳人电算化管理。
结束语:综上所述,如果要加强我军纯洁性建设,提高我军的战斗力,必须要做好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标本兼治,杜绝腐败,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并提高部队在广大民众心中的形象,并提升我军的战斗力。
参考文献:
[1]李劲松.《构建军队财务问责制的理性思考》军事经济研究?2011.05
4.加强资金监管 篇四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上级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强。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方面,对资金监管意识不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事,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造成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其次,制度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业务繁杂,业务指导不规范,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存在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人员更新换代难;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第三,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第四,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收入编制没有全面、系统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实行评审论证制度,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受到影响。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科学精细,控管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施控制监督,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特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把重点放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查上,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要从严控制,避免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
建立民主机制,确保决策公正。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要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论证评审,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执行方案须经财政部门初审,报乡镇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5.财务监管流程 篇五
财管监管流程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在合同期限内履甲乙双方以下条款内容。
一、监管流程
1.健身会所营业额全部存放于惠天然锦绣福邸会所所开的账户接受甲方监管,按月向甲方提供会所运营支出财务报表及账户财务支出明细。
2.每月员工工资及宣传品费用需从监管账户中发放,额度由本公司财务工资报表为准。
3.如乙方支配超过两万,乙方需要提供资金流向明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4.甲方需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5.乙方应于每月5日出具上月财务使用情况表,供双方负责人参考;
二、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于合同签订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6.7.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6.论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监管 篇六
论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监管
作者:郭水生
来源:《海峡科学》2010年第08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企业不得不放宽授信条件扩大销售,另一方面形成了巨大的企业应收账款,加大了坏账损失的风险。赊销是把双刃剑,可以增大销售,增加利润,也会使企业坏账损失风险增大,加大资金成本,增加收账的管理成本,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严重的则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如何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风险,就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应收账款 全程跟踪 有效内部控制 利息奖罚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如何监控应收账款的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等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应从签订合同开始进行全程管理
签订销售合同是企业销售管理的的重要环节。企业与客户达成意思一致时,才能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预付款等付款条款,还规定了违约金、定金,交货期等条款。应收账款管理应从签订合同就开始,把好合同签订这道关,防止因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清,付款期不明等造成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和不必要的纠纷。
销售发票是一种用来表明已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开票日期、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凭证。销售发票也是在会计账簿中登记销售交易的基本凭据。销售发票是应收账款对账、结账、收款的合法证据,也是应收账款诉讼案件的有效证据,按销售合同单位开票,按正确开票资料开票,形成正确应收账款账,这是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
对购货关联方之间代付款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付款,要做好调账工作。由付款方出具调账证明函,只有付款方出具盖有公章或附身份证明才有效。调账时间为考核来款时间,有利于及时调账。
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当进行有效内部控制
2.1 完善赊销额度的审批控制。批准赊销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赊销批准经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层的赊销政策在每个客户的已授权的信用额度内进行。并且将销售单与顾客已被授权的赊销信用额度以及至今尚欠的账款余额加以比较。
2.2 由独立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全程跟踪。从订货(订购单)→销售单→批准赊销→发货→装运凭证(提货单)→开票(销售发票)→记账→收款,进行全程跟踪。独立于业务员、代理商、分销商的企业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企业小的也可以由熟悉法律的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分析。
2.3 对将到期应收账款提醒业务员、分销商、代理商催款,让其明确那些款将到期。
2.4 对已到期应收账款由企业法务财务出具催款函、询证函。得到客户确认的催款函、询证函,一方面能确定公司应收账款正确与否,另一方面能做为诉讼重要证据。由独立于业务员、代理商、分销商的企业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全程跟踪。业务员、代理商、分销商为了保持与客户的关系,在收回应收账款往往迁就于客户,而由代表企业的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对款项催款更有利加快应收账款回笼。
2.5 对收回难度大的款项,必要时进入司法程序。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情况反馈体系,这样就能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地关注客户情况,以便于各部门决定催收重点,也可作为各部门与客户发生应收帐款相关事务时,作为采取何种付款方式的参考。但在市场经济务件下,客户生产经营也会发生变化,有的客户资金会出现困难,有的领导层发生变化等,使销售方形成呆账,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必要进入司法程序,但尽量不要采取这种方法,因起诉会发生诉讼成本等,还会失去客户。进入司法程序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最后保障。
3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与销售业绩考核相结合企业在对销售额进行考核同时,对业务员、分销商、代理商利息奖罚的考核,有利于调动其积极、主动性。制定并完善销售方案,包括应收账款回收考核方案,比如据每笔金额大小来确定回款期限。
销售额和应收账款考核是整个营销方案的两个重要方面。促销的目的是为了增收增利,但如果不进行管理,销售人员“管销不管收”,势必造成大量坏账损失,将达不到增收增利的目的。把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和销售业绩考核相结合,进行利息奖罚的考核,才能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销售额和应收账款回收是销售业绩考核的两个重要指标,二者缺一不可,“管销不管收”对企业来说是极其有害的。
4建立独立于销售部门的监管部门
编制赊销客户的销售、赊销、收账、账龄分析表及分析资料,并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账龄等情况进行分析,在分析中应利用比率、比较、趋势、结构等分析方法,分析逾期债权的坏账风险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便确定坏账处理、当前赊销策略。有独立于销售部门的监管部门参与,具有如下优点:能收回相当比例的逾期账款;不严重损害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能为将来的再次合作留有余地;突出和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疑问;提高卖方的信用管理形象;收帐方式灵活;对收回难度大,必要考虑进入司法程序。
5结束语
应收帐款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及时收回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应收帐款收账成本和坏账情况也会影响企业利润。通过对应收账款全过程的监管,有利提高应收帐款周转率,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7.加强财务监管 篇七
一、投资建设管理中由于财务监管不足导致的问题
1. 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不充分。
项目决策时对总投资、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建设中可能遇到的资金问题等,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特别是在当前的环境下,为争取投资资金,没有进行项目多方案比选、科学论证就盲目上马,势必造成投资重点不突出,综合效益难以显现等弊端。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投资规模没有进行全面的分析预测,在实施阶段就有可能造成投资额逐步加大,致使建成的项目不经济、不合理,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和建设之初的设计构想。
2. 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到位。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很大部分是通过融资手段借入的资金,如果没有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就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加大投资成本。如:不能及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会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将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而一次借入资金量过大,短时间无法全部使用,又会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加大资金成本。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果缺乏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审批付款程序,又可能造成资金被挤占、挪用,工程款超付等事件的发生。
3. 建设项目投资额难以控制。
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财务监管时由于知识、能力所限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管理的深度、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不明显。因此可能导致投资总量难控制;其次,对工程质量、工期无法严格把关,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把握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和进度,造成工程造价虚高、多付工程进度款、投资额增大等问题。
4. 无法竣工验收,不能及时投入运营。
投资建设结束后由于建设过程中存在债务纠纷、工程尾款没能及时拨付,以及没有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等原因,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审计、验收,无法投产运营产生效益,而且可能会对项目日后的维护和管理造成影响。
二、加强投资建设中财务监管的具体方法
1. 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预测分析和评价。重点是对拟建项目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研究,并向决策者提出参考意见。因此,要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的总造价和财务效益,考察项目贏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判断项目经济上是否可行。对所作的财务预测分析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收益的预测不宜过分乐观,对项目风险要尽可能预计,确保建设项目能够平稳的实施运行。
(2)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立项并初步确定了投资概算后,就需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筹措资金之前要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尽可能准确预计工程进度及每一阶段所需资金额度,制定资金计划,按照计划来筹措资金,工程进展发生变化要及时作出调整。对于通过融资渠道借入的资金要与拟贷款银行约定具体的贷款事项,如:贷款额度、时间、利率等,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意向书,以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能够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 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通过与招标代理机构磋商、沟通,完善标底,吸引有实力、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入围参与竞标。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关注招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公平、有效,最终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中标单位。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如:制定适合本项目特点的工程资金使用办法、审批的程序等,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3)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下,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的预定目标,必须与工程部、综合部等内部相关部门形成相互牵制,互相制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沟通良好、目标一致,提高工作效率。对外要协调好同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如:配合综合部申报相关补贴项目;每月定时向统计、税务部门报送报表等等。
(4)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与工程部、综合部联合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对项目建设中主要环节和投资较大的单项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全程跟踪,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从而有效保证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财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能力。
(5)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建设资金管理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因此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控制和审批。①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②建设资金的划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对于工程款项的支付,首先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审核工程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金额是否正确。
3. 建设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项目债权债务的清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对各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做到工完账清。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妥善保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处理、变卖的财产物资收入应按照规定冲减相关成本。
(2)节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通过审计,需要支付的尾款,严格按合同规定比例给付,同时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对于节余的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进行处理,该上交的要及时全额上交,不得截留或挪用。
8.非税收入监管亟待加强 篇八
自国务院1986年下发第一个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来,管理非税收入已走过了20多个年头,其间经历了财政专户储存、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到现在的“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无论哪种方式,都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政府实现调控提供了财力支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过去行之有效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和征管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管理内容及范围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之,“非税收入”这一概念的提出,无论从范围上还是内涵上,都较过去的“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等概念更科学,更有概括性,更能适应现实的要求。尽管我们对非税收已管了这么多年,在源头控制、资金的收缴、资金使用效益、治理“三乱”、惩治腐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征管方式、监管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不断地补充完善,但到目前,非税收入监管过程中仍然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当前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的监管尤为迫切和具有现实意义。
二、非税收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也积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规范非税收入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并付诸实践,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没有完全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完善的、科学的监管体系,所以在监管过程中,总觉得乏力和无奈。
(一)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交织是导致非税收入监管不力的最直接原因和关键所在。非税收入的最早出现,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用来养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非税收入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已不可或缺,甚至成为与预算内、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政府财政部门为了行使职责,把它当成一块可以做大的蛋糕,对各部门和单位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利益诱惑。一是财政资金与部门利益的关系。非税收入不像税收一样是法定的财力,但在一定的情况下,也是必要的和补充的财力,既然政府界定其为财政资金,财政肯定要义不容辞地积极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同样各执收部门、单位,也把这块资金视为自有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福利待遇。想方设法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私分。二是特权行为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一些特权部门、人员由于各自都掌控着特殊权力,往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局部利益,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为此,有时不惜舍弃原则,为一些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说情,掩盖事实,推卸责任,逃避监督。三是政府各执收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会触及各部门相关利益的调整,虽然综合预算,部门预算已推行多年,但效果并不能够令人满意。“谁收谁用”模式没有根本改变,从而导致各部门存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各部门政策外待遇相差悬殊,苦乐不均也是必然的。由此造成了单位之间相互攀比,想尽千方百计,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敛财,由此造成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法制建设滞后,监管缺乏约束力,也是导致监管不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一直以来,非税收入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一方面,使政府非税收入缺乏完整性,流失严重,非税收入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虽然已经界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未达到真正归位,给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带来不便和困难。虽然近年来有些省份出台了一些办法、措施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只是从理论上进行规范,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解决不了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面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票据管理存在漏洞,源头控制弱化,也是影响监管的直接原因。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源头作用控制好坏直接影响到非税收入监管的效果。过去,我们虽然为执收单位提供了票据,也进行了审验,但由于票据种类繁多,加之人员力量不够等各种原因,票据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在单位领购票据数量、种类、具体使用方法等方面我们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办法,加之监管措施跟不上,源头控制力弱化,就出现了票据混用,乱收费,使用过期作废票据收费,使用过渡性票据收费的现象,这导致了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许多问题的出现。如:使用过期作废票据乱收费,使用过渡性票据收费,不缴专户、国库,形成坐支、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私分等现象,特别是一些权力部门使用往来结算票据收费比较普遍。结果给非税收入监督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四)监督乏力,除制度外,人情关系干扰也是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实施非税收入管理这么多年,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少办法、措施,每年相关部门都组织对非税收入管理进行检查、年审,但非税收入监督过程中诸多问题仍然存在,而且年年查年年有。乱收费、乱使用票据、坐支、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等,始终没有杜绝。对检查中发现的这些违规违纪问题及责任人在处罚上,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人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监管措施的实施。
三、规范非税收入监管的建议
尽管非税收入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我认为,只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分配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力加强源头控制,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非税收入管理定会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首先要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树立全局观念,党性观念,大局意识,把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把非税收入改革同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衡量,摒弃旧有观念、摒弃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其次摆正政府、市场、财政、执收主体、企业等各利益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是财政内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分工与协作,做到内外结合;四是处理好不同执收主体关系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
(二)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制度的保障。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已引起国家及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如何管好用好非税收入这块资金,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件大事。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无法可依问题得不到解决,管好用好非税收入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也要在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严格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首先要做到票据的领发、保管、审验、核销和监督的统一;其次要做到限量發放,依票控费,定期检查;三是继续加大清理以前年度废旧的票据,杜绝单位违法使用废旧票据;四是加大非税收入票据检查和处理力度,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票据,要严肃处理。通过加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稽查力度,充分发挥源头控制地作用,保证非税收入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专户。
9.加强财务监管 篇九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到2006年底(根据已电脑录入的142个村(居)统计)全市村级集体资产总额已达到1.16亿元,村均81.57万元,村级实有货币资金2355万元,村均16.58万元。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村干部肆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村务公开不彻底等现象,引起基层群众的不满,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农村财务问题成了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因素。为有效解决农村财务中出现的问题,我市于2006年底借鉴浙江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十年来陆续推行的“村账镇建”、“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电算化”等制度的基础上,着手筹建全市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积极探索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来强化监管,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来预防村官腐败和维护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在我市建成使用半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深化了村级会计代理制度。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成后,我市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彻底从手工记帐转为网上记帐、电算理财,通过网络的监管功能,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各村的财务结报、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务处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了农村结报和代理会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通过在网上设置全市统一的二级会计科目,进一步规范了各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操作口径,使各乡镇能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搞好账务处理,使农村会计核算更加规范性,会计监督更加到位,同时也增强了农村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用性,从而使会计代理制更有生命力。
二是规范了村级财务公开,促进了基层民主管理。通过监管网络系统中制作生成全市统一的农村财务公开表式,并且大部分财务公开数据直接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做到了逐笔明细公开,确保了财务公开内容的客观、真实、具体、规范;通过网络快速制作生成财务公开资料和每期财务公开情况的网上督查,保证了我市的村级财务公开时间由按季公开顺利转为按月公开,增强了财务公开的实效性;通过实行在村务公开栏中上墙公开和网上同步公开,增强了财务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从而使我市的农村财务公开真正实现了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的“四规范”。村干部不敢乱做主了,群众放心了,上访少了。去年底以来,我市未接过一起反映财务公开是财“雾”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真实的举报,切实保障了村民群众民主管理“四权”的落实,及时消除群众对干部的一些猜疑,避免发生上访,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是压缩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促进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我市利用网络实行对农村招待费实行逐笔上墙、上网公开以来,由于必须对农村招待费的招待日期、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金额等各项内容全部公开,使一些过去常利用职权要求农村招待的单位和个人不敢再开口,使一些想慷集体之慨来编织个人关系网、挥霍集体资产的村干部也不敢再乱招待,一方面大幅度地压缩了农村招待费的开支,促进了农村实行误餐补贴、零招待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大力促进了机关干部和各站、办、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强化了市镇及部门之间的配合与监督。我市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成后,市委市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电脑均联入网内,不仅实现了农村财务数据、农经管理数据的共享,提高了信息资料的利用效率,为各级决策、管理提供了方便;而且增强了领导、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联系和配合,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虽然我市在农村财务网络监管上起到一定的成效,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认可,广大群众的赞许,但各乡镇对这项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网络监管系统的作用还没有更好地发挥起来。为进一步发挥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的作用,有效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惩防各类腐败,下阶段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延伸监管网络,进一步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的建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村财监管力度。但目前仅在乡镇一级可进行监管,为极大方便村干部、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人员以及村民对本村财务、资产和经济往来情况的查询了解。下阶段我们除了在秦屿镇农业村进行村级的试点外,还要扩大试点村的范围,通过电脑触摸屏不仅可以随时对本村某一时间内的凭证、账簿报表进行查看核对,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村财务、资产和经济往来的真实动态情况,而且还可直接查看并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财务公开报表,实行农村财务收支的按月逐笔公开,确保财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正确性。通过网络,试点村还可以与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联系沟通,有效地防止了会计业务处理上差错现象的产生,促进会计核算的进一步规范。
2、优化监管配置,进一步深化农村财务公开。半年来,通过依托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方面实现了农村财务公开的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的肯定,但由于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如网上同步公开问题,不少地方因人员操作、软件设计等原因等做到还不尽人意,没有完全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因此,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调整系统配置、开发完善软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检查考核等各方面工作,来进一步做好财务公开的深化完善工作,使我市的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更规范、更有效、群众更满意。
3、充实监管内容,进一步强化集体资金监管。农村集体资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核心资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金的总量越来越大,因此其使用管理情况更为广大村民群众关心和关注,但由于以前主要依靠实地监管、事后监管为主,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加上一些乡镇在集体资金管理上没有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民主理财,于是公款私存、多头开户、滥支乱借、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暴露,不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不少村干部因此被查处法办,因此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从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基层干部不犯少犯错误,还需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网络做好农村集体资金每月自查、每季检查、每月公开工作,并切实加强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合作,建立银行存款月报制度,依托各自的网络系统,进一步强化对集体资金进出、大额资金异动的监管,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尽快形成合力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时刻关注集体资金的一举一动,切实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实时动态监管,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4、引进审计监督软件,进一步强化农村审计监督。开展审计,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但要使审计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是要能准确及时审出问题,另一方面是必须切实抓好审计意见的处理落实工作。因此,下阶段我们将按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百村财务审计”的部署,在开展重点村农村审计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审计意见的处理落实工作,引进审计监督软件发挥监管网络功能,查看各村审计意见处理落实到位情况,定期对审计村的收支进行检查,重点看村级是否已按审计意见要求将所有应该收缴、清退、追偿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全额收归到位,对未能及时处理落实到位的,要不断督促直至落实到位,以严肃审计纪律,发挥审计的最大效用。
10.加强快递行业监管之我见 篇十
2013-06-24 10:14
一、快递行业发生消费纠纷的集中问题
目前,快递行业发生消费纠纷的集中问题主要包括:货物逾期送达;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差;快递过程中物品损失、丢失后,赔偿标准难以达成共识。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业主体复杂,存在经营主体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情况。目前从事快递行业的经营主体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全国性、集团性的快递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类是挂靠或加盟的快递公司,第三类是规模较小的快递经营主体,第四类是 “黑快递”。目前,我国快递行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延期送达、缺失物品、损毁物品等情况时有发生。
服务不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许多中小快递企业往往采取以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减少自身责任,或将风险直接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存在恶性竞争,行业自律意识不强。一些中小快递企业凭借自身灵活机动和成本低廉的优势,为了抢占市场,采取随意压低快递资费、收件后转卖、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等方式开展无序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工商机关应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联合物价、公安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引导快递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发挥合同监督职能作用。工商机关应以格式合同为抓手,打击“霸王”条款,督促快递行业制定公平合理的交寄协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快递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快递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建立快递企业信用数据库,促进快递行业提高服务水平;联合税务、银行、公安等机构和部门,依靠现有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引导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商机关可以联合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快递行业协会,按照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
11.加强网络证券监管法制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网络证券业;监管;法制建设
一、互联网络对证券业的深刻影响
网络证券亦称网上证券,是电子商务条件下的证券业务的创新,网上证券服务是证券业以因特网等信息网络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商业服务。网上证券包括有偿证券投资资讯(国内外经济信息、政府政策、证券行情)、网上证券投资顾问、股票网上发行、买卖与推广等多种投资理财服务。随着网上证券业务的不断推广,证券市场将逐渐地从“有形”的市场过渡到“无形”的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网上证券作为证券市场创新的一种新形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表现是:第一,证券市场的品种创新和交易结算方式的变革,为网上证券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第二,网上证券建设又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提供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两者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未来的证券公司将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为标志,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不再是实力的象征,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已显得黯然失色。取而代之的是,依托最新的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人理财等金融服务,发展与企业并购重组、推荐上市、境内外直接融资等有关的投资银行业务,努力建立和拓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自己、推销自己的目的。在未来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与银行、邮电等行业的合作关系。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交叉服务。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二、网络金融业的发展对政府监管的挑战
互联网的使用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的这场革命,正在重置证券商和客户的关系、消融对证券市场管辖的地域界线,也给监管者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传统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体制下,通常是由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证券的发行任务,但在网络技术运用到证券市场后,证券发行人可以利用互联网绕开证券承销商而直接向投资者发售证券,由此产生证券发行市场非中介化的问题。证券发行市场的非中介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监管机构忽视:首先,由于缺少专业机构的参与,网络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否不易甄别,证券欺诈行为更加有机可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急剧提高。其次,由于缺乏承销商的监督,发行人可以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情形下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从而规避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进而对证券发行监管体制造成冲击。再次,由于市场分散,投资者的交割缺乏足够的制度保证,一旦发行人不履约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利,甚至引发混乱。其次,由于缺乏承销商的监督,发行人可以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情形下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从而规避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进而对证券发行监管体制造成冲击。再次,由于市场分散,投资者的交割缺乏足够的制度保证,一旦发行人不履约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利,甚至引发混乱。最后,网络的无国界性,也与现行的证券发行的地域性特征产生了冲突,使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不得不面临证券发行管辖权的困扰。
三、我国网络证券业监管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1.健全和改进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准入制度。网上证券业准入政策既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又涉及金融创新的尺度和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问题。目前,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准入政策无论是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创造还是在安全技术指标的控制等方面都难以适应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我们在构建网上证券交易准入政策时,需要进一步改变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手段,既要鼓励和推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运用,又要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具体而言,在准入方面应该确立自由竞争的理念,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壁垒,推动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制定完善和可行的技术及其他准入标准,不至于使网上证券交易陷入到无序和混乱状态之中。
2.积极推进网上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改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有效率的警察,信息公开已成为证券法的制度基石。然而,基于证券纸质时代背景下建立的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手段、原则都不能完全适应汹涌而来的证券电子化时代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1)对于类推监管进行必要的反思,要适时地推进和建立/以网络为导向0的监管理念;(2)在监管原则方面,需要对于真实性原则的判断标准做出相应的调适,对完整性原则进行必要的拓展,对准确性原则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对及时性原则予以丰富和发展,建立即时披露制度,确立公平披露原则;(3)改进监管方式,推进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现代信息披露手段和方式;(4)强化对网络公开说明书、网上路演、定期报告的网上披露的监管,建立实时信息网上披露及监管制度。
3.着手制定《网上证券发行与交易预防欺诈法》,填补网络证券欺诈责任追究方面的空白,并建立因技术性风险而带来的意外损失责任承担规则,鼓励券商和系统集成商共同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投保,当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时,由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加强对网络讨论区的监管,针对网络证券欺诈的新特点,积极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规则,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打击证券欺诈。
4.网络时代资本市场法制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问题,并与网络技术、网络立法与执法等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网上证券交易规范发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和改革,包括:建立与电子证券相适应的证券存管、结算、出质及交易规则,强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证券监管组织体系,完善证券自律监管,加快电子商务基本法的立法进程,提供网络交易安全法律保障,利用网络特点加强投资者教育,增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健全证券争端机制,扩大争议解决渠道等。
参考文献
[1]冯果.网络时代的资本市场及法制监管之重塑[J].法学家,2009,6.
[2]浅析网络证券业的发展[OL].http://www.doc88.com/p-73842653796.html.
12.加强财务监管 篇十二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要求, 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规范项目财政资金管理, 加强对政府授权举债融资的监管。
为了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杜绝浪费, 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明确规定, 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 分年度据实列支。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颁布。关于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规则》要求, 基建项目单位均需按照资金来源不同, 将建设资金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其中, 自筹资金主要包括除财政资金外的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各类借款、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自筹资金等, 而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等。《规则》要求, 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规范项目财政资金管理, 加强对政府授权举债融资的监管。属于国家直接注入部分、投资补助如拨款时没有权属要求或另有规定的部分, 均需按照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管理, 而属于有偿性自主如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所得等资金部分均需作为项目负债管理。同时, 《规则》还明确,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以批准的概算内容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预算, 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细化项目预算, 并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 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在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中新网)
13.加强基层财政监管的对策浅析 篇十三
近几年来,国家投入到基层的各类财政资金大幅增加,县镇财政部门监管资金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由于思想认识、财政体制、内部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基层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挪用现象客观存在。表现为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项目建设资金被“乾坤大挪移”,或挪用于其他项目,或直接作为日常公用经费。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不仅在审计部门披露的报告中经常出现,各种媒体的报道上也屡见不鲜,可以说是屡查屡犯。
(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方面,一些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并不是关系民生、急需兴建的项目,或者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雷同的产业项目过多;另一方面,部分财政项目实际上未完全按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骗取侵占较为普遍。除了项目资金外,还有不少发放、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如低保、医保、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等资金,由于涉及的受益人数众多,很易让不法分子“混水摸鱼”,最终导致财政资金被套取或侵占。
主要原因
造成基层财政监管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错误思想认识的制约
一是地方政府不愿狠管。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的财力大多集中在中央,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政府财力非常有限,各部门基本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正常的低水平运转。
二是主管部门不想被管。上级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不是发到特定个人,就是要用于工程项目。
三是财政部门难以严管。财政部门明知道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但如果都按制度管严了、管狠了、管死了,将费力不讨好:不仅主管部门牢骚满腹甚至心生恨意,地方政府也会对财政部门不满。这样,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很难严格管理、监督和查处。
内部运行机制的制约
一是事权不清晰。目前,县镇两级财政在事权划分上职责不清晰。
二是信息不顺畅。
三是支付不直达。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对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然而,这项改革推行几年了,不少县级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都由财政部门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付款。
财政队伍现状的制约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县级财政内部,重收入组织和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思想意识仍然长期存在。二是力量上亟待整合。三是素质上有待提高。从事财政监督检查既要有较高的财政政策水平,又要有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基层财政困难的制约
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原因,中西部地区县镇两级财政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大多属于“吃饭型”财政,仅能勉强保低水平的人员工资和机关基本运转,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都依赖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对策建议
调整财政分配体制,保证基层财力
据预测,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10万亿,财力应该说比较充足。因此,国家应该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让基层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开支按得到合理保障,使基层不再为“吃饱穿暖”而起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之心。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两个支出标准。统一制定全国公职人员的收入标准,通过落实收入标准来缩小个人的收入差距。
2、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对于个人工资和机关运转经费,各级财政安排预算时必须优先按既定标准保证兑现到位。对靠自身财力无法保证这两项支出的地方,中央应该既给政策标准,又给足资金,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足额保障。
改革财政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1、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监管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所在,县镇财政必须分清责任,共同履职。
2、实现信息互通。一是县财政局的资金分配文件、管理办法成文后,必须同时发送到县财政局监督局、相关镇财政所和纪委、审计部门。二是财政、审计、纪委这三个监管单位应该互相传递检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财政内部的业务股室和专职监督机构的检查报告,必须及时传阅知晓。
3、把好监管结点。一是镇财政所要切实做好源头控管,严防上报资料不经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二是各镇、各主管部门申请资金的资料,必须有资金使用所在地的镇财政所审核签章,没有当地镇财政所签章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均不得受理,这必须作为一条硬杠杠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到位。三是对于各镇、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金的资料,县财政局必须从其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这四方面严格审核,时间允许或必要时还要认真抽查核实。四是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掌握监管的主动权,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查处并督促整改。
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延伸监管触角
1、成立专门机构。事在人为,加强乡镇财政所监管,先要在乡镇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督检查队伍。湖北省在这方面已经先行迈出了一步,专门发文要求组建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组。
2、加强教育培训。从事监督检查,需要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各方面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
3、整合现有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应科学整合和有效使用财政内部的现有力量。县财政局应以安排检查任务、培训检查人员、组织重点抽查和加强事前审核为主。镇财政所应将力量放在事前审核和全面检查上。
另外还要强化查处问责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纳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这种非常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主动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财政监管创造有利环境。
2、严格工作考核。对于各镇的监管工作,可以从机构人员、业务培训、任务完成、信息上报、发现问题等方面,对镇财政所和县局包联股室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安排资金和个人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3、依法追究责任。一是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县财政内部相关股室应根据处理处罚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调整被处罚单位本预算执行、预算追加和下预算安排。二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对于违纪违规问题较为严重,需要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的,必须按规定依法移送,有关接受机关要依法做出处理,按要求向移送机关反馈。四是对挪用财政资金性质较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通过媒体公告其违纪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对其他部门和个人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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