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挂靠合同

2024-07-18

租赁车辆挂靠合同(共10篇)(共10篇)

1.租赁车辆挂靠合同 篇一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乙方自愿将新F车挂靠甲方经营,挂靠费按合同计算每年为元整大写(),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挂靠费按年一次性交清。备注: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应对乙方车辆履行管理职责,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排除隐患,乙方如不能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运。

2、乙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乙方的车辆挂靠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汽车落户所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优先提供货源信息,优先组货配载。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办附加费,营运手续和各种证照以及年检,年审,手续变更,车辆保险和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合法利益的侵害。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违章被扣留,又无能力处理时,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遇有车辆事故及其他保险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可有甲方协助处理,除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声誉,在车辆经营期内要做到车况完好,合法经营,发生货物丢失而造成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各

种社会活动及安全学习,无培训证上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出卖或变更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审查属实后,予以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挂靠 车辆随意作为资产抵押或将车辆出卖,变更,报废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原将挂靠车辆抵押甲方,作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5、乙方车辆挂靠以合同期为一个交费单位,期和按年连续缴纳,时间不中断严禁以任何理由迟交或不交挂靠费。

6、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参加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保险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不得脱保,漏保。

7、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过户,退出本公司。车辆可进行买卖,进行

买卖时只能转户,不得过户出本公司。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2、本协议签订时,车辆登记书必须由甲方保管并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2.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篇二

乙方:________

经乙方请求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自有的车牌号为________、出厂核定载重量为________吨的自卸车挂靠于甲方。为明确的双方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挂靠时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前如乙方要求继续挂靠,双方可订立续挂合同,如本合同到期乙方无续挂要求本合同自动失效。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挂靠,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营运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挂靠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齐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保险及时缴清。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挂靠车辆归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一车挂靠多家,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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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挂靠运输合同合集 篇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 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 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 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 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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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车辆挂靠合同 篇四

陆文芳

【内容提要】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是现行行政管理政策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由于欠缺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实践中认识不一,纠纷频发。本文从货运车辆挂靠案例的分析入手,对纠纷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和认识进行了梳理和阐释,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车辆

货物运输

经营合同

挂靠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是现行行政管理政策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通常表现为挂靠方(大部分为个人)将其出资购买的货运车辆,以被挂靠单位(一般是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先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牌照,再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然后将车辆交由挂靠方负责经营,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从国务院有关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来看,法律上对此类挂靠经营是持许可态度的。但至今为止,我国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调整挂靠经营关系,审判实践中也只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判断,然而,由于合同约定的不明确、不全面且可能与相关法律相冲突,导致近年来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从中反映的问题亦值得我们思考与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卫A诉B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1]中,卫A将其自有的沪JK****7的货车挂靠至B公司,由于B公司未及时为卫A进行保险理赔,卫A诉请要求确认其享有沪JK****7的货车所有权,并要求B公司协助将系争车辆过户至案外人C名下。一审法院认为,系争车辆目前登记的所有权人为B公司,故判决驳回卫A的全部诉讼请求。卫A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已明确约定车辆所有权归卫A所有,故判决确认卫A享有沪JK****7货车所有权;关于卫A要求B公司将系争车辆过户至案外人C名下的诉讼请求,因该诉请涉及案外人利益,且并无证据表明得到案外人同意,故驳回卫A的此项诉讼请求。

案例二:宇记公司诉刘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中,刘某将其购买的渝BA**55货车挂靠在宇记公司处。宇记公司因刘某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刘某将渝BA**55货车过户至刘某名下。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办理渝BA**55货车的户籍变更手续,宇记公司有协助义务。

案例三:在瞿某诉乙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3]中,瞿某以25000元从案外人处购得沪HR****货车,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乙公司。瞿某与乙公司签订挂靠管理、经营协议书,约定瞿某将车辆挂靠在乙公司,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业务;挂靠费每月100元。乙公司负责帮助瞿某办理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运管费等费用缴纳,瞿某应按期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公司,不得拖延;协议还约定挂靠期间,由乙公司为翟某办理车辆保险,不得脱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翟某仅自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不愿投保商业保险,乙公司即强行将沪HR****货车予以扣押。因此,瞿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一、解除挂靠管理、经营协议书;

二、确认系争车辆为其所有;

三、乙公司将系争车辆向其返还;

四、乙公司向其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法院判决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乙公司为系争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故瞿某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及返还车辆的诉请不予支持,但法院确认翟某与乙公司就车辆出资款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由于瞿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及损失的发生,故对翟某的其他诉请均不予支持。

上述案例中,对于挂靠经营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对于挂靠车辆的归属、挂靠手续的办理及挂靠车辆的处置均存在大量分歧。因此,如何从民法的视野审视挂靠经营合同中发生的相关争议,及时解决当事人间的纷争,更好地实现适法统一,颇值思考和研究。

二、纠纷成因分析

1、制度缺失,认识不一。由于挂靠经营合同在合同法中并非以有名合同形式出现和规范,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亦常冠以不同名称,如“普通货车挂靠经营合同”、“车辆挂靠服务协议”、“联营运输协议”、“车辆承包经营合同”、“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车辆参股经营合同”等。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对应适用何种法律关系来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不同法院对于车辆被挂靠单位与挂靠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分担等均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

2、监管缺失,纠纷频发。由于被挂靠单位设立门槛较低,资产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被挂靠单位系无固定资产的空壳公司,挂靠方的挂靠车辆即为其所有资产;有的被挂靠单位无固定经营场所,仅是“皮包公司”;有的被挂靠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案件审理中往往需要通过公告程序或缺席审理,造成送达难及取证难等诸多问题。

3、诚信缺失,管理无序。被挂靠单位是掌握营运许可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通常对于挂靠车辆只收费不服务,疏于管理。而挂靠方多为个人,文化层次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盲目压缩运营成本,导致事故频发。有的挂靠方对被挂靠单位提供的合同尚未仔细阅读就草率签字;有的挂靠方则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难以确认。同时,在履行过程中,挂靠协议约定不明确,款项垫付或支付手续不规范。由于车辆挂靠的关系,一切对外的手续均应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去办理,而被挂靠单位通常会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在挂靠协议中就费用分担等约定比较笼统或含糊,从而导致双方就相关费用的收取产生分歧。而车辆营运一般是挂靠方一家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与挂靠方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易激化。

三、司法认定中的分歧

(一)对车辆所有权确认的分歧

前述三案的焦点均系所有权确认,但因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及审判思路选择上产生分歧,导致判决结果迥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判定大致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以公安部门登记主体来认定;

二、挂靠经营合同中对车辆权属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其对外登记效力,挂靠经营合同对权属的约定仅表明双方间存在车辆出资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虽然车辆的始终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但是,对内法律关系而言,如双方当事人已对车辆的所有权作明确约定,应以双方约定来确定车辆权属。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机动车的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其对外具有公示作用,但法律并未规定对机动车的所有权实行的登记取得制度,故机动车的所有权实行的是实际交付或约定取得制度。

2、公安部在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和研究室时,《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和《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均明确,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道路行使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样可以看出,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或注销等登记均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在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之后办理的手续,登记是机动车管理机关进行机动车管理的手段和措施,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2000)执他字第25号]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为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该答复采用的是“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机动车的所有权人。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对于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制度应为实际交付取得或约定取得,除善意第三人主张相关权利外。挂靠经营合同仅处理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车辆所有权的争议。因此,在没有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对车辆的所有权的明确约定,是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从笔者所查阅的案件来看,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引起车辆确权的原因,均是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一方欲解除合同时而提出的。然而,由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限制,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下判时,确实是顾虑重重,其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货车的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有货运经营资质的主体。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当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货运经营者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此可见,货车的主要功能为货运,挂靠方购车后的功能就是 为了从事货运业务,并从中获利。但国家出于道路安全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一般不允许在自然人名下登记货车的所有权。如果挂靠经营合同双方欲解除合同,必须解决车辆的过户问题,且必须是由挂靠方找到另一个被挂靠的企业才能进行过户,而挂靠方与案外人间再行进行挂靠的事宜又不属于案件的审理范围,由此经常出现审理的困境。

2、车辆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也就是说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车辆对外发生的一切关系都由谁承担责任,如交通事故的赔偿、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如果仅判决解除合同而未判决过户,被挂靠单位可能还会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类案件发生时,通常双方已经产生争议,且车辆已被挂靠单位扣留,如果此时被挂靠单位将车辆另行转让或处置给善意第三人,法院如在未查明真正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判决,显然将引起其他纠纷。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时,必须让被挂靠单位对于车辆的现状作出承诺,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3、挂靠经营中所涉车辆过户问题,性质上属于旧机动车的车辆转让问题。由于我国对车辆登记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制度,因此,在车辆过户过程中,如出现车辆已到报废时间或存在其他国家政策限制,无法进行过户时,法院贸然下判车辆过户,显然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笔者认为,由于货运营运资格准入制度的存在,挂靠市场仍有其存在的空间,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运用释明权,正确引导当事人明确其诉请为所有权确认,并由被挂靠单位协助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在前述案例一的执行过程中,如被挂靠单位不配合及时进行过户,亦将减弱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被挂靠单位相关手续办理性质的认定分歧

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均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办理各类手续及缴纳各类费用。此时,被挂靠单位认为其所承担的仅是代办及代缴的责任,因此,在被挂靠单位未向其预先交纳相关费用时,其不予先行办理,从而引起纠纷。笔者认为,被挂靠单位所指的代办或代缴责任,其实质就是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而在挂靠经营过程中,挂靠方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单位为挂靠方以其名义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挂靠单位,故两者从本质上讲,是有区别的,应适用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外而言,车辆的所有权人为被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应按各行政机关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支付各项费用,不能因挂靠方的延迟而延迟。对内而言,被挂靠单位应与挂靠方约定各项费用支付时间节点,如有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杜绝以挂靠为借口拖延或不办相关的手续。

(三)被挂靠单位直接扣押或处置车辆行为的认定分歧

在挂靠经营合同中,经常出现双方对于费用的支付发生分歧,而被挂靠单位就采取直接扣押或处置车辆的行为。实践中,对于这种扣押车辆的行为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挂靠方的欠付行为仅构成一般的债务行为,被挂靠单位为实现其债权不得以扣押车辆进行防御;二是如挂靠经营合同对违约时可行使扣车权利有约定,被挂靠单位在挂靠方违约时行使扣押车辆的行为,视为合同的特殊约定,合法有效;三是车辆的扣押行为是被挂靠单位行使法定留置权的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鲜见对于被挂靠单位直接扣押车辆的行为的性质的界定。例如,在前述案例三中,法院认为瞿某通过挂靠的方式将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在甲公司名下,但是车 辆的实际使用人仍是瞿某,即使双方就相关费用是否结清存在争议,甲公司亦应通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张其民事权利而不能使用擅自扣留车辆的方式主张权利。笔者认为,法院应结合双方的约定对被挂靠单位的扣押及处置车辆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其行权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从而为挂靠方是否可以就此所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首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于不得留置的动产有规定或约定,当事人就不得留置,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行使留置权。因此,在挂靠经营合同中关于符合相关条件时,被挂靠单位可以扣车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准许。法院审查的范围应界定在是否符合约定的条件。

其次,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见,在担保法中对于行使留置权所适用的合同是有明确的范围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在《担保法》中对于本文所涉的挂靠经营合同显然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之列。但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行使的范围并未限定在特定的合同范围内,如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挂靠经营合同中的被挂靠单位也是享有留置权的。

再次,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及《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务人不履行的是已到期债务,换言之,留置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仅已到期,否则其无权行使。但是,在挂靠经营合同中一般对于费用支付的时间、方式的约定均比较含糊,如约定由挂靠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对于如何界定债务到期的期限,双方间本存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单位贸然行使留置权显然是有悖法律规定的;第二,债权人可以留置的是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有合法依据的。实践中,通常被挂靠单位系在为挂靠方进行验车或办理相关手续时,突然袭击占有挂靠车辆,该行为的性质也颇值商榷。

四、解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倡导诚信经营。由于挂靠经营行为在整合市场、优势互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阶段全盘否定挂靠经营,并不利于促进就业和交易。由于被挂靠方对于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粗放的,而挂靠方实际处于个体经营状况,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规经营、超载经营、恶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挂靠双方相互配合、诚信经营、保障行车安全,促使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双方在经营中获得双赢。

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建议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各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除了在挂靠经营合同中对车辆状况、营运许可证使用等进行概括约定,还要对费用支付方式、车辆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 终止后的车辆及牌照处理等进行详细约定。另一方面,建议运输企业对挂靠方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专人对挂靠方的车况、驾驶员的招聘及安全培训等事项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对那些“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则按规定取消其资质。

3.加强调研谋求立法支撑。虽然学界对挂靠经营行为多有诟病,但现阶段这种特殊的经营模式尚有其存在空间。由于配套政策措施的缺乏,其运行亟需一定的政策扶持。货运车辆营运证虽然无法进行市场交易,但因有特殊的准入门槛,其隐性的经济价值却是现实存在的,如果简单地放低准入门槛,亦可能会引起恶性竞争,造成市场混乱。为了物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立法、行政等部门应审慎、有序地对挂靠经营行为予以规范。

五、结语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蓬勃发展,对货物运输的需求急速增长,现有的货运模式良莠不齐,而松散型的挂靠经营模式有其现实存在的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运输管理部门应从营运许可资质的审查、管理规章调整及相关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被挂靠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并在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下功夫,调动挂靠方的积极性,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5.车辆租赁合同 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概况:

1、车辆名称:

2、车牌号码:

二、租赁期限:

自2011年月日起,暂定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乙方施工情况再决定是否延续。在乙方决定终止租用甲方车辆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

三、租赁和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方式:甲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连同车辆属乙方日常管理使用,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全日内根据乙方需要服从乙方派车,驾驶车辆为乙方服务。

2、租金和结算方式:乙方车辆出租费包括驾驶员工资在内,包干人民币每月仟佰元整(不分月大月小)。

3、结算方式:每月底由出租方开据发票,按合同要求到承租方财务报销领取月租赁费。

4、租赁终止时的结算方式:满月按月计算,多余部分按天计算,即每天 佰十元整。

5、车辆正常使用的加油费由承租方承担。附属油及修理由承担。

6、对交通罚款、事故损失赔偿、修理保养、驾驶员工资、驾驶员各类社保金、驾驶员来去所发生的路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全部由出租方自己承担。

7、承租方只承担食宿、过路过桥费、租金和车辆正常使用的加油费,对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承担。

四、甲方责任:

1、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自觉遵守车辆使用规定。

2、必须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4、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强行,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6、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7、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人身意外事故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和条件。

五、乙方责任:

1、加强对甲方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人身自我保护意识,避免

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2、为甲方日常生活提供方便。但甲方在乙方生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及患病医疗费用等乙方不负责。

3、甲方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人身意外事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乙方财务部一份、经济责任成本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3、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此合同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6.车辆租赁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库尔勒市场经济状况,由甲方的营运车辆 租给乙方营运之事而签订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自租车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月交纳租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十五天一次交给甲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车辆的保险费工商、税务所有使用费。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完好、不影响车辆正常审验和甲方的形象。

六、合同结束时,乙方交给甲方车辆时,车辆完好无损。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承担车辆的各种维修费,违章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所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卖车,合同终止。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九、乙方违反合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若逃避责任有担保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日内无违法行为退还押金。

十一、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双方确定一方未有违章行为或已交纳完罚款后甲方可以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

十二、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和无手续的人驾驶,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对车辆与营运不利的事情,一经发现,甲方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

十三、车辆的燃油补贴归甲方领取,燃气补贴归乙方领取。

十四、该车的租金有大幅度的变化随行就市。

十五、如果乙方违反任何一条合同甲方有权扣除风险抵押金和收回营运车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七、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条方可有效。

十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车辆的违章之前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7.车辆租赁合同协议 篇七

车辆租赁合同协议范文1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协议范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协议范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车辆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外滩观光平台流动饮料售货车(以下简称车辆)编号:

1.四号车:(黄浦)外滩零售021111

二、租赁期限:

乙方将上述车辆作为一个整体承租,承租期限为1年,即自20_年09月06日至20_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1.在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标准为3000元/月,租金标准每三年递增5%。

2.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3.支付时间:乙方承诺在每季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季租金交付给甲方,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予以乙方。

4.合同签定后,乙方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合同履行保证金2.2万元于甲方,做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拥有该车辆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保证乙方的商业经营用途。

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与该车辆有关的公共部位,有权充分自主地使用该车辆(包括现有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3.甲方在车辆出租期间内,只提供电力(只限车辆充电使用),并保证提供电容量不低于80千瓦。

4.甲方保证经营户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人的干扰。

5.出租期内,甲方不承担及负责因车辆使用而发生的电费以及车辆的清洁、保安、维护及管理费用。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将租金支付给甲方或转至甲方指定帐户。

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把该车辆恢复租赁初始原状交还给甲方(正常耗损除外)。

3.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4.乙方应根据租赁车辆的经营性质及用途自行配备消防安全设备,自行负责消防安全。

5.乙方有义务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及设施损坏的,乙方有义务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租赁期间经营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2款规定,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在三个月内整改无效。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预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后其实际使用租赁车辆所发生租金与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当时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额向甲方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电费的。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

七、车辆的收回:

本合同期满后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收回车辆。

1.本合同期满前,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年限及租金标准,届时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乙方有义务于车辆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承租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甲、乙双方对车辆收回的原则:乙方进行的装修、附件设施、设备能移动并不影响主体工程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义务要求转租方交还甲方车辆应当保持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要求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八、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托租赁的车辆,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1、2款原因而导致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车辆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另行订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放于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篇八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______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9.长期车辆租赁合同 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甲方将冷藏车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号为:吨,租赁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车租赁费年租金元,按每季度交纳。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1、乙方必须要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油料自负,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2、年检费、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第五条:合同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车辆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归还甲方。

第六条: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10.车辆租赁合同 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 牌汽车________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样式二)

出租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出租人向承租人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_____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3.1 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3.5 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3.6 出租人即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第四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样式三)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3.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四、甲方职责

1.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含中午1小时休息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如需额外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休息日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节日每小时_________元。

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4.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6.如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司机休假时甲方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司机,乙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7.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8.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9.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密。

五、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仅限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机驶离_________。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应专门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司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甲方服务质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乙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7.乙方租用甲方车辆实际使用里程为每月_________公里(不含甲方司机上下班自用路程),超出部分另行向甲方支付每公里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其他

1.因国家政策导致物价变动时(特别是燃油价格),双方应友好协商适当调整租金予以解决。

2.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3.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样式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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