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规约(11篇)
1.小区管理规约 篇一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为加强城市艺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我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天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事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送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业主装修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必须由其清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保修期以内的除外)。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禁止安装境外卫星接收器。
十三、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不及时交纳,则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故连续三个月拒不交者,依法由物业服务企业追究其责任。
十五、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七、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八、未成年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十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小区管理规约 篇二
现代大量微机保护的应用以及电力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发展,使得故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电网故障信息管理系统通常由设在网(省)调度中心的主站或设在地区调度的主站和若干个设在所辖变电站以及发电厂子站,通过电力系统的数据通信网络连接而成(见图1)。它的任务是收集和管理电网中各厂、站中的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涉及电网异常或动作时的信号、断路器的分合及保护装置的异常信号;微机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数据和报告、保护定值等,以及对这些数据、信号的综合、统计、计算和分析等处理与管理,实现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和电网故障处理的网络信息化、自动智能化,达到为调度员安全、准确、迅速地处理电网事故提供信息支持与决策参谋;为继保人员对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故障录波器的动作行为分析和现代化运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1,2]。
但在电网实际应用中,由于各设备制造厂家在保护装置原理、逻辑回路设计、信息定义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装置结构和数据处理上的不同,尤其是数据的规范化、信息定义的标准化、通信规约的统一化等问题成了故障信息系统项目实施中的困难所在,而国家至今尚未颁布一个规范的、统一的标准供大家遵照执行,使得该系统的建成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安徽省内几个主要的保护厂家,如南瑞继保公司有LFP规约、南瑞串口103规约、南瑞以太网103规约;国电南自公司有94规约,以太网103规约(PS6000规约)等等。
本文结合安徽电网220 k V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情况,考虑到103规约的通用性,提出在220 k V变电站的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内部统一采用103规约,在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之间的通信协议统一采用安徽电网103规约,最后展望和分析了未来电力通信协议的发展方向。
1 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内部的通信规约
数字式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使设备接口的规范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同一变电站内往往由于各设备制造厂家的数字式保护或故障录波器数据文件格式不同,无法统一在国际标准的数据格式上,给用户增加了很多不便。在系统中有新设计的、可直接上以太网的装置(例如南自的PST系列保护),也有已由保护管理机集中转换后(例如南瑞的RCS系列装置),接入以太网的装置,以及有经规约转换器接入以太网的装置(例如南瑞的规约转换器RCS9794),但最终都是在以太网上统一为103规约。
1.1 IEC60870-5-103规约
103规约实现了变电站中不同继电保护设备和控制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规约属于问答式((POLLING)规约。
103规约使用的参考模型是根据开放式系统互连ISO(Internet Standard Organization,国际标准组织)的OSI(Open System Interconnect,开放系统互连)七层参考标准模型转化而来的。由于保护远动系统要求相对较短的响应时间,故103规约采用增强性能结构(EPA,Enhanced Performance Architecture),这种模型仅使用OSI标准模型中的三层[4],如图2所示。
与其它的规约相比,103规约具有结构简单清晰,报文格式和内容简明扼要以及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与开放性的特点。较之其他规约更能适应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速度也相对较快,可达到19.2kb/s,容量较大,能传送几乎所有的保护信息,而且还有通用分类服务功能,可以传输几乎所有可能的信息。
1.2 103规约在故障信息系统子站中的主要应用过程
在103规约的基础上,电网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完成的功能包括突发SOE(事件顺序记录)信息主动上送过程,定值召唤过程(包括模拟量召唤),波形召唤过程等。
A.总查询过程
在总查询过程中,装置要上送当前状态下所有开关量的分合状态,而在保护装置有开关量变位时,按照103规约,该变位信息是属于一级数据,需要优先上送的,图3为总查询过程。
B.召唤定值过程
电网故障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能够实现对变电站内所有的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装置实现定值的召唤,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实现定值的自动核查。保护装置定值是通过通用分类服务分组上送的,在分组的基础上,装置可传输的数据容量可以说是无限的,图4为定值召唤过程图。
C.波形召唤过程
故障信息系统能够作为电网事故分析和保护动作行为分析的有效手段,其波形召唤功能功不可没,保护装置在电网发生故障的瞬间将故障波形记录并以标准的COMTRADE文件模式保存下来,同时立即主动上送故障简报到主站端,由主站端选择故障文件进行召唤,图5为具体的波形召唤过程图:
1.3 103规约的应用总结
安徽220 k V电网故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全以103规约为基础,目前已建成省调主站及安庆地调主站两座,接入省内220 k V子站共50座,故障信息子站可以通过串口或以太网等总线形式与厂站中的各个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连接。保护装置既可以直接接入子站,也可以选择通过保护管理机或规约转换器集中接入子站。协议转换的方式采用尽量下放到接近装置,分散处理的原则,避免规约转换集中到保护前置机处理,以充分利用分布式处理的灵活性和简化单个协议转换中的复杂度和处理量,更好地满足系统的开放性和提高协议标准化程度的要求。在装置层次,仍保留各自不同的通信协议。协议转换器设计各种装置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子站收集处理变电站各保护装置的信息,同时负责与远方调度端的主站通信。对于上送到主站端的信息,子站端必须先进行信息的过滤与筛选,尽量避免大量垃圾信息的频繁上送,而只上送经过整理后的调度人员及保护人员所真正需要的重要信息。图6为系统捕捉到的安徽淮南芦集变故障时开关变位信息,图7为故障时的波形信息。从图中可以看出,103规约完全满足故障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要求。
2 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之间的通信规约
故障信息系统主站与子站之间的通信规约在国际国内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个厂家所建立的子站或主站都各有自己的一套规约,对于那些由不同厂家建成的故障信息系统中,主站与子站之间,或者子站与子站之间的信息交换出现了矛盾,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以及开放性的要求。本系统在普遍采用的安徽电网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通信规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安徽电网现状,又具有一定通用性的主子站间的通信协议。
鉴于数据网络发展迅速,IEC60870-5-104规约已为远动设备通过网络访问IEC60870-5-101规约数据集,制定了将101规约所定义的ASDU(应用服务数据单元)与TCP/IP相结合的网络访问标准[5]。这为在系统主站与子站间实现网络访问的103规约提供了相当好的支持和借鉴。104规约中ASDU与TCP/IP相结合的方式,不局限于101协议所定义的ASDU。根据相同的定义,不同的ASDU,包括IEC60870-5全部配套标准(如IEC60870-5-102和103协议)所定义的ASDU,都可以和TCP/IP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安徽220k V电网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通信规约,是采用103规约所定义的ASDU,而采用104规约中ASDU与TCP/IP相结合的方式,来取代103规约的链路层协议。通信过程中报文错或丢失时的TCP连接控制方式按104规约执行。规约中的应用规约数据单元(APDU)的结构如图8[6]。
在网络通信通道的选择中,主站和子站之间利用省电力调度数据网(SDH网络),采用光纤的传输模式可以解决故障信息系统在故障发生时信息量大的问题。主子站之间采用可靠的异步通信模式,在通信时,主站作为客户端,子站作为服务器端,必须能够可以支持多个主站的同时连接,使用TCP连接的端口号是可配置的,在本系统中使用安徽电网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之间通信规约中确定的端口号2406。主站与子站之间通信时采用完整的I帧(用于信息的传输帧),U帧(控制帧)和S帧(测试帧)。各帧的整体结构完全相同,仅仅在控制域上加以区分。链路层既可以采用平衡方式,也可以采用非平衡方式传输规则,对于传输服务在传输过程中受到干扰,用帧控制域中的发送、接收序列号来防止报文丢失或报文的重复传递。
主子站之间数据通信的核心在应用层,它主要体现在应用服务数据单元(简称ASDU)中,ASDU的结构使用103规约中的应用服务数据单元,应用层的信息主要包含装置采样值、控制字、硬压板、突发事件信息、定值、时间信息等内容。由于103规约提供通用分类服务,信息自描述功能,因此可以通过通用服务传递信息配置表,只要有一方(一般是子站)作好配置后,另一方直接调配置就行,不用再重复输入。图9为系统主子站通信的流程图。
图9所示的是主站对一个子站的通信处理主循环,主站对每个子站访问都是独立的。通信采用异步通信模式,主站发送请求命令,子站响应,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以及接入子站过程中的灵活性。
3 故障信息系统新的通信标准IEC61850的展望
IEC 61850是关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第一个完整的通信标准体系,明确提出了信息分层、可实现系统的配置管理、面向对象、采用映射的方法和具体网络独立、数据对象统一建模,符合采用网络传输建立无缝通信系统的要求,己成为无缝通信系统传输规约的基础,对故障信息处理系统软件的开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考虑到目前采用IEC61850规约的变电站还很少,各个生产厂家的保护设备还不支持此标准,而且故障信息系统仅是处理与保护有关的信息,因此,设计故障信息系统的主站与子站间的通信协议,采用103规约较为合理且便于应用,但IEC61850规约是数字化变电站发展的一种趋势,未来变电站内必定会推广应用IEC61850规约。
4 结论
本故障信息系统严格遵循103规约,同时预留IEC61850的接口,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可接入不同厂家、不同协议的设备,实现了保护装置信息的共享。主站与子站之间的通信以安徽电网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通信规约为基础,既具有通用性,又符合安徽电网实际情况。目前该系统已研发成功并陆续有二十余套在安徽电网内应用,运行状况良好。
摘要:通过安徽电网220 kV电网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建设情况,考虑到103规约的通用性,提出了此类系统建设中一种比较合理的规约体系,即在220 kV变电站的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内部统一采用标准103规约,在系统主、子站之间的通信协议统一采用安徽电网主子站通信规约,同时预留面向IEC61850通信规约的接口,既具有通用性,又符合安徽电网实际情况。目前该系统已研发成功并陆续有二十余套在安徽电网内应用,运行状况良好。
关键词:故障信息管理系统,IEC60870-5-103规约,IEC60870-5-104规约,IEC61850规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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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全仁,张海.现代电网自动控制系统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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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廖泽友,等.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通信方案的工程实现[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4,28(4).
[6]IEC 60870-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S].
[7]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S].
3.小区管理规约 篇三
履行《永乐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永乐苑《物业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地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为全体业主服务,根据《永乐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永乐苑《物业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对《永乐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永乐苑《物业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中有关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原则规定,做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细化,以便居委会和全体业主监督,也便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被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内,方可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处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为超越被授权范围和期限,对外构成表见代表并且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条 需要去相关部门联系工作,或者需要去业主家中了解核实情况的,应当有两个委员以上同往,委员一个人前往,视为个人行为。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是指全体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 例会、碰头会和议事规定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问题,或者是争论不休无法统一的问题,可以实行表决制,防止议而不决,延误正常工作,损害业主利益。表决时,只设定同意和不同意,不设弃权,所有委员的权限一人一票。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月25日至月底之间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八条 例会前,召集人应当提前3天将例会所要讨论的议题,告知所有委员,委员要做好议事的准备。议题的确定应当是多数业主所关心并且是业主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对有事请假的委员召集人要事先听取他们对议题的意见,并在例会时向其他委员通报。
第九条 例会时,每个委员可以用5—10分钟时间,就本月被授权的工作情况,进展进度,需要哪些帮助进行汇报交流。对下月具体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达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十条 例会结束时,召集人应当归纳总结。对本月工作,根据汇报交流情况予以汇总,已经结束的工作,及时建档归案;对还未结束的工作,督促限期完成。对下月要做的工作,经过半数委员同 2
意,授权具体人员。授权单个具体工作,不得少于两人。例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将例会的情况告知请假未到会的委员。
第十一条 两次例会之间,如有具体工作或者突发事件需要解决,应当采用碰头会的方式,及时予以解决,不要拖到下次例会,耽误业主利益。碰头会主要是一事一议,议事方式与例会相同。
第十二条 例会或者碰头会集体议事,有过半数委员同意的事项,需要形成决定的,以永乐苑业主委员会关于****的决定,(决)字201*年第*号形式发布;不需作出决定,但应当告知业主的,以永乐苑业主委员会关于****的通知,(通)字201*年第*号形式发布;业主大会的决定、上级及相关部门给业主委员会的来文来函,需要公开的,以公告(通告),201*年*月*日形式发布。上述文件发布前,应当告知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 例会或者碰头会,召集人应当通知到所有委员,未通知所有委员参会的,视为未履行召集人义务;连续两次未召集例会又不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召集人的资格。例会或者碰头会,委员对具体议题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弃权;连续三次弃权的,视为不作为;委员对具体议题表示没意见的,视为同意。委员连续三次没有特殊情况,也没请假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放弃委员资格。
第三章 公章、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印章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加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与有关部门接洽、交涉、或者确认具体事项的文件,是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不得随意加盖使用。业主委员会要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保管好、使用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印章。
第十五条 根据公章、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公章、印章管用分离的原则。主任、副主任的印章由各自本人保管,公章另设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或者应当属于业主大会权限范围的事项,(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改建重建建筑物等),使用业主大会公章。使用业主大会公章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处理业主大会内部公共事务,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具体事项,除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还需加盖主任、副主任印章的,主任、副主任不得以本人未同意而拒绝加盖印章。
违反公章、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公章应存放于保险箱,不得随意存放,不得带回家中,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加盖空白介绍信和信笺。
第十八条 存放公章的保险箱,由公章保管人自行设定密码。密码不得泄露给其他委员。
第十九条 公章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应当先登记后盖章。登记项目包括,日期、时间、地点,文件的名称、数量等。盖章时,原则上由公章保管人本人加盖。
第二十条 不属于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也不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仅作一般证明之用,需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经主任签字,公章保管人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要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章保管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公章,造成后果或者影响的,由公章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会议记录和文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由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会议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会议记录稿纸、黑色钢笔或者水笔记录。记录稿纸抬头部分要填写清楚日期、时间、地点、记录人姓名。记录摘要部分要记录每个人的发言要点。会议结束,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出席人员签名栏中签名,交文档保管人员存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结累的文档,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记录,是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也 5
是业主委员会是否维护业主利益的实物证明。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设专人保管文档。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存档: 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决定和业主委员会通知属于正式编号发文,应当有过半数委员签字,方可作为正式文件存档。对外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应当有复印件存档。对外行使权力,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属于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有全体委员签字存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包括业主反映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寄送给委员个人的材料,是业主共有的档案资料,应当交与文档保管,不得私自占有。也不得不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并过半数同意,私自答复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文档保管人员有义务经常主动收集文档,不全的应当补齐,没有的应当建立。委员也有义务主动交付文档。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力查阅文档,业主需要查阅文档的,文档保管人员应当提供便利。业主名册,业主专项资金个人账户,以及个别业主书面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涉及其他业主 6 的私人资料,不得查阅。业主需要查阅本人资料的,由文档保管人员摘录,交与业主。
第二十八条 重要文档应当放文件柜加锁。文档保管人不得带回家中,也不得借与他人。文档保管人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汇报一次文档收集保管情况。每年整理一次文档,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文档,及时销毁。
第二十九条 文档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按本实施细则办事。由于文档保管不善,造成影响的,由文档保管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和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第三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权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应当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专项维修资金预算,业主委员会应当本着维护业主利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审核意见。主要审核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计划和预算是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小区实际情况;重点审核财务预算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具体的维修改造更新项目,业主委员会首先审核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更新;其次审核承担该项目企业的资质,使用材料,质量标准。必要时可以约请承担该项目企
业的负责人,当面咨询。项目较大的工程,材料要封样。项目动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要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是: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业主委员会经审核后交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同意,作出书面决定交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要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除应当添置的电脑、打印机、保险箱、文件柜、办公桌椅等以外,每月主要用于文档打印纸,宣传资料等,不得添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津贴2000元/月。其中发放到个人,200元/人.月。结余部分用于业主委员会临时聘请业主帮助工作时,给予适当补贴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每月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数量,由文档保管员,在例会上提出。会议同意即可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要有发票,按正常手续办理报销。发票复印件由业主委员会文档保管人员存档。文档保管人员应当每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汇报一次办公费用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每星期二,星期六上午9点—11点为业主接待日,每次委派2名委员接待业主。
第三十八条 实施细则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行,并予公布。在听取业主意见后修改。
第三十九条 实施细则提交下一次业主大会审议,作为《永乐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补充。
第四十条 实施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政府相关规章已作了修改,本实施细则也作相应修订。
永乐苑业主委员会
4.临时管理规约 篇四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三、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四、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九、全体业主对未按物业行政部门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空地停车的净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章 业主的义务
一、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
二、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1、业主应当于每个收费期开始前10日内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五、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处理。
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其他。
六、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交通管理规则。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6、物业服务公司可向装饰装修人收取装修保证金;住宅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写字楼/商铺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50㎡以内,超出部分加收30元/㎡)在装修完工后,经检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损坏的,无息退还。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公约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2‰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不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且物业服务公司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法律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服务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等费用。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退出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由物业建设单位制定,并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二、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本规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已生效的《临时管理规约》对 凯旋华府 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公司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经业主(物业买受人)作出书面承诺时对承诺人生效。
二、本《临时管理规约》自新《管理规约》通过之日起,效力终止。
业主签名: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为吉安市迎宾大道凯旋华府幢单元室(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吉安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凯旋华府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5.河北古玩城管理规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古玩城的公共秩序和各商户的共同利益,使市
场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河北古玩城内所有经营商户,商户必
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道德规范
第三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提倡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反对欺行霸市,不得强买强卖,不得销售违禁商品。
第五条提倡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违反职业道德,采用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促销,坑害消费者利益。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损坏市场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讲究文明礼貌,不得辱骂,殴打顾客。
第八条不搞封建迷信,不搞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市场。
第九条自觉按时交纳商铺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条遵守市场统一营业时间,按时开门,按时收市。商户商铺不得连续五日出现空置、闲置或无人看管等现象。
第十一条做文明商人,凡进入河北古玩城的商户都必须礼貌待客,穿着整齐,举止文明,积极参加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不得恶语伤人,侮辱顾客,强卖商品。第十二条任何商户不准乱粘贴、乱悬挂、乱涂写促销标语和条幅。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商户在使用商铺设施的过程中,如自然损坏,由市场
负责维修。如人为损坏,由商户负担材料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人人都要爱护市场内各种公共设施,如照明设备、电话、消防设备、水龙头等,如擅自拆移、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商铺一经交付使用,未征得市场管理部同意,任何人不准对商铺内的设施进行迁移、改造。
第十六条商铺内的设施如需进行维修,商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市场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商户不准私自维修。因私自维修导致线路或设施损坏事故,由商户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十七条市场内的配电箱、消防柜等设施上不得摆放物品,不得悬挂广告宣传资料。第十八条各商户不得占用公共使用地方,如楼道、过道、楼梯间等,不得有引起其他业主和顾客反对的行为。
第十九条商户不得乱装电源开关、电线、电路。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向市场管理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第四章用电管理
第二十条市场用电分为两部分:商铺用电和公共用电。商铺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由商户到市场管理部用现金购电使用。公共用电是指公用设施用电,由市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户不得私自在商铺内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第二十二条商户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照明灯具和其它用电设施时,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市场指派专人进行安装,不准请无关人员私自安装电器和乱接电源。第二十三条商户下班关门前应自行检查商铺线路、设施、关闭商铺电源。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商户应加强防盗意识,做好防盗工作,收市后清点好货物并锁好商户门及抽屉。严禁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市场内
过夜。商户遗失物品应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报警协查。
第二十五条不准在市场商铺里过夜和容留他人在商铺里过夜。
第二十六条营业时间,严禁在商铺里打牌或聚赌以及从事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第二十七条为保证顾客和市场内人员通行安全,防止滑倒,严禁向地面泼水倒水。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市场内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违反治安管理
条例和触犯刑律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市场内从业人员发现任何可疑人员或事件,应立即向值班保安人员或市场管理部报告。
第三十条市场关门期间,商户需进入市场拿货、送货、取物,需征得值班保安同意,并在进入市场登记本上签上傩位号、品牌和进入市场时间及姓名,由保安陪同方可进入,未征得同意严禁进入市场。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三十一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消防法,加强防火意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将消火栓围入摊位内,同时,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在消防器材设施处堆放物品。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市场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类电热器具;商铺内因特殊情况需接电源的,申请市场管理部同意后,方可由市场维修电工按要求进行安装。
第三十四条市场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焊,气割等,确需使用时,必须申报市场管理部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派专人守护。
第三十五条市场内严禁使用、存放和经营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第三十六条各商户自行在商铺内按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放置在显眼处,并按要求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明火照明(如蜡烛、燃气灯等);严禁在商铺内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以及液化气灶具做菜或取暖;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三十八条本市场为无烟市场,市场内一律禁止吸烟,凡进入市场的经营户及顾客,应自觉在市场外将烟头熄灭。
第三十九条收市后,各商户应关掉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并认真检查
商铺内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或其他火源隐患。
第四十条装修需经市场管理部同意,并采用防火阻燃材料。
第四十一条严禁在商铺内焚烧纸、包装箱袋或其他废弃物品。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在市场内严禁随意吐痰,乱丢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其他杂物,严禁乱倒污水,垃圾应倒入市场指定的垃圾箱内。
第四十三条各商户负责商铺经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第四十四条不得在经营范围内外堆放超重物品,市场内所有公共场地、公共空间或公共通道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商品或杂物。
第四十五条为保持市场下水道通畅,严禁将杂物、残渣、垃圾倒入厕所,洗手池或下水道口。正当合理使用市场公共设施,如厕所、管道等,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六条市场内不准使用高分贝音响或高音喇叭从事促销,保持市场的平和安静,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四十七条商铺内不准存放恶臭、变质及其他影响周围环境和他人健康的物品。
第八章装修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商户如经营需要装修的,须提前十天向市场管理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动工装修。擅自施工装修或改变、破坏商铺原结构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负责赔偿,并负责将商铺恢复原貌。
第四十九条各商户装修施工只能利用非营业时间进行。
第五十条商户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及环保要求,装修时不得破坏商铺结构,增减设施。
第五十一条商户装修时不得损坏商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市场墙面和地面。
第五十二条商户装修后的垃圾不准倒入垃圾箱,和在市场过夜,应自行运出市场。第五十三条商户进场装修前需向市场交纳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作为装修期间的装修保证金,并按装修的规定严格进行。装修完毕后,如未有违规操作行为,则全额退还。
第五十四条商户未按申报的项目、范围及要求进行施工的,市场将限期整改。如违规施工损坏或改变了原建筑结构的,由施工方负责赔偿和修复。
第五十五条未经报批,任何人不准在装修过程中迁移、改动商铺和市场内的各类设施,严禁钻凿墙壁、柱子和地面。
第五十六条装修施工时,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动工具和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品。第五十七条市场正常维修、设备检修、广告设置、商户有义务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第五十八条合同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商户离开市场时不得拆卸或损坏装修,无偿交回市场管理部。
6.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篇六
管 理 规 约
(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凡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 3
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2.。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的,在物业企业履行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义务的前提下,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协商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所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的各项法定权利;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4.提出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6.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
6.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修养护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承担责任的,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本规约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本规约第二十条的约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制止;制止不成的,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将本规约向物业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
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在应履行本规约规定的业主各项义务。该物业的业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各执一份。
业主大会
签章:
7.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篇七
为落实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回迁住宅及配套公建。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管理规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防盗网不得安装在户外;房屋外墙不得随意打孔、施工等,避免破坏外墙保温层而造成室内漏水;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并做好噪音预防和冷凝水处理;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花卉、盆栽等植物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
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生活垃圾须袋装丢放在园区地面固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不随意丢放在楼道、走廊和果皮箱内。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口罩;携犬外出时,应对犬束犬链。不侵占公共区域饲养家禽、鸟类等。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规定时间之外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装修垃圾须袋装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随意丢放。
十二、业主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三、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五、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管理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六、业主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七、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上报有关部门。
十八、本管理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十九、本管理规约自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书面承诺遵守管理规约之日生效。
二十、管理规约制定人对本管理规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管理规约。
二十一、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本管理规约自然终止。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为东方玫瑰家园项目________栋____________号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业主有效通讯地址:
8.英语语音体系的规约与非规约 篇八
英语语音体系的规约与非规约
The Great Vowel Shift clearly shows the variation process in the phonological development. The phonological development regularity from the conventional and unconventional perspective has been discovered.
作 者:孙圣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刊 名:成功(教育版)英文刊名:SUCCESS年,卷(期):“”(9)分类号:H3关键词:conventions unconventions phonology regularity
9.小区管理规约 篇九
解决老旧小区的管理问题,应该跳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服务和传统的街道、社区行政管理的固有框架,站在社区治理的立足点上,以宏观管理的思维去审视、研究和解决。
要调动专业物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推行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招投标倾斜等措施,激励、吸引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从而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
二是由社区、居委会出面,将部分业务,如治安、清洁、绿化、四害消杀等基础性物业管理内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分别承包出去,并由专人对其进行质量监管。
三是尝试引入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如注册物业师),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通过专业的管控,逐步规范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此外,要借助当前新经济下的新平台,构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一方面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改善社区环境,另一方面挖掘社区消费潜力,扩大市场内需,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是巩固创建成果、推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选择一家好的物业公司,能够让老旧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设施良好、相对安全。
10.小区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美化小区环境,创造清洁、优美、邻里和睦的文明小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1.开关大门时间:早6:00—晚24:00,特殊情况例外。
2.门卫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门卫人员对进出小区车辆严格管理,禁止非小区车辆夜间停放。
4.门卫人员要不定时巡查,对小区安全认真负责,发现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因擅自离岗造成后果由当班人员承担一切质量。
5.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提醒外来走访车辆按规定停车,不得堵塞他人车库和公共通道。
6.阻止外来人员在小区张贴广告纸,非法宣传营销活动。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备注户进入楼道后随手关闭楼守门,预防门以防偷窥现象发生。
2.各车辆所有者,停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因车辆未采取防盗措施的,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各住户如发现被盗现象,请及时的实事求是的通知业主委员会,以便调取监控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高空抛物,不在楼道公共通道内堆放垃圾,摆放物品中。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箱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4.各住户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如有违反,按原价赔偿被损设施。
四、费用交纳
1.各住户要守时交纳物业费及新增设施费用。
2.业主委员办将各项收费、开支、按季度公开于宣传栏内,各住户也可随时到业主委员办对账目进行查阅、监督。
11.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精讲 篇十一
为维护(以下称该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该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该物业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业主依法享有合理使用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该共用部位为:
1、由物业的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等;
2、由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广州华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违反本规约和上述规章制度的行为;
3、决定对公共设备进行增购、大修、更换及投保等,并按规定向业主分摊费用;
4、选聘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内外的专项管理业务;
5、拆除业主的违规搭建,并要求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6、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的措施或步骤以使该物业的各项工作符合各项有关法律规定,代表业主与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等交涉有关该物业的服务和管理等事宜;
7、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代收水电费和相关押金以及按法律和有关政府规定应由业主支付的费用,对拒缴或无理取闹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8、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业主的,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派出所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物业公司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工作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区域部分的维修施工,业主应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十四、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五、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十六、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知悉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
(一)管理费将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业公司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物业公司行政经营费用;
3、该物业公共设备、电缆、通讯电路、信息系统的日常维修;
4、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不包括中、大修)、污水处理、卫生清洁、保安、照明、环保、绿化等费用;
5、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6、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与该物业有关、政府规定的公共税费;
8、与该物业有关的物业市场推广拓展、广告及公共关系费用;
9、聘请管理、维修、会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费用;
10、节假日布臵该物业等装饰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管理费缴付方法:
1、商铺交付使用前,业主应支付首期管理费或管理保证金;
2、从商铺交付之日起,业主应于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管理费;
4、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业主不得更改、迁移商铺内的电路、固定间格或其它设施、装臵,经同意更改的,如商铺使用人在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业主负责恢复原状;
5、商铺的水管、电线或电器设施,防水装臵,空调设施,门、窗等固定装臵,如出现故障或损坏,业主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修复费用由业主支付;
6、业主应维护经营场地的整洁有序和公共通道的畅通,关铺后使用的铺内围蔽遮物应使用统一的物料。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门窗、橱窗或公共区域张贴任何宣传广告,不得在公共场地放臵宣传指示牌或其它任何物品;
7、业主须保持商铺内外的清洁卫生,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清倒垃圾;
8、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禁止在该物业内进行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人员在铺内穿拖鞋、看管小孩以及放臵椅子坐在铺外等。
(三)商品货物
1、业主必须清楚货物的产地及供应渠道,不得在该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为确保货物出入的安全,业主须提供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印鉴交物业公司备案,运出货物时,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货物放行条,以便门卫检查放行;
3、商铺的货品应集中在卸货平台的上落货点处理及利用货梯运送。运送货物应尽量减少对其它商铺的影响,大件货物进出前须通知物业公司配合;
4、严禁使用铁轮手推车或用手扶电梯、载客电梯运送货物。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纠正,并由违反者赔偿一切损失;
5、送货的车辆按停放时间收费。
二、治安管理规范
(一)业主入场经营,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员工出入证》。业主应带备员工彩色小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和工本费10元/张、押金30元/张办理。更换工作人员要办理变更手续,缴回旧证,领取新证。
(二)业主员工一律佩带《员工出入证》入场上班,《员工出入证》不得借用或私自更改。
(三)业主员工的交通工具不得乱停乱放,应到物业公司办理保管手续,统一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该物业内严禁进行一切违法活动。
(五)业主不准聘用三无人员。在该物业内,员工不得留宿、带小孩上班,不得喧哗
明电器的,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报经物业公司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八)业主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操作人必须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书。
(九)该物业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指定的吸烟区。烟头及火柴余灰要即时熄灭。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禁止使用电梯。
(十一)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人员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二)业主员工下班离场时必须把废纸及易燃品等清理到指定的位臵,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四、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范
(一)凡属该物业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一律由物业公司管理,每铺均设独立的电表,业主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业主如需增加大功率的照明和用电负荷,应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三)业主经批准需另拉电线及加装照明、更换电表及改变用电设施时,一律由物业公司工程人员负责施工,费用由业主负担。
(四)商铺内不准使用微波炉、电茶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隐患。如经营需要使用,必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预防措施方可。
(五)业主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拒绝工程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和措施而造成事故或对其它业主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外,并将视有关情况,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一)客梯、手扶梯和货梯严格执行分功能使用,严禁使用客梯和手扶梯、观光梯运载货物,禁止货运电梯作运客使用。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或随意按动警铃。
(三)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返出门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启动。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严禁小孩在手扶梯上跳动和玩耍,避免发生意外。
(七)车辆进出停车场均不允许冲闸,如损坏闸栏或设施的照价赔偿。
(八)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
八、装修管理规范
(一)装修队的选择(二次装修)
1、业主装修应选择物业公司推荐的施工队或有资质的施工队,并在物业公司监督管理下进行装修。在装修时,如涉及商铺原有电器设施进行改造或增减的,必须由物业公司进行有偿施工,业主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施工;
2、业主聘用的施工队,必须经物业公司资格审查。对施工队按装修施工队管理规定执行管理。
(二)装修的申请、审批
1、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领取及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业主应于装修日前7天将《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材料审批批文交物业公司,同时应缴付装修管理押金,如对商铺作较大改动,则需缴付装修复原费用,物业公司在收到审批表格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3、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带领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材料、工具等由物业公司指定疏散通道进出。
(三)装修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2、施工前必须把物业公司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动火证》贴在门前显眼处,以便消防中心及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3、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施工队严格遵守该物业装修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将进行处理并责令整改;
4、按物业公司规定时间施工,对施工时发生油漆刺激性气味或发出噪音的工作,应提前两天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严禁发出粉尘;
5、商铺内部装修必须用纸或板封闭。施工现场必须配臵适用灭火器,烧焊前要出示施工员合格的烧焊证。装修用的材料必须选用经消防局认可的消防合格材料;
6、装修施工用电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时,应与该物业工程设备
(五)施工人员应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臵并当天清运。
(七)施工队应遵守本规约,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八)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和业主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及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十、招牌、广告及其他公共场地管理规范
(一)所有业主均不得私自在过道、外墙壁、天台和其它场地设臵广告牌。
(二)商铺招牌只能在业主自己所租用的商铺内悬挂、张贴,并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三)任何业主不得在商铺的玻璃橱窗外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和广告。
(四)不准在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单张和张贴宣传广告,如需要时,应向物业公司申请报批。
(五)占用门前和公共位臵做招牌广告的业主,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和办理租用水牌手续。物业公司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和该物业整体环境的前提下,予以批准,并按每一广告牌的面积,每月收取一定的费用。
(六)不准在商铺内外张贴转租、合作、招租等广告。
(七)商铺招牌由物业公司指定位臵统一规划和制作,字体颜色由业主自选,费用由业主负责。
第四章 违反规约的责任
一、请各业主每天按时正常开门营业,不要迟到或早退。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二、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气氛,未经批准,各业主不要在营业时间内中断营业或经营期间擅自歇业。擅自歇业一天,或营业时间内中断营业达2小时以上的,需支付违约金每次200元。
三、该物业开门前半小时为业主入场准备时间,凭员工证可提前半小时进入该物业;各业主须在该物业关门后15分钟内离场。如未办理加班手续而延迟离场的,需支付违约金50元。
十七、外单位或个人不可擅自进入该物业推销商品,售卖饮料、食品,派发广告/传单,进行拍照、摄像等,违反者除没收携带物品胶卷、录像带外,另需支付违约金100元。
十八、请各业主不要携带宠物进入该物业经营。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十九、请各业主不要携带小孩进入该物业经营,场内严禁小孩随地大小便或到处乱跑。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至1000元。另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对公共财物的损坏等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监护人负责。
二十、请不要在该物业内高声叫卖、大声喧哗、吵闹、嬉戏、大音量开放音响、打扑克、下棋、睡觉、追逐、聚众闲聊等。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元。
二十一、请不要在公共区域或台阶坐卧,坐踏该物业内摆放的各类设施。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二十二、请不要擅自进入设有“顾客止步”或“机房重地”等严禁进入标志的区域。不听劝告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二十三、请不要在公共区域或超出商铺范围外的地方摆放货物、家私及其它物品或陈列商品,不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位臵打包、收货。违反者除没收占道全部物品外,并需支付违约金100至1000元。
二十四、严禁业主在场内打架、斗殴、殴打顾客或用器械危害他人,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0至30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并送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二十五、请各业主在商铺的招牌灯箱上标识公司的名称或品牌名称,并请在营业时间内开启灯箱;如灯箱光管损坏,请在24小时内到管理处报修,确保招牌灯箱处于完好状态;写字楼业主的招牌名称变更,请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水牌变更手续,确保商铺招牌名称与水牌名称一致。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二十六、业主私自装表、接电、接水的,物业公司有权当即责令停用,除按用电器功率全负荷和时间追缴水、电费外,并处以业主1000元至2000元违约金。
二十七、业主私自改动电表、水表,除按用电容量和时间追缴电、水费外,并追收相当于水电费10倍的违约金。
二十八、请不要将垃圾扔在通道上或堆放在铺门前。每铺可自备垃圾筒一个并放臵在铺内,由物业公司清洁员上门收取或将垃圾直接投放楼层的垃圾筒内。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元。
二十九、请严格遵守茶水间或洗手间内所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要在该物业茶水间或洗手间内的洗手盆内洗地拖;不要用热水拖地;不要将剩饭菜、茶叶渣等物直接倒入洗手
支付2000至3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
十三、严禁在场内公共区域或商铺内存放危险品或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的危险品。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造成后果严重的,则需支付2000至3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
十四、严禁私自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源、电线,私装电器,增装用电设施、设备。如有需要,请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和维修统一由物业公司负责施工,费用由业主自负。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0元,造成后果严重的,则需双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四
十五、严禁在场内进行占卜、问卦、烧香和摆设神台等迷信活动。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200元。
四
十六、所有商铺必须按规定设臵灭火器和防毒面具,摆放的位臵要明显易取,消防器材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或充压,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元。
四
十七、严禁在消火栓、消防卷闸附近、消防箱顶及消防通道内堆放、悬挂、陈列任何物品。如在商铺内存放货物,货物必须与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照明设施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违反者除作没收物品处理外,另需支付违约金100至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的,赔偿一切损失。
四
十八、非火警情况,严禁动用消火栓取水,严禁启动各楼层报警按钮系统、防火分区卷闸,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0元。
四
十九、非火警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挪动或动用或破坏任何消防器材。违反者,由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0至1000元。
五
十、严禁在天花消防喷淋头设臵热源或悬挂物品。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五
十一、进入该物业停车场停车,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100元。
五
十二、对违章装修项目,物业公司有权进行以下处罚:
1.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除应补办申报手续外,违约金500元;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每项违约金100至500元; 3.拆改商铺结构而未经批准的,除恢复原状外,违约金500至2000元;
4.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原户墙、柱梁、电器设施等,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违约金1000至5000元;
5.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线路的,除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外,违
司办理有关手续,及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六、本规约一式两份,由物业公司和签署业主各执一份。
第六章 附则
本规约经业主签字,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对承诺人生效。
广州华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7月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码:
层 号铺
日期:
十二、如属下员工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在商铺内发生火灾,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相关责任。
十三、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公司均视为违约并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业主将商铺转租/转让,必须到物业公司更换责任人的有关手续,否则由原业主承担当然责任人的责任。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码:
层 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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