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儿童和平公约》读后感

2024-12-02

《世界儿童和平公约》读后感(共3篇)(共3篇)

1.《世界儿童和平公约》读后感 篇一

这次,当我读完美文——《儿童和平条约》后,这一字一句构成的文章不断在我脑海中浮现,竟如此强烈地牵动着我的心.

对呀,这正是我们的心愿!世界如果没有战争,没有武器,没有破坏,没有憎恨,没有疾病……这将是一个多么完美的星球!

可是,当今社会,有多少不够完美的事:非典、疯牛病、艾滋病禽流感……战争,化学武器……

就说战争,有多少无辜百姓不幸身亡.保卫国家是对的,乱杀良民是错的!谁不知道这样做主是为国家着想,可有多少生命就在一场场战争中结束.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呀,可为什么生命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战争对人类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耻辱.不管是前人还是当今人士,都有责任去承担一切.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大地给予我们的,我们将保卫它.大地惩罚我们的,我们将引以为戒.人类的自我破坏,我们决不容许.谁也不愿有那么一天,人类的脚印消失无踪。

亲爱的朋友,世界是大家的,我们要共同欢笑,共同游玩,共同工作,共同学习!

让我们每个人都放飞正义的和平鸽!我们在一起,和平就是可能的。

2.和平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定海区人口与计划乍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村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村或居住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人员。

第三条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宣传本公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 本公约由社区管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和全体村民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

第五条 村党支部总要发挥领导核心作川,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村管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领导和保障村民依法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以及必要数量的计划生育协管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协会会员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骨干力量,组织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八条 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成员由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监督小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民主自治的权利:

(一)依法生育的权利。第一胎生育,村民在领取《结婚证》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子女,一般在怀孕后向当地计生部门领取《贵州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凡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报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生育;

(二)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获得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

(六)获得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七)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十条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民主自治的义务:

(一)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不违法生育,不违反《收养法》规定的非法收养子女;

(二)依法履行优生优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三)村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必须知情选择安全、可靠、长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孕情环情检查,防止意外妊娠,如意外怀孕的,应积极落实补救措施;

(四)村民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的义务。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出省外打工的,要主动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向原管理地反馈信息;

(六)村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凡有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口的村民,必须与村管委会签订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负责督促居住人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或交验居住证、身份证、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等证件。

(七)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村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八)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奖励与责任

第十一条 户籍在本村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奖励及优先优惠待遇: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集体资产出租、承包以及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宅基地、乡村居住小区住房和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时,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

(三)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独生子女考上重点人学的,一次性给予五百元的奖励。

(五)育龄夫妻实施可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男女结扎、放环、皮埋),给予一百元的奖励;育龄夫妻采用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而意外怀孕,但己落实补救措施的,给予二百元的补助。

(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对象参加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检测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己享

受集体经济收益优惠分红的,其优惠分红部分也应一并收回。

第十三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家庭,在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前,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宅基地申请等优先优惠政策暂缓享受。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牛育。

第十五条 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优生“两免”政策,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落实计划生育经费保障,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宣传服务阵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建立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少生快富项日,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九条 建立人呢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子文档或台帐。包括未婚女青年花名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来人员等基术信息,当年的新婚、怀孕、出生、死亡、四项手术的花名册,以及避孕药只随访记录等资料,并做到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每月

更新。

第六章附则

第一十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于东升村两委会。

3.世界儿童文学名著故事读后感 篇三

我读完这本书后的感想是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去完成。就行没头脑他们一样,他们都想成为大人,而当他们真的有机会去做大人能够做的事情的时候,他们却做不好。所以,我们此刻应当做的就是要好好学习,积累知识,等长大以后就能够完成自我想要做的那些事情了。

“没头脑”和“不高兴”是《没头脑和不高兴》这个故事里的两个小主人公的外号。“没头脑”不是不聪明,只是做事马马虎虎,常常丢三落四;“不高兴”不是不会笑,而是固执任性,总不愿和他人配合。他们在放学的路上遇见了一个神仙,把它们变成大人。

上一篇:长篇小说《城南旧事》读后感300字下一篇:房地产中介 店长如何辅导员工快速开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