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工商局版本

2024-09-16

质权合同工商局版本(10篇)

1.质权合同工商局版本 篇一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

第五条

股东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在公司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次年3月31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项目承包合同版本 篇二

9、本工程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由乙方安排专人按工程进度、准确、及时填写、收集,工程竣工即按档案馆要求进行整理后交建设单位及档案馆所需竣工资料,同时送交一套完整竣工资料予甲方备案。如因乙方资料 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影响进度款拨付及完工交验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对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有拖欠行为,以至对甲方造成不良的影响,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类似情况及以甲方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发生债务纠纷,甲方有权代扣工程款支付欠款。

11、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派必须报送甲方审查、备案,特殊工种的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12、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由乙方直接对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具体的保修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定期回访,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扣留保修金甲方不予支付。

13、如出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及时、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和有其它行为,乙方应积极向建设单位追收工程款。

14、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招标文件及承诺书等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内容全权负责。

十、管理费与有关费用承担

1、乙方按照本工程建设方审定工程总造价的 向公司承担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前述比例在每笔到账的工程款中扣取;到账的工程款包括建设单位 以实物抵偿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乙方应结清上交公司的管理费。

2、工程的中标费、交易费、建管费、定额测定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约合计 ‰由承包人承担。(以实际缴纳为准)

3、乙方承担应缴纳国家规定的营业税、费及个调税等国家规定税费,公司按实际发生额代扣代缴。

4、因工程所发生的其他经营、管理费用与开支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5、乙方不得个人直接从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任何款项;每笔工程款项须经公司。

十一、工期、安全与保证金

1、工程工期:按合同工期考核,履行率为100%。

2、安全、杜绝重大安全、设备、火灾、工伤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 ‰以内。

3、如该工程已向业主缴纳了保证金,甲方不再收取该项目的保证金。 十二、承包人(含项目经理)应达到的管理要求与责任

1、计划管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季、月、旬作业计划,提出材料、设备、劳动力所需数量及进出场时间,并加强施工过程的中间控制和人、财、物的协调,确保工程形象进度。

2、技术管理。建立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体系,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认真贯彻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搞好施工现场的计量、标准化工作。

3、质量管理。按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必须设臵质监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部位的验收签字记录,保管好各种原始单据和资料,确保竣工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并必须通过市(或区)档案馆验收。

4、安全管理。项目必须设臵安全员。监理各级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教育和常规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死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均由项目部承担。

5、文明施工管理。按施工方案的总平面图搭建各种临时设施,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 有关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争创文明施工现场,自觉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形象。

6、预决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办理竣工决算。

7、资金管理。承包人应及时准确第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所需要资金负责收取工程款,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税金由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8、成本管理。编制施工预算制订项目工程承包经营目标,严格管理和控制项目工程成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建立各种原材料耗用台账、人工工资台账、设备架料租用台账,努力降低消耗,提高成本降低率。

9、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承包人必须了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招投标文件及承诺等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相关内容,认真组织管理,对所承诺的条款认真履行和落实。

十三、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工资

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按“项目工资”的通知确定,其标准为:

(1)项目经理: 元/月。

(2)其他管理人员人均: 元/月。

十四、利润分配和亏损赔偿

工程完工决算后,财务结算已办清,与建设单位的还款协议已签定,工程决算送公司财务审计处审计,经审计和考核后的工程利润按以下程序分配:

1、质量、安全、工期未达到按有关规定扣减利润。

2、其余部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自主分配。

3、工程发生亏损,承包人对亏损负责全额赔偿,风险抵押金冲抵亏损,冲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在一年内给予赔偿。如承包人不能赔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十五、处罚

工程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在三年内不得承包工程。

1、工程发生亏损。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十六、其他条款

1、如工程发生停工,双方商定处理。

2、承包人的财务成本、材料、设备、专业分部工程的分包、周转架料、劳务分包等管理,均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3、本项目承包合同条款如遇特殊情况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十七、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项目承包合同范文三

总承包方: (甲方)

项目承包经营方:(乙方)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维护公司信誉,推行项目承包责任制,明确公司(简称:甲方)、项目承包方(简称:乙方)的责、权、利。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信守执行。

一、 承包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中标价)合同总造价约¥

4.建筑面积:2

5.项目管理费为:完成总产值的上交甲方。(大写: )

6.管理费上交的时间为:

7.工程质量等级:

8.安全施工目标等级为:

9.文明施工目标等级为:

10.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日开工 ,年日竣工,总工期 (日历)天。

二、 遵循“科学管理,精益求精,至诚守信,顾客满意”的企业精神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做贡献。承包经营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所创的利润由经营人(乙方)支配、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或索的人自行申报纳税,未申报的责任个人自负)。

三、在签订本经营合同书时,乙方要同甲方办理经营承包风险的抵押或担保手续。

四、乙方必须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切收入都按“统一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划入公司账户,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进账后再由公司财务部门下拨到项目部的承包经营账户使用。乙方要做到精心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五、乙方必须按国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账,组织专班进行核算,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按工程进度,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纳税,按月及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承包方在当地已交纳的税费,要将附件报甲方备案。

六、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精神,认真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公司签订“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确保本项目工程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如未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保准和未实现投标承诺,由乙方负责整改,达到标准为止。

七、安全生产时企业的最好效益,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制度,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一丝不苟地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并按公司及项目部应急预案处置,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乙方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九、乙方不得拖欠工资,不拖欠材料款,如因拖欠造成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保证不影响甲方声誉,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有权在工程范围内申请用款,乙方合理的申请用款,甲方应按时,按量付出。乙方应按时,按量上交给甲方管理费。

2、 履行建设方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内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缴纳税费、劳动、社会保险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及越权担保、劳务合同纠纷,致使甲方受到法律追究(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受到到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概由乙方担。

十一、乙方负责按工程项目所需的数量或比例配置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承包人要有建造师证、五大员证等),并于开工前(新增人员随时)向甲方提供由其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现场人员的名单、职务、岗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情况备案;提供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备忘录或授权文件。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的,有关证件原件应经甲方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未备案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将前述人员撤出本合同施工现场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十二、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私刻公司的各种印章、公司法人章,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至项目完工,乙方同甲方的各项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3.合作合同通用版本 篇三

二、发车时间,每天发车于____县______所发车辆按排班顺最高___人,最底___人,满一个车走一个车,不得在____县(公路县界内)上人,不准搭乘关系车,各家都有权力查车,直系亲属配偶夫妻不在定员内。

三、所有在____乘坐客运去____采货人员的票款,均由两家车主平享利润,没有比例大小之区别。

四、由____大红门采及的货物,货款归自家车主所有(包括所在____上车的单程乘客),特此声名。

五、上行车次____至____的采货乘客票款均有两家车主共同所得平分,不得违反。

六、发现在____打车去半路上车去____大红门采货的人员,一经核实,风险保证金规另一家车主所得。

七、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有事,只能替班一次,如果车辆在第二班次,还不能正常运行营运,另一家车主自得乘客票款。

八、两家车主车辆所挂靠公司的线路承包费(也就是所向运输公司缴纳的任务款)均由两家车主共同承担。

九、此协议签订后,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后不能反悔,如有违反,壹佰万元保证金归属另一家车主所得。

十、车辆出售转让或变卖时,终止此协议。协议保证金由两家车主收回。

车主:_________

车主:_______

保人:_________

保人:_______

4.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版本 篇四

(土石方工程)

甲方:(服务方)

乙方:(承包方)

目的:

鉴于:乙方愿意参与重庆两江新区土石方工程项目(总造价为元人民币),取得该项目的分包权,甲方利用自身法

律专业技能和资源优势,为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商务活动中,依法顺利

取得该分包权提供专业商务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如下:

第一条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

1.1甲方为乙方与中标方勾通,参与商务谈判,促使乙方依法顺

利签定重庆两江新区土石方工程项目分项承包合同或内部分承包合同,向乙方提供成熟施工的分包权事宜以及商务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

律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与中标方签订重庆两江新区

土石方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之日止。

第三条:保证条款

3.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内容具体,并利用自身的商务法律专业技能依法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服务。

3.2乙方保证:公司具有参加本项目分包施工要求的资质和相

关要求,履行中标人要求的各项条件;在利用甲方依法提供商谈服务

与相关部门沟通时,不使用违法手段确保乙方中标或放弃中标;不得

利用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与相关部门签定合同,恶意逃避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报酬的计算与支付

4.1支付标准:乙方承诺以每立方米土石方为甲方的报酬与费用,乙方所有费用支出与该报酬包干,多不退,少

不补。并按每次工程款到乙方时的同比例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支付到

甲方指定帐户。双方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自己承担。

4.2支付条件:如乙方认为付款有难度,不愿以直接付款方式支付报酬的,也可以选择以合同价折合给甲方一定的土石方工程量,甲方不交保证金的方式由甲方赚取部分差价作为报酬形式支付。具体折合方量参与三包发包价每立方元不交保的形式执行也可,即分包给甲方万立方由甲方去完成。并另行签定三包分包合同为凭据执行,分包主体到时由甲方提供。

4.3乙方与中标方签订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之日起,视为甲方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付两佰万元预支给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的次日起按已交验部分方量的实际价差支付甲方应得部分,以后每次结到的工程 款皆按相应份额进行支付。

4.4支付方式:乙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可以每次指定为准。

4.5 选择4.1方式支付甲方报酬的,甲方将派会计到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及报量审查,并由甲方监管一个财务印章。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5.1甲方的责任:

5.1.1为乙方提供审慎调查;

5.1.2依法协助乙方与中标方的谈判,促成,参与分包金额的谈判,帮助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5.1.3解答乙方关于专项商务法律事务的咨询,为乙方提供商务法律建议。

5.2、甲方的权利: 在协助乙方中标后,享受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报酬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利益

6.1、乙方的责任:

6.1.1 按照中标方要求,负责符合要求的资料、手续,并承担合理费用;

6.1.2 自行承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6.1.3负责与中标方签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缴纳保证金及费用;

6.1.4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甲方及中标人提供与专项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6.2、乙方的权利: 与发包人即中标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获得该工程施工分包权。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除外。

7.2 乙方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未成功取得所参与竟标的预期工程,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且本合同立即终止,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8.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则应按应付款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 如乙方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提供专项商务法律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8.3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规定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当事人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

5.劳务合同通用版本 篇五

劳务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统一安排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甲方负责提出任务名称、数量、技术标准、提供原材料等事宜,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劳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乙方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劳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4、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派出服务人员;

3、依法与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4、管理服务人员档案,并允许甲方随时查阅;

5、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6、督促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

7、按照乙方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管理费用,履行相关义务;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调换服务人员,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或终止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劳务用工的条件及数量,劳务工具体人数,乙方派出服务人员,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甲方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所需进行的相关培训及劳动保护条件与用品由甲方负责。甲方出资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和服务人员应与甲方订立三方协议,约定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的服务期等相关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服务期限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相应变更服务期限,并相应变更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服务人员的退回、更换

一、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

乙方:

1、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使用;

2、服务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服务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5、服务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6、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7、服务人员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情况;

8、服务人员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回、更换的其它事项

1、甲方退回乙方服务人员的,从退回之日起停止发放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退回服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更换。

3、因退回、更换服务人员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有过错的,乙方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第八条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人员的,应在服务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第九条检验验收

质量的检验验收按甲方提出的有关标准、要求实施。

第十条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1、合同服务费以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350元,服务费用双方在附件中予以约定,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根据核定的工作量通知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后,甲方于25日前付清上月劳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用中涉税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算,按月和劳务费一并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派出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按焦作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基数、比例执行。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手续。不能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或不属于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密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获知的甲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或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制作的软件、文档及其他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属甲方。

第十五条监督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或其他规定。

2.如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变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岗位。

(2)、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劳务费用。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服务人员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3、乙方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负责人、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任务、数量、技术标准、提供的

原材料等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6.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版本 篇六

转让方: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7.2014股权置换合同最新版本 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0% 的股份与乙方所持有的在广州********有限公司持有的20% 的股份进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公司已与广东*********研究院签订独家业务总代理的合作协议,负责农业技术开发相关的市场业务。甲方为甲方公司委派与乙方公司进行股份置换的代表,由甲方代表甲方公司在乙方公司拥有20%的股权。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已获得全体股东三分之二的通过,并形成股东决议。

2.乙方公司对本协议所列的********产品品牌拥有所有权(包括产品商标、生产工艺技术、合法销售的各种政府许可证等)。乙方为乙方公司委派与甲方公司进行股份置换的代表,由乙方代表乙方公司在甲方公司拥有20%的股权。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已获得全体股东三分之二的通过,并形成股东决议。

二、股权置换前提

甲乙双方已将其公司运营至今所产生的账面资金已划让出,双方可进行股权置换。

三、股权置换原则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 广州******有限公司 的 20 %股份与乙 1

方持有的 广州***********有限公司 的 20 %股份进行置换,置换内容包括该比例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债权债务等(置换前的债权债务与置换方无关)。

2.2015年1月31日和2016年1月31日,进行同样的比例置换。3.甲、乙双方置换上述股份无需进行货币交割。

4.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甲乙双方成为 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和广州*********有限公司 的共同股东,对两家公司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无论两家公司日后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不善、行政管理、政策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或注销的,本次股权置换的效力均不受影响。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双方公司不得进行分红,在协议期内,无论甲乙双方遇到第三方投资行为,将在投资完成前进行股权置换,此条款应进入公司章程。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依据第二款第2条,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具体事宜,另一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配合实施。

2.甲、乙双方均保证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它导致该股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3.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

4.股权置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的公司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共同开发市场。甲方公司的产品以甲方公司为主导,制订统一的市场、产品、价格策略,乙方公司按照甲方公司的统一策略执行,特殊情况可另行协调处理。同理,乙方公司的产品以乙方公司为主导,制订统一的市场、产品、价格策略,甲方公司按照乙方公司的统一策略执行,特殊情况可另行协调处理。

5.产品最低价格承诺:股权转换后,甲乙双方公司业务关联,任一方须保证提供给另一方的产品为市场最低价,否则视为严重违规,违约方须无条件承担守约方销售利润差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附件一:《长期供货协议》)6.股权置换后,甲方公司将与广东华昊农业技术开发研究院共同成立**************研究中心,结合乙方公司的技术标准申报相关的产品专利,依据

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申报*************产业的龙头企业。乙方公司须全力配合,为***************研究中心所需的技术数据提供咨询及帮助。

7.股权置换后,甲方公司将从乙方公司采购青梅系列产品,乙方公司承诺提供市场最低进货价给甲方公司。甲方公司结合自身的渠道资源销售乙方公司的产品,赚取市场利润。

五、公司经营安排

1.股权置换后,甲方公司推选 ******** 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乙方公司推选*******为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重大决策须经股东会表决超过半数通过方可执行。总经理全权处理两家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宜,其余股东均不能直接插手、干涉公司运营。

2.总经理须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公司的运营方向与考核指标,报经股东会批准后严格执行。

3.总经理须定期向股东会述职,汇报经营状况。如有重大运营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经股东会表决,可进行撤换。

4.甲方双方股权置换后,将在双方的总经理统一协调管理下进行整合,将采购、财务、仓管、业务人员等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8.质权合同工商局版本 篇八

承包方:花 卉 合 同 宿迁华夏酒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铭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花 卉合 同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宿迁华夏酒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宿迁市铭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室内花卉绿化交给乙方设计施工,乙方承包甲方室内花卉摆放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名称:室内绿植花卉摆放

地点:洋河南大街华夏酒都售楼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向乙方租用花卉期限为月 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有花卉仅作办公室内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2011年4月 13日至2013年4月 13日甲方向乙方租用各类绿植共计122盆。

(注:品种及数量见附件)

2.租金为2000元/月,合计一年租金为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2、花卉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花卉进入场地即付清上半年租金 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2011年4月13日为付款日期)。下半年付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前。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托运费、管养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撤回所有花卉。

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每周检查管养一次,做 到无病虫害。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

和美观。

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 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 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按价赔偿给乙 方,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 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 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 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6.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7使用期满前,甲方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天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使 用期满后未通知乙方,则乙方视同甲方续签本合同,本合同仍具有与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动顺延为一年。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规定

1)甲方要严格约束员工日常管理,不得向花卉中故意倒茶水、赃物、烟头,如有

上述现象罚其立即清理干净。严重时向乙方赔偿100元清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毁约,应按照合同总金额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

为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

2)乙方负责日常维护每周巡查一次如有叶片不好迅速安排人员更换。施肥、更换周期为二个月。遇到个别状态不良的花卉更换周期一个月更换一次。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40%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2、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9.版本酒店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篇九

为了提高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着共同发展、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权利能力声明

1.1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有完全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发包标的在约定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使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1.2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在承包标的内依法开展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 承包标的名称、位臵、经营范围、及设施。

2.1 莆田市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路 号,建筑面积总计: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2.2 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2.3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指派专人对移交给乙方的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2.4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承包期限及酒店改造装修免租期

3.1该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酒店改造装修免租期: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3个月内完成酒店改造装修,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改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及具体施工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金、承包期相关费用、税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佰 拾万元整(¥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交纳承包金上递增 %。

4.1.1 计算第一年承包金的年度是指自酒店改造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4.1.2 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季度支付,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季度租金,以后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的1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下季度的承包金。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

4.2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等费用,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在此过程中,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4.3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务条款的规定缴纳酒店经营的各项税金。

4.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4.4.1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酒店改造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将 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 万元退还给乙方;剩余 万元转为本合同的押金,承包期满双方有关费用结清、财产、设备、物品等移交完毕后10日内,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酒店改造装修及二次装修

5.1乙方承诺一次性投资约 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合同之后酒店移交之日起,开始对该酒店按照星级综合标准进行整体改造装修。

5.1.1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3日内,乙方应将酒店改造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改造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5.1.2 甲方指派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装修审批备案,相关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承包期五年届满,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对该酒店进行二次装修,以满足市场需要。二次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审核同意。

5.3 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 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产权证明和营业执照、公章、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乙方在需要使用的上述证章时,需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供使用。

6.1.2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6.1.3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6.1.4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6.1.5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义务

6.2.1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酒店各种年检手续。

6.2.2 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6.2.3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该酒店设

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6.3 乙方权利

6.3.1 为了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该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6.3.2 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6.3.3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制定酒店各种规章制度,经营目标和方案等。

6.4 乙方义务

6.4.1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及非法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2 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内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或举债等。

6.4.4 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办证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建议:应当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办理可能导致乙方的经营项目甲方不知情,况且工商的所有材料均在甲方手上。)

6.4.5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6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6.4.7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相关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8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6.4.9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身份证、相关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6.4.10 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经营管理

7.1 乙方应制定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经营方案、建立酒店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完善酒店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等,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1 酒店现有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直接接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经乙方考核,合格者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转为乙

方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7.2.2 在承包期间,酒店所有的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应乙方负责,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8.1 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抵押或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包、转借酒店。

8.3 甲方出售该酒店,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保险

9.1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单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险种:(1)财产险;(2)公众责任险;(3)劳工保险;

(4)团体意外险;(5)其他按酒店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9.2 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延续、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10.2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期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函告甲方,经甲方同意

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10.3承包合同解除或期满,乙方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自愿接收的除外。

10.3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移交酒店超过15日以上(含);

10.3.2 经乙方函告,仍不协助乙方办理年检等手续;

10.4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

10.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该酒店;

10.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变动酒店结构;

10.4.3 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10.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酒店用途的;

10.4.5 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10.4.6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超过15天。 10.4.7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0.4.8承包期间,乙方逾期20天未缴纳承包金。

10.4.9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举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酒店收回的验收

11.1 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30天,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等清点后如数交还给甲方。

11.2 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保证交还后的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11.3 乙方装修改造投入的设备、设施、物品等全部无偿移交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赔偿损失计算标准定为: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70%×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20__年。

1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12.4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纳承包金的0.1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以上(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押金。

12.5合同期满,乙方未按约定交还酒店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交付支付占用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1.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3.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的签约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10.简单购房合同标准版本 篇十

买受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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