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精选7篇)
1.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一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2.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二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2014年3月20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21号令)的精神,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09]6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委 员:学院辅导员、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学院成立各年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成 员:各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主选出的非学生干部代表
二、基本原则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学年结束时都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智、体、能四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参与各项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评定,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四、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以下所有参评项事件发生时间均需满足:上一9月至本9月。
(一)德育成绩的评定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1、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偷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等,不能获得德育基本分。
2、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并每月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经党支部认定可加2分(非党员同学);
2)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加1.5、1、0.5、0.2分,活动主要组织者每项活动酌情另加0.5-1分;总分不超过5分。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需按时上交总结以及活动图片文件,并经院网站以上媒体报道可评定为加分活动;
3)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等表现突出者(如一帮一取得显著成效的)加2分;此项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方可加分;
4)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8分,院表彰者加4分;
5)拾金不昧者,经学院确认,凭感谢信或其他表彰情况加3-5分; 6)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项目的成员每人分别加6、4、2、1分;其它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学院级别以上项目获得三等奖等以上奖励的班级成员(或参与者)根据情况分别加3、2、1分;(本项加分需由班委会、支委会讨论得出成员的加分情况,对集体创优没有贡献的学生可以不加分)
7)获得校级、院级优胜寝室成员每人加2、1分,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1、0.5分;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称号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8)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者确认,每参加一次,加0.2分;义务献血者加2分;院级活动以通过分团委认证的为准,其他活动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班级活动需有媒体新闻报道证实);某项公益
活动长期性的志愿者(有定点服务基地,每学期5次以上)另加4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0分。
9)课堂出勤没有无故缺勤者加3分,以班级考勤和学院、年级抽查记录为准。(班级认定,年级审核,班级需有考勤记录。)
10)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应加分项,由各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定。
3、有以下行为者,在德育测评中扣分:
1)在助学贷款、资助、评奖评优、就业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每次扣3分;
2)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
3)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5分; 4)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5)妨碍他人学习经确认者每次扣2分;晚自习期间(19:00-21:00),在宿舍打牌、玩网络游戏等每次扣2分,以晚自习检查记录为准;
6)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7)上课、升旗仪式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以班级和年级、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8)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
9)有违规用电行为者每次扣5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者扣2分; 10)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1)无故不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2分,以学院和班级的考勤记录为准;
1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13)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扣分的,根据实情酌情扣分;
14)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上述条款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15)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不能提供证明的扣10分(需由提供参与证明);寒暑假必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缺1次扣10分。
16)参与智能车等学科竞赛和SIT等创新项目,中途无故退出的将酌情扣
1-5分;
(二)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智育成绩评定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年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三)综合能力成绩的评定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为60。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超过50分。
1.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
2)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每学期需参加班级组织的班会发言至少一次(由班级负责认定); 4)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培训等培训活动;
综合能力成绩加分项的评定主要由学生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校园文化等方面的表现组成。在综合能力测评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本学所获奖项及证书。
60分的基本分由班级负责打分,不符合相关条件者由班级酌情扣分。2.有以下表现者,可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加分:
1)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加10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4-6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5-8分;
2)在学院网站上发表新闻,每篇加0.2分,总分不超过5分;在校级各类媒体(指校报、校新闻网、千年弦歌、校团委网站、准印刊物等)发表作品,800字以上(含800字)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8分,800字以下的,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3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 分(需要稿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以我院学生署名在校外媒体发表作品,800字以上(含800字)的,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其他作者每篇加1分,800字以下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5分(需要稿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同一作品按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学院新闻另加5分;
记者团成员按照发稿数量和媒体级别加分,不参照学生干部加分。
3)在校内媒体(指校报、校电视台、校广播站、岳麓通讯社、《湖大青年》)担任主持人、编辑经考核合格者加2分,担任校外媒体特聘记者或通讯员,且为学院做过新闻报道的加5分(担任两项及两项以上职务不累计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每人每次加1分;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分、5分、2分、1分;担任新生学生班主任并取得朋辈辅导员证书者且考核合格者加3分,经新生辅导员认定表现优秀者另加2分;
5)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酌情加4-6分;驾照、足球裁判员、羽毛球裁判员证等各种证书分别加2分,健美操等级证书加1分;
6)凡四级英语统考第一次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2分(需提供教务系统四级成绩截图),成绩优秀者(550分及以上)加3分(第二次通过不再加分,下同);六级英语统考第一次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3分,成绩优秀者(520分及以上)加4分(需提供教务系统六级成绩截图);其他语言类(其他语种)证书,第一次通过者加2-3分;第一次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二、三、四级水平考试分别加2分、4分、5分;第一次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4分、8分;第一次通过微软论证者加5分;
7)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者按照排序分别加30分、25分、20分,其他加10分;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其他加5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加5分;科技成果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其他加2分;(均指科技发明、科技创作相关奖项)
8)在年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包括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75、0.5分,学院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5、1分,学校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5、3分,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分别
加10、8、6分;
9)学生干部加分。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各类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含广播站、学生杂志报刊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且群众评议为合格者方可加分,担任多项职务不累计加分,取较高的一项职务加分。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8分,担任年级学生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6分,担任班级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4分。各级学生干部加分需个人申请(在申请中需列出得分理由),由负责老师审核打分,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得分。各级学生干部需接受所在学生组织的考核,考核由团委学生会或各年级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国防生干部加分情况由年级评定。考核为优秀者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为良好者比例不超过30%,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生干部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年级)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可累计加分)。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荣誉的直接负责人(限1人)分别加5分、3分、2分。
10)担任寝室长满一年,寝室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加0.5分,评为校优胜寝室的加1分;
11)集体活动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主要组织者(不超过2人)酌情加1-3分,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活动获多次报道的不重复加分,如果组织者与撰稿人为同一人(与第2条重复),取分数较高的一项,不重复加分。
12、当年完成学校SIT计划并顺利结题者,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5分,其他成员加3分;面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4分,其他加2分;(获得优秀项目的成员额外加1分);申请到国家级另加5分,省级另加3分。加分由指导老师评议决定。申报省级、校级和院级德育实践项目并顺利结题者(未结题不予加分),主要负责人(组长)分别加5分、3分、2分,其他成员分别加3分、2分、1分。
13、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10分,未注册的加5(需在学院团委备案),除法人外其他参与成员按照参与情况酌情加1-3分;创办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7分,未注册的加2分(需在学院团委备案)。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获得相关奖励的,按照第7条的相关标准进行加分。参与“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提交作品者另加3分。
14、为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和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况,由本人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根据情况加2-5分。
(四)体育成绩的评定(40分)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组成。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记基本分60分,否则按原始成绩计算基本分;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在个人自测基础上根据以下细则确定。
出操全勤者加30分,无故缺席一次者少加15分,迟到一次者少加10分;平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集体体育活动的组织作出较大贡献等情况,经学院和各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认定,可以相应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无故缺勤早操和升旗三次以上或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的体育活动次数不足3次者(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平时体育成绩为0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每年9月份)完成。
2、学生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测评、院(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年级汇总管理。所有学生的加分、减分项目都必须按项公示。
3、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根据学生工作部、宣传部、团委等单位提供的学生干部、社团骨干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4、凡在综合测评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另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5-20分。
5.德育自我测评成绩与班级测评成绩差距超过班级测评成绩的10%及以上者,德育班级初审成绩扣1分;超过班级测评成绩的20%及以上者,德育班级初审成绩减2分;以此类推。综合能力与体育成绩的违规减分方法参照德育违规减分方法。
6.每一项加分都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如无证明材料,则需活动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无证明材料的加分将视为无效。
7.各年级各班级必须督促学生按时上交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测评学生按统一要求,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作好综合测评的自评工作,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填写《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见附件一,交班级测评小组初审。
2、班级初审。各班由班委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对全班同学自评成绩进行初审,对加减分项进行评定。核算汇总测评成绩,班级测评后总成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3、年级复审。年级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全年级的测评成绩进行复审(复审只有减分权利,没有加分权利),并进行公示。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审核评定。学院由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审核和评定并在宿舍及学院网站公布评定结果。
七、测评结果的复议
各年级分别推荐3名学生代表(不能为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成立学院综合测评民主监督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学院综合测评监督小组反映,由学院综合测评监督小组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八、学院每学年将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对于毕业生,应有所修年限内的每年综合测评得分的加总及排序情况),汇总提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将归入学生档案。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3.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三
鉴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同学们更加自主、独立、有目的地安排学习生活、实施学习计划的要求,年级从开学第二周开始将进行上学期综合测评工作,以扩大鼓励范围,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具体实施办法将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请同学们及各班测评小组成员务必认真、仔细地阅读手册中相关部分的规定,以保证测评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测评程序及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一、德育奖励分(德育基本分为18分,德育奖励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一)德育基本分(18分)为每个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测评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16-18分)、良(12-15分)、中(8-11分)、差(8分以下,取消综合奖学金等评选资格)。
(二)突出事迹加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部)、年级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0.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者,取最高分,不累加。(详见学生手册第152页第八条)。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8分。(需要证明)
3、凡所在寝室在本学期被评为校、院(部)、年级文明寝室一次,成员分别加0.5分、0.4分、0.3分。累加不超过1.2分。
(三)社会工作分
1、校学生会、社联、校学管委、校友事迹传播中心主席加2.5分。
2、校学生会、社联、校学管委、校友事迹传播中心的副主席(副主任)、部长,院学生会、院学管委主席(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年级总班长、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加2分。
3、校学生会、社联、校学管委、校友事迹传播中心的副部长,社团(经学校正式批准,下同)第一负责人;院学生会、院学管委的副主席(副主任)、部长;团总支委员、总班班委、党支部委员、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须经学生工作部审批且无经济报酬),校(院、部)级学生刊物主编加1.5分。
4、院学生会、院学管委副部长,分团委委员,社团第二负责人,校电视台、广播站播音员、校园 网(校园新闻栏目)工作人员,校(院、部)级学生刊物副主编,年级学生刊物主编、小班班委、团支部委员加1分。
5、学校学生会、社联、校学管委干事,校(院、部)级学生刊物编委,年级学生刊物副主编加0.8分,院学生会、院学管委干事。北苑寝室长加0.5分,B栋寝室长加0.25分。
6、凡参加校级活动的加0.2分,院级的0.1分,年级的减半。
注:
1、以上需要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2、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不加综合测评分;兼任数项工作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3、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
二、文体加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一)学校运动队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力队员加1分,替补队员加0.5分(未按要求参加训练者不加分)。参加比赛的学生以获得的名次加分,未获名次者,按此方法加分。
(二)在校级体育、文艺、摄影、演讲及其他校级正式文体竞赛中获一、二、三等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4-8名者加0.5分。(田径赛中破校记录者加2.5分;参加院(部)级各类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分、0.7分、0.5分,获4-6名者加0.4。
学校各社团组织的比赛比照校级减半加分,年级组织的比赛比照院级减半加分,分别为0.5、0.35、0.25分。凡参加校级各种正式比赛未获名次者加0.2分,院级加0.1分。
(三)在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5分,获4-6名者加1分。在全国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分别按上述办法递加2分。
(四)同项比赛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其余减半加分。
(五)凡参加参加球类、辩论赛等有主力替补之分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满分,替补队员减半加分;参加其他集体比赛项目获名次者,个人减半加分。若获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加1分。
三、智育奖励加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具体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12条第(一)款)
(二)专著类(具体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12条第(二)款)
(三)非学术性文章奖: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校报、学报)、系级、年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5—4分、1—2分、0.6分、0.3分、0.2分;校学生会、校学管委、校友事迹传播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所办刊物上发表文章按每篇0.4加分。
(四)校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新闻栏目稿件加分标准:在校园网栏目发表的稿件一篇加0.2分,校广播站、电视台播出的简讯一篇加0.1分。
(五)所有文章署名必须用原名,不能用笔名。文章共同作者应平分该篇文章的测评分。
(六)发表学生论文、非学术性文章、广播(电视台、校园网新闻栏目)稿件者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4分、2分。
(七)同一篇文章同时在内部和公开刊物上发表,加最高分,不累加。
四、关于扣分(详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16条)
(一)凡受校、院(部)、年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分、0.7分、0.5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2分。
(三)所在寝室在校、院(部)、年级寝室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寝室成员一次分别扣0.5分、0.4分、0.3分。
(四)旷课一节扣0.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外留宿者一次扣2分;晚归一次扣0.5;旷操一次扣0.5,缺勤一次扣0.5(缺勤扣分不应超过5分)
(六)年级大会未到者一次扣0.5分。
(七)同一违纪行为受多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不同违纪行为扣分累加。
(八)一报名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一次扣1分。
五、强调事项:
所有活动加分项必须有主办方证明:(1)上学期各部门举办的学校认可的加分活动,年级总班处均有证明,以此为准,不得擅自定性活动予以加分;(2)有发表文章或有作品获奖的,按照手册规定予以加分,但务必要自附文章发表所在刊物相关部分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方为有效,且务必要在班级测评小组初审完毕之前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以上证明,否则,过期不予承认或采纳;(3)广播稿被播出的方予以加分,以校方证明为准;(4)凡参加校级各类活动获奖而无明确名次者加1分,院级加0.5分。校级活动的主持人的加0.4分,院级活动的主持人加0.2分;(5)党校优秀学员加1分;
(6)院辩论队队员加0.5分,但不与其他社会工作分叠加;(7)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干事在干事加分的基础上另加0.4分;院级的另加0.2分;协会的优秀会员加0.2分(8)凡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均加0.2分,无论个人或集体(9)在学校各组织或部门制作的工作简报及活动记录上登载的工作汇报或
纪实性报告文章,不能算做发表的文章,不能加分;(10)各社团组织自主开展的只有内部成员参加的或属该组织成员工作范围之列的活动,如果没有以该组织名义开据的加分证明,不予加分。
六、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一至周五)自评。本着提高测评准确度、工作效率及为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负责的原则,请同学们在自评时务必按照细则写清楚加分项,作到正确清楚。
2、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人数6—8人,由各班学习委员、团支书、2名学生代表组成。
3、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周一至周五)进行专业初审。为保证测评标准统一,测评按专业进行。
4、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周一至周五)各测评小组按照已核对完毕的测评表格进行情况汇总。
5、各班测评小组负责人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星期五晚上将测评表交于总班长处,每份测评表上一定要有同学代表和测评组长签字。
6、年级将按手册规定组成年级测评组,人数为6-8人,由年级辅导员、年级总班、学习总班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每个专业1人),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六周周一进行测评表和汇总表的审查
7、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备注:
1、各项加减分详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2、若同学们对测评有疑异,请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联系电话:办公室:02367258241余老师:***;李老师:***
管理学院11级年级办公室
4.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5%+文体表现分×10%。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定名次。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鉴定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四条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项满分为10分。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二)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遵守教学纪律,完成规定学业;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诚实守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申请贷学金及助学金并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仪表整洁,男女交往文明,谦虚俭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按规定住宿,按时作息。
(六)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不买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1(一)[担任职务加分] 担任学校兼职学生工作秘书、兼职辅导员满一年,能履行职责,加10分;任满一学期,按分数一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履行职责,学生会主席加8分,副主席加7.5分,部长6分,干事4分。青年志援者服务队队长加8分,副队长加7.5分。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它班干加3分,宿舍长加1分。各级社团的负责人,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工作业绩,加2分。兼任职务的,以高项计,不重复加分,对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给予适当减分或不加分。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能积极参加服务队的工作,每人另加2分。学院礼仪队队员、助理班主任、系办公室值班、信息员,宿舍巡视小组成员,负责考勤和晨炼监督员,能较好履行职责,每人另加3分,可重复加分。
(二)[义务献血和见义勇为加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分。对见义勇为、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相关部门证实,酌情加3分以上。
(三)[优胜宿舍加分]被评为校级、系级内务卫生“优胜宿舍”,该室每人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每学期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0.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宿舍的,该室党员每人加1分,非党员0.5分。
(四)[参加讲座和非竟赛活动加分]能按要求按时参加系组织各种讲座和非竟赛类活动,每次加0.5分,自行参加的各种讲座和活动不加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活动的组织者和演出者每次加1分,活动的工作人员每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综合测评时必须写明参加了何种讲座和活动,核实后方可加分。(五)[投稿加分] 向刊物投稿并经发表,省级10分,市级5分,院级3分,系级2分。担任系刊《雏鹰》主编、副主编加3分,编委加1.5分,应聘成为韩青、院报及广播台成员、系通信组(记者)的加3分(通讯组成员按照每学期完成12篇发表通讯稿以外,每多发表稿件加0.2分)。
(六)[获先进加分]本学年度所在班级评为“优良学风班”,每人加0.5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先进团支部”的团员(保留团籍党员)每人可以加1分,团支部获获得学院学雷锋主题团日活动集体奖的成员每人加0.5分。因表现突出,被评先进个人和各类活动“积极分子”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院级加2分,系级1分。(评为 “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加分)
(七)[其它加分]参加院系组织的“三下乡”服务队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加1分,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者每次加0.5分。募捐、捐款有证明者加0.5分/次(总分不超过1.5),参加义教的每次加0.2分(总分不超过1.6),贫困受资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不加分。参加系组织的2014届毕业典礼加1分。
(八)[临时活动加分]根据系的安排参加一些临时和紧急性任务,由系根据活动的任务在综合测评中加相应的分数(具体加分需系辅导员老师确认)。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
(一)未经请假而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社会实践、升国旗仪式等按规定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缺席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扣3分。未经请假缺席2014届毕业典礼的,扣3分。
(二)在校、系级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列为“警告宿舍”的,该室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1分。
(三)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或经济资助等行为,视其情节扣12分以上。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利用学生干部职务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扣10分。
(四)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乱张贴大小字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
(五)在校内肆意起哄,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煽动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活动;私自拉线接灯,使用违规电热器;乱抛玻璃瓶、饮料罐以及其它杂物纸屑等;作息时间内,使用电脑、音响设备等影响到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在宿舍内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聚众哄闹;在宿舍内使用煤灯、蜡烛等点燃物品;私自留宿他人;不配合系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次,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所有评优活动。
(六)除上述内容外,凡有违反党纪团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有不文明等行为,受口头批评扣2分,受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2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0分,开除党籍团籍扣50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由基本分(90分)、附加分(1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九条
学业基本分9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如有科目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0分折算,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学分×0.9。
第十条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10分,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一)[选修课加分]除完成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学习外,任意选修课每增选一门且成绩及格者,60-69加0.05分,70-79加0.1分,80-89加0.15分,90以上加0.2分;参加辅修专业,每修完一门课程且成绩及格者,60-69加0.1分,70-79加0.2分,80-89加0.3分,90以上加0.4分。
3(二)[论文或成果加分] 在校、省、全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每篇分别加1、2、4分;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和作品,市级加0.1分,省级加0.2分,国家级加0.5分。同一项论文、成果、比赛等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
(三)[获证书加分]参加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0.6分。参加普通话测试,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加0.4分。通过英语二级、四级、六级(425分以上)分别加0.8、1、1.2分。C证、各种三级裁判证加0.2分,各种二级裁判证加0.4分。获得救生员证加0.2,获保健按摩证书的每项加0.5分(以证书原件为准)。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
(一)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二)无故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三)有违反课堂纪律,考场纪律,晚自修规定,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管理规定等影响教学秩序,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每次扣1--5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60分、50分、40分,包括以下内容: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按时参加早锻,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一)[参加训练加分]参加学校运动队、艺术团训练的队员,按规定参加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经相关部门证实,每学年分别加4分,未达到全年训练任务的,按时间酌情减分。
(二)[获奖加分]在各级文体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加30--22分(按名次递减1分),省级加15--11分(按名次递减0.5分),市级(高校分区)加7.5--6分,校级加5--4分(按名次递减0.2分),院系级加3—1.5分(按名次递减0.2分)。经学校选拨参加国家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 8分、参加省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 4分、参加市级(高校分区)比赛而未获奖的加 2.5分,经院系推荐参加校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1.5分。同一项目参赛,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三)[参赛加分] 参加系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按3—1.5分(按名次递减0.3分);球类集体项目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参加院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按5—4分(按名次递减0.2分);球类集体项目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4分。不获奖的加2.5分。参加系歌唱比赛的每人加3分,获奖励的按照3—1.5(按名次递减0.5分)参加院合唱队的每人加5分,获奖励的加5—3分(按名次递减1分),参加市以上歌唱比赛获奖的加7.5—6分(按名次递减0.5分,不获奖的以最低分算)。参加商业性质的文体活动不能加分。参加学院非英语方面的演讲比赛的每人加4分,最佳辩手加1.5分,参加系举办的加2分。参加书法(三笔)、说课比赛未获奖的加3分。参加基本功大赛班级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加1.5、1、0.5分。
(四)[裁判员加分] 担任学院运动会裁判员每人3分,其它活动裁判员每场计0.2分,每项活动累计不超过2分。
(五)[早锻全勤加分] 早锻全勤者加4分。
(六)[旗手加分]担任升旗手满一年并且完成学院和系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加3分,担任学院运动会彩旗手、护旗手工作的加1分。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
(一)文艺活动有责任在身而无故推辞从而造成演出受到不同情度的影响,扣2分,并撤除该生这方面的加分,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该年度的一切评优。
(二)无故早锻缺勤者每次扣3分,代替他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5分。(三)在参加院系体育比赛中滋事打架、故意漫骂裁判、破坏比赛正常进行,扣3分,并撤除该生这方面的加分,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该年度的一切评优。(四)被系通报2次以上(包括2次)的同学,取消评奖资格。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于不明确的“为集体做好事,参加义务劳动、公益事业”、“学雷锋”不给予加分。
第十七条
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外,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体育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体
育 学 系
5.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五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乐师院[2010]12号)相关规定,结合物电学院专业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团、社团联合分会主席团和各班班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工作。
在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由5-7人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初审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加减分情况及依据进行初审。
三、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以及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四、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分)+德育表现(F德,20分)+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10分)
(二)德育表现测评得分(F德)的计算方法
1、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集体观念等方面。
2、F德在寝室建设、社会工作、集体活动、早晚自习、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加减分。每项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减分减完为止,加分后总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
3、根据学院实际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1)寝室建设(基础分3分,满分5.5分):
在上一学年寝室被评为星级寝室、文明示范寝室等:三星级寝室每人加0.2分,四星级寝室每人加0.3分,五星级寝室每人加0.4分,文明示范寝室每人加0.5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每次扣0.4分;最清洁率(学年卫生抽查得A总次数/抽查总次数)100%加2分,95%加1.9分,以此类推(以5%为单位进位,若为94%,则计为90%);因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状态下充电等受安全情况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晚归每次扣0.4分,夜不归每次扣1分。部等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注:
①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2次,不予认定室长干部加分 ②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4次,寝室其余干部加分减半 ③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6次,不予认定寝室成员干部加分(2)社会工作方面(基础分0分,满分3.5分):
①上学年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此项不累加)。
②上一学年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寝室室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部门干事、协会干事按班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0.6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部门委员按院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1.2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分会主席、新生班主任助理和社联主席按校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2分(兼任多职者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班主任助理、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该项不累加)。
③获得优秀团员、优秀社团会员、军训优秀学员、党校培训优秀学员、团校学习优秀学员,校级加0.3分,院级加0.1分(不累加)。
(3)集体活动、课程出勤(基础分7分,满分8分):
出席周前会、各项集体活动、早晚自习、各教学课程等,旷课一学时扣0.4分,迟到两次算一学时。一学年全勤加1分。寒暑假作业未能按时完成且上交者每次扣0.5分。
(4)纪律处分(基础分2分):
留校察看者扣2分、记过者扣1.5分、严重警告者扣1分、警告者扣0.5分、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
(5)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分0分,满分1分):
本在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而受学校表彰者,受到院级表扬的每次加0.5分,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1分。
因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予以加分。
(三)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的计算方法
我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F课程=14N,N为平均学分绩点
(四)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的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是指学生在学术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过级考证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F拓展为各项计分的总和,加分超过10分的以实际加分计。F拓展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方面:
上一学年完成科研课题立项加0.5分,结题加0.8分,获得优秀科研课题表彰者加1分。
获得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加0.8分,结题加1.2分,获得优秀者加1.5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方面:
上一学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合作者加1.5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合作者加1分;在增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合作者加0.5分;在院报上以真实姓名为作者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5分。所有论文和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作品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可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科技发明通过国家级鉴定的加3分、通过省级鉴定的加2分、通过市级鉴定的加1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4、学术科技竞赛、专业竞赛及技能类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校级三等奖以上加0.4分。院级一等奖加0.3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5、文艺体育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院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0.5分,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项加1分;市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1.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2分;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一项加2.5分,一等奖每一项加3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团体项目不分主次时,按照该项得分除以人数给予得分。
6、过级考证方面:
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本科生上一学年在英语四级考试中取得550分(达国家英语口语水平)及以上得分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中取得80分及以上得分者加1.5分;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上一学年通过电工技能认证,非师范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考取导游证、会记证、营养师等级证、驾驶证(C1以上)等国家颁发的其他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加1.5分。
五、评定程序及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为:学生自评及申请——班级测评——综合素质排名——测评结果公示。
1、学生自评及申请: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德育表现、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认真回顾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有义务确保其提供材料真实性,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取消其上一学年及本学年奖助学金、三好优干等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班级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学生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加分申请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交由办公室留存;并根据分团委、学生分会、社团联合分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减分项目进行统计。
3、综合素质排名:测评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汇总并核实后,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专业排名。
4、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校设奖学金的评定
校设奖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同时结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排名在40%的同学可申请获得校设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公益劳动,努力完成校、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
5、认真参加第二课堂学习,成绩合格。
6、该学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无补考科目。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六
(人文与管理系,2010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资源的需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根据校政[2009]97号2009年修订的《皖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修订)》,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把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开展学生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其材料的时间范围为一学年(从本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组成
(一)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各班辅导员为组员。
(二)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每寝室1名)。
第六条:小组纪律
(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在工作中,各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并及时向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二)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作好日常工作记录,为测评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
(三)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须在班内进行公示,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四)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进行等行为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如系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一律撤消测评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七条:测评要求:
(一)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实习队队长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成员7-9人。
(二)每位同学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测评小组审核并给全班同学测评,然后报年级办和系里审核决定。同学们对测评结果有意见者,可通过测评小组组长向上反映,也可直接向年级办或系里反映。
(三)计算加分平均值时要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测评过程和结果要向全体同学公开。
(四)加分、减分均要有一定的依据,无证明依据者一律不得加减分。
(五)本细则未尽之处,以学校校政(2009)97号文为准。
第八条:加减分实施办法:
(一)业务学习积分(75分)业务学习积分;学习成绩×73%+附加分(满分2分)1.附加分:
(1)学习成绩年度总名次在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30人以下,取第1名,加0.3分;50人以下,取前2名,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1分;100人以下,取前4名,第一、二名加0.3分,第三、四名加0.1分;200人以下,取前8名,第1-4名加0.3分,第5-8名加0.1分;300人以下,取前12名,1-6名加0.3分,7-12名加0.1分;400人以下,取前16名,1-8名加0.3分,9-16名加0.1分。(2)英语四级考试达426分以上(含426分),加0.2分,达568分以上(含568分)加0.4分,六级考试达426分(含426分)加0.5分(当年通过者一次性享受;当年同时通过四、六级者一次性享受最高等级,不得跨年度享受)。
(3)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省二级、国家二级者分别加0.2、0.4分(当年通过者一次性享受,当年同时通过省二级、国家二级者一次性享受最高等级,不得跨年度享受)。(4)撰写的专业论文在省、全国报刊上发表,每篇分别加0.5、0.6分。
(5)参加科技活动小组者,加0.2分,在科技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认可者加0.4分。
(二)思想品德积分(10分)思想品德积分=德育课成绩(满分3分)+基础分(满分4分)+附加分(满分3分)思想品德积分由德育课成绩、基础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课成绩3分,基础分4分,附加分3分。1.德育课成绩
(1)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换算,以下类同。(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年成绩均按3分计入。2.基础分
内容含:组织纪律、劳动卫生、文明行为等。3.附加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受院学生处、党团组织、实习基地通报表彰者加0.3分。(2)宿舍卫生在院、系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者分别加0.5分、0.3分。(3)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年级有记录)、义务献血者加0.2分。.(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加0.1分
(5)敢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协助学校,实习基地加强管理者加0.3分。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与见义勇为、紧急抢险者(社会反映良好者),加0.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0.1分。4.减分项目:
(1)不尊敬师长,反映恶劣者,减0.3分。
(2)不讲社会公德,损坏公物,严重浪费水电者,减0.2分。(3)抽烟、酗酒者,减0.2分。(4)骂人、打架斗殴者,减0.3分。(5)隐瞒包庇不良现象者减0.2分。
(6)男女交往,举止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减0.2分。(7)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旷课者每学时减0.2分,年级大会(包括班会)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3分。
(8)受院、系通报批评者,减0.4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0.5、0.6、0.7、0.8分。(受以上处分如系旷课造成,则除上述扣分之外,旷课的扣分再另计,直至基础分扣完为止)。
(三)身心素质积分(8分)身心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满分3分)+基础分(满分3分)+附加分(满分2分)1.附加分:
(1)获得院级田径运动会一、二、三、四、五、六名者,分别加0.6、0.5、0.4、0.3、0.2、0.1分;代表学院参加省大运会、江南片高校联赛者(主要指院田径队队员),加0.3分,获得一、二、三、四、五、六名者,分别加1.2、1.1、1.0、0.9、0.8、0.7分(同一项目同年度不重复加分,享受最高奖项)。(2)长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育训练,能吃苦耐劳者(主要指系篮、排球队员)加0.2分,担任队长者加0.3分,(但队长同时兼任其他系干部或班干部职务者,0.1分不加)。
(3)系篮、排球队员在院球类比赛中进入半决赛者,再加0.1分,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再加0.5、0.4、0.3,省级分别再加1.2、1.0、0.8分(同一项目同年度不重复加分,进入半决赛和获一、二、三名不重复加分,享受最高奖项)。(4)积极参加运动会服务队、宣传队者加0.1分。(5)积极参加年级组织的早锻炼等体育活动者加0.1分。2.减分项目:
(1)参加各种比赛,无故临阵弃权者减0.4分。
(2)参加运动会服务队、宣传队但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1分。(3)经常为些小事闹脾气耍性子、自高自大、目中无人者减0.2分。(4)不能与人合作共事、缺少团队精神者,减0.2分。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7分)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基本分(满分4分)+附加分(满分3分)。1.附加分:(1)积极参加学系或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者加0.3分。
(2)担任学院团委或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系团总支副书记或系学生分会主席,加0.7;担任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副部长、系学生分会副主席加0.6;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加0.5。学院团委或学生会一般干部、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加0.4;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加0.3。学院团委或学生会成员、系学生会与团总支各部成员、寝室长及学院承认的其他社团组织干部加0.1分。以上干部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不担任学生干部而热心社会工作,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者加0.0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项职务,择其最高项加分,其他职务对半加分。一人同时加入几个社团者,择其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在公开发表的报刊、杂志(包括院报)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每篇加0.2分,三篇以上者加0.4分。
(4)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活动先进个人等,可分别加0.2分,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每人加0.1分
(5)在院寒暑假征文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加0.3、0.2、0.1分。
(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演讲、文艺汇演、辩论比赛者等每参加一次加0.05分,六次以上加0.4分,其中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5、0.4、0.3分,获系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3、0.2、0.1,加分时需提供证书。(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奖加最高奖项和次奖项的一半分。)
(7)有创新思维,在各项活动中有独特的见解并得到组织认可者加0.5分。2.减分项目:
(1)拒绝完成年级、班级或小组交给的社会工作者减0.5分
(2)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减0.2分。一学年均未或很少参加院、年级、班级组织的社会活动者减0.5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假期社会实践)不积极、调查报告、读书笔记等不合格者减0.1分;不交假期社会实践论文者每次减0.3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本学年受到各种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者。
(二)有旷课行为者。
(三)考试、考查有一门不及格者。
(四)考试作弊、经常不交作业者。
(五)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不讲社会公德行为者。
(六)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
(七)转系的学生。
第十条:本细则中未做规定、其它院系正式文件或通知中所涉及到的综合测评加扣分事项,可视为本细则的有效补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协商解决,本细则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7.2023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篇七
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年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智育、德育、综合能力和体育四方面成绩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一、智育部分
智育成绩测评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计算。
二、德育部分
德育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与奉献精神;讲究社会公德,具备良好个性心理;安心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一条 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或其它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4分。
第二条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表彰
者加8分,受到院(系)级表彰者加4分。
第三条 拾金不昧者且其事迹受到校院表彰或被刊登于校报等各种实事报刊,视情况加2-8
分。
第四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预备党员加4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且通过结业
考试者每次加2分。
第五条 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最佳„”、“„优秀„”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
第六条 优胜寝室或学风标兵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4分,文明寝室、学风示范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第七条 义务鲜血每次加0.5分。
第八条 积极参加校、院(系)或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年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1-4分。(每次加分的活动会在活动前予以通知)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扣分:
第一条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
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条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第三条 对有包庇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每次扣2分。
第四条 有偷盗行为者扣5分。
第五条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
第六条 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
第七条 妨碍他人学习,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第八条 每人每旷课1次积3个单位,每人每迟到1次积2个单位,每人每请假1次积
1个单位,每人每积满10个单位扣1分。
第九条 被评为“最差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十条 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晚归者,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经宿管人员、学生会或年级查明在非节假日不归者,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违章用电脑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将对其电脑进行管制。
第十四条 对于院(系)要求各班派代表参加的校、院及年级活动,如遇有课或其他重要事
宜须提前请假,否则若班级参与人数未达到分派指标,算为集体缺勤并扣除相应的缺席者0.5分,若班内没能确定实际缺席者则班内每人扣0.25分。
第十五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失去全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综合能力部分
综合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未完成应修学分,综合能力
测评基本分降为50分。
有以下表现者,在综合能力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一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递交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
级先进个人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第二条 通过大学四级(四级分数超过550分加2.5分)、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2、3分。
第三条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3分且只加一次。
第四条 成功考取驾驶执照加2分且只加一次。(得各类其他国家认证考试者酌情加2-4分
且只加一次。)
第五条 在籍国防生加1分。
第六条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部长加
4分,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加4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加3分,担任院学生会委员加2分;担任社团联主席加5分,担任社团联副主席加4分,担任协会会长加3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七条 担任年级长、团总支加5分,担任副年级长、副团总支加4分,各股股员加3分
(在你年级干部考评中不合格放的年级干部不享受加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担任其他班级干部加2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八条 作为校篮球队、辩论队等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2分,作为院篮球队、辩论队等
正式竞技性团队成员加1分。(重复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第九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6分、4分、2分。(同一称号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第十条 在国家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在省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8分、6分、4分,在校级体育、演讲、科技创新、文艺、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同一奖项重复获得,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第十一条 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每次
分别加8分、6分、4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每次加6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次加2-4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每次加2-4分。(同一作品重复获奖不累积加分,只记最高分)
四、体育部分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乘以5%再减去升旗出操或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所扣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年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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