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指期货制度(精选9篇)
1.我国股指期货制度 篇一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0548
电子信箱:zhouxzh@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金所备案。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八条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配合处理客户纠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0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金所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配合处理客户纠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0年01月16日02:47 手机免费访问 来源: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稳妥推出股指期货,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会起草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反 6 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0548
电子信箱:zhouxzh@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7 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金所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配合处理客户纠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
期货公司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相关投资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五条 期货公司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 测试;
期货公司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办法及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期货公司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资金、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 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 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委托具有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业务对接规则,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 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 拒绝。
第二十条 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增加内控合规自查次数、限期说明情况、口头警示、书面警示、专项调查和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2.我国股指期货制度 篇二
关键词:沪深300,股指期货,套利,ETF
一、引言
股指期货市场以期货交易方式复制现货交易, 构建了服务和服从于股票市场的影子市场, 实现股市风险的分割、转移和再分配, 以保障股市健康、持续发展。2010年4月16日, 是中国金融市场一个历史性的日子,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开始。这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以来, 金融市场的第二次重大变革。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提供卖空机制、实现资产配置、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 如果从理论角度来分析股指期货期现套利, 则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 但市场上我们发现仍然有很多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期现套利。可见, 股现套利不符合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要求, 至此仍会是众多学者关心的课题。Figlewski (1984) 发现在新兴的市场上套利的机会要比相对成熟的市场多。Mackinlay&Ramaswamy (1988) 指出, 股指期货期限套利过程中并不是无风险的, 在具体执行套利策略时, 将会面临红利的不确定、复制指数的偏差、无风险利率变化和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Klemkosky&Lee (1991) 将交易成本、季节性股利支付以及借贷利率不相等等因素引入模型。发现股指期货价格高估的频率大于低估的频率。并且在都考虑税收的情况下, 套利机会显著减少。Bialkowski&Jakubowski (2006) 比较了新兴股指期货市场和成熟股指期货市场之间期现套利的差异性。实证结果发现华沙新兴股指期货市场不同到期时间合约的套利频率不同, 发现新兴股指期货市场已经体现出了成熟市场的特性。
国内方面, 陈晓静等 (2007) 利用ETF组合模拟现货指数, 分析了IF0707, IF0708, IF0709和IF0712四个合约的套利机会, 发现在没有考虑冲击成本的前提下, 四个合约都存在套利机会。黄晓坤等 (2009) 选择ETF类基金模拟沪深300指数, 在确定的ETF组合下使用GARCH (1, 1) 模拟沪深300指数基金, 并讨论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套利。马斌 (2010) 利用ETF复制现货, 构建股指期货套利的无套利区间模型, 采用中金所股指期货模拟价格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显示中国股指期货模拟市场推行初期存在大量的套利机会。
二、研究设计
(一) 数据选择
我国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 其中沪市有197只, 深市103只, 如果一次性买入300支股票可操作性比较差, 而且300只股票中停牌等存在一些突发事件。通过构建沪深300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来确定现货会比较好, ETF具有流动性好、交易费用低廉等优势, 可避免了构造现货头寸较大、有些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等缺点。嘉实沪深300ETF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成立时间相对较早, 规模相对较大、流动性好, 同时历史数据的收集也更容易些, 因此选择它们作为沪深300样本股的现货替代。
在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运行中, 主力合约的成交量和持仓量远远大于其他三个合约, 我们选择2013年3有18-29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IF1304 (主力合约) 的5分钟高频数据与相对应的ETF的数据进行套利研究。
(二) 研究方法
在股指期货套利的交易中会存在交易成本, 只有当股指期货实际价格超过无套利空间时才存在套利机会, 下表是套利交易的成本。
上表中, Csl和Css为买入现货和卖出现货的冲击成本, Cft为期货交易手续费, Cst为现货交易佣金, Cfl和Cfs为买入期货和卖出期货的冲击成本, Ft和St为t时刻期货和现货的价格, FT和ST为T时刻 (交割日) 期货和现货的价格, r为无风险利率, 当时不存在套利机会, 其中FTT为T时刻的理论价格,
在T时刻, FT=ST, 所以无套利区间的上边界为:
可知, 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大于无套利区间的上边界或小于无套利区间的下边界时就存在套利机会。
三、实证分析
(一) ETF复制沪深300现货指数
在表2中, 通过对嘉实沪深300ETF (159919) 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510300) 2013年03月18-29日的总市值、总份额、平均5min成交量和换手率, 以及与沪深300现指和沪深300收益率的相关性分析比较。
从表2可知, 两支基金与沪深300现指相关性较高, 嘉实159919换手率 (流动性) 相对华泰柏瑞510300差些, 但与沪深300现指和沪深300收益率的相关性较高。通过规划求解, 取嘉实沪深300ETF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的权重分别为0.55和0.45来复制沪深300指数作为现货头寸。我们通过对两支ETF基金复制现货指数, 然后用EXCEL软件计算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 相关性达到0.998, 跟踪误差0.091%。
(二) 套利分析
通过前面第二部分阐述的股指期货无套利区间, 选用2013年03月18日-29日的5min的540个高频数据对用ETF构成的现货进行套利分析。我们知道最近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 作为无风险利率。在样本期内两只基金没有分红, D为0。ETF交易佣金Cst为0.3%。沪深300股指期货每手手续费为18.80元, 每点价格乘数300元, 所以Cft为18.80/ (300×Ft) 。一般投资者进行期货和现货的交易量较小, 我们能近似认为期货和现货的冲击成本为0, 所以Csl、Css、Cfl和Cfs皆为0.根据这些参数得到得出IF1304主力合约的无套利区间如下图所示.
数据分析发现期现套利主要是以正向套利为主, 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图2可看出在10个交易日当中出现了21次套利机会。可见并没有股指期货刚推出时那么多, 股指期货在推出初期, 由于市场效率较低, 期货更容易偏离现货, 待运行时间较长后, 投资者理念更趋理性, 套利机会大幅下降。同时, 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 期现套利收益空间较大, 甚至可以说具有暴利收益,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期现套利的收益空间快速下降, 说明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市场定价机制在不断的完善。2012年2月16号国内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东方红资产管理和东证期货推出的东方红-量化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设套利账户获中金所批准。2013年1月25日首批QFII顺利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同时中金所欢迎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们的市场。
四、结论和展望
本文利用真实交易的高频数据对近期IF1304合约并通过ETF构造沪深300现货找出套利机会, 结果发现:
(一) 股指期货市场仍然存在套利机会, 现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还不是很成熟,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大多还是投机者, 投机者的大量存在短期内仍然会加剧股指期货的定价错误。
(二) 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融券业务于2013年2月28号开始运行, 但标的仅限于80只股票, 可见股指期货套利仍然是单边市。国外市场是可以做空现货, 可见我国股指期货套利只是做多现货做空期货, 这与本文分析一致。随着市场各方面的不断成熟, 中国证监会必定在做空机制制度设置上会慢慢更大幅度地放开。
(三) 随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以及QFII等机构投资者不断加入股指期货市场, 用股指期货来做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慢慢增加, 所以套利机会会逐渐减少。证监会近年来对期货和证券等金融品种交易手续费的不断调低, 相信股指期货套利将更趋机构化、合理化和专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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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ialkowski J, Jakubowski J.Stock Index FutureArbitrage in Emerging Markets:PolishEvidence[J].InternationReviewofFinicialAnalysis, 2006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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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辉.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的思考—基于最后平均结算价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0 (10)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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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元萍.金融衍生工具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
[8]王伟峰, 刘阳.股指期货的跨期套利研究—模拟股指市场实证[J].金融研究, 2007 (12) :236-241.
3.对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思考 篇三
摘 要 2010年4月16日,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虽然股指期货具有许多其他金融产品所没有的优势,但在我国市场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新品种,它的推出又可能产生杠杆风险、流动性风险、双向性风险等。本文试从深入认识股指期货出发,来分析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并探讨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措施。
关键词 股指期货 资本市场 积极影响 风险管理
一、股指期货及其特点
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以下重要的特点:(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3)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4)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二、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对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
1.风险规避功能
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因为股价指数的变动代表了整个股市价格变动的方向和水平,而大多数股票价格的变动是与股价指数同向的。当已经拥有股票的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下跌的时候,为避免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保值。目前我国企业分置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二级市场上原来的非流通股经过股改后在一定时间内成为流通股,由于非流通股占比过大,这一改革势必会引发股票市场较大的波动。股指期货给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工具,减缓了股权分置改革给股市造成的冲击。
2.价格发现功能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弱有效的阶段,投资者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预期,现货价格无法达到市场均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加快了相关信息的传播速度,使原先许多可能滞后的信息批露在期货市场得以迅速公开,提高了股市的透明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户的市场操纵,一旦有信息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就会很快地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反映出来。而且股指期货产生的预期价格可以快速地传递到现货市场,从而使现货市场价格达到均衡,有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预测股票价格。
3.优化投资者结构的功能
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由于各种原因,中小投资者大多以投机心态参与股市,显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品,虽然并不阻隔散户的投资和参与,然而无论从投机买卖还是套期保值的角度来说,机构投资者都具备小散户无可比拟的优势。
4.开放我国资本市场功能
在我国加入WTO,QFII已经实施的形势下,政府正在逐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一个新型的投资工具和规避风险的场所,从而将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相应地减少了国际资本QFII投资我国股票的风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三、股指期货的风险及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消极影响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制度极容易引发众多投机者利用股指期货作为工具进行投资操作,如果投机者预期出现了差错,他们就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而且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主要是一些中小投资者,他们的投资知识和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是比较缺乏的,从而更加大了这种风险。
2.资金挤出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品种,其推出必然会引起市场资金分流。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一系列优势,往往会吸引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交易减少,增大股票市场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上市后的平稳运行,相关机构对股指期货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参与者人数的不足,将会导致成交稀少,这时市场可能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也就是说市场上的交易会对价格产生很大的冲击,投机者难以形成有效预期。
4.市场有效性风险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缺乏效率﹑信息不完全的市场,投资主体无法根据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来预测股指的波动趋势,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严重阻碍了建立有效市场的进程。有效性的缺乏加大了股指期货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无法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准备地预测股票市场的走向。
四、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
1.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
股指期货市场的高杠杆作用要求其参与主体进行理性和专业的投资。因此,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是完善股票市场,控制股指期货风险的有效途径。
2.投资者应加强自身专业知识教育
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比股票要大,资金要求更高,投资者首先应做好足够的知识准备和经验准备。只有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学习股指期货相关知识,认识股指期货产品属性,理解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熟悉股指期货业务规则,才能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目前,我国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这是一个很好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3.增强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提高股票市场的监管水平
只有股票市场充分有效,股指期货才能发挥其套期保值的作用。相比国外超过20年发展经验的股指期货市场,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存在着信息不透明、一些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的问题,致使股票价格被扭曲,市场机制失效。为了使股指期货能够真正成为股票现货市场的晴雨表,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增强其市场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催佃光.关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中国论文网.2010.3.23.
4.股指期货一般法人户申请股指 篇四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通过上一年度年度资产负债表或3个月内的月度资产负债表证明)
2.申请交易编码当天及前一日期货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
3.具有健全的股指期货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由企业提供)
4.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通过股指期货相关知识测试,成绩80分以上
5.具有最近3年10笔以上商品期货成交经历,或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公章)、副本扫描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公章)、副本扫描件
注:1.测试须在期货公司营业部进行
5.股指期货会计 篇五
关键词:股指期货会计;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一、传统会计理论在股指期货上的局限性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由于股指期货的特殊性质,传统的会计理论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具体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对于传统的会计要素,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除了需要满足各自的定义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与其相关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股指期货作为一份体现未来交易情况的期货合约,虽然获得期货合约者在买入或卖出的时候获得了期货合约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些权利和义务需要将期货持有至交割日时才能实现,同时期货合约的负债只是一种可能负债,显然期货合约不适用于传统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其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不能按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条件确认。
(二)会计计量属性。
传统会计的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计量要求一切经济业务和事项均以交易时发生的价格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历史成本是始终保持不变的,在股指期货持仓过程中期货价格会发生频繁变动,合约的价格也会随之变动,并由此产生合约上的浮动盈亏,如果按照历史成本确认计量股指期货将无法体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变动情况,同时和会计真实性、可靠性质量要求相违背。
(三)会计确认。
对于传统的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不反映未来的交易和事项。
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而设定的,股票指数影响其价格变动,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很难确定,按照传统的会计确认将很难确认其损益,同时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也很难确定,这些势必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因而对股指期货的确定无法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会计确认标准。
(四)财务报告。
传统的财务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填列方式及项目,很难如实反映企业进行股指期货这一特殊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时传统的财务报告属于静态的报告,只对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进行反映。
而股指期货的价格时常变化,这样传统的财务报告就不能及时反映其变化下的会计信息。
二、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可以将股指期货交易分为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这两类交易因为交易目的的不同在会计处理上有所区别。
(一)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会计处理
以在期货市场上赚取差价为目的进行的期货交易称之为期货的投机交易。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所以投机套利在其会计核算上要着重体现出该合约的收益情况。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应将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初始确认。
由于进行交易时,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按照会计准则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时进行初始确认。
在实务中,应当以保证金首次交付时进行初始确认。
2、持有期间的确认。
即合约持仓阶段的确认。
如果在会计报表日,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且其变动能够可靠计量,应将由股票价格指数变动带来的损益变动进行确认。
3、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和23号的规定,投机套利股指期货的终止确认应当在其期货合约全部或部分平仓时对该交易进行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
(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最大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对股票市场的损益进行弥补,在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规避风险的效果。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应作为套期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进行确认。
准则规定,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会计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由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是对未来涉及的股票交易的套期保值,在实际交易中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操控,因此对其进行会计确认时,应先将其作为投机套利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确认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待股票交易实际发生后再转入套期会计进行处理。
三、股指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股指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虽然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但是股指期货会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决策者在会计处理中的主观随意性。
企业决策者对股指期货交易中套期关系的确定和取消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指定不同的套期关系,运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处理。
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对当前损益的影响不同,会导致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
2、关于股指期货会计信息的列示和披露较为分散,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集中查阅。
例如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会计中,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其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或损失要区分属于有效套期还是无效套期,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
3、风险信息披露不够精确有效。
由于存在杠杆作用,可能会出现股指期货合约上潜在存在的损失额大于其在编制报表日时填列的公允价值。
所以,只靠披露公允价值的方法而很少涉及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股指期货的风险进行估计是不精确可靠的,甚至可能会引起误解。
(二)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建议
1、准则委员会应结合股指期货会计的特点,根据股指期货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对靠主观判断进行处理的会计问题给出严格的判断评价标准和相应的应用指南,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降低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2、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方法,科学合理的进行会计估计和会计计量,减少主观性对财务信息操纵的可能。
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对企业有关套期保值的业务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防范利润操控的可能性。
3、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披露相结合运用VaR模式对风险信息进行披露。
VaR法有多种模型,对某一重要交易或投资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管理环境来挑选恰当的模型。
VaR模式在股指期货信息披露上的运用,将使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动态,做出正确的决策。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成国,於健,张帆.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及其完善建议[J]财会通讯,.6
[2]林荔芳.对我国股指期货会计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济,2009.6
[3]孟腊梅,叶梅.对套期会计存在问题的探讨[J]现在商业,.11
6.股指期货开户需要的材料 篇六
自然人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
实名制开户资料: 实名制开户资料: 1,客户本人,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持本人 身份证临柜办理开户手续;2,客户本人实名开户的五大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任一银 行可开通银期转帐的帐户.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资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资料: 必备交易经历:累计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一,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学历证明文件(最高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位证明文件(最高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二,交易经历证明文件(无 1 则提供 2)1,商品期货交易证明: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 10 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2,证券交易经历证明: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 股票对账单 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近一个月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以下金融资产可累加,累加额 达 100 万以上获本项最高分):(1)银行存款证明: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 款证明文件
(2)股票证明: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3)基金证明: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
(4)期货权益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5)债券资产证明: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6)纸黄金资产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7)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诉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2,投资者的年收入证明文件(以下任选其一):(1)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 最近个人所得税纳税单)(2)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 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3)其它有效的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 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四,诚信状况证明: 1, 评估执行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 查询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2, 两个月内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它 信用证明文件.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资料清单(自然人)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资料清单(自然人)综合评估资料清单
姓名: 姓名: 期货账号: 期货账号: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综合评估得分: 综合评估得分: 一,基本情况证明 身份证 : □ 学历证明书: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 □ 其他证明文件(请填写): 二,相关投资经历证明 股指仿真交易记录(累计 10 个交易日,20 笔以上
成交记录)□ □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最近三年内,10 笔以上成交记录,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证券交易股票对账单(最近三年内,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其他(请填写): 三,财务状况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存款证明(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股票权益证明(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基金证明(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基金份额证明)财务状况 证明文件 期货权益证明(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结算单)债券资产证明(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国债 □ 企业债 □ □ □ □ 公司债 □ □
□
可转债 □
纸黄金资产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纸黄金证明文件)
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加盖专用章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 议或者由上诉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其他(请填写): 最近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税务机关出具)工资流水单(银行出具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 本人年收 入 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 □ 其他(请填写)□: 其他收入证明: 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劳资部门专用章)四,诚信状况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近两个月内)中期协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信息 提供证明材料 份,共计 日期 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 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 页.开户岗(签字): 开户岗(签字)日期 □ □ □ 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单 □ □ □
本部门已认真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核,确认开户资料完整,并依据上述资料完成该投资者综合评估.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日期:
信达期货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信达期货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期货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客户姓名: 资金账号: 开发责任人:
指标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10 1 5 4 3 1
得分
≤15 分
备注
一,基本情况
18-22(含)1.年龄 22-60(含)60-70(不含)硕士及以上 本科 2.学历 大专 大专以下 □ □ □ □ □ □ □
两 者 得分相加计 算得分
二,相关投资经历
一年以上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1.商 品 期 货 交易经历 一年以内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无成交记录 证券交易记录不足一年 2.证 券 交 易 经历 证券交易记录不足两年 证券交易记录在两年以上 收到过交易所风险警示 有穿仓记录 追保记录大于 10 次(含)3.风控记录(扣分项)追保记录小于 10 次 三年内被强平超过 8 次(含)三年内被强平大于 4 少于 8 次 三年内被强平小于 4 次 □ □ □ □ □ □ □ □ □ □ □ □ □ 20 12 0 5 8 10 ≤5
≤20 分
扣 10 分 扣5分 扣3分 扣 15 分
扣 10 分 扣5分 ≤ 50 分
期 货 与证券交易 经历两者取 高者记分;高者记分;风 控记录扣分 不累计, 不累计,取高 者扣分;者扣分;此项 总得分为交 易经历得分 减去风控扣 分.
三,财务状况
30 万(含)以下 1.金 融 类 资 产 30 万—40 万(含)40 万—50 万(含)□ □ □
以下两者取高
者得分
5 10 20 限选一栏
50 万—70 万(含)70 万—100 万(含)100 万以上 10 万(含)以下 10 万—15 万(含)2.本 人 年 收 入 15 万—20 万(含)20 万—25 万(含)25 万—30 万(含)30 万以上
□ □ □ □ □ □ □ □ □
30 40 50 5 10 20 限选一栏 30 40 50 ≤15 分
四,诚信状况
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处罚的证券或期货市场 禁入者,反洗钱黑名单,不诚信名单,与公 司有纠纷或诉讼记录者;期货交易穿仓而不 偿还穿仓金额,且经司法判后拒不执行者;银行信用卡透支或贷款过期不归还, 且经司 个人诚信记 录 法判后拒不执行者;其它社会活动中的借贷 或欠款逾期不还,且经司法判后拒不执行 者;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者.□ 具有两个月以内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个人信用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中期协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中出现 信用风险的 □
禁止开立 股指期货 交易编码
投 资 者未出具人 民银行信用 证明的, 证明的,此项 得分为 0;若;中期协数据 库中出现信 用风险的, 用风险的,在 综合评估总 分中扣减相 应分数.应分数.
15 视情节轻 重扣分
总得分
7.对我国股指期货创新发展的初探 篇七
1 股指期货背景介绍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 是为了适应人们控制股市风险, 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从1982年, 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首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以来, 股指期货品种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涌现, 覆盖了全球绝大多数有影响力的基准指数。例如,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系列、道琼斯指数期货系列、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100种股票价格指数等。由于股指期货具有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职能, 逐渐发展为资本市场交易的主流, 成为全球第二大金融衍生工具。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试点。成功的案例包括上证所与深证所的权证产品、人民币的远期交易等。但是也不乏失败的教训, 特别是以1995年的“327” 国债期货崩盘事件为代表。“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 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 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1995年2月23日,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违规交易327合约, 最后8分钟内共砸出1056万口卖单, 面值达2112亿元国债, 最终因政府干预, 以万国亏损16亿元人民币而结束, 国债期货因此夭折。股指期货在期望和疑惑中萌芽, 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2 分析当前股指期货推出的有利条件
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正式推出, 当时中国股市正处于3100点上下。笔者认为, 首先, 这个点位属于较为中性的, 如果在比较低的股指点推出属于重大利好, 会促使股指非理性上扬, 而点数过高推出又特别利于做空。在这个中性的点位推出, 显然是比较恰当的时机。其次, 2010 年是中国最后的解禁年。2007—2009 年期间属于大小非 (股改后比例或大或小的非流通股) 解禁的高峰时期, 在这个时期来推出显然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利空消息。而2010 年作为最后的解禁年, 正好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形成了一个契机。最后, 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最好有融资融券的推出, 这样会有做空的机制。就现在的中国股民还没有很多的做空意识, 而融资融券推出后, 可以为股指期货推出起到一个铺垫和缓冲的作用。从以上三点来看, 目前推出股指期货是明智的选择, 其有利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促进投资者投资的多元化, 丰富了期货市场的品种
就各方面的利益而言, 股指期货的推出都能带来益处。首先就普通投资者而言, 它的出现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券商而言, 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可以增加其自营品种, 也可以拓展业务领域, 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对基金来说, 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增加了投资品种, 也能通过投资组合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保险公司而言, 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使其资金管理得到更好的风险控制。从整体上来看, 推出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丰富了期货市场的品种, 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 促进了资本的流通与发展。
2.2 结束了单边市场的格局, 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
股指期货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连接在了一起, 改变了两个市场割裂的状态。同时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只能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 给证券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操作上, 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来平衡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 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规避系统性风险, 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单一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在途径上, 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的杠杆性以小搏大来获取利润, 也可以买其看好的股票产品同时做空股指期货来实现风险对冲取得套期保值。所以说, 股指期货的推出把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紧密结合, 结束了单边市场的状态, 同时也通过这种做多做空的方式有效地规避和分散了市场风险。
2.3 稳定市场和增强流动性
当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偏离时, 市场中的投机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能够敏锐地衡量出两个市场一方或两方的错误定价程度, 通过比较交易成本, 进行各种策略的交易操作, 从而起到纠正市场的错误定价, 平抑市场波动, 防止暴涨暴跌的影响。这种发现职能促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 增加了市场的需求, 增强了流动性,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衡的作用, 从而稳定了市场的秩序。
2.4 促进股价的合理性波动, 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2008年的中国股市大跌了65%, 而在随后的2009年又飙升了80%, 这种价格波动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和不稳定性。而股指期货推出后, 可以适当的促进股市股价的合理性波动。因为其交易活动可以反映各种经济信息, 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与期货市场价差增大, 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 从而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 同时期货市场也可以给股市提供可靠的价格波动信息。股指期货通过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促进股价在合理范围波动。
2.5 增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国际资本流动频繁且影响日益甚远, 使得全球证券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证券市场呈现一体化的特征。股指期货的推出顺应了这种发展趋势, 不仅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 规范了资本市场, 同时增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3 股指期货应规避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推出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 也对市场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失败的经验来看, 还需要规避以下风险:
3.1 金融杠杆性下的高风险投资
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的5%。这就意味着交易者可以通过控制所投资金额20倍的合约资产, 来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由于收益和风险呈正相关, 收益成倍放大的同时, 也会使风险与损失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微小变动会引起投资者的大盈大亏, 这种杠杆性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就反映了它的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又由于金融衍生品存在着跨期性质和与基础工具产品的联动性特征, 要求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变动趋势准确把握, 因为判断准确与否, 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交易盈亏。
3.2 合约到期可能引起价格变动, 而价格变动又会助涨助跌现货市场价格
股指期货的合约一旦临近交易日的时候, 价格必然会呈现波动性的增长, 那么在到期日的时候, 现货交易和期货的交易量也会同时放大, 这样就很有可能引起价格变动。以基金管理人为代表的组合管理人, 因为其管理的资产往往非常庞大, 所以他们在进行投资组合时, 会购买一些风险对冲的产品。在股市不利的条件下, 他们必然会做空股指期货或卖掉股票, 这样会引起其他投资者的跟风现象, 对现货市场会起到助涨助跌的作用。
3.3 可能促使标的指数成分股价波动增加
在期货价格明显波动的情况下, 标的指数成分股价的波动广度也会明显增大, 甚至可能出现价格偏离价值的现象。从1982年—1987年的美国股指期货市场来看, S&P500成分股股票的加权平均日回报率上升了88%, 而非S&P500成分股股票的加权平均日回报率只上升了38%。
4 股指期货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4.1 积极规范期货市场, 完善法律法规, 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美国期货交易市场发达, 管理规范, 而且投资者大多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在这样的客观前提下, 对高效的避险品种有很高的需求, 从而交易市场也更加规范、公平和透明。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个国家能否顺利开展股指期货的最重要的前提, 决定了市场风险的控制力。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起点较低, 市场相对来说不完善, 所以笔者建议要健全相关的监管职能,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引导交易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4.2 发挥熔断机制, 促进市场平稳
纽约证券交易所通过每季度调整一次熔断幅度, 来发挥熔断机制对市场的作用。我国需根据市场的变化,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调整熔断的幅度, 即使在市场出现了异动的情况下, 也可以及时调整。这样可以更为有效地发挥熔断机制的作用, 促进市场向好的方向发展。
4.3 加强投资门槛设置, 加强投资者风险投资意识
此次沪深300推出的门槛条件为:有知识, 有资金, 有经验。首先50万元的资金门槛设置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金抗风险能力;其次需要通过专业的股指期货测试和仿真交易实践, 这些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今后在向大众投资者推开的过程中, 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认知水平, 才能促进股指期货的长远发展。所以, 通过对投资门槛进行设置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是股指期货推出后长期需要考虑的问题。
5 总结
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里程碑事件, 同时也为中国的期货交易的重新振兴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不仅是单纯的发展股票市场, 期货市场也是进行投资活动和规避风险的重要市场。从长远来看, 股指期货的推出为今后开展其他的金融期货交易铺平道路, 同时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做好了准备。本文首先对股指期货的背景进行介绍, 然后分析了目前推出的有利条件和应规避的风险, 最后提出股指期货健康发展的对策。但仅仅从理论角度来进行探讨还远远不够, 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结合实践来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摘要:在市场机制日益健全, 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金融衍生品需求日益增大的情况下, 中国推出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在此之前, 我国对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试行的实践中, 有不少成功的经验, 但也发生过失败的案例。所以, 这次股指期货的推出, 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本文在介绍股指期货的背景后, 分析了目前股指期货推出的有利条件, 以及股指期货应规避的风险, 并对如何促进股指期货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协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12-26.
[2]迟美华.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内江科技, 2007 (12) :46-48.
8.我国股指期货制度 篇八
[摘要]本文介绍了股指期货概念及MS-GARCH模型,选择沪深300指数期货从2011年4月16日到2014年7月22日的样本数据,利用MS-GARCH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对其对数收益率波动预警序列不符合正态假定,通过模型结果显示,其在收益率序列的波动预警特征上有更强的说服力和解释力。
[关键词]股指期货;MS-GARCH模型;收益率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08.039
1 相关知识概述
1.1 股指期货
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1]。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不是一种真实的资产,而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指标,是反映整个股票市场中各种股票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一种指标,不需要真正地买入股票,因此股指期货的开创是期货交易市场的一个创新[2]。
1.2 MS-GARCH模型
2 我国股指期货收益波动预警的实证分析
2.1 数据选取与样本说明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沪深 300指数期货,样本的时间跨度是从2011年4月16日到2014年7月22日,本文选取每日指数期货的日收盘价,用来拟合模型,其余的20个数据为样本外数据(从2014年6月25日到7月22日),用来估计及预测波动。
2.2 收益率波动预警序列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首先,使用Eviews6.0对样本数据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见表1所示。
一般情况下,样本数据的均值和中位数表示的是数据的集中趋势,从均值的数值我们可以看出均值接近于0,同时论文得到了描述数据离散程度的标准差,并且还得到了描述数据分布形态的J-B统计量和偏度及峰度。
因此从表1的峰度K(x)=3,偏度S(x)=0,所以根据此次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日对数收益率波动的峰度为5.6971是大于正态分布的峰值3的,所以是可以正确的描述rt的条件分布;偏度是描述收益率分布的对称性,为了更好的检验收益率分布的对称性,用检验统计量,其绝对值是大于临界值的,从表中可以看出,J-B统计是用来检验样本服从正态分布的一种统计量,所以其值越大,就越不服从正态分布,当利用相关软件进行正态性检验结果可知其结果接近于零,所以这也说明收益率波动序列不符合正态假定。综合上表的统计分析可知,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日对数收益率波动序列有着明显的尖峰特征,而且其收益率波动序列不符合正态假定。
2.3 波动率预测分析评价
由于波动率在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使得它的度量方法在过去几十年里成了金融研究领域活跃的研究问题。本人用高频数据来对波动率建模和预测能得到更好的建模和预测效果,我们选取了5分钟(抽样频率为54)、15分钟(抽样频率为18)、1小时(抽样频率为5)的固定间隔时间来选择最优频率,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方便研究,这里我们对后20个数据进行估计和预测,所以这里只对这些数据计算已实现的波动率。我们以沪深300指数期货收益MS-GARCH(1,1)模型的结果为例,MS-GARCH(1,1)模型表达式如下:
根据模型可以得到这19天的波动率的预测值,见表2所示:
根据以上所得到的预测值,除了几个预测效果不够好。通过已实现波动率与MS-GARCH(1,1)模型的波动率比较可知,这也说明MS-GARCH(1,1)模型较好的预测了波动率。
3 总结
本文选取2011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22日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日收盘价和日交易量作为原始数据,通过建立MS-GARCH模型,对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波动非对称性特征以及收益率波动与成交量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收益率波动序列在高波动状态下的期望收益率为-0.0683,收益率波动序列在高波动状态下的期望收益率为2.3620,说明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收益率波动序列在低波动状态时期货价格处于上升的时期,而高波动状态时期货价格处于下降的时期,同时MS-GARCH模型对股指期货收益率波动序列的预测效果也是比较好的。
参考文献:
[1]蔡向辉,杨嘉文.股指期货如何影响股市稳定性——对全球主要市场的三角度实证检验[J].财贸研究,2010(3).
[2]唐元蕙,陈旭光.股指期货涨跌幅限制的国内外比较与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3).
9.我国股指期货制度 篇九
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
-------------银河期货程序化交易模型简介
程序化交易简介
一、程序化交易概念与特点:
程序化交易系统是指将设计人员交易策略的逻辑与参数在电脑程序运算后,并将交易策略系统化。当趋势确立时,系统发出多空讯号锁定市场中的价量模式,并且有效掌握价格变化的趋势,让投资人不论在上涨或下跌的市场行情中,都能轻松抓住趋势波段,进而赚取波段获利。优点如下:(1)首先执行速度快,电脑下单比手动操作快,同样的机会,电脑下单能抓住,手动下单未必能抓住。(2)有了电脑程序,一个人可以让多台电脑同时去执行自己的交易思想,个人可以操作更多的账户,更多的资金。
(3)程序执行的客观性、纪律性可以克服人的情绪化交易,做到真正的“知行合一”。
二、程序化交易是证券投资的必然趋势:
首先,从交易特点来分析,程序化交易事先验证、交易专业、反应迅速、纪律严明和交易理性的特点,符合期货交易的内在要求,是期货市场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从长期投资收益而言,程序化交易代表着期货投资的未来方向。程序化交易代表人物是西蒙斯,他管理的文艺复兴技术公司1989 至2007 年的年均收益率高达38%,傲视群雄。而同期索罗管理的量子基金年均收益率为22%左右,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投资的年均收益率为20%左右。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挫中,西蒙斯管理的基金回报率更是高达80%,程序化交易的威力可见一斑。
最后,从发展进程来看,程序化交易是投资者的必然选择。目前程序化交易在金融交易中的占比在欧美已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比例。在我国,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开始使用程序化交易,同时潜在需求旺盛,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业务的日益发展,我们相信程序化交易一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银河期货程序化交易:
2010年年初,我公司在业内率先成立程序化交易研究团队,专注于程序化交易的研究。经过一年多发展,银河期货程序化交易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成为业内的翘楚。
产品说明书
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
-------------现将我们研发的“银河期货程序化交易兵器谱系列”交易策略主要思路和测试结果介绍如下:
投资理念:拿起合适的武器再进入期货市场交易,能达到事半功倍!
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是我们研发的一系列程式化交易的策略,旨在为我们客户提供期货交易的武器,作为程式化交易工具,它将进场出场、止赢止损、资金分配等策略系统化设计,排除情绪的干扰,客观的寻找交易机会,它不是印钞机,它的效果依赖于市场机会和使用它的人对系统化交易思维的理解和执行,帮助投资人实现期货市场长期稳定盈利。
银河期货程序化交易兵器谱之“孔雀翎”
——期货有效区间交易策略
1、产品简介:
孔雀翎是古龙小说中的一种武器。我们开发的这一款策略属于日内交易策略,精准地博取日内短期价差,不留隔夜仓,就像孔雀翎一样,属于快速操作的武器。在国外投行使用了20 多年,至今依然在使用,经久不衰,而孔雀翎称霸300 年,本策略未来也有望像孔雀翎一样,长期战胜市场,获得长期的收益。
孔雀翎在书中象征的是自信,参悟了这一条,才能所向无敌;而本策略正需要投资者长期坚持,因为它有稳定的概率作为基础,在连续小幅亏损导致失败后,很可能很快就会迎来大的胜利。如果不自信,难以使用好该策略,因为该策略收益属于小赔大赚型,很可能在你失去信心,没有坚持的那一天,该策略出现了大赚。所以,用好这个策略,信心非常重要。
本产品所使用的交易策略是借鉴了由著名趋势交易大师Mark.Fisher创立,在国外大投行使用了近20年,至今依然在使用的交易策略。策略的核心在于有效交易区间,通过设定合适的有效交易区间,制定出开仓与平仓、止损法则,实现长期高收益。我们通过借鉴该策略的基本原理,结合国内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进行了一些改进,特别是针对国内股票指数在日内具有跳空幅度小、单边趋势明显的特点,制定出独特的交易模式。
产品特点:在日内把握趋势性机会,如果日内走势趋势明显通胀能大赚,而如果日内震荡调整则导致止损小赔,总体上是小赔大赚型。
2、策略的测试:
(1)测试收益曲线:
(二)测试报告: 产品说明书
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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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策略的评价:(1)本策略成功概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累积成功率逐渐趋于50%附近,成功率有一定的稳定性;说明该策略从长期来看具有稳定性。
(2)历史每日收益点数显示策略达到预期效果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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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每日收益点数可以看出,多次盈利多达100 点以上,而几乎没有亏损在50 点以上时候;符合我们对策略小赔大赚的预期。本策略属于日内趋势型,建议资金规模5000 万以内。
银河程序化交易产品使用说明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这是监管层推动“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政策的一步。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咨询公司从事股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以及期货公司从事与期货相关的投资咨询业务将在接下来跟进研究后推出。公司为应对行业变革,特向客户推出“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使用条件:在银河期货开户的交易者 使用时间:1年 使用费用:待定
优惠政策:资金量达到500万以上的客户可以免费使用1年,后续将按咨询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产品免责声明:内部使用,不作外部销售。程序化交易所发出的买卖信号,是依据特定数学公式计算所的结果,仅供交易参考。客户据此入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请您谨慎选择,本公司不对您的程序化交易的结果负责。附件:
产品说明书
银河程序化交易兵器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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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期货简介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隶属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专业型金融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3 亿元人民币,2010 年获得业内最高评级。银河期货是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期货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有著名国内投资银行和国际商业银行股东背景的期货公司。银河期货拥有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代理国内所有品种的期货交易。作为国内最具成长性的期货公司,银河期货拥有国际化的服务理念、精英化的团队、高端的技术平台和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依靠强大的股东背景,可以提供期货、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企业融资等综合性服务,其未来的发展目标是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国际化金融投资服务平台。
中方国有股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对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外方股东——苏格兰皇家银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于1727 年根据皇家宪章创建, 是欧洲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目前,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业务网络已扩展到全球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的客户超过4000 万个。苏格兰皇家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包括环球银行及市场、全球现金管理及贸易融资服务、财富管理、零售及商业金融,在中国共有20 个分支机构。
研发服务体系简介:
银河期货研究中心秉承“投资、保值、稳健发展”的研发理念,着重打造四大特色:
【客观】构建众多的产业链一手信息点,采用行业协会的专业数据,使用国际领先的专业资讯系统,同时聘请行业专家,充分利用股东的国内外金融专业人才资源,为客户提供客观、全面、专业、迅捷的研发支持和资讯服务。
【全面】研究中心目前已拥有40 余名成员,设有宏观、策略研究、金融(股指)期货、有色金属、钢铁、能源化工、农产品和软商品等子部门,研究覆盖四大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品种。专职研究人员中有博士2 名,硕士16 名,海归6 名及从产业链企业招聘的专业人士3名。并有多位分析师被交易所和知名媒体评为优秀分析师,2009 年更荣获交易所“十大研发团队”称号。
【专业】除传统研发产品外,我们还提供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行业研究专题(调研)报告、交易策略、账户分析、程序化交易产品以及期货业务培训、高端行业论坛、企业套保风控组织架构的搭建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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