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

2024-07-12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精选11篇)

1.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 篇一

劳务协议(适合退休返聘人员)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四、劳务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为每月 元。

五、双方约定的内容。

1、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3、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计发乙方工资至其离职月,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4、劳务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5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个月(含),本协议自行解除。

5、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6、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甲方支付乙方的补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予支付。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因个人能力、身体健康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或指标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行政处罚的。

(三)其它情况下,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八、协议的终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乙方在返聘期间因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弄虚作假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及本协议义务的,协议终止。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2.退休人员返聘法律性质的判例研究 篇二

关键词:退休人员;返聘;法律性质

一、判例研究的方法

首先,从法律规范的梳理中,界定法律问题,发现法律漏洞,明确自己对该法律问题的预期。其次,考虑可以利用的有效资源,即有效的判例检索工具。再次,注重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寻找最新最全的判例,进行大数据分析。最后,从大数据分析之中,明确司法趋势,掌握司法标准,得出研究结论。

二、立法现状

(一)规范梳理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勞动者退休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界限,作为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标准。然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规范解析

1.基本法层面缺乏统一立法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实施条例》第21条在文义上造成司法适用的混乱,两者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界限规定不一致。如果上位法不能是对退休返聘法律关系的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将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2.法律规制出现“真空地带”

《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适用《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缴费年限不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3.劳动法制带有“地方色彩”

粤高法(2012)284号文件第11条显然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但是判例研究表明该条款已经成为广东省处理退休返聘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判例研究

(一)司法判决

检索工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文检索词:退休人员返聘;案由:民事案由;案件类型:判决书;裁判日期:2014-01-01 TO 2016-03-22,同案合并后共34个判例。

判例认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34个有效判例中,被认定为“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例共7个,占比21%。未被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即认定存在劳务关系的判例共27个,占比79%。

通过整理以上数据发现:

(1)审判实践中往往将退休返聘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劳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应受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而不受劳动法规制。

(2)在认定是劳务关系的裁判中,普遍适用合同法调整,特别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9条的等价有偿原则,保障返聘人员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二)裁判原因

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裁判原因: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直与用人单位保持用工关系。

未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原因: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退休返聘合同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2)双方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3)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

删去“法院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个判例,在31个有效判例中,法院明确说明审查“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并以此作为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界限和分水岭的判例共10个,占比32.26%。没有审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而仅仅以属于离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工作不受劳动法调整,认定退休返聘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的判例共19个,占比61.29%。

通过上述整理可以看出:

(1)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以退休返聘人员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年龄标准,而致使主体资格不完善,将其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认定退休返聘用工性质为劳务关系。

(2)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开始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后,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审判实践中采用这一标准,界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比重并不高。

四、研究结论

首先,从法律适用标准来看,是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龄标准,还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标准界定退休返聘的法律属性。我国劳动基本法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立法各异,导致多数退休返聘者的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工资、工伤、正常休假缺乏正规的法律支持。

其次,从审判实践来看,《劳动法解释(三)》第7条没有广泛适用。法院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作为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分水岭,所占比重并不高。实践中往往以年龄标准,排除返聘者的劳动主体资格,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最后,从劳动立法宗旨分析,劳动法的精神旨在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当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时,依然没有摆脱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特征,参加“劳动”也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应该受到劳动法保护。因此,在目前劳动基本法尚未对退休返聘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劳动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是具有合理性的,对返聘者权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周莉,唐慕怡,江雪松.老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法理判解[J].学理论,2015,(9).P.80.

[2]葛书环.退休人员返聘后的法律地位[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5).P.53.

[3]何伦坤.返聘的劳动法规制研究[J].理论学刊,2010,(5).P.91.

作者简介:

3.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篇三

文书编号:ZFT-LA-HR-003

使用范围: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但继续为我公司服务的员工。

目的:防止产生劳动纠纷,厘清相关权责关系,并明确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和退休返聘员工双方的权益、确保公司用工稳定和充分利用熟练和忠诚公司的老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实施部门:人事部 实施负责人:

监督部门:法律事务负责人 使用指导及解析:法律事务部 关于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①建议人事部门建立退休返聘制度,与相关部门协调和联动处理相关问题;

②人事部门应注意核发工资的工资表调整、社保关系、退休手续的办理;

③协议书保管方式应采用归入原人事档案存放,并建立退休返聘人员的汇总统计表;

④本协议书仅对退休返聘人员使用。法律事务部 2016年03月16日/ 6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文书编号LA-HR-00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紧急联系信息: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亦愿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而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内为:。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6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5天,每天工作 8 小时。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乙方劳动报酬为税前元/月,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条、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或指标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行政处罚的。5.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 6 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协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因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弄虚作假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及本协议义务的,协议终止;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15日的。

第九条、工作交接。

1、本协议终止、解除前5天内进行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内容。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收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3、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计发乙方工资至其离职月,无需制度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4、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个月,本协议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6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可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补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甲方有自主处理权,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予支付,且若甲方未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险的,乙方亦不能为此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经营需要而变更企业名称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生产场地的迁移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印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地 址:

乙方(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鉴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现自愿返聘至甲方工作,乙方保证身体健康无重大病情。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退休返聘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以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 返聘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为(内容详见本岗位职责相关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等)。

2、乙方应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乙方承诺不会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商业秘密及经济利益的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不对外泄露甲方任何非公开信息。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甲方规定。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约支付,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

2、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返聘期满或乙方因自身状况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务,本协议即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只要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任何理由即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10日的;(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8)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七条 经济补偿、赔偿

1、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应付乙方劳务报酬应及时结清。

2、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工伤、医疗

1、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治疗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三天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5天,本协议自行解除。

2、鉴于乙方不愿自费购买商业保险,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为退体返聘的单个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提供一名员工的雇主责任险险种产品,因此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多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保额),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工伤的补(赔)偿,补(赔)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乙方保证在出险后收到前述保险赔偿金后,双方再无任何有关工伤及意外伤害的经济纠纷,甲方无需再另外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5.退休人员劳务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日起生效至

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协议。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3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进行调整。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4.薪资福利

4.1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

元/月。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由于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7.协议解除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7.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其它

8.1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8.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6.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 篇六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公司的部分门卫业务(或财务管理业务)外包给乙方。

二、乙方承包的门卫业务包括对进出公司院内的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盘问,向公司有关部门传达来人信息,收发信函。(或财务管理业务内容)

三、乙方提供劳务的具体时间由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四、劳务报酬按天计算,每天元,每月最后一日给付。

五、乙方保证在原单位(或乙方所在村、居委会)投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六、乙方感觉身体不适或出现问题,乙方要及时与家人联系,由乙方及其家属自理。

七、为防范风险,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商业险,保险受益人为乙方,保险金额作为出现意外情况后甲方对乙方的救助或补偿。保险费为每月100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退休返聘协议 - 空白 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例条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按照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按执行。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六、其他待遇

(一)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书请假接受治疗。

(二)乙方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七、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四)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

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报酬二倍承担和约解除金。

(三)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人员配置,有权对乙方实际工作给予岗位调换安排。

(五)乙方同意,在日常工作操作中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因乙方个人原因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企业管理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十、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8.退休返聘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苏州市有关劳动政策,甲、一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双方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工起期个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位。甲方依据其工资支付相关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乙方的所有保险关系及享受政策由乙方原单位执行,不再由甲方承担。

5、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6、乙方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7、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三、协议解除、终止

1、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⑴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欺骗行为等;

⑷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适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应解除本协议的情况。

2、有下列情况发生时,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⑴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⑵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严重侵害侵害乙方利益;

⑶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终止协议,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以7天劳务费作为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乙方应予以甲方相关赔偿。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协议需要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9.退休人员返聘制度范文 篇九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一、根据国发(1978)104号、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具体由人事部门办理。

二、凡卫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办理延长退休年限的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专业对口、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为了继续发挥退休卫技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工作需要的人员予以返聘,具体事项如下:

1.返聘条件

①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者;②确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①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③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待遇

①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②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分管副院长○

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聘任,院人事科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为一年。个人自愿辞○

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和院领导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3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返聘人员自动解聘。如具备高级○

职称,医院确实需要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可续聘。

四、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五、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六、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规定均以新文件精神为依据。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医院人事科。

10.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篇十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___岁,女性一般不超过___岁。

三、返聘程序

___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___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3.返聘教师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课时费按照现行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___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___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___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1.退休返聘劳务合同范本 篇十一

第二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个月治疗期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工资,不足1年的按1年计。月工资以本合同解除前12个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人事处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处(盖章) 认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退休返聘劳务合同范文三

雇佣单位:

雇员姓名:

签署日期:

甲方(雇佣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雇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编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编号: )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 街道办(社区)

或 省(市) 县 乡(镇) 村

家庭住址:

邮编:

通讯方式:

鉴于:

1、乙方系已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2、甲方拟雇用乙方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雇用,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鉴于条款提及的雇佣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劳务合同的期限

1、本劳务合同的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劳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可以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

第三条 劳务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 。

第四条 劳务条件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务条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条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劳务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劳务活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内容。

3、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支付。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劳务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社会保险

1、乙方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鉴于乙方作为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劳务合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禁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活动,不得违反乙方退休前与原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等仍在有效期的竞业禁止协议。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未能与甲方续签劳务合同,应当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为终止:

1、本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甲方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甲方已注销或吊销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劳务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劳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4、甲方因经营性停产;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6、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劳务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将与劳务活动有关的工作资料全部移交至甲方;并在工作交接办理完毕之前签署终止或解除劳务合同的确认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签约各方应当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应相当于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侵权责任

1、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非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致人损害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

本劳务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产生任何争议,该地址为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达任何通知以送达至该地址即为送达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送达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劳务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劳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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