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2024-09-18

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共7篇)

1.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篇一

建行信用卡家装分期优先办理客户

1.国有企业 公务员 市政上班人员

2.在建行办理房贷按揭6个月以上(附还款明细)3.金卡 白金卡优质客户 4.个体工商户

建行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政策

1.有卡客户装修分期付款政策

(1)正常使用6个月(含)以上,且固定额度在一万元以上,分期够额度【所需材料:身份证、信用卡等】

(2)持卡不足6个月,或者固定额度小于1万,或者分期所需额度不够,补充以下条件之一:

A.优质行业、优发单位【所需材料: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职称证/资格证等】(政府、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如警察、教师、医生、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证劵、保险、银行、通信、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石油等大型民生企事业单位)

B.夫妻名下有房产、商铺、写字楼【所需材料:身份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首付收据/发票、房屋备案号)结婚证/户口薄等】

C.高收入群体【身份证、建行卡、或代发工资明细(加盖银行公章)、个人缴税明细或报税单、公积金缴交明细等】建行代发:个人工资流水≥5000,或年收入≥6万或家庭收入≥10万元。非建行代发:其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者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交比例可核实推算月薪的群体。

D.建行行内优质客户(AUM)【身份证、建行卡、存款流水、6个月以上的AUM等】在我行存款、理财客户、有投资及理财产品等,会有一个AUM值。当AUM≥20万可直接做建行家装装修分期付款;或AUM≥8万(并且有社保和公积金)可做。E.如果夫妻名下没有房产,但父母(夫妻双方的)、配偶、子女有房产的情况也可以参加建行装修分期付款,用亲属的名义办理;如果坚持用自己的名义办理,直接填写一个共同还款承诺书也可以,但客户本人需满足办理建行信用卡的条件。(身份证、房产产权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2.无卡客户(不影响进度)需提交上述A/B/C/D/E中的任意条件或多个条件,“信用卡和分期”同时进行办理。

2.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篇二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

基于银行业务的基本组成部分, 因此信用卡业务具有银行传统业务产品的风险, 传统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类型在其自身中也存在。而作为一种新衍生物, 信用卡业务也有其自身特有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信用风险。

即通常所说的客户无力履约的风险。信用卡风险, 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如因持卡人信用不良或者信用状况恶化, 不能依据信用卡使用章程, 以及领用合约规定, 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 对透支消费和现金等内容进行偿还的风险, 就是信用卡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方式。

2、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 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因持卡人进行故意诈骗所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虚假申请和欺诈交易, 虚假申请是指欺诈者提供虚假资料以骗取发卡机构的信任, 从而获得信用卡的行为。而欺诈交易主要表现为, 持卡人和商户进行虚构交易, 或者利用管理漏洞, 对还款责任进行逃避的行为。此外还包括, 利用信用卡发卡机构的挂失条款, 采取虚假挂失方式骗取发卡机构资金, 以及盗取持卡人卡片进行交易, 转嫁透支还款责任。

3、伪卡风险。

大多表现为不法分子通过盗取制卡文件, 伪造信用卡后盗刷盗用的一种风险行为。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犯罪的, 多为跨国犯罪组织, 大多形成了集团化、专业化的特征, 可以说盗用范围遍及全世界。因为, 银行业规定伪卡风险损失由发卡机构承担, 而且对持卡人安全用卡造成威胁, 所以发卡组织往往受害颇深。

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现状

1、信用风险整体指标不高。

有关机构统计显示, 和国外发达国家, 以及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信用卡风险指标进行对比, 大陆地区银行信用卡的整体信用风险偏低, 要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均可收入水平的提升, 人们的透支数额呈连年上升趋势, 而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没有按照比例上升造成的。因此, 传统的借记卡、储蓄账户的金融理念仍受广大用户欢迎总体来看, 居民的信用卡消费意识并未完全形成, 对信用卡这种前卫的透支消费理念缺乏动力。

2、政策制度环境仍需加强。

信用卡行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保障是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千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 内容涵盖金融市场开放、金融创新、银行卡交易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同时, 我国刑法也就信用卡犯罪等一系列行为专门增加了条款,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卡产业发展制度环境。在看到进步的同时, 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够完善的方面比如说, 诚信体系相对不健全, 条块分割局面难以改变, 居民信用意识有待加强, 信用卡产业未形成清晰的组织模式等问题, 仍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3、发卡机构信用风险逐日积聚。

由于信用卡业务的系统、人员投入以及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的费用增加, 加上业务收益的滞后性, 各商业银行一般实现赢利要在发卡5年后。为了解决这个矛盾, 国内银行往往将大额发卡量作为经营目标, 努力提高市场份额, 过于追求粗放式经营模式。业务量急剧扩张的背后, 是信用卡信用风险的普遍显现, 以及在客户服务、用卡环境等方面出现的普遍不足。尽管各发卡行均采取了应对措施, 但审视各个发卡单位的经营战略, 由于信用卡审批缺少制度基础, 审批要求简便, 计量手段落后, 大多数单位采取人工审批的方式, 影响信用卡信用风险的控制水平。

三、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卡中心, 能够通过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业务进行集中管理。但是, 大部分银行没有对业务人员, 财务、技术进行分离, 而混合的经营方式是造成业务混乱的罪魁祸首。应该逐渐探索建立独立核算, 集中管理的信用卡管理模式, 这种事业部制的模式有利于业务的垂直管理, 使财务、人事、经营权限保持相对独立, 实现业务的集中和统一管理, 进一步提高部门运作效率。

2、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是统一授信, 集中发卡。授信政策一旦不统一, 势必造成分支机构盲目扩大授信额度, 容易在分支机构间带来恶性竞争。统一授信, 将发卡权集中起来对客户实行统一审核, 可以避免不良信用客户的进入, 加强对信用卡风险的防控。二是改革管理机制, 强化风险管理部门作用。风险管理部门在信用卡风险控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是信用卡产业实现良性发展的保障。首先要逐步提高风险管理部门在银行的地位, 授权其在日常业务中独立于其他部门, 不受牵制和干涉。其次, 目前国内很多风险管理部门, 主要采取的是对风险事故从事后角度进行管理, 应该逐渐改变这种方式, 向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的管理方式转变。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风险管理部门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 很多时候需要别的部门的配合, 共同完成相关业务。而且,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理念, 只有渗透到别的环节中, 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因此, 要想真正地将风险管理这项工作做好, 仅凭风险管理部门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要其他部门的通力配合和积极协作, 以便于目标的完成。

4、加快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

信用卡风险管理涉及到金融、统计、计算机、财务等知识领域, 对于人才的要求很高。因此, 为了满足这一特殊性要求, 必须注重培养专门的复合型人才,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队伍, 这才是保障风险管理工作长期展开的基础之一。

参考文献

[1]杜荣飞.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技术与市场, 2007 (6) [1]杜荣飞.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技术与市场, 2007 (6)

3.光大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介绍 篇三

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是中国光大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对其消费金额办理分期付款的服务。

客户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可以针对其“当期账单显示的消费金额”申请办理分期,即账单金额分期;也可针对其“下期账单日前单笔消费金额” 申请办理分期,即交易金额分期。

一、申请范围

1、账单金额分期:是指客户针对当期账单显示的消费金额(即当期已出账单消费金额)申请办理分期,分期的金额需大于500元(含)人民币。

2、交易金额分期:是指客户针对下期账单日前单笔消费金额(即未出账单消费金额)申请办理分期,分期的单笔交易本金需大于2000

元(含)人民币。

例如交易金额分期,客户账单日为每月1日。客户在2011年3月20日刷卡消费了一笔500元,在3月25日消费了一笔2500元,那么,客户可以在4月1日(账单日)前4个工作日,针对3月25日的单笔消费2500元申请办理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由于3月20日当天单笔消费不足2000元,所以无法申请办理。

再如账单金额分期,客户5月份账单显示有10000元人民币欠款,且账单明细均属于可办理分期交易(参见第六条第1项)。那么,客户可于到期还款日前申请办理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申请分期金额需大于(等于)500元,不超过10000元。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对人民币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进行分期付款。

2、中国光大银行将对客户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核。

3、审核通过,按照相应手续费率标准,进行一次性扣除手续费金额。

4、客户接收分期付款告知短信,并按照提示信息进行还款。

三、申请渠道

1、致电服务专线400-6666-999申请办理。

2、通过信用卡网站xyk.cebbank.com“银行服务区”在线申请(该渠道仅限申办账单金额分期)。

3、致电7*24小时全球服务热线4007-888-888申请办理;(该渠道仅限申办账单金额分期)。

4、中国光大银行将致电部分客户邀请办理。

四、费率标准

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手续费等于分期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当期一次性收取。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客户可将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按照申请的期数(3、6、9、12期)分期进行均额偿还。

例如:客户成功办理了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分期本金1,800 元,分期期数为3 期。那么,客户分期当期应缴纳的手续费为45元(1,800元*2.5%=45元),并将在分期操作当期一次性收取。客户的分期本金可按3期偿还,每期仅需还600元(1,800元/3=600元)。

五、还款日期,以及各渠道截止申请时间

中国光大银行每月将以短信通知客户,告知具体还款金额。请客户确保手机处于信息正常接收状态。请客户按照短信提示信息进行还款。如客户未及时收到告知短信,请及时致电中国光大银行7*24小时全球服务热线4007-888-888,咨询当期应还款金额。中国光大银行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申请分为“7*24小时全球服务热线4007-888-888申请”、“服务专线400-6666-999申请”和“信用卡网站xyk.cebbank.com银行服务区申请”三种方式,且三种方式申请截止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如下列表:

1、还款日期

2、截止申办日期

请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申请日期范围内,申请办理 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其他时间申请中国光大银行将无法受理该业务。

六、注意事项

1、客户账单中不可申请分期付款的交易,包含但不限于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

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外币账户交易,未偿付的分期余额。

2、对于客户同一账户下存在多笔账单分期交易,按照账单分期交易发生的顺序依次还款。如果客户的还款金额大于本期账单分期应还款额,多还的金额将冲减账单分期交易本金,从而缩短账单分期总期数。

假设:客户申请办理IN时贷账单分期,分期本金6000元,分期期数为6期,分期手续费为228元,每月应还分期本金为1000元。

案例1:如果客户第1个月还款2228元,则其中的228元将缴纳分期手续费,1000元将冲减本期应还分期本金,另外1000元将冲减总分期本金,使账单分期的剩余本金减少为4000元。从第2个月起,客户每月仍需还款1000元,但只需再还4期即可,即账单分期的总还款期数缩短为5期。

案例2:如果客户第1个月还款1728元,则其中的228元仍将缴纳分期手续费,1000元将冲减本期应还分期本金,另外500元将冲减总分期本金,使账单分期的剩余本金减少为4500元。从第2个月起,客户每月仍需还款1000元,但最后一期只需再还500元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客户第1个月多还的1000元(案例1)或500元(案例2)不会递延偿还第2个月的应还款额,客户第2个月仍需还款1000元。

3、客户申请办理IN时贷账单分期,针对当期账单未全部办理分期的情况,未分期部分的金额,仍需按照当期账单提示日期进行还款。

假设,客户账单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0日。客户5月份账单显示可分期金额为3000元。客户在5月10日,申请办理了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金额1200元,分期期数为3期;当期账单剩余1800元未申请分期。那么,客户5月份账单中,未申请分期的部分1800元,应在5月20日如期偿还;已办理分期的部分1200元,应按3期分期偿还,且第一期最晚在6月20日如期偿还。

4、客户申请办理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时,须确保申办当日信用卡账户不存在未入账存款金额,否则将影响客户的申请不通过。

4.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篇四

关键词:提货担保,进口押汇,打包放款

在信用证的流转过程中, 银行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正因为银行信用的加入, 才保证了信用证和国际贸易整体进程的流转顺畅, 但是, 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了信用证的一些制度性缺陷, 达到了欺诈银行的目的。据IBSA统计, 在国际诈骗案中, 29%是银行成为受害者, 对银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这使得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着种种风险, 而银行在办理信用证融资服务的过程中, 由于各融资方式之间的差异, 也就决定了银行在不同的融资业务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本文对几种主要融资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一、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 (Shipping Guarantee) 是指在货物比单据先到而收货人急于提货的情况下, 收货人与银行共同或者由银行单独向海运公司出具书面担保, 请其凭银行担保先行放货, 保证以后及时补交正本海运提单, 并负责交纳海运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和赔偿可能遭受的损失。由此, 开证行一旦向船运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函, 就意味着银行放弃了在该信用证下对不符点单据拒绝付款或承兑的权利, 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收货人借此进行欺诈, 银行则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例:1996年5月2日, 进口商B公司为了从日本进口水产品, 向A银行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 金额2000万日元, A银行在收到B公司交纳的100%开证保证金后, 开出了信用证, 并写明“全套正本提单必须经过银行交单”。5月10日, B公司告知A银行“船已到港, 水产品不耐储藏”, 由于正本单据未达, 故向A银行申请提货担保, 并申明“放弃信用证的一切不符点”;A银行鉴于申请人已交纳100%保证金, 故同意为其提货担保。5月11日, 银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 发现来单只有2/3正本提单, 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立即向B公司查询, B公司假称1/3正本提单已由出口商寄给了进口商, 目前尚未收到, 并再次表明接受此不符点, 同意银行立即付款。次日A银行对外付款, 实际上B公司已将提单质押给并不知情的C公司。5月15日, 当C公司持提单到船公司提货时, 由于货已被B公司提走, 船公司只好要求A银行赔偿。此时, A银行才发现B公司已不知去向, 至此B公司的诈骗形迹彻底败露, A银行不得不履行赔偿责任, 致使钱货两空。

提货担保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银行要在开证申请人申请签发提货担保书时, 要求收货人承诺不管货物质量如何, 一旦提货或者单据到达以后无论有无不符点, 均不得提出拒付。

(二) 银行在签发提货担保书的时候, 要收取全额保证金, 如果提货担保的货值超出信用证金额, 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

(三) 银行在出具提货担保书以后, 要求申请人一旦收到单据, 立刻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 如果银行因为出具提货担保书而遭受损失, 申请人要负责赔偿损失。

二、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 (Import Documentary Bill) 是开证行对外兑付信用证从而控制了单据以后, 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向银行付款赎单, 则开证行以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 (单据) 为担保, 提供给开证申请人一段额外的短期融资。同时, 开证行将自己作为信托人和该信托的受益人, 将已作为担保物的进口货物单据以信托收据的方式交付给受托人即开证申请人, 受托人则负有严格的信托义务将出售货物所得的款项偿还银行设定在该货物 (单据) 上的担保债权。在进口押汇业务中, 进口商融资的目的通常是通过专业性的出售来获得利润, 而银行则无法自己对货物进行有效的处置, 因而银行不得不将货物交给开证申请人来处分。但是信托财产处分后的收益如被申请人另做他用, 尤其用于偿还其对第三人的债务时, 银行将很难举证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笔金钱是来自信托财产。在此情况下, 银行在信托收据项下的权益也就很难有保障。

案例:原告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区支行为信用证开证行, 第一被告三佳公司为开证申请人, 第二被告物资公司为保证人。原告应第一被告申请对外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单到后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 开证行为申请人办理了3个月的进口押汇对外垫付信用证款项, 并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有关单据交予第一被告提货。第二被告物资公司向原告出具进口押汇担保承诺书, 为该笔押汇款提供担保, 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 约定原告对进口押汇项下货物享有质权, 如三佳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债务, 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该批货物。期满后三佳公司未偿还借款, 原告向两被告一再追讨未果, 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三佳公司未依约向原告归还押汇款, 属违约行为, 应承担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责任, 被告物资公司作为被告三佳公司的担保方, 对被告三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口押汇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银行与申请人办理信托收据业务时, 银行和申请人双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必须进行明确的约定:申请人为担保银行的债权, 同意将单据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作为担保, 将货物销售之后必须偿还银行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为确保银行的担保权, 申请人和银行应当就让与担保进行登记, 如果申请人在债务存续期间破产, 银行可以行使别除权, 就未能清偿的部分依照破产程序请求偿还。

(二) 银行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三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如果第三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是在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提供的, 银行在进行进口押汇时应当征得其书面同意, 以确保第三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在银行对进口货物行使抵押权之后仍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担保权。

三、打包放款业务

打包放款 (Packing Finance) 是受益人收到开证申请人开来的信用证后, 因需要资金支付材料、生产费用和装运费用等, 将信用证交到银行, 以信用证为还款保证向银行申请出口货物装运前融资, 当货物装运后客户把出口单据交贷款银行做议付, 将所得款项偿还打包款。它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放款, 存在较高的风险。在打包放款方式下, 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招牌, 唆使受益人以国外开来信用证作抵押, 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货前资金融通, 并设法将所得款项转移, 使银行遭受资金损失。

案例:浙江省某出口企业 (受益人) 曾拿一份由盘谷银行新加坡分行开来的金额为288万美元的信用证来到G中行, 要求出口打包放款, 以便向申请人在厦门的合资企业购进卡其布原料, 经加工后, 再将产品 (卡其裤) 返销国外。G中行有关人员详细审核了该份信用证后, 拒绝了受益人的要求, 理由有:其一, 申请人并非实际进口商, 亦未曾与受益人订有任何合同或协议, 资信不明;其二, 该证带有这样的陷阱条款:受益人方的银行在收到任何修改后, 必须通知开证行并得到其确认电证实已开出此修改, 这条制约了受益人的主动权。但受益人遭拒绝后, 并未放弃这笔交易, 而是继续向其他银行提出融资要求, 后来湖州市某银行因不了解这笔交易的复杂性及该信用证的特殊性, 给受益人融通了400万元人民币, 受益人将这笔钱作为购货款, 汇往实际进口商在厦门的银行账户。实际进口商骗到钱后, 马上将其转移国外, 觅无踪影, 其在厦门的合资企业也已宣布倒闭。而受益人只收到相当于人民币90万元的卡其裤布料, 产品找不到销路, 全部积压仓库,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0多万元。

打包放款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要求客户对打包放款实行专款专用。设立特定账户, 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核实和监督其使用, 避免挪作它用或使用不当, 影响正常出口。

(二) 落实担保等条件, 降低风险。银行应要求受益人在打包放款协议中做出如下保证承诺:协议项下的全部商品必须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 如有意外, 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受益人在协议条款等变更前应先征得银行同意。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 银行有权停止对受益人继续提供贷款及提前扣收已贷出的款项。协议中应进一步强调受益人的违约责任, 如受益人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及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 银行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收, 并在原订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罚息。另外, 如果能得到来自第三人提供的保证, 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物品的担保, 则银行的债权安全程度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此外, 要做到减少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风险, 开证行还应当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根据不同的信用状况, 开证行可以确定相应的融资额度, 要求申请人交付不同比例的开证押金。当信用不佳的申请人拒绝赎单时, 开证行可以减少遭遇的损失。议付行则应当严把信用证审查关, 确保单证相符。若发现有单证不符的情况,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不作议付押汇, 仅按信用证寄单处理;2.将不符点征询开证行意见, 将开证行的回电授权视为修改信用证, 开证行依然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3.担保议付, 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抵押品或者出具第三家银行提供的担保函。另外, 要降低信用证融资业务的风险, 在需要银行的小心谨慎之外, 通过社会上和国际上的努力来创造一个有利于诚实交易的外部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韩英, 庄乐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几种来自银行的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 2006 (6) .

[2]刘振铎.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 2006 (2) .

[3]Diana Tom:New Rules Ahead for Letters of Credit.Business Credit.Mar 2007.

[4]Taneja Pradeep:UCP 600:A Document Restoring theCredibility of LCs.Business Credit, Feb 2007.

[5]陈卫华.L/C项下的押汇与议付[J].对外经贸实务, 2004 (2) .

[6]李金泽.进口押汇的司法实践:银行必须直面的问题与风险.中国法律资源网, 2004-12-30.

5.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战略 篇五

1. 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所引起的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与信用卡客户组成的信贷市场, 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信用卡客户天然地拥有比发卡银行更充分的信息, 发卡银行在未向信用卡客户发行信用卡之前, 信用卡客户存在隐瞒自身不良条件以换取发卡银行审批通过的倾向;发卡银行清楚自己在信息占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了弥补可能遭受到的坏账损失, 倾向于提高透支利率或者提高发卡条件, 而这又进一步将“好的, 风险较低的”信用卡客户挤走, 而留下“坏的、风险较高的”信用卡客户, 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发卡银行在向信用卡客户发行信用卡之后, 发卡银行对信用卡客户的个人行为缺乏有力的监控手段, 难以督促信用卡客户按照发卡前的约定行事, 信用卡客户有可能从事有损发卡银行利益的活动, 如超出自身经济实力而进行的盲目高消费, 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 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甚至可以导致市场的崩溃。

2. 委托-代理理论诱发的业务风险

信息经济学理论通常将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 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往往难以协调一致。首先, 在代理人的选择上, 委托人只能依据有限的“市场信号”, 选择代理人, 不能确保选出最佳代理人;其次, 委托人很难设计出对代理人产生最大化激励效应的合同;再次, 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利润与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关联程度, 无法完成按照企业所获利润来支付代理人报酬, 如果完全凭借企业的利润状况来确定代理人的收益, 无形中就将企业经营中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代理人, 代理人承担的风险将超过他所应承受的范围, 从而无法达成协调的委托-代理关系;最后, 委托人与代理人建立某种关系, 该关系不能刺激代理人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在这种情况下, 代理人将设法利用其信息优势降低努力程度, 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中, 发卡机构作为其母体银行的职能部门或事业部单元, 通常扮演着代理人角色, 它拥有独立的发卡权、授信审批权, 而又不最终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这往往造成发卡机构过分追求部门的短期利益最大化, 并产生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从而积聚业务风险。发卡机构内部的管理层与执行层、操作层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管理层对执行层、操作层的努力程度等信息的了解不完整, 无法准确判断发卡机构的经营业绩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执行层、操作层的努力造成的, 风险损失在多大程度上由执行层、操作层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 执行层、操作层具有利用自身信息优势, 做出损害发卡银行整体利益的可能性, 比如对关系人审批发卡、风险监控不到位等。

3.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信用卡风险

银行的经营受经济的周期波动较大, 银行的风险也往往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被掩盖, 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 风险也随之暴露。

国际上,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 居民收入随之增长, 其未来收入预期较高, 因此更原意透支消费, 导致发卡银行信用风险加大, 只是由于发卡有着较大的收益空间, 风险尚未暴露。随着经济步入衰退期, 居民收入因此下降, 其信用卡还款来源变得不足, 发卡银行的信用风险将浮出水面, 往往给发卡银行造成巨额损失。21世纪初, 发生在韩国的信用卡业务风险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二、信用卡风险分类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没能履行事先约定的还款义务, 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卡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持卡人违反约定, 不能按时足额归还透支款项, 给发卡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是信用卡风险中的主要风险。

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 持卡人客观上丧失偿还信用透支的能力。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项信用活动, 存在着持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必然性, 特别是当持卡人收入下降, 其收入的现金流就有可能不足以偿还信用卡应付账款, 持卡人的授信额度越大, 信用风险也就越大。 (2) 持卡人主观上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 持卡人故意逃避责任, 拒不履行透支还款义务。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其一, 持卡人在领卡后, 其职业、收入、财产、社会地位等经济和信用条件下降或恶化, 无力偿还信用卡应付账款;其二, 持卡人有能力归还信用卡应付账款, 但故意逃避责任, 不予归还。

2.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它包括法律风险, 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及声誉风险。信用卡的操作风险分布面广, 种类繁多, 包括制度管理方面的原因, 如银行治理机制失效、内部控制失灵、业务流程不严等;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因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道德水准低下, 而产生的错误操作及内部欺诈;信息系统方面的原因, 如银行卡交易系统处理发生异常中断、机具设备故障、客户信息发生泄露等。

3.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价格 (利率、汇率等) 的变动, 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反映到信用卡业务上, 一方面, 指利率风险, 我国现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高达18%, 远远高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的不断成熟及金融业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 透支利率极有可能随之下调, 将给发卡银行带来利息上的损失;另一方面, 发卡银行通过发行国际卡, 往往还保留了一部分外汇资金敞口, 这部分外汇资金敞口面临着汇率变动的影响, 从而造成汇率风险。

三、信用卡风险特征

信用卡业务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业务, 涉及到银行卡组织、发卡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多个环节, 信用卡风险既具有一般银行风险的特点, 又有自身特有的风险特征, 具体而言, 具有如下特征:

1. 客观性

信用卡风险与信用卡业务相伴相随, 经济运行中存在不确定性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客观上决定了信用卡风险的存在, 信用卡的风险不可能消除。

2. 单个客户风险大

信用卡业务是一个典型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业务, 贷款无具体的偿还期限, 信用卡透支资产的唯一还款来源就是持卡人未来的现金流, 因为无第二还款来源, 单个客户信用卡透支的风险很大。

3. 总体风险可控

就发卡银行而言, 遵循“大数原则”, 发卡银行可以通过扩大持卡客户群体, 进行风险分散与掌控。作为主要风险的信用风险是可以管理并控制的, 发卡银行可以通过精选目标客户, 控制信用风险源头, 通过增加资本金, 调整风险资产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通过实时监控、及时转移、补偿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4. 隐蔽性

在经济运行的增长期, 因为信用有借有还, 贷款此借彼还, 许多损失或不利因素被这种信用循环所掩盖。尽管隐蔽性可以在短期内为发卡银行提供缓冲机会, 但它麻痹了发卡银行的风险防控神经, 给其信用卡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5. 突发性

信用卡风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 一旦经济处于衰退期, 信用卡风险往往在突然间爆发, 并陷入恶性循环。在经济衰退期, 一些持卡人因收入下降, 无法按期偿还欠款, 将使发卡银行的贷款周转发生困难, 导致其采用紧缩的信用政策, 而紧缩的信用政策又进一步导致发卡银行贷款周转不畅, 形成恶性循环。

6. 非预见性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发卡银行很难以低成本对持卡人的的资信状况做出精确的判断。根据信用卡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 很难对信用卡申请人做出授信审批发卡判断, 风险往往难以预见。

7. 范围广泛

信用卡主要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结算, 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涉及发卡银行、收单行、银行卡组织、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 从而给信用卡业务整体带来风险。同时, 信用卡应用范围很广, 除了在遍布全球的ATM、POS机上使用外, 还能运用于多种电子终端, 应用范围的广泛性, 导致其业务风险范围也更加广泛。

8. 对科技的应用较为敏感

信用卡业务是以高科技电子化为基础的业务, 系统集成度高、对网络通讯的依赖程度高、电子设备的应用水平高, 信用卡业务的每一步发展都建立在信息科技的基础上, 科技应用在提高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 加大了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敏感性与脆弱性。

四、信用卡风险管理战略与策略

1.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突出信用风险管理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的核心作用

如果说信用卡业务在发展初期, 为了争夺市场而进行“跑马圈地”, 市场营销是第一要务的话, 那么, 经过市场的培育与业务的发展后, 信用风险管理将是信用卡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环节。信用卡业务经营的国际经验表明, 坏账损失成本是信用卡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并有趋势成为业务成本的最大部分, 坏账损失能否得以管控直接决定了信用卡业务的盈利能力, 因此, 信用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在内的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信用卡业务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在夺取“第一发卡银行”桂冠的同时, 一定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信用风险管理目标, 将信用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呆坏账管控到适当的水平, 进而打造“最优发卡银行”。

2. 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 实现信用卡业务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 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以实现风险收益的最大化, 风险是收益的源泉。由于信用卡业务的透支利率是传统信贷产品利率的近3倍, 信用卡业务的收益将能覆盖更多的坏账, 信用卡的坏账率目标理应高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坏账率, 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不合理的下降, 业务经营将会停滞。由于风险管理理念的偏差, 一些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曾经受到严重影响, 某一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股改上市”期间, 管理层将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比照传统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 要求信用卡业务透支坏账率控制在2%以内 (信贷业务的坏账率目标同样为2%) 。不切实际的坏账率管理目标严重束缚了该银行各级机构发展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 各级机构在严格的坏账率目标考核体制下, 视透支为“洪水猛兽”, 不敢发展信用卡的资产业务, 不愿进行信用卡业务的扩张, 在近2年时间内, 业务发展缓慢, 错失了业务发展良机, 被一些新业商业银行顺利赶超。因此, 工商银行的各级管理层要提高对信用卡本质特征的认识, 在风险可控, 收益能够有效覆盖成本的前提下, 整体提高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及坏账率标准。与此同时, 工商银行应该对分支机构实行业务的分类管理, 对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信用环境较好的分支机构, 适度放宽坏账率标准, 允许其大力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 提升盈利水平;对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信用环境较劣的分支机构, 从严掌握坏账率标准, 切实防范风险。

3. 健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及业务处理流程

信用卡业务的运作模式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 其管理要求也需有别于银行其他业务, 具体而言, 要抓好如下六个环节: (1) 授信政策制定。由发卡银行决策层收集和分析历史资料, 制定有效的授信政策及管理制度, 并确保授信政策及管理制度的有效遵循; (2) 授信审批。按照授信政策确定的标准, 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严格筛选, 对符合要求的客户, 审批发卡, 并授予合理的信用额度; (3) 授权及监控。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 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权服务, 保证持卡人交易的便利性, 并对持卡人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识别、分析持卡人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频繁大额透支取现、新发卡立即满额透支等、批量客户透支、特约商户套现嫌疑等) , 对高风险的行为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降低风险; (4) 伪卡控制。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及运用水平, 分析交易数据, 设定控制参数及系统模板, 制定防控伪卡政策, 完善机具设备的伪卡识别水平, 调查伪卡案件, 杜绝伪卡案件发生; (5) 客户联系。负责对短期逾期还款的持卡人进行电话还款提醒, 必要时, 通过上门、信函等形式进行摧收, 负责对特约商户的联系、走访及管理, 防止收单风险; (6) 资产管理。负责对长期逾期 (现阶段通常指180天以上) 还款的持卡人进行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以有效降低不良透支, 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 对已形成的坏账, 收集材料, 予以核销。

具体到工商银行, 为提高透支资产管理水平, 可将信用卡透支资产管理流程划分为资产营销、交易控制、透支催收三个环节, 并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1) 在资产营销环节, 应运用统计分析模型, 对历年的客户用卡数据及资产质量数据进行筛选与分析, 通过授信发卡政策, 将收入高、风险可控、综合贡献度大的客户确定为目标客户, 并广泛地向目标客户主动邀请发卡, 对用卡状况良好、综合贡献度高的客户, 主动调高其授信额度; (2) 在交易控制环节, 要依托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 健全客户用卡实时监控系统, 开发客户贡献度、风险度评价系统, 通过对持卡人交易账户的实时监控与分析, 提早阻止持卡人恶意用卡, 防止风险不断扩大。同时, 要在对历年透支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决策模型预测持卡人违约情况, 根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采用相应的减少授信、止付、摧收等措施; (3) 在透支催收环节中, 要综合运用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等多种透支催收手段, 对持卡人进行持续、有效地催收, 在实践中也可将催收环节外包给具备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以提高催收效率。

4. 完善和拓宽风险化解渠道

一方面可以尽量转移信用卡业务风险。信用卡风险转移是发卡机构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方法与手段, 它能够促进信用卡市场向向成熟。具体到工商银行, 可从以下两种方式入手, 进行风险转移。其一, 通过保证、质押进行转移, 对资信状况不佳, 不符合免担保发卡的客户, 可采用保证、质押方式进行发卡, 并视保证人资质、质押物权利大小, 对客户进行授信, 在保证、质押办卡时, 应注意审查保证人的资质及质押物的权属性质, 签订有效的担保合同。其二, 通过保险进行转移, 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对持卡人欠款行为和卡被盗、遗失或冒用进行保险, 保险期限应与信用卡的有效期一致, 保险金额应覆盖相应的损失, 通过支付保险费, 让渡一部分利益给保险公司, 降低发卡机构的风险。

6.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篇六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能力弱、经营风险高等诸多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融资障碍。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科技部等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中提出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政策意见,其中,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成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的重要手段。

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能实现多方共赢的新型融资方式,从供应链的角度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注重供应链的稳定性、贸易背景的可靠性,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供应链融资主要包括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三类业务模式。其中,中小企业通过预付款融资模式可以获得分批支付货款和分批提货的权利,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压力。然而,在预付款融资中,仍然存在借款企业、核心企业、质押物、物流企业或供应链系统等多个风险来源,如何结合风险来源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从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是预付款融资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

针对预付款融资风险分析与管理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由于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的融资”,因此,国外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存货质押融资风险的分析,例如,Shearer和Diamond(1999)[2]指出在物流和金融整合创新下,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需要根据融资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定量并且更加准确的风险识别与度量方法。Diercks(2004)[3]认为物流金融业务必须严密监控,介绍了一些如何实现有效监控的具体监控方法,阐明了要求第三方或物流企业参与监控的必要性。Barsky和Catanach(2005)[4]指出贸易融资不同于传统的信用贷款,即便管理和控制最简单的贸易融资业务都是相当复杂和繁琐的,在实践中业务控制应该由主体准入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基于过程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保兑仓融资风险的分析,例如,邓卫华、陈武红(1998)[5]对有色企业预付款融资中存在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了分析。白少布、刘洪(2009)[6]对保兑仓融资中供货方、需求方、仓储方和银行等各方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胡涵芬(2011)[7]分析了保兑仓模式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据此建立了保兑仓业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李思远(2012)[8]从信用风险、监管风险、质押物风险、法律风险、物流企业资质风险、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建立了物流银行保兑仓业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了风险评价。任慧军等(2013)[9]从银行-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卖方-银行、买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卖方、买方,买方-卖方等四个角度对保兑仓模式中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预付款融资风险分析与管理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已有文献大多以一般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缺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成果。有鉴于此,本文拟根据预付款融资的内涵及业务流程,对预付款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基本要素,遵循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及回购能力、质押物权属及担保安排、质押物的变现风险、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供应链的运营状况等六个方面构建预付款融资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后续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1 预付款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

1.1 预付款融资的内涵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依据《浦发银行预付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8),预付款融资是指银行为满足购货商(融资申请人)向特定供应商以预付方式采购的融资需求,依托供应商(及终端买方,如有涉及)的信用,在对采购项下物流及资金流进行监控的前提下提供的融资。融资形式包括贷款、票据承兑等授信业务品种。

预付款融资通常有以下四种模式[10]:卖方担保差额退款、卖方担保货物回购、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先票/款后货”融资。其中,卖方担保差额退款和卖方担保货物回购统称为保兑仓业务,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银行为买方提供授信的基础是卖方提供担保;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涉及买方、卖方和银行三方当事人,卖方担保的是差额退款,后者涉及买方、卖方、银行和仓储方四方当事人,卖方担保的是货物回购。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和“先票/款后货”融资统称为商品提货权质押融资业务,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银行为买方提供授信的基础是商品提货权的质押;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涉及买方、卖方和银行三方当事人,质押方式为提单质押;后者涉及买方、卖方、银行和仓储方四方当事人,质押方式为仓单质押。

1.2 预付款融资的业务流程

以卖方担保货物回购(即四方保兑仓模式)为例(下同),其业务流程概述如下[11]:(1)买卖双方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兑仓融资业务;(2)买方在银行获取既定仓单质押贷款额度,专门用于向卖方购买货物;(3)银行审查卖方的资信状况及回购能力,一经通过,则签订货物回购和质量保证协议;(4)银行与仓储方签订货物仓储监管协议;(5)卖方在收到银行同意向买方发放贷款的通知后,向指定仓库发货,并取得仓单;(6)买方向银行缴纳承兑手续费和初始承兑保证金;(7)卖方将仓单质押给银行后,银行开立以买方为出票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予卖方;(8)买方缴存保证金,银行释放相应比例的商品提货权给买方,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9)买方获得商品提货权,到指定仓库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10)重复(8)-(9),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则卖方于到期日回购仓单项下剩余质押物。

1.3 预付款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

根据预付款融资的内涵及业务流程,预付款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

借款企业(买方)的信用风险是预付款融资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指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内部原因(如企业管理不善、经营不善、决策失误等)和外部原因(如宏观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政治环境等)[12]。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主要考察以下内容:企业素质(如法人代表素质、员工素质、管理素质等)、经营能力(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获利能力(如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等)、偿债能力(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履约情况(如贷款到期偿还率、贷款利息偿还率等)、发展前景(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业政策、行业特征、市场需求、企业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等)。

(2)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及回购能力

由于预付款融资需要核心企业(卖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回购,核心企业应在借款企业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回购剩余质押物,因此,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及回购能力是预付款融资风险评估的重点。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从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而核心企业的回购能力是指核心企业(卖方)于到期日回购仓单项下剩余质押物的能力。

(3)质押物权属及担保安排

质押物的产权界定及品质检验是预付款融资中合约设计风险的首要来源。前者包括所有权审核和质权审核,所有权审核是指审核质押物是否在法律上清晰地归出质人所有;质权审核是指审核质押物是否能够在法律上允许质押,是否被担保给多个债权人,存在重复担保的现象[13]。后者是对商品实质内容的审查[14],包括质押物的品质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的检验资质,采用的检验方式是否正确等。而质押率及赎(提)货期等担保安排是预付款融资中合约设计风险的关键来源。质押率即贷款额度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14],质押率的确定与业务模式、质押物的特性、企业违约概率、监管方式以及贷款利率等密切相关,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预付款融资的风险状况;赎(提)货期是指从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之日起,到借款企业将仓库中的货物提取的时间,赎(提)货期的长短与借款企业的销售情况密切相关。

(4)质押物的变现风险

预付款融资以仓单项下货物为质押物,当借款企业违约时,银行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来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损失,故质押物对银行贷款起着担保作用。质押物的变现风险是预付款融资中最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主要包括质押物价格风险、质押物形态风险、质押物销售风险等[15]。质押物价格风险主要指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质押物形态风险指质押物的功能形态(如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质押物易损程度及配套保管条件等方面的风险;质押物销售风险指质押物的销售能力变化带来的风险。

(5)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

在预付款融资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参与进来,负责质押物的直接监控和担保。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是指在预付款融资中物流企业在负责质押物的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欺骗、不负责任、虚假上报、监管失误等)[16]。因此,银行应根据物流企业的企业规模、资金实力、信誉情况、合作意愿、地域分布、监管技术水平等构建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评估体系,从而确定物流企业在预付款融资中的监管资格。

(6)供应链的运营状况

在预付款融资中,借款企业所处供应链的整体运营状况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具有直接的影响。供应链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交易风险较小,从而降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供应链的整体运营状况可以通过供应链生产绩效、供应链竞争力、供应链信息化程度、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程度等指标来反映[17]。供应链生产绩效反映了供应链的整体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及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是对供应链投入产出的量的度量,主要衡量指标包括:核心企业产需率、核心企业产销率、供应链的产品生产或服务循环期、供应链总成本利润率等。供应链竞争力是对供应链投入产出的质的度量,主要衡量指标包括:产品质量竞争力、产品品牌竞争力、客户满意度等。供应链信息化程度反映了供应链中信息流的畅通程度,对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生产流程、存货控制与配送规划等将产生直接影响,主要衡量指标有:信息共享程度、信息系统完备性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程度越高,供应链的整体实力就越强,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则相应下降,主要衡量指标有:上下游企业彼此信赖程度、上下游企业合作密切程度、上下游企业产品依赖度等。

2 预付款融资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预付款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和平安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基本要素(如基础素质、商业经营、财务状况、创新能力、外部环境等)[18],遵循科学性、客观性、系统性、功能性、动态性、相对独立性、可行性(或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等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19,20],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及回购能力、质押物权属及担保安排、质押物的变现风险、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供应链的运营状况等六个方面构建预付款融资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部分指标说明:

(1)U1指标下:R&D投入强度(u151)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产权结构(u171)是指不同类型的产权主体之间以及同一类型产权内部的相互关系或者称相互连接、耦合的格局[21],可以国家资本在企业实收资本中所占比重为产权结构衡量指标。管理者素质(u172)指企业管理者的从业年限、职业道德、社会声誉等。员工素质(u173)指企业员工专业技术等级、受教育程度、职业道德等。

(2)U2指标下:行业地位(u271)是指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主要衡量指标有行业综合排序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行业集中度(u272)是指某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总和,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行业生命周期(u273)指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识别行业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主要指标有:市场增长率、需求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者数量、进入壁垒及退出壁垒、技术变革、用户购买行为等。资产流动性(流动比)(u281)表示企业流动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用期末的流动资产除以所有者权益;二是用平均流动资产除以平均所有者权益。前者主要衡量的是期末时点企业流动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而后者是对流动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整体考量,考察两者的全年比例。

(3)U5指标下:物流企业规模(u511)要求在中型或中型以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现金流量(u512)能够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资产的变现能力等,年净现金流量(NCF)=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货物检验及仓库管理制度(u514)应包括完善的、严格的货物检验化验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管制度,能够对质押物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控制[16]。技术实力主要指应有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和网络信息技术,以对质押物进行实时监控[22]。由于预付款融资中的质押物一般是动产,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u521)对质押物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质押物的价值在预付款融资业务过程中的损耗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需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u522)对质押物的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化的处理和分析,实时监控相关质押物信息的变化,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16]。

(4)U6指标下:产品质量竞争力(u621)是指产品的一组固有特性较竞争对手更好地满足要求的能力,产品的每一项质量特性在满足顾客、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要求方面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程度高低。产品质量竞争力可通过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符合性质量水平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水平来直接体现[23]。市场占有率(u622)指产品销售量占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量的比重[24]。信息共享程度(u631)是衡量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水平的一个指标,由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企业间信息系统的兼容性决定,反映了供应链系统中信息传递的时效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影响着供应链系统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和供应链系统的运行效率[25]。信息共享程度=共享信息量/总信息量×100%。

3 结束语

7.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篇七

一、陕西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经历了十几年发展过程, 如今进入一个加速发展阶段。2003年银联商务陕西分公司在西安市成立以来, 陕西省信用卡业务有了快速发展。陕西省作为旅游大省, 信用卡以其便利性、安全性和可透支性将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 这有利于促进持卡消费, 提高信用卡使用率为陕西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 在良好的前景下, 我们也发现信用卡存在的种种风险, 而这些风险也将阻碍信用卡持续良好发展。

二、陕西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 持卡人信用风险。

持卡人的信用风险是整个信用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最主要内容, 风险隐患贯穿于信用卡发卡、用卡全过程, 主要风险点表现为虚假申请、恶意透支、伪造及冒用信用卡等风险行为。而信用卡“先消费, 后还款”的特点, 决定了贷款逾期进入催收阶段才能确定风险损失的程度。滞后的风险确认给风险控制和管理带来难度。

(二) 特约商户交易风险。

特约商户没有按操作规定核对止付名单、身份证、预留证和预留签名, 接受了已止付的信用卡;或不经授权即让持卡人超额消费, 导致信用卡失控。本人在实际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发现, 在西安的大型商家在信用卡消费时会和对笔迹签名, 在其他商家, 地级市如宝鸡, 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 商家根本不核对笔迹, 让一些凭个人笔迹签名消费的客户没有安全感, 同时也给银行造成潜在的风险。同时个别特约商户经办人员上下串通或与持卡人内外勾结, 套取银行资金, 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三) 银行内部操作风险。

由于现在银行业竞争激烈, 各大银行为扩展自己的业务, 将信用卡的开发作为自己抢占市场的一条有效途径, 并对其所有员工分配了任务, 将员工的业绩与信用卡任务相挂钩。这就导致部分员工为完成任务, 在开卡时对客户的资料审查不严格, 盲目只注重数量, 而忽略了质量。

(四) 不法分子冒用、欺诈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偷窃、拾得或其他方式获得信用卡后, 通过模仿持卡人签名、伪造身份证等手段, 冒充持卡人进行欺诈性消费或取现, 然后逃之夭夭, 给持卡人、商家和发卡行造成损失。实践中, 不法分子通过使用窥视等手段, 获得持卡人的密码等保密资料;还利用持卡人丢弃的ATM、POS回单, 回单上记录的帐号等信息也帮助犯罪分子获知有关信息。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制定适宜的风险管理政策。

进行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应当把信用卡相对传统银行业务的独特之处作为依据, 包括风险环节分散且比较多, 有较高的监控技术要求, 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在信用卡的风险资产管理中同样要针对信用卡的特点, 还必须是的政策对信用卡的发展有利, 能够在资产利润指标与预期质量要求满足的情况下, 实现信用卡业务效率的提高。

(二) 技术分析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 信用卡业务也不断扩展, 所有商业银行都在加强业务的市场运作力度, 在业务收入目标较高的基础上, 要确保业务健康安全的发展, 商业银行都通过各种先进的技术和风险管理的工具, 进行信用卡操作中欺诈等多种风险的方法。与之相伴随的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由粗放管理向基于数据的决策转变, 以客户信息的资源为基础进行数据仓库的构建, 同时以分析工具进行数据分析, 将分析结果作为依据进行风险政策的制定。

(三) 建立严谨审核程序, 控制内部运作风险。

在当前的环境下, 以有效信用策略的制定为基础, 提高审核程序构建的严谨程度, 充分合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强化不同环节的制约功能, 提高内部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商业银行首先完善现有的发卡流程,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进行政策上的区分, 贯彻严宽结合的原则。在零散客户的发卡流程中, 确保手续的健全, 在受理中, 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行驶证、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大额存单等证明原件, 并将复印件妥善留存。而单位批量办卡可以相对简化程序, 但需要签订与单位的协议, 将双方责权明确。

(四) 加强特约商户人员的培训。

在授权特约单位信用卡办理之前, 要系统化培训授权单位的柜台服务人员与财会人员的信用卡操作知识, 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对于操作要领、步骤与方法进行规范的操作示范, 重点讲解容易发生失误的操作环节, 进行行用卡诈骗发最的案例讲解, 提高特约商户人员对与信用卡真伪的辨别能力, 加强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 要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确保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在行用卡受理中严格操作规程, 避免由于操作环节的失误而导致的风险发生。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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