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标准

2024-09-12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精选11篇)

1.个人借款合同标准 篇一

【导语】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东星资源网为大家提供《个人借款标准合同》,欢迎阅读。

【篇一】个人借款标准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篇二】个人借款标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个人借款合同模板: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个人借款合同模板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个人借款合同模板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个人借款标准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2.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后果 篇二

2003年6月9日,被告李强借用王权之名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A县支行订立《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4年6月3日,借款年利率为6.9%。被告李强以其所有挂靠于某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卧铺客车(价值68万元)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融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原告双方于2003年6月3日在《动产抵押清单》上盖章,并约定该清单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原告按该借款合同将40万元贷款发放给被告李强,被告李强获得贷款后,将此款用于了通达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2004年6月3日,被告李强又以王权的名义与原告的双江营业所办理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将原告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万元的借款期限从2004年6月3日展期至2005年5月20日,展期期间借款年利率为7.1%。

2005年12月30日,原告(甲方)与被告李强(乙方)达成《债务落实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李强于2003年至2004年,为了扩大其客运业务经营规模,借用他人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A县支行贷款共计18笔,金额共计510.7万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自愿承担所有的贷款及其所产生利息的全部偿还责任。乙方必须对其所承担偿还责任的贷款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物作抵押担保。本协议签字之日的次月起,乙方必须按月偿付甲方贷款本金不少于10万元,并按季支付所承担全部贷款的相应利息。贷款期限及利率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贷款逾期的执行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4月29日,被告通达公司给原告作出承诺。其主要内容:通达公司以王权等18户的名义,于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在农行双江营业所申请借款18笔,金额共计545万元,现有贷款余额489万元,表内应收利息105万元,以上借款均已逾期,所借款项实际用于通达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和流动资金使用。为了保障农行债权,公司承诺“以上借款由通达公司承担所有债务,同时将以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房产作为担保抵押,从2008年6月份起每月由我公司偿还贷款5万元,并承担以上借款合同中的所有法律条款及履行偿还义务”。截至2008年4月20日,该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99842元未偿还。

原告农行A县支行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9.5万元及资金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王权因法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因逾期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后判决如下:由被告通达公司、李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5万元,利息99842元,从2008年4月21日到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农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被告王权不承担责任。

争议的焦点问题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

本案涉及的《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是由银行与王权签订,但是王权并不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真实承受人,尤其是该借款合同上并无被告王权或其受托人的签署,因此被告王权与原告没有成立合同关系。相反,本案被告李强承认自己以被告王权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并获得贷款40万元。被告李强将该笔借款用于其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即被告通达公司。那么,这种当事人的变化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受案法院并没有因此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而是通过否认名义借款人王权作为合同当事人并将实质借款人李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方式,肯定了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

法院的理解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并未直接规定借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如果有关合同的实质权利义务承受人认可并接受有关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则支持该合同的有效性更有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当然,从借款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角度来说,如果王权的偿还能力和信誉明显优于实际的借款人,且名义借款人知悉实际借款人借用其名义签署借款合同的事实,则名义借款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而是实际承受借款人义务的当事人认定可能更为复杂。

关于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的过错及其责任

从代理关系角度看,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可知,如果名义借款人知悉实际借款人用其名义向银行借款且不反对,则存在其“默认”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如果实际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有着明显的欺骗银行的意图,且发生有关贷款资金的违法使用并导致银行资金的损失,则实际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的刑事犯罪行为。此种情形下,既有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也有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例如,借款人的身份虚假,系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购车证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合同。该类案件因有贷款诈骗犯罪嫌疑,法院往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国《刑法》对贷款诈骗罪开始有所规范。《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仅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即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认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实践中,难于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有些案件虽然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损失,但由于不能定贷款诈骗罪,致使此类案件呈现高发趋势,甚至成为某些人打法律擦边球的手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充分考虑了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及其后果,对于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给金融机构造成了损失,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骗取了金融机构信用与贷款,使金融资产处于非正常的高风险之中,可认定为犯罪。本案虽然存在实际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但是实际借款人一方面承认了自己的实际用款人身份,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承担还款义务,且尚未给银行带来较大损失,因此不宜追究实际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银行有无过错及其责任应如何承担

发生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分立,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实际用款人对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的认可和接受,使得法院并未就银行的过错问题作出分析和认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时,银行是否有过错以及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则无法回避了。从我国《贷款通则》等监管规章来看,本案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以及实际借款人均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该文件第三十一条还就贷后检查做出如下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这些规定,充分表明了银行对借款人及其借款用途负有审查的职责,如果银行不认真履行和这些职责,则银行的行为构成违规的情形,不仅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遭受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关于承诺函的效力

针对《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的履行,原告与被告李强签订了《债务落实协议》,被告通达公司出具了《承诺书》。这两个法律文件实质上将实际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纳入了借款法律关系中,并确立了李强和通达公司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地位。由于这两个文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况且,案件审理中原告与被告李强、被告通达公司对欠款本金及利息均无异议,且被告通达公司和李强同意按《债务落实协议》和《承诺书》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对银行的几点启示

从本案来看,虽然银行没有在借用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纠纷中发生严重的损失,但是银行应该总结该案的教训,有必要注意以下事宜。

第一,银行充分认识虚假借款人引发的重大风险。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的分离,不仅可能导致银行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导致银行的行政法律责任。银行不能为了业务的拓展而放任不具有借款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主体借用他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否则,银行不仅可能遭受贷款被骗的问题,而且将因自身的放任行为承担有关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特别是当存在第三人担保或者保证保险等贷款保障机制时,一旦发生借款人身份虚假,则担保人或保险人将会据此抗辩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并因此免除或者减免担保人、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从一些银行前几年发生的较大面积的虚假个人消费贷款案件来看,银行为此付出的成本是高昂的。

第二,银行应谨慎履行审查借款人及其借款用途的义务。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对银行审查借款人及其借款用途做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应该认真审查有关信息和材料,防止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分离的情形。对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借款当事人信息审查,更有必要认真核实代理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超越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第三,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相分离的情形时,银行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与相关当事人协商,促成实际借款人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名义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对于名义借款人确属不知情且无任何过错的,银行应该积极争取实际借款人的认可,及时变更借款人身份,以便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贷款。如果银行无视此类问题的后果,不及时采取挽回损失、纠正错误的措施,而是采取将错就错的手段,把虚假的名义借款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报告记载到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则可能引发该名义借款人的抗辩,甚至给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3.个人借款合同书标准版 篇三

(一)借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4.借款合同标准 篇四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已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项目 号楼 号房,面积 ㎡的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因乙方资金周转原因,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用于向开发商支付首期房款。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数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用于支付上述房屋的首期房款。

二、出借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乙方委托甲方将第一条中约定数额的借款代乙方直接支付给河南有限公司。借款当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三、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为乙方从甲方借款发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承诺分两期偿还甲方该笔借款。即在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在年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借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须按时归还所有借款。如乙方在借款期限内足额按时还款的,甲方同意免收利息;如乙方逾期还款,自本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还款之日止,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还款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作为质押担保,在乙方的借款还清之前,乙方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契税完税证明暂质押给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直至乙方还清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3、如乙方在借款期满时未能还清借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开发商不得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将交房手续交付甲方,房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还清甲方的借款、利息和违约金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抵押、出借给他人(银行按揭抵押除外)。

5.标准单位借款合同 篇五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6.个人借款合同标准 篇六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借款用途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00元)。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则借款起止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款项的日期为准。

3、本次借款的用途为: ; 借款人保证按约定使用上述借款,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相关权利,并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甲方相关账户信息

1、借款利率为 %/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00元)。

2、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三条 支付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借款款项: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以下方式进行担保: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违约条款

乙方应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

2、如甲方需提前收回借款,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担保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保证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3、如甲方要求提前偿还借款,则乙方无需支付借款未到期部分的利息。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为: 乙方(签字盖章):

7.(个人间)借款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2012)字第001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短期周转□长期借用□其他。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按月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年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分期付清:。

第六条 保证

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8.个人借款合同 篇八

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定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

2、借款利息支付方式:

□(1)放款时一次性预扣;□(2)按计付,结息日为每第日。

第五条、借款划拨及还款划拔

在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在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授权将上述借款金额从以下指定帐户转划入借款人指定的帐户。

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授权借款人还款时将应付借款本息划入以下指定帐户: 户名:

帐号:开户行:贷 条 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人借款本息。

2、对逾期未还的借款本息,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继续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第七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后附展期条款或另行签订展期协议中确定展期内容和条件。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罚息

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可以对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B、C、D、E、F、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借款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抵押的; 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计收5%利息;同时担保人(抵押人)对上述费用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抵押)责任。

抵 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应出具《抵押人声明书》并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物

A、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状况如下: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地址

3、建筑面积

4、抵押物所有权证编号字第5、抵押物评估价值评估报告编号:____________

6、抵押物登记价值抵押物议定价值_____________

B、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C、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D、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E、己事先征得抵押物共有人的同意,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F.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G、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H、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舍弃、托管、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I、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J、签定本合同已得到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K、对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部分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及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承担全部责任,抵押人须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服务手续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登记与抵押公证

A、抵押人与借款人应共同以本合同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配合贷款人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抵押登记证书》(他项权利证书)。

B、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贷款人收执和保管。

C、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亦可携同借款人配合贷款人共同前往公证处将已抵押登记给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办理《委托公证书》,即唯一(且排他)授权贷款人全权处理赎楼、注销

抵押登记、变更、过户转移登记、再抵押等手续;同时抵押人声明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结清前,放弃自行行使处置《委托公证书》中列明的各顶权利,《委托公证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份。

第十四条、抵押物处分

A、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依据前述《抵押登记证书》或《委托公证书》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贷款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

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2、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B、处分抵押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C、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D、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保 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担保函(书)。

第十六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对本合同(含借款展期协议条款和借款人其他承诺)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服务手续费、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签定借款展期协议条款后,或借款人偿还部份逾期借款,或贷款人主张过债权后,保证期间自动顺延)。

其 他 条 款

第十八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抵押条款的效力,保证人、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

A、与本合同相对应的借据、付费承诺书、担保函(书)、抵押人声明书、展期协议、催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凭证以及各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B、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若由贷款人发送予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传真、电子邮件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被视为已送达借款人;若由借款人发送予贷款人,应由贷款人实际收到为准。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定,解释权属于合同各方。

2、本合同项下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签定相应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记(公证)机关需要时,另按要求增加合同份数。

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贷款人(单位或个人名称):借款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人(单位或个人名称):保证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9.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篇九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壹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 3%,一次性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2014年4月3日起

至2014年10月3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10日前进行转账。

六、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出借方应在 当日 内将借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出借方未按期发放借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借款利息的 2% 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应按合同签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或蓄意隐瞒出借方使用借款进行非法经营,出借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 3% 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汇款凭证。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0.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篇十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路(村)____弄___号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年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1.个人对个人借款合同 篇十一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抵押物总金额:___。

3.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 1

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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