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2024-12-21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10篇)

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一

本文作者:高墙大夫 好范文原创投稿

XX县总工会

2013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3年,XX县总工会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问题,深入推进

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纠风工作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机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要从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来认识纠风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纠风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协作分工。本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科室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三)强化监督,及时查处。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工会、政务服务窗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在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指示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二

××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今年的纠风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主要任务

⒈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以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减轻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为目标,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严禁以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特别是加强对医药单位药品采购的管理,积极探索药品采购管理新模式;继续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巩固禁止开单提成和严禁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大型检查中牟取私利的治理成果;规范医疗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要不断深化卫生改革,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切实减轻病人负担。

⒉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

完善管理,强化监督,任何单位都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对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⒍切实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成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皖政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三个延伸和拓展”的要求,坚决做到口子不开、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实现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进行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实现我市今年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目标,确保我市成为首批省政府公布的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地市。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要严格执行我省出台的中小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亮证、规范收费,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切实巩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 果。

⒎广泛推行政务公开。今年,全市县、乡(镇)两级政权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抓好县一级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推行。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以抓好财务公开为重点,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形式主义。

⒏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今年主要抓好对市土地局、市电信局、市规划局和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行风评议,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本地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通过行风评议,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以前已经评议过的部门,各级纠风办要加大监督力度,注意搜集群众意见,对不正之风反弹的单位,可以采取“回头看”的方法,重新组织评议,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全市各执法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要继续开展以“为人民服务、塑部门形象、创文明行业”为主题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抓好文明示范窗口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要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三、措施要求

⒈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治乱是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密切党群关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治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正确处理好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安排,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切实把纠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市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三

关于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处罚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化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为贯彻和落实《安化县卫生局关于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处罚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各种检查和治疗的,除如数缴交费用,向病人公开道歉外,扣发一至三个月绩效工资,并予行政警告处分;开药出售谋私利的,除没收所得外,扣发三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装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所得外,扣发三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记过处分。科室组织推销的除按前款扣发参与者的绩效工资外,对科室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记过处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红包”、物品和请吃的,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扣发二至三个月绩效工资,取消评优和职称资格评审一年或缓聘技术职务一年。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向病人或家属暗示、索取“红包”、物品和请吃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外,扣发六个月绩

效工资,取消评选先进和职称资格评审两年,缓聘或解聘技术职务两年。并按贪污贿赂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五条.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诊治、检查、住院为由,收取“回扣费”、“介绍费”的,没收所得,扣发三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并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单位或个人串通,以给病人开出处方计取“回扣”和代卖药品给病人谋取私利的,除没收所得外,扣发一年绩效工资,低聘技术职务一年,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六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红包”、物品或有价证券,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扣发二至六个月绩效工资,一年内取消评选先进、晋升、提级等。

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办事人员暗示、索取“红包”、物品和有价证券,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扣发半年以上绩效工资,取消评选先进、晋级、提级一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工作制度,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扣发一至六个月绩效工资外,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医疗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 的,•除按本院收费管理制度处理外,对直接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医疗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经制度,擅自直接收取费用占为已有或集体私分的,除没收所得外,对责任人扣发三至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及各种购销业务往来中,将对方账外给的“回扣费”、“好处费”、“中介佣金”等占为已有或集体私分的,除没收所得,对参与者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搞个人兼职和从事第二职业的,应立即停止。如仍不改正,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取消考评职称资格或低聘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医院各级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本单位或个人合作开设医疗、医药、按摩、公司等从中捞取好处费的,必须如数缴回医院,如仍坚持不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女病人检查过程中猥亵、侮辱女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职称资格评审或低聘技术职务一年以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对群众反映收受“红包”、物品或违反

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四

关于医药行业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

一、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工、商企业都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经营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证医药供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二、医药商品的批发由各级国营医药、药材公司(站)的医药专业批发部门负责经营。除县医药、药材公司的代批点外,其他任何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医药商品的批发业务。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由指定单位按计划生产、收购和供应。

四、医药工、商企业销售医药商品,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售给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出厂(调拨)价;售给使用和零售单位,必须执行批发价。

五、医药工商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到产地收购(采购)中药材,必须到当地医药和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允许后按指定的地点、品种和规定的价格收购,未经允许的不准收购。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药材品种,只准当地药材公司和受其委托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收购。

六、所有生产和销售医药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在购销活动中,不得授受“回扣”,严禁向单位和个人发送“宣传费”、“广告费”、“分装费”、“推销费”或搭送生活用品等,变相奖钱奖物,不准搞商品硬性搭配,不准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七、严禁使用不符合医药商品质量和包装要求的异型包装,严禁以生活用品代替包装物。对现有库存的上述包装实物,要进行彻底清理,限期处理,不准变相私分。

八、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工商、物价、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对制售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诈骗钱财、坑害群众、扰乱市场者,要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九、纠正医药商品经营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哪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出现的问题,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医药主管部门的.责任。全国和地区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风由会议主持者和接待地区共同负责。

十、对执行本决定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反上述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在报纸上公开揭露,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对企业的罚款,在留利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对请客送礼的费用,由决定者支付。对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五

【发布日期】1993-10-14 【生效日期】1993-10-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993年10月14日安徽省旅游局)

为树立良好的旅游信誉,培养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旅游行业职工队伍,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就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一、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旅游行业职工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确有少数职工经不起商品经济的考验,为拜金主义所俘虏,致使旅游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已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蚀旅游行业职工队伍,损害了我省在海内外的形象,如任其蔓延下去,我省旅游业将难以继续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具体部署,提高认识,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两手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二、认真实施对海外旅游者的定点接待办法。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从1990年开始,我省从饭店到餐馆、商店汽车公司(队),逐步推行了对海外旅游者的定点接待办法。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务必与旅游定点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这一定点接待办法。导游人员为谋取私利,租用非旅游涉外车辆,或带海外旅游者到非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或一天带海外旅游者去商店购物超过二次,去餐馆用餐超过一个正餐的,一经发现,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追究旅行社的责任。为利于海外旅游者的监督,在他们下塌的饭店和所到之处的明显位置,要摆放安徽省旅游局1992年5月所发布的公告。

三、三、严禁旅游企事业单位超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严禁利用归属部门的垄断地位搞超范围经营,对遏制不正之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开展公开、平等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旅游局现行规定,下列行为属超范围经营:未获得开办权或代办权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旅行社经营旅行社业务,申报待批二类社的旅行社和单位经营二类社业务,三类社经营二类社业务(省旅游局有委托和特许的除外)以及饭店(宾馆)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四、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索要小费。严禁回扣,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对收授回扣和采取各种手段索要小费或因游客不给小费而在服务中故意刁难者,一经发现,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五、严禁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导游、司机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套取外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套汇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给予处罚。

六、六、严禁乱收费、乱提价。各级旅游行政事业收费应坚持先报批,后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旅游景区(点),参观点门票收费标准和旅游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应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备案的备案,该报批的要按程序报批,不能自行决定,还要有三个月的预报(缓调)期,不能想收就收,说涨就涨。违反收费和价格规定的行为,物价检查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七、严禁借自费出国(境)旅游渠道搞公费出国(境)旅游。为了发展自费出国(境)旅游,必须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经授权代办自费出国(境)旅游的旅行社,在组织“港澳游”、“新马泰菲游”、“边境游”时,严禁为一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公费出国旅游组团和参团,不得受理党政机关干部的公费旅游申请。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授权代办自费出国(境)旅游的旅行社,在各级政府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的行动中,要积极参加,实事求是提供情况,对已接受报名但发现是公费旅游的人员,要阻其参游,如果阻止不了,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否则,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对组团单位属于公费旅游被制止要求退款的,应如数退还预付。在为参游人员开据收费单据时,一律加注“自费旅游不作报销凭证”的字样。

八、八、切实加强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领导。省旅游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抓住重点地区、单位和问题,认真受理投诉,深入剖析案例,及时建章立制,把纠风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抓纠风工作,重点旅游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和一、二类旅行社的总经理要亲自抓纠风工作,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更大发展。

6.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六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银政办领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银川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梁积裕 银川市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勇 银川市政府秘书长

尤 峰 银川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马耀勇 银川市经委主任

张晓沛 银川市教育局局长

李俊章 银川市公安局政委

蒋光临 银川市建设局局长

白建平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刘 福 银川市农牧局局长

田丰年 银川市卫生局局长

李自辉 银川市审计局局长

高云山 银川市交通局局长

徐秀香 银川市工商局局长

王光英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蒯自国 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尤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蒯自国、曾祥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7.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七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1〕21号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2011-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8.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八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6]50号 【发布日期】1996-07-15 【生效日期】1996-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1996年7月15日粤府办〔1996〕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纠办发〔1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确保今年我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总目标的实现。

二、二、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6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补课”,力争在年内达到国家要求。

三、三、各市人民政府可对照两部一办提出的标准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达标申请。省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纠正不正之风总结 篇九

关于开展纠正教育不正之风和行风整顿工作的

根据教文局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从2005年11月至今认真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整顿工作,并时时采取“回头看,以巩固取得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于后:

一、统一了思想,加强了领导。

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把解决“上学难”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先进性,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就是不断改进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以人民群众赞不赞成。满不满意为标准,凡是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必须改,凡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纠正。这些年来,我校在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也还不少。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支委、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工会主、办公室人员、少总部辅导员为成员的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

二、狠抓了纠风工作重点。

(一)教育收费。切实纠正少数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班费、课桌登费、饮水费、通校生住宿费蒸饭费、资料费、补习费等)。

(二)师德师风。切实纠正以下行为:教师思想素质不高,言行不洁;法纪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重教书轻育人,方向不明;敬业心不强,意志衰退;教学“六认真”弱化,业绩低下;重报酬轻奉献,观念淡薄;安全教育不严,引发事故。

(三)教育管理。切实纠正了以下现象:管理较差,纪律松懈;制度不全,执行软弱;环境肮脏,缺乏治理;违反政策,乱收费用;依法治校不严,手段不硬;安全隐患明显,整改不力。

(四)工作作风。切实改进了以下工作作风: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政策水平较差,方法简单;我行我素,缺乏民主;政令不畅,阳奉阴违;不讲实际,追求显绩;不求进取,维持现状;不讲原则,好人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求深入,走马观花。

三、纠风工作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纠风工作计划,召开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广泛吸取群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纠风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了各种行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一系列相关文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恳谈会和交心谈心会、座谈走访、问卷测评、暗访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投票箱、分发纠风民主测评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归类分析研究。进一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认真查摆问题,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深入自我解剖,形成书面材料,并写出心得体会。

3、集中整改阶段。根据测评意见和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项落实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单位职工认真写出整改材料,提出整改措施并扎实进行整改。

4、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贯穿纠风活动的始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搞好建章立制。将查、纠、建结合,以查促纠,以纠促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逗硬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纠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纠风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实施跟踪监督,问题比较严重的、纠风工作中走过场的教师当年不评先进,个人不晋升职务,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二是与学校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

(五)强化了“四项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纠风工作。

10.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纲 篇十

苏纠办﹝2006﹞2号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政府纠风办、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 监督员 规范 意见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中共苏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共印20份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以下统称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 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工作, 切实有效地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监督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对受聘单位和行业有一定了解,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监督评议工作。

监督员一般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特约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机构、社团及所在单位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

监督员的产生程序:一般应由聘任单位提出建议,相关单位或组织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聘任单位审定同意,并颁发相关证书。

各基层单位在聘任监督员的当月将聘任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各单位聘任的监督员报市政府纠风办备案。聘任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党派领导任监督员的,聘任单位还须报监督员所在的同级人大、政协及统战部备案。

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及市(县)、区政府关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部署,开展监督评议活动;了解、掌握被监督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监督检查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办理其它与政风行风监督评议相关的工作事项。

监督员的权利:①了解权。有权了解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对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②评价权。根据工作要求,自主地对被监督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③建议权。对在政风行风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评议单位提出整改建议。④监督权。对被监督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监督员的义务:①认真并正确履行政风行风监督员职责,按时按质完成监督评议任务。②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被监督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监督评议质量。③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监督员形象。④严肃纪律,不得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情况等。

三、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

聘任单位应指定专门处室全面负责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制定活动计划,指定专人与监督员联系,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聘期结束应向监督员所在单位通报相关 情况。

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根据需要可以连续聘任,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五年。

监督员一般应持证开展监督评议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监督员在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①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监督评议资料;②利用监督员身份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接受被监督评议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宴请等;④违规向被监督评议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⑤其他损害监督评议工作的行为。

为保证监督评议质量,每个监督员同时受聘的单位不得超过两个。

对在监督评议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督员,聘任单位应及时向市(县)、区有关部门报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告知监督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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