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专员

2024-10-04

行政人事专员(11篇)

1.行政人事专员 篇一

1、依据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2、协助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的设计、评价及完善工作,组织各岗位工作分析和人员定岗定编

3、编写岗位说明书,完善岗位管理体系

4、协助建立公司人员招聘体系,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拟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

5、负责公司招聘活动实施工作,包括各部门招聘需求的统计、招聘文稿的草拟、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接待引领新员工等工作

6、负责发放录用通知,及时办理录用人员的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建立人事、职称档案

7、依据公司工作需要,负责办理公司人事的任命工作

8、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做好员工内部调动(转岗)工作,办理转岗后的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9、根据各关键岗位任职要求及人员素质特点,协助编制公司总部关键岗位职业发展通道

10、依据国家各类技术资质/等级规定,协助编制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年度计划

11、协助编制及完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条款,建立劳动合同名册

12、组织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人员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

13、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终止、提前解除等

14、协助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听取员工合理化建议,协助组织处理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

15、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整理、信息化更新工作,做好档案保密管理

16、对离职员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做好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等内容的移交工作,并进行离职原因分析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制定公司员工工资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车间一线员工、基层管理人员及办公室文员招聘工作;

3.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及日常培训;

4.负责员工档案、证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奖惩、调配、晋级、调薪、工资核算、宿舍管理、就餐安排等工作;

2.行政人事专员 篇二

一、档案中关于专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诉与申诉

1.控诉发起主体及送达机关。笔者查阅了四川省档案馆所藏控诉专员的相关档案, 其中控诉材料完备的案件达数十件, 均遵从一定范式。通常要控诉某专员的不法行为, 需要数人联名上书, 在诉状的末尾签字画押, 且要有一定身份的人士作保, 保人也需在诉状末签字画押, 这样的控诉书才符合要求, 相关部门才予以受理。

这些控诉书多数直接呈报省政府主席, 也有呈于其他机关的, 如1945 年对四川十五区专员彭伦操纵参议会选举的控诉便直接呈送国民参政会[1]23。1936 年, 江西第六区上饶县县民控告该区专员郭斛在官署内召妓陪饮的控诉便是直呈军事委员会、1936 年河南第五区长葛县民控告该区专员包庇僚属吸毒一案便是呈于该省禁烟总监。1938 年湖北第七区所辖江陵县县民控告该区专员雷啸岑横暴贪污一案直陈于监察院, 同年, 河北第四区所辖天津县县民控告该区专员陈中狱盗卖国土一案亦直接呈于监察院河北监察区检查使署。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民众对政府官员的控诉途径有多种, 这在一定形式上和实质上保证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2.诉状所列违法事实。每份诉状对各被控专员的违法乱纪事实列举甚详, 措辞犀利, 长达数页, 有的甚至数十页, 其多是对专员贪污渎职控诉, 少数案件针对专员政治立场、生活作风的控诉。

自1935 年四川实施专员制以来, 每年都有针对专员的控诉。每一诉状对专员违法事件的列举均在数件以上, 控诉的事件大都主要与贪污渎职相关。如1945 年控诉第三区专员张清源违法的事实为: (1) 侵占重要军用物品。 (2) 藐视军法, 贿纵要犯。 (3) 冒领平价米, 高价变卖图利。 (4) 侵吞学米, 私自出售。 (5) 利用职务, 囤积日用品居奇。 (6) 勒索民财, 滥押无辜[2]7。这些控诉事实多与专员经济违法有关, 另外, 还有对十分敏感的政治立场的控诉, 其中第六区绅民对本区专员冷薰衣南的控诉最具代表性。对冷的控诉从1935 年到1940年, 有3 份控诉材料指出冷在政治立场上存在问题。在1935 年的诉状中, 指出冷“强修冷薰南图书馆。擅摄影片放映, 行为不轨”[3]。1939 年控诉冷“拥戴汪逆、反对中央, 勾结土匪、树党营私”[3]。1940 年控诉冷“勾结汪逆、任用私亲”。当然, 也有对专员生活作风的控诉, 如1946 年就有绅民控诉陈炳光“狂赌烂嫖”[4]4。

3.个案呈现——控诉呈文与辩白呈文展示。有人对专员提起控诉, 也有人为专员极力辩白。在相关机关收到对专员的违法诉状时, 也往往同时收到为被控专员辩白的呈文。如:1939 年四川省第十二行政督察区潼南县公民代表李和笙、蓬溪县公民代表陈子才等向省政府控诉十二区专员黄绶, 其控诉呈词为:“……查本区专员黄绶, 不特思想陈腐, 毫无政治经验。且言动疯狂, 有失众望。下车以来, 专以要好土劣为能事, 凡所到乡镇必令机关法团人士及全体学生欢迎欢送, 而本人则高坐肩舆点首而已, 并令沿街民众全数起立, 揭去帽帕, 稍疏忽立表不满, 因而被撤之区长主任不乏其人, 此种十足专职风味。每到一处必大吹其履历, 并谓现在官吏及保甲人员尽属坏蛋, 并劝民众明密控告, 有时于大庭广众男女襟沓之中, 旋说旋下, 讲台公开, 便溺惹起群众哄堂大笑, 疯狂如此, 大失官仪……”[5]25

而安岳县财政委员会委员长、县中学校长、县女子中学校长、农会干事、工会理事、商会主席、民教馆馆长等联名就此事给重庆绥靖主任、四川省政府主席、四川省民政厅厅长及四川各县、各机关、各法团、各学校、各报馆的快邮代电中为黄专员辩白, 说道“:……查本区专员黄绶以法界名宿, 督察本区政务饬已整躬、勤求治理。自莅位以来, 关于辖区内应兴革事宜, 无不锐意改进, 努力迈进, 又复关怀民疾, 数度出巡, 深入民间, 周咨博访, 更勤兴农田水利, 以后民生, 倡治桥梁道路, 以宏建设。任职数月, 治绩昭著, 且秉性刚方, 嫉恶如仇, 其对于僚属, 常以砥砺廉洁相劝勉, 而贪污欺骗者必加严惩, 崇实黜虚, 澄清吏治……”辖区内蓬溪县、潼南县、射洪县等各县财政委员会委员长、党务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会干事、农会干事、工会主席、商会主席、民教馆馆长等也就此事联名向省政府上书, 其辩解呈词与上电文相差无几[5]。

两相对比, 控诉呈词与辩护呈词对黄专员的政绩、学识、品德的评价几乎完全不同, 且两份呈词都说得有理有据, 谁是谁非很难分辨。国民政府派系林立, 党同伐异于地方政府也属常有之事, 不排除对专员的控诉与反控诉只是假民众之口、行权力角逐之实。

相关部门收到针对专员的诉状后便派视察员调查取证, 对控案看似十分重视, 对民众相当尊重。但是, 对每一案件的调查结果都是“查无实据”“、与事实不符”“、纯属捏造”等, 国民政府时期四川公民对该省专员的控诉成功率可谓极低。

二、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关于专员违法行为的惩戒

国民政府时期对公务员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制定了相当完备的惩戒制度, 于1930 年代出台了《公务员惩戒法》、《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来规范公务员行为。根据法规, 专员属简任事务官, 对专员作出惩戒决议的机关应为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笔者查阅了1932—1949 年国民政府公报, 仅有四名专员受到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

分别是:案一是江西第六区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上饶县县长郭斛因有人控告该专员在官署内宴请绥署视察团时有召妓女陪饮, 宴后大赌至半夜各住妓女处等违法事件,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的相关规定, 作出了对该专员免职并停止任用一年的惩戒处分。案二是河南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徐亚屏被长葛县民向禁烟总监指诉吃毒有瘾及包庇违法事件,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的相关规定, 作出了对该专员减月俸百分之十, 为期六月的惩戒处分。案三是湖北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江陵县县长雷啸岑被辖区内人民以横暴贪污等情况向检察院呈控,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的相关规定, 作出了对该专员免职并停止任用一年。案四是河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兼天津县县长陈中狱被天津县民以该专员勾结胥吏流氓盗卖国土朋比分肥等情向监察院河北总监察区检察使署呈控,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 依据公务员惩戒法, 作出了对该专员免职并停止任用一年的惩戒处分。

《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为:一、免职;二、降级;三、减俸;四、记过;五、申诫。上述四例案件中, 有三例给予了免职的处分, 且被停止任用一年。免职处分是公务员惩戒处分中最为严重的一种, 考察这三例案件中的违法、失职事实:一是召妓陪酒, 宴后赌博;一是非法逮捕、滥施刑罚、玩忽防汛;一是对蒙报地价、侵吞国税等事失察。这些违法、失职事项, 性质比较严重, 给予最严厉的惩戒处分属恰当。另一案件失职事实是包庇僚属吸毒, 对于这种失职行为给予了减俸处罚, 笔者认为处罚可谓不轻。因此, 总体来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专员的惩戒议决是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依据的, 且惩处较为严厉。

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先后有数千人担任各省区专员, 而各区民众对专员的违法、失职控诉案件为数不少, 遍查《国民政府公报》, 唯有上述四位专员违法、失职受到惩戒, 再次印证了当时民众对专员群体控诉成功率极低这一事实。

从档案中对专员违法行为的控诉与申辩材料的考察及国民政府公报对专员的惩戒公示材料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专员群体的民众控诉十分普遍, 控诉往往由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士绅发起, 控诉渠道多样, 多是关于专员贪腐的经济违法行为;重视被控诉人的申辩权, 在控诉材料送达相关部门之时, 申辩材料亦一并送达;民众对专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诉成功率极低。

规范政府官员行为, 防止违法失职行为出现是国家吏治的永恒话题。中华民国时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时期, 其中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十年 (1927—1936) 则被称为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黄金十年”。这一时期, 官员惩戒制度得以出台, 惩戒机构得以成立。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实施、机构的运作, 存在不少缺陷与弊病, 但应该看到它在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历史价值与作用。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专员群体的民众控诉十分普遍, 控诉渠道多样, 多是关于专员贪腐的经济违法行为。民众对专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诉成功率极低, 极少数专员因违法失职受到公务员中央惩戒委员会的依法惩戒。

关键词:行政督察专员,控诉,惩戒

参考文献

[1]重庆绥蜀核报十五区专员玩忽职守, 予以惩戒处分[A].全宗及卷号:54.-10998[Z].

[2]四川省政府关于第三区专员违法被控呈文与省政府视察员视察复查呈文的指令、训令[A].全宗及卷号:54.-5557[Z].

[3]四川省第六区专署各县公民代表呈控专员违法及四川省政府指令训令[A].全宗卷号:54.-8221[Z].

[4]关于第四区专员违法被控呈文与省政府视察员视察呈文及省政府指令、训令[A].全宗及卷号:41-6567[Z].

3.行政人事专员 篇三

关键词:人事档案 个人信息 内部管理行為 权利救济

一、问题之提出:档案关系人利益的不平等对待

通过对北大法宝“高法公报案例”和“裁判文书精选”两个案例库的检索,可以发现2009-2010年期间,共有五起涉及遗失人事档案的诉讼,其中,有四起诉讼是因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只有一起诉讼是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

值得关注的是,四个因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诉讼,档案关系人全部败诉,而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所引发的诉讼档案关系人则获得胜诉。在之前的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所引发的诉讼中,档案关系人也大都获得了胜诉。

由此,产生了非常令人好奇的问题:为何对企事业单位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司法机关采取了保护档案关系人利益的立场,而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案件,不同省份的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会采取了几乎相同的态度,即不赋予档案关系人获得救济的机会?如何才能找到一条改善档案关系人不能获得任何救济的困难处境的途径?

二、司法判决分析:行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不同对待

(一)对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人事档案的判决的分析

在时间顺序上,对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人事档案的判决,共有四个。

在白万锦案[1]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经济公司收到原告档案后又不妥善保管,使其档案遗失多时,造成原告找到接收单位因没有档案而使其调动落空,给原告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被告对此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但是该判决被二审法院以“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为由而撤销。

在周玉富案[2]中,两审法院均认可了原告与档案保存人达成的经济补偿协议,但拒绝原告提出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

在刘甲湘案[3]中,原审法院认为:“对于刘甲湘在其档案丢失之后的相关损失,应由香山饭店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对刘甲湘因此受到的可预见损失的一次性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法院将酌情予以判定”。二审法院明确表示:“有关个人的人事档案是证明个人客观经历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档案保存时间相对职工个人来说是终身的,一切单位都有义务妥善保护档案”,“香山饭店作为刘甲湘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未尽到妥善保管刘甲湘人事档案的义务,造成刘甲湘的人事档案丢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刘甲湘办理退休手续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原审法院判决香山饭店赔偿刘甲湘在其档案丢失之后的相关损失正确。”

在张淑英案中,一审法院正面回应了对人事档案的性质的看法,认为:“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进而认定“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人事档案丢失,影响了原告就业及享受的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损失,同时也带来了精神压力,被告应承担丢失原告人事档案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4]二审法院重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相关凭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照国家规定将被上诉人的人事档案转入相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而丢失,给被上诉人的再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造成了重大影响,给被上诉人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也给被上诉人造成精神负担,上诉人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

综上,在因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导致的诉讼中,有以下共同点:第一,法院均将该类案件归入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予以处理;第二,愈是晚近的法院判决愈加正面肯定了人事档案的性质和对档案关系人的极端重要性;第三,基本上肯定了档案关系人的诉讼资格和对因遗失人事档案所造成的不利益予以扩大的权利(合法利益)救济的可能性。

(二)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判决分析

在以前的涉及人事档案遗失的诉讼中,各级司法机关主要面对的是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情形。在2009-2010年间,连续出现了四起涉及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诉讼。

在“天门市教育局人事档案遗失上诉案”[6]中,二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对本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从而维持了原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在“延津县文化教育体育局丢失档案上诉案”[7]中,二审法院认为:“可诉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对外部产生法律效果引发的行政纠纷,人事档案管理是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从而维持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遗失上诉案”[8]中,二审法院以行政诉讼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为由,维持了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安阳市龙安区交通局人事档案丢失上诉案”[9]中,二审法院以起诉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综上,在涉及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中,有以下共同点:第一,法院均将该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第二,法院均将该类案件视为不能获得司法救济的案件,尽管不予救济的理由可能有所不同。比较一致的理由是认为行政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行为属于不具有可诉性的内部管理行为;第三,法院均没有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给档案关系人造成的包括无法进行入党政审、办理工作调动、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养老保险等不利益是否属于法律上可予救济的损害以正面回应。

(三)对涉及人事档案遗失诉讼案件司法处理的评价

从以上对涉及遗失人事档案诉讼案件司法判决的分析可以发现,针对本质上相同的案件,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导致档案关系人的诉讼资格与利益保护上呈现出极端的不平等。

笔者认为,造成司法机关对待行政部门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的立场迥异的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10]([2004]民立他字第47号)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

该复函规定:“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该复函明确规定了因过错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确该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补办档案和赔偿损失,而且该类案件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但其本身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第一,没有明确人事档案的性质和意义。这个缺陷为后来各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所填补,而且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第二,没有将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权利化,而是停留在极端模糊的合法利益阶段;第三,最致命的,也是最根本的缺陷在于该复函将其效力范围明确限定在遗失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而没有包括“行政部门”。

因此,导致法院的行政审判组织对人事档案的性质和对档案关系人的意义认识不清,对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政审判组织从单纯的形式区分标准出发,将行政部门遗失人事档案的案件归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从本质上割裂了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利益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导致档案关系人因其人事档案的管理主体的身份不同而受到法律上的不平等待遇,更因其采用内部管理行为的定性使得档案关系人根本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值得继续追问和思考的问题,无疑就是:如何认识档案关系人对人事档案的利益的性质?以何种途径可以达到对档案关系人的平等且有效的救济?

三、司法实践的可能改善路径:以档案关系人的利益为视角

(一)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之利益的本质

从人事档案的内容看,人事档案是由最全面、最深刻地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构成。即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的信息。[11]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因此,人事档案与一般意义上的档案相比较,最大的差别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通常意义上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第二条)。从所记载的主体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不仅涉及个人,还涉及而且主要是涉及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而人事档案仅涉及个人,即特定的自然人;从所记载的内容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而人事档案仅涉及个人的履历等;从选择的标准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侧重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人事档案侧重于公民个人的经历。

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所享有的利益,既非有形财产权,亦非无形财产权。从有形财产权的角度而言,人事档案并非档案关系人的物权的客体。人事档案的载体通常为一系列的纸质文件。此类文件是由不同的档案形成机构提供而形成的,即使说此类纸质文件构成物权的客体,也不能说人事档案是档案关系人的私有财产,而毋宁说是档案形成机构保存的公共财产。但是,从物理的角度而言,这些纸质文件本身的财产价值极其微弱。因此,可以说,人事档案的物质载体本身作为物权客体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从无形财产权的角度而言,虽然有不少档案材料是档案关系人亲自填写的,但是在立法上并不认为其对自己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或者自我评价材料等内容享有著作权。

因此,可以说,人事档案的本质是个人信息,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利益关系为个人信息权关系。个人信息权在本质上属于隐私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虽然实现了隐私利益的权利化和有名化,但是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和分类并没有给予任何规定。因此,对隐私权的概念、外延、权利内容结构、权利保护机制等有待理论上的进一步整理和开发。

(二)以私法权益保障为导向的司法政策

在本文所探讨的涉及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从形式论的角度出发,仅仅因为档案保管部门的行政属性,而将该类案件作为公法案件来处理。

從公法与私法区分而言,该做法具有强烈的旧主体说(隶属关系说、主从关系说、支配说、权力说、服从说)的味道,以参加人的地位为根据,认为公法的识别标志是主从地位,而私法的识别标志是平等地位。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支配服从关系就是公法关系,相应的法律关系是平等关系,就是私法关系。[12]

笔者认为,在人事档案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与私人平等的地位,在管理人事档案的行政部门与该档案的档案关系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不存在对人的管理或支配等不平等的从属性关系,而仅仅是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关系。这一点与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并无不同。此外,从档案关系人与人事档案之间的利益而言,人事档案攸关档案关系人的重大生存利益,特别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重大经济和人身利益。因此,将行政部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视为不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内部管理行为,堵死档案关系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从根本上违反了以往民事司法判决对档案关系人与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的基本共识,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13]。

所以,应当借鉴新主体说的理论,将只适用于国家和其他特别权力主体的法律规范归入公法,即只能适用于公权力的担当者的法,即赋予国家等行政主体以权限,课以义务者才是公法,而适用于任何人的法律规范是私法,也即对所有权利主体都赋予权利和课以义务的法是私法。是否将某项法律关系视为公法关系,需考虑,该法规范是否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法律,还是作为其中的例外的“特别”法,只为公权力主体而设定。[14]

在公法与私法区分的司法政策上,鉴于我国现行行政部门享有太多的特权,为保证人民的权利,也宜扩大私法法律关系的认定。[15]具体在本文所涉及的行政部门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的诉讼中,司法机关不应当区分行政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人事档案,而是将档案管理单位与档案关系人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界定为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将该类诉讼作为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16]

四、结论

面对档案关系人起诉遗失其人事档案的行政部门的案件,司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有所忌惮,通过形式论的区分,将此类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漠视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保护档案关系人合法利益的本意,严格区分行政部门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案件与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案件,将前者归入行政诉讼,将后者归入民事诉讼,并认定在行政部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属于内部管理行为,对档案关系人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从而不具有可诉性。这种做法忽视了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无论是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还是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都不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从属关系。人事档案管理的本质是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不存在对档案关系人本身的管理。

因此,从保护私权、维护人格自由发展与人性尊严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当坚持扩大认定私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将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统一理解为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对因档案保管部门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的诉讼统一界定为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注释:

[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万锦诉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遗失其人事档案致其无法调动工作赔偿案”判决书。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富与成都纸浆厂破产清算组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2008)成民终字第2739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香山饭店与刘甲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8)一中民终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

[4]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张淑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档案丢失赔偿纠纷案”((2008)内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

[5]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与张淑英档案丢失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安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6]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王先才与天门市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行为纠纷上诉案”((2010)汉行立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7]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吕天福与延津县文化教育体育局丢失档案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新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

[8]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胡某与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办事处确认丢失档案行为违法纠纷上诉案”((2009)渝五中法行终字第281号)行政裁定书。

[9]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鹏虎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交通局人事档案丢失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安民立终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

[10]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11]张建文.论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J].北京档案,2009(10):18.

[12]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03.

[13]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张淑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档案丢失赔偿纠纷案”((2008)内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

[14][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M].朱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4.

[15] 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02-103.

4.行政人事专员实习周记 篇四

今天是周六,挑一个晴朗的早晨记下我第一周来的实习心得。实习,虽然不是真正的工作,但却是我工作生涯的一个起点,也是从学生过渡到工作人士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必经阶段。参加了多场的招聘会、面试了多家的公司、衡量了多方面的因素,我选择了这家公司开始我的实习生涯。怀着兴奋、激动地心情,早早的踏上上班的公车,呼吸着清晨新鲜的空气,憧憬着新的一天。

刚进入公司的第一天,一切都很陌生,也很新鲜。一张张陌生的面孔,不认识但是都面带微笑很友善。第一天的快中午时,我被公司的领导带到人事部一位姓高的姐姐那,并被告知我以后就跟着她学,我很乐意,因为姐姐很热情地接待了我,还带着我和她一起吃了午饭,下午姐姐给我谈了一下她的工作概况和她的主要职责,我都记在了心里,因为这可能就是我将来要承担的职责。来到公司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和事,让我感觉有点拘谨,努力让自己的微笑减少言语上的笨拙。第一天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由人事经理带我们熟悉公司的环境,结识新的同事。大家似乎都很忙,可能现在是业务的旺季吧。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一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在这一周里,我尽量让自己更快地去适应环境,更快地融入这个大集体中,因为只有和上司、同事都处理好关系,才能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展开。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实习的第一周,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有什么业务性的工作让我们着手。我们只是简单的分配到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如整理文档、记录一些旧的文案等等。然后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结识了一些新的同事,熟悉了公司的环境。

第一个礼拜的实习,我可以简单的总结为几个字,那就是:多看,多问,多

观察,多思考!一方面要发扬自主思考问题的能力,在碰到问题的事情,自觉努力去独立解决,这样对问题便能够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当解决的时候也会获益良多。

5.行政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篇五

人事方面:

1.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定期修正;

2.组织编制并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成人力资源的挖掘、储备工作;

3.依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和岗位任职条件,制定招聘计划,组织面试、复试,完成人员配备;

4.根据公司发展要求,针对各类岗位员工设计培训方案并具体实施;

5.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各部门人员的业绩考核,有效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

6.负责组织完成员工的薪酬及保险福利等管理;

7.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并对产生的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8.组织实施对员工的考勤、晋升、调职、奖惩、辞退等全方位管理;

9.与员工沟通、了解思想动态,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的专业咨询;

10.负责办公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办公室人员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与考核;

11.做好办公室人员考勤和处理各种假期。

行政方面:

1.组织编制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理;

3.起草公司工作总结及总经理讲话稿;

4.作好公司重要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

5.起草、打印、登记和存档总经理签发文件;

6.综合调研、收集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信息;

7.作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为总经理提供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8.负责办公室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9.协助建立公司行政办公费用的预算并控制行政办公费用在预算内执行;

10.配合公司进行企业文化的建立;

11.负责公司对外联系、宣传工作;

12.负责安排公司日常后勤工作,包括管理公司行政资产、车辆、环境卫生、会务、接待、办公用品、各项活动的组织等,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3.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为各部门解决具体问题;

6.行政人事专员 篇六

我国公立科研机构的 “行政化”问题早在1985年开始的科技体制改革中就开始进入大 众视野。 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 2010 - 2020年) 》称: “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 ‘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要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在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和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的各种声讨中, 公立科研机构的 “去行政化”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 “ 行政化 ” 和 “ 去行政化 ” 都涉及整个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单纯的谈论科研院所 “ 去行政化 ” 问题并不能必然解决隐匿其中的人才使用 、 人才评价 、 人才培养 、 人才激励中的 “ 官僚化 ” 问题 。 但 “ 去行政化 ” 作为科研院所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对新形势下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这是一场涉及观念 、 制度 、 利益的革命,其实质是回归科研机构行政管理的本质 。

1 “ 去行政化 ” 的本质及其对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工作的影响

“去行政化” 是与行政化相对应的概念。行政化问题不仅仅在科研机构存在,在整个事业单位都存在。行政化的核心是行政控制而非依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的就是解决行政管理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内 “为谁服务” 的问题。就科研机 构来说, “去行政化” 就是要解决谁是权力主体的问题,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行政管理为科研活动服务的组织理念和价值目标。

1. 1“去行政化” 的内涵及本质

去行政化,简单地说,就是淡化行业、职业或某项工作的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目前,人们热议的 “去行政化”中的 “行政”并不是通常所说的 “行政”, 因为任何组织都存在为权力主体服务的附属部门, 科研机构也一样,作为政府投资举办的法人组织, 它不可能没有 “行政”,没有行政管理,也不可能完全与政府割裂行政关系。但 “行政”必须界定在某种疆域之内,超脱了行政目的的所谓 “行政”必然导致 “行政泛化”或 “泛行政化”。

“行政化” 就是科研机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完全照搬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并设置与政府完全对应的内设机构,没有按照科研活动的规律进行岗位设置并进行行政管理。体现在当前的人事管理制度中, 就是科研机构的一切资源均掌控在行政官员手中, 以科研活动为中心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的管理采用行政机关管理公务员的模式,由此导致人才使用和评价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制度吞噬了科研机构研究学术、追求真理、创造知识的基本价值理念,引发了诸多问题。当科研机构忽视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完全采用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以行政权支配学术运作,肆意干预科研活动,且干预的手段、方式、程序缺乏规制时,最终会让追求 “学术至上”的科研机构变成一个官僚等级体系构成的行政衙门。因此, “去行政化” 并不是去掉科研机构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是去掉不符合自身需要的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机构和手段[1]。

1. 2“去行政化” 对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是 “去行政化”首先会取消科研机构现有的行政级别,包括行政领导在内的人才选拔和使用制度将发生变化。当行政官员没有了行政级别,那么他就不会再享受到体制内存在的各种按照级别配置的特殊待遇 ( 如住房医疗) ; 当学术人员取消了行政级别,那么他就可以自由流动与转岗。目前,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其待遇发放均按照一定的级别作为参考依据,级别越高就意味着待遇越好。由于我国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级别高的单位不同类型的岗位职数较多,所以当级别较高的科研机构的人员向级别较低的科研机构流动时,前者会因为后者的岗位职数不足而导致流动人员的待遇降低,由此阻碍不同科研机构间科研人员的双向自由流动。

二是 “去行政化”意味着行政管理权的全面收缩,学术权在科研机构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将发生变化。众所周知,行政权力过大,必然削弱学术权的伸展空间。在目前的学术资源分配中,行政领导控制着整个资源的分配过程,专家教授和科研人员缺少对资源分配的话语权。限制行政权的一家独大, 必须得让学术权回归应有地位,赋予学术权在学术领域内的话语权,让二者在科研机构内部运作中形成一定的权力制衡。为此,必须设计一套 “去行政化”后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机构治理的规则。这意味着作为学术权力行使主体的科研人员,必将会成为科研机构运作中的权力主体,他们将在各个方面参与决策治理。

三是 “去行政化”目的是解决科研机构权力主体异化的问题,人事管理的方式和理念将发生变化。 目前的科研机构,行政部门和行政官员处在整个人群金字塔的塔尖,处于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地位,而学术机构和科研人员作为被管理者和管理对象,处在金字塔的最底端。 “去行政化”就是要将学术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地位提高,确立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均以服务科研事业发展为目的的理念,行政管理的方式将由 “命令 - 服从” 转变为 “协商 - 合作”, 行政人员不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要求人事管理必须设定不同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和使用中为科研事业发展服务的价值导向。

2公立科研机构人事管理行政化的具体表现

长期以来,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存在,政府按照行政化方式管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行政官员掌握着各类科技资源的分配与调节, 行政权力主导着科研机构的人才使用、培养、评价和激励,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的正统价值被以追求行政职务为导向的官本位价值所取代,这对我国的科研生态环境和科技创新带来诸多危害。

2.1人才使用中的行政化

现有体制框架中,科研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被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如管理岗位共分为9个等级,最低的职员为九级,每个级别按照单位的行政级别高低分配一定的职数,如重庆某正厅级科研机构六级岗位职员数为8个。同样,专业技术岗位也按照这种规则设定不同的级别和职数。这种僵化的岗位设置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和晋升。如某单位相当于副高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10个,但有资格晋级该岗位的科研人员有15个,那么受职数限制,就有5个人无法晋升。这种职数设置本来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却由于缺乏硬性指标约束而最终沦为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和寻租的工具。在广泛流行的竞争上岗中,评审权和最终聘任权均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他们对人员晋升的评价并不总是按照能力和贡献大小,往往根据亲疏关系来决定。

在官本位文化的影响之下,行政和事业编制成为稳定科研人员队伍的重要手段,由于科研机构的特殊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赋予了科研机构不通过一般人才招录程序的特殊人才选拔和使用自主权, 但很多科研机构并没有将此作为吸引优秀人才的优势,在编制紧缺情况下,这种制度往往成为了人事部门和行政领导解决亲属及其子女就业的便利管道。 而且一旦进入了事业编制体制内,很多人就不愿意再离开岗位,因为离开意味着所拥有的级别和待遇在进入新的单位后,将按照新单位的规定重新进行竞聘,这严重阻碍了人才间的合理流动。此外,我国对科研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和任命一般采用委任制的方式,许多从事科研管理的领导之前并未从事过科学研究工作,也没有科研机构管理的经验,当他们进入科研机构从事管理时,会因为学术权威性不足导致信任度和认可度降低,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2人才培养中的行政化

对人才的培养关系到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一所优秀的科研机构并不关注其级别有多高,有多少可供其支配的学术资源,重要的是要建构起一种能够延续学术命脉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是第一资源和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对此早有共识。如日本理化研究所 ( RIKEN) 实行青年科学家培养制度,拨出专款用于青年科学家培养: 一是实行 “青年研究伙伴制度”,择优支持不满30岁的在读后期博士研究生,在主任研究员的指导下从事兼职课题研究; 二是实行 “基础科学特别研究员制度”,择优支持未满35岁、具有博士学位、 有潜力和创见的青年研究人员,自主进行有关课题研究; 三是实行 “独立主干研究员制度”,择优支持不满40岁、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研究经历的优秀研究人员,为其配备相应的研究组,进行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工作。此外,RIKEN支持更新较快且较易产业化的高技术领域的研发工作,接受有合作关系大学的研究生,参加RIKEN的课题研究[2]。

跟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才培养中的行政化问题由来已久,这是官本位思想和体制营造出的学术氛围和环境,它让有志于干事创业的人难以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和支撑点。学术资源掌握在行政官员和专家教授手中,刚进入科研机构或者刚开始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要想获得一定的科研项目和资源,渠道十分有限,即便有这种渠道, 也要通过一定的人脉关系。由此导致有激情有魄力有创新的人想干一番事业却苦于没有基本的科研条件保障,而那些行政官员和教授拥有大量的学术资源却苦于没有精力和魄力。一个颠倒的逻辑由此形成,即只有进入行政领导层或成为专家教授才可能获取学术资源,而要进入这个群体,必须得将自己置身于官僚生态文化之中,极尽能事地巴结和讨好掌握资源分配和职称评审的官员和专家,因为我国几乎所有的公立科研机构都有行政级别,行政级别意味着单位领导和学术职务的任命都由行政一把手说了算。但学术毕竟有它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如果按照官僚生态中的体制机制来设计学术运作的体制机制,那么势必诱导科研人员将大把精力用于追求与己无关的行政职位和技术职称上来,学术的生命力将严重萎缩。

2.3人才评价中的行政化

我国的科研机构对人才评价存在严重的短期化倾向,突出表现在对SCI、EI论文的过度重视。学者如果发表了大量SCI论文,将意味着一系列荣誉和资源的持续涌入。奖金、职称和各种附加利益的诱惑,使科研人员将大量精力花费在如何发表论文上,导致论文造假问题越来越多发,有的学者甚至将本来完整的一篇论文拆分成若干篇分开发表,因为职称评审和奖励更多的侧重于论文数量而非质量[3]。科研评价中过分追求数量导致的直接代价就是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以及职称、金钱和声望的异化。当论文、著作数量与科研经费的多少挂钩,而科研经费多少又跟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和个人收入挂钩时,错误的导向使许多科研人员不得不 “为发表而发表”,导致学术的虚假繁荣和学术泡沫,养成科研人员的急功近利和浮躁情绪,使其无法潜心从事研究,势必难有突破性的学术成果。

此外,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也是我国科研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除体制上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科技人才的评价,特别是应用研究领域内的人才评价,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未能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专家教授的职称评审和授予依然过多的侧重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软指标,缺乏对成果产业化、经济产值和市场占有率的考核。加之现在的职称一旦评定之后就意味着终身享有该职称所附带的各种利益,职称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制度使科研人员缺乏潜心研究的动力。 浮躁的研究环境加上单一的考核指标,使科研人员为科研而科研,缺乏对成果转化的关注和思考,评价导向的错误致使人才结构和人才队伍出现非均衡化发展。年轻人才具有创新活力和充沛的工作激情却苦于没有学术资源,而拥有学术资源的专家教授则缺乏继续从事研究的激情和动力,由此导致学术能力大小与学术资源的配置相脱节。

2.4人才激励中的行政化

人才激励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快捷的晋升畅通。高智力必须匹配高绩效,发达国家对公立科研机构的人才激励就是通过政府资源的合理配 置和保障 予以实现 的。如德国马 普学会 ( MPG) 的雇员总数为11 153名,其中88. 4% 由政府拨款资助,具体资助情况为: 269位所长和科学会员,全部由政府拨款资助; 158位研究组长,其中98. 7% 由政府拨款资助; 34位青年科学家小组组长,其中97% 由政府拨款资助; 3 652位一般科研人员,其中69. 2% 由政府拨款资助; 3 405位技术人员,其中93. 3% 由政府拨款资助; 1 556位管理人元,其中98. 4% 由政府拨款资助; 1047位其它人员,其中98. 4% 由政府拨款支持; l 483位国际资助人员,其中99. 1% 由政府拨款支持[1]。相较而言, 我国对公立科研机构的投入就显得明显不足。如重庆市某大型综合公益类科研机构,政府只按人员编制数拨付每人每年2万元的基本事业经费,大量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和待遇发放均需要通过课题经费或其它市场化方式予以解决,这不但严重影响到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诱使科研机构公益性价值目标的背离。

除此之外,待遇分配的不公也被广大科研人员所诟病。行政化管理模式将科研人员分为三六九等,职务越高,收入越高,在技术和技能方面,做的再好,如果没有行政职务,收入依然相对较低, 长此以往, “按劳分配” 渐渐演化成 “按职务分配”,造成各类人员间的隐性矛盾[4]。特别是2010年之后,随着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完成, 收入两头分化的现象越发突出。行政领导收入标准远远高于一般科研人员,收入差距本来是为了将个人业绩和贡献与工资收入相挂钩,激发各类人才的竞相比拼,但由于分配规则的设计缺乏普通职工参与,行政权主导的激励机制设计倾向于为规则设计者牟利,这让处于科研机构核心主导地位的科研人员,在薪俸待遇上远远低于行政管理人员,这种机制不仅有违政府授予科研机构管理自主权的初衷, 也让人才激励的措施在待遇发放上异化为行政领导的牟利行为。

3公立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去行政化”变革

人才管理中存在行政化倾向,不仅有违人才成长的规律,而且对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事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破除行政化的人才标准和价值取向, 探索建构一套适应于科研事业发展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和科研的脱钩,建立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职业化发展道路,是公立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变革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有些高校教授,如清华康克军副校长、北大饶毅院长、上海交大张文军副校长等,均退出行政职务,回归纯粹的科研和教学,开启了科研人员职业化的大门。

3.1人才使用制度的“去行政化”变革

要打破现有的 “事业编制”用人原则,建立以科研工作责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在对原有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基础之上,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管理制度。要按照科研机构的重点研发方向,根据市场需求,构建以研究方向为体系的人才队伍, 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一是实行首席专家制。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开放型实验室,可根据不同的研究重点建立首席专家制,围绕专家的工作需求,配置相应的科研设备和科研助手,制定对专家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按照工作目标进行绩效管理。

二是实行课题负责制。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以成果转化和市场产值为目标,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的研发模式。每年的科研经费下拨,由课题组长提出研发项目,相关机构对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实施由课题组长全权负责,课题组长自行组织研究人员并对其进行分工。课题组长自由支配经费使用。

三是实行项目承包制。对已经成熟的科研成果, 要采取措施尽快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确有价值的科技项目,可通过项目承包的办法,确定项目负责人,建立起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责任制。在项目组内部,应建立项目总体负责人和生产、经营责任人制度,组织相应的科研、生产、经营队伍, 各负其责,一包到底,并建立全过程的考核制度和责权利制度及措施[5]。

四是实行协调配合制。整个科研工作是一盘棋, 在科研机构内部,要设立协调机制,既要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和课题组长的作用,又要让基础研究成为应用研究的铺垫,还要让行政管理和科研管理确立共同的服务目标,将市场导向的科研模式贯穿于整个科研生产工作的全程,破除用人制度中的行政化倾向和资源分配中行政领导话语霸权。

3.2人才培养制度的“去行政化”变革

人的聪明才智的开发,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更是长远之计,任何专家都不是天生的,都需要精心教育、培养和训练。 “培养科技人才,既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采取与之适合的培养模式,更要设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度”[6],为此必须破除学术研究的科层化,建立职务职称职能上能下的制度。职称本来是一种荣誉,但当学术资源因为职称而无法实现合理分配和流动时,就必须切断专家教授依靠职称建立学术权威从而垄断学术资源的途径。

一是科研项目申请取消对申请人职称的限制。 对科研项目的最终考核依据应该是该项目是否达到了研究计划所要求的目标,至于申请人是否是教授或副教授并不重要。教授与副教授的评审是个缓慢的过程,且评审标准本来就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 许多伟大的科学家和创新人才都不是因为评上了教授才取得了重要学术成果,往往都是取得了学术成果后才被评为教授甚至院士,如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再如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等。

二是建立人才流动的合理机制。改变传统的以固定人员为主的研究人员聘用模式,大量使用流动和客座人员,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促进人员有序流动,防止人员年龄老化和知识老化。特别是要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以设立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等方式,优先选拔35岁以下的科研人员, 给予其在重点研究领域和攻关项目方面的经费支持。

三是与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7]。科研机构的终极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可通过与高校和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等途径组建研发队伍,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可以直接参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也可以参与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既可以独立和联合培养学生,将科技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也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科技资源,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 让科研、教育和生产紧密结合。

3.3人才评价制度的“去行政化”变革

对一般科技人才的评价若着重于评价其科研成果,就容易忽视其创新潜力,况且科研业绩所采取的 “同行评议法”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中,易导致评价主体形成 “熟人关系网”,不利于支持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和专题。“因为较少的人在较短时间里无法对较长时间里完成的工作进行精准把握和评价, 它只会评判学术水平却无法评判成果对社会经济的影响[8]。”对人才的评价必须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导向。

一是科研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研人员获取科研资金保障的重要途径,但现在的人才评价中过分注重对项目的立项管理,将立项管理与政府奖励等同等对待。实际上项目立项只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个前提但不是必要前提,项目立项也不是科研成果,与科研成果不具备同等的价值等量关系, 因为除了立项项目外,尚存在许多依据个人喜好而自发形成的研究成果,对这些成果的评价同样应纳入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二是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是科研机构评价科研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但这种指标忽视了科研业绩与研究经费之间的价值关系。一般来说,科研经费总量越大,对开展科研活动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就越明显,但科研经费总量大绝不意味着最终的科研业绩和成果就越大。当前,我国对不同的科研计划项目设定了不同的项目经费,经费大小只是因为项目立项单位和项目类别不同而导致的,如重庆市科委的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项目最小的仅3万元经费,而重庆某公益类科研机构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育性项目资助却在5万元左右,但不能由此得出该科研机构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胜于重庆市科委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经费大小跟业绩和成果并无必然关系。

三是科研成果[9]。科研成果是评价科技人才的核心因素,也是科研业绩质量的直观表现。我国目前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 成果转化等。就论文来说,因为发表论文的期刊和出版社存在差异,反映出论文作者水平的高低,因此对它的评价应侧重于政府颁发的奖励和论文被引用转载的频率。就成果转化来说,产业化是科研机构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其社会影响力高低、综合实力强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主要指标。 因此要改变传统体制下长期沿用的 “计划立项——— 科学研究———鉴定报奖” 的老模式,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市场立项———研究开发———推广转化———社会检验———鉴定评奖”的新模式,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放在对科研人员业绩评价的首要位置。

3.4人才激励机制的“去行政化”变革

美国的知识管理专家马汉·坦姆仆经过大量实证研究证明: 激励知识型员工的4个因素依次是个体成长、工作自主、业务成就和金钱财富。“科研人员由于文化水平较高,更多的是考虑潜能发挥和成就感,并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合理报酬[10]。” 所以,科研机构人才激励机制的选择和设定应针对科研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

一是合理设计考核指标。科研机构运作的效率取决于管理、行政和科研人员三者间的协调配合。 要充分考虑行政管理与科研活动的性质和特点,设计针对两者的不同评价与奖励制度。要淡化行政职务和职级意识,按照岗位的重要程度和业绩大小设定不同的待遇标准,取消对行政级别和职务的待遇补贴,将待遇发放标准确定为基于绩效评价委员会按照业绩所作的考核等次。

二是规范各类人员的待遇标准。科研机构的核心群体应是科研人员,当前的待遇发放,领导层居于待遇金字塔顶端,作为科研活动基石的一般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处于底层。一个合理的薪俸结构是稳定人才队伍和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提高底层人员的工资待遇,限制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的收入,不论职务高低一律按照贡献大小发放工资,并且将所有人员的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和依据向机构内的全部职员公开。

三是慎用表彰评比。总结、评比和表彰在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中被普遍使用,但科学研究本身带有巨大的风险性,并非所有的投入都能够产生预期的科研成果,科学研究允许失败是科学包容精神的精髓。如果因为研究成果无法达到预期,而扣减工资或者惩罚科研人员,那么就会恶化学术研究的生态土壤,使科研人员失去对科学研究的耐心和信心。 即便要使用表彰奖励,也必须要有严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权威公正的评价人员,在奖励对象上着重突出对个人而非对团队的奖励,因为个人才是思想和灵感的来源。

四是改革人才晋升机制。对科技人才的选拔和使用,要扭转学术研究决定一切的单一化评判标准, 增加人才晋升中对其实践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的评价。 激励是一种正能量宣示,科学研究虽没有国界和地域之分,但学者却有自己的祖国。近年来部分专家学者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良知和学术道德,做出虚假的研究结论误导群众,某些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出于个人目的大肆鼓吹和发表反动言论,国家培养的人才和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成了这些人背叛国家和欺骗人民的道具,对这类研究人员必须设置黑名单制度,剥夺其从事科研活动的资格。

4结语

7.人事行政专员个人简历 篇七

基本信息

姓名: 某某某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84年08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身高: 162

婚姻状况: 未婚

教育经历

毕业院校: 某某大学

就读时间: 2003年9月-2007年07月

专业名称: 经济管理

最高学历: 本科

求职意向

岗位:行政文职

待遇:面议

工作经历

2007年6月-2008年4月 某某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工作职责:

负责整理文档,记录会议内容,准确及时的传达上司的决议,通知到各部门。

协助经理调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把客户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经理。

2008年5月-2009年6月 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专员

工作职责:

参与公司的招聘活动,并给新员工进行业前培训,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社保关系。

协助上级制定制定行政、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自我评价

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执著,有始有终,注重效(本文来自中 http:// 转载请注明!)率,是一个追求完美的实干主义者;

沉稳细心,乐观向上,待人诚恳,对新事物触觉敏锐,有较强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及动手能力,思维敏捷,适应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8.行政人事专员 篇八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在同步推进, 由于企业人事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根本目的是协调人与人、人与事的关系, 寻求工作人员与工作岗位的最佳配合, 达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人事相宜的状态, 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高工作效率。所以思想政治工作与人事管理互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 人们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 必然要求企业要加强科学管理, 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并且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改和补充, 使之日趋完善。在新形势下, 施工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 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经营发展的实际出发, 根据市场形势对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反应和调整。找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结合点, 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 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有专门的人负责执行、落实与监督。人事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 每项制度的制定与出台, 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自身工作的难点, 有的放矢, 增强针对性、操作性, 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成为施工企业的思想先导和活力源泉。因为制度改革、结构调整、人员内外部流动是任何企业在改革和经营发展中会遇到的问题, 这些事关员工切身利益, 必然会引起他们的焦虑、冲动甚至抵触。而人事管理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地了解员工的困惑的问题并实实在在地予以解决, 可以使他们能充分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并抱以更加积极、健康的心理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坚持思想领先, 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让企业职工充分发表意见, 养成自觉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执行纪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耐心说服, 热情正确地引导, 使其提高思想觉悟, 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执行纪律则是要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实施恰当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执行纪律的目的, 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 也是为了教育违纪者。一般讲, 企业内多数发生的违纪现象, 诸如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脱岗、私自外出兼职等等是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解决的, 不需要强制办法。但是, 由于各类人员的思想水平不一, 认识能力有差异, 有的犯了错误,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又不接受规劝、教育, 则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通过处罚从外部施加压力促使其思想转变, 这本身也是一种思想教育。这样不仅能增强教育的效果, 也能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因此, 执行纪律首先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但是, 在具体的工作中, 人事部门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线, 做到公平、公正, 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 避免滥施惩罚。行政处罚是人事行政管理中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 运用得当就会使当事人在接受处罚中受到思想教育, 达到认清是非, 改正缺点之目的。我们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 有的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 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就要给予纪律处分, 但在实施处罚时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 严格掌握处分条件, 公平、公正地执行纪律, 绝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 随便给人纪律处分, 不能以主观意志和感情作标准, 要以纪律条例的规定为标准。所以, 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时, 特别要注意以教育为主, 不可滥施惩罚。

要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纪律的全过程。实施惩处是教育企业职工的手段, 但在实施惩处时, 思想政治工作更难做。人事管理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在执行纪律过程中, 耐心做好疏导教育, 使犯了错误受到处罚的企业职工, 把处分变为改正错误, 继续前进的动力, 这其中就包含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 做到执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执行纪律是我们人事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执行纪律必须认真、严格, 对该给予纪律处罚的绝对不能迁就, 但是, 要做到严中有理, 符合事实, 要使被处罚的人心服口服, 才能起到处罚的积极作用。

三、搞好工资管理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工资管理是人事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工资管理, 运用工资这一经济杠杆, 就能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多年来工资管理的弊端较多, 造成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保守, 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平均分配, 干多干少一个样, 激发不了职工的积极性, 为了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状况, 就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企业职工转变观念, 单位领导将效益工资的发放作为一种激励奖惩机制, 以发挥其调控作用。但是, 为了充分发挥效益工资的积极作用, 只有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进行正面教育, 积极引导企业职工转变思想观念,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效益工资的发放, 必须坚持严格的考核, 按照实际工作完成质量、数量,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 不劳不得, 使效益工资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发扬共产主义风格, 反对“向钱看, 为钱干”, 把企业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同其对国家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 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教育企业职工顾全大局, 使效益工资的分配体现“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原则, 对有特殊贡献的人, 要给予重奖, 以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的作用, 必须依靠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证, 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 经济手段就要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甚至走上邪路, 两者结合, 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大量的工作实践证明, 只有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人事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 只有开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才能推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四、结束语

企业是人的集合体,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追求。企业内部利益格局的变化, 使得矛盾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为了减缓甚至避免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冷漠、纷争, 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通过沟通和说服的方式, 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尤其是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 职工思想日渐活跃,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因此更需要上下互动, 引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成为真理的源泉、和谐的凝结剂、奋进的动力。

9.行政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篇九

2、建立企业的人事档案,记录新员工,转让,终止,在职业分类的变化,择优增加;跟踪休假,病假,个人时间。

3、对员工的考勤进行记录,便于员工的工资结算。

4、制定员工考核制度,并执行。

5、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能力进行定向发展培训。

6、负责劳动纠纷的处理,参与职工工伤的调查、处理。

7、职工晋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师的评审聘任工作。

10.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岗位说明书 篇十

一、任职要求、条件和资质:

1、要有优异的执行力和进取心;

2、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服务意识,有良好的沟通领悟能力;

3、工作主动、细心、踏实,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

4、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5、具有较强的总结能力、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

6、很强的目标意识,周密的工作计划习惯;

7、很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承担习惯;

8、掌握和应用行政规范文本及组织的政策程序;

9、要有很强的目标意识和目标分析能力;

10、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

二、1、工作对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

2、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并按部门分类存放;

4、协助招聘主管进行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5、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 和建议;

6、受理和处理员工考核投诉,对不能给予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给考核主管;

7、协助主管组织月度和季度考评,并及时完成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

8、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9、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

10、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11、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12、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

13、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14、协助主管完成各种报告、文件和草拟、印发等工作;

15、协助本部门其他同事完成其他工作;

11.人事行政专员绩效考核方案表 篇十一

人事行政专员绩效考核方案表序号 考核方案权重 得分 失误原因1 人员招聘 5%2 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10%3 人员转正办理 5%4 人事档案管理 5%5 劳动合同管理 5%6 考勤管理 5%7 员工工伤处理 5%8 办公用品管理 10%9员工薪资(财务所需工资表每月8号前提交)10%10 月末人事各项报表处理 10%11 花名册管理与更新 5%12 社保办理 10%13 月末财务所需资料提供(供应商月结单据汇总)10%14 其他相关交办事项 5%人事行政专员职责与工作任务分解:

一、员工招聘 工作标准:

1、建立与各人才市场及专业人才网站的长期联系,根据工伤人事需求调整选择招聘市场。

2、公司门口公告栏张贴、安排人员各工业区招聘及内部员工介绍。

3、根据人事招聘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

4、网络人员招聘的发布、筛选、初试与安排复试

5、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员招聘计划表》于当天15:00之前发布到招聘网站。

6、每天在招聘网站中进行岗位信息更新,筛选应聘人员简历,并于当天17:30之前通知经过筛选的人面试,面试时间根据时间情况安排。

7、对来公司面试人员进行接待,按照招聘流程填《员工入职申请表》

8、按照招聘流程对面试人员进行初试,根据需求部门负责人时间安排通过初试者进行复试。

9、面试结果跟进、通知报到。

二、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 入职手续办理

1、根据用人部门同意录用人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2、检查(员工入职申请表)填写信息完整情况进行补充。

3、核对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是否齐全真实,并复印后存入档案。

4、学习《员工手册》,员工入职按公司规定培训签字。

5、根据规定填写劳动合同并交入职人员签字(进厂一周内)。

6、打印工牌,办理考勤卡并将员工信息录入电子考勤系统。

7、当天根据简历上的信息存电子档案,将简历、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资料装档案袋存档。阅读会员限时特惠 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

8、薪资表存一份入档案袋,(之后调薪单需复印留档)。

9、办理入职手续,如当天需上班,员工可先上班,手续办理完后交部门主管。

10、告知行政专员开餐、分宿舍。

11、机修、钣金岗位所有人员入职当日必需办理社保,填写《社保增减员表》交总部社保专员办理。

12、入职一线员工档案一周内上交行政总监签名,管理级员工档案需经行政总监签字后才能上岗。

13、《劳动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

三、离职手续办理

1、试用期(需做满15天)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日期员工不能填写,由审批人员确定离职日期填写签名。

2、职员级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上交部门经理——副总审批。

3、主管级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由经理上交副总——总经理审批。

4、经理级由副总签署意见,呈总经理审批。

5、办理离职手续定为每周二、五上午9:00—10:0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提前整理好人员名单并做好通知。

6、离职员工申请到期接到人事行政部通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书》,按程序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

7、收到职员《离职书》后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离职资料是否齐全,并当天上午做好考勤核算,员工定薪表、奖罚单、伙食费、工衣等扣费表由员工签字后交到财务部,将员工联系电话写在离职单上,以便后续工作需要。

8、若员工已购社保,需填写《社保增减员表》通知总公司社保专员办理停保手续。

9、电子档案中注明离职,纸质档案另归入离职资料内。

10、自离人员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名并注明离职原因后交人事行政经理才可开放行条放行。

11、所以离职人员原因务必询问填写真实离职原因后人事签名。

12、注销工作牌。

四、人员转正办理

1、每月初将需转正员工名单发予各部门。

2、填写《员工转正表》,主管考核与审批。

3、了解人员在公司成长情况。

五、人事档案管理

1、检查新员工档案是否真实、完整。

2、根据入职登记表制电子档案。

3、档案装档案袋并注明内容案《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一览表》等级签名。

4、档案按部门存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5、保证人员档案完整,做到一人一档。

6、离职人员档案保存2年,建立离职档案夹(按部门)

在《员工入/离职手续一览表》内注明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7、离职手续办理后,交经理审核、签名后转入离职资料库,离职资料需保存2年。

六、劳动合同管理

1、新员工待转正通过根据植物及部署填写相应合同(合同期限、工作、部门、岗位、地点、薪酬及特殊事项)并交员工签字。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5年,6天8小时,1000元/月。

3、学徒工签订《学徒培训协议》。

4、员工入职7天内必须签完劳动合同,拒签者停工处理,签合同定为每周五下午。

5、装档案袋存档。●续签合同

6、根据员工档案列出到期人员名单。

7、以书面告知当事人,提前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并发给《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书》。

8、填写相应合同(合同期限、工作、部门、岗位、地点、薪酬及特殊事项)并交员工签字。

9、装档案袋存档。

七、考勤统计汇总

1、根据员工请假条等相关考勤单据对当月考勤进行汇总,并发至各部门人员确认。

2、次月5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出去明细连同工资表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核。

八、员工工伤处理

1、员工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社保专员并尽快办理借款手续,由公车送往社保制定医院(轻微的送往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

2、人事专员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最晚在一周内交至总部。

3、工伤者需提供复印件2份(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书)

4、手续齐全后交公司总部社保专员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5、公司内部填写《事故报告》,部门主管进行现场调查,在表格内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由部门经理、人事行政经理确认后签名交人事专员存档,人事专员在《工伤登记》中做好登记。

九、办公用品管理

1、做好进出帐管理,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2、各部门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每月3日之前交上月办公用品报表和当月需求表,5日将汇总申购单统一采购。

十、员工薪资调整

1、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薪资调整表》逐级上报审批签字。

2、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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