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2024-12-17

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16篇)

1.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一

法学专业自我介绍

法学自我介绍本文由好范文为求职者提供,以下一篇自我介绍是法学专业面试自我介绍为参考模板,那么专业与职位的不同自我介绍又是怎样写的那么请参照一下大学生法学专业面试自我介绍以这份模板。另:如要下载空白表格与个人简历封面可在本站http://jianli.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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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法律,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分支。劳动法学课程主要介绍了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立法的要求及国际劳动立法状况;重点阐述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学理论和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 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现行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该课程总学时48学时, 是本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 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 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历史、国际劳动立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对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是一门融合了劳动关系管理知识和劳动法学知识, 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课程。

二、劳动法学教学模式改革中需解决的问题

(一) 教学目标单一问题

目前的劳动法学课程目标设计更多是侧重理论知识学习, 这会忽略对学生实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所以改革的第一项内容就是需要将劳动法学课程目标细化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素质目标, 建立课程目标的三元结构:知识、能力与素质。建立既要掌握理论知识, 也要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要提升自身素质的目标体系。

(二) 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训练脱节问题

以往教学课堂上, 学生对于法条的理解有限, 缺乏实训, 应用起来问题很多, 所以, 应调整课程内容, 增设法律实训课程, 增加对素质提升及知识转化为职业能力的训练, 选择实训项目分组和角色安排进行法庭模拟, 并对职业能力和实训成绩进行具体量化考核。

(三) 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课堂缺乏互动问题

目前, 在教学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缺少学习的积极性, 对于知识的掌握基本全部集中在课堂上, 课前不预习, 课后不复习, 课上的知识点记忆时间短暂, 导致知识掌握不牢靠, 课堂气氛不活跃。因此, 教学模式设计中应强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将自主学习的教学环节设计为预习→展示→反馈, 以“问题”作为引导学生自学、思考的线索, 问题一般涉及到教学的目标,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关系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等各方面。学生可以根据“预习”的情况, 对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展示, 展示、修改和调整环节是生生、师生、组生、组组互动的过程, 主角是学生, 学生提出问题, 学生讨论, 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反馈是让每一名学生梳理自己在“展示”中的所得, 对自己在“展示”前没理解的、没想到的、没掌握的进行查缺补漏, 对自己理解偏差的、做错的进行反思。劳动法的课堂结构应设定为预习交流、明确目标、分组合作、展现提升、穿插巩固、达标测评。

三、“三元结构、梯级发展”教学模式设计

常见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讲授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理解法条, 模拟教学法则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 主要包括模拟审判、模拟听证等。这三种教学方法各有优势, 不可相互替代, 但都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传统教学方法, 更偏重于对法理的分析及法学基础, 偏重于原则性, 缺少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性的结合, 忽略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对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及职业能力的提升。因此, 有必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法学课程进行针对性教学模式设计, 提高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职业能力及职业素质。

本文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设计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课程目标三元结构设计。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制定劳动法学的课程目标, 同时细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素质目标;第二阶段, 课程内容的梯级发展设计。根据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目标, 分别设计各自的教学内容, 三部分相辅相成, 不可替代;第三阶段, 配套模式的设计。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培养目标, 采取时间模式、组织模式、自主学习模式和课堂管理模式。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一) 构建课程目标的三元结构:知识、能力与素质目标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成为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这一培养目标从知识、能力及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提出了要求。所以教学中一是注重经验、专业技能, 同时更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能力与道德品质培养, 必须改变原来劳动法学课程仅仅让学生重点掌握知识的目标。

(二) 以每一元为目标, 进行课程内容梯级发展设计

在对课程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为三元结构以后, 分别针对知识、能力、素质进行梯级发展的内容设计。 (1) 知识目标:先将劳动法学的内容分为一般知识、重点知识及与人力资源相关知识三个阶梯, 每一章结束后, 对其内容进行总结划分。 (2) 能力目标:通过课堂、课外与社会三个阶梯实现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化。课堂, 通过案例、视频、模拟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课外, 通过查找案例、编排小品剧等方式来加深理解;社会, 通过到仲裁院去旁听、实习、选择企业做调研等方式。 (3) 素质目标:通过小组学习、实践与拓展来实现。通过课堂小组学习形式, 增加合作机会.学会一些处理冲突与矛盾的方法, 并通过课堂展示让学生去发现问题, 最后通过课后作业进行知识和能力拓展。

(三) 建立“10+30+5”时间模式、小组学习的组织模式

在课堂教学上, 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 建立“10+30+5”的时间模式。10分钟是预先留给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 在这10分钟里, 展示课下收集的与上节课相关的案例、资料与最新的新闻, 30分钟是老师讲解新课, 剩下的5分钟, 由学生总结, “以我学到了、我知道了、我了解了、我发现了”等形式来进行。充分提高时间的利用效率, 提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水平。课堂上将学生分成小组, 通过小组的方式来解决一些知识难点,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来加强合作, 提高知识掌握程度。

(四) 预习、展示、反馈的自主学习模式

“预习、展示、反馈”三种课型贯穿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前一种课型是后一种课型的基础, 后一种课型是前一种课型的提升和发展, 三种课型缺一不可, 都占用正课时, 有时是一个课时或两个课时, 有时是十几分钟, 根据具体的学习内容确定具体课时。通过这样的设计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端正学习态度, 进而提升职业素质。

(五) 自拟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加强课堂管理

对于课堂管理部分, 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 小组自拟课堂管理办法, 如出勤分数如何计算, 个人表现如何计算, 作业如何计分。课堂管理要强调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励及课堂气氛的调节, 如可以增加全勤奖, 可以通过回答问题的方式将扣分补回, 既规范了行为又活跃了课堂气氛, 最后由学生自主定立课堂管理办法, 并严格遵守。这样, 增加了规则的公平性及可行性, 也提高了课堂管理效果。

四、结语

“三元结构、梯级发展”的教学模式设计旨在加强“实用性”在劳动法学教学中的渗透;通过全体协商, 自主定立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增加学生参与程度与责任心, 增强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使课堂的自我管理落到实处, 同时活跃了课堂气氛;通过预习、展示、反馈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从“消极”添压转变了“积极”寻找, 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同时结合实践, 帮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整体教学模式逐级过渡, 体系完整, 更符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有利于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

摘要:劳动法学课程是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 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实施劳动法学课堂教学模式设计是促进劳动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必然结果。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实际出发, 以专业特征为基础, 将劳动法学课程培养目标划分为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三元结构, 根据社会的需要, 对每一元进行梯极的发展设计, 以争取实现教学系统、教学资源及教学流程的最优化。

关键词:劳动法学,三元结构,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关怀.劳动法学 (第三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2]余凯成, 陈维政, 张丽华.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与练习[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9.

3.法学少数派专业 篇三

▲家政学:家为邦本,本固邦宁

▲推荐院校:吉林农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等

2010年9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行业迎来春天的同时,家政学也逐渐成为了“香饽饽”。

家政学的教学和专业培训,其实在美国、北欧各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开设了。目前,在美国1600余所高校中,约有760所高校设有家政系。在日本这个很注重生活艺术国土更是十分重视家政学。我国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燕京大学、震旦大学等十余所高等院校相继开办过家政系,后来又撤销了这个专业。吉林农业大学在九十年代率先设立家政学专科专业,之后陆续有高校也开设了家政学专业。家政学现在不仅招收本科生,还设有硕士、博士的招生点。

邱瑞杰是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家政学专业2007级学生。他在大三的时候就被上海人人家政服务公司“买断”了,谈到今年8月1日就要加入上海的家政服务业,他除了兴奋、自信,还有点紧张,不知自己能否很快适应快节奏的生活步伐。2007年,邱瑞杰选择家政学专业时,工薪阶层的父母并不是很赞成。提到家政,家人更多想到的是农村辍学的女孩到城市做保姆,做些简单劳动。到学校后,老师问他们对“家政”了解多少,为何选择这一专业时,很多学生的回答是“出于新奇”。

“在学校的这四年,也是我逐步认识‘家政’这一行业的过程。如果把自己的专业看得过低,那永远得不到提高。”邱瑞杰如是说。四年间,除了公共课程,邱瑞杰与同学们还学习了美学、家政学、社会学、艺术欣赏、茶道花艺、医学与保健、室内设计、办公自动化、幼儿教育、酒店与物业管理等30多门专业课程。这些课程,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艺术,学习起来并不会让人感到枯燥乏味。

除了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外,邱瑞杰和同学们还积极考取了汽车驾驶证、秘书证、物业管理员证、家政员证等专业资格证和技能证。据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专家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家政员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即家政员证。“但西安市持有家政员证的家政员只占所有家政员的20%。”所以,在校期间,就应该努力考取家政员证书,这样一来,毕业后从事家政服务时,你不仅可以拿到更高的薪酬,而且雇主也更愿意选择持证上岗的家政员。

家政学属于宽就业口径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仅可以选择继续攻读社会学、管理学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更可以成为家庭服务业管理、儿童用品产业开发设计、家庭用品产业等领域的高级人才。当然,良好的就业前景不一定意味着高水平的薪酬,报考者要懂得“钱是手段,而生活本身才是过程和目的”。

▲经济犯罪侦查:亮剑出鞘,剑指黑幕

▲推荐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

无论是虚拟的福尔摩斯、柯南,还是真实的狄仁杰、包青天,相信大家都对他们耳熟能详,他们的断案能力与自身细致的侦查是分不开的。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是公安院校为适应公安行业对经济犯罪侦查(通称“经侦”)专门人才需求而设置的专业。伴随我国商贸经济的迅猛发展,劳动力、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各种专业市场日益庞杂、繁多。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复杂多变,在相关规则、制度与机制尚未健全的前提下,违法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地衍生,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传销、操纵证券价格、洗钱、恶意逃欠薪等犯罪形式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复杂不断演变。各地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与控制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与经济安全的重任,因此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经侦专业的性质决定了经侦人才必须是一个复合型人才。经侦专业知识结构涉及经济学、法学、侦查学等多个学科。大学所开设的专业课程除了法学、经济学的基本课程之外,还有一些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痕迹检验、笔迹学、文书检验、刑事照相等。

经侦专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实习很多,也很有趣,不过这些实习都是技术活。就拿跟踪来说,首先得心理素质好。徒步跟踪,被人发现了怎么办?再者,要有判断能力。比如说,开车跟踪,一个红灯后把我们堵在后面了,怎么办?就得根据跟踪对象的生活习惯,判断他会去哪儿……跟踪是最基本的调查手段,我们也会用到一些工具,比如针孔摄像头,我们常用的是钢笔型的,别在衣服上,在外面走一圈,全都录下来了。如果在街上取证,我们大多装作行人,边走边打手机,路过调查对象身边,就拍照取证。不过拍照时要注意,切忌开闪光灯。如果有人说,你随随便便写的几个字,已经泄露了你的性格、你的气质,甚至你的经历,你会相信吗?这就是笔迹学。它是经侦专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门课程。笔迹可以为侦破案件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握笔紧、下笔重、书写速度快,造成手部肌肉运动张力大,易疲劳,反映出书写者行为迅速敏捷,冲动急躁。当然,这只是最粗浅的分析。其实,笔迹学需要运用到心理学、计算机、生理学等知识,更重要的是善于仔细观察。

经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监狱学:铁窗内外,正邪交锋

▲推荐院校: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政法警官学院等

监狱,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都是冰冷而且黑暗的地方,铁窗内是待救赎的灵魂,铁窗外、高墙内则是不苟言笑的狱警。《监狱风云》和《越狱》等监狱题材电影的热播,使得监狱逐渐为人们所了解,虽然影片中对监狱管理者的刻画并不是很准确,但至少高墙内的神秘面纱被慢慢地掀开了。

监狱属于国家暴力机关,理所当然的,监狱学就是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现代监狱管理理念,具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和研究罪犯心理的业务能力,适合监狱管理需要的人才的一门专业。

目前开设监狱学专业高校并不多,主要是一些政法类学校。笔者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上海政法学院。该校的监狱学是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学科,监狱学专业由学校和上海司法系统合办,并联合招考,考试采用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聘请监狱、劳教系统的专家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主要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监狱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狱经济管理学、比较监狱学、法律文书、劳动教养学、刑事照相、审讯学、计算机技术、射击技术等。大学期间的实践环节,大都在监管场所进行。被录取的学员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毕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经考核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要求的,将定向安排到上海司法系统所属的监狱和劳教所工作,担当狱警。

狱警的工作性质,目前也存在一些非议,有些人认为狱警的工作环境差,工作压力大,而且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些确实不可否认,但是狱警肩负着教育人、改造人的任务,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把社会中的消极力量变成积极力量,这与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是一样被人们尊重的。

说到这里,可能还有一部分人会因此担心监狱学就业面太窄。其实从另一侧面来讲,这也是本专业的优势,进入监狱系统,享受公务员待遇,工作稳定、待遇中上,也是很吸引人的。

▲外交学:舌战群儒,纵横捭阖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

无论是舌战群儒的诸葛孔明,还是合纵连横的苏秦、张仪,他们无不是能说会道的外交家,引得古今中外人士竞折腰。古语有云: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一个举止稳健、进退有度的外交人才,不仅为国家寻找盟国,更能维护国家的尊严。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历了50多年的国际风云变幻,这五项原则依然显示着它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优秀的外交人才不是与生俱来的。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的语言技巧、快速反应的大脑、得心应手的外语,这些都是一名优秀外交人员必须具备的。

外交学主要学习国际关系理论、当代中国外交、国际政治导论、国际关系史、当代国际政治与多边外交、外国政治制度、宗教与国际政治、谈判学等课程,是一门“去法学化”的法学专业。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有意报考的同学,外交学除了学习这些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外,本专业对语言类课程学习要求是比较高的,一般的外交学院在课程设置上,有三分之一的课程为英文课程,甚至有些外交学专业课会用英文授课。

当然,严格的语言技能要求,对提升自身素质是有很大帮助的,这在无形中就拓宽了自己的就业渠道。外交学专业就业率相对法学的其他专业而言是较高的,但是由于外交事关国家整体形象,一名合格的外交事务官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积累的,一般只有少数毕业生能够进入外交部当上外交官,大部分毕业生是从事外贸跟单、外资企业行政事务、报关员等相关工作,虽然大部分时间是在外漂泊,但与此相对应的,薪酬水平也是不错的。

同时,外交学专业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也是较高的。一般开设该专业的学校都会在注重扩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外交学院举办的“模拟联合国”大赛和外交外事礼仪大赛等活动,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和示范作用。

至于就业前景,因为我国外交事务人才相对紧缺,加之外交学专业一般实施精英教育,学生素质普遍较高,就业形势喜人,所以很多开设该专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4%以上。毕业生除了在外交部门从事实际工作,还可以到外资外贸企业从事外贸工作,或者是从事国际问题的研究工作,或者成为教学(或培训)工作的外交学高级专门人才。

4.北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篇四

北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学考研难度,北大法学就业,北大法学专业方向,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北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北大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10.知识产权法 11.商法

12.国际经济法 13.财税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教育学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 ③885法学综合卷 ④法学专业卷

一、北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相对于其他院校北大法学难度较大,毕竟是名牌院校,考北大法学最难之处在于综合课考的科目较多,需要背的知识量较大,但是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考取北大法学的学生主要是法学本科的,跨专业的比较少。

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本科一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北大法学考研qq群 160544383,也可以关注凯程微信公众号,凯程考研。有很多法学考研的重要信息。)

二、北大法学就业怎么样?

北大本身的学术氛围好、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提起北大都知道他们的法学硕士特别强,社会认可,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近些年,法学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具有法学背景的人才加盟。

就业方向: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法院。

三、北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北大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10.知识产权法 11.商法

12.国际经济法 13.财税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教育学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 ③885法学综合卷 ④法学专业卷

四、北大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北大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北大法学讲义》《凯程北大法学题库》《凯程北大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法学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五、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A 卷部分:

宪法 :

《宪法学》,北大出版社,魏定仁等著,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宪法》,高教北大版,周叶中主编,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稳定的心态:其实我觉得只要做到全力以赴,然后中间不徘徊、不彷徨,认定目标,心态基本上都是稳定的,成功的学生,除了刚开始纠结于考不考得上这个问题紧张心绪不稳定之外,后来都挺稳定的,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是这样的,或许内心深处还是不太稳定的,而且偶尔还是会出现抓狂的情况,不过很快就好了。还有就是建议大家不要逢人就说自己要考北大,感觉自己考北大挺牛的,其实,你要想清楚,考哪里不牛,考上哪里才牛,你考上后再告诉别人才显得你牛的。因为总有些人会很善意地规劝你要实际点,不要太不自量力,尤其是你的最好最亲的朋友,而这对你的考研的心态有很严重的影响,到初试结束,都没几个人知道我考北大。

效率与时间:要记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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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针对性,这个和考哪个学校其实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要认识这个特征然后加以利用并有针对性的准备!凯程老师也会在讲课过程中着重强调,为同学们扫除所有考试盲点。

十三、北大法学考研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 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表象和实质之分,所谓的表象就是报考人数,甚至进入复试的人数,所谓实质就是竞争对手的具体水平,直接体现为竞争对手的考分和法学底蕴。结合各个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通常来讲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高到低大体为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宪法、刑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环境法、法制史。不过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个起伏规律需要加以考虑,这就是,上一竞争激烈的专业,下一报考人数将显著减少,上一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下一报考人数必将骤增。这一起伏规律,在专业选择和报考中需要加以利用。

十四、北大法学考研需要看论文、专著和旁听北大老师的课程吗? 针对考试特征,采取分数最大化复习策略是在激烈竞争中取得胜利的最佳方法。当全部试题都可以在教材中寻找到答案,为何要去看论文和专著呢?同时,北大法学考研考查的是基础理论,对基础有高度认同感,在本科这个稚嫩而经验缺乏的年代,打好基础,是为将来研究专著、写论文做铺垫。当然了,看看论文、专著之类对学习、考试和复习也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考试时间是有限的,还有竞争,而人才选拔是以分数为标准和导向。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分数最大化的复习策略,这个因人而异,一般人精力都有限,而吃透教材不仅可以打好基础为将来继续深造做积累,而且可以集中精力、针对考试,使分数最大化!

对于是否需要旁听北大老师讲课,这需要先弄清楚旁听的目的,以及需要弄清楚旁听是否可以使考分最大化。如果旁听能使自己复习充分,在考试中取得更好成绩就可以旁听,如果不行就无需旁听。在此,凯程老师提示,由于本科讲课内容应试性非常弱,且耗时较长,不利于考研复习。建议只抓考研内容即可。

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凯程老师的联系方式是400-050-3680,qq是800016820。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凯程洛老师祝愿同学们马到成功,需要帮助联系凯程!

5.法学专业求职者的自我介绍 篇五

能够劈波斩浪,从无数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进入面试,自信心让我感觉到离成功的距离又近了一步!坦率地说,如果我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了,即使是失败,我也不会后悔,因为我收获了!

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成为一名人民公仆”。平时我喜欢看书和上网流览信息,性格活泼开朗,能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和亲人朋友融洽相处,能做到理解和原谅,我生活充满信心。我曾经在移动公司工作,在公司里先后在不同的岗位工作过,在工作上取得一些的成绩,同时也得到公司的认可。通过几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还培养了我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使我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地克服困难、积极进取。

6.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六

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一级复议制度:(2)书面复议制度:(3)依法复(6)法律解释(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和协定

议不调解制度(4)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5)被申请成文法的冲突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

不成文法源

1、行政惯例

2、典型案例

3、法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 【2】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6、行政立法

【1】涵义: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刑罚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

区别:权利性质、适应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应程序、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原则):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以事实为根据、过罚相当、不滥用行政裁量权 ;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让相对人了解(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提出赔偿要求(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者不可替代(6)一事不再罚原则

11、行政复议: 【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

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的直接法律后果,即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1、主权在民学说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

3、法律拟制说

4、公共负担平等学说

5、国家危险责任说

6、社会保险说 【4】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法律要件

【5】法律规定的应予行政赔偿的情形 : 一类是侵犯人身权:(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另一类是侵犯财产权:(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今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2、行政诉讼;

【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2】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避免管辖冲突规则:

移送管辖:是指某个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3】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人与参与人区别:

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人范围更宽,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3、行政法律关系:

【1】涵义:是指行政法规范在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之后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又可简称为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义务的承担者。(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联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媒介。(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4】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3)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1)内容的法定性与不可分割性(2)内容处分的有限性(3)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

案例:1.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答:在本案中,A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越权设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越权行为。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答:在本案中,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兽医站的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为什么?答:畜牧兽医站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个体户陈玉柱适用当场处罚执行的程序违法。当场处罚并执行只能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己以下的罚款,而对陈玉柱的处罚数额超过此限,并且不具备特殊情况的要求,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答案]环保局可以再作出吊销造纸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环保局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相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本案中市政府发布关于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实质上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侵害了乙、丙、丁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7.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实习改革初探 篇七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实习,改革

一、专业实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为法治建设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和后备力量。尤其是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竭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 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而高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却面临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局面, 供需之间出现严重脱节, 归根结底, 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出现了严重脱节, 表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四年的学习, 绝大部分学生尚没有培养起缜密的法律思维, 对司法实践缺乏应有的认知, 毕业之后, 面对司法案件依然无所适从。.

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 具有职业教育的特征, 这决定了只有在专业实习中才能真正消化和吸收知识。以国际经济法为例, 学生普遍觉得这门课程难懂难学, 不好理解, 甚至觉得学了也没有多大的用处, 原因在于课本文字与社会现实离得太远, 用僵硬的文字去解释什么是“FOB”, 什么是“CIF”, 永远都是晦涩难懂的, 包括教师本身在内, 如果没有从业经验或者切身体会, 他的讲解也仅仅只能停留在照本宣科的层面, 他的知识也是死的, 是不自信的, 是接受不了实际检验的。相反, 用笔者已经毕业的一位学生的话来讲:“只有当我真正地看到大海, 看到汽笛鸣响的货轮, 真正成为外贸公司的职员时, 我才真正了解到什么是‘FOB’, 什么是‘CIF’。这句话让笔者和很多同行深感震动, 法学教育的失败不能简单的归结于老师能力或学生素质的问题, 我们已经竭力去探求课堂教学如何生动、全面, 如何适应职业需要, 但是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即专业实习, 这一环节是法学教育的关键, 书面的知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有生气,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专业实习是法学教育成败与否的关键。

二、法学本科教育中专业实习的现状

(一) 专业实习时间过短, 达不到培养法律技能的目的

目前, 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都安排在第七学期, 为期一个月到二个月, 这一实习期显然过短, 一件民事案件的处理少则需要三个月, 多则半年;而刑事案件亦是如此。学生在一到二个月实习过程中, 根本无法全过程处理一宗案件, 实习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 专业实习不受重视, 往往流于形式

很多高校都并不从思想上重视法学的专业实习, 因为, 从浅表层面上看,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并不和实习有所联系, 相反, 考研率、司法考试通过率更多的能够体现教学效果, 由于, 现阶段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 因此, 书本上的东西成为学生能否通过的关键, 学校、教师和学生都把重点放在了课堂教学上, 专业实习则成了流于形式的东西。再加上很多高校将法学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 这一安排本来无可厚非, 因为参与实习的前提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已经授课完毕。冲突的是, 这一时间段恰逢学生毕业找工作、复习考研和复习司法考试的关键时期, 很多学生的注意力无法放在实习上, 对于实习, 只是敷衍了事。

(三) 实习单位接受毕业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

实习单位接受毕业生实习的积极性之所以不高,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实习单位从接受实习生上得不到足够的收益, 一方面, 学校实习经费紧张, 无法给实习单位支付足够的费用;另一方面, 也是更重要的, 学生实践能力差, 知识不牢靠, 在实习期间不能够很好的独立胜任分配的实习任务, 甚至由于实践经验的和处事能力的不足, 会给实习单位“越帮越忙”, 因此, 实习单位接待的热情不高, 指导老师怠于提供有效的积极地指导, 由此也进一步影响到学生的实习热情, 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四) 学生无法全过程的参与案件的处理, 实习效果不佳

法学专业的实习单位以法院和检察院为主, 实习单位往往采取把学生分配下去, 一位指导老师带一到多名学生的模式, 这样的实习模式会带来一个严重的不足, 就在于学生没有机会全过程的参与到一宗案件的完整处理, 无法全面地了解实践社会, 更无法深刻体会到课堂理论与实践社会所存在的差别。学生对其他部门的办案程序毫不了解, 对本部门的司法程序运作, 由于前述的时间有限, 往往也只是一知半解, 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实习目的无法实现。以检察院实习为例, 学生分别分配在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监督检察等等各个部门,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 并不变换岗位, 那么分在反贪污贿赂部门的学生只能对承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而对于审查、批捕、起诉等司法程序无所认知, 分在各个部门的实习学生都是如此。更有甚者, 有学生被分在非业务岗位, 专门负责捆扎案卷, 整理案卷, 这样就更是与实习初衷有所背离了。

三、法学本科教育中专业实习的改革

法学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比如学生实习兴趣不高, 懈怠应付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 指导老师不愿意带, 实习效果不佳, 实习目的难以实现, 从而又使得学生能力得不到培养, 学生从实习过程中无所收获, 学校和学生都不重视, 如此下去, 就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而无法自拔, 笔者认为, 要从这一怪圈中跳出来, 就必须对专业实习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建立起“全程式”的是法学专业实习模式。所谓“全程式”的法学专业实习模式, 是指让学生在充分有效的时间内, 全过程的了解实习单位各个职权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司法运作程序, 能够切身地认识司法实践与课堂理论联系和差距的一套实习模式。笔者认为建立这套模式的关键有以下几个:

1.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笔者在这里不提学生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而是强调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综合素养, 是因为这才是学生在实践当中最缺乏的东西。很多大学生具备不少知识, 却不具备与人相处和沟通的能力, 不具备遇到问题沉着应对, 合理解决的能力, 不具备面对社会问题足够的兴趣、热心和洞察力。这样的学生在实习单位中, 不能准确领会指导老师、单位领导的意图, 不会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 创造最为有利的学习空间, 不能和其他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甚至有的学生不能够独立的书写司法文书, 错别字、病句满篇。因此, 应该从学生入校起, 就抓学生的素质教育, 不能功利仅仅开设和专业有关的课程, 应当增加选修课的种类和门次, 比如艺术赏析、心理学、伦理学、史学、哲学等等, 建议把大学语文作为必修课。

另外, 应当丰富化、合理化学生的评价标准, 鼓励有健康心态、创新思维的学生, 而不只是以单一的卷面成绩衡量学生, 要重视和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脱离了社会就失去了生机, 法律人应当具备广博丰富的知识、热情强大的内心、建立起博雅的人格和高尚的审美情趣。笔者认为这一点是要靠积累的, 但也是最为重要的, 模式是死的, 人才是活的, 模式总有弊端和缺陷, 优秀全面的学生却能够扬长避短, 得到最大的收益。

2.变一次性终结性实习为分阶段全过程实习

实习时间的有限性是实习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在临近毕业时期安排长时间的实习又不现实, 笔者建议把实习过程分散开来, 改变大多数院校的一次性终结性实习模式, 开展分阶段全过程实习, 这里的全过程指的是让实习与理论学习相结合, 贯穿法学本科教育的四年学习时间,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观察性实习, 安排在大学一年级, 这个阶段学生刚刚接触到法律, 在学习一些基础课程的同时, 可以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观察、体会, 与法律从业人员交流、座谈, 书写心得笔记, 时间可以分散于课余时间或固定在每周一两天, 可以由教师推荐、学生自主联系, 也可以进行统一安排。

第二阶段:体会性实习, 安排在大学二、三年级, 这个阶段主要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完整的司法程序, 了解实习单位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运作, 体会司法实践与课堂理论的联系和差距。这一阶段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 使学生能够尽可能的到各个职权职能部门工作体会一定的时间。

第三阶段:针对性实习, 安排在大学四年级, 这个阶段学生临近毕业, 有了一定的就业意向, 同时也完成了基本课程, 由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实习部门, 学校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一阶段学生有针对性地接受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 完成实习任务, 书写具有一定水准的实习报告。

以上三个阶段, 随着学生认知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而一步一步加强实习深度, 第一阶段重在观察了解, 第二阶段重在体会认知, 第三阶段重在实际演练。

3.全程式式实习要还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至少全面完整地处理或协助处理过一件案件

8.加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 法学专业 实践类教育 思考

一、法学专业学生的应有素质

从世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史来看,法学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学科,但从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历程以及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而言,法学则应是一门朝阳学科,正处于规模发展状态。法学学科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政治性、社会性,相应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是:(1)具有优良道德品质;(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3)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4)了解、熟悉国家法律制度;(5)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归纳、判断的能力;(6)具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7)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8)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9)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些素质既是法学学科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也是时代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主要通过高校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对法学专业学生加以培养和锻造。不难看出,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应有素质中,实践能力或者说实践素质的要求非常凸显、非常重要。

二、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

目前,国内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大都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按照中宣部、教育部于2005年的部署和要求,在高校本科生中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五门必修课程。二是法学专业课程教育。是指属于法学学科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三是实践类教育。本文所称实践类教育是指在校内外开展的与法学学科相关的课堂外的实践活动。常见的有:专业实习、庭审旁听、模拟法庭、专家讲座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使学生获取新知、学以致用、锻炼能力,达到培养其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和专业课程教育明显占据优势,安排课时较多,在校内进行,较为便利。但实践类教育则相对较为薄弱,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及成因如下:

(1)培养方案体现少。思想不解放,沿袭以往的培养观念和做法,在培养方案中大量体现课堂灌输,忽视实践类教育,实践类教育所占比例偏低,较为常见。(2)实践活动安排少。实践活动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加上当今各类风险不断增多,有的高校或者直接工作人员对实践活动尤其是在校外进行实践活动并不积极,尽量少办或不办。(3)以自办模拟法庭取代法院审判旁听。有的认为,在校内组织学生自己开办模拟法庭省心省事,就可以了,不必费事费时跑到法院等司法机关去,以自办模拟法庭取代法院审判旁听。(4)毕业实习不够规范。据了解,有的高校实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管理过于松散,教师和学生仅有电话联系即可。这样一来,对于有的学生而言,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在毕业实习中投机取巧,人未到实习单位,照样开出实习鉴定的现象时有发生。(5)经费短缺难以开展。有的学校对法学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较少,开展校外实践类教育活动缺乏财力,无法进行。

三、加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的建议

针对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存在的上述问题,高校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保证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1.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工作

高校领导、法学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不仅应当首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应当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只有层层思想重视,层层真抓实干,才能将其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培养的整体计划和目标,其中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不可或缺。高校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培养理念,完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的地位,加重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所占的比例,以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保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类教育活动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开展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活动,应当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开创性,鼓励、引导他们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类教育活动。除了前面提到的常见的实践类教育活动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其他新颖的方式方法。譬如,组织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短期见习;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社会调研;组织学生到社区、乡村宣传法治;等等。

4.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办法

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保证根本目标的实现。在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的管理方面,一不能不管,放任自流,二不能一管就死,无人愿做。在管理方式方法上,不能过于细致和烦琐,应当制定一些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尽可能地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活动开绿灯、提供便利,保证其顺利开展。

5.进一步加强对法学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

高校应当本着既立之则建之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法学专业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法学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尽可能保证法学专业建设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条件,为法学专业实践类教育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2]史卫民.对法学专业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探索与思考[J].黑河学刊,2006,(4):80-81.

9.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九

2017法律硕士论文:高校法学专业实践

教学档案的管理

摘要: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模拟法庭实训、法律诊所见习、服务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归档材料各有不同,其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和取用管理四个方面。以下内容由凯程法硕高端辅导班的编辑为同学们整理归纳。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档案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社会对于应用型、操作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解决法学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这一供需矛盾,许多高校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了很多实践环节和内容,如模拟法庭实训、法律诊所见习、服务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见习、专业实习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许多高校虽然实实在在地开展了实践教学,但却不重视相关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笔者认为,法律实践教学工作应该善始善终,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作为最后收尾阶段的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环节意义重大,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一、规范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的意义

1.有助于对法学实践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实践教学规范开展。对过程的严格控制有助于获致理想的结果。在实践教学展开之前,有必要通过文字说明和模板示例的方式对材料归档提出明确的要求,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指示。以法律诊所见习为例,在校内接待咨询后,学生应该根据材料归档要求填写法律诊所工作记录表,列明咨询人基本信息,并从咨询事项和回复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在每次随导师出诊见习结束后,应该从见习事项、导师处理、习得体会三个方面进行总结。类如这样对归档材料结构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的指示,将有助于学生在见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观察见习,有助于学生见习后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并逻辑清晰地进行书面整理。另外,这也有助于为指导老师提供一个指导和评价学生见习情况的借鉴,从而更好地保证法律诊所见习的教学效果。可见,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能促进教学的日益规范化,否则,实践教学就可能出现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归档材料千人千面,不利于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

2.有助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法学实践教学规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档案材料是过往实践教学过程的记录,是经验的结晶,同时也能反映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憾。在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学单位应该组织指导教师进行研讨总结。此时,通过调阅档案材料,可以发现问题,总结教训,积累教学经验,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3.有助于教学工作原始记录的整理留存,为教学评估检查提供可靠的材料支持。实践教学档案材料是对过往实践教学工作第一手的可靠记录,客观反映了实践教学的工作过程,呈现了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这些材料可以成为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专业验收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是办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教学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实践中,有些教学单位由于平时不注意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保存,以至于到了评估检查时才手忙脚,临时根据四处搜寻的残缺记录,甚至凭靠模糊的记忆,来重新整理材料。这样做不仅难以自圆其说,反而可能适得其反。所以,扎实做好平时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最为省时省力、可信可靠的方法。

10.行政管理专业介绍 篇十

本专业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养具有本科学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能够适应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活动统筹、策划能力,社会调研和信息处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述能力和社会人际关系沟通、协调能力的复合型的高素质管理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基本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行政学、法学等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

(3)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

管理学、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公共政策、社会学、政治学、管理文秘、管理沟通、市政学、组织行为学、行政法学、公共经济学、行政伦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电子政务、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数理概论与统计、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西方行政学说、行政案例分析,等等

就业方向:

11.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十一

关键词: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机制

收稿日期:2010-10-12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题“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研究”(湘教通[2010]243号序号:461号)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刘建发(1971-),男,湖南衡阳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二、国外模拟法庭教学借鉴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所选案例典型性不够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二)教学目的单一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过分注重庭审程序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四)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的措施

(一)精选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二)合理分派角色,讨论案例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三)精心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四)充分准备,正式开庭

开庭前可发布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五)及时点评,全面总结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参考文献

[1]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5,(6).

[2]杨云霞,郭慧敏.模拟法庭教学改革模式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8).

[3]杨萍.模拟法庭教学评价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9,(5).

12.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研究 篇十二

1、社会转型理论。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转型”理论被我国学者引入并赋予其新的内涵, 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一文中较早地阐述了社会转型理论, 他认为社会转型的典型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性发展、结构性变动、数量关系分析框架。笔者认为, 社会转型理论比较复杂, 应从多个角度理解这一理论:首先, 该理论的内容集中反映为社会整体结构的变迁;其次, 社会转型的过程非常复杂, 它体现了两种不同社会范型相互渗透抑或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相互融会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矛盾冲突;最后, 社会转型理论充分剖析了社会在发展变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和规律, 社会转型的结果将导致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发展。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着整体结构变迁的重大任务, 社会转型理论所揭示的要义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社会转型, 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成人发展研究。

发展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人生任务, 成人既面临发展的需要, 也具有发展的可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在知识社会中, 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引导成人学习, 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 也是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价值追求。第一,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需要;第二, 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学习是机体改变自身, 适应环境的一种活动, 越是高级的生命, 学习行为越复杂、越明显, 学习活动对自身发展和发挥其生命的张力越具有重要意义;第三, 引导成人学习, 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育人是根本, 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就是要挖掘成人的潜能, 促进成人的发展, 实现人的现代化。

3、终身教育理论。

终身教育概念提出后, 由于其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 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具有极强的理论概括力,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变革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终身教育的思想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 但是发展势头迅猛, 开始广泛地传播起来。终身教育理论对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尤其对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 它确认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存在价值, 引导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指明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之途, 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需要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导下, 在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积极主动的变革。

二、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基本范畴

1、转变观念。

教育观念是不同的教育主体对教育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 它来源于客观存在着的各种教育事物和现象, 同时具有情感性和评价性, 是知、情、意的结合与交融。正是因为教育观念这一特点, 决定了它在教育变革中的重要意义。任何先进的教育改革都是从新的教育观念中生发出来的, 任何教育改革的困难都来自于旧的教育观念的束缚, 任何教育改革的尝试都是新旧教育观念激烈斗争的结果。教育观念不转变, 教育改革就无从谈起;教育观念一旦转变, 许多问题和困难便有可能会迎刃而解。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 必须首先从观念的转变入手, 摆脱传统落后的教育观念的束缚, 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教育观念。就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而言, 当前需要转换的观念主要是:在教育目的观、价值观上, 实现从“成材”到“成人”的转换;在师生观、教学观上, 实现从“重教”到“重学”的转换;在学习观上, 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转换。这三方面观念的转换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 逐层递进。

2、创新制度。

教育制度不仅是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 更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 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教育观念的转变如不通过制度调整和重新设计使之具体化, 则会落空。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笔者主张, 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 应该取消全国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 实行注册入学的招生制度, 放开入学条件, 改全国统一招生为高校自主招生;改考试入学为注册入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凭高中会考成绩、学习工作的各种证明以及参加普通高考的成绩等向有关成人高校提出申请;成人高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根据各自学校的情况自主招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成人都可以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入学时间、学习形式、学习专业、课程安排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 学生入学可不拘于固定的学习年限, 对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 允许中途离校, 一旦想回校继续学习时, 原来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这样的招生制度, 不仅符合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开放教育的特点, 也适应了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生源不足的现实需要。

3、调整结构。

调整办学形式结构, 使之多样。办学形式结构反映了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的比例关系。成人高等教育属高中后教育, 面向广大在职、从业、待业人员, 具有对象的广泛性和任务的多样性特点, 这就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实行多样化办学, 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不同求学需要。

调整类别层次结构, 使之合理。类别层次结构是指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大类别, 以及学历教育中本科、专科层次的组合比例关系。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结构的合理化, 它包括: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类别层次结构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相契合, 符合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 体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的低重心特点, 有利于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三、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推进策略

1、创建开放式网络化学习的转型策略。

开放的学习网络是组织和个人有效学习的基本条件, 在学习型学校的创建中, 这包括:校、系、教研室和个人四级学习体系的建立;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报刊资料和多媒体网络等学习基地、设施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各种论坛、沙龙、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对学习氛围的营造, 等等。所有这些, 都在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创建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学院构建了从校领导到教职员工的各级学习体系, 创设了学校成员及时沟通、交流和讨论的良好学习环境, 建立了各种学习小组, 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 使学习成为一种制度, 形成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多样化学习方式, 形成校内成员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成人高校开放式网络化学习模式的创建, 不仅是成人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也是实现整个成人高等教育系统转型的组织保证。同时,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成人高等学校应善于发挥已有学习资源的作用, 引导全体学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调动师生员工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把学习作为实现个人发展, 推动学校组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首选。

2、建立市场化开放办学的转型策略。

社会转型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社会背景,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 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与经济的转轨相适应, 引入市场机制, 这既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客观要求, 也是转型的重要保证。首先是办学的市场化。成人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 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利用与经济部门、行业、企业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 走出封闭, 实行开放办学, 广泛吸纳社会资源, 通过市场运作, 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 筹措教育发展基金。此外, 成人高等教育不仅要面向行业和企业, 还应该拓展自己的服务面, 面向社会大市场, 进入广大的农村、社区以及中西部地区, 实施开放办学。其次是招生的市场化。要求成人高等教育努力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 提高自身竞争力:第一是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以社会和市场需要为参照, 不断调整专业设置, 努力吸纳本地生源, 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培训各类高级应用人才, 使他们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建设的主力军;第二是扩大招生领域和范围, 对各地生源市场进行细分, 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 正确选择目标市场, 准确进行市场定位,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 采取不同的生源竞争策略, 努力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强”, 在激烈的生源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最后是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设置的市场化。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进一步调整成人高教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设置。

3、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引导的转型策略。

运作的有序化使得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任务艰巨而复杂, 涉及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 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 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具体运作, 应充分体现系统有序的原则, 通盘考虑, 整体规划, 分步推进, 分类引导。

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 是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走向和价值预设, 它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步到位, 应该实施分步推进的策略。具体来说,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应先行职业化的改革, 在职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引导整个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系统向学习型迈进, 并最终实现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分步推进的同时, 还必须同时注意分类引导。多样性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 具体体现为:办学形式多样、学习方式多样、对象多样、层次规格多样等等。多样性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注意分类引导, 对不同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应该采取不一样的转型方略, 不能以同一个模式对待差异颇大的成人高等教育。笔者在前文中主要依办学渠道的不同, 把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致划分为三类:院校类、考试类和远程类。对这三类成人高等教育, 在转型的具体推进上应该有所区别。

加强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 确立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调节和管理成人高教工作, 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础, 也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重要保障, 不仅非常必要, 而且十分紧迫。成人高等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与整个成人教育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但在我国, 成人教育的法制建设步伐一直滞后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现实, 也滞后于其他教育, 尤其是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的成人教育法, 来统筹规范协调整个成人教育活动, 加强立法是成人教育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J].中国社会科学, 1992.5.

[2][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3]陈联.终身教育理念下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J].高教探索, 2011.1.

13.物流管理专业介绍 篇十三

物流管理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物流管理和物流工程基本理论和业务技能,能适应企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管理需要,具备物流系统设计和物流经营、管理、决策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内外贸公司、工商企业以及各类港口、码头和机场等物流企业从事物流管理工作,也可在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般经过四年学习,会获得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具备的能力:

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具备物流管理的应用程序操作能力,物流信息组织、分析研究、传播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能进行物流系统分析、设计和规划,具有物流管理的基本能力。,其开设的课程大致有:现代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系统、储存与配送管理、企业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仓储技术管理、采购实务、运筹学、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物流设备与设施、物流财务管理、生产实训和课程设计、国际物流等。下面就对这些专业做下介绍。

专业课程介绍和分析:

现代物流管理:主要学习物流的基本概念、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供应链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等方面知识。学完此课,学生应该掌握物流有关的基本概念,能够合理解决常见物流问题,能够诊断常见物流现象。

国际贸易实务:主要讲授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学说;西方主要的国际分工学说;国际贸易的基本政策与措施;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多边贸易体系;国际经贸协定等理论内容;国际贸易术语及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履行中的各个环节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国际贸易中的传统和新型的贸易方式等。本门课程强调应用理论于实践当中,从而使学生在学习后具备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基本技能,技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主要的政策措施,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

市场营销:该课程研究企业如何将产品或劳务有效地转移到消费者或用户手中,通俗地说,它是一门研究如何做生意和搞竞争的学问。主要内容包括怎样识别市场需求,分割市场以及针对目标市场所采取的营销组合策略如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等。

电子商务物流:本课介绍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模型、框架体系、技术基础、解决方案、现阶段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不足等内容。重点突出电子商务与物流密不可分的互补关系。

供应链管理:该课程主要介绍了供应链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供应链的基概念、结构模型及其特征;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及内容。提出了战略伙伴选择的考虑因素及方法,三种战略联盟形式;供应链选管理中信息的价值、信息技术和决策支持系统;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管理和物流管理。阐述了根据供应链的特点优化运作流程、进行企业重构、确定了相应的供应链管理组织系统的构成要素及业务流程重新设计的原理、供应链企业的绩效评价体

系及方法;全球供应链的类型及形成过程。

储存与配送管理:了解仓储工作中的计划管理、入库保管、货物收支等环节,了解各类硬件技术的类型,受力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货物的分拣、包装、及在配送过程中的运输路线的规划,使学生具备运用现代化仓储技术及现代化配送技术对物流过程的仓储环节和配送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合理组织。

物流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作用;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系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信息与网络安全);物流管理过程中应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物流信息标识技术;物流信息采集技术;物流信息交换技术;空间数据管理技术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包括:自动化搬运设备,自动化仓库,运输优化调度和车辆配载,仓库管理系统(WMS),物流仿真,MRP,ERP,VMI/CMI,CPFR等)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化。

运筹学:本课程是用数学方法研究各种系统最优化的问题。何发挥以有系统的效能,应用数学模型来求得合理运用人力、物力的最优方案,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决策的有关信息。主要内容有:线性规划、运输问题、网络技术、决策论、对策论、存储论。

采购实务:主要介绍采购战略、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方法、采购价格确定、采购谈判、采购合同制订、采购质量保证与采购绩效评估等基本理论和方法。该课程的考核目的是检验考生掌握本课程基本知识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物流采购中的实际问题,从事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能力。

运输管理: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物流运输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和运作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物流运输概述,物流运输基础,物流运输组织,物流运输选择与决策,运输成本、绩效和价格管理以及物流运输商务管理。

企业物流管理:是以物流企业管理思想和原理为主要理论框架,从物流的基本概念开始,综合研究物流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对物流企业管理的系统观念、管理基础、物流企业组织机构、市场研究、决策和计划管理、企业文化、作业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以及资本运营与评价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同时重点对物流与运输活动中所涉及的管理原则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

物流财务管理: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掌握现代物流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达到物流职业经理中级证书要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标准。

生产实训和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训练及设计,物流环境地理实训及设计,运输业务、仓储实务实训及设计,采购业务实训,物流电子商务实训及设计,识别技术、物流设施与设备实习,物流系统、第三方物流实训及设计,专业综合训练(物流软件应用)。

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是组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不同国家内流动的活动。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扩展,是跨国界的商品的空间转移。本课程首先对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国际物流与区域物流、国际物流方式、设施、技术、物流的标准化、物流成本管理绩效评价的理论与应用问题,使考生掌握国际物

流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管理要求。

性格比较开朗、乐观,善于和人相处;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能认可他人长处,虚心学习并接受他人的意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愿意和能够自觉勤奋地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英语能力较强,口语及书面语流利;对新事物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且能在学习基础上有一定的创新。在大学所学专业是物流,而且在相关服务行业及销售行业公司实习过,所以很乐意在这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行业里规划并发展自己。谢谢!

14.工商管理专业介绍 篇十四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自身素质全面发展的、具备从事工商经济活动与工商企业管理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各类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从事工商管理类专业工作的复合型高级应用型人才。

工商管理专业特色:

①通过安排现代工业和信息技术、管理专业课程以及各种实践类课程的学习全方位提升学生的创新及创业能力、生产运作及营销管理能力、企业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投资融资分析及管理能力;

②通过应用文写作、ERP、SPSS、金融投资分析及金融服务行业后台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及各种企业专业管理软件的应用学习侧重高级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主要课程: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平台课程有: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运作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投资学以及商务沟通与礼仪、团队建设与领导科学等。

设置两个培养方向:企业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

企业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课程:组织行为学、行政学原理、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绩效与薪酬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课程:市场调查与预测、项目管理、资产评估、创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模块:通过投资学、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创业管理、项目管理等课程学习,可以从事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及证券投资分析、企业融资策划、市场调查与预测、市场营销等工作,也可以自行创业。

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块:通过行政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绩效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规、企业文化与团队建设、公文写作等课程学习,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政府机构等部门从事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考研:除报考工商管理类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研究生外,还可以报考经济学类各专业研究生。

15.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模式培养 篇十五

一、院校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 强化教师队伍

在高校中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 其前提需要对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进行改革, 学生进入高校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 是接受法学教育的介质, 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介质, 高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的主要教学对象是需要接受专业法学知识教育的高校学生。因此, 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应该由原来的理论教学转变为实践能力教学[1]。

提高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育队伍建设投资, 应该从根本上对学校中该专业教师进行了解, 在学校中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料库, 将教师进行集合, 组织以开放教育法学教师为主的教师交流小组, 促进教师之间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除基本教学导师之外, 设立相关的导师助理、以及外聘法学导师, 帮助教师进行专业教学, 从学生的学生经验等方面进行全方面教学。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 采用信息科技将教学课程进行优化, 将教学内容与专业的法律职业考试进行结合, 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学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对于人才的培养。

二、将学校中关于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进行优化

(一) 院校自主开发教学信息软件, 实现开放教育法学教学

在学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其主要的教育方式是利用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支持, 学校要将互联网技术覆盖全校, 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教学进程进行优化, 进一步提升学校在开放教育法学的教学质量[2]。同时, 学校为了不断发展的学生需求, 以及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要求, 不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专业教学进行支持, 同时要利用院校自身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人才, 对相关的教学软件进行研发, 建立学校自己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 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内信息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 实现校内信息结合, 通过信息互联网模式进行开放教育法学资源的整合

在学校中不仅要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方式进行互联网模式优化, 在相关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校开放教育法学相关书籍管理等都要进行互联网技术优化。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相关教学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 方面学生进行资料查找, 同时教师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过程中, 将其教学质量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 让学生通过资料的查找自主进行学习, 体现了学习的平等[3]。同时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需求的角度来看, 学校通过对专业相关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 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及教师进行资料查找。

三、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

在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方面, 除了对教师队伍以及教学方式进行优化之外, 在教学体系上也要进行优化。在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现在, 在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中融入互联网技术, 不仅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方法, 同时也是将远程教学与面对面教学进行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

与此同时, 通过设计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所需要的网络学习软件, 建立学生之间进行自主沟通的体系, 将软件内容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内容相结合, 在软件中设置相关的公告栏、学生选课、学习内容检测、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相关的考试范围知识搜索等相关内容。全面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 提高对于开放教育法学学习的积极性, 开拓学生思维, 将现存的院校考试基本模式进行创新, 开展更加多样化的互联网学习、检测、以及全面性的考试模式。

四、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

互联网技术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应用已经逐渐普遍化, 尤其是网络云在教学中的应用。网络云作为网络技术的新领域, 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尤其是在网络远程教学中, 网络云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技术支持, 完成了通过网络进行教学的教学目标, 教师与学生通过手机端或是电脑端完成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远程学习。

与此同时, 在教学资源方面, 教师要及时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调整, 及时将专业学习资源进行发放, 将开放教育法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模式进行重视, 通过对网络教学优势的利用, 从而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另外, 在教学模式的设置过程中, 教师要将专业相关资源进行一定的整合, 从而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资源的使用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模式的培养, 对教学模式、教学资源等进行改革和优化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中通过对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优化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优化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等四个建立过程的论述, 进一步研究了创建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 从而实现了专业人才的培养, 促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言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 10:116-118.

[2]蔡钒.开放教育法学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研究[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02:23-27.

16.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介绍(2013.3) 篇十六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建议

前言

目前,我国大多数文科性和综合性大学都设置了法学专业,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就是为社会培养出实践型人才。从目前的形式来看,高校对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不够合理,教学过程中对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缺乏理论与实际联系的能力,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因此,高校急需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时间少

我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以理论教育为主,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实践普遍较少。从师资队伍层面来看,大多数高校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都缺少在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一般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或者是博士生,这些教师虽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从学校设置的实践教学层面来看,学校很少为学生安排实践课程,大多数都是毕业前几个月为学生安排实习场所,由于时间紧迫,学生很难全面了解具体的司法程序,不能循序渐进的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实习过程往往都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1]。

(二)法学实践缺乏外部条件的支持

法学实践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实践,它对于外部条件的要求较高,需要学校、教师乃至整个社会的支持。首先,实践场所非常少,经费不足,使很多实践活动的开展受到阻碍。其次,在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案例中,往往需要对人际关系以及利益关系进行处理,与道德标准和当地文化相结合,这就对指导教师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教师肯投入精力和时间。但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没有直接关系,教师往往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放在科研上,也就是说,缺乏相关制度激励教师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2]。由于法学的实习基地都是法院、检察院等重要严肃的场所,本身所能够接受的实习人员有限,很难完全使用解决实践场所问题。

(三)对实践教学的规范性较差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实践教学的内容不丰富,范围较窄,很多环节具有一定的随意性[3]。各个实践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差,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實践体系,这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是非常不利的。另外,将实习集中在毕业前夕,学生面临毕业论文、就业、考研等多方面的压力,没有足够的精力去认真对待实习,很多学生都抱着“应付”的态度,学校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管不严格,没有明确的实习目标,没有规范的考核标准,通常只是对学生的出勤进行考核,至于具体的实践中学生的表现则没有硬性的规定。学生本身接触实践的机会就不多,对实践教学的监管又不科学,操作性不强,无法发挥实践教学的价值。

二.加强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实践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对案件进行重演。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能够使学生温习学过的理论知识,还能够全面了解司法程序,在模拟的过程中提升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的检验法学的理论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开展这种实践活动对外部条件的要求低,可操作性较强。

1.过程

第一步,要做好准备工作。学生对所模拟的案例进行熟悉,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角色,教师对学生组建的团队进行综合管理。模拟法庭中,教师的职责不单单是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监督,而是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学生进行启发式的指导。整个准备阶段要细化到怎样接待当事人,怎样对证据进行调查,怎样在法庭上进行有效辩论,怎样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在指导法官这一角色的时候,要将重点放在如何控制审判进程以及制作裁定书上,在指导原告这一角色时,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运用证据上,在指导被告这一角色的时候,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辩论、回击对手上。第二步是对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每位学生应该充分掌握自己所扮演角色的特征,整个过程应该遵循法律的要求展开,教师旁听,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当场打断。最后一步是对模拟进行总结,旁听的学生谈谈对本次模拟法庭的感悟,参与角色扮演的学生总结哪里没有发挥好,哪里还存在问题。参与旁听的教师对整个模拟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程序中出现的错误,帮助学生进步[4]。

2.建立模拟法庭的考核标准

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就是巩固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为了使这项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价值,学校应该建立模拟法庭的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规范的考核,并将这一活动的考核结果纳入期末或者毕业综合成绩中,引起学生的重视。具体评分应该依据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学生所选择的案件是否具有模拟的价值,案件是否涉及到足够的专业知识,案件是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第二,模拟者对整个案情是否足够熟悉,是否能够掌握整个司法程序,庭审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第三,组织工作中对人员的调配是否合理,学生所模拟角色的难度有多大。第四,模拟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角色的要求,辩论中语言的条理是否清晰等。考核由旁听的学生以及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规范的考核标准能够使学生更加重视模拟法庭的活动,端正态度,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中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法律援助是我国为经济困难的公民设置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文明程度。国家在立法上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各个高校就是支持这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效利用了社会资源,不仅支持了国家的法律援助事业,学生还能在活动中接触真实案例,增强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5]。

1.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途径

学校应该抓住各项契机,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首先,选择我国的法治宣传日,学校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可以发放宣传单、组织街头咨询、举办法学论坛交流会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到基層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尤其要抓住“三下乡”活动的契机,到农村地区宣传法律知识,对农村地区作法律调研,为村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三,就地取材,将校园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训基地。很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平时消费、勤工俭学、签订毕业劳动合同等方面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不了解,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为本校学生提供法律帮助,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第四,面向社会开展案件代理活动,为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学校要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目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这项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学校应该将其纳入实践教学的管理中来,为该项活动提供经费以及场所,同时与当地政府和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支持[6]。

2.建立法律援助活动的考核标准

要建立法律援助活动的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参与情况以及活动效果进行考核,并纳入期末或毕业的成绩评定中。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国家的规章制度,禁止损害法律援助中心的名誉。其次,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参与者必须毫无偏见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热情接待,合理运用法律条文清晰的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第三,参与者要对手中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给自己的任务。活动报告中,参与者要填写具体参与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主题。对活动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并写出自己的体会,教师根据这些基本信息以及受益者的反馈对学生的成绩做出评定。

(三)在实践教学中开展“旁听”活动

这里所指的旁听是指对真实的审判案件进行旁听,这项活动的开展需要学校与当地法院积极沟通,为学生争取到法庭旁听的机会。与庭审模拟不同的是,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观察整个庭审的真实过程,了解每一个环节的细节。

1.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

学校与当地法院沟通后,选择与学生理论知识联系紧密的案件,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学校直接在网站上公布近期法院的庭审案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自主选择。要求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旁听。另外,法院也可以在高校里选择合适的场所审理案件,方便学生参与其中。庭审过程中,学生要仔细聆听每一方的陈述,总结庭审中的要点,将案件与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联系起来,庭审后要积极与法官、指导教师沟通,对于不明白的问题要积极提问[7]。

2.建立庭审旁听活动的考核标准

学校要严格要求参与庭审旁听活动的学生,旁听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首先,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其次,没有经过允许不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或者摄影。第三,不能随意走动,不能进入审判区。第四,不能做出发问、鼓掌,喧闹等妨碍庭审的行为。最后,保护庭审现场的卫生环境,不准随地乱扔垃圾等。庭审结束以后要完成旁听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旁听表现以及报告的完成情况给出成绩,并纳入期末或者毕业成绩的评定中。

总结

高校设置法学专业的目的就是要为社会培养出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效应该积极开展模拟庭审、法律援助以及庭审旁听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法学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对实践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史卫民.完善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7:48-49.

[2]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D].山东师范大学,2008.

[3]姜发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池州学院学报,2012,05:138-141.

[4]马勇,张晶,张晓林,于京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与出路[J].中国外资,2012,24:342+344.

[5]张晓萍,王铁.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3.06:137-138.

[6]赵青.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时代教育,2014,17: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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