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整改报告

2024-11-26

车辆超载整改报告(精选10篇)

1.车辆超载整改报告 篇一

超载超速隐患整改报告

崇安交巡警大队:

接崇安大队通知,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2011年春运期间查获本单位苏B-21206客车驾驶人尤如兵,于2011年2月13日超载1人。苏B-37686客车驾驶人孙勇,苏B-37686驾驶人李晓东超速通报。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对乘客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不安全隐患。公司领导针对以上3次通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此公司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① 认真学习3月28日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隐患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

② 车队车主全面排查超载超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对经常违法、经教育不改正者报公司安技部(举办专题学习班),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 对三起违法行为利用短信平台发送通报情况,并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

④ 召开违法分析会,由违法驾驶人作经过情况及认识,从中教育全体驾驶人及违法者本人,根据认识态度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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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2日

2.车辆安全整改报告 篇二

尊敬的安委会领导: 由于我公司在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方面有漏洞,造成以往交通行驶中有个别车辆驾驶员违法较多,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反映出我们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对此公司深感内疚。安委会对我们采取了严厉批评,我们虚心接受,这是对我们的警示。

我们为了加强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改变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诚恳接受安委会的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交通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促使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有针对的教育,进行违法公示和企业内部经济处罚。

三、坚持在定期的工作会议上把交通安全和交通执法情况列入议程。经常进行检查和提醒,以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守法意识。

四、加强对超速、酒后驾车、闯红灯、走禁行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

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不让车辆带病上路。

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交通法规,遵守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本整改措施,使我公司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北京索科自动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2009年8月6日篇二:交通安全运输整改报告2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

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整改报告

榆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09年6月24日,榆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到我单位,就货运安全生产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我单位货运安全生产基本达到了货运安全生产的要求,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1、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例会记录、学习培训记录;

2、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例行检查情况;

3、事故报表。

根据以上整改要求,我单位作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1、我单位责成有关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交通运输安全文件、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及管理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尚启耀 成员:褚红兵、吴杨云

2、完善营运记录,按照营运要求制定了机动车辆例行检查记录表,要求司机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和记录。

3、事故报表,我们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加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4、在营运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我们举一反三,实行了全院司机交通安全运输责任管理,明确了司机的安全责任。

附件: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例行检查记录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例行检查表

交通安全例会会议签到表 篇三:交通违法整改措施 xxxx公司

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近日接贵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我公司在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方面有漏洞,造成以往交通行驶中有个别车辆驾驶员出现违规情况,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反映出我们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对此公司领导深感内疚且非常重视。交管局及检查组对我们进行了严厉批评,我们虚心接受,这是对我们的警示和帮助。

为确实做好我公司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我公司驾驶员队伍建设,提高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杜绝或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变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良的驾驶习惯,现将本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积极诚恳接受安委会的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交通安全工作整改措施,真正做得惩前毖后。

二、促使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有针对的教育,进行违法公示和企业内部经济处罚。详情如下:

1、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发生首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2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

2、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累计发生两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4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

3、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累计发生三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10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另公司内部计大过一次。

三、坚持在定期的工作会议上把交通安全和交通执法情况列入议程。经常进行检查和提醒,以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守法意识。

四、加强对超速、酒后驾车、闯红灯、走禁行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原则上来讲不低于第二项中的2倍处罚或酌情增加。

五、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

六、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不让车辆带病上路。以上是我公司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整改措施,不足之处请贵单位给予批评指正!我公司今后一定认真执行交通法规,遵守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本整改措施,使我公司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一个新的面貌。xxxx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八日篇四:车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沂水镇武家洼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许多孩子上下学有了接送车,这虽然方便了学生上学,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上、放学道路交通安全,落实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范围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私家车辆和营利为目的社会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学校成立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校长要全面负责,分管中层配合教师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开展。

四、整改措施

(一)查清车辆隐患,明确隐患原因

经过检查及调查了解,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部分接送农村孩子的车是二手车,车辆质量较差;车内消防器材不完备;有超员现象等,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目前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农村学生家庭相对来说,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购买新车的负担较重,以致不少农村家庭购买二手车,甚至还有一些买报废车辆来充当学生接送车。

第二,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总认为路程近,不碍大事,没有认识到目前学生班车的事故隐患,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重大危害。

第三,由于警力有限,交警部门对农村学生接送车管控力度不够。以致很难对这些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不及时,即使发现问题,也很难有效制止,更不能强行扣押车辆,导致接送学生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车辆不及时检修,而且经常超员超载。

(二)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监管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建立起长效的安全机制,使农村学生接送车彻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真正为我们的学生服务,要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1、强化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1)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乘车意识

学校要把这次学生乘坐车辆整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如校园广播、视频录相、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学科渗透、网络等。组织学生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和交通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车辆违规违法行为。

(2)开好“三会”,增强学生、家长、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开好乘车学生专题会。以学校为单位,不定期集合全体乘车(包括私家车辆和社会车辆)学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专题会,教育学生乘坐安全车辆和乘车应该注意的安全行为,发现不合格车辆及时向学校反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

二是开好乘车学生家长专题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定期集合全体乘车学生家长,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每次家长会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证全体家长到会,不得替代,如有特殊情意误会,务必补会;第二,监督家长亲自签到,不得代签;第三,安排专人做详细会议记录、拍会议照片。

会上通过组织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发放学生安全乘车宣传材料等方式,让广大农村学生家长明白超员车、超速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接送学生的严重危害等,从而鼓励他们及时监督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为学生乘车安全筑起安全防线。并传达上级对交通安全的具体要求(县教体局2010年冬季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①家长尽量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学,实在做不到建议转入就近入学;

②接送孩子的车辆务必确保质量;

③不让孩子坐副驾驶坐,乘车一定系好安全带;

④坚决杜绝酒后开车接送孩子;

⑤杜绝捎带别人的孩子上下学;

⑥不能自己接送孩子的家长,要选择证件齐全,牌照完备,质量保证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手扶拖拉机、报废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教育孩子不乘坐超员车辆。⑦要求家长务必与车主签定乘车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家长、车主各存一份)。

三是开好车辆驾驶人员专题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定期集合驾驶人员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邀请当地交警做交通安全法制报告。通过对法规条文的讲述以及相关案例的剖析和警示,促使驾驶人员能自觉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认识到“守法重要、违法祸害无穷”的道理,最终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安全接送学生。

2、托清底子,严格排查车辆隐患

第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排查计划

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乘坐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辆和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接送学生车辆真实情况全面掌握,并登记造册,填写《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普查统计表》,并据此制定车辆排查计划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第二,严格标准,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中心校制定《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考核标准》,学校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对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并根据登记车辆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定期召开“三会”,并与家长及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是否每周至少两次对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达标,车辆是否擅自改装或增加座位,安全门窗是否能有效启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车辆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驾驶员是否具备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证件是否齐全,接送学生车辆营运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核定载乘人数与实际乘座人员数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学校根据中心校《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学生乘车实际情况,每周对接送

学生车辆检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督促车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考核奖惩

我样严格按中心校方案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彻底治理整顿,详细填写《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普查统计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对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中心校。同时,结合中心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学校将结合学校方案要求对各各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严格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计入个人千分考核。对于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各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对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沂水镇武家洼小学

2010年12月15日

附件1 沂水镇武家洼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黄久毅

副组长:武玉刚

成 员:

刘正军李 莉 赵宝泉 武传省 张玉玲 武传欣 贾兰涛篇五:交通安全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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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整改报告

3.车辆超载整改报告 篇三

一、贯彻落实,展开自查互查。

班子成员以“活动”为契机,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主动对照“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互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纠正与反思,采取有效措施得以解决,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我厂的工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班子成员通过讨论,对《准则》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要切实履行准则的要求,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维护好班子的形象。

二、加强学习,做好宣传。

通过自我剖析,存在的共同问题就是缺乏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班子成员以贯彻落实《准则》为契机,认真组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周四学习日,以及“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准则》,使全厂党员干部更加深入的理解《准则》的精神内容和实质,真正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励。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建立个人学习笔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推动和带动全体党员,深化活动的开展。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标准化党支部”创建要求,完善了12项支部制度,同时加强职工思想姿态分析,及时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民主,以及集体决策制度,把各项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信息公开,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减少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

四、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学习“8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活动,也再次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政警钟。以“活动”开展所取得的效果上,一是强化了感召力。班子成员切实负起了贯彻落实《准则》的政治责任,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支部把学习《准则》案例教育列入了党支部学习计划,使党员干部都能认真学习,全面了解。二是强化了自律力,开展自查自纠,党员干部能严格对照“8个严禁,52个不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主动制定整改方案,结合“质量年”、“平安三季度”活动的开展,积极查找工作短板,及时改进工作作风,用《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廉洁自律。三是强化了监督力。班子成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实到了实处。

4.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我站治超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有效落实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使治理力度加大,治理方式灵活、治理效果凸显。现将一年来的治超工作总结如下:

一、治超及管理工作的成效

1、上半年共检查车辆8209辆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353辆,卸载货物1200吨,车辆超限超载率下降到目前的4.3%,巩固了治超工作成果,境内公路安全畅通。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车辆超载超限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治超文书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治超工作中无投诉和上访事件发生,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使治超工作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我站紧紧围绕上级治超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召开治超工作协调会议,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了部门联动效应,同时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形成了全力治超的良好局面,治超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我站的治超工作

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转。

在治超中,注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治超”宣传报道的导向性,形式上充分体现治超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利用广播电台、有线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将宣传面延伸到乡、村和个体运输经营户。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了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对树立路政执法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公众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增,为治超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文明执法,形成和谐治超的社会环境

为提高办事效率,端正工作作风,树立窗口的服务形象,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作风建设贯穿于治超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设置包括“举报投诉电话”、“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法人员正面照片”、交通部规定的“五不准”、“九不准”和“十条禁令”、“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卸货和处罚执行程序”等内容的告示栏,严格执行、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

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均具备执法资格,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和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针对群众的不解和疑问,执法人员要不厌其烦地进行解释和宣传;

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做好自我防范;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保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用。

5.车辆超限超载制度oc范文 篇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全面落实市治超指挥部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监管,按照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会议精神,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决定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行源头管理,严禁施工现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长效“治超”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成立“治超”小组,项目主要领导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分别组织好“治超”管理工作。作为土方或物料运输管理单位,分别与运输单位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运输协议,制定完善的运输方案和路线图,发现改装车辆、违规运输车辆要立即清除出场。

三、机管员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登记,发现施工现场超限超载运输,要立即制止。对拒不执行的车辆和运输单位,立即上报建设单位,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上报安全监督站。

四、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严禁车土(货)总重超过55吨;特殊运输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上路。

五、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将采取处罚措施。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司机),每次进行2千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严肃处理,直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6.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篇六

自7月1日全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战役打响以来,根据省治超工作精神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严管重罚”的治超格局,密织治超网,严把路面关,顽强奋战,抓住重点,猛拳出击,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现将7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7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60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20人(路政10人、运管10人),公安部门20人,城管执法20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

(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

集中治理期间,我们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种困难,全力加强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学调配治超人员,加强巡逻管控,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7月14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霄雁带领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330国道、永武线、十白线三个重点路段,对我县双超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当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

7月1日,治超集中整治月开启的第一天,县治超办邀请县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两家新闻单位深入治超一线,对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了首日治超强大声势。

6月底,我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深度,落实步骤,重点突出,丰富载体,依靠政府群众参与,建章立制,持之以恒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治超宣传,积极上门与超限超载、扬尘污染源头企业主交流沟通,发放整治通告,签订加强污染整治协议书。并利用目前拥有的330国道广告牌与上松线交叉口(茭道地段)的小高炮广告牌,上松线樊岭隧道口两端、xx城区电子屏幕、各治超点、停车场等地制作宣传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在治超行动月期间,我县还将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线,及时跟踪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拒绝超限超载”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更熟悉了解源头治超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四)因地制宜,严查突出问题。

按照县治超办统一部署,针对突出问题,以固定站点为依托,以“无缝隙、拉网式”为要求,在超限超载车辆较为严重的330国道xx段、十白线xx段、永武线xx段三个重点路段,分别设置了三处固定岗点。通过驻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联合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80辆,卸载货物1911.28吨,抛洒滴漏、扬尘污染车辆17辆,非法改装车辆24辆,收取行政罚款325400元(其中公路部门罚款205400元,运管局罚款120000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我们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严格按照县治超办 “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与交警、路政、城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依据自身业务特点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到教育、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消除违法状态。

(六)严格执法,彻底有效治理。

我们严格按照《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联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实行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严格治超与疏堵保畅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的检查、过磅、确认、卸载处罚等手段,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均按标准处理,决不让违法行为滋生和蔓延。

(七)强化纪律,严格文明执法。

坚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执法,严格执行治超中的“十条禁令”、“五不准”。努力做到执法语言文明、指挥手势规范,法律法规解释清楚、简洁明了到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对于路途较远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外地长途车辆,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展现我们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树立了治超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治理期间,一些超限超载车辆想方设方逃避查处,手法多样,较为难以解决有其一:遇到检查,司机马上停车熄火,锁闭车门弃车逃离。因没有大型拖车,只能采取人员看管,导致工作很被动。其二:一些车辆的老板派人盯住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上班时,他们的车就停在我县境外,我们一离开他们经过的路线,他们就抓紧通过,存在“你在我停、你走我过”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反弹。采取固定设点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处理绕道逃避检查的车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科学检测、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

(二)执法力度不减,处罚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强大舆论宣传和路面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将来要继续保持,不能减弱。对于严重超限的运输车辆,坚决采取从重处罚,加大管理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管机制。队伍建设要搞好“三抓”,一抓学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抓教育,要以教育引导夯实思想基础,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考评的规范化管理站点,以制度管人,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7.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篇七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 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我就深入开展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200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4日,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报告》上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在去年9月5日和今年1月15日召开的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永康国务委员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15日,永康国务委员又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近日将发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此外,这项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涉及车辆生产与使用、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物资流通等诸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治超工作要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明确主要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主要任务有五项: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运输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

要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审验和使用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车辆吨位恢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为尽快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同时要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也要依法处罚。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认定标准,从6月中旬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次展开,头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其后全面展开。要坚持以卸载为主,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车辆所在地要加强对这类车辆的管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

要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经济利益。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各地可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已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要按照不超过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要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根据以上五项任务,治理工作要用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经济调节措施的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这段时间,完成超限超载治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主要是全国各地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 “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启动经济调节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明年3月初开始至明年5月底,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三、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三坚持一树立”。第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成立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组成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成立专门治理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收到实效。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坚持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

这次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全国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全国治理工作小组和省级人民政府,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还应尽快通报给相关省(区、市),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场“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四,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广大交通执法人员要以许振超、陈德华同志为榜样,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鼓励和保护一切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绝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同时,各地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输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提前做好运力储备,保证紧急状态下有足够的运力供应。

同志们,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治理工作的全面胜利,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欧新黔副主任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刚才张春贤部长代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所做的重要讲话,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发展改革及相关系统的有关部门如何领会和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做好治理车辆运输超限超载工作

张部长已就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严重性、造成的危害和国务院领导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指示作了全面的阐述。道路运输超限超载,不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总体形势良好的情况下,我国汽车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全国产销汽车分别达到444万辆和439万辆,创出历史最高水平,跃居世界第4位。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生产汽车130万辆,销售汽车128万辆,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5.6%和28.98%。

目前,世界上主要汽车制造商都看好日益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国内竞争已经国际化。虽然我国汽车工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要使仍处于竞争弱势的我国汽车产业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最根本的出路是走技术进步的路子,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但目前混乱的运输市场严重影响了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在载货车市场上,“大吨小标”的车辆畅销,而按标准设计和如实标定吨位的车辆受到冷落;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甚至一些擅自设立的改装车厂,乘市场混乱之机,生产销售违规的“大吨小标”车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遭到严重扭曲,遵纪守规企业的正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造成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对汽车的安全行驶带来严重的隐患,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使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如果任生产“大吨小标”车辆的现象存在,中国的载货车和世界水平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如果任生产“大吨小标”车辆的现象存在,保护的是落后生产力,打击的是先进生产力,维护的是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道路运输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治理车辆运输超限超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们要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出发,从规范市场营销行为,营造依法经营,优胜劣汰的社会环境出发,必须认真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和物价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克服困难,坚持不懈,认真做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和清理查处工作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的标准要求、具体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已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有关精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已发通知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进行了部署。从进展情况看,多数汽车生产企业对此项工作是很重视的,并已经行动起来,截止目前,已对1000多个在用“大吨小标”车型提出更正恢复申请。但仍有一部分在用“大吨小标”车型,甚至是部分畅销车型没有提出更正恢复。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存在观望思想,担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销售。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按标准设计、标定车辆吨位的自觉性。二是要让广大企业认清形势,不要存在观望等待思想。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在车辆生产、注册和道路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统一了标准,形成了严格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动机制,“大吨小标”车辆今后将愈来愈难以生存;三是企业应意识到生产“大吨小标”车辆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错误的标定及早进行更正恢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作好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拒不恢复更正的要坚决进行清理查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3C认证管理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瞒报和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取消企业生产资格,按照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要求,努力作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治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一是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所辖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情况;二是认真调查了解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产品合格证来源,并将掌握的情况报国家发改委;对涉及本辖区公告内企业出卖、转让车辆产品合格证的,要认真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是对公告内企业出卖、转让车辆产品合格证问题,要依法严肃打击。各地发展改革及相关系统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三)与交通部门密切合作,积极研究车辆收费政策

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是一项系统工程,制订合理的收费政策,保证各方面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合理的利益,是治本措施。各地物价管理部门要与交通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引导功能,积极研究制订车辆收费政策,调整和完善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降低车辆的运营成本,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四)进一步大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要在巩固2003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的精神,各地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等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整顿设臵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点,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深入细致工作

治理车辆运输超限超载是一场攻坚战,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克服各种阻力,坚持不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为此,特对各地发展改革、经委、经贸委、物价等各相关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顾全大局,密切配合

打赢治理车辆运输超限超载这场攻坚战,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是关键。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和物价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大局要求,牵头的工作要积极认真做好,配合的工作也要尽心尽责,不推逶扯皮和推卸责任,同心协力地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二)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处理好实际问题

目前从事公路运输的业主,90%左右是个体,其中相当一部分又是农民,贷款买车占有一定比例。因此,在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恢复工作中,车主和企业可能发生各种矛盾。各地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加强协调,坚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及时解决车主提出的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保证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8.龙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 篇八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车辆运输行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建立健全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交通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坚持“关爱生命,保护路桥”的宗旨,按照“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全县治超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直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的治超工作,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或依法收缴报废)、“卸”(依法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依法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扣”(依法对违法驾驶人给予扣分)、“赔”(依法收取道路赔偿费、补偿费)、“拘”(依法拘留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其他部门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及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收取道路赔(补)偿费。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检测站(点)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监管,防止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对违法改拼装车辆的汽修厂(店)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组织运管人员深入煤场、货场、厂矿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

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进出厂(站、场、矿)。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致使车辆超载以及指使、强令、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场、矿)行为。

第六条 经信部门负责对重点企业开展治超工作法规政策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治超工作。对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综合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治超工作中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野蛮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运管等部门移交的超限1吨以内车辆进行处理处罚,依法对驾驶员给予扣分和处罚。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查处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和超载运输行为。依法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进行货车检验。对未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按照国家现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标准审核,对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验,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

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现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

第九条 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典型经验及成功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第十条 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个体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户)。对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点,会同经信、质监、运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并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建立健全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 4

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并加大对煤炭源头车辆装载管理力度。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资金的征收、分配和使用,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负责收费和罚款票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或调整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五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监督问责,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十六条 农机部门负责加强农用运输机械(运输型拖拉机)监管,严把注册登记、发证和检验关。组织清查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改型农用运输机械(运输型拖拉机),并责令其整改恢复到位。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管理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工作,建立渣土运输

车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车及其他超载货车破坏和污损道路。

第十八条 住建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领域的渣土源头监管,采取措施,防止超载渣土运输车及其他超载货车进出建筑项目工地,破坏和污损道路。

第十九条 全县所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工程机械(设备)制造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项从事源头监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并按时上报源头治超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各治超检测站(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治超检测站(点)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治超检测站(点)设置须经省人民政府或省治超办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或变更。确需变更、增设的,统一按规定审核上报。

第二十三条 治超检测站(点)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统一标识,按规定在指定的位置设置预告牌、检查牌、站名牌、政务公开牌等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批准机关、主管部门、执法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收费标准、执法人员

岗位、治理公路“三乱”的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治超检测站(点)隶属县公路管理局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治超检测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原则,实行“公路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共同参与”的联合治超机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必须在治超检测站(点)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 治超检测站(点)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法律、文明服务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并与站(点)签订《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状》后,方可上路执法。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认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必须通过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出具检测单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理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按程序出具法律文书,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工作。

第二十八条 治超检测站(点)负责检测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治超检测站(点)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超限超载货物的转运、卸载及保管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和货物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实行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加大对货运车辆的治超执法力度。对经静态检测确认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必须责令停止行驶,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卸载或转运,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或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卸载一般由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保管货物的,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卸载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治超检测站(点)可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 3 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总质量不一致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经费保障

第三十条 对超限超载治理资金实行统一票据领购核销、统一解缴县市专户、统一开支范围标准、统一计划拨付使用。执收罚没收入及公路赔(补)偿费(以下统称“执收收入”)时,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三十一条 治超检测站(点)所使用的票据必须按有关规定加盖执收执法主体名称章和单位财务章,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第三十二条 治超检测站(点)应指定专人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格财务核算制度,做到账实相符、票款相符。每本票据使用完后,按规定核销审查无误后方可存档。

第三十三条 治超执收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款由县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所辖区域内破损公路和公路桥梁的修复及相关支出。

第三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把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维护、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外勤误餐补助和工作经费等各项支出需要。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 相关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应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交通部等 8 部委明确的治超执法工作“五不准”,防止在治超过程中出现新的公路“三乱”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采取公开征求意见、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

议。对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调查核实后,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治超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考核没有达标的,实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至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段追究上游治超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的企业和装载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9.车辆超载整改报告 篇九

车辆超载对沥青路面影响及设计方法

从沥青路面设计和使用性能方面,分析车辆超载对沥青路面的影响,在路面设计时需考虑超载因素对沥青路面的`影响,并提出改善其影响的相应方法.

作 者:朱磊 ZHU Lei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重庆,400074刊 名:交通科技与经济英文刊名:TECHNOLOGY & ECONOMY IN AREAS OF COMMUNICATIONS年,卷(期):200911(2)分类号:U416.217关键词:路面工程 车辆超载 沥青路面 设计方法

10.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标语 篇十

1、擅自超限超载抛洒运输将面临行政处罚。/r/n

2、全力推进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和无牌照工作。/r/n

3、积极维护守法诚信 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n

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 筑牢安全行车“生命线”。/r/n

5、保护城市道路是每个公民应尽法定义务。/r/n

6、向爱护城市道路的人们致敬。/r/n

7、超载抛洒行为一天不消除 治理超载抛洒工作一刻不停顿。/r/n

8、淮南是我家,洁净靠大家,我爱我的家,要从“源头”抓。/r/n

9、构筑“源头”治超严密防线,促进治理超载抛洒深入开展。/r/n

10、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r/n

11、禁止超限超载抛洒,保护道路畅通/r/n

12、超限超载抛洒,严管重罚。/r/n

13、禁止抛洒滴漏 加强环境保护/r/n

14、道路情系千万家,畅洁绿美靠大家/r/n

15、道路连着千万家 城管服务你我他/r/n

16、治理超限超载 共建平安大道/r/n

17、心连心、手拉手,共建“五彩淮南”/r/n

18、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设,提高文明施工质量/r/n

19、自觉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严格建筑渣土处置。/r/n

20、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黄沙和渣土运输抛洒“源头”整治,提高和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r/n

21、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违章运输巡查处罚力度。/r/n

22、加大违章运输建筑渣土抛洒打击力度。/r/n

23、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投入渣土运输车辆改装工作。/r/n

2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渣土车辆改装任务。/r/n

25、加强我市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等场地规划整治工作。/r/n

26、加大加快处罚乱设乱建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黄沙和建筑渣土堆放场地的违法行为。/r/n

27、尊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r/n

28、治理抛洒滴漏,人人参与,全民有责。/r/n

29、严厉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严禁车辆带泥上路/r/n

30、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严禁沿途撒漏渣土/r/n

【相关文章】《治超规定》宣传标语口号/r/n

1、请勿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r/n

2、自觉遵守《治超规定》,保障公路安全畅通。/r/n

3、认真贯彻落实《治超规定》坚决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r/n

4、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r/n

5、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心。/r/n

6、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运输。/r/n

7、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河北。/r/n

8、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r/n

9、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n

10、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r/n

1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交通安全的天敌。/r/n

12、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r/n

13、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r/n

14、关爱您和他人生命,拒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r/n

15、超限超载害人害己,守法运输利国利民。/r/n

16、多方联动,依法治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r/n

17、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r/n

18、路桥承重有限度,货车装载应知足。/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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