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篇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1.【附件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xls
2.【附件2】纳税月(季)度和纳税申报表(B类).xls
3.【附件3】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4.【附件4】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xls
5.【附件5】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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