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合同书

2024-09-01

农贸市场合同书(精选12篇)

1.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一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乡农贸市场进行管理,特订立以下合同。

工作职责:

负责农贸市场的清洁管理、日常安全、市场秩序整顿、开关门。期限及待遇:

合同期限: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止。如乙方不履职尽责,甲方可以终止此合同。

工资待遇:每月xxx元,大写xxxx整。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期间新增加的服务事项,其费用另行协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注意节水节电。必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政府一份,双方签字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二

诚信, 天下之结

市场信用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遇到的另一个瓶颈。许多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坦言, 一开始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并不信任, 项目运作一段时间后, 节能效益逐渐显现, 客户发现签订节能合同所付的成本是买断设备自行管理的几倍, 于是付款时反悔, 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俯拾皆是。

所谓“贼者吓伪, 信者不欺”就是企业的经营之本;而“诚信关”依然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不可回避的症结。

原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节能的大方向, 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都太小, 诚信度不高。”

从相关数据中看, 我国的节能产业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尽管政府出台政策扶持, 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始终存在一个重大前提, 即需要适合的商业模式进行推广应用。其意愿是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利可图”, 在投资、收益以及风险的规避方面都能兼顾到位,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同时, 也使得新技术顺畅发展。

很显然, 愿望和现实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双方的实力和信誉环境让人担忧, 无论是节能服务公司, 还是用能单位, 常常不信任对方:用能企业会怀疑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效益能达到吗?”;节能服务公司也暗想客户“会不会最后耍赖不给钱?”不幸的是, 后者比前者更加弱势。很难得到保障的诚信, 让这个短则1年长则3年~5年的工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 巨额投资很可能就血本无归。

在“甲方为王”的大环境下, 节能服务公司的日子显然很不好过。许多案例证明, 甲方中途易主、甲方恶意赖账、甲方赞同一切效益但就是给不出钱……

机制全, 则大信立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诚信问题, 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使诚信者得不到奖励, 没有诚信者却得不到处罚造成的。此外, 不诚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规范约束, 自然也会助长这种行为。

解决的办法在于建立第三方介入的一整套机制, 让交易信息透明公开, 有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参与。现实中, 是否会考虑建立类似证券交易的“交易所”就是一种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未来发展趋势中, 这种答案是肯定的。

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本身就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 由政府提供担保是不得已的办法, 短期内也许还行, 时间长了就不利于市场发展。

国家相继推出了融资、财税等方面政策, 针对性很强, 将有助于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中的资金短缺及财税的政策扶持问题, 但也要避免陷入这样一个误区:就是过多地强调技术、资金、项目等“物的因素”, 而忽略制度、规则的制定。只有首先把规则、秩序确定了, 才能优化资源配置, 从整体上提高效率。

经济学核心的东西就是“发展、效率、分工、制度”。也就是说, 产业的发展来源于效率的提高, 效率的提高来源于分工, 而分工的推进又来源于制度的安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实质上就是针对交易双方在责、权、利方面的安排, 是让节能主体和中介机构建立一种有序的分工, 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更符合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向。

面对合同能源管理诚信的思考, 不能简单地去理解用能单位毁约, 而是以公正的态度去分析。在诚信问题中体制当属“原罪”, 企业在无监测、无制裁的情况下, 很难以“自律”的态度去审视自己行为。合同能源管理不像银行机构一样, 对用户实施“信用安全等级认证”, 而在“能源法”相关条款中, 也没有对企业的“诚信”加以界定, 更难谈及相关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3.合同不完全时,市场怎么转? 篇三

我本人在读博士时,特别喜欢奥利弗·哈特。本文不妨借哈特的理论来解读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契约问题。

产权制度如同穿衣一样重要

哈特指出,人类的契约本质上是不完全的。为什么?第一,你根本不可能将所有情况都想到;第二,即便想到,你也不可能将所有这些情况都写进合同;第三,就算都写进去了,将来还可能发生纠纷,而法官等第三方未必能作出完全公正的判断。

这就麻烦大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却是不完全的,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大厦建立在沙滩上。如何保证市场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还能正常运转,不致崩溃?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教授想到一招,那就是“一体化”。他提出凡有可能发生纠纷时,干脆大家归并到一家,由一家说了算,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威廉姆森的理论可以解释企业的存在以及并购之所以发生的本质原因。然而,“一体化”并不是万灵药,现实中并购失败的案例远多于成功的,说明一家说了算其实很难做到。原因在于,一家企业合并到另一家企业后,种种机会主义的行为,扯皮、敲竹杠等现象照样会发生。

为了解决不完全合同的困境,哈特提出了“剩余控制权”的概念,进而提出:谁的投资更重要,谁的权利就应该被优先尊重;他可以获得“剩余控制权”,只要契约里没有明确的权力,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都可以自行裁决。这样一来,责任权利就清楚了,事后的扯皮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理论揭示出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谈到的产权的重要性,进而对经济学、政治学及法律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哈特的理论告知我们,产权实在太重要了,剩余索取权的控制实在太重要了。我曾打过一个比方,现代产权制度好比现代市场经济的裤子。一个人穿衣服固然全身都要穿,但最重要的当然是穿裤子。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最重要的则是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如果市场经济缺乏有效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那这个所谓的市场经济就像一个人,上身也许光鲜靓丽,下身却空荡荡。这显然不成体统、无法见人!

中国需要建立更有效的产权保护以完善市场制度,还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合同,并在融资、公司清算等运作上做得更好。所以,哈特的理论对中国人是很重要、很有启示的。

信仰与信任需要“土壤”

从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我还想到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仰与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事实上,合同越不完全、交易成本越高,信用就越重要。如果信用很好,那么尽管合同不完全、合同设计也不太完美,但没有关系,人们还是可以通过信任、交流、对话等机制建设性地解决问题,最终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实现共赢。但若没有了信用,我们只是靠合同设计以及打官司来维持市场运行,那么市场的交易成本就会居高不下。

所以,每个人都可以观察到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真实世界的合作比比皆是,但不是靠合同的完全,也不是靠合同的完美设计,而是靠人和人之间基本的信任与信用关系。

在中国,很多情况是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熟人关系,还有的时候是信仰关系。所以中国有许多家族企业的存在,有许多地域商帮的存在,有许多熟人合作的存在。然而,放在国际上,信仰往往带来一个更加开放、宏大的商业体系的形成,从而突破血缘、地缘、人缘等类似于封闭俱乐部的限制,带来更大的商业契约与合作的存在。

合同不完全时,市场怎么转?

归根到底一句话:一靠正规的产权保护制度,二靠信仰与信任的文化土壤。中国市场经济如何深化改革,答案也自在其中。

4.市场调查合同书范本 篇四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尚佳市场有限责任调查公司

协议签订地点:实训室5207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以书面报告或电子文件形

式提供研究报告,依下列条件进行有关市场调研活动。

第一条:项目调研形式(略)

第二条:调研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略)

第三条协议酬金总金额和支付方式

1.本协议酬金总金额为

2.额5%的预付款。

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应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付清余

款。

第四条调研项目的进行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调研项目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调研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如实将调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

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调研项目的完成验收

1.乙方应该按照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调研工

作,并于 2012年 05 月 24日前,按照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交调研报告及有关文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调研报告之日起日内,按照附件

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调研报告

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

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

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

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的数据、资料及所有信息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完成调研项目及未向甲方提交有关

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日(宽限期)仍未完成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虽按期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若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

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宽

限期)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每延期一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 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

4.乙方虽按期或在宽限期内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

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调研项目酬金的,每逾期一

天,向乙方支付本项调研工作酬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签订于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的事

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但若附

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包括如下附件:(略)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2012年3月21日

签字(盖章):

5.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篇五

1、乙方保证市场用于经营,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押金。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时缴清租金,若迟延交租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押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XX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XX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XX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XXXXXX,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XX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 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位租用者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租赁合同等规定,自主经营,保持市场稳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投标时所交的押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不续约时,甲方将在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上述定金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在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内需维持现状,在承租户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者应有优先承租权。

六、甲方原来与档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才能重新与档位者签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额度应是档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暂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从而带来甲方无法运作和损失(如乙方接管后,不等于原租用档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签约,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七、自交接之日起,XX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发票税费、管理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市场范围的乱搭乱建的临时物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或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与市场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十一、合同期内,若遇政府部门征收,XX市场原有建筑设施及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XX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的责任,联同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XX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XX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必须对本市场购买 万元的财产险,受益人必须为甲方,以及市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限缴清租金,若延迟交纳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场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继续承租时,在期满前三个月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定出承包价,重新签约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6.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六

建设单位:天门房地产集团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天门建设集团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门水产大市场消防工程

工程规模:65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天门沿江大道特1号 工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广播、通讯的联动系统的室内管、线、缆安装,地下车库、农贸市场消火栓起泵按钮的安装。

2、地下车库、I-1#楼、II-1#楼消防通风系统的安装和消防卷帘门系统的安装。

3、地下车库、I-2#楼、I-3#楼、II-3#楼、II-4#楼、IV-1#楼、V-1#楼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泵、喷淋泵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

4、I-1#楼至V-4#楼、地下车库、农贸市场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室外管网做至各单体室外阀门井位臵(含阀门井在内)。

5、“消防平面图(图号管网-01)”中的管网(DN150的镀锌钢管896.5米)及9个室外消火栓的安装。第二条:承包方式和价格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设备、包材料、包安装、包备案、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消防验收合格、包税金及有关费用等在内的大包干方式承包,单方包干价:48元/ m2。工程总价款:(¥:312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本工程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消防报验及相关手续未通过而致停工或相关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在进场施工后 10 天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伍拾万 元。

2、在施工工程量价值已达预付款伍拾万后,开始支付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报工程进度款,7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工程量付上月工程完成量的 70 %(备注:此工程量完成的70%为扣除预付款伍拾万)。

3、在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向甲方移交增减工程量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且消防验收合格并由消防部门发放验收合格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 95 %。

4、留5%作为质保金,二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第四条:施工日期 1、1-16号楼总工期为 工作日,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室内: 个月,室外: 个月(室内管网优先安装)。2、17-18号楼(V-2,V-4)总工期为 工作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镀锌钢管采用天津友发牌,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用海湾牌,通风管道材料为镀锌钢板,消防泵统一为上海东方泵)。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及时报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消防工程特别条款。

1、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必须通过消防报审验收并取得消防合格证、各个单体的消防综合备案表中的消防盖章,包括乙方施工的消防工程检测合格(不含检测费)。

2、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1乙方施工范围内未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

3、出现上述2中情形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按下列任一方式处理:

3.1、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2、延付合同款项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上述1的义务; 3.3、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进行工程整改和办理消防证照,由此而产生的工程整改费用、消防证照办理费用或甲方其他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4、因V-

2、V-4号楼土建暂未开工,消防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今后不作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因防洪抗汛、建筑安装原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程序

1、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验收。

2、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单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为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必须符合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4、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劣代优,因乙方原因材料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或更换、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和总包施工单位的指挥,因乙方原因导致他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和双方协定,本工程实行保质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二年内的免费维修。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并提交由乙方提供的竣工工程验收资料,并壹式 叁 份。

第八条:工程变更、竣工及移交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为 312 万。工程款在原设计范围内一次包死,若设计不变,价款不变,若发生设计变更,对变更部分按实进行结算,工程量增减部分相应增减价款。、按实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安徽省2000安装定额标准结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做最终核算,由甲方财务部进行审计确认。

3、本工程实际增加工程量的材料价格按当期信息价价格下浮 10 %,定额取费按人工费取费,费率为 45%。

4、工程涉及变更及增减工程量,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第九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为施工场地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责任。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在施工中若发生任何事故(包括高空作业)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任何第三方就施工事故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补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失窃和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甲方提出的违反安全管理的施工要求,乙方有权在提出书面回复后拒绝执行。

第十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负责协调与土建单位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设计变更等初步确认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

2、甲方(验收签字)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办理和拨付合格工程款。

3、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5、如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改变工程内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书面签证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6、对大规模设计变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可对本工程价款作适当的调整。如不属于乙方负责的中途停建、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将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

2、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

3、按合同规定,与甲方商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并保证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后应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

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修复。

7、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人为的不良操作所造成的故障除外)。保修响应为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排除完毕,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或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排除故障,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保修款的50%作为罚款。

8、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投入使用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施工场地。

9、乙方不负责消防箱的粉刷,甲方自理。

10、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工地规章制度。工程竣工交验后,乙方应义务培训建设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并按本工程总造价的 50%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铜陵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邮 编: 邮 编: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7.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七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影响

1 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内容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 围绕其对就业市场影响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将会是破坏性的, 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超前, 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 当然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符合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是一部好法。经过数年的发展, 我国劳动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人们的争论逐渐平息, 可以肯定的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有了提高, 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更多的支持, 企业的用工也进一步得到了规范。那么, 此次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有哪些呢?新《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务派遣相关问题作出了修改和进一步规定, 如下:其一, 第五十七条提高了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 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具体表现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大大提高, 注册资本限额从50万人民币提高到了200万。同时“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其二, 第六十三条从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类岗位等方面细化了被派遣者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其三,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有了更为严格具体的界定, 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均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其四, 第九十二条惩罚措施更为严格, 增加“对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标准由“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提高到“每人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2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务派遣的状况

2.1 劳务派遣类用工数量增加, 比例提升

《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 同时更好保护被派遣方的利益, 但作为《劳动合同法》首次正式规范的内容之一———劳务派遣, 则因其规定过于原则, 疏漏较多, 缺乏可操作性而广受诟病。与之相对应, 据统计截止2011年,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在《劳动合同法》颁行后的短短3年间, 数量激增, 由2500万增加至3700万人, 劳务派遣类用工形式的比例有所扩大, 劳务派遣遍布各个行业, 各个岗位, 但是否符合“三性”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不明。有些用工单位甚至有以劳务派遣工替代正式用工的趋势, 这一现象不仅体现在企业, 某些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也很严重。

2.2 劳务派遣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均较低

2011年全国总工会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一项调研显示, 劳务派遣现状不容乐观。劳务派遣工整体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突出, 即便从事与所在企业正式工一模一样的工作。一些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甚至只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多无法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津贴, 甚至没有社保。

2.3 劳务派遣类纠纷法律维权比例低

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纠纷在劳资纠纷中比例很低, 劳务派遣关系的复杂性 (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 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 劳务派遣工由派遣单位管理但在用工单位工作) , 限制了被派遣方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3 新《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如同《劳动合同法》一样, 人们对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效果也寄予了厚望, 期望能够通过它对劳务派遣起到规范作用, 一是规范整个行业, 二是规范各方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能否承担这样的重担目前还未可知, 笔者只能试图分析一二。

3.1 新《劳动合同法》较修订前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准入门槛, 改为采取审批制, 有利于淘汰一部分劣质劳务派遣机构, 加强行业自律, 保护被派遣者和用工单位利益。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也更加严格, 更具有威慑作用, 更加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的目的。此外, 对同工同酬由原则性规定过渡到具体的界定, 对在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同工同酬”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适用劳务派遣的岗位的“三性”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界定, 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3.2 新《劳动合同法》需完善的地方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因应形势需要, 将劳务派遣行业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并提高了准入门槛, 但实属无奈之举。形式上看, 有利于规范行业, 但根本问题还在于劳动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落到实处。如果依旧放任自流, 在利益因素驱使下, 劳务派遣行业仍然将是鱼目混珠。因此, 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将劳务派遣作为一个专门的业务板块进行追踪和检查监督, 尤其是对违反规定的不良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严格执法, 否则难以真正起到作用。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 虽进一步明确了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但关于“辅助性”的定义不足以对纷繁复杂的现实作出呼应, 同一岗位在不同企业的地位也可能会被视为不同。是否属于“辅助性”, 企业、政府机关、司法机构标准无法统一。虽然对劳务派遣占用工单位整体用工的比例要求可以规避和绕开该争议, 但目前尚未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出台该比例, 因此实施过程中仍然模糊。实行同工同酬的首要问题是定义何为“工”、何为“酬”。新劳动合同法对同工的表述是“同类岗位”, 对同酬的表述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能得出工资一样的结论。另外, “同酬”是否包含同样的福利、奖金和社保额度, 业界目前也未有定论。因此, 与之前的原则性规定相比, 目前的规定有所深入, 但仍然难以避免理解上的误差。同工同酬实现起来依然困难重重。

3.3 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

(1) 企业角度。

从企业角度而言, 优胜劣汰, 较高的行业准入和审批制将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重新调整, 作为搅局者的劣质劳务派遣机构将有所减少。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接受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的用工安全性, 优质劳务派遣机构能够保证输入的劳务派遣者相对好的素质、薪酬和管理, 降低劳务派遣者的高速流动性和职业风险;另外, 细化了的同工同酬的标准和要求, 将提高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成本, 打击其采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 对用工形式的整体改观和将劳务派遣限制在合理区间将起到重大作用。最后, 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界定将约束用工单位不得随意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录员工, 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2) 劳动者角度。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进一步推进, 被派遣者利益将得到较好保护和实现。而在此前提下, 劳务派遣产生的经济基础可能面临瓦解, 由此带来的是企业正式员工的招录需求增加。在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平稳的情形下, 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基本平衡和温和增长的。因此, 部分以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可能需要以正式工的形式进行弥补。总体而言,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会起到整体推进的效果。同时, 由于招录需求也因此可能出现萎缩, 对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构成了诱因, 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改善。

(3) 整体劳资关系和就业市场角度。

从整体劳资关系和就业市场而言, 对于就业市场的用工形式与比例, 将起到扭转和调节作用, 将大面积使用劳务派遣的不良趋势进行纠正。尤其是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比例出台后, 将对就业市场的整体比例和用工形式产生硬性约束作用。从劳资关系的角度而言, 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 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造成整体劳资关系中许多不和谐现象的产生, 此次对同工同酬的进一步推进, 将有助于消弥和缩小差异, 减少不和谐因素, 整体上促进劳资关系迈入更加和谐的局面。

综上所述,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法领域的一个重大事件, 其颁行将会对我国就业市场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但我们既不应夸大也不应过于消极,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如何, 答案终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揭晓,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1]廖麟鹤.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 (03) .

[2]李爽.我国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J].理论参考, 2009, (05) .

[3]李广平.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劳务派遣员工敬业度实证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04) .

8.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八

从今年上半年财报来看,中兴通讯表现很不错,特别是海外业务增长迅猛。

不过,没过几天,中兴就收到了一条利空消息。9月11日,菲律宾最高法院发布临时禁止令,要求暂时中止菲律宾交通与通信部今年4月与中兴签订的一份价值3.29亿美元的国家宽带网合同。

9月15日,中兴发布公告称,这份总金额约为3.29亿美元合同因故尚未生效。

就此事,《IT时代周刊》记者致电中兴媒介主管李硕,她对暂时中止合约一事表示了肯定,认为这属于中菲两国经贸往来的事情,目前不好作进一步的评论。但她表示,这件事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太大,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向菲律宾高等法院进行答辩,并申请撤销该临时限制令。同时,公司也正与菲律宾交通与通信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解除该临时限制令。

原本到口的肥肉,却无法消受!据菲律宾当地媒体透露,主要原因是中兴被指与菲律宾政府签约宽带网合同时向对方某些官员行贿1.98亿美元。而掀起这场轩然大波的主要是竞争对手AHI公司,它认为中兴没有进行投标,就直接获得了订单。

这让人思考,企业并不能单纯地以订单的多少去衡量,作为一家国际性企业,更要注意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同时,也意味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复杂性,中兴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未来之路不会平坦。

中兴身陷漩涡

9月11日,菲律宾政府暂时中止了菲律宾与中兴之间价值3.29亿美元的全国性宽带网合同。据菲律宾当地媒体透露,菲律宾与中兴签订的合同金额过高,可能会涉及贿赂丑闻,数位官员涉嫌受贿,包括一位选举委员会的官员。

而在9月初,菲律宾总统府执行秘书Ermita表示,涉嫌此案的内阁官员都是清白的,并愿意接受公开调查。他表示,如果有人对政府项目存在人为操作和透明度不够提出质疑,最好的办法就是拿出证据,在法庭上解决。

事件回放到今年4月。当时,菲律宾政府启动对国家宽带网项目招标,该工程旨在满足菲律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电子通讯需求。中兴承建了包括管理服务、培训和技术转让。工期长达20年,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菲律宾政府提供年利率仅3%的贷款,20年还清,前5年为免息优惠期。

但过了不到3个月(7月份),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奥斯敏迎三世就要求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取消与中兴所签订的合约,声称该交易涉嫌暗箱操作。奥斯敏迎认为,菲律宾已有7个以上的宽带网络,目前已能满足国内需求,为什么政府还要急于另建网络?同时他还指出,这项交易价格过高,不排除存在贿赂行为。而菲律宾最大商业组织菲律宾工商总会要求全面调查中兴的合约。

据透露,此次禁令是应中兴的竞争对手——菲律宾本土企业AHI的要求发出的。AHI与中兴一同参加了今年4月的竞标。该工程首份订单于今年4月21日在中国举办的博鳌论坛上签订。

一参与过竞标并最终败北的人称,菲律宾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巴罗斯曾试图向他行贿1000万美元,前提是只要他退出竞标。阿巴罗斯自己也承认与中兴高管认识,去年他4次前往深圳旅行,费用全由中兴承担。此外,他还曾经将中兴高管介绍给菲律宾财政部长马加里托·特维斯,因为中兴在此前表达了在菲律宾修建一家处理工厂的意向。但他否认自己充当了中间人——“中兴高管并没有为获得国家宽带网合同而向我寻求帮助,因为我不熟悉通信行业,无法参与这一合同的审批。”

而不久前,菲律宾反对党参议员Panfilo Lacson表示,他手中已掌握了一名目击证人,该证人能够证明菲律宾政府官员同中兴签订合同时,确实从中兴手里得到了1.98亿美元的好处。Lacson还煞有介事地将收受好处的3个人描述为“选举委员会官员”、“大个子”和“小个子”。该反对党人士称,“选举委员会官员”收取了5500万美元的回扣,而“大个子”和“小个子”则收取了共7500万美元的回扣。他还认为,至少有一个组织为此获得了500万美元。

但中兴表示,作为一家在中国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我们以合格的资质,优异的技术能力以及良好的性价比赢得了菲律宾政府宽带网项目。同时,与在其他国家一样,整个项目的运作完全符合行业国际惯例要求和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竞争对手挑争端

今年4月,菲律宾政府启动对国家宽带网项目的招标,该工程旨在满足菲律宾各级政府的电子通讯需求。

这项招标,共吸引了3家公司的参与,除中兴外,还有菲律宾的AHI和美国的Arescom。从当初的报价来看,中兴和Arescom的最低,均为1.3亿美元,而AHI给出了2.4亿美元的竞标价。

然而,事情出现转机,菲律宾政府在收到这3家公司的标书后就直接跳过竞标,将合同交到中兴手中,合同金额变为3.29亿美元,差不多是最初报价的3倍。

当时,其他两家竞标方都认为有些反常。而AHI则怒不可遏,该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不会就此罢休,目前我们已向菲律宾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并强烈要求菲律宾政府公开中兴协议的副本和其他相关文件。”

去年12月5日,菲律宾众议长黎敏尼舍之子为股东的一家叫AHI的菲律宾公司向交通部呈交一份建议书,献议自己出资2.4亿美元衔接中央政府与省市社镇政府机构,以及大学与医院的宽带系统。

当时,AHI的方案得到了交通部的认同。但在今年2月,交通部却开始与中兴接洽。交通部助理部长索尼哈宣称,AHI因未能呈交技术与财务能力证明而作罢。据菲律宾众议院议员苏利斯透露,AHI的注册资本只有1.44亿美元。他认为显然是众议长运用其政治影响力在背后为其撑腰。

菲律宾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合同之所以没有经过竞标,主要是因为中国同菲律宾签署了一项发放18亿美元贷款的合同,这属于政府之间的一项交易。而中兴的新闻发言人也承认,合同涉及中菲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

菲律宾交通部对社会上的各种猜测作了否定,他们称,中兴早在2006年7月就提出承建宽带网的建议,并且经信息与通讯技术委员会评估后呈交国经署,今年3月中兴的建议获得了批准。

菲律宾交通部在一则通告中指出,中兴所提出的献议与其他公司相比较,网络范围更广,技术更先进——中兴所承建的宽带网覆盖全国,并包括服务、培训与技术转让,技术是最先进的。而AHI所献议的只是局部覆盖。

菲律宾交通部副部长福摩索指出,中兴所承建的国家宽带网技术是最先进、最成熟的,不会很快被淘汰。而交通部长敏罗沙认为这是政府之间的合同,无须公开投标。

菲律宾拥有8600万人口,国内局势动荡。就在5月份的全国选举期间,包括正式决选当日,共有126人被杀,另有1000多人在相关暴力事件中受伤。死者中有的就是被政治对手加害的竞选者。而菲律宾政府引进外资,激怒了反对党人士,AHI是反对党势力的代表,他们想借此弹劾总统阿罗约。

海外业务影响较小

中兴寄托了国人太多的期待,它是我国最大的通讯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和中国最大的无线通讯供货商。成立于1985年,1997年中兴A股在深交所上市;2004年12月,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

今年8月16日,中兴公布了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2.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3.85%;实现净利润4.60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32.50%。报告期内整体毛利率为35.4%,较去年同期的34.9%略有上升。而财报最大亮点是,今年1~6月,中兴海外市场的营收实现了一大突破,达79.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0%,占总体收入的52.3%。

据知情人士透露,对中兴提出诉讼的AHI公司拥有不凡的背景,其合作创始人是菲律宾反对党一名高层人物兼众议院议长的儿子。当地人都表示,现在菲律宾政府刚换届,反对党很可能借此机会控告官员受贿,并向政府施压。

从中兴的半年报可以看出,公司的业绩增长主要来自海外业务的推动。分析人士指出,中兴的宽带合同占了其上半年国际业务营业收入的31%左右,对公司的利润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中兴是国内企业中走出去较早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针对此事件,中兴表示对公司全年的业绩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该项目由于融资贷款协议尚未签订,合同并未真正生效及执行。公司也并未将其列入本年度预计收入。”9月16日,中兴与埃塞俄比亚电信公司刚签订了总金额约4.78亿美元的设备及工程服务合同。

9.市场部经理合同 篇九

市场部经理合同

甲方: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聘用者》__________ 同志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聘有乙方___________同志为甲方市场部经理,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转正式合同制,试用三个月纳为正式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该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例。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市场部经理工作。

2)甲方确因企业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日为6天共42个小时(休息一天)。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给予乙方一定的时间作补假处理,如果是乙方未完成自己应做的工作任务需要加班时,甲方不给予乙方的加班补假时间。

3)乙方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周日改为每周的星期二》。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及病假等.但是这些假期甲方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只给予假期不给薪资。

五、劳动报酬及产值任务及部门专项费用比例。

1)产值任务

2)劳动报酬

3)专项费用比例

4)提成金和奖金在年终时按比便发放。

5)甲方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工资。

6)甲方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勤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级别不定期的调

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公司制度的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适

当的奖罚。

六、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本公司工作达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及工

伤保险,具体事项按公司的有关制度签订保险合同。

七、劳动纪律及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守甲方的商业机

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3)乙方因触犯国家的法律被拘留判刑或劳动教养,以及离职.辞退.辞职.开除等,本合同

自行终止不再生效。

八、乙方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行式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同意后才可办理辞职手续,乙方在交出辞职报后应在公司继续工作15天,让公司重新

安排员工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乙方如果交出辞职报告立即离职的,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15天的基本工资,如果乙方经公司送外培训或考职称的.辞职时必须赔偿全部的培

训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九、辞职及辞退的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情况可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己方.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没有任何业绩的.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品德败坏的.3)乙方患有长期医治不愈的疾病或传染病的.4)表现较差.经常迟到早退.工作能力不强的.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6)甲方辞退乙方.甲方应付清乙方的劳动报酬.符合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乙方.(1)乙方在工作期内因突发病或因公伤在医院治疗期间的.(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工作表现好.有敬业精神,又为公司创造了业绩.但因与公司某些领

导不和或产生了矛盾的.十、奖惩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月奖及年终奖.1)乙方在公司工作期内表现突出,业绩突出.2)按时上下班.按时完成各项任务.3)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惩款(惩款在工资或提成里扣除)

1)乙方在工作期内出现迟到或早退一次罚30元.2)上班时间乙方未佩戴胸牌一次惩20元.3)不得无顾接受客户..以及材料商的请.吃.礼金.一次罚款100元

4)不得私自拿材料商的反点,发现一次反点金额全部上交公司财务.并罚款500元.5)乙方在自己的工作责任范围内出现失误,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有损失照价赔偿,并一次

罚款50元。

6)与客户及员工交谈有损坏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100元。

7)对自己部门卫生不及格的罚30元。

十一、根据甲方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 乙方的工资应押后15天发放,以保证双方的合理利益。

十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

方不得终止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谊可订补充协议.同时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论继续性合同与事实合同 篇十

一、事实合同——一种特殊的合同产生方式

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意思表示一致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合同只能依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当意思表示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所订立的合同亦不具有效力。德国学者 Haupt 教授突破传统合同理论的束缚,认为合同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超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因一定事实过程而成立,当事人的意思如何,在所不问。此种因事实过程而成立的合同,称之为事实合同。事实合同并不是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是确实具备合同内容的实质内容,其与传统的合同理论不同之处只是成立的方式不同而已,跨越了合同订立程序中的“要约—承诺”这一过程。同时,在发生法律纠纷后,法律完全可以忽略当事人间一致或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只需注重事实上的一致即可,并出于对公平原则的遵循、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对公序良俗的遵守、对公共政策的考量等,直接援引法律规定或类推适用传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救济。

二、事实合同理论与目的性限缩的结合

(一)事实合同理论与继续性合同

按照 Haupt 教授的观点,这种因事实行为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很难将其纳入统一的法律要件之下,只能按照其反映的不同典型情况,依照其构成要素,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基于社会接触、基于纳入团体关系和基于社会给付义务而生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其中第二种基于团体关系而产生的事实上合同关系可以确认为是一种继续性合同,通过对这种事实合同类型的处理规则的考察,我们可以找到对这一类继续性合同效力限制的解决方法。

基于团体关系而产生的事实合同,主要是事实上的合伙合同和劳动合同。合伙或劳动合同在实施或履行之后,始发现其有无效的事由或者有瑕疵被撤销时,如果适用自始无效的原则,当事人应该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负返还义务,势必造成复杂繁琐的后果。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合伙的共同事业若已实施,或劳务已为一部或全部之给付,无论在内部或外部均已发生了复杂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业已存在的事实,在法律上不能视若无睹。所以,基于此事实,应该限制此类合同无效或撤销,使其仅能向后发生溯及效力。

(二)目的性限缩的引用——法律解释的继续

有了事实合同理论提供的解决路径,继续性合同在司法规则的运用上,还是无法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相关规则顺利衔接。因为,《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的效力问题做出了统一的规定,而没有对继续性合同做出例外的说明。所以此时,有必要对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补充。这种补充,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探求立法意旨,并确认(或寻找)妥当的规范。而最适合继续性合同的补充方法,则应属目的性限缩的方法。

所谓目的性限缩,指“依法律条文之文义应涵盖某一案型,但依立法目的本不应包含此案型,系由于立法者的疏忽而未将其排除在外,于是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案型排除在该法律条文适用范围之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针对的是一种法律上隐藏的漏洞,填补这种漏洞的最好方法就是添加符合规范意旨要求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字义过宽而适用范围过大的法定规则将被限缩,从而将不符合规范意旨的部分予以剔除。

传统合同法理论对合同效力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依照法律的目的,应该予以限制。因为《合同法》等相关民事立法的构建,皆是以一时性合同为参照,而没有考虑到继续性合同的应用。所以通过目的性限缩方法,将《合同法》中合同效力的规定限制在一时性合同中,将继续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效力范围,限缩在将来发生。这样,就为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法律漏洞进行了法律补充,给继续性合同的效力限制合法化找到了连接点,实现了继续性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协调。

综上,在我国的传统合同法理论中,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并未排斥继续性合同的适用。在对于合伙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无效方面,借助事实合同关系理论,结合目的性限缩方法,并作为“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一种情形,作为事实合同关系,依合同规范处理。

11.农贸市场合同书 篇十一

目前,解决电子市场下代理商与零售商合同设计问题的研究很少。Netessine等[1]考虑了类似传统的供应链的网上零售商行为的协调问题,在线零售商在网上购买产品并且在网上出售。Raju等[2]针对供应链中的强势零售商,研究了数量折扣与两部定价合同来协调供应链。研究发现,数量折扣与两部定价都能协调供应链,但在一定条件下两部定价合同对制造商更有利。熊中楷等[3]研究了网络环境下供应链动态定价的渠道协调问题,发现单独利用收益分享合同不能达到供应链的协调,而收益分享合同与返利合同的组合运用能够有效实现供应链协调和渠道成员的双赢。谢庆华与黄培清[4]研究了基于数量折扣的双渠道协调问题,发现协调双渠道供应链的数量折扣合同有无穷多个。Cui等[5]在渠道成员的公平偏好下,用两部定价合同研究了供应链的协调问题。他们发现当制造商通过固定费用转移零售商的利润时,制造商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协调问题。曲道钢和郭亚军[6]研究了分销商的销售努力对其需求量的影响,并利用改进的收入共享合同解决了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问题。Gan等[7,8]提出的合同是作为该联盟收益的比重合同,主要是侧重于收益共享合同。本文有所不同,同时也描述了不同类型的合同比如固定费用合同,并提出了能够实现电子市场联盟协调的利润共享合同。

1电子市场下的合同设计

考虑买方和零售商在电子市场下进行商品交易。在电子市场下,一个联盟是由代理商和零售商组成的。对于联盟两个成员的策略选择,考虑零售商选择一种商品在电子市场中的销售量和代理商选择广告数量。假定订单数量取决于给定价格的随机需求。收益是由合同中联盟的两个成员共享。零售商直接把商品运送给买方,因此买方不作为联盟中的成员来考虑。

令A={o,s}为联盟其中o为代理商,s为零售商。o的策略为选择广告数量a,s的策略为选择订单数量q。对于给定的价格p,假定一个在广告数量a的影响下的随机需求函数X(a)。令F为需求的累积分布函数,f是概率密度函数。如果订单数量为q广告投入数量为a,期望收益为R(q,a)=pQ(q,a),其中Q(q,a)为预期销售量,则有Q(q,a)=E[min{X(a),q}]。也就是如果订单数量q大于市场需求,这时销售数量为市场需求量,否则销售数量为库存数量q。随机需求为E[min{X(a),q}],因此

对于在线交易,代理商o的成本等于固定成本CO1加上广告成本。令g(a)为广告a的成本函数,有。广告成本和边际广告成本都可以增加广告的数量。对于零售商s,假定电子市场商品的一次订单数量已经作为库存来准备,单位成本为CP,固定成本为CS1,每单位的运输成本为CS。为了简便,不考虑回收价值,缺货损失,库存成本等因素。

与订单数量不同的是,广告可能不会产生收益。没有广告的情况下,联盟策略(q,a)等于(q,0)显然q代表策略。选择订单数量q,联盟在给定的价格p时期望获得的收益r=R(q)=pQ(q)。假定联盟接受合同T,代理商o期望的利润为

零售商s期望的利润为

这2个函数表示联盟成员的利润取决于合同上零售商订单数量的选择。同时,订单数量的选择会使零售商产生可变成本,然而不会使代理商o产生可变成本。这对于传统的供应链相比较的电子市场来说是非常独特的。然而,联盟中成员间物质的分销使得在传统供应链中产生可变成本,电子市场由于是直接将物品从零售商运送到买方,所以不会产生任何的可变成本。所以,对于这个模型存在一个联盟最优利润。

引理1令q*是电子市场模型在没有广告影响下的联盟最优订单数量。在电子市场模型下,存在一个独特的最优订单数量

证明根据利润的定义,得到以下联盟预期利润

预期利润的一阶导数为

式(4)的二阶导数为。因为f(q)是正的,所以联盟利润函数是关于订单数量q的凹函数。因此,联盟最优订单数量q*一定是式(4)的解,使得。

引理1表明了在这个模型中存在惟一的联盟最优订单数量q*。是在没有广告影响情况下的联盟协调合同,主要考虑当E[π(q*)]的情况。

考虑有广告影响情况,需要重新定义帕累托最优性检验,因为联盟利润函数是不同的。联盟在给定的定价时期望的收益为r=R(q,a)=pQ(q,a)。假定联盟接受合同T,代理商o的期望利润为

零售商s的期望利润为

为了检验联盟是否协调,定义了预期联盟利润为

根据Q的一些定义,式(7)是关于订单数量q和a的凹函数。因此,存在一对联盟最优值{q*,a*},且不是惟一的。假定对于任意给定的固定订单数量q,存在最优广告数量a*(q)。用一阶微分方程来表示为

对于电子市场模型,主要通过两个典型的合同:固定费用合同和收益共享合同,在有无广告影响情况下研究联盟协调合同的一些特性。

1.1固定费用合同

固定费用合同应用在许多电子市场中。固定费用合同是一个代理商在不考虑联盟收益的情况下,总是可以从中获得一个固定的收益数额。

定义1如果一个联盟A的合同T满足以下条件,就被代理商i0称作是固定费用合同。σ∈S和r∈R有

在固定费用合同下,代理商i0从其他代理商那获得固定收益α同时联盟的收益是由除代理商i0外其他代理商所给予的。在电子市场环境下,TO(σ,r)=α以及TS(σ,r)=r-α使得σ=(q,a)。

1.1.1无广告影响

下面的命题说明了电子市场模型在没有广告影响下达到联盟协调。

命题1令α是电子市场的一个固定订单收益,如果CO1<α<(p-CS)Q(q*)-CPq*-CS1,那么固定费用合同T在没有广告影响的电子市场模型下达到联盟协调。

证明:如果q>0,在固定费用合同下,代理商o和零售商s的预期利润为

因此,如果固定收益α满足CO1<α<(p-CS)Q(q*)-CPq*-CS1固定费用合同可以达到联盟协调。

命题1说明了联盟协调是由于代理商的成本结构不会因为订单的数量产生可变成本。只要收益高于代理商的成本低于零售商的预期利润时,这个联盟协调才得以保持。

1.1.2有广告影响

考虑广告的影响,策略组合(q,a)和合同TO(q,a,r)=α,TS(q,a,r)=r-α。

命题2固定费用合同在有广告影响的电子市场模型下不能达到联盟协调。

证明:在固定费用合同T下,如果q>0,对于式(5)和合同的定义,代理商o的利润函数为:。该利润函数关于a的一阶导数为:。因此,在固定费用合同下,代理商o在之前选择的没有广告影响的电子市场模型的假设下,没有激励任何积极的广告数量。因此,固定费用合同在这个模型中不能达到联盟协调。

对于命题2,零售商s在固定费用合同下作为一个自由驾驭方享有了广告影响带来的收益。而且,代理商在联盟协调环境下没有任何激励广告的行为。

可以得出固定费用合同在没有考虑广告的限制情况下达到联盟协调。下面考虑的是收益共享合同,是否可以达到联盟协调。

1.2收益共享合同

收益共享合同在电子市场中运用的很多,个人收益是联盟收益的一个比例[9]。

1.2.1无广告影响

在收益共享合同下,代理商分享零售商一定比例的销售总额。比例为α(0<α<1)。因此,TO(q,r)=αr且TS(q,r)=(1-α)r。

命题3令α是代理商o从收益r中得到的一个比例。收益共享合同T在没有广告影响的电子市场模型下不能达到联盟协调。

证明:在收益共享合同下,代理商o的期望利润为

零售商s的期望利润为

零售商s的利润函数关于q的一阶导数为

由于代理商不会产生任何可变成本或采购成本。因此,收益共享合同不能达到联盟协调。尽管命题说明了收益共享合同不是一个联盟协调合同,但是在电子市场上是一个普遍的合同。参数α通常在电子市场上设定为一个小值。因此,需要零售商s订单数量比联盟最优订单数量稍微多些。意思是一个收益共享合同所需的订单数量可能比固定费用合同所需的订单数量要多些。因此,代理商在收益共享合同下可能要比在固定费用合同下销售更多的数量。

1.2.2有广告影响

令α为代理商o的共享比例,合同TO(q,a,r)=αr且TS(q,a,r)=(1-α)r。再次说明收益共享合同不能达到联盟协调。

命题4收益共享合同在有广告影响的电子市场模型下不能达到联盟最优。

对于命题3和命题4,不管有没有广告的影响,收益共享合同都不能达到联盟协调。这是由于缺少边际成本与边际利润之间的关系。下面提出了一个考虑了这种关系的合同。

2利润共享合同

利润共享合同预先给联盟成员确定一个分享收益的比例,同时也给对方确定一个收益中的成本分摊的比例;从而使得联盟成员的收益和可变成本得到了平衡。每个成员不仅考虑他的成本而且也考虑其它成员的成本从而定义他的利润[11]。收益为r=R(σi,σj)。令χi>0为设定代理商i收益的初始比例系数,第二个为代理商i为代理商j支出成本的比例系数。假定。

定义3令χi>0为利润共享合同T的比例系数。如果对于联盟A中所有的i有,Ti(σi,σj,r)=χir-χiCj(σj)+χjCi(σj),则联盟A的合同T是利润共享合同。

在电子市场环境下,利润共享合同解释为

这个利润共享合同是由收益共享,销售折扣,订单奖励和广告成本共享组成的。下面的定理说明了利润共享合同可以达到联盟协调。

定理1利润共享合同T在电子市场模型下可以达到联盟协调。

证明:对于T的代理商o的利润函数为

零售商s的利润函数为

对于关于a的微分方程(11),可以得到代理商关于广告的一个边际利润为

它满足方程式(8)的一阶条件。一对参与约束{q*,a*}满足式(11)和(12)的条件是必须为正的。即

因此,如果

则利润共享合同可以达到联盟协调。

利润共享合同让联盟成员彼此之间支出他们的一部分成本,同时收益是共享的。对于定理1,利润共享合同通过共享收益平衡了联盟成员的一部分成本。

3结论

12.花卉市场租赁合同 篇十二

服装市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经营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摊位概况

第一条乙方承租的摊位位于甲方市场楼区第号至第号摊位。

第二条乙方承租的摊位计租面积为㎡(计租面积为摊位面积乘以系数1.2)。

第三条乙方承租的摊位只能用于经营品牌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本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条乙方经营的品牌应当符合甲方市场的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章摊位租赁期限

第五条乙方承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章租金缴纳方式与期限

第六条摊位租金标准为元/月·㎡,合计(大写)

第七条上述摊位租金乙方分次付清,按照下列时间与金额支付:

时间金额(元)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拾万仟佰拾元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八条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条乙方营业员服装费按实支付。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条甲方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缴纳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摊位面积100㎡以下的元/户;100㎡以上(含100㎡)的元/户。

第十二条保证金用以保证对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及现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依据先行赔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先行赔付支出的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甲方扣收保证金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实和理由,乙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与甲方扣收金额相等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满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限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以乙方承诺的最长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乙方承租数个摊位并且租赁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证金按照最迟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乙方承租摊位的面积或者期限变更的,保证金的金额或者期限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摊位的.交接

第十八条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证金和首笔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摊位。

第十九条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时,双方应当对该摊位进行检查交接,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乙方交还摊位时甲方以交付摊位时的交接记录作为依据检查验收。

第六章摊位装修规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摊位进行装修或者翻新装修,最迟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电器线路图、电器设备安装清单、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在市场的非营业时间装修,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在市场营业时间装修。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保证摊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消防及市场其他公共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入市场、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乙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乙方装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章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出明确的三包承诺,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先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拒绝、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

地二十九条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第三十条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乙方已经了解并且没有异议。

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违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市场范围内予以口头或者书面公开通报批评。

地三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摊位提供日常的维护服务,保证设施完好,有偿提供水、电及配套设施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甲方负责市场内的公共卫生,配合公安、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三十五条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营业员提供有偿培训,实施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招聘或者辞退营业人员,但是乙方营业人员进入市场工作时应当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乙方及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何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销售时必须开具本市场专用票据。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乙方应当爱护摊位设施以及市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摊位出租、部分出租、转让、出借、相互交换、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第四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十三条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市场内展示的样品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室内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原经营摊位。但甲方按市场发展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经营品牌,乙方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不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权。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第四十五条甲方为适应服装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对本市场的规划、摊位的布局、装修的设计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调整的,可以变更乙方承租的摊位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六条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变更本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变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原摊位的,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租的期限、摊位的用途、摊位的租金标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条乙方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5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检查、验收、交接等退出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市场因甲方的过错不能正常供应水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15日;

(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的合同变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坑害消费者;

(三)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劝告限期纠正而拒绝纠正;

(四)私自出租、转让、出借、交换、抵押摊位或者变更摊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五)拖欠摊位租金、水电费或者保证金任何一项超过15日;

(六)故意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第五十一条任何乙方在没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迟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条合同期满办理结算、摊位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仍需继续履约。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完全搬离承租的摊位,将摊位按现状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乙方装修摊位时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物品除吊顶、地面以外,在不损坏摊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第五十六条乙方因使用摊位或者拆除增设物品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乙方逾期占有摊位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摊位租金标准,按日双倍支付逾期占有摊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应当退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条乙方逾期占有摊位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占摊位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乙方实际租赁或者占用摊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摊位租金、电费或未按时补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拖欠费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乙方员工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该规定的标准从保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摊位的,应当按照已收摊位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租赁天数计收摊位租金,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退还,并按剩余摊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四条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十五条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火灾以及市场设备设施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四章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甲方为了规范管理市场,制定《服装市场管理规定》(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市场管理规定,提示乙方仔细、认真阅读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内容。乙方在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六十九条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市场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员工随时阅读了解。

第七十条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在市场内公示。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第七十四条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约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任何乙方变更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电话、传真或者邮编发出的通知不能送达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存档各一份。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注明“无”):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合同审核: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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