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2025-01-29

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共10篇)

1.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一

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张义忠 汤书昆

[摘 要]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的复杂性与根本性离不开法律体系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 战略和“依法治国” 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其中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并初步形成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 公民 素质 科学素质 法律保障体系

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the complexity and fundamentality of the Interest can hardly work without the law guarantee system.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Developing the Country Through Science and Education”and the basic strategy of“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have advanc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law system.This system includes the legal system about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 and it has been initially established.Consequently,the law guarantee system of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 has begun to take shape.Keywords:citizen;literacy;knowledge;the scientific literacy;the law guarantee system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保障条件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把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作为四个主要目标之一。可见,广大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是小康社会达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标志。2005年国务院颁行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方针、目标到部署,全方位地为我们描绘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蓝图。而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广大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作为基础和支撑,需要有效克服公民科学素质低下的瓶颈制约,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只有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素质,才能培养出包括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内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质,才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肩负起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这表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长期重大战略举措。正因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的有效展开就需要稳定的、健全的和强有力法律保障体系。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的复杂性与根本性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

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的发展使得知识资源的享有和利用与个人、企业、行业和组织的利益呈现出高度的关联性,也使得知识资源的传播与利用中利益关系日渐复杂。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学知识创新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知识作为关键的资源日益成为个人、企业、行业间竞争的焦点,企业、产业和区域间依靠知识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态势越来越明显,集成知识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节奏越来越快,推动着国内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在这种重大的利益格局变化与调整中,知识学习、知识的整合与利用、知识创新所产生的利益分化、利益整合与利益冲突等利益关系也使得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的复杂性与根本性日渐彰显。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增进来说,科学素质是知识社会中个人素质的核心,是每位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提高公民个人科学素质,不仅能满足公民自身发展的需要,提高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也能在现代生活空间和社会环境高度知识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促进公民掌握先进科技方法和技能,提高识别和抵制愚昧迷信、伪科学的能力;还能提升精神境界,自觉承担公民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将个人的人生价值与国家前途和社会发展更好地融合起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增进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对企业来说,职工科学素质的高低不仅关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关乎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对国家来说,公民科学素质的高低直接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也关乎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利益的复杂性与根本性,要求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对于不同主体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具体、明晰,以有效地形成一种长效的、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三、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其中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并初步形成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宪法保障基础初步确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我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在法律体系中,宪法高于一切法律和法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宪法高于一切组织和个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违反宪法。

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方面的义务。一是明确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义务。明确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二是明确了国家发展科学事业的义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三是明确了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义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四是明确了国家培养专业人才的义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五是明确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六是明确了公民开展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所有上述规定不仅为公民科学素质的建设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也为公民科学素质的建设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进而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及宪法保障基础。

(二)《科普法》保障基础初步奠定

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测评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将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立法宗旨,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任务。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普方面的职责,明确提出了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规定了社会各界的责任。同时也明确规定,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科普法》还规定了科普事业的保障措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科普法》还规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可见,《科普法》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规定了科普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相关行业与部门的实施机制。这也为相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相应的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教育法律体系保障日渐完善

为了有效动员一切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国家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法律,如《教师法》(1994)、《教育法》(1995)、《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9)、《国防教育法》(200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和《义务教育法》(2006)。这些教育法律制度都毫无例外地将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作为国家的重要义务,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各类教育机构的主要义务,并规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督促、评估。如《职业教育法》明确将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保护一些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基本建立了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相应人群的科学素质建设做出明确规定的主要有:《残疾人保障法》(199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母婴保健法》(199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执业医师法》(1999)、《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农业法》(2003)、《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国家保护特殊人群接受教育、培训,提高素质的权利,其中这些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是一项重要内容。如《农业法》明确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五)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保障正在形成

在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过程中,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人与资源、人与环境关系的协调,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其中对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做出明确规定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1989)、《水土保持法》(199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节约能源法》(1998)、《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草原法》(200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和《可再生能源法》(2005)。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六)自然灾害与社会问题防治法律体系保障基础逐步完善

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原因,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为了依法有效地对一些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进行预防与治理,提高公众相应的科学素质,并提供相应的制度化的保障机制,我国先后制定了多部自然灾害与社会问题防治的专门法律,其中对公众科学素质建设有明确规定的有《防震减灾法》(1998)、《消防法》(1998)、《防洪法》(1998)、《防沙治沙法》(2002)、《职业病防治法》(2002)、《安全生产法》(200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传染病防治法》(2004)和《就业促进法》(2007)。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科技传播法律体系保障基础初步建立

在科技传播中,公众科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传播效果与质量,因而,公众科学素质的建设也就成了各类科技传播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先后制定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传播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科技传播法律体系。其中对公共科学素质建设有规定的主要有《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合同法——技术合同》(1999)、《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如《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的发展,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的社会化科学技术服务。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在推进学科建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学术交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些规定就为科技进步中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及相应的实施机制。

参考文献

[1] 金吾伦.迎接知识社会的到来[J].社会学研究,1998(6):2 [2] 王娜.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1):2 [3] 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1[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4] 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0-70 [5] 王荣江.未来科学知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71 作者简介

张义忠,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法和知识管理;Email:zhyzh@hqu.edu.cn 汤书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管理、传媒管理等。

2.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二

科协组织作为中国的专业科普组织, 在这项中国科普的标志性计划的实施中责无旁贷, 一方面负有总体协调、组织推进的宏观责任, 另一方面也作为重要成员具体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各环节。此外, 中国科普事业已从传统科普走向科学传播阶段。文章拟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三个最关键的方面——渠道、机制与环境建设中来探讨科协组织在其中的具体定位与影响。

一科协组织与公民科学素质的渠道建设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 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投入和参与。科协组织作为这一工程的项目实施者, 不仅要牢固依靠科协组织的科学普及这一主渠道, 还要尽量整合社会上显性的以及隐性的一切渠道才能实现。如何整合现有资源, 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以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整体协调功能。

据《科普法》,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 而我们前面已提及, 科协组织是科普活动的某种意义上的专业职能部门。这种专业职能部门是有其法律依据的, 据《科普法》, “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 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既然如此, 科协组织发挥其整体协调功能就有了法律保障。

现在的问题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依法将科协组织的这种整体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这种整体协调功能的发挥有助于科学传播渠道的疏浚。一般来说, 从科学普及转变到科学传播, 是“已由单纯颂扬科学的活动转向如何理解科学的活动”[1], 势必需要树立大传播的观念, 需要在传统科普的基础上, 囊括科学教育、科技新闻、科技培训、科技政策、科学交流五大子系统。具体说来, 需要建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双向互动模式、多主体参与模式以及交叉综合模式等三种模式。

(一) 双向互动模式

双向互动模式, 要求在科普过程中强调传播主客体间的互动关系和协商讨论气氛, 重视公众的兴趣及反馈意见, 以解决传统科普中信息单向流动的线性模式已愈来愈不能满足当代科普的现状及发展态势的问题。这种模式可图示如下:

由图1可以看出, 互动模式是针对单向流动的线性模式的局限性而提出的。为什么传统科普中信息单向流动的线性模式已愈来愈不能满足当代科普的现状及发展态势呢?首先,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 科学技术的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科学技术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快、都迅猛, 以致于有人惊呼当今世界是“知识爆炸”的时代。这样, 单个的人要及时了解和完全掌握所有的科技知识和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就势必需要有专门的组织首先对公众感兴趣的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展开调查, 找出人们普遍关注的科技信息。这也是“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然后对当今新兴的科技信息 (含知识) 进行搜集、处理, 之后再行传播, 使这种传播更有针对性, 使传播更为有的放矢, 从而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效率。然而, 传播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传播内容, 因为如前所述, 科技发展是瞬息万变的, 这就迫切需要受众的及时反馈, 通过反馈使科协组织及时调整自己的传播策略。

显然, 在上述科学传播过程中, 传播的渠道在科协组织那里是以互动的方式出现的。科协组织以这种模式拓展科学传播渠道时需贯彻落实针对性原则。

双向互动模式的针对性原则要求科协组织的科学传播方向十分明确。从公众出发, 从公众的需求出发, 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传播, 这是科学传播的本质要求, 也是有效传播的必要条件。虽然任何知识本质上适用于所有人类, 但是, 知识也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 由于人类不是浸润在同样的文化环境中, 他们所获得的知识也表现出很大的异质性, 从而他们对知识也产生了不同的需求。因此, 我们要根据受众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 针对性地开展科学传播活动, 以提高科学传播的效果和科普资源的利用效率。例如, 在以往的工作中, 科协组织面向九亿农民举行了“送科技下乡”和“科普之冬”等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了“科技传播行动”、“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夏 (冬) 令营等活动;面向领导干部组织了“百名院士百场科技报告会”等一系列讲座、报告。[2]这些都是按照受众的针对性原则而开展的有效的科学传播活动, 对全面提高我国不同公众的科学素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 “2049”行动计划中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受众分为党政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青少年、企业员工、城市和农村居民等8类群体, 也是针对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 多主体参与模式

多主体参与模式, 要求科普的主体突破单一性实现多样性, 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支撑的传播体系, 以解决科普单一力量不能适应科普多元化、科普专业化和科普产业化要求的问题。

传统科普常常是科协组织的“单打一”的“一言堂”。这已经不符合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宏观背景和中国的现实国情了。其次, 多主体参与模式也是双向互动模式的必然要求。只有多主体参与, 科学传播才能更具现实性, 才能更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因为“公众”本身即是一个外延十分宽泛的概念, 理应包括社会各界。另一方面, 多主体参与模式的科学传播正是科协组织践履其法律义务和行使其法定权利的一种渠道。我们前面已提及, 《科普法》明文规定科协组织在科学传播过程中可以且必须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

再次, 多主体参与模式, 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 有利于公众科学素养的全面提高, 有利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多主体参与模式有利于科学传播的“点面结合”, 即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等由点及面的扩散。比如, 当今中国西部的科协组织就更需要注意组织和调动更多的传播主体参与到科学传播当中来, 从而拓展科学传播的渠道。

多主体参与模式要求科协组织加强与教育系统的合作, 加强与传媒系统的合作, 加强与企业系统的合作, 加强与政府系统的合作, 加强与研究系统的合作。概括地说, 科协组织在自觉运用以上模式拓展科学传播渠道的同时, 需注意和贯彻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 多样性原则。

自然科学早已完成由“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转变, 相应地, 我们的科学传播也应扩大外延, 由“小科普”转向“大科普”。所谓“大科普”是传统科普、科学教育、科技新闻、科技培训、科技政策、科学交流整合意义上的科学传播, 它要求施众突破单一性, 实现多样性, 形成科学共同体、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政府、企业等共同支撑的传播体系。尤其要重视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力量。2002年浙江省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所呈现的科学素养水平的性别、年龄、职业和城乡差异[3], 归根结底都是由文化程度差异引起的, 原因是公众在受教育时, 同时也在接受科学传播。目前, 科学教育对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意义愈来愈被重视。美国制定的《国家科学教育标准》明确提出科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有科学素养的人。因此, 把教育机构引入科学传播主体之列是颇具现实意义和长远眼光的。另一方面, 新闻媒体的介入也使科学传播呈现出新的面貌。科技新闻随着改革开放后新闻学、传播学的恢复、引进而发展起来, 逐渐成为科学传播中受众对象最广泛的一种传播形式。而且, 媒体作为科技含量最高的一种信息载体, 其渗透本身也是一种科学传播行为。

事实上, 媒体也已成为公众接受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在中国科协进行的六次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中都对公众获得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进行了统计, 具体结果见图2[4]。

从图2可以看出, 媒体对我国公众科学素养的影响已越来越大, 其中电视、报纸杂志的作用尤其突出, 而因特网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信息传播的方式发展较快。由此可见, 政府相关部门、科学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充分了解媒体的传播规律, 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因特网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科学, 这是目前提高我国公众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

第二, 丰富性原则。

在大科普时代的今天, 科学传播应从知识导向走向文化导向, 不仅要向公众展现知识和技术形态的科学, 更要强调文化形态的科学, 即传播科学文化。2002年浙江省公众科学素养的调查结果显示, 绝大多数公众还不具备基本程度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 不具备基本程度的科学思维方法, 不具备用科学方法思考和解决社会及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包括分辨科学和伪科学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今后的科学传播要强调以“四科”为内容, 即弘扬科学精神, 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 普及科学知识;其核心与灵魂是弘扬科学精神。而“只有当传播内容和情感冲击之间架起桥梁, 联系这两个同等重要的因素, 有效的传播才可能发生。”[5]因此, 丰富科学传播的内容, 还须用科普作品去感染公众。首先, 科普作品要让公众从心底感到科普的“实用性”, 能解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让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中得到实惠;其次是要让公众感到科普的“生动性”, 通过科学传播内容的丰富和形式的新颖, 吸引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最后是要让公众感到科普的“合理性”, 即渗透在日常问题中的科学道理, 不但要让公众“知其然”, 而且要让他们“知其所以然”, 不但要让他们掌握科学技术知识, 而且要让他们了解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发展的历史以及科学的社会影响等, 在科普作品的熏陶中, 培养公众的科学意识, 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6]

(三) 交叉综合模式

交叉综合模式, 要求多种科普渠道在不同层次和层面上交叉并达到综合, 以解决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因主体不同、环境不同、目的不同和条件不同而导致的不同需要得不到满足的问题。

这种模式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综合与补充。它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协组织的专业职能优势, 要求科协尽可能彻底地营造科学传播的良好社会氛围, 尽可能宽泛地拓展科学传播的渠道。

科协组织按照交叉综合模式拓展科学传播渠道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其一, 交错性原则。在科学传播强调多元化主体的前提下, 必然要求多种传播渠道在不同层次和层面上的交错, 以满足科学传播事业中因主体不同、环境不同、目的不同或条件不同而导致的不同需要。而且不同传播对象根据自身文化程度与偏好, 也需要有多种科学传播渠道可供选择, 否则公众很可能因可利用的科普资源的匮乏而放弃接近科学的机会。我国六次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 公众主要还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来获取科技信息。因此, 我们应立足于目前的这些主要大众媒体, 开设科普频道和科普专栏等形式。同时, 也不能忽视新兴网络传媒的力量, 如果按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的排列顺序, 那么文化程度越高的人越有赖于后面的媒体作为获取科学信息的主要渠道。渠道的交错性不仅体现在渠道的数量上, 更体现在渠道的有效利用上。今天的科学传播强调的是双向互动而不是单向传授, 在施众向受众讲解科学知识, 传播科学文化时, 受众不再是单纯接受还要给予反馈, 因此, 需要双方可相互交流意见的传播渠道, 在此, 互联网就占有明显的优势。“中国公众科技网”、“中国科普”、“中国科普博览”等专门的综合性科普网站的相继开通丰富了我国的科学传播渠道。

其二, 层级性原则。传播效果是评价一个传播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本依据。我们要通过科学传播使受众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 具有一定的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则首先就须研究传播的效果问题。国外有关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理论已有很多, 如格伯纳 (Gerber) 的“教养理论”、麦克卢汉 (Marshall McLuhan) 的“媒介决定论”等等。[7]为了更好地研究语境模型中的传播效果, 立足于语境分析的“层级效果论”更为合适。由于传播信息的作用点是受众的心理, 因此传播效果会产生层级性, 这种层级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传播要产生社会效果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 传播信息作用于受众的心理语境, 经过心理反应产生诸如动机、理想、抱负、决心、信心、毅力之类的心理能;第二步, 心理能外化为行为, 作用于社会, 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二是传播信息作用于心理的深浅程度, 从浅层的感觉、知觉到中层的思维、情感, 再到深层的意志、个性 (人格) 心理品质。因此, 按照层级性原则, 对追求目标和作用于心理程度不同的传播效果, 其衡量与检测的指标、尺度也应有所不同。[8]

以上三种模式并非相互独立而是整合形成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渠道模式, 与其相配套的是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向、多层面的语境模型, 它适合于在不同的时间, 用不同的方法, 向不同的受众, 根据不同的语境传播科学信息, 以满足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分阶段、分地区滚动式进行的要求。

二科协组织与公民科学素质的机制建设

“由于科学技术在其本性上具有深刻影响社会价值体系的功能, 它的传播必须在有效的和正确的社会控制之下进行。”[9]因此, 科协组织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还应该重视其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机能。应十分重视“四力合一”的运行机制在科协组织培育和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四力合一”是指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四种力量, 即政府引导力、公民需求力、社会参与力和市场运作力。[10]

1.强化政府引导力, 要求政府在改革科普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 加强和完善科普组织、管理、评价、投入等政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协调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政策法规、经济投入之间的关系。

2.提高公民需求力, 要求立足于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物质的和精神的) , 解决老百姓最感兴趣的问题。提高公民主动接近科学、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驱动力。

3.注重社会参与力, 要求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广泛关心、支持与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并注意把各分力汇成合力, 发挥各组织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整体效应。

4.结合市场运作力,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杠杆作用, 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 整合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 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有效运作方式。

“四力合一”机制中, “政府引导”、“公民需求”、“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之间是相互联系、协同合作的关系, 这种运行机制不仅廓清了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力量源泉问题, 而且为各方力量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提供了依据。其中, 居于核心的是专业科普组织——科协组织。“四力”在此主要通过科协组织的整合, 形成“合力”, 从而使其机制更为完善。 (见图3)

从图3不难看出, 科协组织从机制上促成了“四力”的整合, 加大了整合的力度。“四力合一”机制的战略目标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 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整体协调功能。在这个模型中, 政府已经不再直接对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进行干预了, 而是结合市场运作给予的反馈信息以及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对公民需求加以正确引导, 并且对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公民科学素质直接决定了公民需求的层次以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但事实上后两者并不能对前者产生直接作用, 而仅仅是对前者水平高低的反映;后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公民需求力的旺盛将直接导致社会参与积极性提高, 然而反过来, 社会参与程度高却并不一定意味着公民有效需求力的旺盛。整个“四力合一”的运行机制过程中突出了“市场运作力”对于公民科学素质的杠杆作用, 市场运作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或者降低, 而公民科学素质的水平的高低只能反映市场是否有效运行。

三科协组织与公民科学素质的环境建设

科协组织的完善除了渠道建设和机制建设之外, 还应该注意外部环境建设, 如此才能更为有效地促进科学传播的良性发展, 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环境通常是指存在于系统之外的物质的、经济的、信息的和人际的相关因素的总和。[11]我们这里所说的环境包括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硬环境与软环境。

(一)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环境分析

硬环境主要包括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依托的各种科技教育基地、科技场馆设施、科技传播媒介、科技报刊杂志以及社区科普阵地等一系列科技传播平台, 其可视性和可塑性较强, 容易创造一切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硬环境。因此, 硬环境的建设问题容易引起包括科协组织在内的各方关注, 我们这里主要强调一般不太为人们所重视的、却可能相对更难建设的“软环境”。

软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认知等社会大背景和文本、存在、场合、目的和心理等传播小情景。正如, 作者在《社会语境中的科学传播》一文中所提及的, 科学传播作为科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是一个多维度的有机整体。从发生学角度看, 它具有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和认知的维度;从传播过程看, 它具有文本性、存在性、场合性、目的性和心理性的维度。根据语境论的观点, 如果说一种维度就是一种语境, 则科学传播就是这些维度交互作用的产物。相应地, 科学传播的社会语境也就具有这两大类型的结构模式, 前一类型的政治语境、经济语境、历史语境、文化语境和认知语境均是通过背景性渗透间接影响科学传播的, 我们称这一类型的社会语境为背景语境;后一类型的文本语境、存在语境、场合语境、目的语境和心理语境则都是直接融合于科学传播的情景之中的, 我们称这一类型的社会语境为情景语境。[12] (见图4)

可以看出, 社会语境是既着重于系统之边界条件与环境诸因素的动态关联, 即着重于背景性渗透, 又关注于其内部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 即关注于情景性融合, 是系统与其环境的统一, 历时与共时的统一。它既不是系统本身, 也不是环境本身, 而是二者的统一体。概言之, 社会语境是其构成要素的系统性的形式与意义关联的综合体。这种综合体的功能的发挥是通过科协组织整合、驱动的。

为合理地解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软环境的互动机制, 我们引入语境分析方法。在社会语境中,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不仅是一种过程、一项活动, 更是一个系统, 是三者的完美结合与辩证统一。作为一种过程, 它不是一个被动的直线的过程, 而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继承性的双向互动过程;作为一项活动, 它并非局限于单纯个体的有限行为, 而是一项社会性、整体性的事业;作为一个系统, 它具备系统的基本特质, 内含一定的结构, 表现出特殊的功能, 并将在我们的综合国力建设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可见, 语境分析的研究路径不仅加深了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本质认识, 而且也更容易使人把握到如何通过软环境中的背景性渗透和情景性融合来促进公民科学素质的建设。中国的各级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的环境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由中国科协牵头的“2049”计划方案中, 明确提出营造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 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 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中的定位

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的环境建设中处于“营造者”和“维护者”的地位。这首先是由科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据《科普法》, 科协组织“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 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既然法律规定科协组织是相应的“主要”社会力量, 那么其“营造者”和“维护者”地位就有了法律保障。而这种法律保障本身又是一种法制环境, 是我们所说的“软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事实上, 科协组织作为中国最大的不可替代的综合性科技团体, 它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专业科技团体。以其群众团体特有的凝聚作用, 在公民科学素质的环境建设中可以发挥巨大的整体优势, 以营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背景语境”和“情景语境”。

从背景语境的角度看, 它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作用机制有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认知心理因素。诸因素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影响并非是独立行进的, 而是发挥系统效应的, 但在一个系统内部往往不会是平衡态的, 而是存在优势与劣势的非平衡态。因此, 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域内, 诸因素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科协组织在此主要起一种协调作用, 抑制劣势的负面影响, 促成优势正面效应的发挥。

从情景语境的角度看, 它对科学传播的作用机制有文本性、存在性、场合性、目的性和心理性, 它贯穿于整个科学传播的过程, 对意义起限定作用, 而传播过程的具体“情景”则由科协组织布置和维护。情景语境中的第一种是文本语境, 科学传播中每一个符号行为都不得不受先前存在的和共存的其他符号 (或符号系统) 的影响, 因此每一个传播符号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第二种是存在语境, 它是传播中的符号行为发生于其中的世界, 与符号行为关系更为密切, 对传播意义更具有限定作用, 而且这种“存在”不一定是现实存在, 也可能是相关的文化释义规范之集合;第三种是场合语境, 它对传播意义具有更直接的影响。比如, 一个科学家, 在私下场合与朋友交流他的科研成果, 和在科技馆向公众讲解他的科研成果, 传播的意义当然不同;第四种是目的语境, 在传播中, 施众的目的意图对传播意义的生成起重要作用。因为施众的意图往往在符号行为, 尤其在符形上留下强烈的痕迹, 从而控制或影响受众的释义;第五种是心理语境, 它指的是传播受众的心理状态对于意义理解的影响, 包括受众的知识水平、动机、情绪状态等因素, 这也是公民科学素质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以上五种情景语境直接影响到科学传播活动的效果。因此, 科协组织应该有针对性地去布置和维护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情景语境。

(三) 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中的功能发挥

更为直观地看, 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中扮演“过滤器”和“平衡器”的角色。

在科协组织的“造势”下,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环境是一个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 科协组织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激发受众直接与科学传播的传播者 (施众) 的更为积极的互动。科协组织应该尽可能地为一般公众提供积极参与的平台。传播环境不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静态集合体, 也是一个随交际的需要不断被选取的变动体、一个随交际的展开不断生成的动态系统。传播环境的动态系统同时也型塑了一个科学传播的动态系统。作为动态系统, 绝不可能是一个封闭的回路, 必定是一个不断与外界环境交换能量的开放系统[13]。在开放过程中, 势必会出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不和谐因素。这些不和谐因素往往是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积极因素相伴相生的。这就需要有专门力量来进行甄别, 科协组织在此即扮演了“过滤器”的角色。既如此, 有必要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这种“过滤器”作用。惟其如此, 一些反科学、伪科学才有可能在进入公民素质建设环境之前被清除掉。科协组织应积极开展与各种各样的封建迷信、伪科学做斗争的科学普及活动, 净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环境。

除了甄别作用, 科协组织之于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的进度也应该起一定的调节作用, 使公民科学素质的环境建设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一是施受平衡。科协组织应该将科学传播活动的施众和受众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 尽量使施受两端的参与热情处于“热平衡态”。惟其如此, 公民的科学素质才能在双向互动过程中全面提高。二是地域平衡。当下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从宏观地域背景上讲, 主要是东西部的平衡, 东部与西部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环境事实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鉴于此, 不可以“损不足以奉有余”, 在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在国家的“西部科普工程”中尤其要注重这一点。事实上, 中国科协从2000年开始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西部科普工程”, 重点在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三个方面支持西部地区开展科普工作, 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科普项目经费投入。中国科协之所以启动这项“西部科普工程”, 实乃科协组织在具体地域上发挥“平衡器”作用的具体体现。

鉴于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定位和功能, 我们可以提出如下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第一,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科协组织应成为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中最自觉的主体、最称职的“推销员”, 展现其作为专业科普组织的不可替代的公众形象;第二, 在国家科普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中, 科协组织应积极开展实证调研, 为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直接依据, 营造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制环境;第三,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围绕西部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口素质等重大问题, 开展决策论证、科学交流、技术服务、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 营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文化环境;第四, 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如其来的灾难面临之际, 积极宣传有关科学常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的研究与创建, 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营造与灾难做斗争的舆论环境、心理环境等软环境。

以上我们在分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环境的基础上, 明确了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环境建设中的定位与功能, 建议科协组织扮演“过滤器”和“平衡器”的角色, 优化和净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软环境。

摘要:文章力图探寻中国的科协组织在公民科学素质渠道、机制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现实对策, 主张互动模式、多主体参与模式、交叉综合模式“三位一体”的渠道建设方案和“四力合一”的机制建设模型, 建议科协组织扮演“过滤器”与“平衡器”的角色, 并在优化和净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软环境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3.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三

(刚才对方辩友为我们描绘了一张非常理想的道德蓝图。说是通过建立公民道德档案,公民的道德素质就能够有效提升了。

但是众所周知要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需通过政治,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增强公民道德修养,提升全社会道德建设,弘扬道德文化。而建立公民道德档案在其中究竟有无发挥作用,发挥了多少作用,还是值得我们再进一步的商榷)

对方辩友说当今社会道德滑坡严重,那么请对方明确指出到底是哪个群体道德滑坡的最厉害。是否我们只要对他们建立道德档案,他们的道德素质就能有效提升了呢?我想不尽然吧。对于思想道德恶劣的,我们有法律法规来管束他,施行惩戒,又何必再建立道德档案,多此一举呢?对于思想道德高尚的,他们本身就有很高的道德水准,建立道德档案对他们来说也是画蛇添足。

我们都知道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可以说道德是源自于心,实践于行。想要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我们应重在引导,教育,文化渗透。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通过建立公民道德档案来有效的提升我们内心的道德素质?这完全是本末倒置了,在这个社会中,是人弘扬道德,而非道德弘扬人。

而且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道德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一个措施,一个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所以我们不能武断的认定建立公民道德档案就能有效的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我们不能只寄希望于某一具体措施。我们应该将注重点确立在人本身,使其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

4.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四

县政协委员 谭振林

公民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部分,决定着“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科学知识普及的社会。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说明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日益紧迫的摆在我们面前。

一、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是当今时代的必然要求。公民具备一定的科学素质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与现代科技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日益增大密切相关。而由科技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变化,又深刻地影响到公民个人的职业变化、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变化,因此提高科学素质成为促进人的现代化,以适应社会现代化的必要措施。

日本在二战后的废墟上创造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奇迹,在既缺乏资源,又缺少能源的情况下,他们紧紧抓住了自己唯一的智力资源。日本在政府推动下实现了“让每个人的口袋里都有一本科学书籍”的目标,全民科普读物“蓝背书”将科学与日本国民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1994年美国发布科学政策报告《为了国家利益的科 学》,提出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的“国家目标”。明确提出“为了迎接21世纪的挑战,美国应成为一个科学知识普及的社会”。

英国在1986年,英国皇家学会、大不列颠皇家学会和英国科学促进会共同成立了英国公众理解科学委员会,提出“公众对科学技术更好的了解是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因素”,“增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是保障整个国家福祉而迫切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

联合国1992年提出了2000年以后计划,建设“一个有科技素质公民的世界共同体”,目的是唤起世界各国对全民科技脱盲的支持,推动有关国际合作。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实现国家的现代化首先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高度重视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并固化为一种永久的国民科技意识,升华为一种民族追求,从而把我国沉重的人口包袱变成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优势,才能真正地为国家强盛、民族振兴打下深厚坚实的根基!

二、公民科学素质落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公民的科学素质十分落后,数以亿计的科盲、半科盲,已经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严重滞后因素。

2010年我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显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公民比例,全国平均为3.27%,恩施州为2.75%,巴 东县处于恩施州同等水平。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只相当于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水平。我县目前公民科学素质仅为美国2007年25%的1/9,比日本1991年的3%还低。

对此科普研究所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课题组评论道:“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公众还不具备基本程度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也就是说,我国公众还不具备分辩科学和伪科学的能力,还不具备用科学方法思考和解决社会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公民科学素质低,直接表现在伪科学、愚昧迷信活动盛行,甚至邪教屡禁不止。这些年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件件伪科学闹剧荒唐而又可悲:从鼓吹生吃茄子治百病的“养生大师”张吾本的走俏,凭借“空盆变蛇”的杂耍艺人王林“大师”的走红,自诩“神仙”道长李一的蒙混江湖,到法轮功、门徒会、实际神等邪教猖狂。日本发生海啸我国公民抢购食盐,蛊惑世界末日我们也有不少人抢购蜡烛。伪科学事件接二连三,甚至一些高学历人士也被卷入。现实社会出现了一种价值观扭曲现象,人们不崇尚科学家,崇尚明星和富豪,不流行科普读物,流行琼瑶小说。我们身边许多人,宇航员已走出天外,还在迷信玉皇大帝统治天庭的荒谬传说,潜艇早就驶入海底,依然津津乐道龙王的种种神威。

从如此等等一些社会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事实,我 们公民科学素质之低令人堪忧,可以得出一个道理,当前经济发展了,公民科学素质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而自动提高。科学素质低下影响的是经济社会进步,破坏的是人民的健康生活。

三、必须大力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工程。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科技的创新和应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本质特征,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国民核心素质要求。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或者说扫除“科盲”的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我国2002年颁布了《科普法》,并于2006年出台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为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智力资源基础。

《科学素质纲要》从方针目标、行动措施、基础工程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划。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要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认真落实“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科学素质工程基本方针。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既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担负起领导和推动的责任,又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

2、全社会协作抓科普工作,形成“大科普”工作格局。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教育、传播 与普及。《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公务员、城镇职工和居民五类重点人群,分别由教育、农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科普行动。强调学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教育,打牢全民族科学素质的基础。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科技团体要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担负起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作用。

3、努力夯实四个基础工程。

一是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党校、科普场馆、社区文化机构等都必须配备科技教师,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要组成科普志愿者队伍。

二是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要推进科普公平普惠,整合集成各类科普资源,为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繁荣科普创作。

三是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要提高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四是科普基础建设工程。加强科技馆、城乡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科普场所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我县实施科学素质工程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我县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工程,县委政府纳入了议事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与《科 学素质纲要》确立的目标和省政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必须高瞻远瞩,以打牢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基础为目标,动真感情用真功夫,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1、强化联动协作机制,要提升科普工作协同作战的效率。现在科学素质工作由县政府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办公室设县科协。科协身为群团组织,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去实施科学素质工作上存在很大局限性。因此必须转变科学素质工作是科协工作的观点,一要强化领导小组职能,组长要形成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的制度,研究并解决相关问题。二要强化科普联系会议制度权威,各成员单位必须把参加和执行科普联系会议决定当成本单位义务和职责。三是成员单位必须配备联络员,并在岗位职责上给以明确,工作绩效纳入考核。

2、搞好科普基础设施和工作网络建设,落实科普公共平台和科普队伍。目前我县是恩施州唯一一个没有科技馆的县,由于缺乏科普公共平台,我县无法享受国家一些科普资源分配,也限制了地方科普资源的组织、整合、和开发,县内公民缺少了享受系统化、规模化公益科普的机会,只能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碎片化科普。科技馆是公众接受科技教育的场所,是群众学习了解科技知识的场所,是居民感受科技乐趣的场所,是科普示范县否决条件,应该也必要同教育、文化等场馆一样给予重视。同时全县科普网络包括农村科普 “站栏员”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亟需依靠党委政府推进。

3、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发挥科技团体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作用。科协机关作为全县科学素质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机构,科协组织也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目前在自身建设上还存在许多与职能职责不相适应的问题。首先作为科学素质工程的办事协调机构缺人办事,导致科普工作往往只能应付交账。其次是科协组织薄弱,县级学会、技术协会、基层科协等科技团体,许多成立不注册,多年不年检,常年不工作。需要科技工作者聚集的部门和乡镇加强科技团体建设,为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5.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五

近几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提出的“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和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求质量,使学前教育逐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全市学前教育呈现良好发展局面。目前青岛市市区学前三年入园幼儿31000余名,入园率高达98%以上;省、市示范幼儿园40处,一类幼儿园68处,占市区幼儿园总数的50%;平度市和市南区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区)。

下面谈谈我市学前教育管理改革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确定清晰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市委、市政府在确立青岛市教育发展目标时,把发展学前教育列入我市教育现代化八大工程之一,提出素质教育要从幼儿抓起,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学前教育体制,合理调整办园布局,改革办园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区(市)、乡镇建立以分管市、区(市)长、乡镇长为组长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托幼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区(市)教委,定为处级或科级行政管理部门。市托幼办7位工作人员行政教研合署办公,抓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幼儿园管理和教育研究;区(市)托幼办配专职干部2至4人,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与教育教研;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托幼办管理好社区内街办幼儿园和个体、居委会办的托儿所。

二、立足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种办园模式

1.确立以承办制为主导模式的改革基本思路。

本着改革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办园单位社会负担,有利于激发幼儿园内部活力的原则,在坚持多元化办园体制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以承办制为主导的办园模式。首先抓住企业办园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认真总结完善我市部分企业在深化内部改革中,对幼儿园实行承包的经验,提出对企业办幼儿园实行承办制的基本思路,其主要内容是:明确职责,自主办学。明确职责就是,办学单位和幼儿园各自明确在办学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解决过去同吃大锅饭、办好办坏都不管的弊端,办学单位要为幼儿园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场地、房屋、设施)以及对大型设施和设备的更新维修,保证政职工“三个不变”,即正式职工的身份不变、政策性调整工资不变、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不变;帮助幼儿园消化富余人员以及保证幼儿园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自主办园,即要求幼儿园按照幼儿教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把提高办园质量和办园效益放在首位,做到强化职能、自收自支、以园养园、自我发展。

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先后总结推广了效益较好的青岛港务局幼儿园、效益一般的青岛第六棉纺织厂幼儿园以及严重亏损的一木集团公司幼儿园实行承办制的经验。

与此同时,我们将企业承办制办园模式向机关、事业、教育等单位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承办制的内涵。例如,市南区、四方区教育部门针对教育办园相对集中的特点,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灶吃饭的办法,大胆地进行了承办制的改革。他们把委屈的幼儿园(市南区6处,123位幼儿教师,收幼儿960余名;四方区4处,90位幼儿教师,收幼儿860余名)收的托幼苗按75%和50%的比例上缴区教体委,作为幼儿园建设、维修教学设备、图书配备及年终奖励等专项资金,每年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托幼办、计财科、基建科审核,区教体委下发(委属幼儿园建设经费使用计划),逐步改善了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四方区自1994年以来,集中为教一幼投资70万元、教二幼投资20万元、区实验幼儿园投资50万元。区教体委还统一调整师资,解决师资力量不均衡和薄弱园问题。在此基础上分灶吃饭,幼儿园享受自收自支单位津贴待遇,增强了教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2.推广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的经验

在幼儿园内部管理上,我们进一步推行了以优化组合队伍、实行目标管理为主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幼儿园通过实施以“四制”(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工资总额包干制)为基本内容的改革,增强了幼儿园的活力,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我们分别推出了机关、事业、教育、院校、街道等不同类型幼儿园管理机制改革的做法,供大家参考学习。

实行了园长负责制以后,园长有了工作的主动权和积极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表现在:一是优化组合队伍,鼓励竞争上岗;二是对各类人员工作标准量化考核,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将岗位工作考评与工资津贴紧密挂钩;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情感管理,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三、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我市发展学前教育所需经费,以政策性投入为主,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对未办园单位的职工子女入园,我市支持幼儿园按标准向这些单位收取代办费,代办费的收取比例与托幼费相当,使幼儿园能够按成本收费;二是既考虑到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做到一部分由办园单位负担,一部分交幼儿家长所在单位负担,一部分由家长个人负担。对此,市政府精心设计,坚持做到“一个标准、两个保证、三个措施”。一个标准是:根据物价上调指数核算成本,按幼儿园五个类别档次收费,以质论价。其中,最低档次每月收费110元,最高档次收费200元。两个保证是:保证幼儿园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办园单位与不办园单位费用合理分担,利益均衡。未办或不愿办幼儿园的单位,通过职工送子女入园必须交纳代办费形式,使其与办园单位同时承担办园的经济和社会责任。采取的三项措施是:(1)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我市于1992年、1994年、、连续六次调整托幼收费标准,资金总投入达到3亿元,基本解决了托幼经费不足和办园费用负担不均的问题。以1994年的调技为例,收费标准提高了一倍,市区每年可增加托幼经费3000余万元。(2)建立青岛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为便于宏观调控并鼓励奋发上进,市政府还规定从代办费中提取15%,上缴市财政,列预算外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几年来,我市已从专项经费中支出740余万元,用于奖励办学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改造了100余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3)建立园长奖励基金,允许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一、二类幼儿园提取园长奖励基金.基金提取标准以三类幼儿园的管理费为基数,分别提取管理费类别差额的10%,作为园长奖励基金。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谁办园谁负担”在全社会已形成共识。我市的幼儿园举办单位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了对幼儿园的投入,1990年以来共投资9000余万元,改善了办国条件,提高了办园效益。在改善办国条件的基础上,一部分领导提出,“放远眼光抓幼教,经济腾飞根基牢”,投资建高标难的幼儿园,如青岛橡胶集团、青岛海洋大学分别投资300余万元建起了新幼儿园。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由于办园质量高,直接拉动当地小区居民商品房的价格,带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四、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保证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制的健全,坚持依法治教,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是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先后颁发了《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青岛市城镇幼儿园分类标准》《青岛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青岛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等十几个地方性法规文件,《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由市人大颁发实施。这些法规和制度,保证了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市的整体办园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1.严格登记注册制度,保证依法办园。

为了规范我市托幼园所的办学行为,1992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办法》。19,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又重新修改了《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园所,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合格证)之后,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各项费用。凡经登记注册的园所,不得随意变更承办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搬迁园址、停办、合并等,上述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互助共生合作关系。

我市对幼儿园实行了分类动态管理,并根据事业发展需求,于1994年和19两度重新修订《幼儿园分类标准》,对幼儿园的设备条件、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和类别标准,根据各幼儿园自报、经区(市)托幼办审验后,市教委每两年验收一次,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园所,不能升类。同时还对各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相应类别的幼儿园采取隔年复查一次和不打招呼抽查的方法,对于质量下降、达不到已有类别标准的幼儿园,随时给予通报或降低类别。通过分类动态管理,我市各幼儿园树立了“以竞争求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合作求发展”的工作氛围,幼儿园与幼儿园之间,区(市)与区(市)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质量竞争,在竞争中又体现了合作精神,出现了同类园之间“互帮带、共发展”,不同园之间“大带小、强带弱”的局面,许多示范、一类幼儿园与二类、三类幼儿园“手拉手,齐步走”,体现了竞争与合作的统一,达到了互助共生,使我市幼儿园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各市、区重视实验、示范幼儿园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带头作用,促使他们出人才、出经验、出成果。

3.运用专项票据调控,规范办园行为。

市财政局按照幼儿园分类情况,分别印制各种票据。市教委根据国家规定把握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核定票据种类和数量,统一发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是,每季度末,园所带着“三证”(办学许可证、物价收费征、票据管理证)领取专项票据。幼儿园按月收取托幼费,家长凭专项票据到单位报销规定部分,否则不予报销。无“三证”收费者,视为乱收费,有效地制止了过去存在的乱办园、乱开票、乱收幼儿的三乱现象。

此外,对于新建小区幼儿园,我市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办法办园。市府还专门颁发《关于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幼儿园办学招标试行意见》,规范了小区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行为。

四、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保证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制的健全,坚持依法治教,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是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先后颁发了《青岛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青岛市城镇幼儿园分类标准》《青岛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青岛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等十几个地方性法规文件,《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由市人大颁发实施。这些法规和制度,保证了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市的整体办园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1.严格登记注册制度,保证依法办园。

为了规范我市托幼园所的办学行为,1992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办法》。年,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又重新修改了《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园所,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合格证)之后,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各项费用。凡经登记注册的园所,不得随意变更承办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搬迁园址、停办、合并等,上述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互助共生合作关系。

我市对幼儿园实行了分类动态管理,并根据事业发展需求,于1994年和年两度重新修订《幼儿园分类标准》,对幼儿园的设备条件、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和类别标准,根据各幼儿园自报、经区(市)托幼办审验后,市教委每两年验收一次,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园所,不能升类。同时还对各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相应类别的幼儿园采取隔年复查一次和不打招呼抽查的方法,对于质量下降、达不到已有类别标准的幼儿园,随时给予通报或降低类别。通过分类动态管理,我市各幼儿园树立了“以竞争求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合作求发展”的工作氛围,幼儿园与幼儿园之间,区(市)与区(市)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质量竞争,在竞争中又体现了合作精神,出现了同类园之间“互帮带、共发展”,不同园之间“大带小、强带弱”的局面,许多示范、一类幼儿园与二类、三类幼儿园“手拉手,齐步走”,体现了竞争与合作的统一,达到了互助共生,使我市幼儿园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各市、区重视实验、示范幼儿园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带头作用,促使他们出人才、出经验、出成果。

3.运用专项票据调控,规范办园行为。

市财政局按照幼儿园分类情况,分别印制各种票据。市教委根据国家规定把握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核定票据种类和数量,统一发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是,每季度末,园所带着“三证”(办学许可证、物价收费征、票据管理证)领取专项票据。幼儿园按月收取托幼费,家长凭专项票据到单位报销规定部分,否则不予报销。无“三证”收费者,视为乱收费,有效地制止了过去存在的.乱办园、乱开票、乱收幼儿的三乱现象。

此外,对于新建小区幼儿园,我市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办法办园。市府还专门颁发《关于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幼儿园办学招标试行意见》,规范了小区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行为。

五、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园长、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1.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师资队伍。

1991年,市政府以青政发[1991]332号文件对幼儿教师待遇做了明确规定,市教委坚持做到四个一视同仁:

(l)人员管理一视同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立人事管理档案;

(2)评职称一视同仁。农村幼儿教师从1993年开始,纳入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

(3)转干一视同仁。街道幼儿园教师由人事部门转聘用制干部,农村幼儿教师工作满十年可报考幼师转公办;

(4)评先进一视同仁,并形成制度。特别注重表彰办园成绩显著的先进举办单位和勇于开拓、无私奉献的幼儿园园长。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市人事局每两年专项表彰托幼先进。

另外,对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和退休人员,我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既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幼儿园的负担,又为教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2.建立资格审定制度,加强师资队伍管理。

1991年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幼儿教师队伍管理问题,要求由教委把住教师人口关。市教委出台了城镇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由各区(市)组织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的整顿考核工作也步入正常化,整顿考核合格者由各区(市)教育人事部门建档造册,市教委备案,统一发聘任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已有500余名园长和10000余名幼儿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证或聘任证,同时有500余名不合格的园长和幼儿教师由举办单位辞退或重新安排工作。凡园长和幼儿教师不参加教育部门资格审定或聘用不合格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幼儿园,不能予以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聘、评选先进等。

3.构建师资培训立交桥,提高园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园长、教师的学历层次。

对具备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学历标准的幼儿教师,按照我市教育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开辟了多条供幼儿教师继续深造的途径,学前教育大专自学考试、青岛教育学院学前艺术专业及大专专业证书班、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前教育管理专业同时启动,使我市幼儿教师大专毕业和在读者达到了幼儿教师总数的20%以上,预计到能够达到“九五”规划目标。青岛幼儿师范和各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幼儿教师合格学历培训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青岛幼师的函授幼师班常年招生,各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在进行中专学历教育的同时,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如骨干教师班、园长岗位知识班、技能技巧培训班等等。目前全市城乡11000余名幼儿教师中,87%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

二是开阔视野,获取信息。

近几年我们在抓学历培训的同时,还举办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讲习班或研讨会,请中外幼教专家来青讲学,深入幼儿园指导,并就热点问题进行研讨。自1992年以来,这些讲习和研讨活动我们已先后举办过10余次,开阔了广大幼儿教师的视野,促使他们站在园外看幼教,站在社会大范畴内选定自己工作的立足点,牢牢树立为社会、为家长、为幼儿服务的意识,促进了保教质量的提高。

三是立足岗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我们采取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办法,通过开展岗位练兵、观摩、以老带新、以城市带农村,促使了幼儿园教科研风气的形成。我们要求幼儿园研究本园教育实践中的问题,认真贯彻《青岛市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青岛市幼儿素质发展目标评估手册》,抓好幼儿园一日活动全过程的管理与研究,将幼儿园一日活动作为对幼儿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深化“优化幼儿一日活动,让幼儿在良好的环境里主动发展”的研究。我市不少幼儿园还参与了北京师大、南京师大、山东师大等高校,关于幼儿数学教育、幼儿社会性教育、幼儿民间艺术、科学启蒙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市实验幼儿园的开放教育已被列入全市“九五”教育重点课题;四方区小白干路幼儿园的创造教育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已成为国家级幼儿游戏和幼儿园课程的研究基地。据统计,1990年以来,全市幼儿教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共500余篇;多次为省、全国会议和外宾提供观摩现场;“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开放教育”等四篇论文还被第22届世界学前教育大会选用。青岛的学前教育正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展现在国内外。

六、几点体会

1.教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主管意识要强。

我市教委在管理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到与其他各类教育一视同仁,将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教委党政一把手经常参加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市)教委重视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工作的论事日程,市内四区中有三个区的教委一把手亲自抓学前教育工作。与此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进取,主动工作,不断学习、探索和创造。在解决学前教育的一些热点问题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寻求对策。另外我市有一支勇于改革、敢于实践、奋发向上的干部队伍,市及区〔市)两级托幼办共有40人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他们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为总结培养典型,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市)托幼办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定期召开举办单位领导会谈,与他们交朋友,面对面共同探讨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2.政府统筹决策要有力度。

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几年来,市政府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7年三次召开全市托幼工作会议,解决城市办园体制改革和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及师资队伍管理等问题;市政府将企业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列为对市教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多次听取学前教育工作汇报,出席有关会议,深入幼儿园,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内容及至教育方法提出要求和意见;市教委向市委、市政府递交《关于制止自行撤消园所的报告》、《关于我市托幼事业遇到的困难及对策》、《关于解决我市托幼园所经费严重不足问题的请示》、《关于前海小区配套幼儿园被擅自出售》等调研报告和情况专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部署办理有关工作,保证了有利幼教管理和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

3.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责任到位。

6.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8-23 11:35 阅读次数:327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园区)科协,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决定面向全市举办南京市首届公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线上:8月1日00∶00—8月31日24∶002、线下:9月15日上午9∶00

二、活动主题

普及科学知识 提升科学素质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科技馆、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中心

经办单位:上海拓节有限公司(全民竞赛网http:///CaseList.aspx)全民竞赛网是一家专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社会机构等提供公众宣传和知识普及的网络竞赛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微信、现场抢答等形式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此外,还衍生出:微信答题抢红包、闯关游戏、擂台赛、问卷调查、微信投票评选、答题瓜分红包、手机随手拍等活动项目。

全民竞赛网是一家专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社会机构等提供公众宣传和知识普及的网络竞赛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微信、现场抢答等形式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此外,还衍生出:微信答题抢红包、闯关游戏、擂台赛、问卷调查、微信投票评选、答题瓜分红包、手机随手拍等活动项目。

截止目前,已经同全国1600余家党政企客户合作,承办了2500余场次大型竞赛活动,累计有超过9750万公众参与。

四、参与对象

面向全市公众开展网上有奖知识竞答。

五、参赛方式

线上阶段:

1.关注“南京科普”和“全民竞赛网”微信公众号,点击“线上活动”->“科学素质大赛”即可参与答题。也可直接扫描本次活动二维码参与答题。

2.进入“南京科普”微信平台的“南京市首届公众科学素质知识竞赛”首页后,点击“注册”,输入姓名、选择所在区和街镇(或学校)、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进入答题比赛页面,即可参赛。点击“开始”按钮,开始答题,每次回答20题,每题限时30秒,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

3.竞赛题目

竞赛题型全部为标准化试题,分别为是非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系统将随机抽取题库中的20题进行问答,其中:是非题7道、单选题7道、多选题6题,每题5分,共计100分。

试题共2500题,其中包括:①公共题目《公民科学素质试题》1500道、《科技创新成果试题》200道、《环保科普知识试题》300道、《公共安全科普试题》300道、《健康生活科普试题》150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试题》50道(与科技科普相关);所有试题和答案均不对外公开。

4.参与答题

每位参赛者在活动时间内每天可答题一次,系统自动取最高分。参赛者点击“开始答题”后,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20道试题,每题限时30秒,时限内不作答则视为放弃不得分,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分并进行排名。答完20题后有标准答案提示,有助于进一步学习提高。

参赛者可将成绩单页面分享到朋友圈,每1位朋友使用你给的链接答题后,你的贡献分将增加1分,但最多增加20分。

特别说明:若邀请者与被邀请者的使用网络IP相同(一般情况下使用同一个Wifi的所有上网者对外的网络IP都相同),则邀请无效,不加贡献分。

答题结束后,系统提示用户,参与“科普中国”有奖科普竞答还将有一次赢奖的机会。

5.实时排名

竞赛系统实时显示竞赛的个人成绩排名,以及团体(各区)排名。

个人排名:按个人成绩的高低,显示参赛用户的成绩排名;若成绩相同,则按答题用时来排序,较短者排名靠前。

团体排名:按单位人数的多少,显示每个单位(各区)的参与人数排名。点击排行榜中的“单位”,还可以进入查看该区下属各街道(镇)的排名。

个人和团体排名以活动最后一天的结果为准!

6.奖励规则

线上竞答活动结束后,将依据成绩排名评选出个人优胜奖,以及单位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同时,全民竞赛网将统计各区参赛名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分发给各区,用于选拔决赛的参赛选手。

系统将公布个人成绩总排名,即一个月以来,取所有竞答者答题中最好成绩排名,前300名,可获得竞赛的优胜奖。

排名规则说明:个人成绩排名中若出现得分相同,则按答题用时来排序,答题用时较短者排名靠前,若两者都相同,则按参赛者先后来排序。

活动截止后,系统将公布全市各区参赛人次统计数据,参赛人次较多的单位排名靠前,前6个获得“优秀组织奖”,后6个获得“组织奖”。

线下阶段:

9月15日上午9:00在南京科技馆进行决赛。线上竞答排名前8的区入围决赛,各区选拔3名代表组队参加决赛,决赛题型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个类型。

(9月6日至10日向参赛选手开通决赛题库的60%用于赛前训练,不含风险题。)

六、奖项设置

(一)线上部分

1.个人优胜奖:300名,50元的手机话费;

2.个人幸运奖:竞赛过程中,每天发放80个现金红包,用户每次答题后,分享朋友圈即可获得一次抽奖资格;

3.优秀组织奖、组织奖:“2018年南京市公众科协素质网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6个,组织奖6个,颁发水晶奖杯。

(二)线下部分

1、一、二、三等奖(分别为集体总分排名1、2-

3、4-6的参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品。

2、鼓励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南京市全面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7.建立科学完善的防灾减灾机制 篇七

事前防御,建立科学的防灾预警机制。科学技术是监测、预报灾害的利器,一个信息全面、功能先进、覆盖面广的灾情监测、评估系统在防灾减灾上必不可少。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的科技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推动预警设备的更新换代。二要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落实责任,对地质、气象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三要建立以基层社区、村社为基础的省、市、县、乡、村、社6级监测体系,群众与政府相结合,地方与中央相协作,积极发挥群众防灾预警作用,做到群防群测。

事中应对,建立科学的应急救灾机制。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这就要求我们在灾害突然降临时,备有完善的应急机制。首先,各级政府在规划之初即将应急救灾工作考虑在内,建设与地方实际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基础设施,各地必须设有专门的避难场所,以便灾害到来时第一时间转移群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其次,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应急救灾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救灾的各项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得到落实。最后,军队、医疗等单位平时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熟练救灾工作流程,加强协作,保持警惕,增强防灾救灾工作意识。

事后补救,建立科学的灾后保障机制。灾后保障是抗灾工作重要的收尾工作,更是迈向新生活的第一步。灾后保障工作主要分为灾后援助和灾后重建两方面。在灾后援助工作中,一要及时疏通道路,保证援助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确保救灾物资输送及时;二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为辅的援助体制,随时发布受灾地区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关注灾情,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灾后重建工作要以受灾地方政府为主导,负责制定与地方实际相适应的重建规划,各级政府相辅助,在政策上对受灾地区有所倾斜,确保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灾难让我们愈加坚强,创痛后当时刻警惕,社会越来越尊重生命,愿意并且能够为安全付出更多的成本,我们必将从灾难中获得快速前行的力量。

「写作思路」

8.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八

高尚国

摘 要: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许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成果利用情况并不理想。应从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责任界定、成果利用等方面多管齐下,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以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经济责任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高校陆续开展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发展进度较快,已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然而,许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成果利用情况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是从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到责任界定、成果利用,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对高校内审工作的支持程度不够。对于高校内审工作,现行审计法规和制度并没有严厉的条文作保证,只是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导致审计工作不能从依附于行政权力中脱离出来。各级领导在灵活性和模糊性的审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下,难得糊涂地顺其自然。加上领导自身原本就不重视审计工作,导致了审计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2、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了解程度不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长期以来,人们对这项工作的内容、范围、作用的了解只限于表面。一方面仅把经济责任审计视为一种监督,而忽视了它的管理、服务和建设等其他职能,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阻力重重。另一方面,又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是仅仅是干部评价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期望值过高,觉得只要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各个方面的问题就能够全面反映出来。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和标准不够。现行法规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但审计评价的标准、原则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再加上多数干部任前没有订立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审计部门没有相应的制约办法和权威的法律条文支持,造成对领导干部是否违犯决策程序,是否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等方面评价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不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内容复杂的工作。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对于一个问题的认定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线索,才能得出结论,这就需要各种渠道获取线索。不仅需要组织部门掌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经济纪律执行情况的线索,做到审有所据、审有所依。但有些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自应当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的认识,只有审计部门处于委托授权的被动审计角色,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统一协调、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5、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从自身工作出发,在审计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调离的决定,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给人的感觉就是“查账结束,审计也就结束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无足轻重,由于是学校内部部门,领导不愿出现大的问题和错误,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领导出面将某些问题“大事化小”,审计人员也害怕得罪人,因此,报告中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提出的建议也只是“蜻蜓点水”。即便据实做出了审计结论,也难以落实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概念与内涵

上述问题表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非仅仅与审计部门、审计人员有关,而是一个与法律支持、领导重视、群众理解、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等等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经济责任审计要想取得成效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么,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呢?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

制度。明确组织、人事、纪检、检察、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各部门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相互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对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审计手段的不足,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提高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审计执法检查制度,设立审计特殊问题调查机构,设立审计监督举报中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

3、责任机制――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评价依据

高校应当建立经济责任体系,一方面使被审计的经济责任人明确自己的受托责任范围,指导其正确地履行受托责任和正当使用权力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滥用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

要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和被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及审计依据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围绕审计业务程序制定干部经济责任内容、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依据。一是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制,从领导干部岗位任职始组织部门就要订立与其岗位相一致的经济、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目标责任书,以条文约束作为审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二是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客观依据,结合审计对象、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权重具体进行量化,从被审对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对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和经济效益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明确评价标准,确定各内容分值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领导、宣传机制――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环境

有力的领导和有效的宣传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只有通过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得到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关心支持,才能得到被审计人员、其他相关部门的真正理解和配合。

9.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九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调研思考2010-06-29 18:56:2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调研思考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调研思考(2)

近几年,城北区按照“十一五”规划发展布局要求,以园区建设为依托,把抓好一批事关全局、关系长远的大项目、好项目,作为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以小桥大街为主的商业、房地产、餐饮服务、文化卫生教育设施建设为主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朝阳生产资料交易区,北川生物制药、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海大学以建设发展为主的科研及

人才培育区,**都市精品农业区“一个中心、四个集中建设点”的功能布局已初步形成。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北区增强地区发展能力、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

一.基本情况

(一)区情。城北区总面积平方公里,由北川和**两条狭长呈人字形谷地组成,下辖大堡子和二十里铺2个镇,小桥、朝阳、马坊3个办事处,38个行政村,23个社区,总人口万人。2008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亿元(第一产业亿元,增长-%,第二产业亿元,增长%,第三产业亿元,增长%);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75:23;区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全区总财力达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86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二)改革创新情况。随着城区面貌不断改善,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北区全面推行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了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理顺了融信贷款担保中心的运行机制。组建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城管重心下移,充实了镇、街道城管力量。落实了项目建设代建制。完善了《城北区政府采购细则》,制定出台了《城北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深化,执行了新的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健全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现免费就学。充分利用“青洽会”、“郁金香节”、“环湖赛”等平台,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成了城北区办公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建设有新进展。

二、目前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二、三产发展不均衡。北区虽然是农业大区但不是农业强区,一产仅占经济总量的2%,三产发展相对滞后占经济总量的23%,二产占地区经济总量 的75%,来自第二产业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而且仅依靠西宁特钢等个别企业的税收,一旦企业效益不佳或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生产下滑,对我区的财政税收影响很大。

(二)项目用地选址困难,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受到制约。近几年,城北区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众多客商来我区投资,项目投资额不断增长。但由于项目用地选址困难,致使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难以落地而流产,项目用地选址成为制约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瓶颈。建议建立全市项目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土地利用权下放区县统筹管理。

(三)行政机关人员编制紧缺。机构改革中编制削减,但由于“四创”工作、维稳工作、各类普查调查以及多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在北区实施,导致基层工作量骤增,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工作中现在只有一人担负着应有三个人干的工作,需要调查研

究的项目前期工作无暇顾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进而影响可研报告质量和专项资金的争取。

(四)专业规划滞后。目前,城北区只有“十一五”发展综合规划,而无专业规划和单项规划。对重大布局和重大项目的研究不够,在具体工作中重项目、轻规划。部分规划由于缺少专业规划编制人才及专家聘请、咨询、论证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环节,致使部分专业规划“编写不了,编写不好”,导致规划的科学性不强,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研究不深。再者,规划都是部门制订,往往都是关门搞规划,由于市民参与度不够,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缺少群众意见的参与。规划制订好后,经不起时间考验,影响规划的权威性和对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建设、协调持续发展的指导性。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争取大项目、好项目,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

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说,在优化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一定规模,抓好一批事关全局、关系长远的大项目、好项目,是我们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需要。也是抓住朝阳物流园区、生物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多上项目,特别是上一批培植稳定财源、增加税收的商贸流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引擎作用,有效拉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迅速壮大的现实要求。

10.建立与时俱进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制机制 篇十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调查研究

WORK SAFETY 18期(总249 期)

2011年10月8日 第━━━━━━━━━━━━━━━━━━━━━━━━━━━

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

办公厅 杨占科

按: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厉追究,是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地方。本文总结了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提出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并给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问责机制 依法依规 严格 科学 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厉追究,是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然而,任何事情都是把“双刃剑”,严格问责只有与科学问责、依法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政治优势。如果在问责中出现违反客观规律、甚至不依法依规的情况,则会挫伤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基本稳定,并最终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势在必行。下面,就此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493号令)在总则中开宗明义:“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则把“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单列一章,就相关问题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问责方向日趋明确,问责形式日渐完善,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问责体系初步确立。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三大问责方向,三大问责形式。

(一)三大问责方向

一是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整体问责。问责依据是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决定》下发实施起,我国开始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考核重点是三大绝对指标(即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四大相对指标(亿元GDP死亡人数、道路万车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百万人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并对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指标和一票否决。据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纳入科学发展综合指标考核体系,与单位评优、干部使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

二是对辖区内打非治违成效进行专项问责。《通知》明确指出:“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证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属于带病上马、带病生产,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毒瘤。地方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坐视不管甚至包庇纵容,是不落实科学发展观、不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反映,纳入安全生产问责体系,合理合法。

三是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重点问责。这一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说得十分清楚。指出:凡“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就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安全生产法》则明确规定了需要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三种情形,即: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实践证明,通过查处事故倒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能够有效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犯罪行为,是完全正确的,效果也是显著的。

(二)三大问责方式

一是警示性问责。不对当事人构成实质性处罚,却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方法。

1、约谈。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状况出现恶化趋势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戒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通报。对一周内连续 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用通报形式知会当地政府,提出警示性指导意见,要求其引起重视,迅速改进。

3、发放整改建议或通知书。主要在安全大检查或督查结束以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政府发出整改建议或通知书,要求其就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促进安全。

二是惩罚性问责。也就是对责任人给予实质性的处罚,包括行政处分,也包括司法追究。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层级;法律追究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实质性处罚一般用之于事故查处当中,与事故等级挂钩。事故等级越高,适用的处罚层次越高。目的在于促进实现“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督察性问责。指上级政府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下级政府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问责进行督办督查,确保问责到位。目前主要体现为三个挂牌督办:

1、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规定:“依法严格查处事故,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为此,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对挂牌督办工作予以规范。

2、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查处实行安委办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 〔2011〕12号)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这是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的严重危害所提出的新举措。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打非治违责任,把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已经和正在显示出其强大的政治和制度优势。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预防和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势头,与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密不可分。对此,必须予以充分肯定。

二、着力在严格、依法、科学问责上下功夫

在充分总结问责机制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还不十分成熟,还有许多亟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地方。从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三种不利倾向。

一是“交待性”问责。这种现象目前看还比较普遍,主要目的是迅速安抚群众情绪、转移舆论焦点。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这样做有一定道理,在安全生产形势出现恶化态势的情况下也是必要的;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人,对辖区内或行业内的严重生产安全事故,也应该承担必要的政治责任。但是,在一些地方,“交待性”问责已经成为常态,每发生一起事故,不处分一定级别、一定数量的公职人员,就无法向群众交待、向舆论交待。甚至出现“先抓人,后举证”这类有违法治精神和程序公正的人治情况,形成新的社会矛盾。二是“粗放式”问责。这与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尚不健全有直接关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问责的方向是明确的,决心也是坚定的;关键是在方向和决心之后,如何进一步细化,提出一套完整的标准和细则,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够,以致在问责过程中,大量存在“责任宽泛化、扩大化”问题。比如监管不力、不到位,目前是安全生产问责的重要依据,但是,怎样做就可以定性为监管有力、监管到位,目前没有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标准。这就导致只要发生事故,相关安监人员无从举证自己已经依法履职到位,只好接受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定性。

三是“简单化”问责。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决定,安全生产问责不是目的,而是“综合治理”的手段之一,目的还是要落实“预防为主”,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也就是为什么是“四不放过”而不是“一不放过”的根本原因。但是,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事故查处简单化的倾向,以“问责到位”等同“事故查处到位”,使“四不放过”只剩责任追究这一个不放过,而“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这一最重要的不放过反而不被重视,甚至被严重忽视。

出现上述问题,总的看仍然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日益健全过程中的问题。但是,其负面影响日趋严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第一,损害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安监队伍稳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由于事故查处中存在的交待性、粗放式问责,使不少安监人员感到这项权利在安全生产领域得不到保障,形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和职业恐惧。第二,行政问责的正向激励作用受到严 重削弱。问责的重要功能是鞭策后进,激励先进。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责任宽泛化、扩大化”倾向,“不出事千好万好,一出事万事皆休”,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有些基层语言,比如“年初出事,一年白干;岁尾出事,白干一年”、“不去是失职,去了出问题是渎职”,虽然不乏怨气,但是,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际情况。第三,重责任追究、轻问题整改,影响事故查处实效。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事故查处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通过事故查处,推动问题整改,促进政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而一些地方包括社会舆论把关注的焦点过于集中在处分了什么人,处分了多少人上,虽然通过形成高压态势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作,但是,对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推动改善安全生产工作而言,其效果无疑是打了折扣的。

进一步健全问责效能,就需要认真总结事故问责的成功经验,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对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做进一步梳理,不断总结完善,着力形成“依法、严格、科学”的问责长效机制。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事求是。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依法建立,要求“问责”本身也必须依法依规。要使“问责行为”成为依法治安的典范,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第一,要充分体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精神。决不能以长官意志代替法律尺度,既要体现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原则,也要充分尊重公务员个体的合法权 益,切实做到尽职免责、失职必问、犯罪必究,实现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的高度统一。第二,要符合“错罚对等、罪刑对等”的法治原则。既不要随意降低惩治标准,降低安全生产问责的威慑力和公信力,也不能随意抬高惩治标准,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既要让百姓感到解气,又要让被惩戒者服气,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三,要践行程序公正、慎重严谨的法治规范,要坚持“先调查后问责”的原则,把安全问责建立在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决纠正“先免职后举证”“先抓人后举证”这类违反程序公正和《公务员法》的人治行为。对问责有异议的,还应依法给予相关人员申请复议或上诉的权力,着力避免问责过当,切实保护安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健全标准体系,完善问责依据。缺乏履职到位与否的衡量标准,已经成为制约问责效能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尽早解决。解决方式有三: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必须问责的情形,哪些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并严格规定问责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条例》,对安全监管监察的体制机制、职责范围、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做出明确界定,既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能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安全生产问责提供衡量标准。三是借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制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基本规范》,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标准化。《基本规范》既可作为衡量安监机构和人员是否履职到位的标准,也可以通过达标创建、严格考核,促进安全监管监察水平的全面提高。目前可以率先起步。

(三)理顺政企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两种责任对于安全生产的作用程度及作用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政府监管主要是通过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施加影响并承担责任;而企业则主要是通过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手段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施加影响并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在问责过程当中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科学把握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差异性,既要坚持严格问责,又要防止政府企业一勺烩、连裆裤现象,模糊政府和企业的权责界限。要把对政府的问责重点放在区域安全生产状况上。只要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且圆满完成考核指标,就可确认履职到位,不单纯以事故论成败;具体每个事故查处,要把问责重点放在企业,依法对企业进行严厉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监管人员的问责,要严格按《公务员法》办事,凡非因监管人员的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均应免予惩罚性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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