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

2024-09-23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共10篇)

1.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 篇一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资格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______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______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______数,______元。其中,激励基金______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为______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渐兑现。

三、持股管理

1、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______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______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

(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______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______年以后才能兑现。

(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四、信息通报及记录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乙方退休时;

(5)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2、乙方在任职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处理。

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

(2)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3)乙方死亡时;

(4)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办法。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服从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

1、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2、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4、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5、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 篇二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是企业股东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持股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早在清朝时期山西晋商采取的票号身股制,就可以视为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员工持股制度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30年的时间里,我国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经历了多次反复,其发展历程十分曲折,曾经掀起了多次 “高潮”,也因各种问题而多次被紧急“叫停”。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涉及国有企业管理层、普通员工、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的经济利益,如果国有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份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员工的入股价格或者员工收购国有股时的购买价格是否合理无法准确判定,既给企业管理层、普通员工以员工持股之名侵占国有资产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又使他们面临这种嫌疑,从而承受巨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

尽管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从全国来看,员工持股制度建设往往落后于实践,并且大多属于“问题补救型”,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体系的整体考量。有些地方法规、部门法规相互矛盾,令企业无所适从。

我国最早的关于员工持股的法规是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其中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 企业IPO时可以配售内部职工股,但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10%,如企业IPO前发行内部职工股超过此限的,则企业IPO时不再向职工配售股份。1993年7月,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将非上市股份公司职工持股比例调整为占总股本的2.5%。

1994年6月,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停止了非上市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规定企业IPO时一律不再配售内部职工股。法规上出现此一重大变化的原因是,企业IPO前的原始股价格、IPO价格以及IPO后的股份交易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差,IPO前的职工股以及IPO时配售的职工股有巨大的获利空间,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短,锁定期满后,职工股纷纷套现,并获得巨大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职工股成为赠送给职工的巨大福利,同时一些社会人士借用职工身份入股,导致职工股社会化,引起巨大的争议。

2008年9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明确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国有中小企业;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可以持股,但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持股方式、持股期限、持股数量、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向社会征求意见,201年6月,根据征集的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该文件为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实践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但该文件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与关于员工持股的、适用于多种类型企业的,包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国家层面的综合性、全面性的法规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反映了决策部门在员工持股问题上的慎重态度。

员工持股计划在理论上具有众多的优势,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充分发挥出来。通常认为,员工持股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通过员工持股,拓宽筹资渠道,调整企业的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所有权向雇员的全部或部分转移。2通过员工持股(包括管理层持股),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效率提升和产品、技术以及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发挥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3员工持股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积极的市值管理工具,稳定公司股价,避免公司股价的大起大落。4增加员工的收入来源,分享企业的成长价值,为员工提供额外福利,并可以作为现金薪酬的一种替代。5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成为上市的一种替代方案,并为企业股票提供内部交易市场。6建立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防止敌意收购。7将经营不理想的子公司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平稳出售。8将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主动提供的退休计划相结合,为员工提供退休福利。对于企业来说, 如果员工持股计划设计不合理,不但不能发挥其优势,反而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下面分析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

二、卧龙电气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电气”)为创始人陈建成控股的上市公司,2002年5月经证监会核准, 卧龙电气公开发行3 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28元,并于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设计、生产、销售各类电机及其控制装置、变压器、蓄电池等。2014年6月,卧龙电气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1. 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卧龙电气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卧龙控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不高于6.50元/股减持其所持有的卧龙电气3 500万股股份,合计占卧龙电气已发行总股本111 052.72万股的3.15%;此次减持的股份由员工持股计划买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简称“增持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卧龙电气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61 465.3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35%;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7 965.385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2.20%,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为23 100万元(包括有关的交易费用后,折合每股6.60元),按自筹资金与借贷融资资金1∶2比例,增持人员需自筹资金合计7 700万元, 融资资金(由控股股东提供)合计15 400万元。其中包括为未来引进人才预留的股份288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总数的8.23%,该预留部分先由控股股东认购, 涉及自筹资金633.6万元,融资资金1267.2万元。

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国联安—卧龙—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卧龙控股持有的3 500万股公司股票。增持人员为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人。增持人员将其自筹资金委托卧龙控股统一代收,卧龙控股提供债务融资后,以资产委托人身份,将融资资金和员工自筹资金统一交付给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

2. 参与人员、锁定期及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同时也包括公司未来可能引进的相关人才。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股票买入后锁定两年,锁定期内,除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增持人员不得要求退出或分配收益。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进行收益分配。所有增持人员明确表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放弃相应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卧龙电气的股票的表决权。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 亦放弃相关股份表决权。

三、卧龙电气员工持股计划分析

员工持股计划是挖掘企业人力资本潜力及创造性的重要手段。随着企业竞争战略更多地从低成本竞争转向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人力资本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中,要考虑增持人员以及企业的成本、收益及风险承担。企业要保持战略柔性,根据企业经营环境及企业战略的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

1. 增持人员的成本、收益与风险承担。增持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要付出的成本包括要付出的劳务以及付出的资金。增持人员付出劳务的质量和数量不容易直接计量,通常用增持人员提供劳务的产出,即增持人员工作业绩来替代计量。增持人员所处的岗位不同,其业绩要求也会不同,但从最终角度来看,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使增持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为企业创造价值。增持人员付出的资金包括付出资金的时间和金额。卧龙电气对增持人员的个人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并用个人绩效系数予以量化,个人绩效系数影响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在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增持人员个人自筹资金占1/3,控股股东提供融资资金占2/3。

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分为预期的 (事前的)收益和实际的(事后的)收益,预期的收益指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中预期获得的利益,实际的收益指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结束后增持人员实际从中获得的利益。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实际收益取决于公司整体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锁定期个人绩效系数、融资成本率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率(锁定期持有卧龙电气股票的收益率)等因素。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率指资产管理计划所有份额实际清算,扣除各种费用,但不包括融资成本后每个份额所获得的平均年实际收益率。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为:2014年对比2013年销售收入增长20%,净利润增长20%;2015年对比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20%,净利润增长20%;以上收入及净利润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净利润为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据。锁定期个人绩效系数由公司按个人考核体系及个人KPI系数按年确定,再计算锁定期平均值。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如下方式确定:

(1)公司整体目标实际完成率≥60%,锁定期个人绩效系数≥0.6,即公司整体业绩考核合格,增持人员锁定期个人考核也合格,此时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15.5%,增持人员的自筹资金按实际收益率分配收益;融资资金的收益率扣除融资成本后,再乘以锁定期个人绩效系数。如果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15.5%,增持人员的自筹资金按15%收益率分配收益,实际收益率不足15%的部分由卧龙控股负责补足;融资资金的实际收益由卧龙控股享有,融资成本由卧龙控股承担。

(2)公司整体目标实际完成率≥60%,锁定期个人绩效系数<0.6,即公司整体业绩考核合格,但增持人员锁定期个人考核不合格,增持人员的自筹资金按实际年收益率分配收益,如果实际收益率不足5%,则按5%分配,不足部分由卧龙控股负责补足;融资资金的实际收益由卧龙控股享有,融资成本由卧龙控股承担。

(3)公司整体目标实际完成率<60%,即公司整体业绩考核不合格,不论锁定期个人考核结果如何,增持人员的自筹资金按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分配收益, 如果实际收益率不足5%,则按5%分配,不足部分由卧龙控股负责补足;融资资金的实际收益由卧龙控股享有,融资成本由卧龙控股承担。

增持人员承担的风险包括:增持人员虽然个人付出工作努力,但公司整体目标完成率没有达到60%,其原因可能是整个行业经营不景气,也可能是团队其他成员工作不努力所致;也可能公司整体目标完成率达到60%,但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即公司股东的持股收益率) 不理想,公司整体业绩条件通常是根据会计指标设定,但在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没有得到反映,因为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因素除财务业绩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由于卧龙控股为增持人员的收益提供了担保,最低不低于5%,增持人员不承担损失的风险。

2. 卧龙电气的成本、收益与风险承担。企业承担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涉及三个概念:预期(事前的)成本、实际(事后的)成本以及利润表列报的(会计)成本。我们将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作一个比较。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承担的股权激励的预期成本、实际成本、会计成本可能一致,也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异。卧龙电气也曾推出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8年7月25日,卧龙电气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授予激励对象1 563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时可在行权期间购买一股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各期期权数量均占三分之一,分别根据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公司整体业绩以及个人业绩达标情况行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08年7月25日,并采用B-S模型确定授予日期权的公允价值。B-S模型选取的参数为:因授予日当天停牌,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选取授予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7.92元;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77元;每批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无风险利率按银行间五年期国债收益率2.413%计算;公司股票价格历史波动率主要集中在25% ~ 40%之间,选用30%经验值作为股价预期波动率。根据上述选取的参数,计算出每批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分别为0.334 2元、0.615 2元、0.893 1元,平均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0.614元,由此得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期成本为959.68万元。

经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2009年确定第一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35.8万股,占第一批授予股票期权数521万股的83.65%;2010年确定第二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523.25万股,占调整后的第二批授予股票期权数677.30万股的77.26%;2011年确定第三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840.55万股,占调整后的第三批授予股票期权数1 082.34万股的77.66%。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卧龙电气的股票期权计划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期权的单位价值在授予日确定后,在会计上不作调整,只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根据股票期权的初始的授予数量、可行权比率以及平均单位价值,计算卧龙电气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成本为763.17万元,与预期成本有相当大的差异。

下面计算卧龙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成本, 即激励对象实际从中获得的收益。

2009年4月1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77元调整为12.65元。 2010年3月公司决定,每10股转增股本3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5元调整为9.66元,同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也相应调整。2011年6月公司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0.797 4元及每10股转增股本5.980 18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66元调整为6.00元,同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也相应调整。假设均在行权时间集中行权,测算激励对象从股票期权中实际获得的收益如下表所示。

注:*行权收益为行权日的收盘价超过行权价格的部分与 可行权数量的乘积。

假设企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是恰当的,在卧龙电气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企业推出股票期权的预期成本为959.68万元,利润表中确认的股票期权成本为763.17万元,股票期权对企业的实际成本是8 381.44万元,这三者有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008年卧龙电气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5.52%,2014年6月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占总股本的3.15%,合计并没有超过10%,为什么卧龙电气不选择继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而是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呢?固然有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额度(10%)分开计算的考虑,但另一重要因素就是会计成本问题。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员工持股与大股东减持股份相结合,其股票来源于大股东减持的股份,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确认会计成本。当然,严格说来,由于控股股东为增持人员在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收益提供了担保,仍然需要确认会计成本,但在授予日“收益担保”的公允价值无法估计,或者说,其公允价值基本为0。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期成本不会很大,但其实际成本可能十分巨大,即增持人员可能从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巨大收益。对企业来说,这正是十分理想的情况: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成本,但员工可能从中获得巨大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为增持人员提供的额外薪酬, 企业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创造更大的价值。卧龙电气的控股股东是员工持股计划的主动发起方,其发起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让增持人员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如果增持人员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巨大利益,那么这种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就是不合理的,属于激励过度。卧龙电气的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为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计算净利润时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且没有说明当发生股权再融资或者公司收购其他企业时,是否对销售收入、净利润进行调整。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只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并不能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根据2013年年报,卧龙电气2011 ~ 201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4.23%,从中可以看出,公司的净利润很大一块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不高,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为什么公司不继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而是代之以员工持股计划,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股权激励计划会发生会计成本,要减少企业的利润;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没有会计成本;同时也解释了,在公司整体业绩考核中计算净利润为什么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为什么没有选用净资产收益率或EVA。根据2013年报, 卧龙电气2012 ~ 2013年2年期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调整前分别为54.07%、107.82%;调整后分别为23.26%、32.08%,调整原因为2013年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需要对2012年、2011年的数据作一些追溯调整。从中可以看出,要完成整体业绩目标的60%,即销售收入、净利润的年增长率为12%,不论按调整前还是调整后的数据,难度不大。

在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中,由于是大股东与增持人员之间的交易,绕过了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本身基本不承担风险。另外,如果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巨大收益,这些巨大收益来自于哪里?这些收益是否本质上仍属于职工薪酬?公司是否应在会计报表中对此进行列报?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但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3. 战略柔性。员工持股计划应成为企业相机管理的一个战略工具,而不能成为其包袱和引发矛盾冲突的根源,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时应保持战略柔性, 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卧龙电气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的数量、增持人员的范围、 锁定期、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等,这些要素的确定完全掌握在卧龙电气的手里。卧龙电气的员工持股计划亦体现了战略柔性,主要表现在其增持人员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进可退,包括:1公司为未来引进的新员工预留份额,避免新员工与老员工的利益不平衡。2增持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公司可以要求增持人员按5%的年化本金收益率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四、结语

卧龙电气员工持股计划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优点包括:1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涨,增持人员可以获得巨大收益,从而引导增持人员关注业绩提高,关注股票价格上升,关注股东利益和股东回报,实现增持人员利益与股东利益的一致,起到激励作用。2通过对公司整体业绩以及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将增持人员利益与股东利益进行不同程度的捆绑。3控股股东为增持人员提供债务融资,并对增持人员的收益提供担保,减少了增持人员的风险,借助财务杠杆效应,当公司股票收益率较高时,可以提高增持人员的收益。4将大股东减持股份与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减缓了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冲击。5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大股东的减持,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虽然大股东为增持人员的收益提供担保,但其公允价值难以估计,因此,卧龙电气不需要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即增持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能获得巨大利益,但对公司的利润表没有影响。

卧龙电气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缺点包括:1锁定期过短,只有2年,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须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达不到长期激励的目的。我国股市的泡沫、投机成分大,股票价格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经常进行了透支,管理层、普通员工对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信心不足,也不愿承担企业未来发展的风险,都想尽量缩短持股期限,让股票差价收益落袋为安。因此,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应在确保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让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信心,对员工持股计划设置较长的锁定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持股成为一项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上的作用,而不是短期获取暴利的神奇的“造富工具”。2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卧龙电气选择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只反映公司的成长性,这种成长性可能为并购重组等因素推动,并不能反映员工是否为股东创造价值。卧龙电气2002年上市,公司已进入成熟期,不考虑并购重组因素, 其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成长。员工持股计划应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在整体业绩考核指标的设计上应关注企业的价值创造,应该以净资产收益率或EVA为核心指标考核公司整体业绩。增持人员从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应与企业的价值创造密切联系,从而达到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目的。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中,要激励适度,既要防止激励不足,即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低,但企业的价值创造也受到损害;也要防止激励过度,企业创造的价值过多地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分配给员工。

参考文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2-08-04.

3.109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被套 篇三

Wind数据显示,2015年初至2016年1月27日,共有347家公司先后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有169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109家遭遇浮亏,占比高达64.50%。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市场购买模式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主流,在暗藏风险的同时也孕育着投资机会。一方面,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中加杠杆盛行,对于股价的刺激作用进一步放大;另一方面,2016年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进入集中解禁的阶段,预计该期间大股东对股价的诉求会较为强烈,相关投资机会值得关注。

参与定增模式:4只个股被套

由于折价因素的存在,参与认购定增标的的员工持股计划被套情况并不严重。

数据显示,2015年年初至1月27日,共有108家公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有26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统计期内得以实施。以2016年1月27日收盘价作为标准,有4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被套。

具体来看,招商蛇口(001979)员工持股计划在非公开发行中认购2833.68万股,认购金额为66874.84万元,发行价格为23.60元。与1月27日收盘价相比,折价率为39.75%,位居全部认购非公开发行模式员工持股计划折价率的榜首。由于股价下挫,该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已浮亏26579.92万元。

华润万东(600055)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共计56人,配售数量为397.50万股,发行价格为35.22元,除权除息后价格为35.18万元,折价率达到22.85%。

另外两只员工持股计划被套个股分别为东旭光电(000413)和天奇股份(002009),折价率分别达到10.86%和4.35%。

二级市场购买:7成公司遭遇浮亏

统计期内,有239家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用于二级市场购买,其中有143家公司已开始进行购买,而有115家已经完成。亚厦股份(002375)、中安消(600654)两家公司均有两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从行业分布上看,143家公司中,19家来自于计算机行业,16只来自于化工行业,而电子与医药生物行业的公司分别有13家。

相比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模式,二级市场购买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被套的情况可谓是一片惨淡。

根据Wind数据统计,该模式下,有105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被套,占全部实施公司的73.43%。

位居折价率榜首的为万达信息(300168)。资料显示,公司旗下员工持股计划大成万达信息1号于201 5年6月10日完成购买,购买均价为137.26元,除权后价格为68.58元,与2016年1月27日收盘价相比,折价率高达62.45%。同样折价率达到60%以上的还有汉威电子(300007)和武汉凡谷(002194),分别为61.59%和60.86%。

亚厦股份(002375)在统计期内发布的两份员工持股计划均遭遇被套。具体来看,亚厦股份1号于2015年3月23日完成购买,除权后购买均价为16.01元,折价率为34.15%。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亚厦方略1号正在实施过程中,当前购买均价为12.60元,折价率为16.35%。

此外,8只个股当前股价相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成本价的溢价率不足5%,员工持股被套最后防线告急。其中,首航节能(002665)和视觉中国(000681)溢价率分别仅为0.05%和0.31%。若后续股价进一步下挫,这最后的防线或将面临崩溃的危机。

我们注意到,被套较深的个股变动日期多在第一次股灾发生之前。除了万达信息以外,折价率排名二、三的汉威电子、武汉凡谷最新的增持日期均在2015年6月15日,而这一天正是上证指数创下5178新高的第二个交易日。而随之而来的市场下跌,无疑给这些个股股价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加杠杆在员工持股计划中颇为流行。在撬动巨额资金的同时,加杠杆对于股价的刺激也进一步放大。因此,标的股票的上涨将会给持有人带来数倍的收益,而一旦价格跌至平仓线,持股员工或将血本无归。

数据显示,在折价率居高的前30家公司中,就有24家运用了杠杆。其中,大名城1600094)按照不超过4: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份额。公司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俞培佛以自有资金认购中间级份额。也就是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撬动5倍的资金。

有分析人士指出,2014年为员工持股的孕育年,2015年为爆发年,2016年则为收获年。作为主流而存在的二级市场购买模式员工持股计划,将在2016年进入集中解禁的阶段。Wind数据显示,被套个股中,将有28只个股在2016年上半年迎来解套。其中御银股份(002177)的员工持股计划广发御银1号于2015年2月16日完成购买,锁定期为1年,也就是说,该股或将于今年2月中旬获得解禁。预计该期间大股东对股价的诉求会较为强烈,相关投资机会值得关注。

4.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员工持股总额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经营管理者群体持股总额中的比例。

第二章 持股方式

第五条 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 第六条 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出资购股主要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

第七条 奖励股权是指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第八条 技术折股是指科技人员以其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作价折为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

第九条 奖励股权由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提出,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技术折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包括:

(一)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第十一条 由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权的,持股员工按《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 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三条 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必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章 出资购股

第十四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员工的购股资格由公司自行决定,但非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予。

第十五条 员工出资购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购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实施。公司应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的办法具体确定员工个人购股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七条 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提出购股申请;

(二)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购股方案确定员工个人持股额度;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员工缴付购股资金;

(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在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有内部员工股时,工会还应向持股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妥善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和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5倍。

第二十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员工的购股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政策优惠

第二十一条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个人现金出资;

(二)向银行借款;

(三)由产权单位或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结余划转。

第二十二条 员工购股时,可给予下列政策优惠;

(一)允许将公司的公益金结余按照第十六条提出的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等因素所确定的持股比例划转给员工,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但划转部分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0%;

(二)允许员工购股时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

(三)属于退出领域的国有企业,员工买断全部国有产权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买断全部国有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购股价格何给予不超过35%的优惠。 同时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的,最高优惠比例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5%。对特别困难的公司,经批准优惠限额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员工持股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会名义持股的公司,应在工会下设专门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持股员工按持股数额分别承担;以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工会以员工持有的股权承担。

第二十四条 持股会应切实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负责主持和召开持股员工会议;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员工意见;

(四)审查员工购股资格;

(五)确定员工个人购股数额;

(六)管理预留股权和备用金;

(七)负责股权的购回和红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九)组织持股员工推选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宗旨;

(二)会员资格;

(三)权利与义务;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五)持股会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持股会解散与清算;

(七)预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由持股公司持有内部员工股的,不设持股会,第二十四条所列持股会的各项职能由持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六章 预留股权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购股,公司可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但预留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持股总额的30%。预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筹措资金一次性购入,并具体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二十八条 预留股份的分红以及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购股金,应首先用于偿还持股公司或持股会购入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第七章 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 备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权和购回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权的专项周转资金。

第三十条 备用金的来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会名义借入的资金;

(二)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三)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的用途:

(一)购买预留股份;

(二)购回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权;

(三)偿还持股会购买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第八章 红利分配

第三十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第九章 股权处置

第三十五条 员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脱离公司的员工,其所持股权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置。

脱离公司包括调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三十六条 以自然人身份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允许转让和继承,员工转让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股期限必须满五年;

(二)每年转让持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 以持股公司名义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在持股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以工会名义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所持股权发生为动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转作预留股份;

(二)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的员工,其所持股份不满三年的,按个人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

(三)持股满三年的员工脱离公司和持股不满三年调离、退休、死亡职工所持股权,按公司上年末相应股权的帐面净资产值购回;

(四)员工持股满三年,有特殊情况确需变现的,经持股会批准,允许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脱离公司时,经离任审计确认不再对公司经营承担经济责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权;对公司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应以其所持股权抵扣赔偿。

第十章 监管办法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经企业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后,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主管机关和产权单位批准;

(二)市属一级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同意,报市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批准;

(三)其他市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批准;

(四)区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按各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五)其他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报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市或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二条 私营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由公司股东(大)会自主决定后,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无需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违反本规定,应追究公司主要领导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主要领导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员工所得红股以及所得红利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可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变更后再行征收。

第四十六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即国有股权按约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红,同时国有股东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也可以将国有股转为参与优先股,即当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不善,国有股权不能按约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红时,国有股东按其股权比例行使选择和罢免经营者的权力。

5.委托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模版 篇五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丙方:公司

住所地: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对A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1的投资收益。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乙方仅得以自己名义使用甲方的资金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乙方对该等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股权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委托他人持有。

第五条 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代持的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在甲方拟向A公司的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由乙方代持的A公司股权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 乙方承诺将其因持有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及/或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转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及/或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获得每年不低于其投资

总额%(人民币万元)的分红,如果甲方实际获得的分红低于该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自乙方名称记载于A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前,乙方应将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乙方划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书面授权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设立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6.保安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入职于甲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劳部发[1996]355号)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内容是甲方不为公众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秘密,如派驻点分布,客户方资料,派驻点人员分布,广告策略,服务定价,市场分析等;2.管理秘密,如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保安装备物流资料等;3.技术秘密,如军训要求条例等;

4、甲方已掌握并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者(如甲方服务的客户方)的所有信息。

二、保密范围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已有的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可甲方应用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的职务发明、工作经营成果;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先后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在保密期内,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以出借、出租、赠与、转让等方法处理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4、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载体;

5、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保密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在离职后一年内,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得将在甲方获得的商业资源用于该单位。

四、保密期限 除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外,乙方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竞业限制的一年期内;

五、脱密期限

劳动合同终止不续订或提前解除,均应提前一个月向书面提出,该提前期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乙方办妥手续离职时,如甲方仍认为有必要,乙方自愿同意对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以确认乙方未带走任何保密资料。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至少相当于一年工资的违约金。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4,乙方严重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诉求解决。

八、协议的确认、效力和变更协议的确认、确认1,甲、乙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条文内容,并确认对协议的理解无异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7.论我国国企员工持股制度 篇七

关键词:员工持股制度,国企,股份权益

从20个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国企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考虑到企业中不同岗位的员工对整个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如何最大化发挥员工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一直被人们关注,由此产生了员工持股的改革。

1 员工持股的含义

员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是期权而成为企业股票的持有者,这种方式将员工与企业关联起来,朝着同一目标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得到有效提升,从而能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工作当中。

2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在员工持股方面影响力不够

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建立员工持股制度最好的时机是在重组国有资产时。但是,对于员工持股制度,部分政府人员并没有充分了解,忽略了其在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所以没有采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

2.2 企业制度不规范,职工股份权益得不到保障

大量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并没有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运作,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并没有变化,有的企业员工持有股份与董事会名额并不相当。这导致职工所拥有的资产股份权益难以保障,更不可能调动职工积极性。

2.3 职工缺乏制度观念和风险意识

我国股票收益方式总是低买高出,获得交易收益,或者在股票价格下降时就清仓,避免形成更大的损失。如果股票在交易时,因为股票性质的原因不能自由买卖,面对股票下降,员工往往会对员工持股制度产生较大不满,导致职工股权流失,制度中途瓦解。

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产生的原因

3.1 宏观原因

我国对西方企业采用的员工持股制度了解不够,对其是否适用于我国,以及对于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缺乏研究。计划经济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主要经济模式,这使国有企业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例如,产权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国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此外,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缺位”也会导致员工持股制度起不到相应的激励作用。

3.2 微观原因

我国国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完善,且国企员工持股实施过程中透明度低,往往导致舞弊现象的发生,部分企业高管容易利用员工持股来牟取私利。此外,国企员工持股改革时,利益和效果都是长期性的。但是,改革时往往会只看重眼前利益,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使人们对企业职工持股制度不是敬而远之,就是浅尝辄止,这也是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失败的原因。

4 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若干建议

4.1 宏观准备

4.1.1 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国家是其重要保障,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员工持股制度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我国在员工持股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并为我国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统一标准,同时不同企业要依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作出相应转变,从而促进员工持股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4.1.2 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国企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关键。市场经济体制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环境有利于员工持股制度在一个透明的机制下进行,有利于平衡员工和企业间的利益。

4.2 微观准备

4.2.1 员工持股引入机制

在引入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方案时,可以采取先在地方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方式。应先在地方选取具有示范性的大中小型国企进行试点试验,通过对国企的利润增量进行分享或者是对企业采取增发股票的方式,将增发的股票用来实施员工持股,在不触及既得利益的情况下,减少实施该方案的阻碍,促进员工持股的顺利实施。

4.2.2 员工持股实施过程

首先,国企改革要从竞争型企业,商业一类企业出发。根据国资委最近发布的关于央企的分类中,主要将央企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但实际是三类:商业一类、竞争类企业、以完全市场化和保值增值为目标的的企业;商业二类为特殊功能类企业、同时具备市场化与社会化的性质;公益类企业,即完全社会化企业。国企员工持股的重点应该为商业一类的国有企业。在竞争类的国企中实施员工持股方案才能有效发挥激励效应。

其次,明确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企业在实行员工持股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产权明确。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利益主体,然而,投资者作为国家的委托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义务,更需严格规范、明晰产权。此外,员工持股涉及企业所有权的变化,在对企业资产评估时需要慎重,低估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高估会导致员工不愿意购买企业股票。因此全面对企业资产公正客观的评估是员工持股的第一步。国有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应该保证产权清晰这一前提,虽然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这一主体在行使自己的出资人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时更加需要规范,并明晰产权。

最后,因企业制宜,科学划分和量化员工的持股。对于企业而言,制订员工持股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持股制度。第一,中小型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小,员工所出资金能在企业的股权中占据较大比例,因此,控股以及存量转换成为主要模式,这能使员工能有一种当家作主的感受,工作的热情以及主动性都得到提高。第二,企业规模较大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特点,员工出资总量对企业资产总额没有太大影响,对于此种类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增资扩股成为主要方式,不仅鼓励员工出资,同时允许其进行贷款,从而有效促进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现阶段,我国员工持股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①大型企业员工持股比例为15%~20%;②中型企业为35%;③小型企业为50%以上。通过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特性以及工作的积极性,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也应该根据企业特点分别采用高管持股或者员工持股的方式。我国对于大部分国企的定位更多的是着眼于国计民生,这些企业一般位于基础性产业,因此大多是实业型企业。对于这类企业,更应该考虑的员工持股方式。因为对于实业型企业来说,生产过程中技术要求并不高,技术骨干较少,而企业的管理方式十分重要,此时,采取经营层激励的方式,对经理人进行期权激励,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对于国企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一方面创造力是企业发展的长久动力,另一方面在国企中的高新企业中多数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私有制的成分使其内部实行全员持股。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全员持股最有名的例子是华为通讯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用全员持股激励员工效率,使得年收益率逐渐上升。在国企领域中,如果将全员持股的份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调动企业中各个所有制同时参与,将全员持股分配到员工的部分按混合所有制中国家与私人所占股份的比例在以后的增量上均摊,在不触及既有利益的情况下有效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提高员工积极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4.3 员工持股退出机制

国企员工持股建立起来以后,最重要的是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退出机制。国有企业由于是国家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其企业所有权属于国民。因此,在员工要退出企业时,应制定相应的严格的退出机制,对离退休员工手中持有的股份实施合理购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促进国有股权多元化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国有企业自身特殊性,一旦使用不当会给企业造成严重问题。如果使用得当不但能缓和劳资关系,均衡社会财富,防止收入两极分化,还能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潜力,促进国有企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贾智敏.国有企业如何实施有效薪酬管理[J].人力资源管理,2015(4).

[2]孟书强.国企员工持股,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N].中国企业报,2014-06-24.

8.员工持股“混改”模式 篇八

在全民PE、“宁要一个卓越的工程师,也不要一百个一般的工程师”的时代,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企业的所有权唯一地归属于物质资本的出资者即股东所有,企业的全部利润归股东所有,这样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是不符合现代经济特征的。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企业为谁而存在?企业的目的是什么?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运转机制如何才能保证其目的的实现?经理、董事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才能更坚固?怎样避免经理和员工的“内部人控制”?如果按照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那么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让经理和员工持有企业股权,即员工持股。

中国上市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股权过度集中至今仍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主流现状,由此导致两种极端的公司治理问题:一是“一股独大”,二是“内部人控制”。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相较于大股东、其他中小股东,形成了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两大优势——信息优势和动力优势,因此管理层面对大股东实际上也有博弈的基础,借助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达到“构建股权制衡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效果。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员工持股规避了大股东为管理层出资的情形,减少了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缠不清”,从而实现员工持股的独立性。

尽管国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实践之路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然而时至今日,监管层及众多企业对于员工持股的摸索仍在继续。

混合所有制下的持股模式

十八大后,在改革的预期之下,不少国有企业暗中“胎动”,虽然目前国资关于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但这并不妨碍先行者的出现。从目前的市场案例来看,混合所有制下员工持股主要包括三种模式。

模式一:管理层参与公司的定向增发,包括有具体并购意向或资本运作情况下的配套向管理层融资(如当升科技、安泰科技),以及尚未确定具体规划,仅向管理层募集资金的投资行为(如易华录)。2015年4月22日,当升科技公告了《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层以与战略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公司的定向增发。投资入股后的管理层不再是旱涝保收的“局外人”,而是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的共同体。

模式二:公司计提激励基金,用激励基金作为资金来源,结合定增或二级市场增持,最终以股票形式兑现的员工持股计划,如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在这方面可谓未雨绸缪,2012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中长期激励计划》,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较前三年均值的增加额计提激励基金;2014年11月18日,上港集团公告了《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草案中明确激励对象购股资金来自于合法资金及自筹。

模式三:激励对象通过自有资金或者结构化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如徐工机械、交通银行。

2015年2月26日,徐工机械收到实际控制人徐工集团《关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徐工集团核心骨干员工48户,出资6499万元,徐工机械董监高14户,出资2650万元,认购了申万宏源宝鼎众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用于二级市场增持徐工机械股票。资管计划采用结构化设计,包括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共计64户。劣后级份额与中间级份额之和与优先级份额的比例为1:2。徐工集团及徐工机械的核心骨干认购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共计9149万元;中间级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优先级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为18498万元。

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的需求上更为迫切。一方面,国有股需要面对一股独大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所有者缺位,出资人难以监管,市场控制权又太小,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就是由内部人控制,国企的外部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其效果。

在此背景下,管理层真金白银的投资入股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这在产权上保障了管理层的独立性,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其次,由于身份的转变,管理层更加注重公司运营,有效地促使内部员工自发地去监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有效地防范公司员工的短期行为,甚至是损公肥私行为。管理层持股对于国企的意义高于民营企业,由产权改革带来的内部监督不同于外部监督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挑战

虽然员工持股对于提升国企的公司治理十分重要,然而从目前公告的案例来看,国企的公告几乎仅占总量的一成,实际上员工持股的实施仍颇具难度。究其原因,员工持股本质上是一个投资行为而非激励行为,这导致两个问题产生。

一是员工持股的有效性,由于目前估值过高,员工参与定向增发或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始终存在较大风险,员工持股计划的吸引力度不够。管理层只有在公司有明确的运作前提下才会考虑参与计划,但这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成飞集成终止重组就是一例。2014年12月13日,成飞集成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因是国防科工局认为该事项实行后,将消除特定领域竞争,形成行业垄断,建议中止重组。中航工业集团预计无法获得批文,建议公司终止重组。而在此前,根据2014年5月19日《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成飞与沈飞的管理团队已通过有限合伙平台持股,重组失败直接使核心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一并泡汤。

二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太短,无法发挥改善公司治理的长期作用。既然是投资行为,就会以获利作为目的,导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太短。目前市场上的员工持股计划从目前已公告的案例看,时间安排主要依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1年、3年锁定居多,很少有企业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持续的激励机制。由于偏短期化,持股员工可能还是更关注公司股价变动、套现获利,而降低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与动力。

目前在模式上能存在较长期限的就是通过激励基金购股的形式,但这种模式对于公司的业绩条件要求较高——需要有持续的现金流流出,较适合体量较大的国有企业。因此总体而言,员工持股难以达到长期的效果。

在这方面,民营企业龙净环保长达十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值得关注。2014年9月12日,龙净环保公告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计划每一会计年度均以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进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奖励基金提取年限为10年,每一期提取的激励基金有效期四年。

龙净环保的方案较目前一般方案有所不同,其购股资金来自于业绩基金,业绩奖金实际上已经属于员工的薪酬,将其用于购股是成熟市场非常普遍的做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而该方案的实施实际上兼顾了公司的特殊性:以公司实体经营为基础,在自身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引入员工持股计划,使得最了解公司情况的群体能与公司整体的利益一致;同时,增加员工的话语权为公司有效决策提供了最佳选择,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治理和员工利益。

9.金融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篇九

福建聚丰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公司商业秘密范围

双方确认,福建聚丰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佰资本)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经营信息: 包括甲方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案、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2、甲方交易信息:包括与聚佰资本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成本价格、收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3、甲方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理财投资客户材料、业务投资资料(客户调查审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等。

4、甲方其他信息: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所有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无论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均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内部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外部的)人员泄露自己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参与组织、策划或者参加任何与甲

方相竞争的项目和活动,不在与甲方经营项目类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3、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除继续遵守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外,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从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并对甲方经济利益有不利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4、乙方因业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机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发生工作变动时,乙方应该认真办理各种工作移交,包括各种文件、资料的移交,不得擅自删除、复制或交给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

5、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不查阅、不复印、不拷贝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涉密的材料,不打听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和他人薪酬。

6、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不将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桌面上应保证没有遗留记载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7、不在公共场所、亲朋好友或客户来访时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随意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的便利。

8、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机密内容的文件时,应注意及时清理打印坏的纸张。

9、如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时,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双方签署同意的劳动合同期内。

2、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依然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保守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接受处罚或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将酌情予以乙方警告、扣除当月绩效处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除以记过、扣除当月绩效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处以降级、降职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并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如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保密承诺,并对甲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司法诉讼等办法,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10.公司租用员工私车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在员工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员工为了方便服务于公司,甲方同意在办公期间用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用于为乙方办公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1. 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

2. 甲方负责车辆的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包括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养路费等),以及由上下班路程上产生的费用(包括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用等费用),相关费用票据按季度可进入公司个人账户核销。

3. 甲方在使用私人所有车辆为乙方办公期间,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包括汽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使用私人所有车辆为乙方办公期间,所产生的间接费用

(车辆的折旧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在使用私车过程中,由于违章所产生的罚金及相关费用均

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

则解决。

7.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后自动解除。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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