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共11篇)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一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内容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我国新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十七大针对社会建设内容中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了“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路。然而,目前的农村养老制度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挑战和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制度
目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2
1.1 1986—199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出、试点................................................2 1.2 1995—199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广泛推行....................................................2 1.3 1998—200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暂停整顿....................................................2 1.4 2002—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 1.5 2009年9月至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试点推行.......................................2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3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3
3.1 面临的挑战........................................................................................................................3
3.1.1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挑战.........................................................................................3 3.1.2 人口老龄化的压力.................................................................................................3 3.1.3 经济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3 3.2 存在问题............................................................................................................................4
3.2.1 缺乏专门性的法律依据.........................................................................................4 3.2.2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4 3.2.3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低收入群体缺乏缴费能力................................................4 3.2.4 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4 3.2.5 农民工问题.............................................................................................................4 3.2.6 经办机构管理簿弱,主体分散................................................................................4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及必要性...............................................................................5
五、对策和建议...............................................................................................................................5
5.1 加快立法,做好监管...........................................................................................................5 5.2 其他制度的配套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与养老金保障水平...............................................5 5.3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5 5.4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6 5.5 多种措施提升经办机构管理能力....................................................................................6
六、参考文献...................................................................................................................................6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1.1 1986—199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出、试点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没有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农民接受社会救济。至1986,始有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有了较多的收入。针对这一情况,“七五计划”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选择江浙一带的乡村进行试点,建立了农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再次选择山东省的五个县进行试点。经过六年的实践,1992年1月,原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自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1.2 1995—199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广泛推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从1995年开始的。至1997年,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引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共有55.79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参保率为9.47%,在这一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推行。
1.3 1998—200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暂停整顿
1998年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大整顿的一年。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取代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清理,连续四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1.4 2002—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2年,十六大决定在东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8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点的主要内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政府财政部门支付全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数额;筹资方法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大来源相结合,地方财政适量补贴。这次会议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1.5 2009年9月至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试点推行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表示,我国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主要特点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 的县(市、区、旗),逐步扩大试点直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争取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部覆盖。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998年到2002年是清理整顿阶段。这一时期,农民参保人数下降,农保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直到2003年,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2009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3.1 面临的挑战
3.1.1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使世界经济日益连为一体,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农业也受到了发达国家低成本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倾轧,正面临着衰落的命运。在对外开放带来的国际竞争挑战下,遍地小农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肯定抗不住居于农产品市场垄断地位的发达国家的大农业冲击,这就使得农民收入减少,贫困问题日趋严重,使我国尚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
3.1.2 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的比重计,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发展速度还非常快。据人口学家预测,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1.3%,2050年这一指标将达到21.2%。我国是在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上面对老龄化的挑战,缺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现行的制度框架也很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3.1.3 经济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
我国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将会对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冲击。一方面,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完成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实现,农村劳动者难以在短时期内进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既有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因种种因素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势必形成脆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出现经济波动和其他社会震荡,脆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抵御恶性的社会风险事件,给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带来潜在威胁。
3.2 存在问题
3.2.1 缺乏专门性的法律依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虽然有了十几年的实践,但一直存在法律依据缺失的问题。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各地农保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地方立法难找依据。主要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对策措施为指导,制度运行缺少稳定性。
3.2.2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农村人口多,经济条件迥异,思想认识不一样。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40岁以下农民,由于离享受养老金年龄尚远,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地区因经济相对薄弱,认为当前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尚不能考虑养老问题,导致农保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3.2.3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低收入群体缺乏缴费能力
农民收入不稳定,遇到天灾、农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都使缴费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将来的待遇水平。这已经成为农保工作改革的瓶颈,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必将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影响农村乃至我国整体经济的运行状况及社会稳定。
3.2.4 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
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的价值有可能贬值。因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是把钱存入银行,仅仅依靠利息是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
3.2.5 农民工问题
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647万人,与1.45亿的外出农民工总量相比,还相差很大。农民工未纳入现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参加农保又造成管理的困维。相当多的农民工在外打工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返乡后又重新参加农保。而新农保地区模式差异大,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缴费人、缴费标准、待遇计算有所不同,造成转换上的困难。有些地方规农民工返乡可以退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这又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使得他们在城市劳动的社保权益几乎化为零。
3.2.6 经办机构管理簿弱,主体分散
随着新农保工作的蓬勃发展,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各级经办机构一直处于“小牛拉大车”的被动状态,经办能力严重不足。经办管理主体的分散又不利于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及必要性
新农保惠民政策的出台,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更稳定的制度保障。这是继几年前国家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之大手笔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惠农举措。折射我国农村特殊的制度环境,具有过渡性、衔接性。政府的补贴和兜底机制也体现了社会性、福利性和公平性。对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五、对策和建议
5.1 加快立法,做好监管
可以先建立基本的法律依据,具体环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首先建立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然后由中央政府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相关职能部门颁布具体的规章制度,从三个层面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在起始阶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多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一些制度的可行与否,基金监管是否到位,制度执行中的漏洞往往具体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最有切身感受。有时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区也会出现执行不一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或改革某项制度,往往顾此失彼。此外在基金的监管上,主要是对财务基金的监管,而将来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是以业务计录的个人账户为依据。建议加大对财务和业务基金的合并检查,并在立法上做相关硬性规定,确保业务和财务缴费记录的一致。
5.2 其他制度的配套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与养老金保障水平
农村金融深化、政府财政支持、农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配套发展 ,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路径。农村金融深化在宏观层次上应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的公共项目和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微观层次上,应有效地对农村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农民进行农业项目的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农民储蓄——保险——贷款——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思路不应完全局限于收入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低收入国家,政府财政应力求逐步建立农民的非缴费型社会救助计划。同时吸取其他国家为提高保障水平所进行的多层次改革思路,即通过自愿缴费的形式建立第二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其保障功能。
5.3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我国现行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使养老保险基金根本不具备规避风险和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切实可行的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尝试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可以实行基金市场化运营,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
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基金管理的逐步规范化和多样化,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成为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同时,政府有必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向给予必要的指导,或通过制定投资政策进行调控,以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5.4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这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纳入的问题。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适应全国各地的政策和办法,只能是分步实施。可以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为他们制定一套专门的办法来纳入社保体系,待条件成熟以后再并轨。
5.5 多种措施提升经办机构管理能力
新农保工作的业务主要是在县区乡镇,从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来看,经办机构能力不足已成瓶颈。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在经办管理上,该省率先采取了管理上提、服务下沉、省级统管、社银合作的新模式。基金省级统筹,个人信息全省联网,既有利于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又保证了个人帐户信息记录的真实性,防止了随意更改现象的发生, 也减少了基层经办机构的业务量。借鉴的同时,还可以结合各地区综合情况,以社区、村委为单位,集中为农民办理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既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又提升了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
六、参考文献
[1]宋洁琼.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与国外经验的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6.[2]杨长富.浅议建立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J].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08.[3]朱庆仙.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出版社.2006.张艳.文华琼.日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四川大学.[4]朱俊生.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二
1990年, 国家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出台一系列政策, 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 直到2010年, 保险基金增加到600亿元, 400多万农民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为主, 集体补助, 国家支持补充的方法。补助金额由村乡镇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确定。
经过10年的发展,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有以下特点:1、“个人交纳, 集体补助, 国家支持补充”;2、各地区有各自特点, 东部投保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3、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欠缺, 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具备三个原则:普遍强制性;基金由个人、组织和政府共同承担;保证人民基本生活。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再分配性。
强制性和再分配性是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政府在中间表现出重要的作用, 其中一部分是由政府来承担支付的。虽然国家采取“个人交纳, 集体补助, 国家支持补充”的政策, 但是国家不可能拿出那么多资金, 只能依靠个人。这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相当于农民在银行存钱, 类似于商业保险, 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境艰难, 缺乏很好的安排调整。
(二) 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
目前, 我国的养老保险采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入保, 往往入保的农民都是农村相对富裕的人群, 但是对于相对经济条件不好的人群来说, 参保对他们是一个大问题, 富裕的农民即使不参保, 他们以后也不会有太大的养老问题。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参保的农民, 他们所占比重还是很大。因此, 形成了保富不保贫的情况, 再分配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三) 保值增值存在困难。
养老基金以县为单位, 缺乏保值增值的措施, 如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 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这块缺乏人才, 没有一个完整的保值增值策略, 很多都是存入银行, 不说升值, 保值也不是绝对的, 通货膨胀、存款利率很低, 养老保险金的保值问题就大了。再加上养老基金管理不善, 不能真正形成效益方便参保人。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原因分析
(一) 历史原因。
5000年历史造成了中国人民养老主要以孝道为主, 现在我国养老保险转变难度很大, 都是因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原因。家庭承担养老的全部责任, 社会没有给老年人太多保障。还有就是传统养老观念是土地养老, 这个观念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前进。
(二) 经济原因。
农村养老保险的成功实施需要两方面保证:首先, 完整的体系;其次, 国家财政的支持。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 同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 目前财政支出大于收入, 投入到养老保险的资金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工作的进行。
(三) 制度原因。
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方面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 国家政府虽然大力支持, 但是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运作不合理, 在农村地区, 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五花八门, 工作进行难度大, 有的还出现基金流失等问题。
四、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策研究
(一) 地区策略差异性选择
1、经济发达地区。
对于发达地区更应该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 加快发达地区养老保险的改革, 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还要做好整合城乡养老模式, 借鉴其他的成功筹资方式, 争取社会各个成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累计, 缴纳金额由自己决定, 收入高的可以选择多交, 少的可以选择少交。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体现了特殊的关照, 这样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发达地区会存在两极分化问题, 都要认真处理解决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经济不发达地区。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要坚持和优化家庭养老。落后地区就要采取不同于发达地区的情况, 这些地区集体力量比较弱, 主要以家庭养老或者土地养老为主。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遍具备养老的基本条件, 继续进行家庭养老, 这种模式前提是:第一, 保证养老人权益得到保证;第二, 提高农民收入才是解决问题根本途径;第三, 保持对土地的占有权利。
(二) 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选择
1、纯农民的养老保险。
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 他们的收入依靠土地, 再加上农民的收入不高, 农民年纯收入不高, 所以对于这部分人群应该运用自助和扶助的办法, 国家应该根据不同地区收入水平, 对于收入低的减免缴纳金, 这样广大农民就有了一个公平的社会养老机会。
2、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随着城镇化, 乡镇企业的职工也面临着养老问题, 这些职工和农民不同, 但是他们以前都是农民, 仍然拥有土地。这类人群的养老要区别于其他群体。主要注意几点:首先, 缴费方式;其次, 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最后,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3、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社会阶层中最特殊的群体, 农民工靠进城打工, 在城市生活, 但是没有城市的户口, 而社会保障是根据户口所在地来实施的, 应该消除户籍的区别,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摘要:2000年以来, 老龄化问题成为社会关心的主要问题, 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比例大, 老龄化问题更值得关注。因此, 要推进农村改革, 维护稳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老龄化
参考文献
[1]毕红霞.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 2011.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三
[关键词]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2010年1月12日,河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21个试点县同时发放。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由此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但同时也必须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尚不成熟,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以下是对完善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从全国范围内看,在养老保险的整个改革规程中,国家权力机关至今没有颁布针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除了发布几个重要决定外,也没有养老保险方面的行政法规出台。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1995年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和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两个重要的规定。
河南省还未出台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仅存在着1995年和2009年由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两个重要的地方政府规章。这种立法上的滞后状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产业发展的要求,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河南省可作一先导,出台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方面有许多完备的经验及做法,可根据河南省的实际,予以借鉴,并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各地市的农民养老问题。
二、在立法上明确价值取向,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充分表明,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也确立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国家、政府的一项重大职责。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曾把它的价值取向于更多的注重效率而轻视公平。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养老保险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应更多的关注公平,消除效率取向,全面发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各地市的客观功能,促进社会和谐。
三、在立法上明晰农村养老保险实体及程序规范,使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符合社会保险法定性原则
河南省除了规定的21个试点县适用新农保外,其他的县仍然根据《基本方案》实行老农保,而《基本方案》中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支付标准、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如交保费后,应按什么系数给农民发放养老保险金,以每个县为单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及权威性,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1]。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规范,使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符合保险法定性原则,从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平等的适用每一个人,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四、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
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法律上打破现有制度的安排。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因此,要在发挥传统养老方式的优势下,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并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
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
好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好的实施才能使人们真正得到实惠。因此,建议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的养老保险法律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彭希哲,宋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人口学刊,2002,(05).
[2]王凡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及制度“解锁”研究.社会科学论:学术研究卷,2007,(12).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四
1、保险对象及参保年龄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的干部职工。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
2、保险资金的筹集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 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 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实行个人帐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
3、交费标准及支付
交费标准多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每月交费标准设置2元至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地区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保险对象达到60周岁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
4、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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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五
提 案
提案内容:
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是建国60年来党和政府关怀农民切身利益的惠民举措,对于保障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亿万农民对此拍手称快,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政府正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距离真正落实到老百姓当中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实行农民自愿参保,缴费水平低,养老待遇水平低,政府补贴不足,农民积极性不高,相当大的一部分群众对于这件事情的认识非常陌生,有的甚至对其一无所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因缺乏政策支持而没有力度,农民也得不到实际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改变广大农民“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减轻计划生育压力,解决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6.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六
纺织学院2012级 社会实践时间:2014/07/20—2014/07/30
社会实践地点:
一、社会实践的背景和地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叉叉位于叉叉处,辖叉叉个行政村,总人口有叉叉人,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其中50-60岁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本次调查以叉叉60岁以上居民为主体,50-60岁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对全村48户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以即将享受该政策的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以个人访谈方式进行调查。
二、社会实践过程和数据
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我们对全村抽样调查的48户居民中,符合领取条件的人数总计78人,其中补助已满四年的有31人,满三年的有20人,满两年的有16人,满一年的有11人,有95%按月月领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础养老金,5%当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到60岁缴纳和补缴完成,领取超过基本养老金。本段为实例大概三百字。我自己编的就删啦,哈哈哈。
三、新农保政策面临着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首先我们说领取问题,我们了解到这个县新农保的领取都是到储蓄银行,对于年迈的老人来说领取有些不便。据我们了解,有的地方设立了新农保点,有的地方超市设立了新农保领取点,这样出门就可以领到养老金对于年岁较大的居民来说既方便又贴心。
建立参保电子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及时更新和对死亡的进行注销。
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有关部门内部健全财政会计制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
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四、新农保政策的实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
会经济目标。
7.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 会议决定, 2009年在全国10%的县 (市、区)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并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 促进农村稳定健康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 但农民及农村问题一直并不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关心, 绝大部分农民都是依照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保障”代代相传, 很大程度上农村当中的很多人世代守着土地, 过着贫寒、简单的生活, 但对社会对国家根本没有明确提出任何要求, 现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 就是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 正如新闻中所说“城市人口老龄化可以由农村的青壮劳动力来补充”, 但青壮年都跑去城市了, 留下来的农村老人怎么办?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 所以此次试点农村养老模式对农村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拉动内需。
“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 虽然数字看起来不多, 然而, 仅仅是这小小的数字, 在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 “保增长”为首要任务的背景下, 对农民的生活水平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而且随着政策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 可领的保险金将会有所增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 不仅对于农民个人来讲, 是一大利好, 同时, 对于缓解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增强农民消费意愿, 将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 对改善心理预期, 促进消费, 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 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施行, 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福利”制度的正式试航, 其影响也将是深远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突出了国家责任, 采取了“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形式, “社会统筹”使得农村养老直接与城镇接轨, 它也叫“基础养老金”, 完全由政府出资,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依靠这项财政投入, 与“养儿防老”的方式结合能够更好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依靠这项国家福利, 老年农民可以像城镇居民那样拿到养老金, 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退休”了。所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经验和未来风险
(一) 历史经验。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着深远的历史, 但由于其实施条件的不成熟和与政策的脱轨, 所以在社会中的反响一直都比较冷清, 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 有以下两点经验:一是应建立财政对农保的长期支持机制和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主要是应该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支持, 为了保证我国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地方财政每年也要确定一定的比例, 切出专门的一块, 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 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目前养老基金面临的共同问题。建立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 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尽快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并拓宽基金运营渠道, 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 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 以保证基金安全。二是应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风险担保机制。要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 比如, 地方政府的风险储备基金每年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拍卖收入中提取一块, 财政预算可以专门安排一块, 预算外收入也可以切出一块, 专门用于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风险储备基金, 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而对个人账户的设计和管理要体现出弹性化的要求, 以适应农民在各类经济活动情况下的缴费方式和农民地域流动的需要, 保证账户的可携带方便, 让参保农民可终生随时随地办理缴费、查询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能出现的问题。
1.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困难。
目前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达到1.4万亿, 而农村的社保压力比这还要大, 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约占农村人口的7.35%。根据我国现行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国债是惟一的选择, 财政部2003年到2008年发行的五年期固定利率, 国债的年利息一般在2.8%到5.8%之间, 根据2003年到2008年的居民消费物价上涨情况来算, 平均涨幅为3.18%,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 个人账户资金收益几乎接近于零, 而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 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养老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2.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困境。
目前我国农保基金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或者存在银行, 我国的农保基金在当前管理体制下, 难以将大规模的资金投向资本市场, 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则履行管理和监督者的双重角色, 统筹范围小, 银行利息较低的时期, 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成比较少, 而我国农保资金基数小, 运营渠道少, 资金贬值严重, 导致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除了难以促进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外, 也难以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3.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弊端。
我国农保基金在当前管理体制下, 虽涉及到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两个部门, 但财政部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负责管理资金, 社会保障部门如果要使用资金, 必须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后, 财政拨款。而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直接扮演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 由于我国农保基金管理的缺陷, 使得基金分散、运行层次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而且易于受当地行政干涉、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弊端,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也缺乏科学的管理。
4. 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比较琐碎, 它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之间相互分割, 但又相互联系, 互相影响, 而我国目前难以形成合理的转轨与成本分担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传递和转接存在着问题
三、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展望
(一)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对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养老保险服务以及养老基金的管理等应该是开放式的、统一的, 而没有地区之分, 区域之别。与城市养老保险的进一步衔接是农村养老保险前进的方向, 主要是体现在保险的社会水平上, 也是向市场经济接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也是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必须走管理的专业化、现代化之路, 必须提高现代管理的含量, 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注入先进的管理技术, 充分重视农村养老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应用。
(二) 走城乡一体化道路, 加快城乡养老保险的接轨。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但城镇居民的收入一直高于农村居民收入的2.5倍, 城乡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一度缩小, 但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又开始扩大, 城乡二元结构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基本上没得到根本改变, 而实现城乡一体化是目前缩小城乡差距的最好的方式。要加快实现农村与城市养老保险的接轨, 必须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之路, 因此, 第一, 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改变农村单一化的生产结构, 实行多元化的发展方式, 减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第二, 要推动小城镇的发展, 实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有计划的转移, 从而缩小城乡之间形态上的差异;第三, 建设配套相关的制度设施, 打开城乡流动制度的制度通道, 为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三) 科学发展, 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完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农村居民的流动日益频繁, 农民想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想选择转换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以及返乡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问题难以避免, 而且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也要在妥善处理旧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 做好与新农保制度之间的连接。这些工作, 除了要预留制度接口, 制定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转换办法, 还要解决不同社会政策之间, 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结算问题, 而且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 使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险权益予以更加明显的体现。
(四) 明确职责, 综合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要不断加强农保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 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市场不规范, 基金增值渠道少, 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也很困难。针对这种情况, 一是要把省市两级的政事分开, 也就是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 而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而且由省级单位来负责农保基金管理, 市级单位负责农保基金的收缴和发放。二是加大监督力度, 防止腐化堕落, 基金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基金运营情况。政府也应该积极拓宽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 确保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 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业务程序, 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 做到公开透明, 加强社会监督。
四、结语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首先在一部分农村地区试行, 先建立起农民缴费、政府补贴、统筹协调的农村养老机制, 之后再在全国农村地区推广, 最终过渡到城乡一体化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西部地区应立足实际情况, 建立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线、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纳为辅、低起点、广覆盖、分人群、分地区、普遍保障的多种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同时做到与城市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障相衔接, 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转型中的人口流动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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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篇八
一、我国农村老龄化及社会保险现状
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当前更加突出。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7.35%,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 ,同时,据有关社会学者的研究预测,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老年人口将占到17.39%,为1.2亿人。而,204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接近4亿。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基数较大,在未来呈相对较快的增长趋势。
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社会统筹互济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特点。在建国初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方式一直是传统意义上的子女或自我养老,不是社会养老,更不是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由国家对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支付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农村老龄人口以子女及土地养老的方式弱化。在2001年至2010的一年间,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有了较快增长,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由5995万增长到1.0277亿,但整体上,社会养老保险在城镇地区的覆盖面远远大于农村地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11年一季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共计1.74亿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60岁的有5003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即还有7300多万的农村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图1)。
二、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中央首次正式提出具体明确的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要求。同年8月1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之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为部分缴费存在困难的群体提供资金支持,这也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这些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
同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增收幅度较大,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有经济能力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随着农村就业结构的变化,收入增长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56.7 %,比1990年的75.6%下降了18.9个百分点,而2005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36.1 %,比1990年的20.2%上升了15.9个百分点。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民参保的意愿和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缴纳保费的能力越来越强。
三、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1)提高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参保意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开始于1986年,但是广大农民群众并不了解该政策甚至闻所未闻,很多农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虽有所加强但整体还比较淡薄,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作用认识还不够清晰,同时受到几千年“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变迁的发生。该政策的覆盖率不高,農民参与的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农村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活动,以分发政策小册子、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将政策送到农民群众之中去,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型农村养老。
(2)加快法制建设, 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制度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 同时,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
(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大,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大,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地建立和完善,需要经历很长时间去探索实践。根据转型时期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状态,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该采用个人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形式。考虑当前整个国情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尽早形成社会养老为主、个人家庭集体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险体系。选择个人养老方式的农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和资金补助,鼓励农民自己养老,从而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另外,在中部及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应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个人集体社会养老为辅的形式,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起来,农民收入增加,有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前提下,增大个人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比例,最后过渡到社会养老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
在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的经济大背景下,我国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部分,让整个社会在稳定和谐的状态下规避经济危机的风险。
9.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九
[关键词]新型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概况。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户口人员 (包括乡镇企业职工) 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享受一定的养老金,用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自从 1991 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后,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再到初具规模,可以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方式有: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养老、农村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五保户制度等,其中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养老是传统的也是主要的农民养老方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突起,这些传统的养老保障功能正在弱化,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令人十分担忧。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步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到今天已经走过了 20 多年的历史。这段历程又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 1986 年至 1992 年,为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阶段;第二阶段是从 1992 年至 ,为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阶段;第三阶段是 年至 2003 年,为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衰退阶段;第四阶段为 2003 年至今,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试点阶段。也就是说,从 1986 年至 2003 年,为我国的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阶段,探索的结果是陷入了僵局、归于失败,从 2003 年开始,我国又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阶段,这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苏州、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首先开展起来的,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至今仍然处于局部的、早期试点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发展成全国性的政策试点。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缺乏资金保障。
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政策扶持 ”为基本的筹资原则,但实际上大部分地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并无任何国家的补助和补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实质上主要来源于集体和个人两种渠道。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组织由于受困于资金紧张局面而无力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同时,农民收入在我国整个社会中来看还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用于眼下生产和生活资料方面的资金往往都会面临困难,哪有多余的“闲钱”来参加养老保险呢?所以,综合这两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都没有、也不愿意花费多余的钱来参加养老保险,这导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严重匮乏。
(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够科学、规范。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都是采用征缴、保管和使用三分离的方法,以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能够继续保值升值。而在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由当地民政部门一手征缴、保管和使用的,并且又没有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所以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挤占、挪用甚至侵吞、浪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严重,使农民对参与养老保险失去了信任。
(三)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单位统一管理,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保费只能用于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实现保值增值,为避免风险,农村养老保险金不能直接用于投资。但事实上,自从 年以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再考虑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在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生活中,老年人子女众多,所以晚年养老会有充分的保障。而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得农村的家庭规模越来越朝着小型化发展,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意味着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这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时间、精力上来看,对农村的年轻子女都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户,子女养老力不从心,或者出现不孝子女拒绝赡养老人、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甚至虐待遗弃老人……所以说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的增重,将会对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带来很大的威胁。
另外,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的农民子女纷纷涌向城市谋生的现象,这些年轻人在外打工,虽然能为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带来较大改观,但是也给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带了负面后果,因为大量的老弱病残老人留守家里,不仅平时的日常生活缺乏照料,而且遇到意外、生病时,老人们饱受的委屈和折磨会更多。……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首先,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上,要切实履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要通过各种宣传,动员农民积极参与投保并且提高参保的资金投入档次;要落实集体补助的发放并提高集体补助在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尤其应当加大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责任。
其次,要开拓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基金的来源。对此,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笔者建议:
一是发行农村养老保险债券。通过发行农村养老保险债券,将社会上的部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以此缓解压力过重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
二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彩票的认知度也越来越高,其热衷程度可以从体育彩票及福利彩票的出售中略见一斑,而福利彩票所筹措的资金尽管也是用于社会保障,但其使用范围比较狭小,仅限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事业。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将所筹措的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三是申请政策性调节贷款。即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向中央银行申请政策性调节贷款,以暂时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缺口,等资金周转过来时再以其投资收益予以低利返还。这种政策性调节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具有政府扶持的性质。
四是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援助的性质,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但手续往往非常严格。国家可以考虑争取申请到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将申请到的部分货款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投入。
(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根据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及我国的实际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采取政府部门一手征缴、保管和使用的方式非常不妥,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征缴、保管和使用三分离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其次,应当强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保管、投资、收益处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以防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或贪污、浪费。
(三)开发多种方式的投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周期性较长,涉及面较广,如果民政部门所收缴的养老金长期不能增值,甚至发生了贬值,就很难保证将来养老金的给付能力,并且影响养老金的信誉、打击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来使养老金保持增值。对此,今后我们应当降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存款中的比例,转向开发其他一些投资、收益方式,例如:1.投资于房地产行业。因为房地产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周期较长、价格一路看涨,所以把小部分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业可以使保险金以较小的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2.
投资于政府债券。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的资金出现严重短缺状况,为了搞工程、搞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不得不以高利率为代价向外借款、发行债券。对此,笔者建议可以把部分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这样一方面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养老基金获得稳定、可靠的收益。3.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负责保险基金的投资和使用,以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但养老保险金的收取、核算、给付等工作应当由其他机构而非该公司负责。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进行创新和调整,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原则之间寻求最佳组合,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保障投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保险。
首先,加强对农村进行道德宣传教育。封建思想的瓦解同时也使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功能逐步弱化,所以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尊重老人、孝敬老人的意识越来越薄弱,导致农村老人晚年生活不仅缺乏子女的关怀、照顾和经济上的补贴,甚至还会遭受儿子、媳妇的虐待、遗弃。所以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加大对农民道德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宣传年轻人要树立敬老、养老的思想意识,加强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保护。
其次,通过法律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养老问题。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潮中,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受到很大的冲击,仅靠年轻人的自觉意识来实现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性要求年轻人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为此,笔者建议:在农村深入进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设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对歧视、虐待、遗弃和不孝敬老人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制裁,以鞭策其及时纠正;可以在农村试行推广家庭赡养协议书,根据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在协议书中详细规定子女孝敬、赡养老人的一些义务(包括经济补贴、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并由集体出面建立奖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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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篇十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
作 者:韩俊江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刊 名:中国发展观察英文刊名: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年,卷(期):“”(3)分类号:关键词:
11.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建议 国外经验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况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由于我国经济二元体制,城镇居民在上世纪末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在人口占多数的农村地区一直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外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提供一定政府财政补贴。另外,大量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迫在眉睫,这才加速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在2009年开始全国范围内试点展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新农保实践-以广州从化市为例
广东省从化市作为广东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自2010年10月开始,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大力支持下,大力推进新农保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截至2011年6月30日,从化市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25.11万、覆盖率达74%,而35周岁以上覆盖率达100%,实现了新农保“广覆盖”、“全覆盖”的目标。至2011年5月止,从化市已向4.6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618.89万元。据统计,从化市参保农民平均养老金待遇达637元/月,最高达1106元/月,每人每年养老金收入1560-13512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参保农村居民养老防老的生活保障水平,解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从化市鳌头镇一位72岁的村民自2010年11月开始缴交农保费,按新农保的第七档每月交130元,另外集体补助60元,政府补助70元。他在2011年1月就可领取到1108元养老金,每年养老金的收入达到1.3万多元。从化市新农保试点取得了成功,首先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其次,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目前仅仅是试点工作,当养老保险全面推广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如此优越的条件能够得到上级市与省的大力支持。因此,如何在条件相对比较差的地区顺利推广和完善新农保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分析
农民的养老方式从延续几千年的家庭养老,到旧农保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再到現在新农保国家财政全额提供基础养老金,这很大地减轻了农民养老中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规模减小)带来的家庭的负担的增加。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视。然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少问题:
3.1保障水平较低
我国现行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目前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若按月缴费,则每月仅需8.4元、16.7元、25元、33.4元、41.7元。根据统计局的调查,2011年内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近七千元。由此可见,现行的个人缴费各档次占农民的收入的比重最低仅百分之一点五,最高不足百分之七点二。虽然地方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减档次,但设置的门槛过低,部分农村居民会因意识不到新农保对于养老的保障作用而选择低档次的标准,妄图以最少代价获取基础养老金。这样一来,农民就享受不到更高的保障水平,给家庭较大的负担。近年来国内物价急剧上升,未来很可能会有一个更高的物价水平,仅靠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及政府的补贴,不一定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3.2基金县级统筹,层次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始,由县级政府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统筹资金及管理。这种安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由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更加适合当地农民需求。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成本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开始试点,还在宣传推广阶段,农民参保率并不是很高。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每个县都要组成一个机构,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数量众多的行政经费。二是基本保值问题。某些县的农民参保率过低,基金形不成规模,很难实现基金增值保值。因此,建议以省为单位统筹资金及管理,后者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样实行市级统筹,县、镇、村都只需设立一个简单的代理机构,负责收缴保费,支付养老金及提供地方情报等简单工作。这样能够大大节约行政经费,而形成了规模的养老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工资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3一次性缴费,灵活性不足
新农保指导意见要求每年一次性缴费,然而有些农民不一定能一次性拿出足够的钱去缴费,这很有可能导致大多数农民因流动性不足而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个月的消费内容差别不大,而农民消费习性与城镇居民不同,农作物成熟就决定了农民的获得收入的时间,农作物的种植季节也决定了农民产生大数额支出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农民的消费习性,选择当地农民获得收入而未产生大数额支出的时间收缴保费。因此应根据当地农作物一年收获几季,分期缴费,甚至按月缴费,减少收缴保费对农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此才能更好地开展新农保工作。
3.4基层管理能力较弱,集体补助水平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平台的建设长期滞后,不仅人员编制缺位、资金投入不足、管理设施落后,而且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政策水平严重不适应,信息平台严重滞后。要想新农保达到更高的覆盖率,顺利推进新农保工作,达到预期政策效果,则新农保制度推进过程中加快管理平台的构建和提升管理能力是必然得要求。新农保资金筹集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分担,因此,集体补助是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运。要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推广开来,不仅要从国情出发,合理设计国家补贴标准,还要求集体补贴的及时到位。这样才能提高保障水平。
四、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借鉴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早,在其拥有了经济基础后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国家比我国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德国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而法国拥有着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比较晚,但是却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
4.1德国农村养保老险制度
德国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从1886年5月《关于农业企业中被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法》的公布和生效到现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德国农村养老保险是针对农场主这一职业群体设立的,主要是给予投保的农场主(包括其配偶),共同劳作的家属以及遗属出现年老时养老金形式的现金给付。大型农业企业中被雇佣的员工不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而是投保于普通的工人或职员法定养老保险。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资金部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大部分来自于联邦政府资金。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场为前提的。在2001年保险费为346马克,而养老金为每月929马克。
4.2法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1952年才建立起来的,法国农村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保险基金累积高,因此法国农民完全能够应付养老、残疾等问题。大约一半的保险金来自于政府资助。法国农民的社会保险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包括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不仅有基本保险项目,还有补充保险项目;第二,农民社会保险项目是在互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上与工会组织存在着紧密联系;第三,跟德国不同,法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包括农场主,还包括农场工人。2005年,有135万人领取退休金,其中,农场主约63万人,农业工人约72万人。
4.3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致力于建立多层次,多类别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双层结构年金制。第一层国民年金制(基础年金),1959年日本制定《国民年金法》要求全国20岁以上60岁以下所有日本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包括农民年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和共济基金。农民年金制度是国民年金制度的重要补充,于1971年实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办理,是属于农民的附加年金,目标在于稳定农民老年生活的前提下,提高福利水平;国民养老基金制度于1991年实施,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在缴纳“附加保险费”后可以获得“附加养老金”;共济保险属于民间互助组织,不属于赢利性质,但很多地区都有这类组织。
五、国外经验借鉴及政策启示
5.1加快新农保立法进程
无论是德国,法国还是日本,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建立在一套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之上。在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参保范围,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及支付标准,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工作比较滞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拖慢了新农保的推广速度。同时也导致新农保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基金管理缺乏必要的约束,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民由于受教育水平不高,坚守传统观念,对于养老保险意识不强;为了保证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应该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保证新农保的实施,给全部农民带来实惠和保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也可起到对地方政府的鞭笞和约束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村养老相关法律法规。
5.2商业保险参与基金管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这就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新农保试点工作中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同时,在很多地区已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具体办理业务的就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这也为商业公司协办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经验。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政策业务市场运作的方式,挑选合适的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政府与保险公司制定制度,做好工作分工,以切实降低建立健全新农保制度的行政成本,让农民享受更为优质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
5.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据专家测算,当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低于50%的时候,老年的生活将会变得困难。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从人均来看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另外,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我国短期内建立一种保障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只有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构建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和个人养老为第一层次;商业保险、土地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为第二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以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
5.4建立惠农工作平台,做好新农保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近几年,党中央对于农村工作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出台了很多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农技补贴、新合作医疗等。在基层调研时,工作人员反映,这些政策手续很繁琐,每项政策都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工作量很大。因此,建议建立统一的惠农政策平台,以家庭或者农户为单位建立信息库,既方便工作人员高效处理日常事物,又允许农户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另外,在试点期间,各地实施方案不尽相同,要将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也需要将信息进行整合。所以,要尽早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试点的期间就完成信息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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