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货款

2024-11-30

调解协议货款(共12篇)

1.调解协议货款 篇一

货款结算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表: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订购

详细产品订购明细及款项明细以每次交易之《销售订单》、《采购订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款按

2、对帐方式

由乙方于每次发货前提供发货清单与对账单,甲方确认并盖章签回。双方日常往来的单据(如:对帐单、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出货单等)作为双方帐务往来的重要依据,故均需双方签署确认。

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

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联系电话:

3、售后服务

甲方不能无正当理由退货,如甲方坚持无正当理由退货,需按退货总额的8%赔偿乙的经济损失;

三、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Page 1 of 2

进行诉讼;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年(即到_)。

4、甲方需同时准备以下资料给乙方:

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5、本协议一式两份,销方购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章):

日期:

Page 2 of 2 负责人(签章): 日期:

2.调解协议货款 篇二

人民调解协议, 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主持下, 以法律法规、道德良俗等为依据, 通过对产生纠纷矛盾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促使双方达成合意, 订立的书面化文书。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 若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协议的履行。

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下文简称《衔接的若干意见》) 对调解协议的公证申请、支付令申请以及司法确认申请予以了规定, 强化了调解协议经确认后的效力。

2011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3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下文简称《司法确认的若干规定》) 以及2013年1月正式生效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都确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使得调解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成为了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人民调解协议的转换形式

通过人民调解, 若调解成立则达成调解协议, 此时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可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直接履行;或是通过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经过司法确认、获得支付令、取得公证, 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 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若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 如果通过人民调解并未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还可通过仲裁或是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其调解协议效力的转换如图1所示。

在此过程中, 调解协议经过一定程序转换为特定的法律文书, 从而与法院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执行力和既判力等。下面详细介绍下此种转换程序:

1.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 主要是依据我国2013年1月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第195条、《人民调解法》第33条、《衔接的若干意见》第20条至第25条和《司法确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当调解协议满足申请与受理条件时, 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 当事人未全部履行或是拒绝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司法确认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 使得司法确认程序成为了双方当事人强化调解协议效力和执行力的最佳选择。

3. 申请公正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合法与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依照《衔接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公证, 且此调解协议, 是经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被公证内容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础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申请支付令

根据《衔接的若干意见》第1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 当事人持有人民调解协议, 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但相关规定对此调解协议的内容有所限制, 其须为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 或是用人单位不履行因为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经济赔偿或补偿金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和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

如果通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 或是对调解协议内容有争议的, 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矛盾与争议。仲裁庭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调解书 (或仲裁裁决书) 或法院制成的调解书, 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这种情况使得调解与转换程序同步进行。其同样将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强化, 使其具有将强的执行力和既判力, 利于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经调解, 使得当时人有多种途径达成最终的“执行”, 这种多元的解决方式, 也因其“不伤感情”的调解, 较诉讼相比, 更利于和谐地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我国目前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相关制度才刚刚起步, 笔者认为, 调解协议效力方面的不断加强与完善, 会更加促进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展开, 使得ADR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家兴,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第4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范愉, 非诉讼程序 (ADR) 教程 (第2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3.村里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篇三

不久前,我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并打斗,李某的手被打折。后来在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我赔偿李某500元。事后,李某共花去治疗费1000元。为此,李某有所反悔,认为我赔偿的500元只是实际治疗费的一半,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不具有法律效力,并说不赔偿1000元就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村里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读者 朱嵩

朱嵩读者:

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予以明确。该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第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李某与你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属于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该协议,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该调解协议,即你应履行支付500元赔偿费的义务,李某有按照约定收取这笔赔偿费的权利。

如果李某主张调解协议无效,就必须举证证明该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你和李某在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自主处分,并无上述导致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李某即使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4.货款清算协议书 篇四

电话:

甲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分公司

丙方:公司

乙方做为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经甲方授权长期以来与丙方进行业务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在结算环节上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起法律纠纷。现甲乙两方就乙方的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相关要求等与丙方签订一个正式、明确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存款方式向乙方如下指定的账户(含储蓄账户),账号支付货款,如以支票付款,请务必在支票上填写乙方的全称;

二、自此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应通过以上指定帐户、帐号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否则,甲乙两方可视同未收到丙方款项。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

三、若有甲方、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甲方、乙方名义向丙方提出借款、借机及其他的经济要求,丙方应全部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甲方、乙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同时盖有甲方公章、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的签章及乙方公章)前,丙方不应将货款改汇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乙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甲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丙方: 公司 公章 公 章

运营总监: (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公章)

负责人:(签字)

5.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北京飞时达快递服务中心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他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共同以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服务方式,加速扩大商品有效流通,丰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本着上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特拟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可享受下面表格中所列资费优惠:

ems全国代收货款价格费用

结算时间:每周结款一次,100%结算;每周一对帐,周三返款。无呆坏帐。

序号费用名称外埠费用标准1收寄局邮费首重1000克及以下40元/件续重每500克14元2投递局投递服务费40元/件3结算服务费代收货款金额×8%4邮件退回费40元/件5快递专用详情单及ems专用详情单印刷费(量大免费)2元/件6保价费(自选)保价金额×10%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号、银行帐号,且要加盖公章。

3、甲方委托乙方在以下省份或地区开展业务详见区域配送表(见附件)。

4、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应随货携带必要的购物凭证(收据或发票),乙方公承担快递服务业务,不承担商品的销售责任,因甲方产品质量或销售不当,而引起扣货、扣送货员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寄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公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订户收到商品后甲方对七天内或公司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三天内保证无条件退款或换货;如三天内没有退款或换货的,邮政部门有权强退,并扣除此单代收货款金额的15%手续费用。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6、甲方在接受定单时,应请顾客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写清商品的单价、赠品、配件等基本情况,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7、对于退单,乙方将向甲方说明原因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1)如若因飞时达快递人员问题引发退货(如擅自与顾客介绍产品、夸大产品功效或是诋毁产品、服务态度恶劣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单快递费及服务费。

(2)如因顾客恶意订购产生的退单,乙方派送员仅电话通知甲方客户进行处理,如因甲方不能及时办理,乙方有临时处理该类事件的权利,不再书面去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并赔偿因该事件给乙方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双方关于提、退货往来需书面签字确认,作为双方财务结算依据。

8、为提高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效果,提高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飞时达快递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邮件时,客户必须先按邮件上所列货款支付给投递人员后才可拆开邮件。如在拆开邮件后,客户对邮件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邮件内件与快递公司没有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快递投递人员,要求其将已收缴的货款退还客户,快递公司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邮件的商品任何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不须交纳任何费用给投递人员,飞时达快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结算。

9、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可随时到乙方网站或邮政ems网站查询定单信息。在乙方信息部确定系统接受配送信息后指派专人到甲方仓库提货,办理相关出入库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财务有效入帐凭证。低于20单提货标准,由甲方自行送货到乙方储运部。

10、按协议规定飞时达特快专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邮件交给收件人,并按照邮件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收结算。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农村乡镇允许适当压单。计时应以货到乙方公司仓库后算起。

11、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者没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

12、如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将甲方的货物遗失、损坏,乙方将按照邮政行业标准之规定进行赔付,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当次快递费的5倍,甲方如购买保险乙方将100%按照面单金额进行赔付,保险费为1%。《不保()保()》

13、如物流正常运输破损或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则免除赔付责任。

二、货物安全要求:

a、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完整、及时地送到货门面情单上准确地址。

b、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乙方本着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小心运送和管理。如甲方货物为易压、易损坏的产品,应在货物外包装上明确标示提醒,并加固外包装,否则所造成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三、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汇款到帐方式:以银行汇款凭证为准,回款时间以银行汇款凭证显示日期为准。乙方需在汇款后当日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处,网上银行汇款时需打出流水清单。

(2)汇款方式:a、对方必须提供对公帐户,公对公。

b、可以支付现金。

1、快递费及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将在每次对帐时扣除甲方当次应付快递费和服务费。

2、甲方如须和乙方对以前的帐目,乙方只提供三个月以内的帐。

3、为保证货款及时结付,甲方必须保持循环性的发货,如中间暂停发货,返款时需压最后两单货款,以防客户投诉退款备用。如开始接着发货,有签收的货款就返所压货款的金额。

四、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邮件信息以适当的方式迅速传达给乙方,准时将所需配送物品包装完好交由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投递延误由甲方负全责。

五、如须终止协议必须书面通知方可终止。

六、合同终止后,甲方的货物及货款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返回50%货物和款项;60个工作日内返回80%货物和款项;9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剩余货物和款项。如未按时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将自动按相同标准享受乙方新开通的城市快递服务。

八、甲方在相关广告、宣传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资费街标准的描述,应公正、客观、准确,不得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语言文字及内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雇用乙方在职或退职员工,由此造成乙方商业机密泄漏或经济损失的行为,乙方将停止甲方剩余货物的返还和款项的结算,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违约赔付,赔付金额为乙方经济损失的10倍。

九、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守秘密。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北京飞时达快递服务中心

6.调解协议货款 篇六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生命权,即自然人活着的权利。健康权,即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人格权。本案系一起由情谊行为惹出的尴尬命案,死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不过,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韦大勇与死者赵晓明之间是否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韦大勇是否实施了直接或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过错行为。

当事人之间共同饮酒,不属于法律行为,只是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因此他们就不存在约定的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后果,原则上应由喝酒者自负。但是,当喝酒人已经不胜酒力时仍强行劝酒,或放任喝酒人酗酒并导致严重后果,行为人应当承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提醒和救助的义务。本案中,韦大勇作为召集人,在明知他人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他们酗酒,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提醒和救助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该条即“过失相抵”。赵晓明对自身酒精承受度和醉酒的后果也应有基本的认识,而其无节制地饮酒,是对损害后果的放任。因此,赵晓明对自己饮酒身亡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韦大勇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综合以上分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有法可依的。

近期由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频发,这与我国盛行几千年的酒文化有很大的关系。酒文化是一种长期积累形成的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生活方式之一。传统酒文化里,喝酒喝的是“感情”:“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可胃里穿个洞,不让感情留条缝。”在人们眼里,一场饭局,若是没有酒,绝对是“不到位”的。喝酒不能不劝,劝酒不能不饮,似乎也是酒文化的题中之意:“会喝一两的喝二两,这样的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这样的同志够贴心!会喝半斤的喝一斤,这样的哥儿们最放心!”若是遇上托人办事,或者领导、朋友劝酒,猛灌豪饮更是在所难免。如今不仅要重新定义酒文化,劝酒者也有必要反省。本案的意义在于,在民事法律与风俗习惯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法律如何既要考虑实现法的实效性的同时,又不损害民俗习惯的社会作用。

徐昌成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法官)

栏目管理、编辑/木非木

E-mail:nclxp1111@163.com

法律咨询台

事故发生后,交警主持

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吗?

一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将我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和车内的几箱白酒撞翻,给我造成了12000余元的损失。经交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朱某在15天内赔偿我的损失。但事后朱某以交警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请问:该协议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江西 张 鹏

张鹏朋友:

你好!人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类似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先答应调解尔后又反悔的纠纷,使得受损的一方获赔受阻。很多人都不清楚交警的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实际上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方面,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你们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既是一个自行协商解决的过程,协议的结果也是双方各自处分自己权利后,所形成合意的最终体现。其实质上就是已经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转化成为合同之债。一方面,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才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你们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协议,其内容并不具有上述情形。另一方面,该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限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而你们之间是按实际损失计算、彼此对事实与结果心照不宣、交警也已经释法等,表明你们的协议并不具备变更或者撤销的条件。

所以,你们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朱某应当如期履行。如其固执己见,你可以诉请法院判令其履行。

颜东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栏目管理、编辑/李建华

7.调解协议书 篇七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请调解方:(签名盖章)

申请调解对方:(签名盖章)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8.调解和好协议 篇八

就2010年3月29日原告刘道霞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被告嵇正基离婚一案,经连云区法院反复调解说和,现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友好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重归於好,共享晚年。

二、原、被告双方就连云区棠梨街177号住宅拆迁所得财产(总价约200万)及宿城相关房产的权属作为作如下约定。

1、在棠梨拆迁的所得安置楼1#楼801室(约122米2)属原、被告共同产权双方约定无偿遗赠给小女儿嵇小祝,其它子女不参与分配(待领到房产证后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

2、为刘道霞办理新农村养老保险一份作为今后基本生活保障。另存单20万元写刘道霞名下,由刘道霞保管,为原、被告双方养老共同享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人。给10万元现金归嵇小祝所有(作为结婚婚嫁金);5万元现金留原告刘道霞平时自由支配。

3、尊重被告嵇正基与原告结婚时婚前财产事实(嵇连波去逝母亲遗产)为嵇连波在安置楼中购买1#楼1301室(约122米2)一套待领房产证后为嵇连波个人产权,给大女儿嵇红莲、二女儿嵇晓荷每人各5万元现金,共同分享家庭拆迁喜庆。

4、30万元由被告嵇正基清理家庭多年的一切债务。余款由被告嵇正基统筹合理安排家庭装璜及其它支出。

5、宿城乡现有楼房属原、被告双方家庭共有财产。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领取房屋拆迁款。

原告:被告:

9.调解协议书 篇九

协议双方系母子关系,母亲刘xx与次子赵zx因土地使用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赵zx承包使用土地较少,其母亲愿意从其耕地中分出0.6亩给其子使用。

二、该0.6亩地坐落在韩赵庄东头路北沿,北临蔡口行政村耕地,东临赵惠民耕地,西邻赵广太耕地,南邻泊油路。该地块总面积两亩五分,自该地块南头,坟以南分六分地。

三、该六分地分出后由赵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协议当事人:刘xx

赵zx

10.工亡赔偿调解协议范本 篇十

乙方:

父亲:,身份证号码:

妻子:,身份证号码:

女儿:,身份证号码:

长子:,身份证号码:

次子:,身份证号码:

跟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张××工伤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

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其他费用。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工伤赔偿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时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于××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父亲的抚恤金计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9.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 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乙方:

父亲: 妻子:

授权代表:

女儿: 长子:

次子:

调解单位(盖章):×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授权代表:

11.现场调解协议书 篇十一

编号: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侵害人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及

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主要事实:

当事人调解要求:

责任承担及理由:

调解情况: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本协议书一式三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签名):

被侵害人(签名):

调解民警:

(安安物业印章)年月日

12.消费调解协议 篇十二

甲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购买,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2、本协议为处理争议的终结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经签章后立即生效;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上一篇:初二我的好老师征文下一篇:加拿大有时尚管理专业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