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

2024-06-28

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精选6篇)

1.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 篇一

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当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抉择将浙江省垣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改名为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并举办了多项修改,包罗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步缴费津贴尺度等5方面内容。

浙江省是世界率先成立城乡同一的住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制止底,全省参保职员总数到达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个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此次调解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浙江原有制度政策框架系统稳固的基本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当局缴费津贴、报酬领取前提、小我私人账户担任、制度内和制度间跟尾转移等方面与国度政策举办了跟尾,同时还对浙江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贴金和其他保障报酬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美。

《意见》最明明的改变之处,是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把小我私人缴费档次,同一调解为100―1000元每增进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元共12个档次,与国度划定相同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真人暗示,这一改变让城乡住民有了划一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手段的住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其次,《意见》还进步了缴费津贴尺度,浮现了“多缴多补”的鼓励政策。按划定,处所当局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与此同时,浙江此次调解了小我私人账户余额担任政策。《意见》划定,参保人衰亡后,其小我私人账户资金中,当局缴费津贴也可依法担任。

浙江省从起就已成立了丧葬补贴金制度,享受范畴为报酬领取职员。本次调解,《意见》明晰将享受范畴扩大到全部参保职员。

最后,《意见》还进一步明晰了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跟尾原则,类型了制度内转移接续步伐,并勉励各地起劲试探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夫根基糊口保障制度跟尾并轨。

[浙江2014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2.行业分析报告(修改) 篇二

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姓名:学号:***、行业起源发展和现状:智能家居起源于80年代中期的美国,上世纪末来到中国,带着全新的概念企盼搭上中国经济的高速顺风列车。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孕育,发展可谓一路高唱“进行曲”,特别是伴随住宅产业的进步,智能家居在中国已经显露出春笋出露的局面。智能家居市场可谓“钱”途一片光明。

2、国内对行业的管理性政策法规、行业促进政策等,及其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根据中国建设部数据显示,中国富有阶层正在形成,该部分家庭户均年收入在5.6万元以上,人口约4460万人,1400多万户,占城市人口的10%,总人口的3.5%,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总和6万亿元的17%左右,因此主要针对这部分人的智能家居系统其市场总量为1400万套。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近两年来,智能家居系统的销售数量和总销售额都呈现连续攀升的势头,智能家居市场从南方沿海地区和内地大中型城市已经辐射到西部地区。

根据国脉物联网技术研究中心最新推出的《2010-2015中国智能家居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测:2015年我国建筑总面积将达到632.7亿平方米,较2009年新增132.2亿平方米。同时,我国2009年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到420亿元,由于一系列向好因素的刺激作用,之后几年市场规模增速将超过20%,预计2010年将达到510亿元,2015年将达到1240亿元。

由此可见,智能家居作为一个新兴蓝海项目,前景不可估量。但纵观智能家居进入中国十年历程中,不难发现它仍然是一个新的市场,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市场的发展。目前为止,智能家居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其他地区则零零星星。

3、行业的竞争优势,劣势:首先智能家居行业缺乏规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多年前,发达国家就有了智能家居的概念和标准,并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建筑产业和IT业有了更深的融合,推动了智能家居的前进步伐。而中国的行业管理与发达国家不同,建设部、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对住宅小区的定位各有侧重,实际上存在着行业管辖权之争,所以很难整合出一套让大家都满意的标准,因此也直接影响了智能家居市场,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互不兼容的产品标准,而最终受害的将是用户(目前的智能家居发展在途中,整合是其中一项任务之一,像邦奇和BT的整合),同时也给厂商在生产、推销自己的产品时带来很大的困扰。所以,被采访的广大厂家都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一套行业标准,规范智能家居的产品和市场。

其次,价格、技术是阻拦中国客户的重要门槛。智能家居的现阶段还处于初

级阶段,高科技产品的最初阶段一般以“奢侈品”的形式出现(所以我们现在开始搞低价的智能家居,让消费者可以接受的),造价太高,消费者无法承受,是重要的一个原因。从技术上来讲,智能家居产品目前也还不成熟,控制系统还不够人性化,操作起来也不够简单(这些都可以通过软件进行改进)。多数开发商盖房子并没有考虑到智能家居的使用,因此硬件就不配套(大部分人装修的时候都不会考虑智能家居布线的问题,这个是智能家居起步的时候必然遇到的情况,无线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最好的,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它可以帮助解决目前的困境,目前的智能家居大部分都是在工程上安装调试好的, 虽然已经有部分厂商在做无线的智能家居,也有部分出产品了,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呼风唤雨的地步)。在维修发面,既然是高科技就无法像普通的小电器,自己就可以修理,如果发生故障会非常麻烦,因此售后服务将是很大的挑战。智能家居基本全用电驱动,如果在停电的时候,是否可以保证家居正常运转,在节电、防漏电、防火等安全性方面是否能够完全达标,都是智能家居所面对的问题。

4、行业的发展前景:算起来,智能家居的概念在中国的推广,已有近10年的时间了。但据了解,目前专门的智能家居生产企业大多是一些安防生产厂商,比如说门禁、对讲、监控、防盗、三表抄送、综合布线、信息家电等生产企业。因此,从智能家居产品来看,更多的是安防报警、对讲、灯光控制和空调控制等方面的产品,而具有超前的控制功能和人性化功能的产品却并不多。由此可见,想要智能家居走进生活,厂商应当使其功能更具人性化。最后,跨产业的合作困难是我们不得不提及的一个问题。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不仅仅只是安防行业的发展,它的发展同时离不开家电、IT和系统集成商的密切合作,只有这样才可以整合各自特有的优势,尽快打出一片新天地,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智能家居发展的步伐。

5、从业人员学历、素质,技能要求:热爱市场开拓工作,善于沟通,学习能力强,主要负责体验馆内系统及陈列产品的讲解及销售工作,配合完成体验馆的其他工作。

6、本人做事比较认真、踏实,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一定的实力,尤其在室内家居方面有着浓厚的兴趣,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善于发现事物和环境乐观积极的一面,富有极强的责任心、爱心,并且喜欢做相关的工作,有较强的竞争意识,能充分主动得利用环境资源,即与环境的交互能力强。但是性格较内向,并不善于与人交往和沟 通,办事不够细腻,有时考虑问题不全面,做事不够果断,尤其事前作决定的时候老是犹豫不决,组织能力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欠缺。

7、职业目标 :(1).主体目标:成为室内家居的管理人员

(2).目标分解:

1)完成大学课程,顺利毕业,并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步入社会,了解市场,努力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进入某企业工作学习。

3)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深造,努力成为企业基层或中层管理人员。

4)丰富工作经验,精通职业技能,努力成为室内家居的管理人员。

8、弥补差距的措施:

3.医保政策解读(修改稿) 篇三

一、概念

(一)总额控制:是指由医保中心下达给我院全年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在下达的总额范围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如果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下达的总额,其超过部分由医院自已承担。总额额度分别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总额组成。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次均费用、报销额度不一样,考核不一样,所以下达到各临床科室的次均费用、报销额度的控制指标也不一样。当医院次均费用的控制达到市上要求时,总额控制超出部分可以申请一定补偿。

(二)大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额保险指住院病人全年累计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报销后,且自付金额超过1.1万元以上的,纳入大额保险报销。第一次报销部分占用医院医保总额,第二次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不占医院医保总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指在我院住院报销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在医院报销,最多报销50万元/人。其与下达至科室的职工基本医保总额无关,但要纳入大额医保总额控制(2014年医保中心下达到医院的大额控制指标是621万元)。

(三)特病: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一些特殊病种通过一定程序办理特、慢病证后能够享受一些特殊报销政策的疾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病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病均占用医院医保总额。

(四)孕产妇补助:城乡居民孕产妇补助占用医院医保总额,城镇职工生育医疗服务费不占医院医保总额。(五)公务员二次补贴:不占医院医保总额。

二、医保中心对医院的考核重点

(一)职工医保次均费用。职工医保次均费用=全院职工医保出院发生总费用(包括职工大额支出费用)÷职工医保出院人次。

(二)居民医保次均费用。居民医保次均费用=全院城乡居民医保出院发生总费用(包括城乡居民大额支出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出院人次。

(三)药占比:指药品收入占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的比例,(四)住院出院人次人数比:住院出院人次人数比=住院出院人次/住院出院人数。(其中“住院出院人数”中同一人不同疾病住院算1人)。

(五)住院人次比:住院人次比=住院人次总数/就诊(门诊和住院)总人次。

(六)特殊疾病门诊月人均费用:特殊疾病门诊月人均费用=全年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特殊疾病月就诊人数和

(七)违规违纪:指在诊疗活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医保中心处罚的情形。

三、医疗保险病人就诊管理(一)流程

首诊医生→核实身份→填写身份核实表→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开具住院单→医保登记→住院处办理住院→护士

安床→医生下医嘱→完善检查→处置→病历或病程记录→办理出院→结算报帐

(二)标识

医生或护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上对参保人员设置明显标识。同时将住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后留存住院病历中。

(三)目录

严格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物价政策

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

(五)检查项目指征

1.严格执行各项检查项目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CT、MRI)列为常规检查,需要使用此类检查时,应在病历记录中说明理由。

2.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需重复检查必须在病历记录中说明理由并由上级医生签字确认。

3.不得分解住院,若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在10日内再次住院的,应做好登记备查。

(六)出院带药

参保人员住院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不超过5种药物(出院不准带肌注和静脉药品),且不超过7天剂量(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是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用药不

超过14天剂量)。

(七)特殊疾病门诊管理

检查和用药应符合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有关规定,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31天的实际用量,一个自然月份累计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33天的实际用量。全年累计不超过366天的量。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每一最小分类同类药品不叠加使用,肌注和静脉药品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规处理办法

按照《重庆市垫江县医疗服务协议》要求,科室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处理如下:

(一)推诿病人:指科室存在具备该疾病的诊疗能力,但是拒绝收治参保人员的行为。科室发生推诿病人时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

(二)过度医疗:指科室违反医疗常规,过度检查、违规用药等。科室发生过度医疗时支付违规费用3倍违约金。

(三)超限项目:指治疗和用药超出药品、诊疗项目的使用范围,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科室发生超限项目时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

(四)转嫁收费:指将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自费的行为。科室发生转嫁收费时支付违规费用3倍违约金。

(五)错误结算:指将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科室发生错误结算时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

(六)违反物价规定:指对违反物价规定的超物价标准收

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物价规定的比照收费和自定义收费等行为。科室发生违反物价规定时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

(七)违反单病种协议。指各科室未按照签订的单病种结算协议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和收费,或将普通病种纳入单病种结算的行为。科室发生违反单病种协议时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

(八)分解住院:指科室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的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行为。科室发生分解住院时以第二次和(或)第三次的住院统筹支付为基数支付4倍违约金。

(九)降低入院标准:科室将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的行为。科室发生降低入院标准的行为时支付违规费用3倍违约金。

(十)空床住院:指科室有参保人员入院登记和医疗收费记录,住院医疗记载等资料,而患者只有治疗时在院,其他时间不在院的行为。要求住院期间请假人员必须在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上有记载,总的请假时间不超过住院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如记录不完全或请假时间超过的,参保病人从入院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时发生的床位费、护理费用及不在院期间的诊疗费不予报销,各科室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空床率(空床住院人数占总住院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30%的,医保中心将扣取所有空床住院参保人员自入院之日至现场检查当日的所有医疗费用,科室支付违规费用2倍违约金。

(十一)串换项目:即各科室传输至医疗保险网络的数据与:科室HIS系统数据,或病历记录和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

“医疗保险用品”和诊疗项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行为。其中串换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科室支付4倍违约金。

(十二)挂床住院:指科室有参保人员入院登记、医疗收费记录,而无真实病床或无病历及相关病程记录,患者根本不在医院治疗,以及超过5天以上仅有口服药物治疗(特殊情况除外)等。科室发生挂床住院时,参保病人当次住院总费用不予报销,科室支付违规费用5倍违约金。

(十三)冒名就诊、冒名住院:指科室有对实际来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人员与传输到医疗保险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行为。科室发生对冒名住院不制止,医患勾结或隐瞒不报时,参保病人当次住院总费用不予报销,科室支付违规费用5倍违约金。

4.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 篇四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落实社会保险法,二是调整待遇结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便民利民。

一、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形式名称调整

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三、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保持不变,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

三是改变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由原来的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05%)。

三是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一次性缴费改为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

四、对参保人在本市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医疗保险缴费及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形式做调整

一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20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二是规定参保人停止缴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形式与其缴纳医疗保险形式的年限相关。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三是规定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四是规定老人老办法,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仍维持原有做法。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整体水平提高。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对大病门诊待遇做结构性调整。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二是规定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原已经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维持原来的支付比例不变;

(三)降低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

(四)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五)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降低20%、40%调整为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六、提高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一) 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三)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四)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

(五)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七、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八、有关社会保险管理调整

一是简化了参保人市外转诊的流程,不需要参保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全部手续只需在定点医院办理,由定点医院核准后向社保机构报备;

二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本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每年定期进行指纹验证,避免基金损失;

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参保人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们人使用、套药买卖的等违规情形一旦查实就停止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至12个月,社会保障卡暂停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需进行报销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四是对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情形予以规定,规定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由于参保人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五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单位或个人的骗保情形明确规定,查实的除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外,还按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予以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同时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不诚信行为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拒绝其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九、关于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

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过渡性条款,规定在生育保险条例出台之前,生育医疗保险相关的规定仍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问答

一、农民工或非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参加哪几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或非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综合医疗保险。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三、哪些人员应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应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四、哪些人员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五、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调整?

新办法将以下人群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内: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

2.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

5.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

6.个体经济组织中非深户人员等。

七、基本医疗保险能否重复参保?

不行。每人只能参加和享受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八、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什么组成?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使用原则是什么?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十、政府财政对医疗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敷使用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5.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 篇五

1、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级? 答:卫生部2002年颁发《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法律对于患者签署医疗活动同意书的行为有何规定?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3、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4、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怎么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2002年9月1日

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48小时

8、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多少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小时内

9、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哪些相应处理方式?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后者纪律处分

10、何谓医疗事故?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何谓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对于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

12、何谓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义务而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损坏事实因医疗活动而产生,所以称为医疗损害。

13、何谓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在客观上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但主观上并无过失的行为。

14、何谓医疗并发症?

医疗并发症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状。有些并发症可以避免其造成严重后果,有些则难以防范和避免其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医务人员已经竭尽全力仍难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由于主观上没有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对于能够避免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5、何谓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影响医疗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l)医源性因素:主要是指医务人员的言语和行为不当或过失而给患者造成了不安全或不安全结果。(2)医疗技术因素:是指影响患耆安全的种种医疗技术原因。(3)药源性因素:是指由于使用药物而引起不良后果的因素。(4)医院卫生学因素。(5)管理因素。

17、何谓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8、有关医疗事故罪刑法的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有哪些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包括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利以及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④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20、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哪些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

3、主体不同

4、主观方面不同

5、刑罚不同

21、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关病历复印的规定包括什么?

1.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3.患者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23、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1)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为医患双方;(2)医疗纠纷的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3)医疗纠纷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24、医疗纠纷对医疗机构可造成哪些危害?

(1)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2)严重影响匮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安危;(3)加重了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量;(4)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5)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6)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权益;(7)影响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

25、常见医源性纠纷有哪些?

(1)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态度粗暴而引起纠纷。(2)当着患者的面议论以前的诊治过程,诱发成医疗纠纷。医疗的责任,最终导致医疗纠纷。(3)在医患、之间拨弄事非,挑起医疗纠纷。(4)对事故不做实事求是的处理,激发成医疗纠纷。

26、常见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哪些?

违反规章制度是导致医疗过失的常见原因,主要表现有:(l)医疗管理松懈。(2)不遵守医疗规章制度。(3)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4)医疗保护意识淡薄。(5)医患沟通不够。127、常见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哪些?

具体表现形式有:(1)交接班草率。(2)当班失职。(3)擅离职守。

28、常见因病历记录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哪些?

(l)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书写不一致。(2)病历记载缺项。(3)病历记录涂改。

29、手术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常见有?(l)在药物的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2)按手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后发生的肠粘连、出血等;

(3)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

(4)由于患者凝血机制障碍造成手术后广泛渗血或肝、脑、肾、心血管等重要脏器手术后发生创面渗血或弥散性出血

(5)按照常规施行的手术,术后发生肠瘘、胆瘘、膈下脓肿、切口感染等并发症。30、与输血有关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血型不合的输血.(2)输入污染的血液。(3)输入有传染病源的血液。(4)输入血液速度过快。(5)溶血反应。(6)过敏反应。

31、与输液有关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输液过量。(2)发热反应。(3)过敏反应。(4)空气栓塞。(5)静脉炎。(6)细菌污染反应.32、疏忽大意产生的医疗事故及其原因有哪些? 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漠是酿成医疗事故的根本原因。

常见以下几种:(1)错用药物。(2)错治病人。(3)错误输血。(4)错报病情。

33、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报告时间?

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在2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相关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一般事件在患者投诉前1星期内上报。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局。

34、《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途径?

可以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用纸质上报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36、医务人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7、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患方哪些内容?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8、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特性?

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39、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方意见的,医疗机构应当怎么办?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40、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1、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2、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3、医院能否公开患者的病历资料?

不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4、如何保证患者及家属签字真实性的问题?

一、明确身份

二、授权委托

三、避免代签字

45、病历的定义是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46、对实习医生、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三、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47、手术同意书是指什么?内容包括什么?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48、医生会诊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按照会诊记录要求完成;常规会诊48h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

4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怎样规定应当完成各种记录的时间的?

首次病程记录入院8h内完成;普通患者24h有一次病程记录;危重患者随时记录;有首次查房记录、转入记录;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有创诊疗记录 50、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什么?

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51、首次病程记录中病历特点内容是什么?

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5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什么?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53、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什么?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54、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哪些?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55、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我们应当怎么做?

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56、抢救记录的定义及内容是什么?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5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以什么为宗旨? 答: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2.医疗卫生行业的“三基、三严”是指什么? 答: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

58.《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答:《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

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59.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哪些?

答:包括首问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中等以上手术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60.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答: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61.处方开具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2.处方药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63、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什么注册的内容执业?

答: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6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分别用什么标志? 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65、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必须经过哪些程序才有效? 答: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66、在诊疗过程中,如何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

答:了解患者具有哪些基本权利;不涉及与诊疗无关的患者隐私;在制度和设施上注意保护患者。67、、何谓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务人员?

答: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按照执业的类别、地点和范围执业的医师。

68、经治医生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什么内容,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治工程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6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哪些规定,由卫生行政机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7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71、可否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怀疑胎儿为伴性遗传病,严重X连锁智力低下的,经医疗保健机构领导批准可以做性别鉴定。

7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73、我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中关于各级医师每周查房时间的要求?

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1-2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一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2次。74、我院会诊制度中规定的各类会诊中应邀医师参加会诊时间的要求? 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参加,急诊会诊应在10分钟内参加,75、凡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必须具备那些条件方可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经我院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3.经审核合格获得处方权。76、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分别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凡经挂号的患者,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如首诊医师经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专业范围的,该医师应如何处置?

对患者进行必要检查,作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病历记录,向患者介绍其应去就诊的科室,对急危患者,要做好必要的紧急处置后在联系好相关科室或亲自护送下才能转往相关科室诊治。77、根据我院《医疗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规定,对各线医师值班时要求有哪些?

一线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院,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及时发现与预见问题。二线值班医师原则上应在院内留守,应在接到电话呼叫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三线值班医师不得远离医院,保证在接到电话呼叫后15分钟内达到现场。

78、我院《查对制度》中对临床医护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一)下达医嘱、书写处方或进行诊疗处置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二)执行医嘱时应当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并做好处理。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前,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应密切观察,确保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79、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多长时间内完成?

8小时内

80.医师的执业要求有什么?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并遵守有关的执业规则。

8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是怎么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的情形有什么?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83.医疗机构不能使用的医疗器械有哪些?

(1)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2)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8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主观病历包括什么?

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85.主观病历资料如何保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为保证主观病历资料客观事实,有效地防止涂改、隐匿、抢夺病历等行为的发生,发生医疗事故时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封存时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在场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在2个人以上。通常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封存复印件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加盖印记证明。86.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什么?

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87.医疗机构涂改、伪造、臆匿及销毁病历资料如何处罚?

凡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 8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88.在临床医学实践中,有哪些诊疗活动应该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征得其同意?(1)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4)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5)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

(6)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89.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1)就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专业特长;医务人员职称、学术专长等;(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等;(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不良反应等;

(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术中不适、手术意外后果及潜在危险等;(6)患者的病情、各种治疗措施、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7)患者需要支付的费用;(8)出现医疗纠纷时的解决程序。

90.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承担哪些义务?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2)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3)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地解除患者的痛苦。

(4)关心、爱护及尊重患者,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一视同仁,及时予以治疗。(5)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患者隐私及应予保护的医疗秘密。

(6)向患者介绍有关医疗规定,交待和解释病情及诊疗计划,尊重患者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7)如实记录和妥善保管诊疗资料。

91.何谓误诊?

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92.常见误诊的表现有哪些?

误诊通常分为责任住误诊和技术性误诊两大类。

(1)责任性误诊:是指医师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误诊(2)技术性误诊:是由于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

93.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凡血袋有哪些情形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医疗机构违反以上关于药品使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

94.《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实施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护士权利);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护士义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完善的监督机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95.护士的义务是什么?

护士的义务:①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②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③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④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⑤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96.护士职责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是照顾患者方面:

二是协助治疗方面:

三是健康指导方面:

四是在协调方面:

97.《护士条例》中对护士执行医嘱有哪些规定?

1、正确执行医嘱。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目的。98.护士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2)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3)护士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99、抢救器械、设施如何管理?

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定地点放置、定数量品种 100、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的内容有哪些?

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

101.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七对”的内容是什么?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102.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哪些内容?

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药物准备后,应有第2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103.压疮预防指引包括那些内容?

包括体位转换、减少摩擦力和剪切力、压力减缓用具的使用、皮肤护理、营养支持、健康宣教等。104、患者不慎坠床跌倒时护士应如何处置?

(1)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措施。

(2)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或跌倒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判断有无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发生,一旦出现危急生命的情况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同时通知医生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3)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护士长。(4)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5)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105、护理文书中存在哪些重大缺陷属于不合格?

①未采取实际护理措施,如未给患者测量体温,却体现在护理文件记录中,应按伪造记录定性。②病危、特级护理患者无护理记录。

③护理文件记录中应有的种类、项目不全、不完整(完整的项目为:体温单、医嘱执行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各专科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

④ 护理文件丢失。

106、用药风险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1)特殊用药应选择合适的血管,高渗药品、血管活性药物尽量从中心静脉通道走。(2)特殊药品请贴上醒目标志(3)所有的药品配置时需双人核对。

(4)鼻饲药品时用专用冲洗器,肠内营养时标识清楚。(5)对护士进行特殊药品配置和使用观察的培训。107.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需包含那些方面?

内容、时间、地点、名称、范围、程度

108、危重患者转科工作流程有哪些?(1)医生开转科医嘱。(2)再次评估病人并通知家属。

(3)电话通知对方科室,交代简要病情和准备药品仪器。(4)整理病人物品。

(5)责任护士再次评估病人并完善护理记录。

(6)妥善固定静脉输液针和各种管道。上好护栏和输液架。

(7)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的方式。必要时携带监护仪、呼吸机等急救器械、药品和物品。由有资质的护理人员护送。

(8)与交接科室护士一起协助患者过床。

(9)按照十知道程序交接病人,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

109、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等的报告时限为什么?

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l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发病地区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110、发现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的报告时限为?

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11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间? l2小时内

112.什么是医院感染? 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113.医院感染上报时限?

患者入院24小时内填写院感调查表,医院感染散发病例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暴发及疑似暴发立即上报。

114.什么是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7天)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115.什么是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116.医院发现哪些情况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117.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时主要措施有哪些?

(1)立即上报(2)查找感染源:(3)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4)对感染病人积极实施医疗救治,(5)切断感染途径。(6)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7)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118.发生哪些情况应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19.什么是手卫生? 手卫生两前三后是什么?

手卫生是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手卫生两前三后:接触病人前,无菌操作前

接触病人后,接触血液、体液及污染物后,接触病人物品后 120.洗手的步骤有哪些?手消毒效果应达到什么要求?

1、湿手

2、取液;

3、搓揉至少15秒(小六步);

4、冲洗;

5、干燥;

6、护肤(大六步)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121.快速手消毒剂的优点?

比洗手有更高的依从性。比普通洗手更有效。比洗手对手部皮肤伤害少。比洗手和戴手套浪费少。所用时间少,作用快。不需要水和毛巾 122.速干手消毒剂使用方法?

取适量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六步洗手法”揉搓作用15 到20秒,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123.洗手、卫生手消毒的原则?

当手部有血液、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124.何为多重耐药菌?常见多重耐药菌有哪些?

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

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

耐碳青霉烯类鲍曼不动杆菌(CR-AB)

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125.职业暴露后的预防

(1)职业暴露后预防: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0、1、3、6、12个月随访

(2)HBV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治疗:如果暴露者未接触过乙肝疫苗,应在接触后24小时以内,及时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在不同部位接种一次乙肝疫苗20ug。

2126.多重耐药菌隔离要点有哪些?

(1)床位医生开出隔离医嘱,应对患者实施单间隔离或床边隔离。

(2)门口或床边设置蓝色接触隔离标记,不能与有气管插管、深静 脉置管、开放性伤口等免疫低下患者安置一室。

(3)严格做好病人诊疗用后物品的清洁消毒。(4)严格做好手卫生。

(5)实施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接触患者伤口、溃烂面、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加穿隔离衣戴手套,脱隔离衣去除手套应立即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

(6)病人去相关科室检查治疗须通知相关科室(申请单贴接触隔离标示)。(7)做好病房环境及物表设施的清洁消毒。(8)感染症状和体征好转或培养阴性后解除隔离。127.何为标准预防?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28.标准预防包括哪些关键措施?

1、遵守手卫生规范

2、当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正确处置病人使用后的设备和污染的物品;

4、预防针刺伤或锐器伤;

5、环境清洁和处理溢出物;

6、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129.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步骤

①局部处理:针刺后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依靠重力作用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粘膜暴露后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

②上报院感科并记录 ③暴露级别的评估 ④暴露源的评估 ⑤暴露后预防用药 ⑥随访 130、外科手消毒的原则?

(1)先洗手后消毒,洗手之前先摘除手部的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2)清洁双手时,应先使用毛刷清洁指甲下的污垢;

(3)动水冲洗时手掌的位置应高于肘部,使水由手掌流向肘部,不能使水倒流,避免碰到洗手衣;(4)使用无菌干手巾依次擦干双手、前臂、上臂下1/3,严禁来回擦手;

(5)涂抹消毒剂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消毒后双手朝上举在胸前,禁止双手下垂;(6)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洗手和手消毒。131.何为消毒与灭菌?

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灭菌是指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 物,也包括细菌芽孢和真菌孢子。

132.何谓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133.何谓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134.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止血带、腋表、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135.医院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136.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方法?

地面和物表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和物表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卫生纸)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细菌繁殖体污染采用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30 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的物品及环境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 000 mg/L~5 000 mg/L消毒液,作用>30 min。137.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原则?

普通污染物品(止血带、湿化瓶、呼吸机管路等)先清洁,后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含有效氯500mg/L)浸泡消毒30分钟、清洗、干燥保存);特殊感染(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138.诊疗护理操作时,可能发生血液、分泌物喷溅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包括哪些防护用品的使用? 口罩、帽子、防护衣、眼罩、手套 139.雾化面罩如何消毒?

一人一用,必要时注明床号、姓名;每次雾化后在清洁的基础上用含有效氯500mg/L浸泡消毒30分钟,清洗晾干;雾化疗程结束,作为医疗废物处理。140.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41.日常换药、护理操作及其他诊疗活动中产生的敷物、棉球、棉签、纱布、绷带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属哪类医疗废物?应投入以下哪种颜色垃圾袋中

答:感染性废物,应投入黄色医疗垃圾袋 142.刀片、缝针、穿刺针应放入什么容器?

答:专用的黄色利器盒

143.医疗废物如何登记?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144.口罩分几类?医用防护口罩可戴几小时?

1.(N95)口罩2.一次性外科防护口罩3.普通医用口罩4.纱布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使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14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液体与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有效期分别为多少? 抽出的药液2小时、开启的静脉输入液体与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24小时 146.如何能使血培养阳性率更高?

(1)足量的血标本,成人应采血10ml,婴幼儿2-5ml以上(2)正确抽血时间及次数:在寒战或发热后尽快抽取血培养,最好连续培养3次(3)应同时送两种培养瓶:厌氧瓶和需氧瓶两套(4)严格消毒皮肤及培养瓶(5)采血后立即送检,不可冷藏。147.如何减少导管相关性感染?

(1)留置导管术时采用大手术铺巾(2)穿刺部位皮肤严格消毒(3)尽量使用锁骨下静脉部位穿刺(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5)使用抗菌导管(6)插管后的护理(7)每天评估是否需要继续留置导 148.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措施?

(1)如无禁忌,床头抬高30-45度(2)每天一次停用镇静剂并评价是否可以撤机(3)尽早停用应激性溃疡预防药物(4)口腔护理:用洗必泰冲洗每2~6小时(5)深静脉血栓预防(6)插管气囊上方分泌物的吸引 149.导管相关性尿路感染预防措施?

(1)确定需要才插管,避免不必要的留置导尿;(2)无菌操作;(3)严格训练;(4)尽量少保留时间;(5)采用封闭尿袋等密闭式引流系统;(6)不膀胱冲洗;(7)每天评价留置导管的必要性,尽早拔除导管。150.什么是SSI,分几类?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简称SSI,分为三类即: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151.预防SSI的措施?(1)尽量缩短患者术前住院时间。(2)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3)正确准备手术部位皮肤。

(4)围术期用药:正确选择抗生素品种、手术前30分钟—2小时内、24小时内停药。(5)保暖、术中腹腔冲洗应使用温度为37℃的无菌生理盐水。

(6)手术室的无菌操作(7)器械的清洗灭菌(8)尽早为患者拔除引流管。(9)尽可能使用可吸收缝线。污秽伤口可使用抗生菌的可吸收缝线 152.如何为手术患者备皮?

(1)彻底清除手术切口部位和周围皮肤的污染

(2)如不影响手术不必剃毛;如需剃毛,应在手术当天

(3)确需去除手术部位毛发时,应当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避免使用刀片刮除毛发,最好剪毛,以防皮肤损伤。

153.哪些清洁手术可考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154.预防用抗菌药物正确的给药方法是什么?

应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清洁和清洁-污染手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155.传播途径隔离分类及隔离标记有哪些?

空气传播隔离--黄色;飞沫传播隔离--粉色;接触传播隔离--蓝色 156.何谓空气传播?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u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157.何谓飞沫传播?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um),在空气中短距离(1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黏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158.何谓接触传播? 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159.各类人员每年应接受医院感染培训时间是多少? 医务人员参加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学术活动等每年不少于6学时,工勤人员每年不少于3学时。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160.手术患者识别:

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手术前一天由病房主班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161、什么情况下穿隔离衣?(1)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时。

(2)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3)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162、ICU患者身份识别:

采用“腕带”、“身份证”、“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三种方法中两种方法识别。

163、手术患者核对:

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进入手术间之后:麻醉医生查对。

麻醉之前:手术医生、麻醉师与手术室巡回护士还必须共同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再次的确认。昏迷及神志不清患者:应通过“腕带”及与陪伴亲属进行查对。手术者切皮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提请手术者实行手术“暂停”程序,经由手术者与参与手术的其他/她工作人员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最后的核对确认之后,方可切皮手术。

手术安全核对表,按要求规范填写,入病案保存。164、急诊科、病房、ICU、产房之间的患者身份识别

①患者出急诊科进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接诊室值班人员、病房值班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方签字记录。

②患者出入病房和ICU之间,由病房护士和ICU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方签字记录。③患者出产房进入病房,由妇产科双人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于产后记录单上双方签字确认。165、输血前怎样进行查对

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输血单上两人签名,医嘱执行单上执行者签名。166、医嘱执行制度中,对口头医嘱有哪些规定

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167、输血反应应急预案及报告流程

①患者发生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换输生理盐水。

②报告医生及病房护士长,并保留未输完的血袋,用塑料袋密封,以备检验。③病情紧急的患者及时备妥抢救药品及物品,应配合医生进行紧急救治,遵医嘱给药。④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安慰患者,减少患者的焦虑。⑤按要求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

⑥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将保留血袋及抽取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⑦加强巡时及病情观察,做好抢救记录。168、护理不良事件

6.保险行业政策法规修改 篇六

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来我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其职工(含在建项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下同)。

二、参保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以实名制的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三、实施时间

从2011 年10月1 日起建筑施工企业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此作为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011 年10月1 日以前的在建项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决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四、参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1.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以实名制的形式参加工伤保险,按上月平均工资的1.5%按月计缴工伤保险费。

2.对不能按月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

工中标价或项目合同为准,标准按工程项目施工中标价的3‰执行;增加工程造价或工程量的,按增加造价的3‰补缴工伤保险费。

五、参保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施工招投标确认书、施工合同、用工计划表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下同)办理参保手续。

六、保险费的征收

建筑施工企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金额后,一次性将工伤保险费缴入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缴纳,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成本。缴纳工伤保险费24小时后参保生效。

七、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

(一)工伤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企业应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在3天(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同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报送《事故伤害报告表》,并于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报的,相关责任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负责。

(二)待遇标准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配套政策执行。

(三)缴费工资的确定

有效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含农民工、雇工)发生事故伤害(含职业病),按照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均以参保时上年

度全市职工月平工资为标准。户口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八、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有效保险期限以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时间为准。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在工程竣工时自然中止;延期竣工的,企业应在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时间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延长保险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验收时间。并按所申请延期时间乘以有效保期日均保费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延长有效保期。

已开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以施工企业所剩余施工时间作为有效保期,按中标书规定的工程项目时间计算的日均保费额乘以剩余施工时间,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责任覆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凡是在工程保险期内,参保项目的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后,按程序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03 〕 82 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九、有关要求

1.区建委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开户银行出据的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企业对企业职工应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个人信息档案

应包含参加工作时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高、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增减人员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施工企业应及时建立职工事故伤害档案。职工事故伤害档案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受伤害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部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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