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精选18篇)
1.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一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加之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及其相应配套办法,扩大了资助面和资助额度,这些政策被统称为新资助政策。20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这给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和谐校园建设带来了新的工作挑战。
2.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二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机制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高校民生工程, 资助的公平与效率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是高校有效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确保公平与效率的核心和基石。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监管、班级认定、第三方认定、构建指标体系、探索联动机制、提高自身解困能力等方式, 如实反映真实情况, 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及客观性, 促进教育公平。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 学生自身问题
部分学生因自卑、怕被瞧不起、伤自尊等心理顾虑, 故意缩小困难程度或隐瞒自己真实的家庭情况, 甚至有的学生打肿脸充胖子, 用奢侈的消费来掩盖贫困的事实, 出现心理贫困。同时, 在趋利价值观、诚信意识淡薄影响下, 少数学生不能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 夸大困难程度, 不能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甚至出现“假贫困生”现象。
(二) “贫困证明”危机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困难证明是开展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也是必要条件。因各种原因, 确实困难学生没能及时办理贫困证明而痛失机会;个别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监督与约束, 因审查不严, 出现“来者不拒”、“掺水”等现象;同时,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失真”、“虚假证明”等现象, 导致认定可信度危机。
(三) 高校认定问题
人为主观因素影响传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显然已经跟不上发展需要, 从认定的标准、依据、机构、程序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 人为的主观因素很多, 比如学生提供假证明、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 等等。同时, 也无法避免同学之间的偏见或误解导致出现错误的判断, 尤其是新生难度更大。
缺乏科学认定体系认定人均月收入标准已跟不上发展形势, 家庭人数缺乏统一界定标准, 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重组家庭等;多子女在各自学校同时享受资助情况, 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同时, 认定标准大多数是描述性概念, 没有统一标准, 缺乏客观量化指标、可靠的甄别方法、动态信息等, 导致认定可操作性不强、准确度不高等现象。另外, 缺少有效的复核方法, 因成本高, 覆盖面小, 效果甚微, 加之任务重、工作量大, 复核仅流于形式, 极易呈现出表面化、敷衍倾向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宣传教育, 奠定公平基础
加强资助宣传, 营造公平氛围多途径、多元化加大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使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公平享受资助政策, 顺利完成学业。同时, 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和平台, 使其内在潜质得以充分展现, 为促进教育公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完善帮扶机制, 疏导心理贫困结合贫困学生实际和特点, 不断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心理帮扶机制, 充分发挥高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管理体系的作用, 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运用现代心理学, 因势利导, 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 正确面对贫困, 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疏导。
强化诚信教育, 如实反映困难坚持德育与育人相结合, 注重学生诚信教育, 如举办诚信教育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 从而增强贫困生自律意识。同时, 结合资助反馈体系, 动态监控学生实际经济状况, 针对失信行为实施停发资助金、取消贫困资格等惩罚措施, 促使学生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 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为后期认定工作奠定公平基础。
(二) 强化执行监管, 维护依据公正
强化政府监管, 避免证明危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认定过程中必要的也是首要的依据资料, 如何做到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真实可信, 主管部门应强化政府执行力与监管, 提高责任意识, 明确管理部门, 落实责任单位, 科学把关审核, 做到规范认证, 避免多头管理、标准不一;同时, 公布学生资助证明材料办理的具体部门人员、操作流程及监督方式, 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切实提高证明的可信度。
完善激励机制, 加强奖惩措施完善出具、核实反馈贫困信息的激励机制, 加强奖惩措施, 要求经办人对所开出的材料负责, 对所开具的每一份证明材料都要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查。对出现“掺水”、“失真”等材料, 应给予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罚。同时, 应该更多承担或配合高校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 并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另外, 应尽快探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贫困认证和信用体系。
(三) 完善认定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
完善评议机构, 克服主观影响 (1) 强化班级认定, 科学分配指标。目前, 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机构已经比较完善, 校级、院系、班级三级评议小组中, 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尤为重要。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选拔上要科学合理, 能够切实了解并客观公平地反映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同时, 有必要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如消费、穿着等综合情况与提供的信息是否基本符合。指标分配应科学合理、统筹兼顾, 在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尽量照顾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 尤其是来自农村、老、少、边、穷等地区;同时, 辅导员不能简单地按班级人数平均分配指标, 建议以辅导员所带平行班级为单位, 统一认定、合理协调。另外, 院系按照一定比例留有少许的机动指标, 以平衡年级、班级整体贫困差异。如某个学生在自己班级相对不困难, 却比有的班级已经认定困难的学生更困难。 (2) 引入第三方认定, 克服主观影响。在高校之间或学校院系之间, 可引入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 尽量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议师生库, 可分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三类, 按照比例随机抽取评议成员5~7人, 组成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 在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 排定贫困认定顺序, 建议以院系为单位同步进行, 提高评议质量和效率。同时, 克服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等人为影响。
结合定性定量, 构建指标体系在尽量避免认定前期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的基础上, 结合定性与定量原则构建指标体系, 尤其是设计定性描述的量化指标并赋分。同时, 结合学生本人健康、个人消费、家庭情况和已获资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以科学合理地认定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因此, 我们应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设计包括学生本人健康、家庭成员劳动力、人均月收入、遭受灾难、其他经济负担、个人消费、本人及家人已获资助等多项指标体系, 并明确各项指标界定标准、范围、等级以及赋分要求等。同时要与时俱进, 面对新问题、新情况, 应不断改进、完善指标体系及要求, 使之不仅便于实际操作和认定, 而且能够如实反映困难。
动态更新信息, 探索联动机制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困难赋分;同时, 因家庭经济是动态发展的, 困难程度也是动态的, 如严重疾病、意外变故、家庭成员陆续就业或找到致富门路等情况导致贫困或脱贫。因此, 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与学生家庭、当地政府进行联系, 动态更新学生信息库, 避免出现“一纸证明定终身”现象。
借力公示成效, 促进认定公平多途径进行必要的公示, 如班级、院系、学校公告栏、QQ群、飞信、微信以及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形式, 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对那些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 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 公示方式要适当, 易于被学生接受, 尽量避免带来消极影响, 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如有学生反映, 经认真核实属实, 应及时做出适当调整, 从而消解班级学生在资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负面影响。
强化监督机制, 健全反馈体系 (1) 强化监督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多途径、多方式验证学生提供的信息和评定结果, 应强化日常监督,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纳入监督体系之中。依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信息和在校月生活消费实际情况而进行比较, 甄别信息真伪, 并监督、预防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现象。同时, 通过电话联系、寄送信函、实地走访等方式,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以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 应及时纠正, 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如发现夸大事实、奢侈消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现象, 一经核实, 视情节轻重, 对学生应进行严厉的批评, 停发或收回资助资金, 取消资助资格,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2) 畅通反馈渠道, 完善反馈体系。积极寻求学生生源所在地乡镇、村委会 (居委会) 等机构配合, 共同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 探索学校、政府、银行、乡镇、村委会联合认定机制, 各司其职, 群策群力, 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出据证明、核实反馈、数据录入等工作;银行负责资助金发放、纳入并完善诚信系统, 如我国即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高校负责信息汇总、具体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并通过电话、抽样家访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 以不断完善反馈体系, 避免核实反馈成本太高、覆盖面广、效果甚微等不利局面。同时, 积极开发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 不仅能提高认定实效, 又便于开展网络评议、调查等, 收集反馈信息。
提高自身能力, 解困授人以渔扶贫贵在扶志, 扶志贵在明德。鼓励、指导贫困生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各类比赛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增强心理适应性, 缓解心理压力, 并体会收获的喜悦, 坚定学习信心, 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将思想教育、经济资助与心理帮扶相结合, 有针对性地实现个性化帮扶措施, 使其真正走出困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解决暂时困境的同时, 应帮助贫困生懂得解决困难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提高贫困生自我解困能力。
高校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系统、高校之间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系统、动态化管理以及校园消费数字化建设等各个环节。利用高科技载体, 积极探索实现全方位联动、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 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黄路明, 颖明.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分析[J].教育评论, 2013 (4) .
[2]刘建国.趋利价值观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性探索[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3 (3) .
[3]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建议[J].高教探索, 2010 (2) .
3.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三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7-014-0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解决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不仅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高校贫困生的合理认定,是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前提。
一、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因缺乏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导致认定参考信息失真
在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可参考的信息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二是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签章证明。然而目前,有学生存在“打悲情牌”的心理,在填写信息时刻意夸大,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核实也管得比较松,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地方行政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未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情况下,部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2、因缺少具体量化手段,导致认定标准过于抽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认定标准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但目前的认定标准多以定性的方式确立,而无统一细致量化的标准。然而“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人眼里,“贫困”的阈值并不一定相同,从定性的角度,很难准确判定学生是否真正的“困难”;在有认定比例的(一般困难15%,特殊困难5%)的前提下,也比较难于准确区分谁“更加困难”。
3、因评议标准不统一,导致民主评议缺乏实效
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民主評议方式,各班级被认定人数按比例分配,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认定,造成名额分配不均,有的班级名额不够,有的班级名额浪费。同时,受主观印象、个人感情色彩、人际关系压力等因素影响,部分评议小组成员在半公开的民主评议时存在未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表达真实意见的情况。此外,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评议小组,评议的标准也因各自不同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
二、建立家庭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系统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班级的分布不均衡,若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可能差异很大。因此,首先应改变将认定名额简单分配到各班的做法,建立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系统,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的总体控制和把握,将所有学生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从高到低选取相应数目学生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班级认定小组只负责被认定人的材料取证。
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多种因素,设立一套完整的认定指标体系,给相关信息赋以权值;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日常生活表现情况进行打分。以权值和评议分数为依据,在全局范围内从高到低筛选出相应名额的学生。
具体操作见下表(表1-表3):
根据表三, 最高分D(621点) 就是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它们的困难程度排序分别是D、A、B、C。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财[2007]8 号
[ 2] 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 管理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4.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篇四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为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报经济困难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经常购买体育彩票、摸奖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有吸烟、酗酒、赌博、私自在外租房等不良嗜好以及高消费者;将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金经商者。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篇五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叫曹新亚,现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14级软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班。我来自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父母务农及做临时工。
作为一个农村家庭,家庭的经济来源少,我有两个姐姐,父母年复一年的劳作供应我们长大,上学。目前,我与我的二姐还在上大学,大姐在酒店打工,年收入实在有限。由于父母已经年迈,只能下岗在家,偶尔能做些临时工补贴家用,也无法从事大量的体力劳作。为了让我和我二姐上大学,我和我二姐每年的学费都是借的,目前向亲戚借了五万元尚未归还。五万元的外债对于别的家庭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由于今年发生了特大洪灾,我家的仅有的三亩两分地也被淹了,庄家被淹死。暑假回家,我看着门前的农田几乎全被淹了,我看见了父母脸上的愁容,我也一直担忧着。今年的洪水灾害让我的家庭情况雪上加霜。在此申请助学金,是希望能帮助减轻家庭负担。
感谢国家和学校给我们困难学生以资助的政策,让我们可以更加顺利的完成学业的同时,还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此,我真诚的申请这份助学金,为此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不辜负国家和学校对我的资助。在毕业后我将积极为祖国学校做出贡献。希望能得到老师和领导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篇六
我是我们学校的一位普通学生,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所以想要申请贫困生。我来自于我们国家湖南的一个比较偏僻的小农村里面。即使是县城也并不是特别的发达,在我们那里生活是非常的简单的。从小到大,我的父母就经常告诉我,只有通过读书才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也只有通过知识才能够跳出祖祖辈辈都是农民的这种现实问题。其实我的家庭以前的话,家庭情况也是非常不错的,我的父母曾经都在两个国有的中型企业里面工作多年,可是因为在那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时间里面。
我的母亲因为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几号在一家不景气的国企里面办理内退。那个时候虽然说保证150-200元的退休工资,但是经常会有拖欠的情况发生。我的父亲从技术员干起,也成为过厂里的领导,可是因为个人廉洁的作风,所以我们家里的积蓄也比较单薄。在前几年的时候也根本没有办法扭转企业长久以来的负债,最后我的父亲也只能投到失业大军里面。虽然说在这之后的几年也曾经有一些工作,但是收入并不是特别的稳定。让我们家庭感到雪上加霜的是,在一年以前,我的母亲突然查出患有重病。
虽然说病情不是特别的严重,但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静养一段时间。父亲为了照顾好母亲,在这段期间里里面也没有工作。只有等到母亲情况好转之后,才会在出去寻找工作。也正是因为诸多原因的情况,我才想要向学校申请一个关于贫困生的名额。我也相信自己不会被现在的贫困所击倒,反而会更加激励我的斗志和动力,我也会更加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现状。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我一定会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里的经济情况。
申请人:
7.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七
1 资料与方法
被测试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 随机抽取包括贫困生、非贫困生和评议小组成员在内的学生作为被测试者。在昆明医科大学学生中抽取2009-2011级的学生850人, 发放贫困生民主认定问卷850份, 有效回收问卷825份, 有效回收率97.0%。
研究工具:自编昆明医科大学班级民主认定情况调查问卷。该问卷设置被测试者基本信息、贫困生民主认定的整体认知情况、班级民主评议现状、评议小组情况、贫困资本化 (贫困资本化, 是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环境下出现的一种以获得国家、社会和学校关注为目的, 尽力宣传其贫困, 从而获得帮扶的现象。) 及贫困生心里压力6方面18个题目。满意度、符合度、了解度等程度题目, 采用李克特五分法, 百分比计数 (100%, 75%, 50%, 25%, 0) , 加权平均数计算出具体值。
研究程序:以班级为单位, 将被测试者集中于教室, 经知情同意之后, 对抽取的被测试者进行集体施测。问卷无记名填写, 并当场收回。对呈现规律性答案的, 作答不符合题目要求的和未完成的问卷进行剔除。
数据处理:将所有的数据输入spss18.0进行处理。采用题目卡方检验, t检验等, 提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题目进行分析讨论。在题项适合度检验 (goodness of fit test) 中, 采用卡方检验, 渐进显著性<0.05为显著, 拒绝虚无假设, 表示选项被样本勾选的次数有显著不同。分析得各题选项被样本勾选的次数均有显著不同。
2 班级民主认定概况
贫困生是国家资助政策的最终受益者, 而这些受益者又分散在各高校的基本组织单位———班级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绩效很大程度上是由班级的组织管理来决定的, 所以既然是集体层面的管理, 必然要有民主。对民主的共识是:民主不仅是在制定规则、做出决策或完成活动的过程中, 采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 兼顾少数人的权利和感受, 而且是一种在科学合理制度规范下的过程可参与、流程透明化、表决可选择的相对民主。在贫困生认定上引入班级民主的目的在于:让“真贫困”在阳光下得到温暖, 保证民主认定结果的权威性, 调动班主任和班级成员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 让学生参与班级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绩效。而高校贫困生班级民主认定, 主要是由评议小组来完成的。
2.1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概括
评议小组人员构成:评议小组是由本班班主任担任组长, 班委、非贫困生非班委、贫困生、党代表担任成员组成[1], 这样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本班人数的10%。调查表明, 大部分被调查学生对这样的组成很满意, 满意度为63.64%。
评议小组自身利弊:现存高校的贫困生评定可有:辅导员主导、班委推荐、班会讨论和评议小组评议4种类型。班主任主导容易受晕轮效应干扰[2], 容易偏向那些成绩或能力好的学生, 使资助和奖励混为一谈;还有, 班委推荐又很可能受少数人意志控制, 公正性受影响;全班班会讨论, 也可能会受盲从、小团体意识的影响。而评议小组则存在其独特的优势:第一, 这样的组成比较明确、科学、合理, 也可从侧面反映公平、公开、公正;第二, 评议小组的成立, 可以提高贫困生认定的效率, 同时也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第三, 可以通过评议小组真实地反映贫困生平时生活, 使贫困生递交的材料与平时生活相结合, 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当然, 评议小组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弊处。问卷调查中反应出班级民主评议会浪费评议小组成员的时间, 影响到他们与同学的关系;评议小组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利大于弊, 是目前比较好的认定方法, 同时, 被调查学生接受其作为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主体的接受度为65.00%, 是目前很多高校都乐于采用的方法。
2.2 评议小组班级民主工作现状
民主评议工作现状:现各高校均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体, 他们在学校、院系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各班的认定工作。具体为班委在院系教师的指导下, 兼职班主任的监督中, 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完成认定工作。主要过程为:收集并审核贫困材料—→参考认定标准确定贫困等级—→公示, 填表, 报送院系。认定过程中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这是不断实践中得出的较为合理有效的班级工作方法, 在目前资助环境中值得坚持发扬的地方。
民主评议过程中的问题:
贫困生方面: (1) 少部分贫困生自尊心强, 不愿办理贫困生材料, 造成资助的遗漏。调查中41%的非贫困生认为自己属于贫困生范畴; (2) 对于贫困生认定、助学金评定与学习成绩挂钩, 贫困生对其理解但并不完全支持。
评议小组方面:被调查的评议小组成员中, 有45.6%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认定标准模糊, 认定流程不清晰, 没有量化的指标, 面对有限名额难以抉择;有44.8%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资料可信度不宜辨别;少部分学生则认为评议过程效率低, 评议小组工作不认真、不团结, 存在认定中测重班级整体利益等不良现象。
非贫困生方面 (见表1) 。
由表1可知, 面对贫困生资助问题, 非贫困生的心理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贫困生的不良消费行为; (2) 贫困生机会更多, 忽视了非贫困生的需要。
3 原因分析
高校: (1) 受“成本-效益”矛盾与冲突的左右; (2) 缺少动态的信息管理。忽视“贫困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对贫困生信息档案没有及时的更新; (3) 传统贫困生认定思维影响较大, 多致力于贫困生的“物质资助”, 而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则涉及很少; (4) 给贫困生的关注相对较多, 非贫困生自感利益受损。
生源地的政府或部门: (1) 生源地认定的贫困生并不一定就是高校所认定的绝对贫困生; (2) 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学生自身: (1) 因没有系统有效的贫困生监督机制, 面对认定公示, 非贫困生不关心, 贫困生不检举, 评议小组以班级整体利益为重, 很难发挥公示效用; (2) 受助学生的浪费与高消费现象在学生中存在负面影响, 又没得到有效制止, 导致学生对认定缺乏积极性; (3) 学生依赖思想较重, 诚信意识较差[5]; (4) 认定过程缺乏对申请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情况的考量。
4 改进思路及途径
4.1 加强培训与培训系统化
通过问卷反映出贫困生认定工作总体上已形成相对规范的体系, 但还是缺乏系统化的培训, 导致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所谓培训, 就是现行资助环境下引入的, 为达到统一资助精神、规范操作、明确注意事项、进行信念传递的目的而对组织资助工作的人员实施的宣教行为。
培训的拟定内容:培训可以就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工作流程、工作技巧、注意事项、诚信教育、民主及人文精神、违规惩处等方面进行宣传, 教育和解释说明。
培训系统化方案:培训应该作为贫困生资助工程中的一个系统项, 系统的培训也才能较好地发挥其功效。培训对象应该包括学校负责部门到参与认定的学生。具体为学校资助部门负责人对学院负责资助教师的培训、学院负责资助教师对班级辅导员和班委的培训、班级辅导员和班委对需要认定同学的三级培训体系, 过程中注意针对不同对象特点调整侧重内容, 以提高培训效果。
4.2 规范贫困生班级认定的流程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 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定体流程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12-2013年贫困生认定中试验后, 总结出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流程 (见图1) , 对贫困生认定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班级民主认定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范的流程, 可以顺利的完成贫困生认定。
4.3 民主评议的数据量化方案
所谓量化, 就是把目标或事物清晰化, 变定性认识为定量认识。贫困生认定过程的量化, 有助于减少认定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带来的认为因素和盲目性, 提高资助的效率。
(1) 贫困生量化数据的构建
注:评分标准*是根据推荐普通贫困百分比评分, 推荐普通贫困百分比=推荐普通贫困人数÷参评人数×100%。0~20%—→10分;21%~40%—→8分;41%~60%—→6分;61%~80%—→4分;81%~100%—→2分不良行为参考标准的设立应以引导贫困生养成良好生活学习习惯且方便考量为目标, 如集体观念淡薄, 经常旷课等。
根据贫困生的普遍致困因素, 参照教育部提供的参考认定标准,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提取一些目前较为有意义的可供量化的条目, 并对不同条目给予细化并按其影响因子的大小, 赋予适当的分值, 最终制定出量化表格, 供评议使用。以昆明医科大学为例, 可提取生源地情况、父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情况、学生自身特殊情况、其在校情况、评议小组评议情况等条目进行细化, 并权衡量化赋予分值。根据这些, 并参考国内学者李燕[4]提出的量化建议, 制定出如下量化表供研究参考。
(2) 量化表格的施测和利弊分析
制定出量化表格之后, 只要把表格作为问卷对以往贫困生和现申请的贫困生进行广泛施测, 通过数据分析等, 不难得出贫困生的标准分数线、资助分数线, 特困生分数线等。这一方案的实施, 有其特有的优势: (1) 量化表格变以往的定性认识为定量认识, 减少了民主评议过程的盲目性, 使操作简单易行[4], 更体现评议的民主公平。 (2) 量化表中的项目和分数可根据资助理念和学校硬件的发展情况灵活调整, 适时加入综合测评的成绩比重和一些根据意义的条目, 更易提高资助绩效。当然, 其也存在一些不足: (1) 目前尚无现成资料可考, 必然存在量表的制定不完善, 赋分的有效性不明确, 操作中尚有未知隐患等; (2) 致困因素繁杂, 量化表不可能含括所有情况而导致遗漏, 且标准分数线的确定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等。
5 结语
系统化培训、规范班级民主评议流程和民主评议量化方案是共同提升资助绩效的措施, 是针对目前资助环境下班级民主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提出的解决途径。但由于高校的资助环境转变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所以系统化培训绩效评估及提升、量化数据效度研究、贫困生认定后监督机制、贫困生资本化成因及其影响因素等将是此研究下一步面临的问题。作者相信通过不断的深入研究之后, 必将让贫困生资助工作越来越完美。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财[2007]8号, 2007.
[2]刘瑞瑜.关于高校“贫困生”评定程序的思考[J].科技信息, 2010 (11) :530.
[3]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 2006 (4) :20-26.
8.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八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对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国家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与利用,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钱上学、上学难的关键,对于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城市里的下岗职工家庭,有些学生是因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罹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的贫困。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尽管各个高校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和方法,尽力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难度
当代大学生接受知识的渠道广,思维活跃,思想超前,行为大胆,自尊心强,不甘落后,争强好胜,追求民主和公平,但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这些特点不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还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都有所体现。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无法像过去那样一眼就能看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心极强,要面子,怕别人看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担心被别人瞧不起,尽力隐藏自己的实情。还有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看到资助的金额比较多(如三等助学金就达2000元/人),便利用不当手段申请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不甚科学,所采用的认定方式值得商榷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普遍程序是: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领导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制的评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再提供当地政府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然后在班级上进行公开陈述,由班级或年级进行民主投票,选出不同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投票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方法看似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违反国家资助政策,但它忽略了具体评定工作中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其负面影响也较大。比如,出现了不少“拼惨”“比穷”和“赛贫困”的现象,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觉得有失自尊,心灵受到严重伤害,不愿意公开讲述自己的不幸;相反,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为得到资助,利用能说会道而赢得同学的支持;更有些学生靠私下里以贿赂或承诺平分钱的方式拉票。而具体负责评定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因为所带的学生较多,无法完全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也只能根据学生民主投票的结果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当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而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审核和把关不是很严格,开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因此,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照样可以提交当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的界限难以界定
什么样的学生算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分等级?虽然国家在制定资助政策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很难操作。因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如何做好困难级别的定量区分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在资助方面尚无统一的定量标准,只能是各自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5.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考察缺少实时性
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静态的认定,即学生一旦提出困难申请并被认定,很多学校就不再对这些学生进行动态考察,这些学生每年都能得到资助。这就忽略了家庭变化的事实,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在大学四年经济状况有可能改变,资助对象没有随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动态的调整。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新对策
当前国家资助的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加大,为保证资助制度的实效和持久,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钱上学、上学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需要在方法和途径上进行改进。
1.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价值观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利民政策,因此在执行这项工作之前,要对大学生尤其是刚入学的大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让他们详细了解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条件。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让学生真正做到心态平和,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反对那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
2.改进认定的方法和途径,把由下而上的民主评选改为由上到下的民主确认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人缘好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自尊或与同学关系不好而没有被评上。有些学生为了所谓的公平,私下达成协议,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后进行均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能评上,不得不忍气吞声。“拼惨”“比穷”“私分”等现象也屡屡发生,伤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情。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民主的方法没有错,但在顺序上做个调整就可以有效避免不和谐现象的出现。由老师牵头,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寝室长组成班级评审推荐小组,每个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在老师的带领下由班级评审推荐小组初步评审评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然后再召开班会,对初步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确认,这样既可以避免公开“拼惨”“比穷”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和自尊心造成的伤害,也可以有效打消动机不纯的学生想占便宜的心理。
3.改进工作策略,变被动为主动,重视实际观察
辅导员或班主任及评定小组成员要经常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实情,做到心中有数。以往判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主要以学生是否有手机或电脑来作为主要参考,但现在手机或电脑已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单以这些作为判断的标准是不合适的。而应根据学生在学校的日常生活状况和打扮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是否经常聚会聚餐、是否经常逛街买东西、是否消费阔绰等。另外,可以适当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或到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还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求证,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随意性。
4.采取必要的惩罚制度和措施
对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定期进行考察。当前,有些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用欺骗的手段骗得助学金,对于这样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严重的要记入档案。
5.注重对学生家庭情况的动态考察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是个动态的过程。有些学生刚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一两年后家庭经济状况则可能发生改变,由贫困变成富裕,针对这样的学生应及时引导他们主动放弃原来的资助申请。同时,原来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可能由于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而变得困难,对这样的学生要及时关注,让他们能及时得到资助。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阳光工程”“民生工程”,它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未来和前程,也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应不断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路,以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方钫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的困境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
[2]刘丽.浅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J].商业经济,2010,(6).
[3]薛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行资助体系中亟待改善的几个问题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6,(7).
9.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九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三、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的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系)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各认定评议小组一般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组建完成。如需对原有评议小组进行调整的,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资助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二级学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三)每学年9月30日前,学生应按时将《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班班主任,由本班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五)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长办公会。
(六)根据要求,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将本校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上级备案。六、二级学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一)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校资助中心如发现二级学院(系)有意作假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整改。
(二)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系)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七、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10.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
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前提。为做好
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2%,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各学院在划分各困难等级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特殊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240元;
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320元;
一般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400元。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认定程序:
1、动员、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院年级(或专业)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各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初审、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初步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复审。各学院将本院初审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二)备注:
1、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学院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
1、《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A4)二份,按学号排序;
2、《合肥工业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3)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futzz@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董方方联系电话:2901045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1.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分析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研究并切实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课题。本文主要从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分析,寻找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的途径。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已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也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目前,对于高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
(1)目的性很明确。在校老生对于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都奔着国家无偿资助的几千元的奖助学金而来,出现了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时候就限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相当的人数,其余一律不通过认定。
(2)申请普遍性。突出体现在大一新生,有的高校部分专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超过2/3,其实很多学生是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但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都抱有大家都刚来,谁真的家庭困难尚无法把握的心理。
(3)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在组织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只要学生提出申请一律通过认定,即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不乏包含经常违纪、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4)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但是均在认定之后都会出现学生自认为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有全班集体投票认定;认定小組认定,等等。
(5)生源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的干部对高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核不把关,往往出现只要学生填好表格,他们都会签字认可学生所填写的家庭经济相关数据。
二、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困难标准无法准确确定
物价飞涨,导致老百姓必须的生活资源也随着大环境飞涨,原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元就能够吃上一餐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五六元,有的地方还更高。对于各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很难划定较为合适的标准,有高校规定低保家庭优先予以通过,月生活费必须低于200元,不能有价值高于300元的手机等。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这个标准。比如,能提供低保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并不比别人差,在平常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经济水平远远超出标准所规定;拥有手机或价值超过300元非学习必需的消费品,很难界定。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高科技智能手机比比皆是,其价值没有哪个标准能准确衡量;电脑如何界定是否是学习必需用品,当今高校学生无论什么专业都要求掌握电脑相关知识,这价值上千元的消费品如何界定,有人提出,计算机相关专业为必需品,但是其他专业对于学生掌握和应用电脑的要求也不低,而且学生在拥有电脑之后大部分时间往往并未用到学生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人际关系上得不到支持而影响认定结果
自卑心和自尊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对心理矛盾,而且往往是自尊感越强,自卑心就越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十分强烈,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相当敏感,老师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和平常的举动,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使他们感到压力。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以上心理,往往在班级同学中很难融入一体,造成其他同学对其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无法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表现比较突出;那些达不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人际关系广的学生,在进行认定时得票往往远远超出了他们。这往往会造成认定原则“公平”不能真正实施。
3.各高校对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要求各不一致
即使各高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无偿劳动一定小时数,以回报社会、回报学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利用这一条,无非在应对相关检查时会抽用部分这类学生参与卫生大扫除。因此,年复一年之后,在学生的心里就根深蒂固地形成了国家支助是无偿的,为什么你能申请,我就不能去申请呢。
三、对策
1.不单根据标准还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
由于地方民政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把关不够严,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能提供这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必需材料,那么我们在高校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需要求各班级不单看起调查表上的数据,还要结合该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综合表现的情况,建议把对班级贡献,为同学服务作为重要参考,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强,在认定时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真实的困难,这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关心这类学生,在心理上多开导、引导其正确面对。
3.期待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细则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期待国家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对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执行认定的程序上进行要求,也要对地方民政部门有规定,必须如实地给予贫困学生证明,不能谎报。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应当更关注大学贫困生问题,多方面、多角度地对高校贫困生问题开展广泛研究,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支助政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吕澜,林良夫.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的若干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06,(7).
[2]闫晓.高校贫困生的成因及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2007,(6).
12.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二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目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已经有了一些相对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做法: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 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对申请入库建档的学生所提交的有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和其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院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评议情况, 对照认定标准, 对申请学生进行经济困难等级的初步认定, 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后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认定, 并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批。此外, 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重新认定, 尤其是对前一年受资助学生进行考核评议, “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2], 跟踪调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定期维护、动态管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 为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制定了一个“科学”标准, 但在实际的认定操作工作中, 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难点和难题。
(一) 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真实性有待商榷。
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 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以期认定其经济困难程度, 都要求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但事实上, 经济状况证明的真实性有待商榷。其一, 近年来, 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部分学生在金钱面前, 缺乏诚信意识, 价值观发生了偏离, 冒充经济困难学生骗取资助资源。而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又由于自卑和虚荣心理, 不主动积极申请;其二, 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对经济状况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 存在很大的“水分”, 很多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 因为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 很容易获得所需的证明材料。这就使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不到资助, 而不困难的学生却享受着“免费的午餐”, 有限的资助资源无法实现最优化配置。
(二) 经济困难认定标准难以定性和定量。
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 虽然已经有了相对统一的标准, 主要以查看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同时在认定评议中“看表现”:衣食是否节俭, 娱乐消费水平如何, 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 各个高校学生消费水平并不相同, 在同地域的高校之间, 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之间, 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 因此这些标准都难以定性和定量。如在信息社会和“山寨文化”充斥的今天, 学生拥有“价格不菲”的手机已司空见惯;再如艺术设计等专业因为学习的需要, 拥有电脑也无可厚非。因此, 拥有手机、电脑等是否能作为认定的标准之一?如果作为认定标准, 又会出现诸如是学生自己所购还是亲朋好友所赠等问题, 这无疑都给认定工作增加了难度。再者,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人均月收入”在认定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但因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费支出, 更无法掌握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 缺乏核查认证, 仅凭学生出具的一份证明, 很难确定其经济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如何, 从而也就使这一指标缺少了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 经济困难认定规范操作过程难以落实。
规范的认定程序能实现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发展, 增加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但具体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很多步骤难以落实、甚至无法落实。例如:高校逐一核实、“实地走访”能提高认定的准确性, 但由于学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较散, 显然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 即使“顺道”的走访和以社会实践形式开展的走访也缺少经费的支持, 有也是微乎其微。所以, 目前学生家庭信息的掌握主要来自学生主动上报, 或者局限于班级、寝室一定范围内的走访和了解, 但有些同学出于所谓的同学情义和“老好人”思想等原因并不如实反映其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再如:民政部门要求留有电话, 以便核对信息的真实, 但学生交回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往往会有遗漏, 即使有, 民政部门也无法完整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甚至一无所知, 往往都是以“村委 (社区) 已经在证明材料上有所认证”来搪塞, 就使得调查摸底和认定评议环节缺少客观的佐证材料支撑, 难免带有主观性, 常常会出现“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 给“假贫困生”有机可乘。
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优化策略
(一) 加强诚信教育,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
诚者, 天之道也;思诚者, 人之道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改善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无可厚非, 也是资助工作的初衷, 但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提供虚假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利用资助款项奢侈消费的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并记入诚信档案。因此, 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中部分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 高校必须大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正面教育为主, 完善诚信评价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学生个性特征, 以诚信为主题, 通过开展学习目标和德育目标承诺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创建诚信的校园文化氛围, “增强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律意识, 促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将诚信观念内化为自身信念, 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3]。
(二) 加强工作创新, 建立和完善科学准确的认证体系。
随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 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了相对统一的标准, 也制定了“多维度、多层面、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4], 但是因为地域、城乡之间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 使得认定标准难以定性和定量也是不容忽略的客观事实。因此, 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以期规范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出具工作, 实行“谁接手谁负责”, 有责必究;民政部门应以“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程序为参照, 对申请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予以核实, 首先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 (村)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在经过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公示等程序后, 再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以避免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证明材料, 确保其真实性。在此前提下, 高校要注重对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的观察和了解, 加强实践调查和工作创新, 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符合校情的定性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便于操作的认证体系, 认定指标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完整性、可行性, 做到不重复、不遗漏、能对比、能量化”[5], 从而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 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和完善抽样复查和动态管理体系。
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的贫困以及困难程度最为真实有效的方式, 就是实地走访。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多以及人力、财力的限制, 一一走访并详尽的调研每一个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 显然是不现实。然而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今天, 在经费允许的前提下, 要利用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和出差的机会, 相对集中的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 尤其是对存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样复查。另外, 基于目前认定工作的存在的漏洞和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动性, 应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拓建网络工作平台, 辅导员或班主任尽可能多渠道地了解学生信息, 加强认定工作的舆论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调整, 以便更好的完成资助工作。
总之,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 是资助工作重点和难点之一。因此, 结合实际, 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 建立科学的认定机制, 以高度的责任心去研究和开展认定工作, 是每一位资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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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财[2007]8号, 2007年06月26日
[3].薛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问题刍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6, 7
[4].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 2006, 4
13.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现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完全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 1— 第五条 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各地区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划定— 2— 困难比例,在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农村学校和贫困地区倾斜。
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 3—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4—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校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校意见后调整和更正。
第九条 各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学校要及时进行维护,各学校和各级资助机构均要使用该系统数据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学校要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认定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类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四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班级: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关键。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昆理工大校学字[200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专业班级按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开展新生的认定和老生认定确认工作。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档:特困、贫困、一般困难。在认定过程中,要实行“三关三级”评定机制:“三关”即“证明关”、“消费关”和“评议关”;“三级”即“班级”、“学院”和“学校”。“证明关”就是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必须出具地方民政部门或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提供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栏,公章必须严格按要求加盖,上一级(如县政府)或下一级(如村委会)的公章均无效];“消费关”就是老师和同学通过一段时间对其日常消费水平的观察,来判断一个学生是否真正贫困;“评议关”就是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根据所了解的情况评议并认定等级,在班级内公示征求意见。“三级”中,“班级”重点在评议,“学院”重点在审核,“学校”重点在督促检查。
二、时间安排1、9月16日—9月23日,学生本人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各专业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小组,完成认定评议工作。
2、9月24日—10月8日,学院完成初审,并在学院内部公
示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完成“学生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中学生认定数据初审上报工作。
4、10月12日—10月16日,学生处完成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批工作。
三、注意事项1、2013级学生中,部分学生因已获生源地贷款受理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入学手续。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要求尺度不一,因此,学院在认定时,“绿色通道”通过情况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而不能作为决定因素来考虑。
2、2010—2012级经济困难学生的变动情况,要求另提供书面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已获连续资助的学生若需调整还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本学年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时都需准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请辅导员收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请辅导员检查盖章是否合格)后整理交艾娜处保存,待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时需随学生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生处。
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15.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五
媒体报道数据显示, 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750万, 多于“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4年20多万, 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增加到765万。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 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增幅呈现下降趋势, 同时, 由于大量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军队退伍人员以及中学毕业后不再继续求学的学生步入求职择业大军中, 大学生就业压力激增。
一、就业困难学生群体的概念
大学校园中, 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 因为先天或后天原因, 在自身素质、经济状况、教育机会获得、社会位置、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 这种就业困难学生群体可以形象的总结为大学校园中“就业困难”、“有业难就”或“有业不就”的学生群体。对于就业困难学生来说, 就业状况悲观, 就业情景迷茫, 他们承受更大的就业压力。主客观原因所导致的求职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这部分成员顺利择业, 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严重者会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 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目前关于校园中就业困难学生的研究普遍认为, 这一群体在校园中属于弱势群体, 他们具有脆弱性、敏感性、弱势性、低成就感等特征。就业困难学生在一段时间内情绪状态不佳, 对生活没有方向感, 学习缺乏动力, 体验不到求职择业对大学学习的肯定, 得不到大学学习所应该带来的成就感。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导致大学生就业难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社会发展市场化的正常现象。针对大学生就业困难这一问题, 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双创”项目、“西部计划”、“支援边疆”、“应征入伍”、“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针对应届毕业生提供诸多优惠, 比如学费代偿、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公务员考试优先录取等等, 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中西部, 服务基层。可是大学生“服务基层促进就业”的方式远远没有国家相关部门预想的受到青睐, 相反表现出“基层就业非主流”的趋势。城市就业岗位竞争激烈, “基层锻炼”、“基层服务”字样岗位无人问津, 基层医疗单位、基层事业单位招不到合适人选。
2015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显示, 【1】仅有9.1%的毕业生愿意到县级以下去工作, 接近一半 (48.8%) 的毕业生就业首选地域是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类的二线城市。相比于2014年, 学生愿意去基层求职的比例和不愿意去基层求职的比例均有所上升, 表明学生更明确了自己是否愿意到基层锻炼的意向, 对于去基层工作的态度求职者总体上越来越开放清晰。
校园就业指导中一直有“先就业后择业”的说法, 大学生以为先就业就意味着“病急乱投医”, 只要有空缺岗位就应该迫不及待的去上岗。2015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就社会热点问题对就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表明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国家政策, 其次是房价与物价因素。
笔者就10多年来开展校园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管理工作以来的体会, 结合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接触, 深入交谈了解、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后分析认为, 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可以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 客观原因
相比于过去几年的毕业生人数来讲, 高校毕业生人数仍然有增长趋势, 毕业生总量维持在高位, 预计“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总量将突破3700万人, 陕西省预计将超过36万。【2】在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的这一供需矛盾之下分析认为, 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客观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1. 就业结构不尽合理, 学校部分专业、部分人群就业压力突出。
高校每个专业都制定了学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直接指导着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方向, 是连接在校学生与社会用人标准的直接纽带。纵观高校学生培养计划发现, 部分专业培养计划陈旧, 更有甚者部分专业的培养计划是根据90年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制订, 脱离了今天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对人才的需求标准, 学生培养目标没有跟上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 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就高校专业设置而言, 专业的调整周期太长, 很难应社会发展培养所需之人。部分设置比较早的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 既建立了本专业稳定的就业链, 又有对应于专业发展的就业市场;而有些专业由于设置时间早, 随着国家产业发展模式的更新, 已经度过了它的辉煌需求季;步入21世纪的今天, 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已经很难在社会上觅得相应专业的工作岗位, 但是这样的专业依然在我们今天的大学教育中持续招生。专业设置的不合理, 导致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部分专业门庭若市, 有的专业则门可罗雀。与社会人才需求相背离的专业毕业生一方面就业压力加大, 另一方面对于毕业生而言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选择, 所以出现了就业难。
社会发展赋予男女两性的职责分工不同, 普遍认为女性为家庭付出更多, 很多女性成家后为了家庭不惜放弃自己的事业, 从而出现这个共识:女性为工作付出少。加之性别差异所导致的能力、思维习惯不同, 因此部分企业在人才招聘时不同程度的存在性别歧视, 甚至有的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明文指出“此岗位仅限男生”、“男生优先”等文字。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也是基于岗位工作性质不同、基于岗位发展需要的无奈之举, 但是这一举动无疑使得女大学生求职择业处于被动地位, 使得女生在求职择业时丧失更多机会。
2. 高等教育发展教学知识更新没有跟上市场发展步伐、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转化率低。
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作为两种主流的教育模式, 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应试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是为了应付升学考试, 【3】这种教育模式脱离社会发展需要, 不符合人类自然发展规律;素质教育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 【4】教育落脚点是提高受教育者各方面素质。就国内目前的教育环境而言, 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提倡素质教育, 但是教育的实际情况却与现实背道而驰。高校也存在有着素质教育的名目, 受教育软硬件所限依然执行着应试教育的实质。应试教育背景之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现象, 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脱节, 学生普遍存在“读万卷书, 迈不开一只脚”的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 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换成为工作价值, 由此导致了毕业生与需求岗位之间脱节。很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标明: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而应届毕业生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往往是一张白纸, 由此就会出现岗位需求与应聘人才的个人经历相脱节, 大多数企业限于运行模式, 不愿意从头开始培养员工, 由此出现了毕业生找不着工作, 企业招聘不到岗位所需人才的两难局面。
3. 用人市场配置手段粗放, 企业用人选人随意性大、缺乏标准。
市场配置手段粗放, 企业对于岗位需求人才没有科学合理的标准, 随意性过大导致毕业生应聘岗位很难精准选择, 企业对于人才的选拔失去科学性、严密性。
对于目前我国企业的了解认为, 企业技术设备水平达到发达国家90年代后期水平, 而管理水平滞后70余年。【5】中小企业中现代企业管理严重缺乏, 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更是微乎其微。中小企业选人用人基本上没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可言, 多数企业因缺找人;在企业快速成长阶段, 救火式选聘人才模式是我国企业选聘人才的常态, 没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二) 主观原因
1. 毕业生普遍存在生涯概念模糊, 职业准备不足。
大学生中, 甚至大学校园的教育管理者中有这样的认识:所谓学生职业生涯指导, 就是到了大三大四, 根据学生个人职业选择进行指导, 协助毕业生最终找到工作。事实上, 生涯规划应该贯穿于个人成长始终。【6】它是指个人在生涯发展历程中, 探索个人特质或职业与教育环境资料, 掌握环境资源, 逐步发展个人生涯认同, 并循序渐进建立生涯目标;在面对生涯选择事件时, 有能力针对各种生涯资料和机会开展生涯评估, 做出生涯选择;进一步择其所爱、爱其选择的心情, 并能够投注其生涯选择, 承担生涯角色, 最后获得生涯适应与自我实现。
完整的生涯规划包括两个层次的问题, 就发展历程的观点而言, 大学阶段正处于个体生涯探索期和生涯建立期的关键阶段, 面临着许多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抉择, 如学业、职业、人生价值、婚姻等。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自我认识, 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 探索新知, 融于社会大学生的生涯规划贯穿于大学学习的始终。
目前大学毕业生生涯概念模糊, 职业准备与用人单位对于人才能力的需求之间存在错位。2015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就“大学生就业时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调查表明, 沟通能力和专业技能依然最受求职者关注, 其次是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相反, 被用人单位与社会所看重的基本素质, 比如道德修养、组织能力、独立能力、协作能力、进取心、刻苦精神与工作热情等, 却被求职大学生相对忽略。
2. 大学生就业缺乏主动性、创造力弱。
2014年, 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在全国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 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全国范围掀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一方面会激发有创业意愿的同学抓住机会, 进一步带动就业。2016年国家“双创”计划针对在校大学生出台政策,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动力, 但是大学生整体体现出创造力不足。
3. 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 频繁出现能力危机。
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大多存在“这山看着那山高”, 选择地域、追求高薪、期望良好的发展平台, 认为工作需要符合个人意愿, 或者完全符合个人的意愿, 很少有同学思考自己的能为企业发展做出什么贡献。
研究学生就业压力, 就业压力源一般分为家庭、学校、用人单位、个人四个维度。2015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家庭、社会是最受关注的压力源。并且求职者虽然有意去基层, 但仍然存在太多纠结。存在纠结一方面说明在个人的想法与行为之间存在冲突, 想去与真正去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另一方面, 家人的不支持甚至反对、外人的看法等, 对于想去基层求职的毕业生来说是同样重要的影响因素。【7】
2015年GDP增长6.9%, 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 成为第一大产业, 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将进一步创新。但是在我们的同学中仍然有部分成员认为从事服务业不是一项体面的工作, 甚至认为大学毕业后从事服务行业不能和实现自我价值相等同, 折射出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念落后。
三、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措施
(一) 加强就业指导, 开展成长式职业发展教育, 提高大学生职业认知。
大学生的职业准备从读大学的第一天起就应该有所考虑, 甚至在中学时代就应该有所涉猎。步入大学校门应该有更明确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比如大一了解自我, 大二锁定职业兴趣, 大三针对个人确定职业岗位有目的地展开职业修养提升, 大四完成初步的职业人的转变。
初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对于大学校园认识比较模糊, 对大学生活充满种种憧憬, 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从培养人才的角度而言, 实现大学生精细化管理, 新生养成教育中应该加大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力度。教育者、管理者需要结合专业特点以及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学生对个人生涯发展的认知及思考。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认为:儿童具有很大的可塑性, 教育可以把儿童塑造成任何所需要的类型的人才。结合大一学生对于大学校园的憧憬及对于大学校园的浅薄认知, 教育者、管理者应该抓住这一塑造良机, 根据专业特点经过四年的专业学习, 把学生塑造成走上社会步入工作岗位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
把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教育或职业生涯规划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环节, 安排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经验丰富的老师开展专题指导, 使得每一级新生入校即树立生涯规划意识, 把自己的大学学习与生涯发展自觉结合起来, 个人学习以个人职业兴趣、职业生涯发展为指挥棒。
(二) 与就业困难学生家庭取得联系, 沟通就业意愿, 形成家庭学校统一的就业意向, 帮助就业困难学生打消择业顾虑。
大学生的择业意愿客观方面除了受应聘岗位的影响外, 主观方面还受到家人就业期望的影响。有的大学生是独生子女, 父母为生活考虑, 常常期望孩子就业、上学能够留在自己身边或是就近就业, 由此限制了毕业生的择业区域;另有一些大学生身居一二线城市, 家人常常期望他们毕业后能到一线城市就业, 保底二线城市, 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不在他们择业视野中。
(三) 接受个体差异, 针对每个同学特点, 进行就业精准帮扶, 促进就业。
校方如实讲解、宣传国家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优惠政策, 使有到基层就业意愿的同学正确认识国家促就业政策的优势, 把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看成是阔视野、长才干、促发展的有利平台。
根据就业困难学生的特点, 选拔对应的具有丰富择业经验的同学作为其择业导师, 或者邀请企业HR开展大学生就业一对一就业指导。针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全面的就业指导, 从个人简历的制作、应聘着装、应聘方向、应聘技巧等方面进行全程式的就业跟踪指导。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指导, 提高就业困难学生的择业就业技巧。
(四) 建立就业预警机制。
就业困难群体大学生的形成是长期累积的结果, 这就要求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能够俯下身子深入这部分群体, 及时掌握就业困难潜在对象, 对他们在校的综合表现给予关心。分析就业困难原因, 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归类, 分类指导, 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 通过发动就业困难学生的社会资源提供援手, 帮助大学生度过就业寒流。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分析后认为:约有三分之一的就业困难学生在择业自主性方面较弱, 部分同学手中同时握有多个企业的offer, 但本人却无业可就。建立就业困难学生群体预警机制, 抓住每届毕业生就业攻坚期——离校前两个月, 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谈心谈话, 帮助毕业生明确就业选择方向, 促使其完成从“未就业”到“已就业”的转变。【8】
(五) 实施学生管理精细化, 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档案库, 精准掌握就业情况, 实施就业跟踪负责制。
纵向分析历届高校就业困难群体的学生特点, 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档案库, 实施跟踪负责制。档案库包含两部分:对于在校就业困难学生, 详细掌握了解其未就业原因, 有针对性地给予就业指导, 了解其曾应聘企业对这类毕业生的反馈, 针对其特点给出相应的指导建议, 促进其个人成长。同时挖掘这些同学的优势, 面向就业单位进行一对一的对口推荐。【9】
对于毕业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群体, 保持密切联系, 保证毕业离校就业指导未断线, 动态掌握其就业动向, 优先提供就业指导, 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优先推荐就业机会, 优先扶持创业。
四、开展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应该注意的技巧
开展就业困难学生就业帮扶, 除了上文提到的帮扶措施之外, 帮扶双方能否紧密配合是影响帮扶效果的关键因素。由于就业困难学生所呈现的特点, 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特殊性, 部分未就业同学对就业帮扶存在抵触性, 这就对帮扶人员的帮扶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帮扶者, 首先要对帮扶对象就业困难的原因了如指掌, 同时要对就业政策吃透挖深。其次要有相应的帮扶技巧, 实现精神帮扶, 引导其调整就业认知, 接纳就业帮扶, 提高帮扶的实效性。【10】
真正的帮扶技巧体现在帮扶过程中, 第一要做到尊重, 尊重帮扶对象的个人想法, 因势利导开展帮扶。心理学研究表明, 期望得到赞许和尊重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就大学生而言, 人人都有一种要求自己受到社会或集体尊重的感情, 都有获得成功的愿望。抓住这一点, 就意味着抓住了激活“就业困难学生”的积极心理机制, 找到了帮助特殊学生努力克服自身缺点的内部动力。
第二, 帮扶过程中表现出适度的热情。适度的热情既能使帮扶对象放松情绪, 使其感受到自己被接纳、受欢迎,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其参与合作的愿望。
第三, 帮扶工作要展现真诚, 帮扶者能够设身处地体会就业困难学生的处境, 并对困难切身体会, 有针对性地给与有益的建议。帮扶者表达真诚也应该注意技巧, 并不是毫无选择的真诚。表达真诚应该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帮扶对象负责, 有助于就业困难学生成长, 尤其注意那些妨碍就业困难学生表达积极性的话语要巧妙表达。【11】
第四, 帮扶过程始终要贯穿积极关注帮扶对象的心理需求, 对其在每个就业阶段的就业状态给予关心关注, 在其需要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支持。做到这四点就会形成一个人性化的温暖式的专业化的帮扶过程, 使得就业帮扶工作入脑入心, 真正达到感化、改变和塑造的效果。
综合以上分析, 对就业困难学生群体的指导和服务, 应该以提高学生择业竞争力为指导, 明了帮扶对象的特点, 确定帮扶目标, 注重帮扶过程中人性化温暖式的帮扶技巧, 最终帮助就业困难学生走出就业困境, 树立合理的职业观, 塑造积极向上人格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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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骆红平.试论对高校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服务[J].教育教学论坛, 2013 (1) :4-5.
16.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六
填写须知
一、基本注意事项:
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二、具体注意事项:
1.系、专业、班级、辅导员:均要求填写完整的名称、不得有错别字,如“系:机电工程系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 班级:2班 辅导员:薛锋”
2.出生年月:XXXX年X月。
3.民族:X族。
4.政治面貌:填写“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人均年收入:不得为空,如实填写,金额要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的一致。
6.年级:20XX级。
7.学生陈述申请理由: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方面,并注明申请认定的等级,也可自行准备A4纸,加附说明。
8.个人申请:认定等级和推荐等级不得为空,须分别择一勾取。
9.陈述理由: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填写,要求:简单描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且注明“经评定委员会认定,建议推荐为X级”,最后签字。
三、特别注意:
17.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七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1.特别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院(系)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符合认定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子女;(2)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3)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4)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城市居民子女;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遇大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认定工作的开展。
2.各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副院长(主任)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各院(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及占一定比例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随时向所在院(系)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结束之前,院(系)将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新生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此表,并向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知宣传。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上海本地学生要求由社会救助中心(所)盖章确认,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当日,学生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获得的社会和学校资助情况,参加勤工助学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交纳学费、住宿费情况以及日常诚信行为,做好评议讨论记录。对照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理由”及“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5.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审核通过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改。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填写《申请表》中的“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按市教委统一字段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7.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填写《申请表》中的“学校资助中心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六、认定方法
1.审——仔细审阅学生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若发现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问题进行调查。
2.核——通过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确认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3.察——观察学生的穿着及日常表现,注意细节,考察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4.谈——就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生本人进行交谈,从而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
七、后续管理
1.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各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的资助。
3.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5.各院(系)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各院(系)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0年6月
18.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 篇十八
一、困难生认定的基本界定
根据《意见》规定, 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1]但是对困难生的档次则不同机构有着不同的界定:“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 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为一般困难生;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贫困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2]
困难生认定的程序一般为: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或年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资助部门认定, 经过层层审核与把关, 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3]
二、困难生认定中影响公平性的因素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 各高校都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困难生认定规章制度。由于困难生的认定涉及学生所获得的资助,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 依然存在一些有失公平的问题, 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1.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在高校认定为困难生不仅可以享受到各种有偿或无偿资助的资格, 也可以享受到许多其他实在的好处。又由于学校对申请困难生的学生家庭情况无法做到一一调查核实, 这就使部分学生怀有侥幸心理, 想尽各种办法利用生源地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管理的疏漏或利用家庭所具有的社会资源, 开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 报送虚假个人申请材料, 比如家庭年总收入和家庭成员所从事职业极度不符等, 以便可以争取到困难生, 挤占真正贫困学生的应有资源。
2. 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按照一般认定程序, 在各班级和年级评定、各学院认定、学校认定的过程中, 虽然评定过程有直接划定档次、打分求平均值等方式, 但评定人员存在对困难生相关概念的不清晰, 出现标准理解不一致的现象, 这种不一致在小范围内可算公平, 到学校等上一层面就造成集体分数偏高或偏低的不公平情况。比如, 教育部文件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贫困生。从以上解释来看, 教育部对贫困的理解是一种定性描述, 没有量化界定的标准。[4]这样对“很困难”的理解就产生了各种解释, 到底能或不能支付多少学费才算困难, 没有了一个严格的区分。再比如, 计算机、艺术学院有设计课程, 需要配备计算机, 而文科类学院则不需要配备计算机, 这样就会出现认定人员对配备计算机贫困的分歧。
3. 民主评议过程拉票
在困难生评定过程中,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 往往都采用由全班同学选出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投票,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情民意, 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有部分同学和评议小组的人员关系较好或者同一个宿舍, 从而进行拉票贿选等。这就导致人缘好、性格外向的同学比一些沉默寡言、性格内向的同学评上困难生的比例更大一些。但恰恰是那些沉默内向的同学才有可能是真正需要帮助的。
4. 评价指标主观性大
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一般都是根据评价指标对学生申请材料评定档次或打分。评价指标客观上包括学生个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有无重大事故发生等。这些指标都可以在学生家庭开具的调查表中查询。另外就是主观上学生个人描述的部分, 比如, 学生的日常消费、有无奢侈浪费习惯等。这些指标是无法定量查询的指标, 只能根据评议小组的主观印象。如果学生乱写或评议小组乱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困难生认定的公平。
三、困难生认定中保障公平性的建议
困难生认定的公平不仅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 也是经济困难生享受正常就学权利的一种保障, 因此公平的保障应贯穿于困难生认定的全过程。
1. 认定前的教育
在困难生认定前应加大宣传政策信息, 使所有学生明白困难生认定的意义、程序等。这里的教育一是指对意欲申请经济困难生的诚信教育, 保障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结合评奖评优等学校其他方面建立起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 一经发现材料虚假及时记录在诚信档案里;二是指对参加评定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统一评定小组成员对困难生分档程度的理解, 提高评定成员的责任意识, 规范评定成员的操作规范, 避免因个人情绪等因素造成的不公平。
2. 认定中的保障
在认定过程中, 要推进困难生认定的科学化和信息化。一是建立起第三方的材料审查和民主认定监督制度, 审查材料是否前后一致, 监督认定程序是否公开规范。二是建立申请材料匿名认定规范, 不但可以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也可以避免评定过程中的拉票贿选等。三是建立科学可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降低认定中主观性评价的权重。四是建立困难生认定监督投诉渠道, 不仅可以形成困难生认定的公平监督力量, 也可以发现问题并且及时纠正问题。
3. 认定后的管理
困难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有些困难生的困难是暂时性质的, 过了一段时间, 或许经济情况好转就不再困难了, 这就需要建立起困难生追踪与管理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更新困难生的信息, 也可以随时抽查认定上困难生的学生情况, 如有发现生活奢侈浪费或材料弄虚作假的, 及时取消困难生认定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从根本上杜绝部分学生的侥幸心理, 进而建立起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氛围。
总之, 困难生认定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要保障其公平公正, 不仅需要所涉及人员思想观念的跟进, 也需要制度上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得到关爱, 促进资助工作的科学发展。
摘要:高校经济困难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对他们进行认定是高校资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过程。高校困难生认定如何做到既保护学生尊严, 又保障其认定过程公平, 是每一个资助工作者都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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