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2025-02-07

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精选10篇)

1.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篇一

关于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的演讲稿

我演讲的题目是《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

利益就像一块既美味的蛋糕。有几种分配方法,(1)首先让第一个人吃饱,余下的人依次吃到饱直到蛋糕吃完(2)每个参加者都能得到一份相同大小的蛋糕。(3)按劳分配 多劳者多分,少劳者少分。

一般大家都比较赞成第一种方案,看来从分蛋糕的问题上可以看出,大家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初级阶段的分配方案也是比较赞同的。

为什么要大家都会选择这样的分配方案,我们为什么又要实行这样的分配方案呢?

就像蛋糕不够分给每个人一样,我们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的社会劳动,社会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条件,蛋糕不能满足每个人的胃口。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所以第二种方法“平均分配”显然不能满足每一个劳动者。显而易见,我们提供的第一种方案时按需分配,第二种是平均分配。第三种那当然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题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

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别,只有承认差别,并在收入分配上体现这个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质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1 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2以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3 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正确认识 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显著上升。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重大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不平等迅速上升。收入分配不平等过大不仅有悖于我国 “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一提到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估计大家脑海中首先想到的就是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愈加明显。

从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中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鲜明对比。而且,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这种现状还仍有扩大的趋势。

出现的原因

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化改革肯定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收入分配由按劳分配逐步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等要素获得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要素收入的比重甚至超过劳动收入比重。因此,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方式的改变,肯定会扩大个人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财富不平等的时间积累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第二,我国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地区和城乡经济不平衡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可能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就地区分割来说,由于国家改革是渐进的,因此,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对不同地区的政策扶持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巨大差距,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差距不断扩大,从而使得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出现差距。

解决办法

要解决这一收入差距问题必须要利用ZF强大的财政政策职能。财政职能就是ZF的经济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与范围。(2)规范工资制度。(3)加强税收调节。(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

2.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篇二

关键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理论界定

一、居民收入的界定

“居民收入”是指居民个人通过劳动、拥有生产要素(资本、技术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财产或通过其他行为获得的全部收入(总收入),不仅包括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收入,也包括财富收入、财产收入,是对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总称。而居民收入的水平一方面受制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的影响。一般而言,宏观经济越好,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越倾向机会公平,居民收入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一)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

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最终表现为劳动者获得的工资,货币资本获得的利润、利息,人力资本(表现为技术、管理、信息等)获得的报酬(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地租。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而要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按收益多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指该分配注重的是效率,是按贡献分配。该贡献是多种因素集合效益的体现,如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信息、市场、营销等。谁能利用这些要素作出更大的贡献,就能取得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机制下(市场经济机制),效率便能够得以提高。

(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现代社会,再分配机制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公正的问题,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同时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宏观上而言,我们把来自市场(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称之为“初次收入”,把来自非市场因素引起的收入增减称之为“二次收入”,与之相关的分配叫“二次分配”或“再分配”。再分配的主体可能是个人(如朋友间的赠与)、家庭(如亲戚间的接济)、民间组织(如慈善捐赠)或政府(如税收或补贴)。在传统社会中,再分配的主体主要是前三类,而在现代社会,政府变成了再分配的最主要的主体。

依据商品化的程度,再分配可分为五类,(1)援助性(救济、济贫)再分配,主要针对特殊困难的群体,如老、弱、病、残。(2)补偿性再分配,如工伤补偿、农产品补贴。(3)保险型再分配,如国家立法规定的,旨在增加收入安全的保险(包括疾病、伤残、失业、养老)。(4)公正性再分配,是指从公平出发,以公民权为基础的再分配,其目的是为所有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包括收入和服务(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5)革命性再分配,以产权分配方式彻底根除不平等,如中国20 世纪50 年代进行的土地改革。

总之,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界定

(一)收入分配差距理论分析

按照经济学家约翰·罗杰斯·康芒斯的理论,收入分配就是发生在国民收入领域中的分配主体分割、占有分配对象的过程,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本质上讲是各个分配主体之间的权和利的一种交易。国民收入分配是由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层面共同组成的复杂系统和过程。第一次分配是在广义的企业中进行的初次分配,也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市场是分配的主体,按照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主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注重效率,必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二次分配即再分配,是对原始初次分配结果的补充和校正,因而崇尚“公平至上”即收入公平的原则,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注重公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即社会的富人或企业运用捐赠、资助慈善事业等行为回报社会,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慈善事业发达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使得富人或企业的财富,被直接或间接地回报社会,转移到穷人的身上实施共享,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层次的表现,它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经济的,还有社会和政治的多重效应,因而发挥了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国际经验证明: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第三次分配所占比重越大;经济低迷,经济发展程度越低,第三次分配所占比重越小。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是依据市场法则的原始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用财政、税收政策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是对第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三次分配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形成社会分配最终格局。在该格局形成的过程中,伴随着出现了收入差距的问题,尽管每一次分配政府都力争实现对公平与效率的最优选择,但还是没能阻止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学术界也开始有不同看法: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差距是合理的,有些认为中国目前差距已经到了非常不合理的程度[1]。其实,研究收入分配问题,首先应区分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分配公平这两个概念,收入分配差距属于实证概念,它是一种结果———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包含价值的判断。换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意味着不公。由初始状态、个人努力程度、冒着风险找到新机遇等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应该包容和鼓励的。那些个人无法掌控的因素,如环境因素(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工作技能等)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政府要缩小的目标。收入分配公平属于规范概念,是对分配结果的判断,包含着价值因素。总之,有一定的收入差距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分配公平也一定对应着收入差距[2]。

(二)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度量指标

收入分配的度量指标能够反映收入分配的差距,常用的指标有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收入均等指数、库兹涅茨比率(Kuzhnets Index),阿鲁瓦利亚指数(Ahluwalia Index)、收入不良指数、泰尔指数等。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常用的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或平均分配程度)的指标。它是20 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兹曲线得出的,是用来判断一个国家分配平均程度的数量指标。基尼系数是指占人口总数一定百分比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收入额在全部居民收入额中的比重。基尼系数范围在0~1 之间,基尼系数越小说明分配平均程度越高,贫富悬殊(收入分配差距)越小;相反,基尼系数越大说明分配平均程度越低,贫富悬殊(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标准:“若基尼系数低于0.2,则表示该国居民收入绝对平均;在0.2~0.3 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2 之间表示相对合理;在0.4~0.5 之间表示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在0.6以上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把0.4 作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3]

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重要指标,它反映的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收入分配差别的总体状况。基尼系数的上升表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贫富差距程度加深。当政策作用使社会基尼系数下降到公平性标准时,则说明该项政策有效。但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基尼系数来和其他国家的收入差距水平进行比较。

收入均等指数是指将社会中的一定数量的居民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序,并将这些居民依次划分为不同的组,使每组居民数相同。要看一个居民的收入地位,就可以看该居民的收入份额与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的差距,该差距越小,表明该居民收入越接近平均水平;该差距越大,则表明该居民收入越远离平均水平。通常使用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k)来表示该差距,该指数取值范围为0

库兹涅茨指数是以最富有的20%的人口的收入份额来表示的指数,该指数的最低值是0.2,指数越高,表示收入差别越大。

阿鲁瓦利亚指数以40%最贫穷人口的收入份额来表示的指数,这一指数的最高值为0.4,指数越低,收入差别越大。

3.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变迁 篇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趋势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必须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最常用于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以洛伦茨曲线为基础,作为一个可以衡量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标,是取值在0-1之间的比例数值,数值越高则贫富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高于0.4则表明差距偏大,容易出现社会动荡。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的基尼系数为0.462,已是连续第7年下降,且为自2003年有官方统计数据以来的最低值,但依旧超出“警戒线”不少。

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中,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最为瞩目,是影响我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通常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作为衡量与评价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本研究发现,同我国的基尼系数类似,我国的城乡收入比近年来也保持了连续下降的走势,且已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但城乡收入分配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扩大。说明从城乡收入比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有了显著的改善,但这一问题尚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献综述

国外已有研究

国际上,实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国家比较少见,因而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更多侧重于整体收入分配方面,较少专门针对城乡收入的分配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无论从整体角度而言,还是针对我国城乡收入的探讨,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特殊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启示。

Khan等在1998年的研究中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增大,这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整体扩大有着显著的贡献,城乡收入差距決定了农村、城市内部的差异。XinmingWu和Jeffery M.Pedoff在2004年使用1985-200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的收入差距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但城乡收入差距在这几年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地区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年,世界银行专家学者Matin和Chen计算出了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从1981年的0.31提升到2001年的0.447。JoshuaLevin在2001年的研究中认为,像其他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长期以来城市偏向的政策作用的结果。

国内已有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与梳理发现,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梳理与分析发达国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过程与具体做法,与我国情况进行对比得出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启示,以对美、日、韩这三个国家的研究为主。二是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衡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水平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三是通过构建模型或进行理论分析,探究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的成因。这两个方面经常相互关联,同时进行研究分析。关于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学界也基本能达成共识。城乡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市场作用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我国的国情现状,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系统性的城市偏向制度与政策,形成了严重的工农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态势;同时,自1958年起实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降低了经济投入的产出和效益,这都使得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被不断拉大。

另外,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的视角较为丰富多样。由于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与几年前已大不相同,故主要选择近几年的新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借鉴。梅艳(2014)和朱尚(2016)、马绰欣(2016)和赵听等(2016)分别从通货膨胀和金融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其与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作用关系,发现通货膨胀、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城乡金融发展非均衡水平的上涨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冯云(2014)通过构建模型定量测度教育不平等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作用;汤森平(2015)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计算的方式得出城乡收入差距与城镇化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孙迎联(2016)以江苏省的实践为例分析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联,叶林等(2016)探究了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土地扩张之间的作用关系;朱有明(2015)从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视角分析了劳动保障法制因素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问题,杨风寿、沈默(2016)通过统计分析研究了社会保障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徐鹏程(2016)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

统计分析

近十五年我国城乡收人分配情况

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摘录2001-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纯收入两项数据,计算得出相应的城乡收入绝对差距及城乡收入比并作图,详见表1和图1。endprint

由图1可见,在2001-2015年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大致呈现出迅速增长、减缓增长、轻微波动、持续下降四个阶段。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5这七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直在下降,到2015年回落到2.896,已经略低于2001年的2.899,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

单从这十五年的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来看,呈现出近似的倒u形,我国的库兹涅兹曲线仿佛已经跨越了拐点,迎来了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阶段。但同时需要看到,虽然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经历了波动与回落,但随着我国城镇及农村居民收入各自不断快速增长,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稳定增加。另外,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远低于我国目前的数值。因此,我国库兹涅兹曲线的拐点是否已经到来,尚需更多具体指标的考量以及今后更长时间尺度的检验。

但仅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确实持续下降的数据事实,尤其在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一重要节点,需结合相应时间节点政策颁布与制度变化等重要事件,对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讨论。

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原因

拐点之一:2004年

从200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文件从农业内部、农村内部和农村外部三个层次,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提出了“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决定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这一文件的发布与相应新政策的推行直接导致了我国2004年的城乡收入比数值较2003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并有效遏制住了前几年较为迅猛的增长态势。

拐点之二:2010年

2010年被称为中国农业的拐点。本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农业农村工作的四个“点”:加强“三农”这个根本立足点,牢牢把握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牢牢把握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并且提出决不能以牺牲农业农村为代价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决不能借统筹城乡之名削弱农业农村、损害农民利益。

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重点完善了农业补贴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并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些举措都能有利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破除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持续“缩小”:2011-2015年

在逐年的关于农民增收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下,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了最低收购价水平以支持农业和粮食的生产,农民增收使得城乡收入比持续下降。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分为7部分35条,充分阐释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包括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总结建议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变化是近十五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正逐渐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城乡收入比连续六年保持下降,但是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旧保持扩大的态势。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城镇化中建设现代农业是缩小乡收入差距的基础,城镇化中的制度变革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保证,需要继续加大改革与扶持的力度。针对继续缩小我国城下收入分配差距,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加快立法规范监督落实政府对“三农”的扶持政策。近十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已连续13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影响政策效果的關键在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和持续性差。美国、日本、韩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都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其主要有基本法和专项性行业法规两种形式:基本法是所有的农业政策都必须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专项性行业法规是将涉及本行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法制化。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经济主体纳入法律法规的界限内,做到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可究,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可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驾护航。有鉴于此,我们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把中央和各省区出台的惠农政策和举措尽快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同时完善各级政府落实“三农”的优惠政策的政绩考核目标和行政问责制度,为提高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实效性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保障。

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统筹城乡发展是把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发展看作一个整体,并且把它们结合起来。扩大农村就业率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合理分工,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从而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生产要素从城市到农村地区的合理流动。发展乡村产业,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在县区域集中发展区,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将其从城市转向农村,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并且更加注重区域的平衡和整体的社会公平。

加速推进土地确权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最重要的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同价进行交换的权利,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并且改革征地机制。早在200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目前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土地的有偿转让增加一笔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可以被集中用于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增加产量,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使得农村生产率快速提升,促进农民增收。

优化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能够为农民的增收、就业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正处于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乡镇企业,进而增加非农就业渠道仍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从自身的优势出发,扬长避短,政府也要进一步对乡村企业的二次创业进行扶持,促进乡镇企业迈上新台阶,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如利用我国现阶段农产品供给充裕、加工不足,而人们的消费需求正从农产品、初级产品向加工产品升级的有利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另外,要结合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人们对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潜在需求巨大,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4.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篇四

200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2009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同比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3元,同比增长8.1%。另一方面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突破3000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110元,惠及234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省5519万人。出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障了144万城市低保对象、172.5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近3:1,创历史以来新高;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武汉等经济发达地区与恩施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均衡;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金融、电力等部分垄断部门或行业收入过高。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远超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以2009年为例,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7%,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20.1%,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增长9.2%和8.1%。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不公不仅直接有损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而且它是引发诸多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从更深的层次看,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将使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导致居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到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着眼经济发展、还是追求社会进步,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应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建议:“十二五”期间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项原则,实现三个结合,推进四项改革”。即: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相结合,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垄断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四项改革,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紧紧围绕“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目标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让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整体上提高我省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始终把握“两项原则”,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第一,坚持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初次分配既要讲求效率,也要顾及公平,以免加大再分配调节的难度;再分配过程要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缓解因市场主体不到位、市场客体不完整、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管理滞后等带来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的矛盾和部分居民暂时生活困难的状况。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三、努力实现“三个结合”,为逐步缩小“三大收入差距”提供现实途径

目前,我省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必须从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入手,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

第一,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一个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与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是高度反向相关的: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越高,城乡收入差距就越小;而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越低,则城乡发展和收入差距越大。因此,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我省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为契机,抓紧编制湖北省城镇化和村庄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体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抓好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同时,逐步形成“宜荆荆”(宜昌、荆州、荆门)、“襄十随”(襄樊、十堰、随州)等新的城市群。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深入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市场网络将城乡要素进行配置和组合。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的关键。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推进“两圈一带”战略相结合。一是要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全力支持武汉市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武汉城市圈科学发展、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综合能力,为形成中部经济重要增长极、培育长江中游城市群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加快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步伐。坚持以生态为基础、文化为核心、旅游为引擎,以资源整合和交通网络建设为重点,抓紧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促进鄂西地区经济发展。三是要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发。以港口、航道和船型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步伐,明确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建立融资平台,以产业支撑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第三,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产业发展是基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一是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工业兴省”战略。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使“湖北制造”在拉动内需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产业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策划、储备并启动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以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行集聚式、集约式发展。二是要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重大项目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三是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

四、深入推进“四项改革”,为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改革。一是要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明确政府对收入分配调控职责。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收入分配立法进程,引导各地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并尽力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的行为。三是要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改革现行转移支付方式,建立规范透明的新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深化垄断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结合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加快垄断行业内部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二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经营者收入增长的约束作用,改进工效挂钩的办法,规范职工个人收入列支渠道。三是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四是要加快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形成统分结合、调控有力的工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五是要全面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体制,建立和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和各类专业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三,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以统一的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全社会及其成员的收入分配行为,重点应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对于过高收入,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外,还应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二是要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建立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三是要加快研究实施全省城镇建设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四是要加快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深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全面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全省统筹;不断拓宽养老保险范围,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逐步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年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改进异地就医管理,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三是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和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社会保障援助的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五是要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委员、省农工党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教授

摘要: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机制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禀赋原因特别是个人努力的程度与结果。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第一,清理和完善政策,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前提条件;第二,规范高收入者的收入;第三,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第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例。

关键词:收入差距,目标体系,政策选择

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进入过大区间,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一、廓清居民收入差距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在居民收入差距认识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一是认为我国的收入差距都是不合理的。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机制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禀赋原因特别是个人努力的程度与结果。因此,我们不能把高收入者获得的收入都看成是不合理收入,并把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都看成是不合理差距。应该看到,我国大多数高收入者获得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结果,目前的收入差距中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既然如此,政策的着力点就不是要缩小合理差距,而是要缩小不合理差距,重点是解决少数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非法收入而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

二是认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少数人仍然留恋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希望能够实现收入的完全均等,把共同富裕与收入均等画等号,把平均主义与公平画等号,把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改革,认为是改革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不改革、不搞市场经济就不会产生贫富不均。其基本主张就是不要改革,不要开放,不要发展,企望回到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笔者认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不是要实现居民收入均等化,而是要通过努力把过大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实现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所谓公平分配,就是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但公平分配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如同样的收入会因家庭人口不同导致不同的人均收入。所谓共同富裕有两层含义:一是富裕,邓小平多次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二是共同,邓小平同时强调,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的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他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1]:“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2]。

三是企望一朝一夕就能够把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这种观点主观愿望是好的,也反映了缩小收入差距的迫切心情。但是这种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之间有着很大的距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企望于一朝一夕就把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是不现实的。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具有扩张收入差距的作用;每个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人与人之间的收入也必然存在差距;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规律性,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长期存在。因此,缩小收入差距要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急躁冒进,否则就不会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把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仅仅理解为简单地缩小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是我们的目标,但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收入差距的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物价水平、生活成本均有巨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农村居民拥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收入,不可能让所有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拥有与发达地区一样的收入。目标在于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等值化、欠发达地区居民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等值化。

二、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体系

缩小收入差距我们已经讲了很多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收入差距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既然如此,就应该有一个大体的时间表,有一个目标,这样才能给人们以信心,让人们看到希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设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把5年左右时间作为一个短期目标,把5~10年作为一个中期目标,把10~20年作为一个长期目标。

从短期目标来看,就是从2010年到2015年要实现的目标。在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把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降下来,并略微有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倍缩小至3.0~3.3倍;各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由2008年的4.77倍缩小到4.5倍以内,细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由2008年的15.93倍缩小到15倍以内。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的名义收入差距由2008年的2.33倍缩小到2.2倍以内;农村居民的名义收入差距由2008年的4.22倍缩小至4倍以内。

从中期目标来看,在前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再用5年的时间,也就是从2015年到2020年,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控制在2.5倍以内,各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以内,细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10倍以内。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城镇居民的名义收入差距控制在2倍以内,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名义收入差距控制在3倍以内。

从长期目标即从2020年到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来看,这一时期要实现收入差距的明显缩小,无论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等都要控制在合理区间,全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回到0.3~0.4的合理区间,城乡收入差距控制在2倍以内,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3倍以内,细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5~8倍,不同省区市之间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1.5倍以内,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倍以内。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均可以按贡献获得报酬。

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应坚持“六结合”的基本原则:

一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深化教育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收入差距问题不只是收入问题,而是与其他一系列相关制度联系在一起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二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缓解贫困结合起来。要缩小收入差距,不是要劫富济贫,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合法财产必须保护,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这一前提下,就需要把缓解贫困的工作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只要低收入者的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缩小。

三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不是要把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降低下来,而是要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

四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收入分配问题的实质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既有因分配不公产生的,也有因效率不高产生的。所以,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把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

五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增加全民族的人力资本投资结合起来。人力资本投资的不同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的基本的因素,要缩小收入差距还需要不断地大幅度地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改变收入差距扩大的内生因素。

六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缩小收入差距需要不断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政府对市场失灵领域的干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

第一,清理和完善政策,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前提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制定了许多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策,如城乡户籍制度等。改革开放之后,也制定了许多与当时条件相适应的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有的政策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也形成了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前提条件。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就需要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主要包括:要消除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策,特别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二元社会福利政策,以不分城乡的居住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城乡居民只有居住地点的差异,没有身份高下之别;要消除不平等的就业政策等。

第二,规范高收入者的收入。一是从行业来看,重点是打破垄断,解决部分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解决垄断行业存在的分配问题,需要从深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即打破垄断入手。从我国行业之间存在过大收入差距来看,主要在于行业垄断。我国各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基本上与竞争程度成反比,即竞争程度越高,职工收入越低;与垄断程度成正比,即垄断程度越高,职工收入越高。因此,解决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需要釜底抽薪,打破行业垄断。我们不能固守传统的对垄断行业存在理由的认识,凡是关系不到国家安全的行业都可以引入竞争。石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航空等都可以放开经营。二是从所有制来看,应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审计和税收稽查力度,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少数企业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问题。三是从部门和行业内部来看,要将隐性收入显性化、显性收入规范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需要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使隐性收入显性化、显性收入规范化。所谓隐性收入显性化,就是要取消实物分配,代之以货币分配;所谓显性收入规范化,就是在职工的收入中,应该包括哪些项目,同一行业或部门要有统一规定,而不能随意设置收入或福利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来统一。对于公车消费,主要是通过货币化来解决;对于公费旅游,要杜绝;对于公款请客,要严格限定标准。四是从调节个人的高收入来看,要建立个人收入及纳税档案,实行个人漏税追缴制度和偷税惩罚制度。调节居民的过高收入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要让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重点从以中低收入者为主,转向以中高收入者特别是高收入者为主。适时提高纳税的起征点,由目前的月收入2000元提高到5000~8000元,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免缴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实行有差别的纳税起征点。要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档案。要考虑家庭人口及其他负担情况,实行差别化税率。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这样更公平合理。实行个人全面申报,家庭综合缴纳。对于个人偷漏税者要给予严厉惩罚,除了经济上给予补缴税款和罚款之外,要进行个人信誉不良记录,这一记录可以分为若干档次,如果达到了个人信誉不良记录的一定程度,个人贷款等各项活动就要受到限制。从资本衍生收入来看,要完善创业环境,鼓励合法高收入者进行投资。

第三,提高低收入者收入。(1)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体魄,增加低收入者对收入差距的社会承受能力。在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建议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发放消费券。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4007万,城市依靠各种低保生活的人口大约有2000万,共计6000多万,如果每人每年按照2000元发放,全国需要1200亿元。如果再为8000万低收入者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全国为800亿元。二者相加也就是2000亿元,只占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的不到3%,未来随着财政收入的进一步增加,这一比例会进一步降低。发放消费券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让全国所有人口的收入水平全部进入国际贫困线以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可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带动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就业,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劳动者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一是延长免费义务教育的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制。二是改革教育内容。我国的教育内容长期以来以任职教育和应试教育为主,虽然有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一面,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三是改革教育制度。可以尝试初中进行分班教育,即初中一年级和二年级学习普通教育内容,初中三年级则根据情况进行分班,一部分学生可以继续接受普通教育,考高中;另一部分学生则转为职业教育,用一年时间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为就业做准备。高中亦如此。要继续改革完善高考制度。从短期来看,要进一步完善高考内容,尽可能考出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死记硬背。从长远来看,要不断地创造条件,取消统一高考制度,实行大学自主招生。四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五是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特别是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3)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要创新政府投资和经营模式。贫困地区可以采取政府投资、企业经营或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4)化解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创新我国的金融制度,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满足农村融资需求。要允许和鼓励非国有的金融组织来承担这一任务,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当然,发展民间金融组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和相关政策规范其服务。二是创新融资模式。推行“银行+公司+村组+农户”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这一模式的内涵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资金,公司即龙头企业将资金提供给村组,由村组提供给农民。村组对农户的信用起担保作用,这一“担保”并不是财产担保而是信誉担保。如果发生恶意拖欠或不偿还贷款,村组将按照村规停止对其提供的一切服务。公司还要为农户提供标准化生产所需要的种子、农药、化肥和田间管理等技术服务以及为村组提供合理的报酬等。这一模式使银行、企业、村级组织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当然,这一模式有其适用范围,适用于能够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地区,农业龙头企业需要农户提供大量标准化农产品。一般农产品或者一般的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不宜采取这一模式。

5.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篇五

正确认识我国目前的收入状况要澄清一个误区,即把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等同。收入差距指的是不同阶层、行业、地区等收入群体之间收入数量的不均等现象。收入分配不合理指的是收入分配状况的社会价值判断,当一种收入分配格局得到绝大多数社会群体的认同时,我们认为这种分配是合理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我国目前绝大多数领域的收入分配关系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致使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导致我国的分配关系恶化。由于我国经济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市场化时期,社会正在急剧转型,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往往落后于现实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因此,对于某些分配领域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合理分配状况,国家必须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不能使这些不合理的关系制度化和长期化,否则,会超越社会公众的容忍程度,在其思想意识中形成对改革措施的误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体制的原因。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使社会分配关系从以按劳分配为主越来越转向以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市场经济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淘汰机制,那些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市场主体,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在社会财富的份额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反之,对于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市场主体,其收入比重会相对下降。因此,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不同的地区、领域、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会逐渐拉大,这是市场法则自然选择的结果。二是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西部地区一直落后于东部地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进程加剧了这种不平衡。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国家出于发展战略和国内外环境的考虑,采取工农剪刀差等措施促进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结果是人为地制造出来了城乡分配关系不合理的二元结构格局。这些格局在市场化改革中,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日益严重,致使城乡和工农差距越来越大。另外城市中大量下岗职工的出现,应当说是计划经济中隐性失业的显性化过程。一方面,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措施,中小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都不得不大量裁减职工;另一方面下岗职工的最佳学习阶段已经丧失,就业能力下降,因此几千万下岗职工不得不面对残酷的历史。三是现实的原因。中国实行的是渐进式改革,在传统收入分配机制基本打破尚存残余,新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尚在建立的过渡时期,旧有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处于失灵状况,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利益矛盾。

调节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把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大,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当人均国民收入处在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一般会增大,但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收入分配调节控制政策,防止可能出现两极分化。

首先要规范初次收入分配关系,从根源上矫正不合理的一些分配关系。要打破行业袭断,扫除行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使不同的所有制主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平等的竞争关系。要规范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部门制度外收入比例过大的状况。

其次要调整收入的再分配关系,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控力度,杜绝偷税漏税。要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固定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扩大这个群体的消费能力。要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鼓励创新,防止财富过于集中。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差距。国家和各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同时要坚决防止挪用挤占。

第三要关心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保障。除了情感上的关注之外,社会各界更应当真心投入。对于未脱贫地区的农民,国家应当从各项政策上进行倾斜。既要照顾眼前的生活脱贫,更要帮助他们实现能力脱贫,塑造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否则就会陷入“脱贫—返贫”的恶性循环之中。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失地和失业的农民,应当从土地流转政策入手,把更多的土地收益还给农民,不要重复中国版的“圈地运动”。对于城市中因下岗出现的大量低收入人群,国家应当在确保最低保障的基础上,加快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改革推进步伐,安定人心。

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和非正常暴富。加快制订《反贪污受贿法》,统一国家在该领域的各项规定,遏止社会风气的下滑趋势。国家应当尽早着手建立严格的财产和收入申报、登记制度,打击非法敛财和贪污受贿等扰乱正常收入分配秩序的犯罪行为。

6.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篇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现象也日益严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分配的公平,抑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同时对社会的稳定也会造成影响。本文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基于财税政策的角度探讨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财税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一)我国的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重要指标。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差距的警戒线。197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自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而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收入分配非常不均。

(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之一就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配大。

从表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不断提高,但同时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加大。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为1717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515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倍上升了到2009年的3.33倍。

(三)地区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也较大。

从表中可以看到,2005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375元、8806元和8783元,东部地区最高,西部地区最低,东部地区与中部和西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差分别为4566元和4592元。

2009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953元、14367元和14214元,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分别为6586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6740元。东部地区的收入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收入。

(四)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大行业划分看,2009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60398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4356元,金融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农林牧渔业的4.2倍。而按细分行业看,则差距更为显著,08年分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业、航空运输业平均工资是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畜牧业、农业、林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0803元、11590元和11716元。收入最高的证券业工资是收入最低的畜牧业工资的15.9倍。

二、基于财税政策的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成因

(一)税收制度不完善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达67%,而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的比重较低。此外,同样具有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社会 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还未开征。这使得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空间相当有限。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我国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我国社会保障和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2%,而在美国这一比重已超过了政府开支的40%。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与国际相比偏低。此外,还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等问题,没有实现覆盖全民,并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很好起到调节缩小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着手建立较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才开始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还处于一种不够完善的状态。尽管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所优化,在一定业,证券程度上调节了地区间的财力,但具有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仍较低,难以抑制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趋势。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央财政对

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32341.1亿元,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3235.7亿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为14112.1亿元。由于税收返还并不具有均等化效果,东部较发达地区得到的税收返还较多,而中部和西部不发达地区则得到的返还较少,从而造成了地区间财力分配差距的扩大。

(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不够规范

行业垄断以及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不规范行为也是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目前的高收入行业中,除了一小部分行业的高收入凭借的是其先进的技术、管理和创新之外,有不少行业是依靠其高度垄断形成的。由于垄断企业的特殊地位,垄断企业的职工获得高工资和高福利,导致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在部分垄断经营的行业中,工资分配透明度低,工资外收入管理不规范,职工工资收入无序增长。部分行业职工收入的一半以上都是非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种非规范性补贴、补助等,与一般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明显拉大。

三、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

要健全财产税制,提高财产税的比重,完善对存量财产的调节。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遗产税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由于遗产税的起征数额较高,其主要征收对象为高收入者,因此开征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差距过度悬殊。

应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目前在西方国家已成为主要税种之一。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有利于规范我国分配秩序,也是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以及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资金投入上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给予支持,并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为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良好的财力基础。

要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建立覆盖全社会、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政府提高的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力度,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重视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种救助和补贴,以弥补其与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在美国,政府给符合当地贫困标准的居民发放食品券,他们可以用这些食品券到超市,免费领取生活必需品。通过政府的各项补助措施,有效地调节了收入差距。

(三)改善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转移支付是政府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政策手段,实施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能够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各地区人民共同富裕。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办法。要适当减少税收返还的比重,并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之间的结

构,逐步提高以均衡地区财力为主要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中部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使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

(四)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控制

针对我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大量垄断现象,要对自然垄断性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尽快清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地进入、退出。

要提高垄断企业的利润上缴额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的调控政策,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完善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外部监督机制,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接轨,从而缩小其与其他行业之间在工资和福利水平上的较大差距。

参考文献

7.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对策分析 篇七

1.1 基尼系数不断上升

在经济学家看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有多个指标,而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判断收入平均程度的最基本标准。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根据美国统计学家洛伦兹发明的洛伦兹曲线而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指标。根据基尼的测算,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1间,其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状态越趋于平均。按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处于0.2以下为收入高度均等;0.2~0.3之间为收入相对均等;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基尼系数超过0.4时,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超过40%时,收入差距偏大;基尼系数超过0.5时,表明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它会引起众多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基尼系数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总的来说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78年我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6,这说明当时我国属于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国家。而1990年基尼系数已达0.343,2000年为0.417,2002年为0.458,2004年达0.465,2005年逼近0.47,可见从2000年起,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不但高于所有的发达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表明虽然经济有了发展,但社会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1.2 城乡差距是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然后逐渐缩小,再到加速扩大的过程。二元的经济结构是我国特有的国情。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80%以上是农民。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制约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村劳动力流动,特别是流向城镇就业无疑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歧视性和排斥性,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面临着艰难和风险。这也是中国城乡差距没有出现一种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所在。除显性的收入差距外,城乡居民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隐性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享有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比如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而农民除少量救济优抚外,基本不享受国家补贴,却还要承受各种额外负担。

1.3 我国的开放策略

开放策略是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经济特区到全方位开放的发展模式。由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历史原因、政策差异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国东、中、西部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进入90年代后,差距迅速拉大,到1997年东西部地区职工收入比达1.4:1,东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扩大更为明显,从1980年的1.46:1扩大到1997年的2.5:1。

1.4 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上升

有些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总体上呈扩大趋势。1987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到2002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99倍,2005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约为最低行业的6.27倍,而且近两年来,这种行业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2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2.1 历史原因

国家长期的政策倾斜、资金投入,使得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上的“马太效应”现象凸现。五十多年的发展不但没缩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相反,由于良好的经济资源、配套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原因,使得东部地区和落后地区在新一轮发展中的经济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

2.2 经济原因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结构、质量的不平衡和差异化,是造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我国二、三产业发展速度一直高于第一产业,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增加速度快于农村居民。在农民收入中,劳务经济所得已占农民纯收入一半以上,各地劳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扩大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分配差距。

2.3 自然原因

地处沿海的发达地区,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区位优势,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较好,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其经济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2.4 政策原因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城乡之间,现行政策很多方面是不平等的,城市偏向明显。城乡户籍政策、就业政策使城乡居民就业机会不均等;城市福利补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变相增加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影响和限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 解决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对策

3.1 加强再分配过程中的政策调节

过去的收入分配差距须由再分配过程来调节,要充分发挥再分配过程的政策调节功能。包括以下的两方面:

(1)改革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政府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转移支付调控力度,中央的财政支出要规范化,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差距,地区之间调节,以市场为基础,依靠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来实现。国家和各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同时要坚决防止挪用挤占。

(2)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差距。

3.2 运用法律手段,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严惩治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法律的震慑力制止非法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为公平分配创造条件。

3.3 完善税收制度以增强政府的收入调节能力

应尽快实施个人实际收入申报制度和实际财产申报制度,以扩大所得税的征收来源;在税率方面,应实行相对高额得的累进税率;在税种方面,应加快遗产税、赠与税的实施。这样,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放入方式,增强政府的收入调节能力。

3.4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能否被满足,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底线,目前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镇困难企业,另外,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对这些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帮助和救济,例如:开展再就业工程和相关的职业培训、落实养老金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等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丁任重.“倒U假说”与我国转型期收入差距[J].经济学家,2003, (6).

[2]杨灿明.转型经济中的宏观收入分配[J].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3]邓超红.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原因和对策分析[J].经济师, 2006,(1).

8.缩小收入差距不能单靠再分配 篇八

据世界银行的报告,目前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而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0年的65%下降到了2007年的39.7%,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反映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继续攀升,目前已经达到接近0.5的畸高程度。

在目前条件下,资本主要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由于产权并未落实到户,农用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时的差价收益也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获得,由此形成了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中,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愈来愈高,而劳动者报酬的占比却每况愈下的格局。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源投入支撑的增长转变为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支撑的增长。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2020年实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目标。

此外,对初次分配造成扭曲的原因还有以不受约束的权力为背景的地方行政垄断、寻租腐败。而恰恰为民众痛恨的,正是这种权力干扰造成机会不平等,进而造成贫富分化。

地方政府过大的支配资源和干预微观经济的权力为寻租活动创造了巨大空间。贪腐官员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使中国的租金总额达到天文数字,设租的贪腐官员和寻租的“红顶商人”大发横财,同时又使没有权力倚靠的弱势企业和弱势群体失去获取合法收入的机会,乃至丧失生存空间。

另外,在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存在的行政垄断也是败坏中国经济环境的毒瘤。近十多年来,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并给予平等保护,但实际进展并不大。这就使得那些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在这些部门中,腐败大案频发。有数据表明,2008年,垄断行业员工只占全国就业人群的8%,工资却占全国工资总额的50%。最高行业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平均收入的差距高达15倍,创了世界纪录。因此,我们要理顺分配关系,就必须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取消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铲除寻租的体制基础。否则,单靠政府的再分配措施矫正扭曲的基本分配关系,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抚慰缓解由贫富悬殊、贪腐横行引起的大众愤懑,但其消极后果也不可小觑。

首先,政府大量提供补贴必然造成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由此引致的税负增加和货币超发会妨碍经济发展和导致“蛋糕做小”。而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会对工薪阶层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损害。所有这些,到头来都会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其次,过度使用财政税收手段来“拉平”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还会由于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得的地区分离,损害各地增收节支以及为社会努力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一些国家的经验也表明,与采用完善劳动市场、消除就业障碍和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和更好经营环境的办法来促进就业和提高工资的手段相比,用对工资实施行政干预的办法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弊多利少。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只有在形成较为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合适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于政府抑富扶贫的零散措施,而应是一整套完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系统而努力。

这个系统化努力的方向之一是首先要改变粗放经济发展模式,转而依靠知识、技术创新和劳动效率。这样,劳动者的收入水涨船高,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形成良性循环,并保证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

政府一定要下决心破除特权既得利益阶层和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把被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占用的社会资源从垄断部门的行政垄断下解放出来,通过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实现有效配置,为社会大众创造财富。

此外,完善财税体制,为社会低成本提供公共物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能够持续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改善教育体系,使每一个要求上进的公民都有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机会等,都是这个系统应包含的内容。

吴敬琏

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篇九

食品101 钟智原 2010196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明显扩大了。

一、原因

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异常严峻,但很长时期以来,学界认为可以用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理论来解释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倒U假说”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发表的《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一文中提出的,他提出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最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而通过分析我国的收入差距的阶段划分来看,我国的收入分配呈现出了缩小一扩大一缩小一扩大这样的一个过程,和该理论是相违背的,说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无法单纯的用经济增长来解释,它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2“剪刀差”的作用;3受教育程度的差异。

二、影响

2.1正面影响

(1)一定时期内能使我国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长足进步,比如 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实把我国的现代化。(2)使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素质。2.2负面影响

(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激活农村广大消费市场,可导致农村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而这又影响了投资乘数作用的发挥,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

(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会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提高,这也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缺乏真正的支撑。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度。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唯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 的收入水平。

三、对策

3.1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从总体上讲,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3.2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首先,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改进粮食补贴方式、并建立政府指导下形成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机制。3.3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如果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了,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所在。

3.4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人群的扶助力度。结语:

10.城乡收入差距形成原因调查 篇十

人们在探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提出了种种解释。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差距主要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正常结果,”因此“市场取向的改革”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持这种看法的人,不管是否意识到,他们的观点必然会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办法是限制市场机制,最好取消市场经济。显然,这样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知道,库兹涅茨提出了收入分配的倒U假设,意思是说,在经济发展初期,会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态势,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收入分配差距会逐渐缩小。我不想讨论库兹涅茨的倒U假设对中国是否适用,而是想沿用库兹涅茨的研究方法,探讨一下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地区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现象,最突出地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全国来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扩大。在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改革开放以来,不论东部沿海地区或中西部地区,都出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例如1991年至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广东省高达21%,贵州省为14%,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贵州14%的年增长率也是相当高的,但是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迅速拉大。这样就得出一个判断,中国地区差异的扩大,是在各地区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前进中的问题。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是前进过程中的问题而掉以轻心。中央多年来已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结构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三大差别之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有所缩小,反而有所扩大,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反映。农民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农民收入低是传统农业的产物。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就是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正确的政策思路有两条:一是把传统产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将传统产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现代产业中去,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现在的问题是,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的速度

不理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已经对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贫富差距的成因符合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三个表现是,在城镇居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农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这是最为人们关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先富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原因有多种,第一,占有资产等要素多少不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资产等要素带来的非劳动收入可能还会有所增加,这就使可以取得非劳动收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收入差距出现继续扩大的趋势。第二,人力资本投资多少不同。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别表现为工资收入的差别是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一个经济社会现象。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人力资本投资差距造成的收入差别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别表现在能不能找到工作以及工资收入多少。第三,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目前的就业体制、社保体制等不尽合理,有可能造成某些群体的收入高一些,某些群体的收入低一些。

由此得出结论,收入差别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这符合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即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会迅速扩大,尔后暂时稳定,在增长的后期逐渐缩小。目前中国可能正处于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的公平指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的对称。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勤奋努力,抓住机会,就可以从低收入者进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机会平等可以促进结果的收入公平。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在机会平等中改善公平,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场机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机制。

现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场平台的不公,远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如目前的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要求差距很大。劳动力市场依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土地市场受到产权模糊的约束、资金市场受到若干歧视政策的影响。

即使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它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说是正确、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有加剧贫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补救,如对弱者的援助、对垄断的遏制、对收入的调节等,从而改善公平。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推进机会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每个人的能力不等、贡献不同。之所以贡献不同,基本问题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同。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费了,中国现在完全有能力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免费,同时对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中国目前有近8亿农民,占总人口的60%以上,但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到15%。据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3亿—4亿。如果一大堆人挤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不改变,那中国的农民怎么也不会富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并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足。覆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有20%,医疗与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20%。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起点公平,也是市场竞争的社会安全阀。

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中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为主要特征的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较窄,只对11类产品征收。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在适当提高名牌轿车消费税负担的同时,把高尔夫球等高档休闲娱乐项目列入征税范围,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征税的目标不够明确;实行分类征收制,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费用扣除制度不够完善,费用扣除额过低;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纳入征税的范围等等。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特别是高收入为主、组织财政收入为辅;其次,应改分类征收制为分类综合征收制,改按月、按次征收为按年、按次征收;再次,规范税率,贯彻合理负担原则。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笔者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2.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2%;超过8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5万元至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最后,规范减免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除抚恤金、救济金、离退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等少数列举的收入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物价变动等所带来的影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如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不搞“一刀切”。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建议由中央统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应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状况。

改革财产税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当前,我国的财产税税种单一,制度不规范,内外不统一,税负不合理,应加以改革和完善。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征物业税的设想,应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政府对开发商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费如绿化费、防洪费、人防设施费等合并为物业税。在税率上,全国宜采用幅度比例税率,定为0.5%~2%比较合适,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另外,应建立健全纳税人财产的认定和申报制度,创造条件,开征遗产和赠予税,充分发挥财产税的调节作用。

健全特定行为税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要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制度,在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强化征收管理,发挥特定行为税的调节功能。

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

在发挥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同时,也应发挥税收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近年来,我国城乡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统筹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改社会保险费为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形式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改革分配制度 理顺分配关系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左右的时候,将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正确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尤其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问题,要逐步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目前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同的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公民收入差距适中。差距过小,趋于平均化,显然不能形成激励机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将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社会的激烈动荡,从而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从改革开放前过于平均转变为差距过大,并且存在许多分配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价格双轨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同岗位以及素质相近的劳动者,在同一区域无论在什么企业工作,其收入水平理应差不多。但现实并非如此。这种现象实质就是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即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两种劳动力价格。物价双轨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对于不同轨的劳动者来说,也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是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国有垄断性行业始终维持着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这就有失公平了。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上存在问题。

三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与工农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近十年来,无论是人均GDP还是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唯独农民工工资升幅不明显。这种状况已导致目前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明显感到了招工难。

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当然不是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对于高收入人群,应区别对待。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惩罚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类规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对垄断性行业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

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的工

资价格。

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就我省来说,主要是规范津贴标准,各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工资(津贴)调整要参照本地区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以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

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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