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2024-09-2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共7篇)(共7篇)

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一

二○一一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二○一一年毕业生接收、配臵工作,现将毕业生报

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7月28日下午2:00—4:30

二、报到地点:

大庆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8号)一号公寓楼机房。

三、有关要求:

1、毕业生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

(由学校移交公司报到时统一发)、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由学校移交公司报到时统一发)、原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由学校移交公司报到时统一发)、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报到时统一按要求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

2、报到前需落实原档案去处,报到时登记,以便公司开具

调档函调档。如有档案随身携带,请在报到时上交公司人事部。

3、报到前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rcyj.dqt.com.cn)填报

和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及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成绩单、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书)扫描图片,毕业证、学位证维护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报到时统一扫描上

传),原学历证书维护在其他证书栏,同时填报3个工作意向,工作意向作为公司毕业生配臵参考。如信息填写不完整,报到时不予接收。网上信息全部维护完毕之后,自行打印《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4、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其他时间报到,公司不予

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延期报到,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录用。报到期间,谢绝家长陪同。

5、报到结束后,等待下一步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公司人事部电话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人才引进科

联 系 人:柳迪

公司联系电话:0459-5990602,传真:0459-5936797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2010届毕业生,按照发给你们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届毕业生报到通知》要求,毕业生报到前需登录“求职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网”http://rcyj.dqt.com.cn填写相关信息,现将《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填写事宜说明如下:

1、所有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没有的信息填“无”,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2、“基本情况”一栏中本人照片必须上传近期免冠头像照片,请勿上传生活照。

3、“受教育情况”一栏中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保持一致。“专业方向”填写本人专业侧重的学科方向,没有的填“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证书填写。新增高考录取批次数据项,要求毕业生准确填写。

4、“就业报到证编号”务必填写,格式如:(黑教高)毕字第0610213311661号。

5、“毕业院校”和“毕业论文题目”是英文的,要翻译成中文。

6、“双学位情况”是指获得国家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证的双学位,其他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双学位不要填写。

7、“原学历情况”填写高中以后(不包括高中)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填写本科学历情况;博士研究生,填写硕士和本科学历情况。

8、“语言/技能/证书”一栏中,所填写的“外语水平(标准测试)”报到时需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填写“无”。

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必须填写父母及亲生兄弟姐妹

信息,没有的信息填写“无”,不得为空。

10、“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工作经历,不包括实习。

11、“相关图片”必须按要求上传,未按要求上传图片的,公司不接受报到。(注:双学位毕业生需将双学位证书上传至其他图片)

12、“移动电话”只能维护一个(11位数字不许包含其他字符),“其它联系方式”要求至少填写一个。

13、“通信地址”填写本人目前家庭详细住址,要求具体到门牌号。

14、“工作意向”必须选择填写,如只有一个意向单位,可将3个工作意向填写成同一单位。

《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打印说明

上述信息全部维护完毕之后,点击页面左侧“十二.简历详情”→点击页面最下方“查看打印”→点击页面最下方“打印”,完成《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的打印工作,或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登录“求职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网”(http://rcyj.dqt.com.cn);

第二步:点击“查看个人简历详情”;

第三步:点击“查看打印”(在页面最下方);

第四步:点击“打印”(在页面最下方);

第五步:本人在打印出来的《毕业生报到登记表》上签字,填写报到当日的年月日。

2.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二

集中办理报到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88号),省教育厅安排我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为6月17日和6月28日。现将我校2013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的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部)按要求认真组织材料收集和材料报送。

一、可以集中办理报到证的几种情况

1.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者;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自愿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者。

二、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交的材料

1.属于上述第1项者,请提供二份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2.属于上述第2项者,请提供由本人填写的《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

3.请各系(部)督促毕业生在相关材料上填写就业协议书编号,将就业材料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回生源地申请表三类整理,并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后上交。

三、第一次办理(6月17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13日;第二次办理(6月28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四、《报到证》办理好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分发到各系(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每一位毕业生,督促符合集中办理报到证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上交材料。

联系人:周贤联系电话:88228176

招生就业处

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三

应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各位同学:

欢迎您加盟中建八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毕业在即,请您仔细阅读此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并如期报到。

一、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7月18日~7月19日(08:00~16:30),请尽量在工作时间报到,如有冲突请提前联系人力资源部。

2、报到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滨河路2599号中建八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705室,届时公司也将会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接待室。

3、如有特殊原因的确无法如期报到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方可延期报到。对于未作任何说明擅自推迟报到时间者,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延长试用期等处罚。

二、报到应携资料:

1、学历、外语等级证明

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交验原件,如学校尚未发放证书,需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材料。

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离校前,请仔细校对所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要求以上信息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办理入户;

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天津市塘沽区东盐公路七号; 户籍管辖地为:塘沽区大沽派出所(具备转移户口关系)。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可自行落户回原籍。

3、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应开往:中共滨海新区塘沽工委组织部。

组织关系接转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党群工作部 马春元

(022~65353925)

4、一寸、二寸彩色照片各8张、身份证复印件4张、《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一份

因报到的毕业生人数众多,报到现场将不设复印,请大家在学校即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统一装在大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在报到现场统一提交。同时建议大家多准备一些照片,以备其它用途。

登陆http:///在主页其他信息栏目中下载《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填写并打印,在报到时提交。

注:

1、如在天津火车站下车,请乘坐开往“塘沽洋货”方向的大巴(621路),在外滩站下车,乘坐出租车(约13元)过海门桥收费站后左转直走约600米即到;

2、如在塘沽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约16元)过海门桥收费站后左转直走约600米即到。

四、行李托运

如有需要托运的行李,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终点:天津塘沽;托运详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滨河路2599号中建八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收件人:人力资源部(转本人),邮编:300452 备注:行李上注明本人学校、姓名、联系方式

五、参考信息

1、在离校至报到这段时间,可以回家探亲休息,往返路费自理。

2、公司不提供床上用品、毛巾、牙具等生活日用品,您可以选择自带,亦可抵达天津后再行采购。

3、如有不明,可就相关事宜向我们咨询。联系电话:022~65353907 联系人:聂经理 祝您旅途顺利。

中建八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四

校学联发[2011]07号

文件 ★

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的

各学院(部)、校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伍应征工作,根据贵州省军区司令部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司务部[2011]34号)文件要求以及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及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预征对象: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女生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不参加预征。

2、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政治表现好。

4、身体条件:

(1)身高:162cm以上;体重:49kg以上,不超过[注: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10﹪;裸眼视力:右眼4.6、左眼4.5(对身高、体重、视力标准约有放宽)

(2)无纹身、白癜风以及各种传染病;

(3)心电图、腹部超声检查,心理检查等合格。

二、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执行。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1年5月上旬。

武装部将根据预征兵精神,召开学校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好预征兵宣传部署工作。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1、部署“五个一”工作。即举办一次学校层面大型政策咨询会,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学院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主题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从而全面动员部署我校今年的预征兵工作。

2、大力营造校园预征兵宣传氛围。在校园内学生经常出入的学习、生活区域张贴征兵宣传口号、标语,悬挂横幅等,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并利用校园网、学校广播等宣传媒体,宣传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

3、加强预征兵咨询力度。为了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征兵政策的咨询,教育部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公网)http://zbbm.chsi.cn(教育网)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学费/贷款信息和照片)。注意事项: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学生填写完成必须确定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确认,完成网上报名。

3、打印申请表: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16K纸张)》(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存根各一份,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和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时间:2011年6月底前。

1、各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学院预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进行确认审核。

2、网上报名通过的学生参加学校所属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武装部(花溪北校区武装部国防教育科)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盖有学院行政公章后的《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与《补偿代偿申请表》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高校返还给学生本人,《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机关留存备查。

3、学校武装部国防教育科汇总预征对象名册并登记学生离校后可以继续联系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提醒学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第四阶段:复审应征阶段。时间:2011年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将已盖有公章的《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第五阶段:审批定兵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并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第六阶段:补偿代偿阶段。时间:2012年1月以后。1、2012年1月15日前,将盖有批准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和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2、2012年2月后,学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级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也是国家促进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严格控制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求毕业班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五个一”规定动作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多角度、高密度、全覆盖地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布置,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让应届毕业生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将入伍预征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防教育,引导和鼓励有志青年投身部队熔炉锻炼成才。

3、控制节点,科学管理。整个征兵工作分为“预征期、离校期、离校后、征兵期”四个阶段。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把预征报名、初检、政治初审和学费补偿初审做细做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做好预征工作。深入做好跟踪服务,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2011年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及时做好未预征登记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后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工作。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开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第三年和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二年。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按照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保持规模、提高质量、落实政策、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力争超额完成“预征数量达到男性毕业生的6%”的指标,保质保量的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向党的九十华诞献礼。

附件1:《大学生预征报名须知》;

附件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武装部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大学生预征报名须知》

1、网上预征报名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2、冬季征兵时,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征兵时在学校当地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应征报名,初定兵后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3、女兵不进行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根据当地征集公告报名应征。

4、报名时请阅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征集。

5、认真阅读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中关于预征网上报名、预征流程的网报公告,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无效;

6、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7、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页面显示的各项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

8、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9、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10、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附件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5.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五

各系部:

我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在学院就业网下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20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交系部,各系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26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3、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于6月

15日前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系部;6月15-30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4、6月1-10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5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通知各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系于6月30日前将两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另外一份发放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0540(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1年6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系部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10日前签

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所在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6月10日)。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所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院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院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3、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将《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方案。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

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

就业申请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6.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六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及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毕业生在报到后将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和接收单位开出的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函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就业证明函》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可直接从学校就业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以挂号信方式自8月初开始邮至学校(通信地址:安师大花津校区学生处学生档案室,邮编:241003)。经校学生处核实汇总后,交财务处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校园借记卡一次性发放。若有学生的农行校园借记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发放期间,学校定期在就业网公布审核结果及发放结果,发放不成功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发放时间:审核后,学校在2011年9月初与2012年元月初分两批发放,毕业生查询校园借记卡款项未入帐,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包括扣除欠费款和助学贷款利息),请及时与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电话:5910092)。

五、截止日期: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戳时间为准)。

7.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篇七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要求,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

2011届男性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政治历史清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为:身高-110[公斤]),裸眼右眼视力4.6,左眼4.5。

三、预征工作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5月10日—6月15日):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时,需要绑定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允许绑定两个账号),注册过程学生要仔细核对学籍信息,发现错误要立即提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网上实名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大学生预征兵报名系统;

(2)单击“报名须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进行下一步;(3)单击“实名注册”,要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必填确保准确。(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系统在注册的时候绑定了用户的手机号码,系统会给用户手机发送一个校验码,用户需要输入手机中接收到的校验码才能注册成功帐号)。

2、网上报名(5月10日—6月15日):要填报学费和助学贷款相关信息;默认照片来自学籍库,也可以自行上传(自行上传的照片不大于1MB);报名完成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其中《应届毕业生预征登记表》里“技术等 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并交所在教学系汇总后于6月15日交至后勤处保卫科。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点击“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姓名、民族、政治面貌、视力、户籍所在地、学号学生库自动匹配);

(2)下一步点击“联系方式”手机号、家庭住址必填;

(3)下一步点击“学费/贷款信息”银行账号或贷款账号只填一个,无贷款可不填;

(4)下一步点击“修改/上传照片”;

(5)下一步点击“确认报名”进行提交;

(6)下一步点击“打印”,要求打印表的格式为pdf格式(可在http//get.adobe.com/cn/reader中下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打印各一份,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和“个人简历”(从小学到大学期间的就读学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

3、应征入伍:学生在收到通知(一般为短信)后,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生源地报名应征入伍。

四、相关政策

1、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再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和作为骨干培养等方面优先;

3、优先升学、录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加10分,立二等功以及上的,退役后免费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学普通本科。

4、优先享受就业服务: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 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5、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即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组织到位。要提高认识,各方配合,把预征兵报名与就业指导结合起来,把学生参军与提升学院声誉结合起来,把我院学生在军队中建功立业的典型与招生宣传结合起来。

2全面发动,宣传到位。要阵地前移,扩大效果,宣传发动的触角必须延伸到实习地的每一个角落,要深入实习单位,在第一线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效果;要印制宣传传单并分发到男毕业生手中(太散太远的可用电邮)。

3、把握政策,引导到位。要正确引导学生,报名预征,对个人来讲,是就业的多一种选择,报名后不影响选择别的就业机会,现在报名预征,是给自己多一个机会。还可以强调,我院高职毕业生有专业优势,在军队中转为士官会优先,鼓励毕业生从军发展。

4、明确任务,责任到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按毕业班男生数12%的比例把预征报名任务分解到系,系可以分解到班,做到层层落实。具体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附后)。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毕业生

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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