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2024-08-02

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共9篇)(共9篇)

1.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一

2015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 经济 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 社会 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 ;完善税制 ;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错误!未定义书签。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错误!未定义书签。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错误!未定义书签。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错误!未定义书签。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绪论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1]。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本人就从当前个人所得税管征现状进行剖析,并谈谈一些建议和对策。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2];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3]。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一位有海外生活经验的创业者在接受《青年时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愿意回来投资做公司,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我想 中国 可能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了,大家都不会问你缴税了吗?好象你只要有钱成功,理所当然地接受公众的尊敬,而且富人总是最有话语权,大家都着急和你做朋友,甚至还有人给你献计献策帮助你逃税,以此获得你的好感”。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我国 经济 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 系统 发展 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 中国 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 企业 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 社会 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的不在重点上。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 问题 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 法律 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则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而在国外,“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规范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愿意主动缴税。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 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 政治 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 理论 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个税边际税率高达45%,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 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就民营 企业 家而言,目前 中国 的税法漏洞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有11项所得应缴个税[4],而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哪种都不是。另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法律 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工资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可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收入有申报的义务,这就必然导致税基削减式避税。

法律欠缺导致的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纳税,由于大多计税项目都存在费用扣除,故实行分项计税就必然发生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致使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督,最终导致税收不完全。又如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再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致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这从客观上促使逃税情绪的产生。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正确选择税制模式,实行混合税制[5]。突破分类税制对收入项目划定的局限性,选择实行混合税制,覆盖个人全部或大部收入。将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劳动性所得进行归并,避免了因收入性质界定不准而造成的征纳分歧,对易于控管的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等,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级距,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水平而言,应避免过高的税率对生产、经营、投资产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诱发纳税人的偷税动机。按照混合所得税制模式,我国 目前 仍可实现累进制和比例制两种税率。对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尽量采用具有一定累进程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档次以不超过六级为好。(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补贴、奖金、中奖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对残疾人和遭受 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等的减免优惠可通过特别扣除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4)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多数国家分为五大类:所得的生产成本、个人基本扣除、受抚养扣除、个人特别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要确保纳税人本人和所扶养对象的基本需要,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扣除标准宜由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另外,对一些纳税人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可予以照顾,给予特别扣除;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也可适当增加20%-50%左右。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 企业 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六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 法律 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 方法。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是奖励诚信纳税。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 金融 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还很不完善。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 保障、纳税等 内容 都纳入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 计算 机 网络 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 法律 的形式对个人帐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 发展。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外 经济 往来及人员交往会大量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定缔约国情报交换的有利条件,核查 中国 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其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5结论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致谢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江南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江南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感谢对我倾囊赐教、鞭策鼓励的诸位恩师的谆谆训诲我将铭记在心。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论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们都是名师大家,大师风范,高山仰止。感谢同窗好友以及更多我无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们和我共同度过了网络学习的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我非常珍视和他们的友谊!祝他们前程似锦,事业有成!最后感谢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惟愿他们健康长寿!再次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7参考文献

[1] 刘志英《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4期。[2] 殷玉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五个问题》《中国税务报》2001-06-04。[3] 倪静石,徐锦辉《个人所得税解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于明宣,陈虹《大陆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的 分析 与展望》河北财贸大学学报。

[5] 杨勇《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出版社。

[6] 胡鞍钢《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调节居民贫富收入差距》《财政研究》2002年第10期。

2.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二

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 中国的财富集中度世界第一, 成为世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统计,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 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 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 而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比重的80%以上。

不可否认,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越来越重要, 但流失现象依然严重, 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 在税收征管中依然需要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纳税意识薄弱, 偷税逃税严重

我国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并不长。1980年有了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并于次年起正式实施。1993年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改, 将原有的三个个人所得税种 (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合并为个人所得税, 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 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 直接影响个人的经济收入, 且征收过程中容易涉及个人经济隐私, 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税逃税面最宽的税种。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因业主纳税意识薄弱, 部分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使得税务机关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税困难。

(二) 税率级数过多, 征收差距较大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与其他国家的工资、薪金相比, 如下表:

从上表可见,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最高, 达到45%, 税率级数最多, 达到9级。如此复杂的累进税率实际上并未帮助税负公平的实现, 也与简化税制的发展趋势相背离。因为我国大部分只需适用5%至15%三个低税率档次。可以说第五级到第九级税率的设置适用者很少, 设置的意义不大。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稿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但可减征30%税额;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不同收入征税适用税率相差特别大, 这种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方法, 既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 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难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三) 税源控制不全, 扣缴有待完善

实际生活中个人所得税现金交易多, 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难度最大、隐蔽最深、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制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两种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也就是说,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 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

代扣代缴的税源控制方式本应税收征收成本较低、征收效率较高、偷逃税现象相对少。但是, 实际生活中由于存在部分扣缴义务人因迫于领导的压力、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 税款的代扣并不负责, 甚至出现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款的现象;另外, 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形式多, 税源控制难以全面, 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 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 造成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 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相对严重的现象;再者, 还大量存在一些个人多处兼职取得收入, 用人单位不代扣代缴, 纳税人自己也不主动申报纳税的现象。这些现象都会造成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制不到位。

(四) 征管信息落后、征管效率较低

我国受目前税收征管结构的局限, 税收征管信息传递不够准确, 而且时效性较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 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另外, 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 如, 国税地税联系不够, 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顺利, 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取得的各项收入,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 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 税务部门无法统计汇总, 在税收征管上效率较低。

(五) 分类计征税收显失公平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征收, 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方法, 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 也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显失公平原则。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同纳税人, 收入相同却要纳不同的税。如:A员工的工资薪金2400元/月, B员工的工资薪金1800元/月加劳务报酬600元/月。A员工与B员工的月收入总数都是2400元, 但是按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A须要纳税, B无须纳税。

再如:A某月工资薪金收入45000元, 则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5000-2000) ×30%-3375=9 525元。B同月彩票中奖45000元, 则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9000元。A的工资收入与B的中奖收入数额相同, 但两者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却相差525元。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纳税意识

目前,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较薄弱, 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 涉及面广、对象复杂, 我们应该从各方面入手加强宣传。

第一, 可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向人们进行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 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 利用电视的图像、广播的声音、报刊的文字使“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深入人人思想, 使人人履行义务。

第二, 加强税收征管执法手段, 搞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 强化服务理念, 以服务理念促进纳税人纳税的意识。主动服务, 优质服务, 创新服务, 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纳税, 方便纳税人, 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难度和压力。

(二) 建立综合征收, 强化分项征收

目前,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种类为, 第一类:分类所得税制, 第二类:综合所得税制, 第三类:混合所得税制。其中,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便是采用此法;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不分类别、统一课税, 即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 扣除法定减免数额后, 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混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结合, 它吸收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 既体现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 对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实行综合课征, 又体现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由于综合所得税制具有税负公平、扣除合理, 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 能考虑到纳税人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因素并可给予减免的长处。但它的课征手续复杂, 征收费用较高, 对个人申报和税务稽查水平要求高, 且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我国由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所得税制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应先强化现有的分项征收制度, 使其由“分类税制”发展到“混合所得税制”再发展到“综合税制”, 最终实现综合征收制。

(三) 推行自行申报, 严格扣缴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没有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的义务。为更好地体现征税制度, 须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制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具体操作:我们可以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推行自行申报, 以积累经验, 扩大社会影响;还可以在党政机关干部中实行自行申报, 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税源控制效果, 须严格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制度是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薪金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 关键就是要把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具体操作:一是对税务机关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 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 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 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通过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和监督, 强化征管工作。二是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那些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的惩罚, 既要给予经济的重罚, 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的代扣代缴申报的收入情况两者相比较, 可从两组不同来源的数据核对中比较确切地掌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四) 优化税率级次, 调整扣费标准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可采用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两种方法。首先, 累进税率模式应实行“少档次、低税率”, 本着“照顾低收入者, 培育中产阶层, 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 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 000元的基础上 (经济发达地区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 000元以上) , 最低税率由5%提高至10%, 将高税率部分的45%向下调降至30%, 从而构建一组由10%、20%、30%的三级累进税率。具体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其次, 实行比例税率模式仍可适用20%的税率不变, 可结合综合征税制公平税负。具体可实行比例税率的有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

(五) 公开征管信息, 提高征管效率

为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纳税服务, 我国各级政府应将社会保障、环境建设、医疗卫生以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开支通过每年的人大报告的形式进行全面的汇报, 对所缴税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支出效果等情况建立公布制度以增强纳税人的知情权, 以增强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开支的透明度, 使纳税人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税为民所用、税为民所想、税为民所谋、税为民所知。从而增强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并对政府增强信任感, 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将国税与地税合并以提升政府行政办事效率, 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为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我们可以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合作与分工, 如设立国税与地税共同的办税大厅进行联合办公, 以减轻纳税人的时间和经济负担, 在条件成熟时可进行实质性的合并。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可以解决税务机构重复设置、人力资源和行政经费浪费严重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徐晔.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

[2]郝春虹.中国税制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5.

[3]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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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国祥.税收管理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6]袁宁, 陈方元.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问题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 2009.

[7]张慧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新探[J].南通纺织技术学院学报, 2004.

3.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三

【关键词】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未来税制的主要改革方向,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适合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环境——居民收入单一、收入水平整体偏低、收入差距小。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也随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难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应收尽收”。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不健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也应该实现“依法治税”,将法律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面临着巨大的法律缺失,难以有效保障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实施。首先,个人所得税本身没有立法,使得纳税人难以理清自己的纳税义务,容易产生税收不遵从。其次,《税收征管法》对于自然人纳税人的法律缺失,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没有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应进行税务登记;二是对于非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没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难以保障税收的“应收尽收”。

2.纳税申报复杂化

我国现行的纳税申报制度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其有利于我国目前分类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是,随着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围将会扩大到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甚至涉及到抚养、赡养和婚姻。除此之外,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将会建立直接面向自然人为纳税人的征管模式,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将会成倍增加。综合以上两点,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若得不到创新,对于征管人员来说,直接增加了其工作量,使得征管效率低下;对于纳税人来说,复杂的纳税申报项目,将导致纳税申报成本增加。

3.纳税服务表面化

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其在广度和深度上仍有欠缺,在纳税服务观念方面,税收征管人员往往以“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自居,并没有厘清其在现代公共服务框架体系中的位置;在宣传服务方面,纳税人接触税务信息的途径非常有限,仅能通过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了解,这就造成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贫乏;在法制服务方面,现行的税务机关缺少法制服务,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将会直接提升税法的复杂度,若法制服务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将会影响税收征管效率。

4.税收稽查力度弱

我国现行的税收稽查往往被定位于税收征管的后期辅助,并没有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整个环节,难以有效打击和震慑不法行为,这就为税收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处罚力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不遵从的成本,而纳税人作为理性人,就必定会选择不纳税。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措施

1.夯实法律基础

夯实法律基础是建立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前提。首先,加快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步伐,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纳税意识,提升纳税遵从度;其次,完善《税收征管法》,堵塞自然人纳税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缺失的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个人税收信用制度,甚至可以将个人税收信用制度与纳税人的投资担保、贷款担保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相关联,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范围。

2.健全纳税申报

在现有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引入预填申报制度,最终形成“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和预填申报为辅”的纳税申报体系,预填申报制度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综合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情况,并以此制作纳税申报表,其主要包含纳税人收入、扣除标准和应纳税款等信息,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申报的准确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对预填申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对预填内容负全部责任。

3.提升纳税服务

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将会使得个人所得税法更加复杂化,这是对纳税服务的最大考验,应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第一,扭转税收征管人员观念,将纳税人会主动纳税作为其主要观念,以实现“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第二,创新税收宣传,现在居民越来越倾向于手机文化,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制作专业的税务手机应用,适时向人们普及税收知识,也可以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实现税收宣传。第三,建立法治咨询部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纳税人解读税法,有利于纳税人准确、高效的填制纳税申报表。

4.强化税收稽查

随着直接面向自然人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将会急剧增加,为了提高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就必须强化现阶段的税收稽查体系。第一,提升税收稽查的地位,将税收稽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整个环节,不仅要做好征管的后期辅助工作,更应该从源头打击违法者,以提升税收稽查的威慑力。第二,提高选案的精度,以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基础,着重调查可疑纳税行为,并不定时随机抽查。第三,强化处罚力度,对于税收违法行为应坚持零容忍态度,除了收取偷逃税款和滞纳金外,对于触犯刑法者,应及时送交司法机构进行审判处理。

参考文献:

[1] 崔军,朱晓璐. 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方式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 税务研究,2014,09:24-30.

4.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四

一、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0年金清税务分局累计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幅###%,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地区税收收入总量的######%,为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取得较大突破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增长势头。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导致个人所得税入库大幅下降,今年经济好转,增长幅度较大。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通过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通过对大的私营业主、个体大户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代扣代缴底册、个人所得税台帐、对重点税源实施监控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开展测算,为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参考。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使以票控税在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2010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三年,在申报期内我分局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人######人,比上年增加#####人,增长####%。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开展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是

立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在办税服务厅显眼位置摆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和纳税申报表,方便纳税人索取和阅读,设置自行申报专门窗口。三是推行上门服务。由管理科片管员在重点企业、高收入行业和对不便于自行申报人员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深入人心。

(三)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针对金清税务分局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现状,我们逐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个体工商业户推行级别管理,对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业户分路段、分等级测算,确定营业额最低下线,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情税。片管员对辖区的纳税户实行户籍卡管理,随时掌握管区内业户的开业、停歇业、注销户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开展日常性的户籍管理和漏征漏管及未申报户的检查。为防止个体工商业户使用虚假报停及注销手段偷税现象的发生,始终坚持每月终了对各片区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要求每位片管员对所管片区户数增减变化及分行业、级别详细掌握,并成立了督察小组,每月对各片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把片区管理纳入目标考核。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高收入个人收入隐蔽性极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很困难,税务部门只能从工资表上核实其收入。目前我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主

要是工资薪金所得,而对从事一些行业高收入个人缺乏有效的控管办法,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的执行存在困难

在推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附工资表,但仍有单位只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人员情况并没有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主要原因是报送工资表给财务人员增加了额外负担,特别是有的单位人数较多,达到几百上千人,如果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报表报送庞大的工作量,企业会计就会对全员全额申报存在抵触情绪。

(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较多

不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帐簿长年反映“微利”,这样做既能达到少缴税款同时又为其经营提供“合法性”。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确凿证据证明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而无法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只能按照帐面缴税。有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只领取少量的工资,而大量的个人及亲属的消费却在成本中列支,很难界定。

(四)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还需完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缴的部分税款已经通过代扣代缴每月进行了申报缴纳,年终要求自行申报,一些纳税人不清楚年度中间取得的收入,已缴纳了多少税款,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难度,导致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这样就给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增加了难度。2010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第三年,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相关知识理解仍然不是很透彻,特别是在增加了个人股票

转让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申报后,我们在宣传、讲解时与纳税人的沟通也存在一些困难,要让这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前来申报,还不现实,目前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形势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

(一)坚持不懈抓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

继续采取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使每个公民懂法,守法,使诚信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扣缴技能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培训,逐步增强扣缴义务人自觉进行扣缴申报的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切实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费用支出混合不清的,要严格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和从高核定营业额。继续完善已有的代扣代缴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准确掌握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等基本情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税收征管网络

加大对税收征管的资金投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税

务机关内部信息的共享程度,建立良好的网络体系,制定长远规划,努力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公安、工商、司法、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向他们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体系。

(四)加强执法刚性

加大力度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偷税者,并进行必要的曝光,起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同时做好稽查选案工作,对长期亏损和微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对有偷税和虚报亏损行为的独资、合伙企业,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全年工作,成绩是可喜的,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立足于完成任务这一中心工作,掌握金清税务分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掌握税源,使我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有新的起色。

路桥地税金清税务分局

5.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五

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赚大钱的不交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群也不断增加,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仍存在偷逃税现象。从我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情况看只有213户,项目大多都是工资薪金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项目没有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申报。而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私营老板生意越做越红火、钱越挣越多,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人数却寥寥无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在承包承租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方面,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二)企业协助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往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经常会协助个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务报酬分开计算,有的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将本来应一次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使本应按高税率纳税的项目变成按低税率纳税;

2、有些企业“个

人开支,企业报销”,通过在企业报销发票抵充薪金所得的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3、有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或购物券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征收方式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

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通常会采用核率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采用核率征收,没有细化征收行业,套用固定表式,造成有些企业税负增大,特别像粮食加工企业等这些毛利率特别低的企业,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体现不出个人所得税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税法宣传

加强税法宣传,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及时宣传给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提高纳税意识,积极配合税收征管。

(二)加强部门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从源头上及时掌握纳税人取得相关收入的第一手资料,作为确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___项目”的准确参数。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各纳税人取得相关收入的准确信息,建立内容详实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要按“项

目”进行分类,对纳税人随时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建立个人诚信制度

通过纳税人编码化管理,根据纳税人档案设置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监控体系,最好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评定体系联合起来,对纳税记录不良者,除按税法规定处罚外,按其偷逃税款情节的轻重在金融信贷、投资等方面加以一定限制,加大偷逃税款的成本,让其饱尝不依法纳税的恶果。

(四)纳税服务与税务行政管理并举

对于核率征收的企业,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我们要尽可能细化核率征收企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把行业分得越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越可能接近企业的真实税负;另一方面我们应大力推进核率征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通过培训和纳税辅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财会业务素质,提高核率征收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自觉性,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方式过渡,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达到税负公平。

东海县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6.税收征管个人工作自我总结 篇六

一、坚持学习,以过硬的综合素质胜任税管员岗位。

在工作中,我很注重学习,学习应讲“钻”劲。实践使我认识到当前的税务工作对业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在作好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我会结合业务的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我加强了对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认真做好自学笔记,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坚持学以致用,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认真核对每一项数据,认真核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坚持以法治税,维护税法的公平正义,针对征管漏洞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以查促管、以管促收。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性调研等方面都能高质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二、服务到位,贴近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

片区内小企业比较多,企业会计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我专门编写了“办税事项操作要点”发给业务底子薄、能力差的会计作参考用;编写了“新办企业税务事项要点”以备作新办企业咨询用,不仅提高了企业会计业务水平,同时减少了企业办税事项的差错。我采取例会宣传、个别辅导的形式,及时为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和有关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今年,我和责任区其他同志一起举行税法解读会8次,及时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我还严格要求自己在与纳税人交往中做到自警自律,与纳税人保持正当的融洽的工作关系。多年以来,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一直深受纳税人好评。

三、管理到户,片区征管质量逐年提高。

在日常管理中,我始终坚持腿 “勤”。一是从巡查做起抓户籍管理。片区内企业新办、变更比较频繁,通过定期巡查,几年来未发生失管漏管情况。同时根据纳税企业的类型和特点,有侧重地采集纳税人各生产要素的信息,记载好管理台帐,为落实后续管理做准备。我对企业的巡查面作到100%。二是抓好税源控管。对辖区内低税负、低税额、零申报的异常企业重点管理,在管理中做到盯住税源大户,抓住中户,管住异常户。通过对重点税源户和纳税异常企业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质量。xxxx年所管片区的税收负担率比上年提高了1.07个百分点。三是落实纳税评估等管理措施。我积极探索高效的纳税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分析模型。xxxx年,我对片区内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析和管理,探索建立了行业评估模型,配合分局建立了商贸行业的评估模型。xxxx年,共完成了26户企业的纳税评估和服务性调研,共补征税款165万元。有力地提高了对税源的监控水平。

7.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七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主要指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过程中所达到的行政效率。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以尽可能少的征收成本征取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从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概念可以看出,税收征收机关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实现主体,征税成本与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直接相关,税收征管活动的产出较大程度地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而税务征收机关与征税成本、税收征管活动的产出,细化来说又会受到税务征收机关制度、税务征收机关人员构成、人员能力等影响。不过,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中,人均征税额、税收努力指数等也是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都较难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进行完整地反映。通过实证分析,将可以使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因素更加明晰。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影响因素理论模型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变量定义

选取我国1998 年-2014 年各省数据,通过随机前沿分析技术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考察。

(二)实证模型

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一个生产过程,即存在“投入-产出”过程,根据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可构建出以下税收模型:

其中,i与t分别代表着各个省与样本实践,tr表示书屋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收入,fi、si、ti分别表示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tn表示税务人员人数,T表示技术,β 为各变量系数。从研究可知,除税务人员、征管技术外,税制因素以及经济社会环境也是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因素。

而根据社会环境与税务人员特征,又可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fr表示税务征管人员中女性比例,edu为人员学历中大学以上比例,age1 、age2 、age3 分别代表税务人员35岁以下、36-45岁、46-55岁比重,pgdp表示人均GDP ,ptr指税务人员人均管理范围。

(三)结果分析

实证研究显示,我国各地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效率整体均不高,提升空间和要求依然较大;税务人员中,受教育水平对征管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年龄在36-45岁左右的人员征管效率更高,考虑因该阶段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丰富;女性税务人员征管效率更高,考虑与女性人员工作更为耐心、细致有关;人均GDP对税收征管效率影响不大,即虽然经济社会环境会影响征管效率,但并非主要因素;ptr与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明显正相关,说明人均管理人口范围适当提高,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提高。

三、结束语

重视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不仅是治税效率的要求,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来说也是其改革深化的基本条件。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实证研究发现,税务机关人员数量的增加,反而会降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而税务机构中增加女性构成,则对征管效率的提高比较有效;同时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的年龄也影响着其征管效率。

在税务局征管工作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正在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可适当地减少税务人员数量,整合个人所得税征管资源,优化税务机关内部组织管理;适当增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女性人员构成比重;充分发挥36-45 岁年龄段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的中坚作用,有这些经验丰富的人员引导和培训经验不丰富的税务人员,促进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此外,可制定严格的处罚与激励制度,对个人所得税现代化征管手段不断增强以提高其信息化水平等,通过全方位的措施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提供保障,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

摘要:在现代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地位,而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与其征管效率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即通过SFA方法实证研究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以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提升提供实施依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影响因素,实证

参考文献

[1]王士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3-14

[2]王鲁宁.影响我国个体工商户纳税遵从的实证分析——基于纳税心理的样本问卷[J].税收经济研究,2014,(06):39-47

8.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八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已成为主要的纳税群体和税收来源,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总体税收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在所得税管理中也存在着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水平低,征管力量薄弱,亏损比例较高等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县级中小企业所得税问题成因对策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但是在县级及以下区域的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了公平税负原则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本文结合实际对我国县级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探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亏损比例较高

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中小企业亏损比例居高不下,首先表现在这些企业账簿不健全,只设总账不设明细账,没有产品出库、入库手续,进销存没有核算依据。收入核算不真实,采取销货不开发票或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是无具体成本核算过程,表现在工业企业中以购代领、以领代耗、以耗代产、以产记销,不分摊产成品与半成品、产成品与已销产品之间的成本,甚至少数企业根据销售收入倒推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人为保持微盈微亏状态。第三是大量业务使用现金结算,企业往来账上现金交易频繁,银行账户形同虚设,常年无存款余额,不仅使税务人员处于信息劣势,更容易造成偷逃税款。

(二)征管力量薄弱,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税务系统征管力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人员相对不足。以笔者所在山东省宁阳县为例,2008年我局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为42人,负责311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管理,其中包括297户中小企业,人均管理7.4户。截止2010年底,由于多种原因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减少为40人,负责552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管理,其中包括528户中小企业,人均管理13.8户。二是业务技能急需提高。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各类补充政策文件增加较多,给征收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短期内熟练掌握各项政策难度较大。

(三)账册不健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20多项税收优惠,同时为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还制定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很多中小企业因账册不健全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只能实行核定征收,造成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另外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即使符合条件也没有享受,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税负,影响了企业良性发展。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成因

(一)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水平低

很多中小企业都是由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伙企业改制成立,纳税意识淡薄、会计核算水平低,多数中小企业老板不重视对会计的培养和利用,部分企业老板甚至不用会计,用一本流水账作为会计核算资料。目前县级以下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多为兼职,有的地方会计兼职比例甚至达到40%至60%,个别会计同时兼职5-6家企业,同时为几家企业做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购买发票等涉税事宜,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往往不负责任,导致财务核算信息严重失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另外,县级以下会计人员综合核算水平较差,部分乡镇距离县城较远,会计人员不能及时获取信息参加教育培训,部分会计证多年未进行年检已失去效力。

(二)征管力量薄弱,核定征收不尽合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数量逐年以13%以上的比例递增,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却因年龄结构老化及工作量的增加有所削弱,影响了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源提出了“抓大、控中、核小”的征收管理思路,但有些基层税务部门不区分是企业是否设置账簿,不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管理。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完善账务核算的积极性,还限制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三、完善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人员信息库,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针对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兼职会计现象严重等问题,一是建议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建立并完善《企业会计人员信息库》,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外部信息共享,将会计证号码、会计人员身份证号码、取得会计时间和继续教育等资料全部纳入信息库管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输入会计人员身份证号码即可显示该会计人员相关资料及个人工作情况,对失效会计证、兼职超过3家会计人员不予进行税务登记,确保财务核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纳税遵从度。针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现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特别是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处理及纳税调整项目等。三是加大义务帮扶,为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提供建账建制指导,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核算水平,降低纳税成本。

(二)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核定征收

为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纳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建议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引入分类管理理念。一是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纳税资料的企业,建立健全这类纳税人的台帐管理制度,主要记录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等企业所得税基础资料,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充分享受各类税收优惠;二是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但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纳税,强化服务和政策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向查帐征收方式过渡;三是对不设账簿或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征管方式,年度内作为监控重点,加大纳税服务和管理力度,帮助企业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三)加大征管力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是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现状的纳税预警和评估系统。现行的纳税预警评估系统主要以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为数据源,综合运用财务管理指标和涉税指标进行分析,列明疑点后由税收管理员进行核实,该系统在大型企业和账务处理规范的企业中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上述数据分析结果实际作用不大。建议新的中小企业预警评估系统以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该数据从增值税进项税发票采集信息中获取)、企业职工人数、企业老板或财务人员存款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企业购销合同等为数据源,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预警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二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强所得税征管力量。建议县级税务

机关设立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下,配备一批精通税法、会计和计算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全面负责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提高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日常监控和專项稽查相结合,依法对主观原因造成的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和促使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合理调配力量,将汇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存在不按时申报,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细查,对查出来的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应进行横向和纵向延伸检查,横向延伸到同一行业,对本地区该行业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稽查作用。纵向延伸到本企业以往多个涉税年度,同一指标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深入挖掘企业违法行为实质内容,严惩其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对已经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及时限移交,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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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洪刚.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发展的思考.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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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郁玉环,杨鸿雁.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及对策.金融财会.2010(3).

9.个人所得税征管论文 篇九

摘要: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营业税这一地方税收主体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对地税部门来讲,如何更好地做好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营改增后如何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征管问题进行了探索,分析了北京市房山区股权转让个税征管现状,指出了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自然人股权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还比较陌生,加之个人股权转让行为隐蔽性较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税务机关应将股权转让列为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积极探索征管工作新机制,强化股权转让个税征管力度。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依据和含义

为做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先后下发三个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126号)。

三个文件从纳税申报主体、纳税申报期限、价格明显偏低判定、价格明显偏低价格核定方法、后台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漏洞。但在细节上,特别是在申报主体、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的判定及核定方法上尚存在很多问题,给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执行税收政策带来了难处。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征纳双方涉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制定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重新构建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框架。

其中,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指,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主体税种地位逐渐凸显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也随之日益增长。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税种。以房山地税局为例,从20以来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收入的比重看,大部分年度占比在10%左右。全面推广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的退出,各税种占总收入比重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个人所得税比重较营改增前有较大提高。以房山地税局为例,剔除营业税后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比重提高均在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提高了8、7个百分点,达到21、4%,主体税种地位进一步凸显。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个税的重要支撑

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松了对市场主题准入的管制,降低了准入门槛。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公司注册流程简易化,导致公司注册户大幅增长,股东数量大量增多。同时,随着企业改制以及股份制企业的大力发展,个人直接参股或者通过职工持股会参股的情况越来越多。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越来越大,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支撑。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亟需完善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转让形式也越来越复杂。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隐蔽性较强,加之我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并不健全,现金交易大量存在。税务机关无法全面了解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款流失。现行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不断完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计税原值难以确认

一是原值确认依据问题。自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特别是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如何确认其取得股权的原值,也就成为了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二是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正当理由的确认。67号文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xx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可低价转让的有效文件无法确认,基层税务机关执行起来,难以掌控。从企业章程规定就可以实现内转,企业就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易发生虚假申报,基层税务机关执行难度比较大。

(二)税源信息难以及时掌握

影响个人转让股权价款的因素很多,加上个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转让形式多样性的特点,因此,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源信息很难进行核实。如:转让方与受让方(尤其受让方也是自然人时)签定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时,税务部门无从查证,也无法引进第三方信息调查。

(三)税款扣缴难以落实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由于股权变更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政策性强,有的转让双方均为自然人,税款扣缴很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原股权成本难核实。由于扣缴义务人难以判定转让方的原股权成本,会要求转让方进行提供,但这对转让方来说涉及到商业秘密或隐私,可能不愿提供,转让方也不相信受让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所扣税款,因此,股权转让方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较少。二是股权变更难追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而当转让方离开发生股权变更所在地时,使得税款追缴难度加大,特别是扣缴义务人为跨区县、跨省的,监管难度就会变得更大。三是后续收入难监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后续收入的`监管难度比较大,不能有效保证税款入库。

(四)相关报表难以核实真伪

从以往办理个人股权转让事项中可以看出,存在很多疑似虚假申报的问题。如:审核后有税款,纳税人提出财务报表或资料有误,要求调整报表或资料,调整后有税款变为无税款;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初数和期末数差额较大;纳税人往年申报情况与提供资产负债表内容不一致等。在纳税人没有按月上报相关财务报表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查证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加上由于目前个人股权转让全部在办税服务厅进行集中办理,窗口人员对被投资企业情况不了解,发现疑似虚假申报也没有对应的管理办法,只能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交资料。

(五)对追缴税款没有强制手段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发现转让后需要缴纳税款或缴纳税款较多,纳税人就不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但工商部门可直接变更。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自然人,无法将税款转为欠税,税务机关无法进行追缴欠款。

四、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股权转让管理机制

1、出台政策法规,明确股权转让原值依据。目前股权转让原值的确定大多数采用净资产核定法,但净资产核定法,仅仅从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来审核,不具有准确性,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计税依据。

2、建立纳税申报关联机制。受理窗口只能审核企业信息的完备性,建议将股权转让机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机制相关联,便于审核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盈利信息。

3、建立与核心征管登记信息匹配的股权转让机制,实现信息一体化,在发生股权转让时,能迅速及时调取最近一次转让信息、企业信息、及股东等信息。

4、建立风险推送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发现的疑似虚假申报的情况,转由相关业务科室或税源管理所进行复审,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转由稽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与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完善税务工商协调机制

1、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合作,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股东变动情况,掌握转让、受让双方交易的真实金额,确保转让价格的真实性。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利用综合治税平台,统一由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工商局建立起长效信息交换机制,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传递股权变化的信息,实现股权变更信息共享。

3、完善变更登记制度。由北京市地税局协调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按“先申报(完税)后变更”(含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不征税证明)的原则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

(三)强化税源信息登记管理

1、普遍进行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普遍全面登记,取得全部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联系电话、出资情况、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确保个人信息完整,为后续发生股权转让提供依据。同时,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逐户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变更)表》和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其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投资资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内容。

2、定期进行核实。加大对被投资企业的核实力度,对发生股权变动的被投资企业,定期开展核实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后续税款征收管理

1、强化税款催缴工作。针对股权转让纳税人进行事后催缴,首先,建立转让信息机制,根据转让信息,及时给纳税人下发催缴通知书。其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以方便查询企业的每次股权交易情况。

2、开展专项股权转让税务稽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结相关规定,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通过稽查加以惩处。加大对利用虚假转让合同偷逃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五)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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