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2025-02-13

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13篇)

1.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内部控制的复杂性以及理论和实践上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不足,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普遍相对滞后,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我国迫切需要重视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主要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事业单位的领导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重要性和现实意识认识不到位,整个单位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更有的领导还认为内部控制是对自己的控制,有了内部控制

(二)预算管理比较薄弱。

(三)财务管理不严,多列、乱列现象时有发生。

(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脱节。

(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岗位与具体工作实际不符。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重视不够,意识淡薄。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目标责任制不明确。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四)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今年财务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提出的要求,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全区国税系统目前的经费还相当紧缺,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

(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如何降低行政资源耗费上。就目前各级国税机关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努力降低行政资源耗费。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的使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花钱,轻效益”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四)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服务意识,在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上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向困难单位倾斜,改善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配好征管设备,为基层解决后顾之忧。

二、切实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各预算单位严格按“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杜绝上级税务机关代下级机关编制预算的现象,实现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目标。其次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止随意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合理确定全市国税系统经费最低保障线,认真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单位基本经费支出的需要。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税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财务事项审批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抓好会计决算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认真督促、指导下级单位编制经费会计决算报表、基建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做好财务状况分析工作。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分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现代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四个体系”(即组织、制度、业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20xx年预算安排和执行、基建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内审工作透明度和审计工作质量。

(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要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正确处理依法采购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预算计划采购原则、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原则,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管理原则,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加强对已审批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责任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四是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财务核算,强化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抓好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目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花钱轻管理、预算执行意识淡薄、基本建设管理薄弱、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对财务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探索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为此,要抓好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如通过举办财务知识培训班等,抓好对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经费会计、基建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计算机、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好、执行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财务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注重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确保征管工作和基层单位的基本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财务工作合法、规范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

2.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二

关键词: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改进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被赋予了各种权利,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序进行, 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可以说, 行政事业单位的形象也代表着国家形象。近些年, 奢靡之风、形式主义等愈演愈烈, 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扼杀不良风气, 但是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仍然存在着不正之风,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内部体制的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制度, 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形同虚设, 直接表现在内部设计机构职能的逐步弱化。就目前来看, 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内部审计工作落后的情况, 因此, 当务之急必须探索出一条适合其内部审计的发展之路。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当前面临的内部审计工作来看, 与之相关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导致审计问题产生的原因也很多, 其中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归纳起来, 内部审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

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往往缺乏正确的认识, 从而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缺乏独立的审计机构就是最普遍的一项。据统计, 我国当前有近65%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审计工作中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大多都是由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来负责各项工作, 使得审计工作无法体现出独立性, 甚至还有一些单位根本没有专业的审计人员, 多数是由财务人员兼任, 这种自己对自己进行审视的审计模式, 严重缺乏公允性, 审计结果也不具备任何的参考效果, 这必然会影响到单位内部审计结果。

2.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不准确

之所以会出现定位不准确的现象, 主要是因为单位领导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 不能根据单位的需求, 合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目前, 虽然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上制定了相应的目标, 但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的效果来看, 却显得有些不尽人意, 审计工作中所涉及的责、权、利均得不到有效统一。一旦如此, 势必会大幅度降低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 甚至还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完全按照领导的意愿开展, 其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一级的检查, 不仅缺乏真实性, 而且也无法将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

为了能够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然而在诸多法规和政策中, 却并没有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规范的政策, 单位现行实施的制度大多都是单位领导部门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的针对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制度。这样一来, 制度的强制性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导致审计意见难以落实, 审计工作的整体效果也并不明显。

4.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 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审计工作包含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以及法律学等多门学科。所以, 单位行政审计人员若想高速、高效的完成审计工作, 就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然而就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 却无法适应当前单位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5.内部审计的内容过于单一, 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目前, 我国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的时候, 其内容主要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上, 而且工作的重点往往没有涉及到对违规事项的纠正。而且,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往往都是事后监督管理, 因而缺乏主动性。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中,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如果想要将这些问题解决, 单位相关部门就必须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 分析各个问题产生的原因, 然后在此基础上采取科学、合理的完善对策, 进而更好的将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中发挥出来。

1.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认识

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是我国当前的三大监督主体, 其中, 内部审计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审计工作相比, 具有更强的主动性。所以, 如果想要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将强化内部经济监督与审计工作有效联系起来,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提高单位各个部门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只有从认识上提高到一定水平, 才能够使内部审计所涉及的各项内容顺利开展, 进一步增强审计效果, 更好的将其作用发挥出来。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内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 所以, 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至关重要。首先, 单位相关部门需要对当下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 对人员欠缺的方面进行加强, 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 与此同时, 还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培养。其次, 还要注重对内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 通过这些教育培养, 提高行政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进而更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3.建立和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

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中, 内部审计作用如果想要得到充分发挥, 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企业审计部门还需充分认识到一个问题, 即内部审计并不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从属。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那么势必会导致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才能起到真正的财务监督, 制度监督的作用。只有保证在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条件下设立的, 才能够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在行政监控职能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内部审计不仅仅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速度和工作效率, 而且使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 个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适合自身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李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的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0, (4) :144-146.

3.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管理 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涵义及范围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来判定,其控制活动应具备适用性、可行性、全面性等。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内控是由单位领导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实施,为实现既定控制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措施、程序等,对经济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动态防控的过程。从控制范围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范围分为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广义上的行政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附属单位。广义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列入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则主要指未被列入事业单位社团编制的社会团体;其他附属单位则是那些附属于事业单位却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从广义上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客体范围涵盖单位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收支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等。在内控制度不失普遍适用性的基础上,内控客体应尽可能囊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经济活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

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尽管“规范”中要求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内控体系。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事业单位未能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对业务环节不清晰,也未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更不用说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导致制度的制定不合理,影响了相关人员的执行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时,还停留在书面形式上,缺乏有效的操作细则,致使内控制度的制定流于形式,降低了内控工作质量,不利于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前提,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但一些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其财务事项与经营活动的决策仅靠惯例或经验,缺乏相关的、可行的制度予以规范,且实际操作具有随意性,如岗位设置不合理,未能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一人身兼数岗等问题时有发生;票据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检查制度;会计核算工作不扎实,凭证编制不够严格;缺乏对财务报告的分析研究,以至于无法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预算控制薄弱等等。这些都降低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实施效果。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方法不够合理

不少事业单位控制手段不合理,表现为:一是不合理的兼岗现象。由于各种原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有限,未能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使得内控成效大打折扣。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审批授权制度不科学。一些单位长期执行“一只笔”审批制度,而缺乏对第一领导审批情况的监督与控制,进而影响单位整体财务控制实际效果。三是控制流程体系有待完善。例如:存在一些经济事项未在审批控制流程中明确列示;抑或流程控制太过简单,多数集中在事后审批上,缺乏对事前控制的程序设计等。

(四)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内控效果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人员并非财务会计出身,其专业素质不高,无法胜任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由于事业单位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内控认识不够,有的仍停留在对财务核算的内部控制上,没有真正掌握并灵活运用内部控制。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迅速,事业单位也面临着诸多变化,而内部控制相关人员原有内控知识陈旧,且未能及时更新,对新经济环境下的内控运用缺乏充分了解,严重影响内控效果。也有少数内控人员利用制度上的缺陷或漏洞,伙同他人进行财务舞弊,侵占、挪用公款,损害国家利益。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督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大单位外部监督力度,使其成為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推手。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角度看,应形成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充分利用每一次财政财务专项审计和检查活动,将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在优化内控监督机制的同时,要设置相应的、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明晰岗位职责,确定各业务节点的执行权和决策权,使各部门及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从而实现内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内控制度效用的正常发挥。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从而做好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首先,应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与相关岗位,在遵循“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各成员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以防范舞弊现象的发生。其次,制定会计基础工作流程,使之程序化。事业单位应对现有会计政策、制度进行梳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现有制度,形成会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最后,加大对会计人员执业技能的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任免机制,为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奠定基础。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制度,强化预算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预算管理为主线,并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此建立内控体系,通过预算这一主要内控方法,实现单位各项业务的有效衔接。在合理设置内控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审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与权力,充分利用账务核对、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程序等内部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将各项经济活动内控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这一方法以被不少事业单位所采纳,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日常业务的处理,实现内部信息数据共享,以及内控管理规范化,从而提高内控效率。

(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人员综合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人员内控理论知识的继续教育,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继续教育,规范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在职人员对增强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为员工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机会。二是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财会工作水平,以及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财会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制度,调动财会人员积极性,从而提高财会工作与内部控制质量。

参考文献

[1]胡革峰,程茜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中).2012,(11).

[2]王荔.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与对策建议[J].金融经济.2009,(05).

[3]韩炜.试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六个关键控制点[J].经济师,2012(12).

4.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四

【摘 要】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使用效率,本文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内部控制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问题 原因 措施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保证会计真实、合法、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1.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专项经费被挤占,挪用现象也较普遍,致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资金效益。

1.2固定资产控制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1.3财务与业务管理脱节。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工程进度、价款支付、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竣工决算全然不知,往往只负责对支出登账核算,而对支出额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按预算执行等却未能实施必要的财务监控。

1.4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单位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出现管理漏洞。

1.5预算控制比较薄弱。单位预算是全方位的,但相当多的部门负责人,没有认识到预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预算编制可有可无,即便有预算,也不按预算执行,预算成为应付工作的形式。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财政下达数,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内部控制观念淡薄。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较差。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3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影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竞争意识差,缺乏创新精神,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2.5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目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

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3.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任何单位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内部控制的遵循和执行,以及奋斗目标、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现代管理观念,设立并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明确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任与权利对等,以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灵活运用计划控制、目标控制、预算控制、定额控制、规章制度控制等各种管理控制方法,重视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3.2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和保证。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自然也有其特殊性。如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等,都要求建立一套适合其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单位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权责清晰,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3.3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强化预算控制。财政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核心,贯穿于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加强预算管理,是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完善部门的预算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要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最重要的是明确各项收支费用的方向及用途,专项资金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防止支出超预算、随意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第二,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将部门的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调节机制,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刚性预算意识,使财政预算单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快捷、简便、高效地调整预算。

3.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内控人员不仅具备专业素质,还要具备政策、法制观念及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同时各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内控人员的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内控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3.5加强内部审计,强化政府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否切实实施,需外部力量予以保证。按照国际惯例是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自我评价,出具自查报告,然后由审计机关再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检查报告,并对各项业务提出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议,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5.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五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中作用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之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但是,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购置随意性大、重复购置、对有些资产处置不够恰当等,这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制度有很大关系,会计核算的滞后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应该积极改善,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以一般的国有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在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处理。第一,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固定资产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复购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并不少见,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管理落后。第二,会计核算工作比较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实际工作中,入账和销账都不及时,常常导致账实不符。还有会计核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不够准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估量不够准确,比如只按照发票面价入账,而忽略安装费等其他额外费用。第三,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意识淡薄。国务院文件明确划分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限,但在执行中管理体制始终不顺,缺乏指导和协调。多数单位重视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完善,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应。单位会计一般无法确认固定资产数目的多少,也无法确认固定资产价值的增与减。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下面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

第一,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摸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和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完善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同时应该建立起资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并把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第二,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遵守《行政单位国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在此框架下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的质量,应该注重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培养。第三,借鉴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率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是当前很多单位考虑的问题。第四,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名目繁多、这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量庞大的工作,及时、有效和合理的掌握固定资产流动,建立实用高效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四、结语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财政部已经颁布相关的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使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有效利用。在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财务状况、管理状况、产权意识、法律意识都应该引起重视,克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以及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灵活和高效,使各项工作能够健康开展,遏制固定资产的流失,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符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谭媛尹.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财务管理,2009(04).

[2]李军.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师,2009,(12).

[3]邓素娥.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0).

6.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六

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府采购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但在政府实际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文章围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展开论述,指出现阶段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市场购买行为实现为公众服务,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采购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维护政府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值得各级部门高度关注,要避免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实践,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关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也是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但是由于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没有提供相应工程、服务、货物采购的市价作依据或第三单方的论证与测算,导致预算采购项目编制随意性较大,采购预算编制的理论依据不足。其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编制时工作量大,人手不足,无法审核考量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特别是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编制方面较为突出。待次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由于有批复的部门预算作依据,还受采购预算资金年底结余要被财政收回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采购环节监督不力,预算编制的采购金额可能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就成为结算价格,给有些怀有私心的人可乘之机,导致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产生,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还破坏政府公共形象。

(二)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制度缺位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导致各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时缺少相应的行为依据,监管效果不佳。因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不同、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差异较大,采购人常常同时兼顾采购和监督职能,既是采购计划的制定者又是采购过程的执行者、监督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无暇监督或只能从形式上监督,这导致采购过程监督实质上失控,财政资金流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从三个责任主体看,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三方均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好处费”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等违规行为也较普遍。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随意性较大

用合同追加条款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少数供应商在投标前即与采购单位经办人达成“君子协议”,供应商先以低价中标,中标后签订补充合同,达到“双赢”;还有的供应商为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压低价格,中标后与采购人共同“谋划”,采取降低服务质量、提前支付进度款、降低合同质保金比例等办法,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与其他财务核算平台的信息共享不足,影响工作效率

目前政府部门并未将信息技术完全应用到采购工作中,采购信息平台建设不合理,信息化人才的缺失等原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政府采购平台、资产管理平台、国库支付平台、财务核算平台、预决算平台五个主要核算管理信息平台没有无缝对接,数据共享,造成基层财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效率低下。

(五)采购法宣传未深入人心,采购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财经、法律条款、规定多。采购过程中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投标、合同的订立、验收报告等工作需要充分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目前,在限额内的物品主要采用分散性采购,大部分采购仍然集中在政府采购部门手中。但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却高低不一。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采购计划不全面、上报而不采等问题,导致采购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国外政府采购经验

为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使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新加坡政府的政府采购经过几轮变革,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反腐廉洁政府采购机制。为保证采购制度的有效落实,采取财政部主管的方式。采购信息有财务部通过电子招标信息化系统进行发布,通过审计总长制实施对采购过程的监管,成立采购仲裁庭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新加坡政府在采购人员选拔中对十分注重采购人员的诚实正直等品质的考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采购人员贪污处罚措施。同时对采购人员的工作流程等作出详尽地规定,保障采购工作的高效率开展。其次,美国政府作为较早实施政府采购的国家,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值得参考。美国的采购法以其宪法为总法,形成两级政府采购法律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采购过程中实行本国产品优先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此实现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目的。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采购全过程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基于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少报、漏报行为,要求相关采购人员进行先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等警告处分,增加其更加嚴肃规范地对待今后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相关流程办事。此外,采购单位内部应大对招标、议标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减少因人造成的“政策漏洞”。

(二)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立速度

政府采购部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使用数字签章加密等信息化技术,保证在互联网平台中的安全性。相关部门应加快政府信息化采购立法,使信息化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采购中的各项工作流程。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全国性政府采购平台,整合各地采购信息,拓宽政府采购渠道,为其提供更多的选择,实现采购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最优化,增强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还要注重政府采购平台与其他财务核算平台的同步开发和衔接,提高整体财务工作效率。

(三)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加大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为保障采购中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政府部门应打造一支高水平采购团队。招募具有经济、法律背景的人才制定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员由财务人员兼职的现状,政府采购专家团队应经常下基层指导宣传,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问题,提供个性和服务与咨询。

(四)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采购资金的编制质量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关键是并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询价和第三方论证,增加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可信度。建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在安排预算编制工作时,对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要求预算单位提供翔实的依据,财政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给予专家充足的时间,便于对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正确、合理评价。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五)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是事前要重视合同签订的审核,经办人要逐条审核,复核要对合同主要条款把关,最后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律师顾问、财务顾问总体监督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

二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委托事务所对采购合同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合同签订中违纪违法事件和人员,有效制止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发生。三是采购合同要按签订时间顺序按年装订存档,重大合同要永久保存,所有合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查。

7.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七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加强自身组织的管理建设, 有效监督和控制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的必要措施。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主要指在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内, 为保障单位各类的日常活动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包括对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的预算、监督和控制, 以及对各类业务事项、程序的评价, 因此, 内部控制始终贯穿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而在现有单位中内控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 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加强内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从而进一步预防各类信息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保障单位内部各类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 最终确保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健康合规发展。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 对内部控制的意识缺乏, 制度建设不完善。内部控制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科学性和合规性的首要前提和基础, 因此, 事业单位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内控意识。而目前, 在我国部分基层事业单位, 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并不到位, 没有正确认知到内控对保障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实施的重要性, 没有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来实行内控和建立内控制度。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 更多地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日常财务部门的业务工作。在意识缺乏的基础上, 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内控制度和程序的建设存在问题, 对于各项权责的设定、内控效果的评价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 甚至在出现问题后各岗位员工互相推卸责任, 不相容岗位也未及时分离, 例如内部审计和会计单位同时兼任, 导致内控的制约性完全没有达到, 建设容易出现漏洞。

(2) 缺乏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目前, 在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内部控制的有力监督, 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控的监督机制大打折扣。例如, 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 由于单位规模不大, 财务人员较少, 甚至内部审计的工作也往往由财务人员兼任, 没有一定独立性。由此, 仅仅将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 内审工作就等同于对财务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而针对内控在整个单位设计和应用方面的有效性监督几乎为零。

(3) 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和预算控制薄弱。会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的基础性工作, 如果会计的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会进一步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在一些事业单位中, 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 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和核算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工作实施不严格。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 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会计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 进一步会影响基础工作的有效性。此外, 也导致预算编制的专业度不够, 经常出现在单位没有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对项目的预算总额进行科学考量, 而更多的通过经验处理, 这也进一步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

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1) 增强内控意识,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内控意识薄弱的状况, 单位应及时增强单位人员的内控意识, 定期开展培训, 及时交流和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从单位的领导到基层职工都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力度。领导以身作则, 员工之间互相监督和强化, 共同增强内控意识。可以定期采取座谈会、内控制度的培训会等形式, 使单位内部的各人员正确了解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同时可建立一些奖惩机制, 对于内控实施过程中参与度高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最终促进内控意识的增强。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和强化, 确保内控体系的科学性, 在单位内控制度的确立中, 严格按照内部规范的相应规定, 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适宜的内控制度, 做好单位宣传和强化工作。

(2) 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一些事业单位由于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因此, 事业单位应全面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内控监督体系, 针对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纠正、及时改善, 从而完善好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一方面, 应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及时评价和反馈内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 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 在遵守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 设计出适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系, 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从上到下贯彻执行, 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效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次, 单位的各个部门应及时做好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做好各部门相互监督工作, 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专业的审计人员, 定期培训和学习, 强化专业知识, 充分保障事业单位在内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最后, 单位应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流, 领导也及时监督内控工作的执行状况, 严格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发展。另一方面, 在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单位内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 也可通过一些外部的监督机制做好内控的完善工作。例如, 可以定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实施做出检查和完善, 及时发现本单位内控体制和人员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纠正和完善, 进一步保障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

(3)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学习和预算管理。首先, 为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学习, 应保障各项会计业务的流程规范化, 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会计各项业务的核算工作, 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对于专业的会计人员及时培训, 及时普及和学习会计各项法律法规, 保障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 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将责任分配到人和岗位, 并在会计岗位和人员的设置中, 做到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在预算管理方面,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部门基本预算控制中, 要参考上一年本单位的实际预算, 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正确运转。同时考察本单位的实际业务水平和本年度的发展规划, 对本单位每个项目的预算控制做到科学预算, 对项目的每个环节科学考察, 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和考核, 对各项资金的支出要及时把控, 对于出现变动的情况不能随时更改预算, 对于确实需要变更预算额的情况, 向财政部门及时申请后得到批准后再执行。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 最终做到严格控制。

参考文献

[1].周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若干问题研究.厦门大学, 2014.

[2] .陈娟.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探讨.商业经济, 2014 (23) .

8.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资金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关键,对各个项目的资金进行审计,是保证资金有效使用的关键。但是,由于制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导致资金审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需要切实弥补当前存在的缺陷,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挤占挪用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某些项目在经费上出现了超支,造成整体经费成本的缩减。因此,为了使整体经费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会对其他项目的资金进行挤压或是占用,这就导致其他项目的资金不足,工作开展不顺。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费开销是比较大的,如日常办公费、车辆维护费及燃油费等;有些单位还有编制外人员的费用,这些超出预算的经费经常记入专项资金中的相同或相近科目中,形成超范围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这实际是对专项资金的变相挤占,大大降低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合规发票缺失

发票是资金耗费的凭证之一,通过发票,可以清楚明白的知悉经费用于何处、用了多少、何时用的。但是,在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中,对于发票的审计管理尚不到位,不仅部分人员没有向相关单位或是商家所要发票,税务部门也没有对发票监管作出强制性规定。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票据入账不合理,入账数额和实际数额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经费无故流失,影响单位发展。

3.专项资金闲置

专项资金闲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给审计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比如,某些项目在立项之后,经费已经得到规划预算,甚至已经拨付给了相关单位。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项目迟迟没有开展,这部分资金就在相关单位一直闲置,没有拨付给项目的实施单位。此外,某些单位还存在虚列支出的问题,恶意增加资金支出,使得资金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4.结余清理不及时

一般说来,在正常情况下,需要在预算年度内专项资金开展余款项清理,若是不及时进行,就容易造成资金的挪用或挤占。此外,如果不及时对历年来专项资金的结余款项进行清理,时间一旦长了,就会造成资金大量沉积闲置,不仅降低了单位的周转运行,还降低了资金的实际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强化策略探讨

1.强化用途,规范管理

对于当前存在的挤占挪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进行强化,对资金的支出加强管理。这需要单位和相关部门展开协商,就经费不足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之道,以弥补经费上存在的问题,降低挤占挪用的情况。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合理配置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明确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加强内部工作控制,给财务预算打下坚实基础,使得专项资金的审计更进一步。

2.完善票据的入账与核对

票据入账不规范的问题使得账目存在不少问题,因此,需要对票据入账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依照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的票据进行审核,将其入账。同时。需要对票据加强审核,对不规范、不合法、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接受,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票据的规范,确保每笔支出都有可靠的票据作为依据。在对票据进行入账之后,还需要展开核对,确保入账数额、项目等于实际对应起来。

3.提高资金周转

资金出现大量闲置对于单位发展和项目开展都是不利的,因此需要想办法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使其流动起来,产生出一定的经济效益。这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经济业务事项下展开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告等进行编制,杜绝通过虚假的文件资料进行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增量资金进行有效使用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存量资金的使用,避免其长期闲置,使其被充分利用起来,发挥出切实作用。

4.加强结余清理

对结余资金的清理是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所在,也是保证该项工作合理有效的关键。所以,各级财务部门需要按时对项目结余资金展开清理,实现资金效益的最优化。不仅如此,还需加强对专款专用这一理念的渗透和普及,使各级员工都能够树立这样的思想,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控。还需对财经纪律、预算管理制度等规范严格执行,确保资金能够在工作中被合理使用。此外,应该针对结余专项资金随时督促,使其积极回流,投入到相关工作中。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还存在多个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结余清理、挤占挪用、票据入账等方面。因此,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而言,需要从暴露出的问题着手,通过加强结余清理、优化资金使用、完善票据入账与核对等措施,提高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成效,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4,06:8+48.

9.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九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机制 手续 电算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社会公共和公益事业得到迅速壮大,行政事业单位添置了大量的通用设备、专业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等等,固定资产总额不断扩大,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修改,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存在着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混乱等诸多问题,这些情况不仅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存在着不利影响,更加不利于贯彻节约能源法,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为此应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本文就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做了粗浅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1、领导不够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

在平时的财务管理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对有严格的财务开支制度规定的管理,比如对开支权限、开支标准、差旅费的开支标准、集体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较多而且较为具体和明确;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忽视,甚至不予理睬。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常常有意无意漏记固定资产账的现象常有发生,比如某些单位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还有些单位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为兼职人员或者无证上岗,不具备基本会计专业知识等原因。

3、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有效衔接,不仅要有金额核算,而且要有数量控制,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核算需要财务、物资、使用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使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制约,无法保证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有关人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往往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使内控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4、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应该对造成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一些责任人往往是现任领导或曾担任过领导工作,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制度成为一纸空文。由于对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混乱

1、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严

固定资产采购、领用、保管、报废、清查等程序不健全,平时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台账,固定资产领用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责任的不明确。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不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2、重货币资产,轻实物资产

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造成资产闲置和重复购置现象突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拨款的使用和资产的利用效率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突出

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如有的办公楼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了,仍挂在往来账上,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清理入账。还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无验收、无登记入账;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没有冲减等。

三、政府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没有充分利用预算、政府采购等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财务部门在做预算的时候,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念,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范围、种类认识不深,导致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单位自行采购了事。如此一来,难免出现“价高货廉”、“人情采购”,达不到“少花钱多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的,严重者还会导致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据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这部分固定资产占单位资产比重较大,因此要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国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各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切实管好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2、设置管理岗位,加强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单位领导必须重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意识是提高管理的关键。认识不到位,措施就难以落实,要克服那种重面上、形式上的重视,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每一名管理人员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资产管理员作为各级资产业务的具体经办和管理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资产管理员必须由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账实相符。资产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资产管理的知识和文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功能、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认真学习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及业务流程,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要及时建立健全各级固定资产台账,完备实物信息资料。要对各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由具体保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查,按月对财务部入账登记的新增资产进行核对、确认。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固定资产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事前管理,就是要把好“预算关” 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根据实际需要作全盘考虑,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需要,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在单位需要整批购置设备且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方式进行购买,防止采购过程过出现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的事中管理就是:一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做到购置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要在固定资产出库环节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认真粘贴,做到账卡签一对一。二要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等资料,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四是要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固定资产的违法违纪和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事后管理就是各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经费支出专户以外的账户。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工作

1、分析固定资产报废原因

分析固定资产报废原因能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之后的报废审批和账目清理等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有以下几条:

1、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期限,并经确定已失去使用效能,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电子设备及高科技产品未达到使用期限,但因技术发展已列入同类产品淘汰产品范围的,已限制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技术人员认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3、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因被盗而无法找回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把好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关

根据《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一)凡单台(件)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资产,由各单位财务、财产管理人员鉴定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定期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凡单台(件)在一万元以下,三千元以上的资产,由占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由主管部门定期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房屋建筑物以及单台(件)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资产,占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四)各单位除规定限额内的资产可自行处置外,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处置和调整有关账目。由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批复书》作为调整单位有关资产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3、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完善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一个变动状态,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价值总量看,总是在不断地增减变化。为了掌握固定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来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三、实现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

1、政府设置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使用管理,保证电算化工作的质量,政府设置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开展资产管理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资产管理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形成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加上政府统一监管,才能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不断改进与发展。

2、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数据上传,与财政预算接轨

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是利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单位财会管理水平,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议使用由金网际公司开发的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软件,该软件可以让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实现数据逐层上传,而且与财政预算接轨,达到统一管理。

3、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纪元

软件根据固定资产十一大类不同类别属性设置不同的管理模块,各模块既有独立功能又互相联系,集账务处理、汇总统计,数据分析于一体,进行固定资产不同类别的数据输入、修改、删除、查询统系、报表输出等,可以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等情况,为单位制定有关政策、资产调剂及采购提供科学依据并当好参谋,充分发挥资产管理的职能作用。

设备管理模块包括主设备和附件的增加、删除、修改,对主设备和附件的查询统计并输出相关报表组成。采用单台件管理方式,既一条记录对应一台/件设备,设备编号是唯一的,系统自动给出,不能有重复。可按分类号、类别名、设备号、设备名称来定位要删除可修改的设备,打印验收清单、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标签等;可通过设备号,保管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登记日期等进行单项查询,让单位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向及使用情况。同时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报废、处置、调拨、清查都可以通过该软件实现数据连接与上报。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实现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固定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静、王环《加强事业单位财产管理的思考》中国工会财会杂志社,2007年2期,第22页;

2、宁召锋《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中国工会财会杂志社,2008年1期,第22页;

3、杨城、黄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创建节约型行政管理机关》论文天下;

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冯力涛:浅论企业财务战略,财会月刊,2001年10月,第21页

10.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十

(一)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准确,目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经过百年发展,至今已趋于成熟,而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不太成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更是相对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应当是服从、服务于本单位,应紧紧围绕本单位总体目标为中心开展内审工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致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工作目标与本单位总体目标出现脱离现象,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致使内部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找不到准确定位,内部审计效果不明显。

(二)制度不完善,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执行

国家现行颁布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除了一些行业部门制定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详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显得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设的过程中,常常会遭遇到被执行部门的抵制, 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切实落到实处。

(三)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有的受所属财会、办公室、纪委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领导;有的受主管财务领导领导。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缺乏应用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使内部审计工作也只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内审工作要减少和规避风险,既有赖于内审工作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又更需要内审人员的自身努力,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一)采用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方法

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网络化,传统的“一把算盘一支笔”的手工审计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的知识和能力。此外,还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被审单位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地把握审计重点和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资料。

(二)切实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联系与协调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主动与国家审计机关联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并向审计机关了解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同时,要经常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和其他企业审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交流内部审计技术和方法。

(三)把握审计工作的精髓——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也具有独立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11.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改进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健全、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发展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自我完善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发展较晚,适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理论建设还相对薄弱,虽然我国在近几年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建设,但是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重视度普遍偏低

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认识程度还相对偏低,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也较低。因此导致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片面地认为不需要再设立单独的内部控制部门,只要相应的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就可以满足单位发展需要了。对于那些已建立的内部控制部门而言,虽然该内部控制部门名义上是独立的,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有可能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和影响,不能很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使得内部控制部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套用其他行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没能促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发展,反而阻碍了内部控制的发展。虽然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独立的内控部门,还存在着另一个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部门作用有效发挥的原因,即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难以有效地落实到位,或者实际可执行性差。在该种情况下,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部门执行工作时,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为参考依据,以致于内控工作无法得以很好地实施。

3.内部控制监督乏力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体系发展还不完善,导致审计系统在监督内部控制工作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而单位内部也没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监督体系缺乏也影响了内部控制发展。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由于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使得内审机构的设置缺乏合理性。同时,由于内审机构独立性不强,因此监督工作多流于形式;审计人员自身技术水平有限,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改进对策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相应的也应该从内部控制意识、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和监督体系这四个当面进行改进。具体措施主要为:

1.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

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首先要加强内部控制的意识,相关领导人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内部控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增加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为内部控制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从而带动全单位人员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视,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内部控制意识,确保其在具体工作中,主动维护内部控制的实施,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促进内部控制的开展。

2.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已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各单位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的预算制度和收支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内部各项预算和收支的合理运行;对于各相关的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确保做到职责明确;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内部控制的每一个细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加强信息沟通与相互交流

第一,构建信息沟通和管理机制。为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相关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更加的顺畅,应当结合实际,构建健全和完善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通过书面形式向决策层反映单位的具体情况,借此来促使领导层做出的决策能够与单位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性,从而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以此来确保正确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从而使舞弊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第二,充分发挥单位内控信息化系统的重要作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应当有效发挥内控信息化系统的重要作用,基于建立的电子信息平台,结合网络渠道以及社会公众,加强沟通与交流,以此来增强与公众之间的额互动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工作效率以及公信力。同时,还可利用该系统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和监督,减少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4.完善相关的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是内部控制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监督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发现问题,并结合事业单位的自身情况及时予以解决,从而不断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制,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科学的运行。应加强审计资源的整合,缩短审计时间,减少审计过程中舞弊现象的发生。外部审计可将单位内审结果作为审计基础,这样能够减轻工作量,集中精力对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三、结语

综上所述,健全和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可以及时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上的疏漏和不足,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还可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应当及时科学借鉴企业内控准则,在从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身的业务需求以及管理特定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快单位内控环境建设;同时,还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使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的畅通。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管理,为促政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肖亚萍.试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和改进[J].经营管理者,2016,08:179-180.

12.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十二

1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观念欠缺

内部控制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完善单位内部结构, 还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整改的重要手段, 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控的重要堡垒, 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如今,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忽略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存在管理理念欠缺和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 相关管理人员欠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 轻视内部管理工作的作用, 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1.2 制度不足

一支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队伍是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会运行的重要支点, 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素养高低会对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产生直接影响。但我国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他们虽然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 却不能真正满足现代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要求。社会形态和经济形势不断衍变, 现在财务人员多数不能及时适应时代的变化, 在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方面的认知度还不够, 缺少现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理念, 思想认知落后。另外, 部分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不高, 在工作中不能严格遵纪守法, 无视工作守则, 充当领导的傀儡, 完全听从领导安排, 在财务工作中频繁谎报账目, 严重影响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风气。

1.3 人员失职

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缺少对在岗会计人员的深度培养, 使这些会计人员在工作能力、工作素养方面仍不到位, 往往都只会一些普通的计算工作, 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知和掌握程度十分低下。新时代不断衍变, 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但多数在岗财务人员却不重视新时期的内控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不了解在新的经济形态下如何做好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达不到现代行政单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水平。

1.4 监督疲软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面并未出台一套十分完备的规章制度, 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仍不够完善、成熟, 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监督方法也没有详细的阐释和设定。因此,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缺少具体的制度和规范来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管理, 使之内部结构疏松, 管控力度不足。

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改进方案

2.1 树立内部控制观念

首先, 行政单位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必须重视内部控制工作, 清楚了解单位经济活动的运行和贪赃徇私行为的防治必须依靠内部控制的管理, 大大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服务力。其次, 领导者还需要将内部控制理念深入到单位的每个角落、每个细节, 使每位员工都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 从而使其感受到通过内部控制所营造出来的优良工作氛围。

2.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完善的财务预算控制方案能协助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大大提升其效用。要想制定好预算管理方案, 首先要掌握单位的整体预算和部门分项预算的和谐度, 并逐步整合预算主体与其他预算分支, 使其达到整齐划一的程度。其次, 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监督、详细记录单位的每项财务活动, 严格监控不在预算之内的财务支出, 杜绝漏网之鱼的出现。

2.3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在行政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 让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干预, 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 找出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 并向上级汇报, 制订解决方案进行整改, 定期评估与汇报检查结果, 以巩固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不仅如此, 内部审计部门的责任人还要针对整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给予可行的改进建议, 并协助单位管理人对单位内部进行持之以恒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宋益萍.简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 2008 (26) :144.

13.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十三

政效率,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简单重复劳动,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十分严重,行政执法主体错位、不符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和原则“乱罚款”、“滥罚款”,人民群众对目前的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就有损于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逐步完善城管法规,改多头执法为相对集中处罚权,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市的方针。同时,要加快城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和水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加入WTO后城市管理工作做什么,如何做?将是我们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本文将树立现代行政理念作为迎接WTO的第一步工程。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既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推进城市进程的内在要求。用全新的法治理念、平等理念、科学理念、效能理念改革与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国城市管理理念与世界先进城市管理理念的同步并加以发展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有效克服城市管理执法的随意性。法制化城市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必须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必须正确认识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依法管理城市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城市管理的法制化也必然会成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的强有力的推进器。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对处罚权涉及的范围和程度的认识产生了一些分歧,有的城市盲目求大、求全,执法领域铺得太宽,结果,与各横向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的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很难理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了削弱。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试点中,不要简单地集中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更不是简单地精简多少机构,合并多少支队伍。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定要在城市管理发生结构性变化的环境下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历史任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社会需求,以提高城市综合效益为中心来开展,避免重复过去只注重维持公共秩序而忽视整体平衡的单一思路;必须在充分享有统一的职、权、责的同时,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在公众参与程度极大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绩效管理等竞争机制;必须坚持开放性管理原则,防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封闭运作。

经营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了,紧紧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那么无论是建设生态城市、文明城市,还是建设现代化、个性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第一章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

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其发展规模、速度、等级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水平,深刻地改变着城市自身的功能,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然而,就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现状来看,国家和省均没有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全国各城市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城管机构,但由于责、权、利参差不齐,部门名称也叫法不一,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改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现象”

“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由于其工作以管理城市为内容,故尔市民俗称其为“城管”。“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下列现象,我们不妨称之“城管现象”。一方面,就目前情况看,“城管”的执法水准不高,“城管”打人的案例屡屡见诸于报端,“城管”因而也成为公众强烈批评的对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的难度大,其执法的对象和执法的场所决定了其面临的执法环境比其他执法主体都更为糟糕。全国各地“城管”遭围殴的事件屡见报端。因此,“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也存在着一个如何保护的问题,“城管”也因此博得公众的一些同情。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上述两种极端,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

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城管”的这一现象颇能折射出中国执法队伍的整个执法状况。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各种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除不文明之外,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又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等。在反走私领域,缉私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参与走私,甚至内外勾结,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缉私反成了护私;在公安民警执法中,一些公安民警变相地收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些人的好处,对发生其范围内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税收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接受部分纳税人的吃请,对一些偷、逃、漏税现象熟视无睹;在工商行政执法中,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利用职便,对管理对象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吃拿卡要,等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能否成为不文明执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来感化和转变。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执法主体的文明执法。这就提醒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实现“严格执法”,下述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城管为何居多?

近日有多起关于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的报道,如:石家庄市城管大队一中队长被蓄意报复的不法商贩连桶4刀,造成胸部,臂部和腹部血管多处破裂,生命垂危;另一起是甘肃省天水市一城管队员因严格执法竞被违章者及其亲友殴打,致使城管队员面部、颈部大面积抓伤,当场吐血。事实上,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无一例外地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违章者以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对,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为何屡屡发生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呢?主要原因是:

――城管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大变革、大转型时期,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住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动,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队员,这是屡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主要原因。

――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

―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另一方面,市民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而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甚至违法执法的行为,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因此,当违章者或作出可怜状,或无赖撒泼,阻挠执法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大都倾向于支持违章者,这就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若有居心不良者煽风点火,使事态进―步扩大,就可能酿成暴力抗法事件。

――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

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即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煽动群众以暴力手段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上述事件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可认定肇事者暴力抗法事实清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及时以刑事罪案立案侦察,依法严惩,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注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应该指出的是,有的暴力抗法者正是“两劳”释放人员,治安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其他持观望态度者之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管立法――法多不管事

20多年来,“有法可依”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首,“有法可依”显然凸显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事实上立法的确是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

当代中国在城市立法近年来数量上明显呈膨胀趋势,片面追求立法的数量面忽视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堪称中国立法的一大通病。除了与立法技术或立法程序方面的缺陷有着外,还不能不归咎于那些参与立法的利益集团狭隘的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主义观念在作祟的缘故。以禁止燃放爆竹为例,近年来不少城市纷纷出台有关“禁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民间源远流长的节日风俗一夜之间就销声匿迹了,违章轻则警告,重者罚款甚至拘留。然而迄今已有个别城市在民意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解禁,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少城市也在重新反思这项禁令的可行性并在酝酿进一步的修改。实际上,多数实行“禁放”的城市在立法之初并未作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未认真探讨用立法手段简单粗暴地取缔和改革正常的民间习俗是否妥当和正当,并未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意见和呼声,至少没有充分体谅和考虑老百姓为此而付出的无法估量也无人问津的心理代价。因而,这项禁令很难说真正充分体现了公意,而更象是官意的化身,立法的真实动机似乎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便利。立法应当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而不能照官意画瓢。法律这种“公共产品”更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要吸纳民意,就应当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立法听证制度,通过媒体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包括利益相关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书。用句中国式的政治话来讲,就是立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践证明,充分吸纳民意的立法可以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清除某些潜在的障碍,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

我国目前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且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它们之间存在抵触,远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惟有认真疏理、反思和检讨立法在观念层面的失误,并在观念上真正将立法视为一门尊重宏观规律的科学、一门讲究技术和追求完美的艺术,真正实现立法观念的嬗变和更新,立法才能最终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城管工作才能踏入良性运转的层面。

四、滥用职权――行政执法就是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6年来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各级政府下发的制止乱罚款的文件不可谓不多。然而,乱罚款、滥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甚或呈愈演愈烈之势,老百姓苦不堪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党风建设,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彻底治理不可的程度。主要有:

(一)行政处罚主体错位。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实话主体作了明确规范:一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三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事业组织。街道办事处下属居委会自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聘请的“市容执法”人员当然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中的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意外伤害后果,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二)违反“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法定程序滥施处罚的,行政处罚无效。城管见到占道小贩就没收,也没有扣留单,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其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

(三)违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处罚,纠正违规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解时,遇到的却是“执法”人员的呵斥,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此蛮横霸道,看不到有“教育”的半点儿影子,更与文明执法的要求相去甚远。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执法对象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手握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可以把教育的责任弃之不顾,而把处罚权力随意施展和无限扩张。在这里,处于弱势地位的执法对象的陈述权、受教育权被无情地剥夺了。

实践证明,受利益驱动,以罚款为目的行政执法毫无公正可言。不公正的行政执法对公共管理秩序的危害要远远超过一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规行为,因为后者污染的只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流”,而前者污染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源”。源头存在严重污染,水流便不会清澈,长此以往,整条河流将会失去其应有的正常功能。

五、问卷调查――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前不久,《光明日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某市就城管监察工作向1040位市民发出了问卷调查,通过对这些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市民对城管监察工作满意率只有29.20%。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作风粗暴,霸气十足。32.43%的人认为,某些城管监察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不文明执法。这些监察人员在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时,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而是作风粗暴,动不动就毁坏物品,掀翻摊位,甚至动手打人。

二是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某些城管监察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执法程序,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收缴摊主、店主的商品,甚至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也拿走。问卷调查显示:32.43%的人认为城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

三是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少数城管监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辖区内时常白吃白拿,或低价购买商品,有的还帮助亲朋好友谋取私利。摊主、店主如表示不满,往往会遭到报复,生意无法正常做下去。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市民中,23.17%的人认为城管监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

四是随意收费,任意罚款。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巧立名目,乱收费;寻找借口,乱罚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着监察人员的性子来,当事人如不同意,罚款额一会儿就会由几十元上升到几百元,真是罚你没商量。37.45%的人认为城管监察部门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非常突出”,只有5.79%的人认为不存在“三乱”问题。调查结果表明: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较差”、“差”;“好”、“较好”只有28.19%;其他评价为“一般”。这虽然不能说代表全局情况,但局部数字即令人担忧。城管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社会监督不到位。城管监察部门没有很好地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缺少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经营者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例如收费项目、处罚标准等等,没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既便设有举报电话或举报箱,也没发挥作用。

――公仆意识不到位。一些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

――队伍建设不到位。城管监察队伍是城管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权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主管机关却很少对监察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造成某些人员思想滑坡,素质下降,从而影响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第二章改革现有管理体制上是治本之策

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管理从总体上还处于滞后状态,没有得到更充分的认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客观上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很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从现象上看,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如小摊小贩随意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各类广告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送,各类违章搭建到处可见,车辆、工地、娱乐噪声扰民,工业“三废”污染和各种小炉灶烟尘污染,各类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的小饮食店、排档,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侵占道路经营,随意改变墙体结构和房屋用途,行人乱吐乱丢弃物,垃圾乱倒乱堆,公共设施被随意破坏,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常常是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就迅速回潮,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有些甚至成了顽症,成为困扰城市政府的难题。如占道经营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新增占道面积已经超过了新修道路面积。主要有:

一、职责不清,相互扯皮,造成城市管理任务难完成。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设厅,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不清,相互扯皮也就不足为奇。如:流动摊点的整治,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管,形成城管孤军作战,使流动摊点问题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在执法中这些职能部门的队伍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

二、重复执罚,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维护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各部门又拥有单独的执法队伍,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存在执法队伍众多,经费不足等问题。有的队伍以收费和罚款维持生计,产生了不正常的利益驱动,经常出现重复执法、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而多头执法、重复执罚、重复暂扣物品,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多支队伍执法也不利于监督,一旦出现越权执法、处罚错误、违规违纪的事件,市民也分不清是哪一支城管监察队伍,市民也投诉无门。即使有举报的,却无法提供具体的城管队伍名称、执法队员姓名,也给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带来很大不便。正是因为多头收费的存在,一些交过“费用”的摊主认为自己变成了“合法”的摊点,正大光明地占道经营,既影响了市容,造成市容环境脏乱差,而且也损害了城市中大多数人的权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三、体制不顺、政令不通,政府工作措施难落实。为了加强市容管理,各地在市容管理方面实行了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区街。执法部门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但具体管理机构都在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有两大问题:一是城市管理“条条”指挥不动“块块”,因为“块块”的人、财、物都在区街政府,这样就弱化了“条条”垂直领导的作用,导致政令不通。二是“块块”管理的“无矩性”,当前部分区、街政府大都把城管部门当成“钱口袋”,使城管工作变了调,甚至出了轨,本该去清理马路违章摊点的城管队员却对他们收费“放水养鱼”,根本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存在,只要能罚来钱就行,纵容了违法现象的滋生。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出现了条条与块块不能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不利局面,政府的一条政令一道措施、往往需要开几个甚至十几个协调会,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可以说,管理体制的不顺,直接导致了政令不通,政府的工作措施难以落实。

四、队员难以教育,执法素质低下,政府形象难树立。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但目前,一些区、街对队员只使用不管理,不注重加强对队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不注重队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由于市里对非直属城管监察队伍无人、财、物的管理权,制定的一些教育、培训计划难以切实落到实处,队员缺乏统一、有效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执法水平培训,导致非直属城管监察队伍队员素质难以提高,影响了城管监察队伍整体形象的提高。区、街城管监察队伍长期在固定区域内执法,与违章当事人互相熟识,吃、拿、卡、要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个别城管监察队员成为违章者的保护伞,导致了违章当事人对正常的执法管理不理解、不服从,摊主和市民都无所适从,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埋怨政府,不但破坏了城管监察队伍的形象,政府的威信也难以树立。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问题,工作力度问题、投入问题、市民素质问题、管理队伍素质问题,但从全国看,比较普遍和集中的是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但城市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作为城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城市管理的法规体系也不够健全。我国的行政体制讲究上下对口,而城市的执法工作在一个城市里却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大量的工作需部门之间配合,涉及面较大的就有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此外还有大中城市两级政府间的关系。从各地的实践看,管理体制差异较大。仅就大中城市看,虽然基本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管理体制,但职能却大不相同。全国各地的城市管理模式优势和不足都很明显。直接管理的,执法力度大但管理范围相对较窄;实行专业管理、综合协调的,管理范围大,却又往往失之于执法力度和配合不力。此外,即使在相同的管理类型里,还有一个块块与条条的职责划分问题和条条权力下放的程度。目前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各部门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又互不通气,造成许多管理上的脱节。创建工作靠突击整顿,风头一过就滑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进行完善,这也是全国很多城市面临的相同任务。从实践结果来看,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执法部门不再作为政府下设的一个机构而是政府直属的独立机构,并保证其正常的经费来源,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统一的模式,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三章坚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城市管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改善市容市貌,维护老百姓的权益,维护政府权威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针对目前城市管理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的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一顶“大盖帽”胜过八顶“大盖帽”。

一、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明确职责,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用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队伍拥有较全的城管执法职能,这支队伍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执法主体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问题,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迅速消除。另外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多属综合违法行为,即一个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任何一个专业执法队伍都难以彻底消除这一违章行为,如运输车辆沿街泼撒,它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损坏污染路面还影响交通秩序。这一违法行为涉及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各单一执法队伍依据各自法律法规很难一下子奏效,这时集各家之能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队伍即可快捷地处理,并能迅速消除其危害,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目的。

二、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最主要的就是如何为群众服务好,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使城市管理落到实处,让群众受益。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对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也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不必要再到各部门说好话、解释,避免了重复扣押工具,重复交罚款。另一方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能保障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力。由一支队伍执法,就能给群众吃个定心丸,执法队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群众就能找到地方投诉,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三、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政令畅通,齐抓共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方面可以精简机构,七八杆枪合成一支队伍,不仅指挥有力,政令畅通,而且由于一队多能,它必然能大幅度地降低政府行政执法成本,减少因建立多个专业执法和队伍的政府行政开支,使政府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行政处罚权被相对集中,促使各部门步调一致,不再推诿扯皮,从而消除因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推诿扯皮而产生的行政负面影响,积极主动地改造各自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四、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树立政府形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首先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应当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资格。这样,既符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把素质低、形象差的聘用人员拒绝在了城市管理监察队伍之外,保证了监察队伍的高起点、正规化建设。第二,有利于城管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仅能够统一人、财、物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对人员整体教育培训,从任务能力、政治素质、风纪仪表、组织纪律等方面统一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树立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第三,查处违规违纪强硬有力,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完全可以避免令行禁不止的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一查到底。有了一支文明、规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既为管好城市提供了队伍保障,也为树立政府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尽管目前已有不少法律学家、行政管理学家和城管工作者作了深入的解说,逐步梳理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作用、意义,对开展试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仍需探索更深层次的原理,特别是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放在公共行政管理变革的大环境中加以研究和比照,进一步理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些关键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

目前,全国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对处罚权涉及的范围和程度的认识产生了一些分歧,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和职能设置的差别,反映了对城市管理内涵特性认识的欠缺。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目前全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城市找不到一个可供参照的范本,使这项工作缺乏一个可行的、统一的工作标准,因此推广起来的难度非常大。有的城市盲目求大、求全,执法领域铺得太宽,结果,与各横向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的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很难理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了削弱。现在,全国尚没有一家行政执法部门取得明显的成功,有的试点城市几经周折,这些值得从执法领域和职能的设置上反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的目标不再是单纯地维持城市的秩序稳定或者单纯地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而是尽量达到城市秩序和活力的协调统一。城市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城市社会需求,集约城市及其周边腹地各种资源,创造城市最佳综合效益。因此,城市管理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高效、竞争等价值观,保持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城市管理以价值观为核心的观念上的转变相适应,城市管理领域在功能、结构和体制方面相应发生转变,城市管理将成为政府领导下由城市内部各个社区、团体、私人共同参与的事业,实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也将顺应这种开放性要求转为精简、高效、友好的,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协调服务机构。

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定要在城市管理发生结构性变化的环境下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历史任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社会需求,以提高城市综合效益为中心来开展,避免重复过去只注重维持公共秩序而忽视整体平衡的单一思路;必须在充分享有统一的职、权、责的同时,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在公众参与程度极大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绩效管理等竞争机制;必须坚持开放性管理原则,防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封闭运作。有的试点城市注意到了城市管理的服务功能,把城市管理体制变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放在城市化的大前提下进行尝试。如杭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就是适应杭州市经营城市理念的树立,适应创设“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学在杭州、创业在杭州”城市品牌而作出的城市管理结构上的调整,这种调整的态势,基本上与服务和协调的管理范式的演进相吻合,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吻合。

当前,各地在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导向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尤其强调对公众要求作出积极回应,对城市建设中物质环境最优化的营造作出回应,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回应,而不能以追求城市管理组织自身需求满足为目的。也就是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不是简单地集中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更不是简单地精简多少机构,合并多少支队伍。如果把城市管理机构内部的调整作为目的,把“精简机构,减少编制”作为出发点,以为执法权集中起来就体现统一和“高效”,这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误解,是在封闭的体系内部谋求达到自身平衡。这种基于计划体制的执法模式,将丰富多彩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抽象为自身设定的若干原则,忽视了城市管理现象的多样性和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忽视了城市管理与开放性市场的统一和协调,结果欲追求效率但效率低下,想精简机构而管理机构日趋庞大臃肿。只有坚持城市管理执法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由社会发展的规模和进程来自动调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力度,才能真正体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价值。

强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首要的就是解决繁荣与市容的关系。既不能因为要繁荣、要发展而放弃市容秩序,也不能因为维护良好市容而妨碍社会繁荣。突破城市长效管理的理论框架,实现城市的可持续管理,是解决繁荣与市容的根本手段。

城市可持续管理是指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从而不间断地、健康地促进城市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城市长效管理则指用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在一段时间内实施稳定的管理。它强调管理系统内部管理目标的明确性,管理制度的严密性,管理过程的程序性,但也存在着管理消耗大、管理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足。与城市长效管理比较,城市可持续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管理强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程度,恰当地规定管理执法的范围和内容,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不跨越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追求管理的自我满足。比如大量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小城市,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街面出现无证设摊、车辆乱摆放的现象,就要采取执法管理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相结合的办法,允许在划定的地区合法经营,有序地疏导违法行为。

第二,注重管理的投入与产出之比,追求低耗高效。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追求最低限度的资源消耗,实现高效的机制运转。因此在城市管理资源配置上,可以高度综合。

第三、体现社会公平。可持续管理以人为本,关心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注重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

繁荣与市容的矛盾实质上是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秩序稳定和发展活力的矛盾,应该辨证地分析这对矛盾,在发展中达到更高层次的秩序,在稳定中实现更快的发展。在原有的城市管理理念中,很大程度忽视了这一点。因此,必须在坚持长效管理的基础上,用可持续管理的观念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人为地跨越特定历史阶段奢谈管理的效果,将繁荣与市容的矛盾统一在可持续管理的范畴之中,以可持续管理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必须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

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党的十六大也深刻阐述要建立法制化的国家。近年来,尽管各地也都出台了一些城市管理法规,但运转机制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为了确保现代化城市有机协调运转和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市,加快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步伐,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一、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十分迅速,城市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随意执法就不可避免地这样或那样地出现在工作当中。一些领导从个人的好恶出发实施管理,规范性差,容易出现偏差和决策失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比重偏大,罚不罚、罚多少,完全由执法人员说了算;由于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以罚代收、以收代罚、吃拿卡要等现象屡禁不止,最终造成了城管监察队伍的较差形象,甚至被群众称为“土匪”,也影响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此外,城市管理因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违法行为易发性强,反复性大。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加之,少数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城市管理也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因此,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把城市管理得整洁、有序,仅靠行政手段显得十分乏力,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制约、调整。

依法管理城市是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城市作为社会、经济的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优美的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而依法管理城市的任务就是美化城市环境、优化城市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城市依法管理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就能够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秩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知名度,促进商贸流通的发展,就能够大大地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影响,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经济繁荣和发展。

依法管理城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城市管理工作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运行秩序,体现了人民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表现出一个城市文明进步水平和法制化水平;依法管理城市,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而且还可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振奋人们的精神,激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从整体上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养。

二、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

我国对城市管理工作日趋重视,国家和地方也颁布了一批法规、规章,如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是由于这些法规规章的局限性,特别是城市管理事业的迅速发展,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难题。目前大都是以地方立法配套实施加以解决。然而,地方立法又涉及到地方立法权的问题,对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来讲,通过自身努力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可以完善城管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但各地立法不统一,易造成混乱;对于不享有立法权的城市来讲,则只能依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其管理工作体现不出地方特色,解决不了该地特有的问题。纵观现有城管法规,尚存在着立法滞后、主管部门规定的不确切、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行政处罚种类单

一、处罚幅度偏轻的问题。这些立法方面的不足形成了许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局面,也造成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不确定和管理职能的不规范,严重阻碍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城管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树”形的网络,解决目前城管立法不足的问题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根本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制定国家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典,明确规定城管部门的职权及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强制措施。这是城管法律体系的“树干”。二是各省、自治区及享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将国家的城市管理法律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宪法”,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项规章,这是城管法规体系的树枝。三是各市的城管工作部门根据城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用以解决城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这是城管法规体系的“树叶”。四是立法机关还应加强城管法典编纂工作,及时解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互冲突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统一的城管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重点解决好城管法律法规中几个问题:一要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水平。城管工作是一门新兴学科,急需立法的项目很多,加快立法进度才能改变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同时,还应当提高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认真研究城管工作的发展趋势,使法律法规既便于执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做到快立法、立好法。二要明确规定主管部门,防止行政机关职权交叉和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如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国家建设部的职能,特别是在设区的市一级则分成由几个独立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列的其它行政部门分别执行:规划、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等,那么该办法的执行机关是谁,就极易产生分歧。三是应当赋予城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享有强制执行权。由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跟不上,这就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城市中有许多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牌,而广告主拒不拆除,法院由于人力所限不可能及时、全面、有效地予以执行。只有赋予城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才能有效地制止数量巨大的一般违法行为。四是应当赋予城管部门多种行政处罚权力。从现有城管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城管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仅仅限于警告和小数额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偏轻,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达不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

三、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基础。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民城管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但正确的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文明的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注意搞宣传教育、不能靠呆板的说教或填鸭式的灌输,要组织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讨论、在新闻媒体上播发公益广告、拍摄倡导文明新风的电视系列短剧、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等。

全民参与是依法管理城市的根本保障。文明的城市要靠全体市民共同创造,必须把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作为城市管理的力量之本。只有当广大市民转变传统的“被管理者”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城市管理的主体时,才能主动投身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这就要求城管工作者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如万人环境卫生大扫除、创建文明社区、市容管理先进镇评比竞赛等,发动群众都来做城市美容师,动员市民自己动手、美化家园。在活动中,要求市民不但要自觉遵守城管法规,重要的是要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城市的管理,共同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

城管监察队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担负着监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查处、纠正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重任。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形象美的执法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城市管理监察任务。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加强队伍素质的教育。城管监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队员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专业素质,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首先,城管监察队员必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城管执法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其次,要注重加强队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准确执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功能。目前,我国现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部门林立、各管一摊、互相扯皮等,有利争着干,无利推着转,形成了“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混乱局面。当前,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南宁市成立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职责。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弊端,体现了一队多能的执法效果,保障了政府行政管理精简、高效、快速、廉洁、有序的运转。由此看来,实施城管综合执法正是依法管理城市的大势所趋,大有燎原之势。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树立城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城管监察人员的言行文明与否,不仅是队员自身文明素质和形象的反映,而且直接影响着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因此,改善形象、文明执法已成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封闭式军训、推行“一罚两礼”、强化了执法队员的组织纪律性,教育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对违法当事人耐心教育、以理服人,在社会上塑造了良好的城管队伍形象。

五、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加强城管执法监督

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不仅要有一套完整的城管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以确保城管执法的严肃性,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目前城管执法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强化内部监督。要在城市管理机构内部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督执法人员行使权力的严格纪律保障。首先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城管系统制定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城管工作人员违纪处罚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时刻敲响警钟,约束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其次,要成立一支城管执法督察队,巡察自纠,对顶风违纪的队员严肃处理。第三,要建立重大案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赔偿,以此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促使他们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开展社会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与市民的利益密切相连。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又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因此,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社会监督一方面要求城管队员在执法时做到“五统一”(统一服装、上岗证、执法证、胸牌、臂章),并把自己的姓名、胸牌号公布于众,便于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还要在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向社会公布监督热线等,同时,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此外,要重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城市执法队伍的监督。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完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对行政行为事后监督的最终形式。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已明显增强了通过司法监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就要求城管部门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形式,完善法律依据,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复议制度,加强复议机构的建设,保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手段。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我们的城市就一定能变得更加美丽、文明。

六、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它是生态、经济和文化三种基本过程的综合产物,是文明人类的自然生息地。市场经济要求靠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的作用,但政府行为曾多次偏离“市场调节”,多数政府文件都赋予城市化以带动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意义,如“加强规划管理”、“加快基础建设”、“抓紧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等,往往忽略了市场在其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秩序上下功夫,而不能规制过多,以依法行政的名义任意干涉本来市场经济可以自行调节的事情,替代了市场发育和多样性规律。市场经济呼唤法制,也将完善法制,法制化应该是科学的、规范的,现在各种规制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使政府行为失范。可见,法制化应该是多下力量保护好处于弱势地位、易受组织行为伤害的微观社会主体,做到完善政策环境、规范政府行为,从而逐渐形成一个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政府,使城市管理法制化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起来。

第五章树立城市管理现代行政理念

入世后,我们要与世界接轨,如何迎接机遇与挑战,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城市聚集大量资产及资本优势,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加入WTO的大好时机,全面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形象,深刻树立城市管理的现代行政理念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

一、法治理念

与西方国家比,我们国家法制化程度较低。入世后,整个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的环境与氛围的形成,对依法进行城市管理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才能适应法制经济时代的要求和中国走向国际现代化的要求。法治理念的核心问题,是要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我们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城管监察人员彻底改变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与主动性,明确其行政权限范围、职能边界,使城市管理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同时,还应树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的思想,自身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必须要有依据。特别要高度重视执法程序问题,根据依法行政原则不仅要权限合法、内容合法,而且还要求程序合法,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

二、平等理念

所谓平等理念,就是要在城市管理中树立平等行政,公正执法的行政观。在行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社会各行为主体的平等权利,以平等的姿态行使城市管理的各项权力和义务,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从而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社会平等和谐的行政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及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行为主体。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行政部门与社会各组织与广大公民是平等的,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职权范围的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同。在实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平等对待行政相对方,不以权压人,不以势凌人,改变目前许多城管人员简单粗暴、滥用职权的作风,维护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当城管部门与社会组织及公民发生行政诉讼时,也应当直面法院,以平等的姿态接受诉讼,积极配合法院完成诉讼程序,并接受最终判决结果。把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三、科学理念

所谓科学理念,就是培养各级城管部门和广大城管执法人员的科学精神,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科学管理。面对城市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和社会运转高效化的要求,需要用科学现代化的方法改善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工作失误。使依法行政工作适应法制化和现代化社会的要求。同时,在城市管理中在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的建立中必须有科学的理念,运用“系统论”、“运筹学”等一些科学理念来指导,运用科学的方式来实施。

四、效能理念

所谓效能理念,就是树立追求效率、追求效益的思想,致力于城市管理保持最大的整合效能。城市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以取得最佳的城市管理综合效能,满足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要求。

强调效能理念,首先要解决城市管理中功能作用不能全面有效、最大限度发挥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是政府依法授权的执法单位,其职能范围、权力、责任在法律已明确规定。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的认识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把职责范围内的事管理起来,切实发挥好城市管理的功能作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把法律给予的权力用足用好,真正把城市管理管出成效。其次,要解决城市管理部门效率不佳和效果不佳的问题。

总之,科学的、适合法制化的、现代化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首先在理念上创新,用全新的法治理念、平等理念、科学理念、效能理念改革与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国城市管理理念与世界先进城市管理理念的同步并加以发展提高。

第六章加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依靠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对城市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置解决,以维护和强化城市功能,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一个完整过程,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系统性、空间地域性、时效性。城市管理需在信息畅通,整体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强调城市管理各专业系统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管理层与市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与整合,在统一整合的基础上分层次、分专业、分地域,进行城市管理活动。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技术和工具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保障,执法管理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才能完成。要积极引进、吸收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科学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等技术手段,使处理公文、传递和贮存信息实现自动化,从而提高办公的速度和质量。

城管系统每天都要产生和处理大量的城市管理信息,其特点是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数据量大,这些信息80以上属于空间信息,处理难度大。在历年的管理中还形成了大量档案,这些档案价值高,但传统保存方式不利于开发利用。大部分的城市管理基本信息被各专业部门独享,部门之间缺乏科学有效沟通手段,多靠人工方式沟通,时效性差,信息量小,信息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传统的管理手段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而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核心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正以其信息海量化、网络互联化、动态实时化、覆盖全面化、现实虚拟化、表现丰富化等优势,成为现代化城市管理中最有发展前途的技术手段之一。

城市管理信息化是指在城市管理活动中,通过将城市管理对象的地域特征,形象特征,属性特征数字化,并将这些数字化后的特征数据采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存储、传输、整合、分析,最终以声音、图像、图形、文字等形式输出,作为城市管理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手段,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质量和整体水平,维护和拓展城市综合功能的整个过程。

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城市管理,可以将法制、行政的定性管理方法加以量化,其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数量、速率,是传统人工方式难以达到的,城市管理的效率将成倍提高,整个城市管理也将实现质的飞跃。一般来说,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城市管理有以下几个特性:

一、数据处理量巨大。由于运用了现代计算机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使得处理日益增多且繁复的城市管理信息成为可能且非常便捷,其处理数据能力是人工所无法比拟的。

二、以网络实现互联。可利用现有的电话网、公共数字网、有线电视网等公共通信线路和城市管理部门已有的专线网,实现城市管理各专业系统间互联、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民间互访,使这些部门之间、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迅速而便捷。

三、可实时动态监控。运用实时监控设备,通过网络传输,可在控制室内实现远程监控管理,使城市管理由静态向动态转化。

四、表现手法丰富多样。运用先进技术,使城市管理对象的地域特征、形象特征、属性特征能方便,全面地得以表现,表现方法既可以是图形,又可以是属性文字,还可以是声音、图像,可使城市管理过程变得形象、生动,甚至虚拟逼真,城市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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