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024-08-21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8篇)

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一

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行为,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卫生,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本行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法人客户,合伙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

(一)内部评定。是指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对已经或申请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委托评定。是指本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特定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须经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第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适时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过程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 评定对象条件及分类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期二年以上;

(三)生产经营正常;

(四)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 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本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一)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

(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

(三)需要本行提供资信证明;

(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授信的企业。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涉农企业、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类企业等五类。

综合类企业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及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九条 农业、工商、旅游、房地产、综合类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四大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见附件)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一)AAA级企业。表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好,经营管理状况好,经济效益好,有很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信誉度高,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利息信誉偿还记录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

(二)AA级企业。表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良好,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企业信誉度良好,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利息信誉偿还记录指标得分均为满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得分不低于8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低于3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

(三)A级企业。表明企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管理状况一般,经济效益不太稳定,有一定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企业信誉度一般,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利息信誉偿还记录指标得分不低于8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得分不低于9分。

(四)B级企业。表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一般,经营管理状况一般,清偿与支付有一定困难,存在风险,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

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

3、利息信誉偿还记录得分在8分以下;

4、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得分在9分以下。

(五)C级企业。表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差,经营管理较差,清偿与支付有较大难度,存在较高的风险,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

2、资不抵债;

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

4、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

5、利息信誉偿还记录得分在2分以下;

6、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得分在3分以下。第十一条 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业,原则上要测算企业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若数据收集困难,则可剔除利息信誉偿还记录和到期 信用偿还记录指标,满分按70分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 被评企业存在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未决诉讼、大案要案、母(子)公司经营恶化等,应酌情扣分,降低或连续降低信用等级。

第四章 内部评定规定

第十三条 内部评定程序为:

(一)初评。拟被评企业向在本行开户的基层支行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及查账报告或有权部门对决算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小组会同相关支行行长和管贷客户经理,深入企业调查,搜集企业基本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及员工素质、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指标和标准进行计算、评定,写出初评报告,将信用等级初评为AA级(含)以上的企业名单和有关资料上报省联社。

(二)审定。依据省联社规定,本行负责A、B、C级企业的评审定级;省联社负责AA级和AAA级企业的评审定级;本行对信用等级初评为AA级和AAA级的企业,向省联社上报评审定级报告,由省联社审核确定。

(三)检查调整。本行要对辖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评级结果不准确的,要作相应的记载或者调整。

第十四条 本行对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一季度完成。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本行各相关支行对管辖企业的信用等级在每季度末复查测评一次。对信用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企业,本行市场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要分析原因,加强监督,对本行权限内评定的A、B、C三个级别客户,要及时关注,适时调整,对 AA、AAA级客户要及时向省联社报告,必要时可重新评级和调整。

第五章 委托评级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企业信用等级,由本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

(一)自愿要求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的本行信贷客户;

(二)要求本行提供资信证明的客户;

(三)委托本行评估资信的客户。

第十七条 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评定的程序为:

(一)受理申请。企业提出申请,由本行受理并逐级上报省联社。

(二)委托评定。本行与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其组织信用等级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信用等级审定。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本行,经本行审议后,A、B、C三个级别客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AA、AAA级客户报省联社审核确认。

(四)等级发布。本行将评定的等级,通知企业或按照企业的书面要求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委托评级的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本行有权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有效期内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 对委托评级的本行信贷客户,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定期复查测评等级,加强监管,适时调整。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企业以虚假资料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本行应立即取消其评级资格,并实施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一)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报表以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

(二)擅自向企业透露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和评定标准;

(三)擅自向企业透露本行信用等级内部评级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2.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金融市场得到进一步活跃,国外银行的经营模式理念对我国产生很大的影响。 尤其是自我国加入WTO以后, 我国银行业已逐步实现全面开放,外资银行纷纷入驻我国,加之外资银行有更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 这就导致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因而,传统的国内商业银行遭受冲击。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更促使商业银行有条件参与竞争,积极开拓目标市场。 银行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微观主体, 其运行效率直接影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对于银行来说,客户是其生命,只有客户才能实现其实现利润化的目标。为了适应这种现代经营环境的变化、 提高现代商业银行竞争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已逐渐从“以市场为中心”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随之也产生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商业银行管理方式。 因此, 本文正是基于这些背景, 建立客户价值———信用等级的二维准则来对商业银行的集团客户进行细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集团客户提出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借助这一营销策略, 银行不仅可以为集团客户提供真正需要的服务于产品,还能更加清晰地明确和挖掘客户的需求,同时也能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以此达到商业银行与集团客户之间的 “双赢”。

1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客户价值的研究始于20 世纪90 年代。 其中具有代表性理论有:顾客价值让渡理论、买方价值理论、可感知价值理论、顾客关系价值理论和顾客生命周期价值理论等。 随着国内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很多学者也作出了大量的研究。

夏维力等认为保持高价值客户是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准确地进行客户细分是有效实施客户保持策略的基础,并在讨论客户价值定义及评价方法的基础上, 结合客户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改进的客户价值预测模型,建立了以客户当前价值、潜在价值和客户忠诚度的三维客户价值细分模型[1]。

刘英姿等分别从客户和企业的角度讨论了客户价值的涵义,对客户感知价值、客户让渡价值、客户价值等式、客户资产、客户终身价值等概念和度量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将企业价值和客户价值联系起来的价值链[2]。 宋晓华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公司客户的自身特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客户终身价值指标评价体系,并运用统计分析,最后得出可行的、科学的客户终身价值结构方程模型[3]。 上述研究丰富了客户终身价值的研究领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分类、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了依据。

对于客户信用风险的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注重建立科学的数理统计模型,其中包括:KMV违约预测模型、基于风险价值Va R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基于精算理论的Credit Risk+系统、 以宏观模拟为基础建立的Credit Portfolio View系统等。

在国内,不少学者对集团企业信用风险进行了研究。 周启正等着重分析了集团企业的风险特征, 剖析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在借鉴国际先进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了国内银行加强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策略[4]。 董建萌等认为,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的主要障碍是信息的不对称[5]。 梁爽从集团客户角度,分析其不同于单个企业的特征和风险, 并结合我国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法降低银行风险,提高其核心竞争力[6]。 下面,本文将基于上述理论基础,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价值与信用风险建立二维矩阵图进行综合评定。

2基于价值———信用等级的二元综合评定

2.1 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价值的细分

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价值将客户细分为3 大类, 即高价值客户、中价值客户、低价值客户。 银行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营销策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商业银行利益的最大化。

2.1.1 低价值客户

这类集团客户的特点是价值低, 即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要远远小于银行所付出的成本。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类集团客户是最没有吸引力的,它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负利润,甚至容易引起银行的呆账、坏账。 由于这类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相对较少,更甚者其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够明确。 同时这类客户相对运营成本费用高,例如,需要银行进行更深层次的贷后管理和尽职调查等等。 因此,商业银行不应该投入过多的资源来维持关系,可以任其流失,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来解除客户关系, 如制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远低于客户的需求金额等等。

2.1.2 中价值客户

这类集团客户的特点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大于银行付出的成本或处于基本持平的状态。 这类客户具有较高的潜在增值潜力,将来能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即使目前没有完全获取到这类客户的价值。 此类客户在商业银行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 加上前期银行已经在这类客户身上投入了大量的成本。 因此,银行应该加强与这类集团客户之间的联系,避免将这类客户流失给竞争对手。

2.1.3 高价值客户

这类集团客户的特点就是价值高, 商业银行的绝大数利润来源于这类集团客户。 同时,此类集团客户几乎将全部的业务都交给了商业银行,并且跟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的关系,一直积极地为本商业银行推荐新客户。 通常,这类客户自身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其业务总量不断扩大,未来可挖掘的潜力很大,是商业银行利润的基石。 如果失去这类集团客户,将对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将大部分的资源用于保持和发展这类客户, 并对这类客户设计 “一对一”的营销策略、跟踪服务、业务优先及赠送附有银行标志的礼品,以此来加强和保持该类客户的忠诚度与满意度。 同时注意要主动与这类客户保持亲密的联系,实时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VIP服务等等。

2.2 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等级的细分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同时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及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加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与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资本的要求, 导致现代风险管理方法的不断优化和发展, 推动金融风险管理不断前进,加强信用风险的控制与度量刻不容缓。 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信用等级将客户分为3 大类,即高信用等级客户、中信用等级客户、低信用等级客户。 这样有利于银行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制定相应的策略,以此达到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目的。

2.2.1 低信用等级集团客户

本类集团客户的信用等级低, 具体表现为存在着较高的损失可能性。 一般这类集团客户都不能按时偿还银行的本息,会导致银行亏损, 因为银行对此类客户的服务费用远远高于他们所做的贡献,因而属于质量不高、盈利潜力比较低的客户。 针对低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即使其潜在价值非常高,但是其现实价值可能远远低于预期的价值, 那么银行就不应该投入过多的资源维系合作关系。 对此,银行应该高度关注此类客户的交易信息、业务水平等等指标, 以求能更加敏锐地做出相应的反应来应对客户信用状况,对那些信用等级极低的客户而言,商业银行可以限制其业务。

2.2.2 中信用风险的集团客户

本类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中等, 其实际发生损失率较低。 这类客户通常在数量上所占的比例非常大,银行应该重视这类客户,适当地给予相应的政策,努力将其发展为高信用的集团客户,还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对其进行事前的风险预防与识别。

2.2.3 高信用等级集团客户

本类客户在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是最理想的客户, 在行为上表现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几乎没有出现过违约行为的客户。一般这类集团客户,拥有完善的产权结构、业务发展比较稳定,对于这类客户一般只需要采取适当的风险监控, 主要关注集团客户自身的环境变化等等, 通常银行对其风险管理成本支出比较低。

2.3 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价值与信用等级的二元营销策略分析

根据上文的论述, 对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营销策略可从价值的角度、信用等级的角度来对集团客户进行划分,基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价值与信用等级的二元营销策略进行分析, 可将商业银行的集团客户分为9 类,每个类型的客户具有不同的客户价值和风险等级。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类型集团客户实施差异化的关系营销。

2.3.1 低客户价值、低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客户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因而,银行可以采用一些最常规的服务,不需要投入额外的资源,可以任其流失,鼓励商业银行放弃这类集团客户。

2.3.2 低客户价值、中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客户属于银行的“瘦狗”之类,但是这类银行还是有其发展的潜力,银行可以维持现有的资源投入,以相应的营销策略来刺激此类集团客户发展其业务, 培养其成为银行的忠诚客户,以此提高银行在业界内的口碑。

2.3.3 低客户价值、高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通常规模较小,业务量少或者正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属于这一类型,就目前而言,给银行带来的贡献相对较少。然而这类客户是高信用等级的客户,这样能为银行节约风险管理的成本,所以不可忽视这类集团客户,银行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重视,基本的投入是必要的。

2.3.4 中客户价值、低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客户当前能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但是其发展空间有限,其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管理不当等问题。 银行应该分析其信用等级低的原因,是否能找到方法予以提高,如果信用等级有所提高,可加大投入,以此来获得集团客户的好的口碑,树立银行的形象,反之,维持现有的资源投入即可。

2.3.5 中客户价值、中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客户价值及信用等级均处于中等水平,在数量上占有一定的比例,这类的集团客户的发展空间比较大,他们的大部分价值还没被银行获取,银行与他们的关系不是很牢固。 这类客户很容易转向银行的竞争对手之类。银行可以适当投入资源来发展这类集团客户,先提高这类客户的忠诚度,然后在此基础上争取挖掘其现在的客户价值。

2.3.6 中客户价值、高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此类型属于高潜能的集团客户, 是银行应该重点发展的对象。 这类客户通常与银行当前的合作关系良好,并且愿意进一步加强合作。因此,银行应该加大投入力度,促使这类客户转化成优质客户。

2.3.7 高客户价值、低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型属于银行的重要客户之一,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利润,可能具有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扶持,同时也是个商业银行争相发展的焦点。 但是这类客户的信用等级低,随时可能导致银行的负利润。 这类集团客户很容易转向银行的竞争对手,这将给银行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银行应该给予高度重视这类集团客户的行业特征,避免被其初期的高客户价值所蒙蔽。 银行应该对这类集团客户进行详尽的分析, 以最大化来提升客户的信用等级,只要这类客户的信用等级提升了,他们给银行带来的贡献还是客观的。

2.3.8 高客户价值、中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集团客户具备极高的客户价值, 并且信用等级较高,实属于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这类集团客户一般其企业有一套良好的管理系统,加之前期银行可能已经给予了大量的投入,并且与银行构建了坚固的合作关系,是银行的忠实客户,因而,这类客户是银行较为重要的资源。 对于这类集团客户,银行应该继续投入资源来维系合作关系,并充分发掘其潜在的能力,尽可能提高他们的价值,以期达到“双赢”。

2.3.9 高客户价值、高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

本类集团客户是商业银行的支柱, 也是商业银行最优质客户,这类集团客户不仅能为银行创造巨额的利润,而且发展潜力大,同时能为银行介绍新的客户,这类集团客户通常和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于这类客户,银行应该提供高端的服务,例如一对一的营销策略,并且要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竭尽全力地为他们服务。

3结论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实施管理策略既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便于在竞争中获取一定的地位,以此获得利润。根据上文的研究,将集团客户分为9 大类,特别提出两种边缘的集团客户的管理策略。

低客户价值、高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可定位为维持类客户,对其采取刺激性的营销策略。 一般而言,银行可以适当加大对其的投入资源, 以便能刺激其企业规模的扩大及业务量的增加,同时也可以为该类集团客户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 分析其发展前景,量身客户制订发展计划等,以期实现客户价值的最大化。

而对于高客户价值、低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应被视为重点风险监控客户,须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此类集团客户应该实现商业银行与集团客户的信息共享,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银行错误的识别,定期对该类集团客户的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等进行监督,深化财务指标的分析,同时需要防止这类集团客户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其他客户的信用等级降低,建立集团客户的关系网络图,理清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并监督其高层之间的关系及个人的信用问题, 给予专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人员,帮助该企业监控财务状况,明确其经济效益。

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三

根据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在各地进出口商、协会的大力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

2008年10月协会公布了2008年度第一批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底又有23家企业报名参评,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初评和协会领导研究,最终核定16家企业获得2008年度第二批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此次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形象。也希望广大外经贸企业积极参加到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来,为推进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第二批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名单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度第二批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名单

一、获得AAA级企业名单14家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3北京市圣林工艺品厂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广东省汕头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8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9江苏安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开氏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山市壹比壹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12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

13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峰川模具(东莞)有限公司

二、获得AA级企业名单2家

1佛山市潮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

4.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与评估,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评定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评定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等级),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在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住院结算人次超过100人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第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评为A级的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确定,由市人社局公布,报省级经办机构备案。评为AAA级和AA级的由市医保中心推荐,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确认,由省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公

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 成立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组,组成人员包括: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及社会监督七个方面。同时,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意见,将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第八条 为了使评价工作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终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建立榆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评价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榆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环境改变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评定标准》中的相关指标可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参照省级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的调整意见,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条 评价结果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人社部确定的数量控制标准,AAA级、AA级、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2%、10%、20%。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价分级从A级起步,A级每年评价一次。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可参加AA级评定,连续两次评为AA级的,可参加AAA级评定。评价分级中,一次达不到A级的,应取消AA级或AAA级资格。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分为申请、审核、评定、公示、公布和管理等程序。

(一)申请:市医保中心在每年10月底前,集中组织医疗机构申请参加分级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书、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每9月底前(市医保中心受理三级医院申请,县区医保中心受理二级医院申请)。

(二)审核:市、县医保中心分别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分级申请材料,结合日常管理、费用结算等情况,按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集中由市医保中心组织进行评定。

(三)评定: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每年年底以前完成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定,按照评定分值和规定比例确定医疗机构评定等级,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上的评定上报工作。

(四)公示:每年5月底前,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上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结果在省级媒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复审。

(五)公布:每年6月初,由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六)管理: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获得不同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评定分工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级证书和牌匾规格样式由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确定。

第十四条 各市和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评定结果后,各级经办机构应从公布之日起次月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协议条款,简化费用审核材料和流程,调整定额结算标准和质量保证金结算标准。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获得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并按所评定级别给予相应激励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参保患者医疗需求。

第十六条 AAA级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主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的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新项目、新技术给予优先审批。

(三)简化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和结算程序,缩短与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具有优先结算权;

(四)全额支付结算费用,不预留保证金,并给予本定点机构超定额部分中心分担比例上浮10%作为奖励;

(五)可优先作为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含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六)可优先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七)争取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表彰奖励;

(八)连续两年被评为AAA级得定点医疗机构,第三年可做为诚信、免检单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第十七条 AA级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主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的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新项目、新技术给予优先审批。

(三)简化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和结算程序,缩短与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具有优先结算权;

(四)可优先作为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含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及时支付结算费用,不预留保证金,并给予本定点机构超

定额部分中心分担比例上浮5%作为奖励;

(六)可优先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A级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主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的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新项目、新技术给予优先审批。

(三)适当简化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

(四)及时支付结算费用,不预留保证金,并给予本定点机构超定额部分中心分担比例上浮2%作为奖励;

第十九条 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

(一)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全年突击检查不低于4次,抽查住院患者不少于5%,抽查治疗所用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不低于5%,并定期不定期通报管理情况;

(二)对定点医院的新项目、新技术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加强医疗保险费用审核;

(四)预留结算费用5%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六)对每评审中量化考核分数处于最后5名的提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处于倒数第一名的,来年各级经办机构均不得续签协议,间隔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已取得评审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取消所评等级,终止享受有关激励措施,并不得参加下一分级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医疗服务协议,并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

(一)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

(三)考核评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被举报有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或协议规定的内容,造成基金损失,经查属实的;

(五)发生三次及以上有效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评审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之后的等级评定中,一次达不到A级的,取消所评等级,终止享受相应等级的有关激励措施,收回等级牌匾和证书,同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公布或泄露定点医疗机构评级情况。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级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出现重大误差,给定点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评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引导患者就医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结合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临床

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管理。在检查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情况的同时,落实临床医师责任,对违反医保政策,违反医疗常规的临床医师提出通报批评,拒不整改者可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停止该医师向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重庆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篇五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评级机构对征集到的企业信息,依据一定的指标进行等级评定。企业主体信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企业素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级

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所示:

AAA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AA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

BBB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一般,目前对本息的保障尚属适当,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有较大波动,约定的条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BB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较弱,企业经营与发展状况不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风险;

B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较差,受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较困难,支付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

CCC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很差,受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支付能力很困难,风险很大;

CC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严重不足,经营状况差,促使企业经营及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状态的内外部因素很少,风险极大;

C级:短期债务支付困难,长期债务偿还能力极差,企业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基本处于恶性循环状态,促使企业经营及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状态的内外部因素极少,企业濒临破产。

注: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程序

1、前期准备阶级

1)评估客户向评估公司提出信用评级申请,双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名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2)评估公司指派项目评估小组,并制定项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一般由3 ~ 6人组成,成员应是熟悉评估客户所属行业情况及评估对象业务的专家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高级职员担任。

3)评估小组应向评估客户发出《评估调查资料清单》,要求评估客户在较短时间内把评估调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评估调查贤料主要包括评估客户章程、协议、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远景规划、近三年统计报表、董事会记录、其他评估有关资料等。

2、信息收集阶段

1)评估小组去现场调查研究,先要对评估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围绕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要求,哪些已经齐备,还缺哪些资料和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2)就主要问题同评估客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谈,或者召开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务必把评估内容有关情况搞清楚。

3)根据需要,评估小组还要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实。

3、信息处理阶段

1)对收集的资料按照保密与非保密进行分类,并编号建档保管,保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传阅。

2)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信用评级工作底稿。

3)对定量分析资料要关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上机进行数据处理。

4、初步评级阶段

1)评估小组根据信用评级标准的要求,对定性分析资料和定量分析资料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评价和判断,形成小组统一意见,提出评级初步结果。

2)小组写出《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并向有关专家咨询。

5、确定等级阶段

1)评估小组向公司评级委员会提交《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级委员会开会审定。

2)评级委员会在审查时,要听取评估小组详细汇报情况并审阅评估分析依据,最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资信等级,并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向评估客户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征求意见,评估客户在接到报告应于5日内提出意见。如无意见,评估结果以此为准。

4)评估客户如有意见,提出复评要求,提供复评理由,并附必要资料。公司评级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复评,复评以一次为限,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6、公布等级阶段

1)评估客户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可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评估公司以《资信等级公告》形式在报刊上刊登。

2)评估客户如不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评估公司不予公布。但如评估公司自己办有信用评级报刊,则不论评估客户同意与否,均应如实报道。

7、跟踪评级阶段

1)在资信等级有限期内,评估公司要负责对其资信状况跟踪监测,评估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如果评估客户资信状况超出一定范围,评估公司将按跟踪评级程序更改评估客户的资信等级,并在有关报刊上披露,原资信等级自动失效。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具体指标

贷款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信用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贷款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所依据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指标。

1、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

负债比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自有资本率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总额

注:自有资本率反映企业用自有资本清偿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自有资本率必须达到25%。

以上指标是从某一时点上静态地反映企业以现有资产清偿债务的能力,实际生活中企业是动态的,持续经营的,要反映它的动态的偿债能力还要借助下面两个指标。

债务本金偿付比例 = 年税后利润 /(负债本金余额 / 债务年限)

注:这个指标的考核一般需要连续五年以上的比率进行纵向比较,才能确定其偿债能力的稳定性。

现金流量偿付比率 =(期初现金余额 + 本息税前现金净收入)/ [支付利息 + 本年到期债务 /(1-所得税率)]

注:这个指标大于1时表明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足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企业发展力

总资产增长率 = 年末资产总额 / 年初资产总额

净资产增长率 = 年末净资产总额 / 年初净资产总额

主营利润增长率 = 本年主营业务毛利 / 上年主营业务毛利

市场占有率增长率 = 主营产品本年市场占有率 / 主营产品上年市场占有率

3)企业盈利能力

主营收入增长率 =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注:由于利润的可操作性,主营业务收入比利润有更强的可比性。

其它业务收入比例 = 其它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 其它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6.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五条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的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

(一)运输管理专家:毕业于运输管理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副处长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安全和车辆技术专家:毕业于汽车制造或汽车运用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3年以上。

(三)财务会计或统计专家:毕业于会计或统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单位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三年以上。省、地级道路运输协会可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任职条件。

第八条

专家的推荐程序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级专家库专家人选,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由被推荐专家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式样见附录八),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二)经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审核备案后,由聘任单位发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证书》(式样见附录九);

(三)省、地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聘任单位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国家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备案。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企业等级评定时,由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以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形式组织进行。会议上,组成临时性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道路运输协会确定主任1名,负责组织本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提名副主任、评审组长若干名,商主任确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评审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工作。

第十条

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上评审组长、评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是:

评审组长负责召集组织本组专家对本次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或专家的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时,组织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上报评委会主任。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组长意见栏”签署意见,并负本次专家评审组责任。

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组织评审组长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讨论决定相应事项,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主任意见栏”签署意见,并负本次专家评审委员会责任。

第十一条

专家参加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应做到:

(一)熟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本办法;

(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

(三)履行专家义务,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自愿申请评定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应分别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式样见附录

一、附录四),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四)企业下属企业股权证明;

(五)企业上财务报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具体要求见附录十一)。

(七)企业资产中含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土地归属和价值证明,其中土地归属证明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1、企业自有的土地资产可通过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值计入企业净资产,其中客、货运站场的土地可按评估价值分别计入客、货运资产净值。

2、经评估的土地资产增值总金额,即土地评估总价值减土地征用总价值,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30%,其中计入客、货运资产净值的土地增值总金额不得超过客、货运资产净值的30%。

3、企业自有土地是指企业取得使用权证的所有土地。客、货运站场土地仅指客、货运站场设施建设用地,包括站房、停车、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等建设用地。客、货运输并用的客、货运输站场,其土地使用面积按营运客、货运车辆的比例计算。

4、土地资产评估价值经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价值报告。土地价值评估报告应随附土地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该地块申请的土地核准价复印件。

(八)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协会)出具的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材料复印件,其中包括上一企业发生的次责、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责任安全事故的次数、死伤人数;旅客(货主)向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情况属实的),中央、省、市(地)级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次数(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及运营车辆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

(九)企业所有营运客(货)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上一企业实际完成的客(货)运量和旅客(货物)周转量统计表复印件;

(十一)道路客运企业还需提供现经营的客运班线明细表;道路货运企业还需提供自有、长期租赁或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

受理

指道路运输协会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并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下要求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式样见附录

二、附录五):

1、申请材料的完备性:所提供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2、申请材料的符合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有明显涂改痕迹或明显违背常理,是否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对应的内容相符。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退回重报,或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明或提供进一步说明,对限期内不补报、重报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该企业。

(二)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三)制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式样见附录

三、附录六),供本级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使用。

对于上一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和在整改期的企业,暂不受理,待其整改结束后并达到A级(含)以上时,再行受理。

第十四条

评审

(一)组织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会上成立由运输管理、安全及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委员会领导、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如是否分组等,由道路运输协会商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后,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或部门,向专家委员会报告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受理情况,移交全部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表格、办公用具。

(三)专家评审委员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和确认企业等级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审表》所列各项指标并签名,最后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评审组长、专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根据专家委员的意见分别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依据职责和权限召集副主任和各评审组长(分组时)或指定部分资深专家参加的主任会议,道路运输协会应参与该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全部评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总评审情况形成“评审初步结果”。

(七)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专家会议,总结本次评审工作,报告工作情况和评审初步结果,通过提交给组织本次评审的道路运输协会的报告,移交全部申请材料、评审文件、相关材料、办公用具。

(八)在特殊情况下,道路运输协会可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一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和运输企业的请求,经领导批准后专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特殊需要的企业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评审初步结果公示、受理举报与核查

第十五条

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初步结果进行确认后,将评审初步结果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监督,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六条

在公示期间,道路运输协会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的承办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凡以书面形式,署举报人真实 5 姓名(如系单位举报,还须加盖公章)的,为有效举报。受理人应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七)。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举报情况,组织核查组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由组织审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派出;核查组前往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前,要通知该地的道路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从收取的评定费中列支;

(二)核查组到达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后,可视情先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核实举报情况,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举报人情况;

(三)核查组应到被举报企业,查看相关原始资料或实地提取相关证据,对举报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但不应做现场表态;

(四)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根据需要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或商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核查。

第十八条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向派出的道路运输协会如实汇报核查情况并提交《核查报告》。

第十九条

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核查组的汇报,并通过讨论做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评定结果公布、发证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评定结果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

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后,按照谁组织评定谁发证的原则,由负责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核发证书和牌匾,核发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另行向企业收取费用(换发、补发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证书和牌匾式样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统一制定(式样请登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网站下载),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按此式样自行组织制作,也可商请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统一批量制作。

第六章

有关评定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同时经营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及其他业务的企业申请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时,应分别审查其与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相关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从事经营可享用母体企业的等级,但按照企业等级条件不得重复使用的原则,当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单独申请评定企业等级时,其各项指标的相应部分不应再计入母体企业,母体企业必须根据分离后的条件重新评定等级。

第二十五条

同时申报客、货运输企业等级的,应重点审查申报期的企业净资产、客、货运资产净值及客、货运营业收入。

已取得企业等级的企业又申请另一类企业等级评定的,必须提交申报期上一的车辆、资产、土地和站场(货运)证明。

第二十六条

企业资产的认定

(一)企业在境内外的投资及获得的营业收入,可计入其企业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其中属客运、货运资产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的,还可计入企业客运、货运资产净值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

(二)客运、货运兼营道路运输企业的修理厂(车间)、加油站等共用设施的资产,可以按营运客车、货车数在营运车辆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计入客运、货运资产净值;

(三)客运企业从事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资产及营业收入,可计入企业净资产、客运资产净值及企业总营业收入、客运营业收入,但车辆数和座位数不计入企业营运客车总数和座位总数;

(四)线路经营权、企业商标、服务品牌等无形资产不计入企业资产。第二十七条

高级客车按照交通运输部分批公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进行认定。在企业等级评定中中级客车不得折算高级客车。

第二十八条

货运站场的认定

(一)已评定级别的货运站应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级站以上应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站级证明;

(二)未评定级别的货运场站,应注明场站用地面积和仓储面积,自有场站要附建筑物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租用场站要附租用协议复印件,并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章。

(三)未评级别的货运场站参照相应级别认定仓储、堆场面积、用地面积等。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相关计算公式:

(一)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二)责任安全事故率=责任安全事故次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三)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四)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责任安全事故伤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第七章

等级审核

第三十条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动态性,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定期审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的资产规模、车辆条件、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指标与企业现等级是否符合。审核时部分指标可采用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工作,按照谁负责组织评定谁审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视情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完成部分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以道路运输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

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备案。

第八章

等级变更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后,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核、复核不合格的,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的,应进行等级变更。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时,应按本办法重新评定企业等级;经审核不合格时,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变更后,证书和牌匾也应同时作相应变更。

第九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作为有偿技术服务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向提出申请单位适当收取费用。申请登记五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只需交纳证书和(或)牌匾工本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初评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评定收费的50%。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按工作成本收费。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收费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专家评审会议”组织、会务、专家食宿及劳务费用;

(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费用;

(三)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举报核查差旅费;

(四)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制作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用;

(五)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和牌匾制作和发放费用;

(六)申请材料的审查、建档等管理费用;

(七)税金,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为道路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提供的有偿咨询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与等级评定收费区分开。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核查等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社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第四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中,应负对道路运输企业申请材料保密责任;并应对参加评定的专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

第十一章

评审纪律和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在公示之前,任何人(包括道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得对外透露。

第四十七条

对于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审专家评审会议上发现的企业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除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第五、六、七款不能补报之外,其余材料可在评审组规定的期限内补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

关于公交客运企业的等级评定,另行制订办法。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录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录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 附录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 附录

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录

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 附录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

附录

七、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 附录

八、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附录

九、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聘书

附录

十、《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附录

7.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七

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和《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

评定评分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01]56号

2001.7.19

本市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和建设部第87号部令、建建[2001]82号文件有关规定,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将《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和《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评定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

2、《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二OO一年七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提高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特制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第二条 评定等级分为两级(即二级、三级)。此次等级评定,将作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定级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齐备

分项评定:

1.本试验室必须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并能张帖上墙;

2.人员编制不少于8人,并持证上岗;

3.试验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试验室主任:

(1)所学专业应为硅酸盐专业系列,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2)熟悉混凝土工艺配比和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3)能了解和掌握试验室的各项工作特点,并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本试验室的工作.(4)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以及制定贯彻本厂(站)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必须是硅酸盐专业,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掌握混凝土生产,应用基础理论知识,熟知国家标准和省、市各有关规定.(2)能根据原材料及工艺条件,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配比方案和本厂质量控制项目.(3)能熟练的掌握和应用质量管理知识,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4)能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市规范及规程.试验人员:

(1)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精通本岗位的业务.(2)熟悉有关标准与试验方法,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实事求是.(4)技术人员还应具备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标准化的一般知识.第四条 规章管理制度

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并切实付诸实施,有相应台帐

分项评定:

1.应具备的管理制度;

(1)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2)技术岗位责任制

(3)样品收发、保管、检验、复验及判定制度

(4)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检定及校验制度.(5)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6)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保管制度及样品保管制度

(7)养护室管理制度

(8)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9)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与检查制度

(10)试验报告整理、审核和批准制度

(1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2)保密制度

(13)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2.以上管理制度应有实施的相应记录及台帐;

第五条 环境条件

根据试验项目的专业性质,试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分项评定:

(1)各专项试验室根据试验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的标准条

件.(2)各专项试验室必须严加管理,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在试验室内,保持试验室的整齐清洁

(3)试块成型室、养护室、养护箱的建筑与设施,应能保证试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必须设有恒温和恒湿设备

第六条 仪器设备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预拌混凝土中原材料及混凝土各物理性能的检测,各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现行的标准规定

分项评定:

(1)各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省或市级计检所定期检定,并有相应的检定证书;

(2)在用试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100%;

(3)每台试验仪器设备都应有操作规程,台帐和档案;

(4)每台试验仪器设备都应合理布置摆放;

(5)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旧的试验仪器设备必须依据标准更换;

(6)为满足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需要,各试验室必须应有以下仪器设备;

1.压力试验机(砼抗压及水泥胶试体抗压)

2.混凝土抗压及抗渗试模

3.混凝土成型震动台

4.搅拌机

5.水泥标准养护箱

6.试配用的台称

7.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8.坍落度筒及测定尺

9.砂、石筛分套筛

10.电热恒温养护箱

11.大,中,小天平

12.碎石针片状规准仪及压碎指标仪器

13.水泥软练设备(符合ISO标准)

14.水泥负压筛析仪

15.混凝土抗渗仪

16.贯入阻力仪

17.含气量测定仪

18.混凝土压力泌水仪

第七条 检测项目

每个试验人员能熟练的掌握各试验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各试验室应对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试验项目(物理性能)必须检测齐全

分项评定:

检测项目如下:

1.砂、碎石的检测;

2.水泥的检测;

3.粉煤灰的检测;4.泵送剂对混凝土的性能检测及泵送剂匀质性试验;5.普通混凝土的物理性能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物理性能检测;6.做出大量符合该厂原材料条件的普通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试配;第八条试验内业整理各原始记录,试验台帐及报告完整清晰,数字准确分项评定:1.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及试验报告;2.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填写必须完整清晰;3.原始记录及报告必须执行该室的有关制度;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应用解释。

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评定评分标准说明

本评定评分标准总分350分。第五条检测项目未满分具有否决权,300分以上可定为二级试验室,290分至300分可定为三级企业试验室.审查内容为2001年7月1日后相关资料.评定评分依据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分70分 得分)

A组织机构(满分10分 得分)

1.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并上墙(10分)

2.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无上墙(5分)

3.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0分)

B人员配备及上岗证(满分40分得分)

1.人员(满分20分得分)

8人以上(20分)

5人以上(10分)

5人以下(5分)

2.岗位证(满分20分 得分)

试验室人员上岗证齐全(20分)

其中一名试验员无上岗证(0分)

C人员配备条件(满分20分得分)

1.试验室主任:

依据评定标准第3条第3款对试验室主任要求的内容,结合主任实际情况,评定出合理分数(5分)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依据评定标准第3条第3款对总工程师要求的内容,结合总工实际情况,评定出合理分数(5分)

3.试验人员

依据评定标准中第3条第3款对试验人员要求的内容,结合每个试验员的实际情况,评定出合理分数(5分)

现场人员考核有关本室标准及编号(5分)

规章制度(满分30分得分)

A规章制度(满分10分得分)

1.具备12条以上规章制度(10分)

2.具备10条以上规章制度 5分)

3.具备 8条以下规章制度(0分)

B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满分10分 得分)

1.制度是否合理(5分 有一条不符扣1分)

2.有执行记录(5分)

3.无执行记录(0分)

C有相应台帐(满分10分得分)

1.项目齐全,数据完整(5分 少一项扣1分)

2.字迹清楚(5 分 改动一处扣1分)

3.无台帐(0分)

环境条件(满分65分得 分)

1.各专项室是否有独立性房屋,并有标识(20分)

2.专项室中是否有干湿温度计(10分)

3.标养室是否有自动温湿控制仪(10分)

4.各专项室内是否堆放与该室试验无关的东西(5分)

5.各室卫生是否清洁(10分)

6.是否有防火安全器具(10分)

以上各项没满足要求的不得分.仪器设备(满分50分得分)

1.仪器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登记台帐(5分)

2.仪器设备是否检定(10分)

3.仪器使用记录(10分)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齐全(10分)

5.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无旧的试验仪器设备(10分)

6.仪器设备的布置摆放(5分)

检测项目(满分80分得分)

1.砂检测项目(5分)

砂筛分,堆积密度,紧密密度,表观密度,含 泥量,泥块含量,有机物含量

2.碎石检测项目(5分)

碎石筛分,堆积密度,紧密密度,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量,压碎指标

3.水泥检测项目(5分)

水泥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压)强度

4.粉煤灰检测项目(5分)

粉煤灰的细度及需水量比

5.混凝土泵送剂匀质性试验及泵送剂混凝土物理性能试验记录(20分)混凝土泵送剂匀质性试验检测项目:含固量,密度,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泵送剂混凝土物理性能试验记录检测项目:坍落度增加值,损失值,保留值,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6.普通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物理性能检测项目(20分)

混凝土的含气量,凝结时间,泌水率,抗压强度.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作相应的试验(抗渗及抗冻试验)

7.试配检测记录(20分)

必须作出大量的混凝土试配选出一组最优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主查大量混凝土试配的原始记录.试验内业(满分55分得分分)

1.试验内业要字迹工整,数据真实,原始记录与报告相符(10分)

2.试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员符合试验、审核制度(20分)

3.试验内业中,委托日期、试验日期及报告日期不得空白,试验结果评语必须符合检测术语,简洁明了(15分)

4.试验内业无虚假数据(10分)

8.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篇八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01号 【发布日期】1991-06-12 【生效日期】1991-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考核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办法

(1991年6月12日甘政发〔1991〕1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使“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企业自身合同管理,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省范围内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活动。

第三条 第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是人民政府授予经济合同管理卓有成效的企业的荣誉称号。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才能晋等升级或被评为先进企业。

第四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开展和组织考核评定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评定。对获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授予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对连续三年获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牌匾,免于年度考核评定,以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行考核。

第六条 第六条 凡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均可在业务往来、刊登广告时出示“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或副本,证明企业信誉。

第七条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搞平衡和照顾。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第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

(一)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能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二)企业有专(兼)管机构或人员管理经济合同,有切实可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三)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四)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经济合同履约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

(六)企业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

第九条 第九条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必须遵守 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包括: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经济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计划、供销、财务、技术、质量、储运等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职责。

第十条 第十条 凡合同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考核履约率。因为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影响计算履约率。双方违约,造成本企业损失,超过一年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按未履约计算。

指令性计划合同变更,未报经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同意的,视为未履约。

第三章 考核命名程序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命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参加活动的企业按照考核标准对照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四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审核小组,按考核标准对申报企业逐个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加注意见后推荐到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对审核不合格者,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改进完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可请企业主管部门参加),对推荐的企业逐个进行考核,并征求审计、税务、物价、质量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合格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后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告;

(四)中央在甘企业及兰州市外的省属企业自查后可直接报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连续三年获年度“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推荐表》,报地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者,由地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地区行政公署(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后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公告。

连续五年获“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由地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推荐表》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后颁发匾牌、证书并公告。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有失误时,可以责成其重新考核。

上一级人民政府发现下一级人民政府命名有失误时,可以责成其撤销命名。

企业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有问题或对考核人员有意见,可以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管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指导和考核,建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档案,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回访;

(二)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混乱,严重违反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建议人民政府撤销命名;

(三)对撤销命名的企业,应收回牌匾、证书,被撤销命名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命名;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先进经验,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及其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与企业主管部门商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申报命名的企业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

(二)做好本系统被命名企业的巩固、提高工作,建立被命名企业的档案,指定人员对被命名企业加强检查,帮助企业解决经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及时总结交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经验,对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变更,应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合并、分立,应按程序重新申报。企业撤销,应将牌匾、证书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考核“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同时,可以评选先进经济合同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三月底。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枝繁叶茂的词语接龙下一篇:重点场所人员核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