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气体的充装安全技术(3篇)
1.永久气体的充装安全技术 篇一
O2、N2、Ar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范围及任务:
1.1岗位名称:O2、N2、Ar气瓶充装
1.2范围:负责O2、N2、Ar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的安全检查、气瓶充装记录填写及安全标签、合格证的粘贴等。1.3岗位任务: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岗位工作流程
客户回瓶→收发员清点数量瓶记录→装卸人员卸车并将钢瓶搬至空瓶待检区→检验员进行充装前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空瓶分类放置→充装工将检验合格的空瓶搬至充装排→充装工充装→将满瓶搬至满瓶区→质检员对满瓶进行检查→合格与不合格分类放置→收发员清点入库→装卸工装车→收发员清点发货。2.1充装前检查
气瓶初检员负责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并将不合格的气瓶定点放置,主要内容如下: 2.1.1检查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必须符合规定,并对瓶内介质确认,对存在含有可燃气体的气瓶应进行抽真空及置换处理,对含量较多的可燃气体时(使检验用的洗耳球爆破的)应运至气瓶检验站进行气瓶清洗; 2.1.2检查气瓶附件要齐全,且无损坏; 2.1.3检查气瓶不得超过检验期限;
2.1.4经外观检查,存在的损伤不得超过规定; 2.1.5气瓶表面及瓶阀不能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2.1.6瓶内的余压应不小于0.05MPa,对无余压的气瓶应抽真空及置换处理; 2.1.7必须充装与钢印介质一样的气体; 2.1.8气瓶阀门螺纹应符合规定;
2.1.9瓶内余压大于10.0MPa时,不允许充装;
2.1.10气瓶充装前瓶身温度高于60.0℃时,不允许充装。2.2充装中检查
充装中检查主要由充装工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3.2.1检查卡具是否连接牢固、可靠,防钢瓶倾倒链是否挂牢,充装排各阀门、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
2.2.2从充气开始,应随时观察压力的变化情况,当压力升至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时,操作工应试探瓶温、观察是否有泄露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瓶报告; 2.2.3在检查中操作工还要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并查看瓶阀密封是否良好,发现部分气瓶不进气或漏气,应及时处理,不进气时检查瓶阀是否打开,漏气时应处理好漏气,但当压力超过10.0MPa或不便及时处理时,应做好标记,待该排次充气结束后,从充气排上取下予以处理;
2.2.4当一排气瓶充装结束后,及时缓慢打开另一排总阀,以避免因出口压差的影响,使出口端管道瞬间内产生绝热压缩出现事故;
2.2.5充装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卡具,以避免卡具脱落或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2.2.6充装过程中,如遇到瓶阀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燃烧的瓶阀及其相连接的充装支管阀门。对有蔓延趋势的火势,应及时发出“紧急停车”的信号或按紧急停车按钮,并放空;
2.2.7充装过程中,如遇充装中的气瓶瓶体漏气,应立即进行倒压或放空停车,待压力下降至安全范围时,卸下该只气瓶进行检查处理,以免事态扩大产生事故; 2.2.8用多台压缩机或液体泵充气时,要注意流速不得高于该压力的允许范围(8m3/h);2.2.9当充装台压力大于10.0MPa时,不允许中途在装上空瓶充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充装排处逗留;
2.2.10用液氧、液氮、液氩气化充罐时,应严格按照低温液体泵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注意气化器最后两排不允许结霜(详见低温液体泵安全操作规程); 2.2.11操作工的手上、劳保用品、工具要忌油,沾有油脂时,禁止与气瓶、充气阀门接触(特别是氧气瓶);
2.2.12充装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质地的服装。2.3充装后的检查:充装后的检查主要由充装工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3.3.1瓶内气体的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瓶按要求做好记录;
3.3.2瓶阀及其与瓶口螺纹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如出现瓶阀漏气或螺纹连接处漏气应立即将瓶内气体放空,而后进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3.3.3气瓶充气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如有,应及时将瓶内气体放空,以待进一步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3.3.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现象,如有应立即将气瓶内气体放空,以免发生事故,等待进一步处理。
2.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篇二
1、混合气体是由氩—二氧化碳混合组成的气体,其气瓶上半段漆色标与二氧化碳(铝白)色相同,下半段漆色标与氩气(银灰)色相同,并标有深绿色Ar—Co2混合气体字样。
2、充装工充装前严格按《瓶规》“七不充装”的原则对永久气体气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发现有不合格的气瓶,严禁充装,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将检查合格的混合气待充气瓶送往二氧化碳充装车间合格气瓶待充区,充装工按照生产部门下达的混合气瓶二氧化碳充入含量进行充装,经复称合格后,送往氩气充装车间混合气待充区。
4、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纯氩应专排充装,不可与纯氩气瓶混合充装,为确保混合气体内在质量参数,充装时二氧化碳10-2(体积分数)
≤30,充装压力13.5±0.5mpa,同时在充装操作中打开或关闭各种阀门时,应缓慢进行。
5、混合气瓶充装后应进行检查瓶嘴,瓶阀螺纹连接处以及瓶阀阀杆处无泄漏,并戴上瓶帽和防震圈,放入满瓶合格区。
6、对出厂待发的混合气质量应按比例随机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标签,方可出站。
3.氧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 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①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②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③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④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⑤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⑥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装卸员应具有相应的装卸操作资格,在作业前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相应的工具,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气瓶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不准摔碰、撞击、重压、倒置。
3、不得手执气瓶安全阀,不得溜坡滚动、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抛掷或横倒地上滚动,搬运时不要把钢瓶角阀对准人身,以防万一。
4、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只有当气瓶竖直放稳后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5、当沿地面水平短距离移动气瓶时,用两手抬起气瓶一端,使其倾斜,然后用一只手托住安全阀,另一只手推动壳体中央,滚动气瓶底边在地面上移动,严禁气瓶横放在地上滚动,最好把气瓶固定在搬运气瓶的两轮车上进行搬运。
6、装卸不同种类的气瓶,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措施。如氧气瓶及专用工具严禁与油脂类接触,车上不得有残留的油脂,操作人员也绝不能穿戴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对于装卸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机械工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7、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
8、当客户指定的卸瓶地点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礼貌地向客户指出,并要达到纠正的目的。
低温液体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1、液氧、二氧化碳气体的特性及其危险
(1)液氧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低温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因撞击易产生爆震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2)二氧化碳本身无毒,但空气中浓度超过3%时,能出现呼吸困难,头疼、眩晕、呕吐等;10%以上时,出现视力障碍、痉挛、呼吸加快、血压升高、意识丧失;35%以上时,则出现中摅枢神经的抑制、昏睡、痉挛、窒息致死。同时,接触液体二氧化碳和干冰,可引起皮肤等的冻伤。
2、设备安装场所
(1)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2)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3)安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4)安装场所应有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5)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6)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5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7)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至少在5m内不准有通向低处场所(如地下室、坑穴、地井、沟渠)的开口;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8)液氧容器一般应安置在室外。
(9)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止雷击装置的最大冲击电阻30Ω。
3、槽车充灌
(1)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气泄压。排放氧气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灌场所进行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5m内不得有明火。
(4)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5)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6)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4、设备的安全使用
(1)容器和槽车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0.95,严禁过量充装。(2)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3)容器、汽化器及管路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
(4)低温液体汽化器的气体出口温度不低于-20℃。
(5)容器在初次充灌时,开始应缓慢充灌(阀门应缓慢打开),然后逐渐加快,以减少对容器的热冲击破坏和减少液体蒸发。
(6)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70-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7)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8)液氧容器和液氧槽车内的液氧应定期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其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10-6,否则应排放液氧。乙炔含量的测定方法按“比色法”化学分析或色谱进行测定。
(9)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10)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
(11)操作人员应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设备上各种阀门、仪表及其作用和操作程序;在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12)容器和槽车上的其他故障排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5、设备检修
(1)容器和槽车容器以及压力表、液面指示计、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2)液氧容器上防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液氧槽车贮有液氧时,不得动火修理。
(4)容器与槽车容器的外壳上大面积结霜、结露或日蒸发量异常大时,应及时进行检修。设备大修理应在产品制造厂或专业修理单位进行。
(5)设备修理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吹除置换,并使设备温度升至常温;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的规定。
(6)在设备检修前排放液体或气体时,应将排放物排放到通风良好的大气中或专用排放处,必须有专人监护;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以保证排放安全。排放液氧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7)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应由专业人员修理;用于氧的阀门、仪表修理后应严格脱脂去油,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洗。
6、安全防护(1)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2)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3)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二氧化碳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4)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事故处理
(1)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液氧罐区、设备等不应少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动火之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签发。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三、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五、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六、“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人、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
七、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八、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十、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一、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员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人员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5、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二、动火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助燃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助燃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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