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2024-12-18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选12篇)

1.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一

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 施 意 见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党支部、各企事业党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定建立**镇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纪委、镇组织口、镇宣传口、镇信访办、镇城管执法中队、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中心学校、镇卫 1

生院等十家单位组成。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共性职责和本位职责两个部分。

一、共性职责

成员单位的共性职责包括四个方面: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措施

1、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落实“一岗双责”。

2、明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党组研究问题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办,不随意简化,变通。

4、执行民生生活会制度。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工作上新的台阶。

5、加强作风建设。制定措施着眼改善民生这个核心,切实抓好单位(系统)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建设。

6、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自爱、自警、自重、自律。

7、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干部的监督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做到警钟长鸣。

8、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三)积极履行针对“难点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治理的工作职责

(四)积极参与、协调和配合镇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组织和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本位职责

(一)镇纪委

1、协助镇党委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并召集联席会。

2、指导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

3、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镇组织口

1、协助镇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2、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督促指导全镇各级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党务公开工作。

(三)镇宣传口

1、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教育。

2、负责指导全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

3、督促指导全镇廉政文化产品的生产,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文化素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4、依法依规强化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

(四)镇信访办

1、负责及时转办、交办、督办的来信来访,建档立制,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答。

2、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督促各级健全农村信访网络和处理机制。

3、负责并落实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和本局立案件的审结工作。

(五)镇城管执法中队

1、负责对全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2、督促各村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制定相应制度。

3、严格城镇建设及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高乡镇城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

1、督导全镇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

2、协同做好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济,提供服务,维护农民利益。

4、积极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农案件。

(七)镇民政办

1、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2、指导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镇财政所

1、制订政府投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2、负责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

3、按规定落实惠农政策,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款项。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及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贯彻落实土地承包等涉农政策,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责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农案件。

(九)镇中心学校

1、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创造性开展校风校纪建设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指导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3、检查并规范各学校的教育收费工作。

4、积极查处或协助查处全镇教育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镇卫生院

1、负责全镇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行风治理工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2、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纠正违规行为。

3、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并开展督办检查。

4、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农村医疗便民服务、诚信服务的办法和机制。

5、负责指导各卫生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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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二

关键词:国有企业,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议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的不正之风渗透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去,许多的党政干部出现腐败的现象,从而使企业的党建工作浑浊不堪,难以发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政治作用。自十八大以来,我党加强了对党员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反腐败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彻底清理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惩腐败的党员干部。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员干部容易受外部利益的诱惑,从而放弃了党员应具备的品质和原则,出现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成为企业发展的蛀虫,因此,要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十八大以来的反腐精神的指导,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必须要落实好“两个责任”工作,从严治党、加强对党风建设的监督。

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 一) 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创新来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却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使得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廉政建设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贪污受贿的问题,成为企业在发展中的蛀虫,也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 二) 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比较重视经济发展,忽略了党风廉政的建设,同时缺乏相应的部门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并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入,只是学习上级的文件,并不能通过开展一些活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纪委也不能很好的配合党委主体实行有效的监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很多的不足。

( 三) 缺乏完善的制度

自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响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但由于国有企业情况复杂,其制度的制定缺乏实际,不符合国有企业的情况。同时,由于缺乏党风廉政建设队伍,责任心较差,并且与纪委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制度的执行效果较差。

( 四) 监督体系不健全

国有企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不仅仅是对其不重视,从制度层面上也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因此“两个责任”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并不能深入到企业内部中去,使得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正之风以及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另一个方面,对于纪委部门来说,相应的监督体系不能在企业关键环节和部位上发挥作用,从而导致了“两个责任“工作收效甚微。

三、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几点建议

( 一) 转变思想观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转变现有的思想观念,认识到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廉政建设的重视,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党风建设,保持党风清洁,保证党组织的纯洁与忠诚,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 二) 加强制度与纪律建设

根据十八大重要的指示精神,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加强纪律建设,从制度与纪律上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出现腐败问题的人员,要严厉惩罚,深究责任,彻底铲除不正之风。

( 三) 加强与纪委的交流沟通

党委与纪委要加强交流,深化协作,落实好“两个责任”,党委要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要在纪委的监督下找到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加强措施改进,从而不断完善廉政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几点建议

( 一) 要聚焦监督主业

要强化国企纪检“双重领导”机制,进一步增强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主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功能互补和责任共担,发挥监督资源的整体效应。把纪委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惩治腐败上来,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查处贪腐、反腐倡廉主业上来,确保纪委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检查、问责的本位上。

( 二) 要加强警示教育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自己遵守党章,自觉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治病救人、防患未然的优良传统,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 三) 要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梳理、规范、明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配好配强纪检干部队伍,细化纪检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执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禁令,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的领导,查处办理腐败案件以上级为主,积极探索巡视制度在市属国有企业的运行,把监督关口前移、查处权力上移,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倒查追究,把监督检查与惩处查办相结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 四) 要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正人先正己。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对以案谋私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反腐倡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防止监守自盗。其次,必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培训学习,增强党性教育、业务教育和纪律教育,努力培养一直对党绝对忠诚、对业务深入掌握、对纪律一丝不苟的纪检干部队伍。

五、结论

综上所述,要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要加强党委与纪委的交流沟通,两者之间要相互合作; 其次,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逐渐转变思想认识,深刻分析其重要性,加强监督,从而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保证党风廉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也是我党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章博.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无线互联科技,2014(7):128.

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三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反腐倡廉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障。中国人保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的任务。现就如何抓好人保寿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

1.1少数单位对执行责任制认识不够

有些公司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仍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软指标”,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把它当作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固有的职责;或对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不了解,工作不主动,没有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监督,责任难以落实。

1.2责任制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责任分解不够明确

总公司在制定责任内容时,都努力做到切合实际,提高针对性。在责任范围的确定上不够清晰明了,导致责任制中出现软任务多、硬任务少的问题,也使责任内容的分解难以细化,造成考评难、追究难。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做得不够,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

1.3制度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经多年,目前,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的单位没有随着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有的单位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个别单位虽有制度,但有章不依,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制度还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能很好地落实在行动上。

1.4责任追究不够落实

责任追究涉及到责任的界定、定性调查取证、量纪等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政策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在责任界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很难对号入座;在调查取证中难度也较大,当事人往往会找种种借口,推卸责任,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在追究领导责任过程中,方方面面出来说情干扰,妨碍了领导责任追究,弱化了追究效果,使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建议

2.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1.1明确责任的主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2.1.2着重抓好管理人、财、物的部门和负责物资采购、财务、核赔管理等重点、热点部门的领导的责任制建立

腐败现象的多发点亦是经营管理的热点和权力监督制约的“空白点”。这些部门如果管理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的廉政责任,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1.3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

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公司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

2.1.4抓好责任分解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分解工作。一是要坚持责任分解的普遍性。各层级必须承担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二是要突出责任分解重点。尤其是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应该作为责任制分解的重点,这些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应该作为重点责任人。三是在责任分解中,要及时体现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分工纪要、实施方案、对策措施、具体的责任人和实施时间等,以便于监督检查。

2.2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功过分明,敢于揭短亮丑

有好的责任制度,这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

2.2.1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

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2.2.2考核工作要改变思路

考核、检查工作应该改变思路,以发现问题为主,“只报忧不报喜”或“多报忧少报喜”。当然,不报喜或少报喜,不是说对那些改革性的、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措施,以及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奉公的模范事迹视而不见,应大力宣传弘扬,但这些应纳入党委的宣传工作之列。

2.2.3考核要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干部是否廉洁,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应把民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2.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

2.3.1责任追究条款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

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

2.3.2责任追究一定要敢于动真格

落实责任追究制的关键是要敢于动真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公司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公司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3.3责任追究一定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必须认真坚持这一方法。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2.4积极发挥“三种作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监督检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4.1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责任制中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督促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一是要协助各级党组织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二是要做好与上级公司的组织协调,与下级公司及领导人的组织协调,以及纪检监察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2.4.2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实行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在理论指导、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和工作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一个不断深入和完善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4.3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四

【发布日期】2014-09-29 【生效日期】2014-09-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网

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要求,特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监督履职的体制机制

1.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和执纪问责任务,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各内设部门、直属单位及所辖下级法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

2.聚焦主业主责。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人民法院其他内设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3.强化双重领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纪检组向同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和与同级法院党组沟通协商的相关制度。强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健全下级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免必须经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同意的操作规程,推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4.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组与人民法院内设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工作体制,理顺派驻纪检组与内设监察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建立与之相关的工作协助机制、物质保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

二、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5.加强决策监督。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6.加强办案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审判业务部门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指导,将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与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法院干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廉政制度规定,坚决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7.突出监督重点。将法院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努力探索派驻纪检组对同级法院党组特别是党组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案件核查等方式,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8.完善监督机制。结合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9.拓展监督视野。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不断加大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查纠法院干警在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法院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10.改进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实现司法巡查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和各级地方法院的全覆盖。突出巡查工作的监督重点,改进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巡查成果的运用机制,加大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不断增强巡查工作的监督实效。

三、深化正风肃纪的工作措施

11.坚持常抓不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各级法院及广大法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法院和法院干警进行认真整改;对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12.注重制度约束。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的执纪监督力度,把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法院改进作风的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13.强化专项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坚决整治少数法院干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的不良习气,切实解决少数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

14.加强审务督察。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在正风肃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查究、跟踪问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打造过硬队伍。

15.防止问题反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巩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取得的成果。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严防警车滥用、公车私用等问题再度泛滥;要深入整治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防止其成为违规开支的隐性来源;要抓住逢年过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动节日纠风工作,防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补贴等问题重新反弹。

四、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16.突出查案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17.改革查案机制。健全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法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报告。探索推行上级法院组织指挥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

18.加强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运行机制,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处置程序,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举报受理核查工作的实时监督和指导,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19.加强惩戒把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建立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法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还可将相关案件交由其他下级法院办理,或者直接提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0.坚持抓早抓小。牢固树立“严惩小恶,以戒大恶”的办案理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对干警发生的轻微违纪行为,要采取责令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21.注重办案效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把依法依纪办案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增强程序意识,注重办案安全,加强内部制约,严守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帮助发案法院和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五、发挥组织协调的助手作用

22.履行协助职责。认真履行协助本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工作职责,随时了解分析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常向本院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

23.推动责任落实。协助本院党组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院级领导干部、机关各内设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逐级认领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看好自家门,守好自家人。”

24.细化任务分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将本院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主动与中央和地方党委确定的任务牵头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5.强化倒查追责。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健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干警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

26.强化理论武装。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力争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上作表率,在维护党的章程和遵纪守法上作表率。

27.带头改进作风。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服务宗旨,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纪检监察部门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查处,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28.提高业务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以更加科学的方式方法来完成自身担负的各项任务。

29.强化内部监管。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行为和业外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线索要优先核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对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30.加强力量配备。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支持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健全人民法院内设监察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合充实办案力量,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建立纪检监察人才库,为纪检监察工作转换职能、聚焦主业提供组织保障。

5.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五

同志们:

根据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1月上旬起,对各县市和州直部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正不正之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我门检查考核组一行5人,于11月4日、5日在xx县工作了一天半,分别

召开了离退休老干部;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学校和医院有关人员;人大、政协机关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户;村组干部、三老人员和群众代表等5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干部群众达100余人。抽查了xx乡、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等方式,对县委、县政府抓两个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刚才又听取了县委、县政府的汇报。下面,我受检查考核组的委托,就这次检查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反馈:

一、总体评价

我们认为,xx县委、县政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不正之风责任制等方面,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一定成效。一年来,xx县委、县政府能够按照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防治腐败寓于发展和改革的各项重要措施之中,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县委、政府近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纠风责任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贯彻落实党风、纠风责任制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先后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政监察和纠风治乱、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工作会议对党风、纠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狠抓责任制工作的监督落实,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胡杨魂”廉政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专场文艺汇演,编印警示教材,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拍摄了“立胡杨正气、品清廉人生”廉政专题片。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立了以县党校、xxx故居、xxx村等廉政教育基地,xxx乡举办廉政文化“大巴扎”,xxx乡建立廉政图书角,xxx乡成立廉政文化业余演出队,形成了一批有xx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和规定,全县组织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座谈会25场,与442名领导干部家属签订《家庭廉洁自律承诺书》。对新提任和调整的8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4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对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02名领导和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调整充实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18个,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保持物价稳定。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环节,有效预防了乱支、乱用和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加大教育收费督查力度,采取校务公开栏、告学生家长通知书等形式,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注重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减轻农牧民负担成效显著,通过棉花良种补贴减轻农牧民负担406万元,通过农机补贴减轻农牧民负担230万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起,结案8起。继续开展了对出租车专项整顿工作。积极参播新广行风热线节目和自治州行风热线县(市)长接待日活动。创办《行风大家谈》广播电视节目,解决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42件次。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工作,并将评议工作延伸到乡镇。充分发挥行政投诉中心作用,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案件13件,办结13件,有力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政风行风的进一步转变。

(四)健全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要求。一是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办法》,把开展评选先进、创建文明单

位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制定实行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2008年以来,共对调整的2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三是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监督管理,成立了尉犁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执纪与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等,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四

是抓监督,加强权力制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涉及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4件大事,实行县领导包干责任制,在县政府网上予于公布,接受监督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涉及三农方面的问题:农民反映水资源紧缺,水费较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仍需加大。

(二)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医院环境卫生较差,医疗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涉及城市建设、交通方面的问题:县国税局和供电公司之间的便道至今没有硬化,给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在上下班高峰期,交警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四)涉及群众生活方面的问题:一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标准不一,需提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

(五)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部分被评议单位对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员工作还不够积极。需妥善做好县粮食局大丰公司破产后企业职工安置和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

对以上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的调查核实,有些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请尉犁县委、县政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下去以后,请认真梳理,加紧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整改,整改措施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州委、州政府和州纪委。

三、工作建议

1、当前,要认真抓好各级党政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把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推进尉犁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加大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宽源头治腐领域。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持预防为主,抓好制度建设。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组织和同志们帮助不容易,父母家庭培养不容易,自己的努力也不容易。有些同志能走上重要领导岗位还要靠好的机遇,所以一定要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一旦犯了错误,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家人和亲戚朋友带来巨大的伤害。我们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转变“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旧观念,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新思想,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机会。

3、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纪委不办案就是工作上的失职,不办案就不能震慑腐败分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也就没有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乡镇自办案件的查处。当然,我们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也不是要针对谁,要整治谁。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关口前移,对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提早打招呼,平时多敲敲警钟,要重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活动,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4、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在我们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还是存在着吃拿卡要的现象,对这些“害群之马”放任不管就会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一块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乡镇都有义务去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杜绝重罚款、轻教育的管理行为。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侵占农用土地的清理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以上总体评价和几点意见,是我们检查组对尉犁县检查考核的一个总体印象,不作为检查考核等次的最后结论。我们回去后,还要根据各方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同时与其它县市进行比较,综合考虑后,报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最后,我代表检查考核组对尉犁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们检查组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6.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六

党的社区基层组织作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在基层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社会和谐,推动湘潭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围绕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的活动。把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基础保证,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

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构建和谐湘潭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密结合社区和居民实际,不拘一格地开展富有生命力的教育活动。要避免空洞的说教和形式主义。

二是坚持寓教于乐原则。要寻找廉政文化与广大群众之间的结合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化载体,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的有机统一。力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居民,着力构建人性化的工作平台。

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原则。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传统艺术形式以及群众能够接受的现代传媒手段和艺术手段相结合,使他们愿意参与,积极参与,主动参与。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社区廉政文化建设要与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文化建设,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文明楼道”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与廉政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扎实推进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各社区每年进行落实责任制情况自查,街道每半年督查一次;市、区两级纪委和民政局每年进行一次督察,社区干部年终开展述廉述职报告,接受居民和党员监督;社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党员每半年一次向监督小组进行思想汇报。

(二)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社区创新载体,利用党员活动室、党员荣誉室、党校、电教室、居务公开栏等廉政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建立社区“廉政文化长廊”;社区通过廉政书画比赛、廉政歌曲、廉政标语、廉政墙体等载体,深化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社区通过组织党员前往看守所接受廉政教育及传唱廉政歌曲在社区营造贪耻廉荣的良好氛围;社区通过开设廉政教育课堂等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和廉政知识讲座,上网观看党员先进教育和廉政教育影片,组织社区党员开展祭扫烈士陵园、为残疾人爱心捐款等活动;社区通过建立廉政长廊,以及廉政短信致党员、廉政漫画比赛等活动,进行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结合区域内旧址等文化阵地建立“廉政文化带”,对社区党员开展廉政教育。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随着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城

市低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是社区民生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必须要有相配套的制度和监管。各社区应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社区社会救助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社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监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社区工程建设及重大经费开支采取报街道审核批准的方式,社区财务核算统一由街道监管;社区重大决策须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财务、重大决策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每季度进行审计。

(四)、定期公开社区党务、社务。通过社区网站,居务公开等方式让居民知情,并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对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及时公开。

一、高度重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组织书记主管、支部委员积极协助落实,并做到了“三优先”,即涉及廉政工作的议题优先上会、资金上优先安排、困难优先解决,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行动上带头,形成党组织书记主管、支部委员抓不懈的工作格局。在党组织书记对该项工作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小区和分

包楼栋负责,并严格责任追究,在每个社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各街道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社区,与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考核,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街道(镇)是基础,社区是抓手。各县(市)区和街道(镇)要成立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业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各社区应明确以支部书记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2、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各社区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章和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活动。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1)建立长期强有力的党风廉政宣传平台,如:设立居务公开廉政专栏和廉政文化长廊,张贴廉政宣传画,展示廉政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

政文艺演出,放映廉政题材的电影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场所,设立社区居民廉政论坛,通过开展讲党史、讲优良传统、讲国情和读书看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辖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2)建立长效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发挥社区工作者、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代表的作用。充分调动发其参与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发挥好社区内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及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为他们参与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支持。(3)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监督机制。要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一种关心社区建设、关爱党员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有力地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7.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七

一、油田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 一些油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所以贯彻落实不力,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那里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制意识不强, 不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概括起来, 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强调抓生产经营这个中心, 造成履行油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淡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线路, 开始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转变.但是在这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中, 油田企业为了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心开始向生产经营工作倾斜。

(二) 油田企业领导班子认识不统一, 造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弱化。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 这是因为人的行为是靠思想支配的, 由于有些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 导致落实责任制的弱化。

(三) 油田企业领导班子责任不明, 造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退化。

由于油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业务分工中, 往往会出现诸如“主管”以及“分管”等重复管理现象, 因此, 在量化责任制指标中难以做到分解到位, 这就极易造成责任中伏现象。再加上某些领导干部对抓责任制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 认为责任制《规定》既然已经颁布实施了, 只要纪检监察部门去抓落实就行了, 没有考虑到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工作的艰难程度。

(四) 奖罚还不够分明, 造成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软化。

主要表现在:从中央到基层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好坏没有明确的标准, 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虽然油田企业的上级领导对所属单位进行了责任制专门考核, 但考核的指标仅限于针对所属领导班子的考核, 且考核的内容多偏于公式化, 程序化, 只要领导班子通过了考核, 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没有履行“一岗双责”尚无考评。

二、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切实负起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是解决党不管党和治党不严的重要手段, 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党员, 干部的关怀和爱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的原则, 其目的是使各级领导班子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对下属和身边人员的严格教育和管理, 堵塞引发犯罪的漏洞, 有力的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使油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得到根本的好转。

(二) 建立规范的责任制追究体系。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 是责任分解、责任考核、配套制度的兑现, 也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实行责任追究一是要正确理解责任制的内涵。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 (主要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 领导干部本人虽然不是当事人, 没有直接参与, 但负有领导责任的, 就要受追究。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如果油田企业的下属单位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 如果负有失职责任, 要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要领导责任。然后要进一步查清发生问题的原因, 是领导干部纵容下属疏于管理造成的, 还是领导干部虽然对下属严格管理, 但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 一定要准确地予以确认。对纵容下属违纪违法和官僚主义严重, 平时对下属疏于管理而出现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的领导干部, 要从重追究, 以儆效尤, 对平时能严格要求下属、下属出了问题不是包着、捂着, 而是坚决查处的领导干部, 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或者从轻处理, 或者免予追究, 以服人心。这样, 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明确, 真正达到“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 运用组织处理手段, 是实现责任追究的有力武器。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 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因为, 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 而是因为管理不严或不善管理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下属单位出现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对被追究者进行责令辞职、免职、调职工作岗位等形式的组织管理, 无论是对党的事业、对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还是对其他干部的震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且, 进行组织处理, 在程序上比给予纪律处分更为简便。所以责任追究应以组织处理为主, 纪律处分为辅。

(四) 实行终生追究, 是落实责任制的保障。

在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责任过程中, 对油田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终生追究, 可以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因为, 违法违纪问题一般几年以后才暴露出来, 这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任领导或调动、或升迁、或退休, 责任追究往往难以执行, 甚至还会出现对原任领导不予追究, 而拿现任领导做替罪羊的情况。这样, 就会严重损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公正性。因此, 责任追究应当实行终生追究, 对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不论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 也不论其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 都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 实施责任追究, 必须遵循追究工作程序。

责任追究是一个系统工程, 为了避免随意性, 必须按程序进行。对于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员, 其组织处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对其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级党委 (党组) 研究决定后, 分别办理有关手续;决定责令其辞职的, 应由上级党委 (党组) 负责同志向其宣布党委 (党组) 的决定, 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辞呈;拒不辞职的, 上级党委 (党组) 应对其予以免职。决定对其予以免职的, 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免职手续, 或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党纪处分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也要按照有关程序来进行。

三、 结语

8.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八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考核

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1998年11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过10余年的工作实践,各高校党委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抓手,全面推动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尤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为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2010年11月中央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强调了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各高校都能做到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但是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却面临着困难,其中包括上级机关对校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学校党委对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两个层面的内容。

如何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是近年来高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结合2014年3月云南师范大学对学校2013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情况,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构建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作探讨。

一、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云师纪通〔2014〕2号)要求,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学院院长、民主党派代表、纪委办公室、直属单位检委员等组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下设7个小组,本文作者参加第四检查小组,于2014年3月18日至28日先后对学校历史与行政学院、数学学院、成教学院、商学院、组织部、基建处、发展研究中心、监审处、实验中学等单位进行了考核检查。

根据校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第四检查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听、查、访、谈、测”的方式,对被检单位2013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考核。通过综合评议,检查组同志一致认为,9家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围绕今年学校大局,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较好的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为各单位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在检查工作中,各单位均按照《责任书》的考核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自查,自查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特色创新经验,提出了未来努力方向。

二、基本做法和特色亮点

1.领导高度重视,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反腐倡廉建设一并抓紧抓实。组织部把“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作为部门作风建设核心内容,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党性锤炼和廉洁组织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干部行为,强化廉政意识。商学院通过召开责任书签署大会,把责任层层分解,共签订基层责任书60份,制定了《问责体系实施办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增强交办效率,并以《督查专报》形式对15项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为把责任落实到实处,学院还制定了廉洁从教、学术委员会章程等一系列管理规定,逐步形成了富有学院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基建处党支部通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工作始终,并对全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从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实际事例警醒、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纠风治乱,三公经费开支大幅缩减

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学校党委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形成了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修订执行《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物资采购、教材及讲义印制的管理规定》等相关办法,2011至2013年学院“三公经费”持续下降,2013年与2012年相比“三公”开支金额下降72%。数学学院大力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学校定点接待制度,领导班子在餐费、电话费、加班值班费、用车、办公用品等方面一律不搞任何特殊,努力把学院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及民生的改善。

3.建章立制,强化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各单位认真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和反腐倡廉建设实施办法,建章立制工作常抓不懈,着重强化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数学学院继续完善《数学学院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院管理工作中廉政风险的预防和预警机制的建设。重点围绕加强行政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行政经费审批权、物资采购权、招生录取权、学术及学术诚信等方面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针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建立的防控措施和制度,作出执行承诺。发展研究中心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聘请计财处、校办负责人为财务监督审核员和设备购置审核员,切实加强中心财务管理和设备购置的科学院、规范化管理。

4.阳光管理,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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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以党务政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实验中学设立了 “校长信箱”、“课堂开放日”、“我为学校进一言”活动,积极拓宽校务公开途径,充分发挥师生民主监督作用。切实落实好教育惠民、教辅收费等各项政策和制度,保障了学生利益。历史与行政学院成立了院务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系教师代表各1人,对学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向全院教职工汇报情况,尤其是财务收支情况,对学校规定、通知迅速传达,对院内重大决策通过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教代会等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商学院2013年度通过网站、校园报刊、宣传橱窗、微博、新闻媒体报道、教工工会、教代会及其他形式主动公开信息2000余项,为学院改革发展奠定练好基础。基建处坚持领导班子工作例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建处每天协调会等会议制度,处内决策均在全处会议上征求意见,做到党务政务公开透明。

三、测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学校9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来看,测评结果总体情况良好,班子测评分均在80分以上,均为满意。被测评的37名领导干部中,26位的测评平均分在90分以上,9位在80-90分,均为满意。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衡量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软任务,是主要领导的事,是党委、纪检监察的事,因此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应付履行或不履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日常行政工作分割开来,没有很好地实行“一岗双责”。

2.责任分解不够明确,考核不够严密

个别单位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的身上,而是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规定,没有把廉政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整体考核中,作为综合评价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3.执行不严,流于形式

对签了责任书、却没有很好履行职责、出了问题的,没有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没有按责任制的要求向上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高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构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应按照“共性目标和个性任务”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充分考虑考核内容的涵盖性、稳定性、综合性、互补性、可比性、适用性特点,将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廉政制度落实率、廉洁自律制度落实率、查摆问题整改率、群众测评认同率等纳入考核内容,把学校二级单位需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具体量化成评估指标,使考核工作校级和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相结合,定期和平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增强量化指标的可操作性;要针对目前对校领导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到位的现实,探索有效考核方法,将自查、领导考查、职能部门考查、审计部门考查、纪委监察部门考查、群众评议、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从听、看、查、议出发,创新考核办法、充实考核评价体系。

(2)提高责任意识,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机制。提高责任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要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好责任制落实,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拓宽宣传教育的途径,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三进工作”。

(3)确定责任主体,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分解体系,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工作机制。

(4)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范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制度是遏制腐败和根治腐败的最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深化源头治理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就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力度,梳理全力运行流程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同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机制。高校在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应该将“以廉促和”纳入其中。一方面,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广开言路,鼓励教师参与监督管理,为廉洁文明校园建设献计献策;一方面,廉洁管理,科学管理,创新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在社会中的形象。同时,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互尊互爱、互帮互助的精神,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形成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6)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透明机制。为提高全校师生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院务的公开力度,参照学校下发的《党务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的基层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五、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基本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具有“龙头”功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高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新机制和运行体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拒腐防变的抵御能力,为高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在理论和实践上成为廉政建设的领军人,以廉洁公正的形象为社会做出榜样。

参考文献:

[1]董东明.高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2]王芳,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福建理论学习,2009,1

[3]曲雁,夏秀芹,李霞飞.高校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的研究.教育系统廉政探索(第四卷),2012,5

9.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九

一、自查情况

(一)调整机构,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1、调整机构。机构改革结束后,我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长,四位副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宣教处、监测站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2、落实责任。局党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了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本局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局年终目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部门),取消其一把手评先资格,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二)完善制度,加强督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强化督查。一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对全局系统39名领导干部参加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情况和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婚丧事大操大办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均没有发现问题。二是对局系统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也没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quot;三乱“现象。三是对纠风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窗口单位进行了重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例如: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曾出现过违纪问题,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我局采取了系列措施:召开环保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请环保执法监督员为中心的行风建设献技献策;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周对中心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在中心开展?quot;警示点”分析活动,使中心的每一名职工对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可能腿菀追⑸奈侍庥星逍训娜鲜叮⒅贫ǔ鲋饕姆婪洞胧话镏行慕徊酵晟乒嬲轮贫龋娣豆芾恚患忧考喽郊觳榈幕∩枋┙ㄉ瑁谥行牡母骷觳庹旧枇⒘艘饧洌邮芊穸韵蟮募喽剑痹谟刑跫募觳庹驹錾柙谙呒嗫厣璞福辜觳夤ぷ魉媸苯邮芗喽郊觳椤?br>

(三)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1、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局内网开辟了廉政建设网页,在网页中设立了《学习与思考》、《以案说法》等栏目,通过网页,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经常化;二是开展向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同志学习的活动,使党员干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明确各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开展向汪洋湖同志学习活动的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继续在党员和干部中开展了“警示点”分析活动,并利用廉政建设网页,登载了张二江、李嘉廷、慕绥新、马向东等典型案件,使党员干部在案件剖析中透过事件看本质,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认清危害,吸取教训。

2、规范行为,严格管理。一是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根据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将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分为二,分解为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将两个规范分别进行了补充;二是对机关各处室办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新规则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文明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办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三是对文明处室的建设标准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将完成工作任务,为基层、企业、群众办实事,处室队伍建设等例入文明处室的考核中。

3、强化工作考核。今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内容,增加了对党员干部月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年终对党员干部考核、提拔任用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的资格,并且不予提拔任用。

4、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年初我局对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环保外网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的外网单独设立了政务公开网页,网页内设立了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排污收费等13个栏目,同时公布了行风监督电话,确证了环保系统的权力在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下运行。

(四)追究责任,对违反责任制者予以严肃惩处 依照《市环保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对违反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规定和要求的,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在执行责任追究制的过程中,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而且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局还没有发生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还需下大功夫。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着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使其更加科学、规范;

(四)认真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行为,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进行追究;

(五)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收到实效。特此报告。

二○○二年七月八日

10.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十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19日)

检查组各位领导:

现将我局2009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使全局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地税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我局始终从战略高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系,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一)健全全面负责的领导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意

—1— 识进一步增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这一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与税收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了领导班子全面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行了“五个一”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和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基层单位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同时,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能够把实施责任制放到重要位置,每年年初都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2009年,全系统11名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全部上报了《反腐倡廉责任书》。我们还紧紧抓住对各县(区)局班子成员交流调整的有利契机,在10个基层单位设立纪检组,并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检组长,为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搭建平台。

(二)健全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每年年初,我们都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市局主要领导与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党 —2— 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与基层干部也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战线和包保分局各负其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表》,将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领导和对口科室,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具体分工,建立健全严密的责任体系。各级地税领导干部多数都能根据责任目标的分解情况,结合自己分管工作,主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并从自己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纳入了日常税收工作之中,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全局责任目标的落实,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合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的考核机制,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追究得到进一步落实。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紧紧围绕责任制的各个环节,统一进行考核,督促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下发《鹤岗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每年年末市局都组织考核组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重点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暗访暗查等形式进行。做到责任与目标明确、考核内容详细、方法步骤可行。我们还在

—3— 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把奖优罚劣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认真抓好实施。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奉公、工作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表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政不廉、群众满意率较低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其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二、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地税特色

(一)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9年,是全党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关键一年。两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制定贯彻措施,全面规划全市地税系统今后5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并把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与十项重点工作、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跟踪检查,严格考核,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同时,针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经费审批补充规定》等13项制度,规范权力 —4— 运行。

(二)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增强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3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局紧密联系地税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和实践特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过三个阶段11个环节的学习实践活动,全局共组织各类会议27次,召开座谈会7次,发放调查问卷190份,编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5期,专刊1期;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专题报告会4次,建立了9个工作联系点。在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被授予“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按照市委总体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在全系统开展了作风建设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召开地税干部和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诚恳征求到全系统党员群众、部分纳税人意见建议12条。采取结合实际自己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查、召开组织生活会全面查、召开座谈交流会相互查、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协助查和发放征求意见信主动查的方式,深入查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活动中,我局共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11次,走访特邀监督员、相关部门和纳税人820余次,发送“税风税纪监督卡”1000张,查找到税收征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队伍建设

—5— 和纳税服务等方面问题7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2次,组织生活会13次,座谈交流会12次,发放征求意见信380封,查找出个别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不强、思想观念转变较慢、作风有待改进、纳税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四大方面15个具体问题。同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逐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规定完成时限,用最短的时间整改完毕。三是开展“提速增效促发展”活动。为增强市局机关干部效能意识,保证政令畅通,2009年我们在市局机关范围内开展了“提速增效促发展”活动,针对服务质量不优、工作效率不高、遵守纪律不严、创新动力不足等五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共同建设一个“政令畅通、运转有序,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民主文明、公平正义,关系融洽、充满活力”的新型机关。同时,加强基层分局(所)行政效能建设,将市局监察室、工农区局、向阳区局设为效能建设监测点,并设立效能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将投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宣传解答各类问题15个;参加“廉政教育长廊”展览和“万名公仆服务日”等活动,积极宣传地税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促进广大干部保持政治本色、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大力组织税费收入,为全市经济大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地方煤矿长期关停和民间借贷问题给全市经 —6— 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地税部门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着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税收形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了攻坚克难的光荣传统,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深入贯彻各行业和税种管理办法上下功夫,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提升自转能力上求实效,各项重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16.7亿元,同比增长33.2%,增收4.1亿元,为全市“保增长、赶进度、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印发《2009年度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统一了纳税服务标识,按照落实“五个规范”、“六项制度”、“七项公开”的要求,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软、硬件建设,逐步配备电子屏幕、叫号系统、液晶电视、触摸查询系统等服务设施;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大项目建设,分户建立税源档案,主动上门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分层次对企业财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广“全职能办税服务窗口”,减少了纳税人办税滞留时间,得到纳税人普遍认同;深入实施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全面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工作,2009年,已有51户企业顺利实现了网上申报缴税,申报入库税款5663万元。三是抓好政策落实,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社会服务的决策部署,制定《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税收管理的通知》,为全市“十项工程、百件实事”重点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7— 将省局编印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000余册,免费赠送到广大纳税人手中,召开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地帮助纳税户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共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下岗再就业、节能减排、企业改组改制、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调整等纳税户依法减免税7896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生改善。2009年,我局在全市行风评议活动中位居执法监督部门榜首。同时,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机关”荣誉称号,树立了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坚持以勤政廉政建设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我局将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治本性措施。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开展一次座谈讨论,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及观看一部正反典型廉政片)、开设廉政教育专题网页、领导干部“五必学”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法制纪律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培养良好作风、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开展“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主题教育; —8— 对新提职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开展“增强廉政意识,正确运用权力”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从制权、管钱、管人、管事入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大了源头防腐治乱力度。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党风巡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规定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必谈”、“三必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从我做起,做到“三个带头”,“抓好五项工作”,自觉做到不正之风不染,违纪之事不为。一年来,全系统3名领导干部上报了个人重大事项,对于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定《鹤岗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对各级领导干部存在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及失职渎职等8方面问题,实行效能问责,视问题情节及性质,给予做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并将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09年,我们对重点工作目标落实不力的2个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了问责,市局主要领导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强化两权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建立健全《征管

—9— 操作规程》、《稽查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和减免缓税、所得税税前列支等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制约,并推行人机结合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2009年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0人(次)。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规定》和《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定期检查和公布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小金库、账外账”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先后对9名领导干部离任进行了经济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严密的组织程序,对局机关、直属局的18名干部提拔重用,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四)深入实施《四条禁令》,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省局“完善一个机制、抓好两个深入、坚持三个结合”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四条禁令》,并在抓落实、抓监督、抓深入上狠下功夫,切实将《四条禁令》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之中。加强对征、管、查权力运行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五查五看”,全力查处违禁问题。坚持与收入挂钩,实行税收收入横向、纵向、前后、查管“四项比对”,将工作侧重点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延伸。2009年共发现违禁线索2个,立案查处违禁案例4起,对4名干部分别按《四条禁令》给予调离执法岗位1年和免职处理。

—10—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成绩,真正发挥了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少数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方式、方法简单,有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操作性还不够强;三是少数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不够强,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010年,我局要按照市纪委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通过抓好以下五项具体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日趋完善,努力开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是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自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像抓全市地税系统十项重点工作那样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深入开展党性修养和宗旨观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

—11— 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是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范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做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四是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将广大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成立由监察和人事部门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级领导部门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1.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十一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供电企业;两个责任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建的重要部分,在国有的供电企业中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更加重要。供电企业作为公共服务性的企业,其工作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这就体现了供电企业和其它企业相比更多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因此供电企业内部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对社会意义更大。

一、“两个责任”的具体含义

“两个责任”的具体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就是做好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而实现“两个责任”的具体贯彻落实。

二、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虽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的建设中的作用和重要性都得到了强化,国有企业逐渐认识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建设的重要性,可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旧由于许多因素造成比较严重的遗留问题,以供电企业为例,这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存在一定偏差

党风廉政建设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得到供电企业内部的重视,在企业内部的不少员工、领导的认识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式性较强,实际作用反而比较小,在实际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也只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来承担,所以效果较差。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执行方法也多体现在一些古板的宣传方式上,对工作人员的效果也不够好。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的程度较低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一定的制度规范进行落实,而事实上相应的规范保障制度需要一定的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也不够彻底,而相关的监督制度和监督行为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互相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工作的形式性较强,效果也较差,换句话说,供电企业的各层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它的落实。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不够突出

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的重要影响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供电企业内增多。由于目前经济发展的协作化,供电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从而某些不重视廉政建设的部门就会钻制度的空子,滥用职权,以公谋私,这都是反腐倡廉工作中要严厉打击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现象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方式也多种多样,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对这种现象进行发现,严肃处理。在供电企业中,这些问题有可能会影响企业本身整体对于人民的服务质量。

三、 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首先要做到明确国有企业党委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国有企业的党委要树立明确的主人意识,党委班子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从而带动整个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的整体工作布局,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从而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完善制度不能只作为国有企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应对上级检查的摆设,而是要做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铁腕”,做到贯彻落实制度从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对供电企业来说,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完善需要同时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在顶层设计方面要做好对供电企业整体反腐倡廉和党建工作的规划,在底层设计方面要注重制度包含企业的实际与特点,将党风廉政建设体现在生产经营和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要加强党委的具体执行力,党委要着重于主体责任的具体执行,坚持正确的责任履行导向,并且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行强化,从而体现制度的权威性,支持纪委承担监督的责任,同时党委班子要对这项责任有着充分的认识,做到成为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表率人物,这样才能对整个企业都起到引导作用。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要对党委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价,对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做出切实可行的评价,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使得企业员工能够更好地监察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促使党委更好地落实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落实监督的责任,就首先要配合党委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并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进行监察和管理,防止工作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腐败的源头上对其进行遏制,还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定期的组织和协调,提升工作的

效率。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还要聚焦监督的执纪问责,国有企业中的纪委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要做好对党的政治纪律的执行,推进中央的八项规定落实,从而使得党风廉政建设更具有效果和对广大党员的警示性,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甚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好的党委也要进行严肃问责,建立相关的制度来对执纪问责进行规范化和严格落实,还要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把好关,对企业的“三公经费”进行严格的监督。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还要促进纪委的职能转变,国有企业的纪委应该专注于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解决,转变自身的作风,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出发,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群众意见的听取,提高自身的工作素质与工作素养。

五、结语

国有企业的党风倡廉建设是目前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企业党委和企业纪委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从具体出发,从基层出发,切实巩固企业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李传海. 关于供电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J]. 改革与开放,2010,16:35-36.

[2]何月兰. 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途径探析[J]. 中国职工教育,2014,12:12+14.

[3]李祥蕾. 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J]. 中外企业家,2014,26:148-149.

[4]王贺.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 商,2013,15:338-339.

12.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篇十二

关键词:党风廉政,制度,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新形势下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是一项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 是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堵塞漏洞, 提高经济效益, 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的重要保证。公司近几年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整体上讲是好的,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精心组织实施;二是不断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三是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而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上了一个新台阶。

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从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来看, 大多数领导干部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是深刻的, 多数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1 思想认识不够“强”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党的基本路线理解不深, 只注重抓生产, 抓经济效益, 而忽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必要性, 而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自己整天忙于抓生产, 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制是党委的事情, 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 自己把生产抓好就行了”。三是认为现在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只要生产抓上去了, 经济效益提高了, 单位发展了, 职工收入增加了, 上级领导满意, 职工群众满意就行了。认为搞不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四是感到抓责任制的落实难度较大。总认为现在工程工期较短, 临时观念较强, 人员调动又频繁, 给队伍造成不稳定、难带等现象。五是对落实责任制有畏难情绪。少数领导干部认为,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原因很复杂。如果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工作难度大。一方面发生的问题自己也可能负不了责;另一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硬碰硬”进行责任追究, 不好打破情面。

1.2 制度内容不够“细”

党风廉政建设制其内涵, 就是以制度的形式, 对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但是, 在制度规定当中, 出现了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责任制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 以致责任制操作性不强, 出现“空架子”等现象。二是责任制内容不够具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制内容, 要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而不断丰富、逐步具体。从一些单位上报“责任制”材料看, 责任内容还不够具体, 比较笼统, 没有细化和量化。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几条, 无法操作。三是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激励和惩处两方面的制度措施。对于责任制范围内做得好的应奖励和表彰, 对于责任制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3 制度运作不够“严”

一是监督力度不过硬。一些单位责任制制度有了, 文件发了, 内容也学了, 至于责任制是否履行, 履行的情况如何, 往往从检查的情况来看, 很难收到实际效果。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考核指标没有衡量一个单位, 一个部门, 一个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履行了责任, 不能凭印象, 靠嘴说, 而是应当有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三是运作程序不完备, 主要是对责任制的实施、检查、考核缺乏可行性研究, 没有很好地纳入到单位的整体工作中去规划、安排。虽然责任制制定了, 但缺乏必要的工作运行条件, 使责任制难以得到顺利实施。

1.4 责任追究不够“狠”

这种现象具体表现在:好人主义、不想追究;相互推诿, 不愿追究;利己主义, 不敢追究;说情阻挠, 难以追究;以功代过, 掩饰追究;隐瞒不报, 逃避追究等等。其原因, 主要是一些领导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五怕”:一怕影响单位稳定, 影响工作目标完成;二怕影响单位评先评优, 影响单位荣誉;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鉴定, 怕丢面子、失位子;四怕得罪人, 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五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甚至于引火烧身。基于以上原因, 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 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上述存在的问题, 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 也有抓落实的问题。但是关键的是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视和思想认识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应当采取有效对策, 进行认真解决。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除进一步完善修订责任制和狠抓责任制落实外, 还必须相应制定出保证对策。

2.1 要强化责任意识

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是搞好责任制的前提。一是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实行责任制的重要性, 树立“全党抓”的观念。反对腐败斗争工作事关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战略性问题, 仅靠纪检监察部门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必须全党动手, 齐抓共管,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合力。二是认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意义。树立“两手抓”的观念。一手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 另一手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此, 搞好经济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同轴转、同频共振。三是认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要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从组织和制度上解决了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也为我们如何抓和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途径、方法。如“责任制”中应有的“一级抓一级, 党政齐抓共管”, “谁主管谁负责”等内容。既是工作原则, 也是工作方法的途径。

2.2 要抓好重要环节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环节。利用电视台、广播、墙报等宣传工具大肆宣传, 让广大党员干部能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二是抓好现场薄弱环节, 为现场抓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创造条件, 大力给予支持和业务指导。经常组织学习, 定期检查、考核评比;三是针对管理薄弱环节, 对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要自我分析, 找出原因, 认真对照责任制进行检查, 实实在在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实处;四是业务部门各负其责, 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党政领导督促各职能部门, 认真担负起应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 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参与意识。

2.3 要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 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 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当好党委参谋和助手。二是纪委在组织协调时,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要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建立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制度, 定期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四要把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效果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之中, 作为衡量干部素质、考察及政绩的主要内容, 并作好纪委行使对领导干部任用建议权的主要依据, 对执行好的进行表彰奖励, 对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只有通过监督、检查、考核, 才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责任的分工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2.4 要狠抓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核心, 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本人和责任制区内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都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特别是针对工程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的, 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亏损、影响很坏, 以及资金运用、物质采购、工程分发包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更应严肃地进行责任追究。要敢于打破情面, “硬对硬”的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 视情节, 不仅要进行党纪、政纪、法纪的处理, 而且要给予经济处罚。只有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约束力, 才能引导领导干部本人的高度重视, 从而切实负起各自在责任区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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