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证明范文

2024-07-06

军人家属证明范文(5篇)

1.军人家属证明范文 篇一

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1985]优3号文《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并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拨给你市(地区)定期抚恤金

千元,作为今年定补改为定期抚恤的专项经费。此项经费每年由中央财政拨给,省专项下拨,列入当年“抚恤事业费”内开支,请各地认真掌握使用。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使优抚工作法制化的重大措施,也是优抚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是:原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以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这次应给予新办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对已按总政治部规定由部队发遗属补助费的,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的遗属已由所在单位发遗属补助费的,仍由原部队原单位继续发给,不再享受定期抚恤金。对其成年子女中,除因孤老生活困难的以外,不再办理定期抚恤。有困难的可给予临时补助或救济。

(三)发给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二十二元至二十七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三十元至三十五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三十五元至四十元。

(2)病故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十八至二十二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二十五元至三十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三十元至三十五元。

(3)孤老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和配偶: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三十八元至四十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四十八元至五十元;

(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孤老子女和孤老的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标准可参照孤老的烈士父母和配偶抚恤标准,略少五至十元。

以上各类的抚恤标准,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地在贯彻落实中,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富裕的地(市)、县,当地群众生活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增加的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改为定期抚恤金的手续和领取抚恤金的办法。

改办或新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由区公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定期抚恤金领取人员审批表》,向县、市民政局申报,由县、市民政局批准,填发《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报地区、市民政局(处)备案。《定期抚恤金领取人员审批表》和《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由各县、市统一编号,一律冠以粤××字。××字为各县、市名称或简称。凡属定补改为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填证时间一律写上一九八五年一月,并从一月份起计算补发定期抚恤金差额;新办享受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从批准之月起填证并发给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发放,由持证者或委托他人到区、镇(街道)领取。城镇的一般按月发给;农村的可按月发给,也可以半

发给。由各县、市自行决定。定期抚恤对象病故后,除发给当月的抚恤金外,再发给六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注销其证件,停止抚恤。

(五)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可享受优待照顾。由于自然灾害或病、丧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应给予临时补助和救济。

(六)各县、市民政局要组织民政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定补改为定期抚恤金的规定,全面摸底,深入区、乡,逐户走访审核,造表登记,保证对象准确,不错不漏。

各地区、市民政局(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统一规划部署,组织检查验收,争取于十月底前全面完成引项工作,并将情况和数字写成书面总结报省民政厅。

2.军人家属春节慰问信 篇二

值此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省委、省政府谨代表全省人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

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牢抓住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开创了经济平稳增长、结构加快调整、改革扎实推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这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你们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的结果。

过去的一年,驻吉解放军、武警军队及预备役军队广大官兵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大力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障民生、应急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树立了人民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全省人民的爱戴和赞誉。实践充分证明,人民军队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不愧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不愧为捍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柱石。全省红军老战士、抗战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本色,心系大局,关注关心吉林改革发展,踊跃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广大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发扬光荣传统,自强不息,拼搏进取,在各项建设事业中不断建功立业。在此,省委、省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敬意!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加大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政策,推动改革强军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衷心希望驻吉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军队一如既往视驻地为故乡,视人民为亲人,以建设吉林、发展吉林、造福吉林为己任,为吉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真切希望红军老战士、抗战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继续关注家乡、热爱家乡、奉献家乡,为建设更加美好家园而共同奋斗!

新的一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砥砺前行,共同描绘更加灿烂的生活画卷,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活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而努力奋斗。

祝同志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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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人家属证明范文 篇三

尊敬的复员、转业、现役军人家属们:

在此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大喜的日子里,服务区分公司领导班子向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节日的祝贺!

过去,你们响应祖国号召,积极报名参军,舍小家,顾大家,为祖国的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离开部队到服务区工作后,你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服务区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服务区全体员工对你们的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服务区全体员工正为把我区服务区创建为全国一流卫生服务区的目标共同奋斗。衷心地希望你们继续发扬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珍惜荣誉,顾全大局,珍视团结,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继续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服务区的建设和发展、为把服务区早日建设成全国一流的服务区再立新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祝你们及家人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4.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篇四

我单位 与 单位的 申请结婚(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现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证明如下:

姓名性别民族出 生年月日婚姻 状况双方有无直系或

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军 人

证件号备注

说明:l、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按有关规定出证。

2、婚姻状况栏,申请结婚填写未婚或离婚或丧偶,申请离婚或补领结婚证填写已婚,申请补领离婚证填写离婚:若申请婚姻登记内容与原《结(离)婚证》所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内容。

3、政治机关(盖章)是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处或行使此项职能的直属工作部、局、处的印章。

4、此证明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每项内容必须填写且准确无误,有效期3个月,涂改无效。

承办人签名: 政治机关(盖章)

联系电话: 出证日期: 年 月 日

2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

3、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提交3张大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提供2张2寸红底单人照片。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

(1)《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土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2)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居民身份证。

如一些部队的官兵暂时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在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在证明右上角分别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标注处加盖印章。对“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公民身份号码”栏填写“无”。

军人补办《结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6、现役军人离婚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出于保护军婚的考虑,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请求权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妨碍现役军人同意与其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并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当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时,如果现役军人持有部队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与一般当事人不同,需提供(1)《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等身份证件,(2)结婚证;(3)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7、如何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因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时具备的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必须曾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由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写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如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或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3)当事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5)提供3张红底大2寸免冠合影照片。

8、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关事宜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因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无婚姻状况证明问题,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当应提交经公证机关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书和委托书。

5.军人家属证明范文 篇五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一年一度的中考特殊考生审批工作马上进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现役军人子女家长办理加分证明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县(市)区和学校负责通知到考生及家长:

1、出具的证明要有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该生与军人之间的关系,该生父(母)姓名,在目前所在部队的服役开始的时间。

2、出具的证明除注明部队番号外,还要注明部队驻扎的地点,有单位抬头,一式两份,一份留审批部队,一份留市教育局。出具证明的单位必须是师以上政治部证明信,且政治部主任需要亲笔签名认可。

3、驻国家规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证明,除满足上述1、2条外,还要注明所驻扎的地区是哪一年被确定的、确定的文件编号以及该生父母开始驻扎的日期。

4、在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除满足上述1、2条外,还要注明开始在西藏服役的日期。

5、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证明,除满足上述1、2条外,还要注明从事的岗位和性质,开始从事此项工作的时间。

6、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和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除满足上述1、2条外,还要注明立功的文件名称以及文号,并携带复印件一并审查,复印件也需要政治部签字确认,并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毕业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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