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代理合同

2024-08-19

三方代理合同(共7篇)

1.三方代理合同 篇一

XXXX集团XX年度

电视广告业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XXXXXXXX集团

三方就XXXXX年度甲方由乙方代理向丙方XXXXXXX投放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订立条款如下:

一、投放项目和时间:

自XXXX年 月 日至XXXXX年 月 日,共 天

二、投放内容 :

三、投放总额:

本期投放总金额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四、播出形式:

广告形式以合同附件一为准执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播前向丙方支付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际投放达到 时,可启用保证金;如甲方未按合同执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广告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每月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给丙方,按每月实际播出量,播前付款(详见附件一)。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丙方广告价格和播出条款,否则,丙方在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删剪或拒绝播出,并有权对删减内容后播出的广告按正常播出的情形向甲方收取广告播出费用。

2、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对他人侵权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而给丙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甲方亦应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的广告订位排期表需经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所有订单和广告带(含品牌各种版本)最迟应在播出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丙方,如所指段位不能安排,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订单须重新确认后安排。

4、甲方提供的广告带未能如期送达丙方造成广告未能按预订时间播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如中途要求更改广告版本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更改好的广告带送达丙方,未能如期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如要求撤单或改单须在预订广告播出时段前五个工作日之前书面提出并征得丙方同意后方可撤单或改单。

6、对已播出完毕的广告,甲方在播出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应视为播出正常。

7、已播出广告,若甲方未能如期付款,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欠付的广告款。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做好与甲方的沟通服务工作,及时沟通三方信息;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时付款。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广告播出前由乙方提供播出计划,丙方确认后进行编排。

2、对甲方已按丙方指定组别或顺序价格进行投放的广告,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组别或顺序位臵编播。

3、正常情况下广告实际播出时间与甲方计划播出时间前或后相差30分钟以内则视为播出正常。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执行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进行节目调整造成广告时段的变动,丙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若未能如期播出的,给予顺延补播。如遇突发情况,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播出中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三方核实,丙方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给甲方进行补偿。广告监播可参考央视-索福瑞公司、AC尼尔森公司的监测结果,但最后以丙方节目及广告监录系统的监测真实结果为准。

5、丙方每次在收到乙方的广告播出费后,再安排甲方的广告播出事项,并向乙方出具发票;丙方在甲方广告播放后向乙方提供播出证明。

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 2

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处理:

合同签订后,三方均需认真遵守。如有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保密原则:

甲乙丙三方均对本合同条款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签约时间: 月 日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2.三方代理合同 篇二

一、物流服务导向战略

现代物流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将传统的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等物流活动系统化、专业化,克服供应链一体化存在的效益背反思想,赋之予新的增值服务内容,实现在较大范围内降低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成本,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2]。

物流服务导向战略模式有三种:其一是以提高服务附加值为目标的基础物流服务。我国的货运代理企业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劳动力成本低的便利条件,大力开发以基本的流通服务和劳务附加值为主的基础物流服务,实现物流环节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抢占物流的第一市场。其二是以培育新的客户群为目标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客户对运输和物流的需求是多样性的,为客户提供包括运输、仓储、商务附加服务在内“量体裁衣”式的灵活物流服务,不但可以有效地支撑货运代理主业,更可以增加附加收入。其三是以实现产业更新为目标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系统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是采取虚拟经营的方式,销售专业的物流决策和管理技能,主要职能是总体成本控制和对供应链实施动态监控,代表了物流需求的最本质思想。

二、市场需求导向战略

市场需求导向战略是以客户为中心,把物流企业的服务与客户的物流需求进行整合,从而把物流企业和客户双方的利益无形地整合在一起,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建立有机联系,形成互相需求、利益共享的关系,共同发展。

货运代理是介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服务中介,其产品是“运输服务”,是一个与“客户满意”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及时、正确地了解客户需求能为我们的经营提供明确的方向。但是,满足客户需求是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同时有必要对客户的需求实行“分级管理”,即对客户需求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满足他们对物流服务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降低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成本,改进自身的服务水平。

三、规模经营导向战略

规模经营导向战略是指以降低营运成本为核心,对现有企业的货源、资金、网络、设施等进行重新配置,以达到提升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对于我国的货运代理企业而言,规模化经营是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是合理配置其现有资源、推动其永续经营的必由之路。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对整个市场的预期目标和自身经营战略的需要而组成的网络式的联合体。物流企业要占领国际市场,应该首先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具有从事外贸运输的经验和能力,包括货运代理、船舶代理,与物流有关的业务;二是具有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物流网络,能够从事整体的服务。联盟的货运代理企业形成一张“货运代理网”,可以称之为从事货运代理的“虚拟企业”。联盟应以骨干企业为中心,通过参股、控股、全球范围内的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加强货运代理企业之间的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团优势。

四、专业技术导向战略

专业技术导向战略是指依据市场细分和集中一点的竞争战略理论,有效配置有限资源,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专业化经营的根本是要求货运代理企业基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优势的认识,找准市场定位。

专业化是培育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最擅长的业务,是企业品牌、主业、实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资源优势的外化。而专业化是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货运代理企业经营的是服务的代理活动,业务内容比较广泛。较低层次的有:订舱、包舱、租船、仓储、集装箱拼箱拆箱、编制单证、签发提单、报关、报验等。较高层次的活动有:各种物流方案的设计,如仓储方案的设计、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设计等。这些活动不可能由一个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因此,将部分业务外包是不可避免的。

五、资源优化导向战略

资源优化导向战略是指企业将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整合,来提高经营效率的战略。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而言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必须不断地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还要挑选素质较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懂外语、懂计算机技术、富有创造精神的年轻人进行重点培养,因为他们代表着企业的未来。

对于货运代理企业,信息不仅仅包括物流信息,即单纯的与运输、包装、装卸、存储等活动,还包括如商品交易和市场信息等活动。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必须通过信息的不断传递,一方面进行纵向的上下传递,把不同层次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进行横向的信息传递,把各部门、各岗位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通过信息技术,处理人、财、物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企业应该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根据市场特点进行适时的技术改造,才能保证在瞬息万变的货运代理市场上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六、小结

上述五种战略互为融合,相互依存,统一于中国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实践。就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而言,根本的是专业化和规模化。而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的资源条件,无论是实施规模经营,还是推进物流服务,必须借助“外力”,通过合资、合作等战略联盟的手段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方华.企业战略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初探 篇三

关键词:老龄化;以房养老;津工超市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模式

联合国规定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超过 7%的国家或地区称之为老龄化社会,1997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就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2011年更是达到了8.87%。赡养老人的义务变得相当沉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给子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在這种形势下,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反向抵押贷款。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然而,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所有实施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应有条件,在法律规范、金融技术、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养老方式自2002年开始在我国学界广泛讨论,但我国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理论基础还不是很成熟,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存在着不少风险和阻碍。

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概念及法律关系分析

在这种形势下,津工超市推出了一项叫做“养老幸福树”的计划。津工超市的“养老幸福树”项目启动于2012年10月,是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养老幸福树”计划的核心是:老人把房子交给津工超市,津工超市把房子集中抵押给银行,把银行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以津工超市消费卡、养老院专用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老人。老人在参与期间可自由退出,拿回房子,得到收益不需退还,津工超市承担所有风险。

这种类似于信托模式的以房养老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方抵押人即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归借款人即津工超市管理、投资的合同。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具有其独特的优点,例如老人房屋的产权归属始终不变、房屋的剩余交换价值不变、老人可以随时退出抵押合同等。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一种养老方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包括三方主体:抵押方、借款方和贷款方。抵押方为老年人,借款方为企业,贷款方一般为国有商业银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本质为:抵押方把房子交给借款方,借款方把房子集中抵押给贷款方,把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抵押方。在以房养老合同中,因为该项以房养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且抵押方属于贷款合同的第三方,因此笔者将其称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

三、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项目的优势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不涉及产权出让,也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居住,只需要使用抵押权。通过抵押房屋,借款方取得贷款,依靠规模较大的资金量获取较高的增值收益。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属于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帮助老年人将房屋的价值最大化。将分散的个人房产集合起来,以规模化的房产融资理财,为每位参与者谋取利益,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商业化运作。通过将房屋抵押,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一笔收益,作为养老资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在投资理财使资金增值这方面,则是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大,获得的收益越高,从而,为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老年人提供的利益越多。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有很多优势。第一,该项目可以创造抵押方、借款方、贷款方三赢的局面:抵押方按时收到收益金,增加自己的养老费用,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借款方使用贷款,扩大经营,增设分店,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贷款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收取利息。第二,这种多方当事人共赢的养老方式可以在实现老年人养老的基础上,活跃市场,刺激消费,加强经济建设。第三,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题,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

四、小产权房能否做为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

若老年人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否可以作为抵押房屋,这个问题在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观点。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它只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本是用来满足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要。由于其只有乡镇或村委会所发的产权证明,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俗称“大产权”),因而被称之为小产权房。①虽然小产权房并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在很多地方,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火爆,非本村村民甚至城市居民购买者人数居高不下。多数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产权才具有买卖资格和抵押资格,虽然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使得小产权房“有市有价”,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应当归集体所有,村民买卖和抵押小产权房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②但是有些学者持相反的态度,认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限制,只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已不适合当前实际,亟需改革。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同样应有权属证明。③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必须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即“大产权房”。若老年人居住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则需要去相关部门购买产权,使之变为“大产权房”之后才能进行抵押。小产权房的房主没有资格成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方。

注释:

①曹俊英:《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版。

②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8年版。

③杨海静: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载《河北法学》,2009年版。

作者简介:

4.三方代理合同 篇四

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承包人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施工资质证书等级: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二〇一〇年1

月 说明:

1、本合同以铝合金门窗为例;

2、基本可适合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总包方:(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

通过招议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工程 #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铝合金门窗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发包方(包括门窗原设计单位,下同)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发包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

(2)分包方有责任对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深化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深化设计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有责任就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发包方。即使在发包方已经完成了门窗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发包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门窗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发包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发包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是分包方完成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可分节点计算工期,如外框在门窗洞口核验合格后的10个日历天内,窗扇在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的25个日历天)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 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总包方和分包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总包方、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且发包方与分包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分包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分包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总包方已向分包方声明:本 工程的整体质量目标为取得 杯,据此,分包方同意,由其施工完成的门窗工程将同样达到 杯验收标准。

分包方在此确认,为使门窗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3、分包方需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相对应的二次设计大样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

五、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门窗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垂直运输费、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开光保洁、风险费、保修期内维保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分包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分包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发包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本门窗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本门窗工程结算价款 %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总包方。

4、本门窗工程之深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分包方工作的,分包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分包方拒绝该项工作的,发包方或总包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总包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5、合同价款:本门窗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方所属集团工程审计中心的审核数据为准。六、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2、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具体见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书。(2)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发包方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其他涉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经济、工期、质量、进度的全部事项。未经发包方授权,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3、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部经理

4、工程师的职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要求分包方无条件撤换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分包方工地代表、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

(4)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督促、检查施工质量、进度。

(5)负责或委托总包方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现场工程的检验、验收。(7)负责与有关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权: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⑧门窗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⑨竣工图的审核。

(2)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包方协商并服从总方的统筹安排,总包方须为分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根据总包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方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分包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包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②为分包方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方或由总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③为分包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④为分包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⑤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分包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⑥清理分包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⑦总包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方、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分包方项目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禁止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遵守发包方、总包方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安排、调动。

(3)主动与本项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4)遵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市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6)保证所用材料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提供合格证明。(7)应在监理公司的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8)分包方对于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有义务书面提出不符合节能、保温、及相关规范的地方要求改进,否则分包方承担由此而影响验收的责任。

(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材料加工前分包方必须到现场洞口仔细核对相关图纸,对于图纸中有弧形要求的门窗必须按图施工,如有疑义提前通知发包方,否则损失自负。

(11)在安装期间,在门窗周边加┌┐型木板套边,玻璃及框料上应覆有保 护薄膜(薄膜不会因时间长短及阳光气温等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化学反应而不能撕下,从而影响美观质量)。在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总包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方必须对门、窗进行开光保洁,否则,视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无条件整改完成,所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导致验收未能通过的,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3)分包方施工中应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因其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坏。

(14)分包方按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等文件给总包方。

(15)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分包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除非得到发包方的授权,分包方不能向任何人泄露发包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17)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总包方配合工作增加而导致的费用。(18)其它按照行业惯例由分包方承担的义务。

七、工程检查与检验:

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总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经发包方检查、检验,若发现分包方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发包方可将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安排给其他方完成。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按照分隔图中门窗外框面积计算。

2、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工作量报销上报发包方、总包方。

3、工程签证须经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成本部经理、发包方分管工程的副 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4、若由于发包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十、工程款支付:

1、门窗外框进场并安装完成30%的外框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2、门窗外框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20%。

3、完成50%的玻璃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4、玻璃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0%。

5、工程全部安装完毕,且交付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确认后10日内付至工程价款的8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日内付至结算工程价款的95%。结算期为6个月。

7、保修期三年,每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质保金的30%。保修期满经物业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

8、工程款发票:工程款发票按结算工程总价款70%开分包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开本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税发票。

若本门窗工程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体工程,则除上述第5款、第6款的工程进度款可根据单体工程的工程进度分别支付。

十一、材料与设备

1、鉴于本门窗工程是由分包方按照“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所以,本工程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分包方负责采购、供应。

2、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且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品牌、规格、性能等。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均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 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或与本合同附件二约定不一致时,或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时,分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认定。

6、如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发包方、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日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或总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前3 天向发包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2)工程竣工图 套;(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5、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分包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分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方超过上述约定时间提交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该部分资料不涉及任何的工程价款。

2、发包方收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三、维修和保修:

1、分包方保证交付的门窗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分包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表面涂层质量为 3 年,门窗防渗漏 3 年,其它为 3 年。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且为工程结算总价款中的一部分。

3、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 2 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分包方不能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或不能在 2 天内或发包方认可的时间内修复,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120%后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一步追偿,并有权扣留分包方留存在发包方现场的全部材料。

4、质量保修期内,发包方或用户未经分包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分包方也应按第13.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四、履约保证:

1、分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发包方支付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12 该履约保证金用于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发包方可在任何一期支付给分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2、在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分包方。

十五、违约责任: 3.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超过30个日历天且未能与分包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协议的,自第31天起,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按照未能支付工程款数额万分之三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二)总包方的违约责任:

总包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导致分包方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三)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1、分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可以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分包方还应予以赔偿。

2、本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分包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因此延误工期的,分包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经返工后工程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分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未达到约定标准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项,且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3、本工程虽然达到合格标准,但是影响了总包方 杨子 杯评定的,分包方须按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4、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偷工减料的,分包方除无权取得该部分材料、设备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外,还须按该部分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分包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分包方须按本合同 13 暂定总价款的20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分包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

(2)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3)分包方的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整改仍然未有根本性改观的;

(5)分包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投标书规定的不一致,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发包方限期内未整改的;

(6)分包方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重新制作后仍然未整改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仍有权向分包方主张损害赔偿。

十六、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和分包方的投标书、承诺、询标纪要、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或矛盾时,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

2、分包方保证不为此工程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3、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发包方因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然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4、分包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封样后方可按样品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方出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反相关施工工艺要求、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安全隐患、进度拖延等现象,发包方签发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扣除适当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在 工程例会或协调会上由管理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共同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重要条件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方还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5.三方转让合同 篇五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郸城县商贸城二十五区9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13年9月1日止,年租金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圆)。店铺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丙方原租赁合同有效。合同到期后,乙方与丙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租金不变。

三、乙方继受甲方与丙方六个月的房屋租金,继受租金从2013年3月日至2013年9月1日。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除水泵外)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2012年3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剩余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6.项目购销三方合同 篇六

购销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F2

需方 :

住址 :

供方 :

住址 :

海外销售平台 :住址 :

鉴于:

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下简称“合同产品”)项目的合作: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下达订单并通过丙方支付合同项下款项(即,甲方下订单并付款给丙方,丙方再下订单并付款给乙方,下同)。乙方接受丙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甲方完成ID、MD设计及其他配件的设计、采购、整机制造,并负责品牌与销售,乙方完成MMI、LCM的设计集成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为此,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合同范围

得将合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转移、遗弃等方式交给任何其它用户或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第三方使用。

1.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最终产品上使用乙方品牌或其他可能导致混淆、误认的标识Logo。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通过丙方支付的预付款等所有款项,同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3 甲方通过订单的方式通过丙方向乙方购买合同产品,甲方承诺第一个订单数量为 10K套,以后每次

订单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K套,最后一个订单的订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6.5万美元订单保证金,乙方同意收到甲方6.5万美元订单保

证金后,乙方接受甲方在乙方未出货合同产品不超过50K套(可滚动)的订单要求。订单在甲乙丙三方签章且乙方收到甲方通过丙方支付的订单保证金后开始生效。订单生效后,乙方按照订单的约定开始备齐该订单合同产品物料。乙方同意上述订单保证金可用于冲抵甲方最后一批合同产品的货款。

1.5甲方提前30天向丙方下订单,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当天将订单发给乙方。甲方应以书面方式订

购合同产品, 每张订单应写明项目、数量、价格、供货日期、运输方式及供货地点。

1.6 甲乙双方可协商在执行具体订单时共同努力争取缩短货期,但如供应链发生了变化,交期也需由甲

乙双方重新商定。

1.7 若甲方延迟付款或不付款或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无法交货的,自订单生效后90天内,甲方必须完成1.1 甲方为合同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甲方将利用合同产品组装成整机进行销售。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

付款提货。生效后90天内甲方未完成付款提货,乙方有权解除未交货订单同时有权全权处理该订单合同产品并停止相关技术支持,同时不予返还已经收到的甲方通过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预付款。

1.8 如果乙方原因未按交期提供合同产品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日后的第15天起按照甲方已付该批合同

产品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延迟交货超过30天,乙方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订单,乙方退还已经收到的甲方通过丙方支付的该批合同产品的保证金和预付款。因甲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付款)致使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甲方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生产数量并取得乙方确认。甲、乙双方如有变更交货时间需书面通知

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后变更交货时间方能生效。

2.项目名称和单价

2.1 项目名称:。

2.2 三方约定,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按出口单价(美元/套)订购合同产品,首批订单单价为

美元,后续订单的单价依据市场情势的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产品订单中约定。特殊情况

如上游供应商大幅波动价格,则合同产品单价也需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通过丙方用电汇(T/T)方式向乙方支付6.5万美元订单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上述保证金

后,对于在乙方未出货合同产品50K套(可滚动)以内的订单,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下达订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订单生效,乙方按照订单的约定开始备齐该订单合同产品物料。在乙方发货前5天,甲方通过丙方以电汇(T/T)方式支付该订单全额货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订单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

3.2 三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丙方货款时在境内的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丙方支付给乙方货款时在境内的汇款手续费以及在境外的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3 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当天将订单发给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项下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汇

(T/T)方式支付给乙方。

3.4 交货方式:由乙方安排货运公司将货物交运到位于的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之时起转移至甲方(以签收日期为准),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 银行账户信息

4.1. 丙方银行账户信息:

4.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5.三方权利和义务

5.1.产品开发阶段

5.1.1.甲方自行完成ID、MD设计,其设计的ID不能与乙方已有的或即将上市的产品相同或相似,否则乙

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按照甲方已出货的数量的价值来计算,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1.2.乙方向甲方开放:PCBA说明、PCB结构图及元件限高说明、接口说明(system、I/O、LCD、Keypod)

资料,供甲方设计机壳、电池、充电器及FPC用。

5.1.3.对于根据市场需求必需的产品图示(LOGO)、MMI用的图片/动画/铃声等资源,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技术上积极协助完成。本条所述资源在产品开发中必需的知识产权、制作和版权费等, 由甲方支付并拥有其使用权,否则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济赔偿)。

5.2 生产组装

5.2.1.甲方在试产装配时,乙方向甲方开放:原理图及元件摆位图(PDF格式)、RF Calibration软件、生产用夹具的定购厂家及参考价格、夹具的设计图及各项参数。PC端软件下载程序、校准参数、Download的具体位置,如需技术人员支持,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5.2.2.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试产时间和数量。

5.3.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当天将订单发给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项下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

汇(T/T)方式支付给乙方。

6.质量责任

6.1.乙方对所交付的PCBA承担质量责任并出具产品质量保证书。但对于非乙方原因所导致PCBA质量问题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2.甲方对整机及其配件的质量负责,并对于配件安全与本产品硬件兼容性负完全责任。

6.3.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产品主板上的生产批次日期喷码的确认是对合同产品合法身份的判定依据之一。

合同产品上的喷码标识与合同产品是一一对应关系。若乙方出货的产品,存在喷码模糊、缺失、损坏的问题时,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退回乙方维修、更换的合同产品,存在喷码模糊、缺失、损坏的问题时,甲方应提供合理的解释,乙方有权拒收并保留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6.4 丙方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7.售后支持

7.1.甲方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7.2.合同产品PCBA开箱不合格率(不良品数量与乙方出货数的百分比)高于3%,或合同产品 出厂天

内,经甲乙双方确认单一故障不良品率高于%或者综合故障率高于%且经乙方确认后,则视为批量性质量事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时,如果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由乙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需由乙方进行无偿维修,由此产生的物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在组装中发现的由乙方品质问题所造成的不合格PCBA板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乙

方保证修复的合同产品PCBA全部达到出货时相同的品质标准,乙方同意在2个工作日之内用新板替代交付甲方,甲方同意乙方将维修合格的板在下批次订单中交付给甲方。

7.4.乙方需于第一次出货前,提供合同产品之 与常用维修零件表,供甲方售后使用。

7.5.售后免费维修期限:合同产品上的喷码日期向后延伸天。天后甲方自行解决维修

事宜,但甲方可向乙方申请进行收费维修,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报废板全部由甲方承担。收费维修费用包括维修人工费和维修物料费用两部分:维修的人工费为元/台(含税、人民币),维修物料费按照乙方现行物料单价政策执行。对于是否属于免费范围由乙方品质部进行检测后确定。

7.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用于合同产品维修检测所必需的物料,如LCD、按键板(按键膜+按键支架)、外壳+天线、蓝牙耳机、充电器、升级线、电池、喇叭等。甲方应保证每次送修不良品数量不小于pcs。

7.7 丙方不承担任何产品售后责任。

8.知识产权

8.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产品中包含的非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但本合同产品所包含的等

主要知识产权除外,即乙方对合同产品或最终产品包含的的知识产权不承担保证责任。

8.2.甲方保证在设计、组装、加工及销售整机产品等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侵

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承诺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保密责任

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资料及文件,或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均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与任何第三者。对于职务上必须接触或知悉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资料的甲方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等,甲方应负责与之签订保密协议,促其依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如甲方违反上述规定致使乙方因此遭受损失者,甲方应赔偿损失。

10.违约处理

除因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因一方责任使其未能如期完成本合同义务,或有延迟和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另两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11.不可抗力

11.1.一方因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2.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可能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应于发生事故后7

日内通知另两方当事人。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的履行延迟,若其状况持续不停,或其它合理之履行替代方案可被实施前,得以不追究。如果因不可抗力缘故致使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履行超过30日,而不可抗力的情况仍不能停止,另两方当事人可以终止本合同。.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2.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壹年。

12.2.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1)某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2)法院对某一方当事人裁定宣告

破产;(3)某一方当事人因破产或无还债务而被提起诉讼;(4)某一方当事人清算解散,或意图为清算解散,但因合并所产生的清算解散,不在此限。

12.3.本合同的订单应于合同有效期限内发出。

13.终止后效果

13.1.本合同终止后,无过失的一方除可以依相关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其权利外,还可以向有过失的一方请求赔偿因本合同终止所受的损失。

13.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除应在协议的时间内立即停止使用本产品外,还应立即返还因本合同从乙方所

获得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影印本及手抄本),否则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14.转让限制

一方未经另两方事先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应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于第三者。但一方可于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另两方并经两两方书面同意后,将其依本合同应享的权利和应负的义务转让给控制的母公司,子公司或相关企业。

15.依据法律与仲裁

15.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5.2.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将争议交

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约束力。

16.合同关系

三方承诺并保证忠实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三方了解并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利代表另两方当事人签署任何合同、约定或承担义务。.无效及可分离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如果互相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局限与法令相互抵触之部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

18.无放弃

任何一方当事人放弃本合同的权利,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未构成对其将来履行该继续有效之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弃权。

19.完整合同

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文和所有附件,构成三方间的完整合同,并取代之前三方当事人就本合同权利义务作的任何承诺。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三方合法授权的代表人以书面签署的文件进行。

20.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和丙方各执壹份。

乙方: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7.三方代理合同 篇七

一、问题描述

在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的情形下,闭环供应链可分成制造商回收模式( Manufacturer Take - Back, MT) 、零售商回收模式( Retailer Take - Back,RT) 和第三方回收模式( Third Party Take - Back,TPT) 。 现以TPT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第三方负责回收时闭环供应链的回收激励契约机制。

( 一) 第三方回收闭环供应链模型

根据petrone Giovanni[1]对于闭环供应链外包行为的研究,当制造商边际回收成本过高或者环境投入绩效( GAP effectiveness) 过低时,将回收工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商来完成是更明智的选择,这种方式既可以避免制造商之间各自建立废旧产品回收网络的重复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济,降低边际回收成本。图1是独立第三方负责回收的闭环供应链模型简图。

( 二) 符号说明和模型假设

1. 参数设定

构建由单个制造商、单个回收方/第三方以及客户群构成的二级闭环供应链模型,其中制造商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再制造,顾客直接向制造商购买产品,第三方在一阶段销售完毕后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品, 再将废旧皮回售给制造商。假定制造商设定的单位产品售价为w ,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关于w的线性函数D( w) = α - βw ,其中 α > 0是产品所对应的最大市场容量,β > 0是产品市场需求量随价格上涨而降低的敏感度[2]。设制造商的新产品单位造价为cm,采用回收材料生产产品时单位造价为cr,实施闭环时再造品中节约的成本是回收的主要经济动力,故必然有cr< cm,差值设为 Δ[3]。此外,制造商还需支付固定成本km,它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回收废旧品所一次性支付的委托费用,用于第三方议定回收方案,进行回收宣传。当消费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了产品后,第三方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可以单位回收价g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品,通常认为g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第三方的努力程度。第三方完成回收后再以回购价d将回收到的产品卖给制造商,d = u + g ,其中u代表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单位激励强度。

根据Klausner M ( 2000)[4]的推论,可以假设回收率是回收价格的线性函数:

其中 τmin为最低回收价格gmin对应的回收率,τmax为最高回收价格gmax对应的回收率。其他回收率也与界内的回收价呈映射关系,假定gmin= 0时 τmin= 0 ,其代表的实际意义是在不给予一定补偿的情况下, 消费者不会将废旧品主动返还给第三方,当回收的单位成本g高于实施闭环所节约的单位制造成本 Δ , 则闭环的实施不具备经济效益,故默认gmax= Δ 。因此,回收率与回收价格的函数关系简化为:

其中,τ ∈ [0,1]。参照Savaskan et al ( 2004) 的闭环成本计算模型,设定第三方的回收成本为g D( w) τ 。此外,为了使所设回收模型能满足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需求而引入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其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图2阴影区域) 。

2. 模型假设

假设一: 在分散决策的供应链系统,制造商和第三方均为独立决策者,其目标都是使自身利润最大化,制造商为此Stackelberg博弈的领导者。

假设二: 所构建的模型为单周期稳态模型( Guide et al,2003; Savaskan et al,2004) ,所有决策变量的制定取决于单周期内的观测结果,以便集中讨论TPT - CLSC中的激励机制问题。

假设三:消费者对于新制造产品和回收再制造产品无偏好,两者在市场上等价销售。

假设四:第三方所回收的产品会无损失地到达制造商,且全部用于再制造。

二、考虑消费者剩余的TPT - CLSC模型

在TPT - CLSC中,第三方、回收商、制造商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引入Stackelberg博弈理论,其博弈顺序为: 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第三方、回收商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产品,根据市场对再造品的需求情况设定回收价,制造商给予回收商一定的激励,以刺激第三方提高回收数量和质量,并以一定的回收价向第三方购买回收品,利用回收品中的残值进行再生产,依据生产成本制定售价,进行第二周期的产品销售。根据前期假设,易知各方利润决策模型如下:

将需求量表达式q1=α-βw,q2=α-βw2,以及回收率的线性表达式代入供应链成员的利润方程式,得到:

引入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参与约束( IR) 与激励约束( IC) 的概念:

其中( IR) 的实际意义在于为第三方设定一个保留收入,当第三方收益低于保留收入时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合作失去经济效益。( IC) 表明理性的制造商在决策时始终追求利润最大化。

命题1:在TPT-CLSC激励机制契约下,闭环供应链的最优回收率为,制造商、第三方以及消费者剩余的最优值分别如下:

其中。

证明: 为了获得子博弈精炼Stackberg均衡结果,可采用逆向推论法,考虑负责回收的第三方的决策过程:

由于,易知Π3pε是关于回收价g的凹函数,即存在最优回收价使得第三方利润达最大值,求解第三方利润函数关于回收价的一阶导数,得到最优回收价表达式为:

将回收价的最优表达式带入制造商的利润方程,得:

为了讨论第三方回收情况下闭环供应链制造商的最优策略,就要讨论Π3pM的联合凹性。

由式(9)易得海塞矩阵:

根据限定条件u ∈ ( 0,1) ,d < < Δ 故矩阵恒负定,可知 ΠM3p关于售价w和回购价d具有严格凹性。即存在w ,d的唯一最优解,由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可知:

因此,决策变量的最优均衡解为:

将各决策变量的最优解依次代入 τ ,Πε3p,ΠM3p,CS ,TS ,即可得到命题一给出的表达式。

推论1: 在TPT - CLSC激励机制中,若激励强度远小于商品残值,激励强度的增加会损害制造商的利润,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帮助制造商增收。

现分别对制造商利润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为了便于分析而引用限域讨论[5]的方法,将市场容量α和价格敏感度β设定为1,其他参量的取值也将限定在(0,1)之间。结合模型假设中的限定条件α-βcm>0,u<<Δ,易知。在单周期的观察范围内,可以猜测制造商会因为支付了委托成本(激励)而损失利润,但较高的商品残值会弥补这部分损失。这是因为回收产品的残值将降低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当这部分利润增长较大时,所支付的委托成本是有意义的,此时的激励机制具有经济效益。

推论2:在TPT-CLSC激励机制中,当商品残值大于两倍单位激励时,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的增加有利于第三方利润水平的增加。

现分别对第三方利润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延用推论1的方法,易知在限定范围内恒成立,即第三方在同等激励水平下回收到的产品残值越高,其自身获得的利润也越高。再对激励强度进行分析,易知当Δ∈(u,2u)时,,Δ∈(2u,cm)时,。考虑当激励强度大于残值时,激励失去经济意义,故不讨论Δ∈(0,u)的情况。

综合分析可知激励强度u对第三方利润的影响随着商品残值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当回收品残值较低时,激励强度的增加会降低第三方利润水平; 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会对第三方利润的增加起促进作用。在激励机制契约设计过程中,可以推测激励强度的设定要参考回收品残值的多少,而追求高残值的回收品是第三方提升利润水平的有效方法。

推论3: 在TPT - CLSC激励机制中,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提高消费者福利。只有当回收品残值大于四倍激励强度的时候,激励强度的增加才有益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反之则造成损害。

现分别对消费者剩余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在单个观测周期的限定范围内,若 Δ ∈ ( 2u,4u) ,则消费者剩余是关于激励强度的减函数; 若 Δ ∈ ( 4u,cm) ,则消费者剩余是关于激励强度的增函数。为了使闭环具有经济效益,考虑到实际生产中往往有u < < Δ ,故可以认为消费者剩余是关于商品残值的增函数。可以推测当商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这是技术水平提升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当商品残值较低时,回收所能节约的成本不足以抵消激励成本。此时,制造商会抬高售价以填补增加的激励成本,消费者剩余会因此受到影响。

结合命题可以看出闭环总利润的提升始终有赖于商品残值的提升,商品回收率的提升主要依靠激励强度的抬高,而且激励的增强只有在商品残值较高的情况下才会有益于总利润的提升。由此推断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提升环境绩效,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有赖于商品残值的提高。当所回收的商品可利用价值较高时,激励机制的引入会大大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高,此时的闭环供应链才真正进入高效的良性运作。

三、基于委托代理轮的TPT - CLSC激励机制分析

Savaskan经典模型中认为闭环的回收激励成本主要分为固定激励成本和可变激励成本,对于激励契约的研究主要在于较低激励成本和较高回收效率的统一。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散决策时利润的冲突,这种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难实现。本文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对激励中的固定成本( km) 和可变成本( u ) 进行分析,观察影响激励成本制定的因素,从循环经济的受益人———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激励机制的价值。

命题2: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TPT - CLSC激励机制,在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下,可得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激励强度和固定支付分别为:

证明: 用 φ 表示代理人的保留收入,则模型的参与约束( IR ) 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 确定性等价收入) 不小于保留收入 φ ; 激励约束是( IC ) ,则保证代理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动( maxΠε3p) 。所以,进一步的激励机制研究模型如下:

由式(8)易知满足激励约束条件的第三方决策变量,即激励约束可化简为,理性的委托人不会付给代理人更多的支付。故在(IR)中,令Π3pε=φ,易得:

将式(18)g*代入Π3pM后,可得到:

由可得命题二中激励强度u的表达式,再将u带入(19)可得制造商的固定支付。

推论4: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第三方回收价格以及商品残值对激励机制的设计存在影响,当固定支付一定时,单位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带来较大的单位激励强度。

由式(16)易得到激励强度u关于回收价g和Δ的一阶导数:

通过观测单周期的TPT - CLSC激励模型,可以发现激励强度在限定范围内随着回收价格的增加而增加,可以猜测回收价格的提升代表第三方努力程度的增加。当代理方努力水平较高时,相应的回收率得到增加,理性的委托方会提高激励强度以保持良好的回收势头。在已知限定范围内,同理可得激励强度随着商品残值的增加而增加,可以猜测当第三方回收到损坏较小或是仍处于生命周期中期的产品时,制造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提升激励强度,以维系这种高质量的回收。所以,在激励契约制定过程中所得到的管理学启示是激励可变成本的设定受回收价和回收残值的影响,回收价的影响权重相比较而言大于回收残值,是主要参考因素。

推论5: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废旧品残值对激励机制的设计存在影响,当单位激励强度一定时,第三方从废旧品中获取更高的残值会促使制造商提升一次性固定支付。

由式( 17) 得到固定支付km关于回收价 Δ 和回收价g的一阶导数:

在已知限定范围内,由一阶导数可知固定支付是关于产品售价和产品残值的增函数,是关于回收价的减函数,可以推测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固定支付主要用于回收网络的基础建设和本次产品回收的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可以说固定支付决定了第三方回收的规模。当第三方的回收价增加时,根据回收率的设定式,回收率也会增加。此时理性的制造商可以减少一次性固定支付,不再追求规模效应。当回收到的产品残值增加时,说明此时属于高质量回收,适当地加大固定支付,扩大回收规模有利于减小生产成本, 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在激励契约制定过程中,所得到的管理学启示是激励固定成本的设定受回收价和回收残值的影响,回收价的提升会诱使制造商降低激励固定成本,回收残值的增加会使得制造商增加激励固定成本。

推论6: 消费者剩余反映的是消费者福利,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福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社会责任。

由式(19)易得委托代理约束下,最优零售价,将其代入消费者剩余计算公式(3),易得:

易知,即在约束限定范围内,激励强度是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增函数,即激励强度的增加会带来消费者福利的增加,对闭环的有效激励会提升闭环系统的运作效率和运作质量,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更好的环境绩效,使得消费者成为循环经济的受益人,实施闭环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三重底线。

推论7:激励强度的增加有益于回收率的提升,而商品残值的提升会降低回收率。

在委托代理理论约束下,易得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可以推断激励强度的增加会提升回收方积极性,从而加大回收努力、提升回收率; 当商品残值有了明显提升后,制造方的单位节约成本会增加。此时,制造商会放低对回收率的要求,使得回收方降低回收的积极性。

四、算例分析

本研究的目的是考察存在激励的TPT - CLSC模型中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对产品回收率及供应链各方利润的影响,观察TPT - CLSC激励机制中固定激励成本( 一次性固定支付Km) 和可变激励成本( 激励强度u ) 的影响因素。通过对非研究参数进行赋值,在简化模型的基础上利用Mathematica 9. 0软件对模型进行仿真,以验证之前的结论。

为了便于分析,将非研究参数取值都集中在( 0,1) 区间内,设 α = β = 1 ,则q = α - βw = 1 - w 。 因为qt为正参数,则1 - w ≥0 ,w ∈[0,1]。其他参数值按照约束条件取适当值,各参数的具体取值如表1所示。带入所设情景后得到各方利润和回收率的计算式,Mathematica对其仿真结果如图3至图9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在制造商利润随回收产品残值的增加而明显提升,随激励强度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由此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追求低激励成本和高残值回收是制造商提升利润水平的主要手段。

图4是第三方利润随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的变化曲面,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的增加始终促进第三方利润的增长; 当残值较低时,激励强度的增加在一定的范围内促进第三方利润增长,在超过如一定范围的时候对利润的增长起反作用( 推论2) 。可见,激励机制的设计除了要满足回收率的提升要求, 还要参考回收品残值的大小,照顾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增长。图5表现消费者剩余受激励强度和残值的影响,结果和推论3描述相符。图6为回收品残值已定时,单变量激励强度对制造商、第三方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影响,可以看出激励机制的引入在商品残值取较高值时可以提升闭环的经济效益。

观察激励机制设计时的影响因素,激励机制的设计核心在于激励固定成本和激励可变成本的设定, 图7、图8分别反映了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对激励可变成本和激励固定成本的影响。如图7所示,从曲面上升趋势来看激励可变成本受回收价影响较大,当回收方的回收努力水平提高时制造商的可变激励成本提升,商品残值的增加会缓解这一趋势。映射到的现实情景是当第三方采取抬高回收价的方法克服回收困难的时候,制造商会相应地抬高单位激励强度,配合第三方稳定回收率。但是,当回收品具有较高残值的时候,回收率适度的下降不会威胁制造商的利润,故制造商会放缓激励强度的增加。图8反映了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对激励固定成本的影响,当回收方增加回收价格时,制造商会降低固定激励成本,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缓解这一趋势。映射到的现实情景是当回收方采取积极的回收态度时,制造商的激励策略会紧缩,以节约激励成本。当第三方的商品残值提高时,制造商会加大一次性固定支付,帮助第三方扩大回收规模,获取更多高残值的回收品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受市场调节,图9描述了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对回收率的影响,可以看出商品残值的提升会导致回收率的下降,这就使闭环的经济效益和环境绩效出现了矛盾,而激励机制的引入恰可以调节这一矛盾。因为可变激励成本的增加有益于回收率的提升,而固定激励成本又鼓励了回收质量的提高,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在闭环运作中形成反馈机制,协调闭环的盈利责任和环境责任。图10描述了激励强度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可以明显地看出激励机制的设定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消费者是高效循环经济的最终受益人。

五、结论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 TPT - CLSC中,激励机制的引入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对闭环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商品残值的不同,这种影响具有两面性。

2. TPT - CLSC激励机制设计过程中,可变激励成本和固定激励成本都受回收价和商品残值的影响, 当第三方回收努力水平较高时,制造商的可变激励成本相应提高,固定激励成本下降,而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制造商采取积极的激励策略,同时抬高两部分激励成本。

3. 受市场影响,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存在天然的矛盾,合理的闭环供应链激励契约能形成反馈机制,调节这一矛盾在提升环境绩效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满足盈利、环保、社会责任三方面的要求。

4. 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引入能显著提升消费者剩余,增加消费者福利,使消费者成为循环经济的最终受益人。

此外,应考虑到回收激励机制对闭环系统的影响往往是动态且长期的,当即的委托方激励不会立刻在同一周期内代理方的努力程度上完全反映出来。因此,在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激励机制对闭环长期利润水平增长的作用,必须要结合回收活动的长期性,利用动态模型对闭环供应链系统进行分析。

摘要:在回收价敏感的回收率条件下,本文考虑包括消费者剩余在内的闭环供应链总利润,建立以独立第三方为回收方的闭环供应链激励模型,分析了TPT-CLSC中激励的引入对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TPT-CLSC激励机制设计过程中可变激励成本和固定激励成本的影响因素,发现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平衡企业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的发展,而闭环激励契约对闭环经济效益的调节受商品残值的影响。

关键词:闭环供应链,第三方,激励机制,委托代理,消费者剩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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