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精选10篇)
1.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一
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查报告提纲
一、孵化器基本情况
1、孵化器概况(成立时间、资金状况、资产情况、总收入来源、场地面积、管理人员情况等)
2、在孵企业经济概况(在孵企业数量、所属技术领域、进驻时间、场地面积、总收入、研发项目及技术创新及申请知识产权情况)
3、毕业企业情况(毕业企业数量、技术领域、经营及科技创新情况等)
二、孵化器运营的经验
1、孵化器定位、管理模式及主要特点
2、孵化器对企业服务情况
3、孵化器如何选择孵化企业及毕业条件
4、孵化器发展规划
三、孵化器建设的体会及建议
2.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二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措施
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作为国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 提供工商注册、企业管理指导等软件业务, 并且可以供应包含创业支撑、顾问和训练条件业务及数据业务等。依据当前科技企业孵化器产生的难题, 本文提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几点措施。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产生的难题
根据计算,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里为事业体系的达到82.2%。该类体系于孵化器创建前期产生出很大的效用, 有效地孵化出来很多的中小科技企业。然而必须指出, 因此造成了产权构成单调、体系管控制度缺乏、政策指挥过多, 没有产生良好的经营形式。
孵化器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缺少业务员工, 特别缺少专项科技员工, 很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员工仅仅可以针对单位完成基础的财会、工商登记、政策支持及技术工程申报这些业务, 但是缺乏工程投融资创业支撑, 单位体制创建、销售拓宽这些专项业务训练等项目, 缺少专项科技员工必定为孵化单位的进步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几点措施
1、创建以单位为主导、销售为指引、产学研互相融合的科技开发体制。
改进由单位负责开展重要技术工程的体制, 省级重要技术工程必须朝单位偏斜, 省级重要实验室等要一同为单位服务。推动合适的单位增强技术开发机构创建, 支撑中小单位采用合作投入、一同委托等形式完成主动开发, 支撑单位与科技部门、高等学校合作创建开发机构等, 支撑单位用买入或者委托研发等方法得到科技部门、高等学校的科研产品。鼓励科技部门开发者、高等学校老师走进单位进行科技开发与新项目研发。完全运用高等院校的多科目联合特点, 召集先进科目里的高水平人员, 在努力完成科研产品生产化选取具有特点的范围做出开发, 找对科研产品与市场的切入点。
2、增加针对科研单位支持力量。
改进新创建科研单位有关进程, 停止或免收有关费用;对单位研发新科技等, 进行适当的税务减低政策;针对自主研发与科研产品生产出色的优秀科技单位等, 进行财务协助或者政策鼓励。
3、加强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
创立技术研发风险投入基金或者产品中试专门基金, 接纳比较先进的科技产品完成中试, 这样既解决了资金问题, 又解决了基地问题。省财政和各家银行要积极支持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采取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低息贷款的形式, 扶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行债券、股票要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 要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上市, 为上档次、上规模、有发展前景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创造面向社会直接融资的条件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引进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单位、社会风险投入、大规模单位、院校与科技所参加技术单位孵化器的组织, 采取风险共同担当, 收益共同分享, 提升技术单位孵化器的产品收益。并且单位和院校创立科研、财经数据联网, 增快数据互相交换, 创建大规模的各体系、各产业之间相互联结的完整数据反应体系和科技产品经营信息系统, 进而增快科研产品利用。在证券投放区域中必须针对具备风险投入条件的在孵中小类型科研单位进行偏斜方针, 创立和改进二板区域和证券区域, 经过买壳入市, 借壳入市等方式达到资本股票化, 给资产后退指出道路。
4、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种新兴的智能型行业, 要拥有一支业务过硬、经营管理和懂政策、懂法律的科技管理队伍。
还需要具备一个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团队以及具有优秀能力的出色组织团队。为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保障。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的用人机制, 积极培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 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急需专业的国内外科研人员, 逐步形成一支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的高级人才队伍。
5、创立鼓励体制, 激励科研工作者进行技术产品改进与推介业务。
必须依照效用和收益互相联系的标准, 保障科研工作者的实际收益与政策收益, 把技术成果真正与生产发展结合起来。创立适当的鼓励体制, 激励与奖赏于科研产品利用业务里工作突出的那些科研人员。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办科研单位。改进人员评测体制, 推动科技工作者脱离科技部门、高等学校, 带领开办科研单位。科技工作者能够凭专利、专有科技等无形资本当做开办单位资产或者在和单位联合里作价投入, 职务类成果能够被发明者当做投入资产参与单位做出利用。
三、结语
坚持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升单位自主开发水平, 加强科研单位孵化器于科研产品生产方面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促使企业经过增强实际研发与科技研发, 自主开办科研单位及多方面、多措施完成产学研联合, 实现了用单位做支撑, 针对市场销售范围的科研单位新局面。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 来推动科研产品利用、培育高科技单位与经营者作为指引, 能指导我国各类型孵化器的有效进步, 提高其组织实施水准与创业孵化水平, 更加明确孵化器的进步方向, 形成推动科研创业单位发展的优良条件, 加快培育科研创业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1]徐彦.产业集群视角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探析低[J].科技管理研究, 2011 (21)
[2]黄明.未来, 孵化器行业何去何从[J].华东科技, 2011 (05)
[3]菅青.合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新闻世界, 2011, 10 (4)
3.全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 篇三
本次培训,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由厦门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承办。邀请了科技部火炬中心兼创新基金赵玉海主任、高新处唐凤泉处长、知识产权局乔德喜司长和胡佐超秘书长、科技计划司徐芃处长、创新基金李莉博士、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厦门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大海教授、广州融科创业张冬弟总经理、新加坡开锐咨询中国区执行董事劳莘先生分别作专题培训。
一、打造专业化的孵化器管理队伍任重道远
从1987年我国诞生了第一个孵化器以来,经历16年的摸索发展,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同时也遭遇到不少问题,如:资金瓶颈、法律障碍、人才短缺等等。
有专家指出,今后5到1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处于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关键历史时期,既面临着知识经济所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激烈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城市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使其经济保持长久的活力:一是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二是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担当着培育中小科技创业企业的重任,其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不仅影响了孵化器的长足发展,也影响了在孵企业的健康成长。
当前,影响孵化器进一步发展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缺少专业化的孵化器管理队伍。为此,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知识产权局在“第二期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上,结合孵化器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学习内容、适度安排学习进程,将教学与互动式交流穿插进行。
二、创新基金·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共助孵化器
本次孵化器主任培训班围绕初创科技企业的资金筹措、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和孵化器的运作管理三个方面来展开。
1、资金筹措篇——政府科技基金与风险投资
对初创的科技型企业来说,资金筹措是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现阶段,摆在我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资金来源大致有创业者自筹(包括向亲友借贷)、政府的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由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往往不能满足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因此,政府的资助和风险资本成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早期资金支持的组成部分。
科技部计划司的徐芃处长、科技部创新基金中心审理部李莉博士分别介绍我国科技领域的发展状况,介绍我国各种科技拨款的分布情况,并且为孵化器主任们详细地说明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其申报程序和方法,解答学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
科技部火炬中心兼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赵玉海主任以全局的视角给孵化器主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课。
赵主任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极为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但是资金短缺却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国外的情况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工业化国家政府的重要政策措施。因此,我国政府也应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特殊的扶持。
赵玉海主任介绍了工业化国家政府扶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四种主要做法,即无偿资助、政府贷款或贷款担保、股权投资(或称政府的风险投资)、绩效提成融资(Royalty Financing),其中重点介绍了OECD国家政府的风险投资,具体方式主要有政府投资于私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两种。前者的例子有美国SBIC(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小企业管理局认定小企业投资公司,政府按2-3倍进行匹配,作为优先股享有本金和利息(按政府债券利率)的优先偿还权,政府只拿利润的10%,不参与管理和投资决策。后者的例子有芬兰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于1994年建立,100%的政府所有,以“基金的基金”方式运作,即投资于私人资本占多数股权的风险投资基金。
而后,经过对中美创业投资状况的对比研究,赵主任提出对政府创投功能的全新审视,认为其运作机制应该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手段;应该具备政策导向,应该传导政府的意图;市场手段要按市场规律进行投资,但区别于商业性风险投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本期培训班还把长期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风险投资的广州融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冬弟先生请来,他为大家带来了自己对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相融合的独特见解。
在分析了企业孵化器的收入结构之后,他预测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房产经营仍将是企业孵化器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大多数的孵化器应该首先做好房产经营。
然而,根据企业孵化器涉足风险投资的历史,张先生又找出了不少成功的案例,甚至“比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业绩要好”。他解释说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多项业务的组合体”,“一旦企业孵化器通过投资之外的其他业务实现了现金流的平衡,它便可以安然接受完全没有流动性的股权资产增值,有耐心地等待可以变现的时机到来。”因此,为了做大做强孵化器、完善孵化器的功能以及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他建议一些有条件的孵化器应该进行风险投资。
2、实战篇——孵化器的运作管理
在这次培训班上,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处唐凤泉处长对国内孵化器的发展现状作了总结:截止2002年,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创业园、综合以及各类专业技术孵化器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共是436家。他指出:要能称得上是科技企业孵化器,通常需要由以下7个要素组成:(1)、可以出租的场地;(2)、公共设施;(3)、种子资金;(4)、咨询及援助;(5)、政策环境;(6)、创业文化;(7)、技术支持。
在过去的10多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91年的43家发展到2002年的436家,孵化场地面积从6万多平方米到776万多平方米,孵化企业数量从500家到23373家,孵化企业总收入从93年的10.8亿元到2001年的405亿元,累计毕业企业从94年的190家到2002年的6927家,孵化器基金总额从92年的1.2亿到2002年的10.9亿,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孵化器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以下4个问题:(1)、物业化问题,单纯地以房屋出租为主,忽视了对创业企业的孵化服务支持;(2)、孵化主体与创业主体不明确;(3)、政府对孵化器的干预过多,限制孵化器的自主权;(4)、孵化器的管理者变动频繁,任期短,在服务管理上偏向短期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带来了诸多业界人士对相关问题的争论,例如:孵化器究竟是非盈利还是盈利;孵化的是项目还是企业;孵化器的面积多大才是好;孵化器经理需要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孵化器需要多少资源;孵化器是管理还是服务等等。
由于各地发展孵化器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支持条件相差巨大,唐凤泉处长归纳了未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1)、多样化;(2)、多元化;(3)、网络化;(4)、专业化;(5)、国际化;(6)、集群化。同时指明了到2005年的发展目标:数量上达到500家,70%以上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一支职业化的管理队伍,累计毕业企业8000家以上。
厦门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孙大海副主任作了“如何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本地快速发展”的专题交流,他结合自身担任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主任的实际情况,现身说法,将厦门创业园建设发展的“秘笈”和盘托出,他提出了创业园建设要从六个方面入手:要建设一个高档次的创业基地;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创业服务队伍;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软环境;要打响孵化器的品牌;要自始至终重视创业文化的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
孙大海博士分析了在各种投资主体中,高新区新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比较好,指出了孵化器发展的共性问题,如:入孵企业融资困难、对企业的孵化服务尚不到位、对创业文化的建设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致使入孵企业出现反经济信用的行为。同时他也指出:全国400多家孵化器,个性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对以下观念的认识:孵化场地规模是否越大约好?孵化器是否成为房地产出租经营公司?在孵企业是否越多越好?负责人更换频繁,是否利于孵化器地政策稳定和长远发展。
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当地快速发展的策略中他提到:孵化器要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机制、制定比较明确的发展目标、确定清晰的发展思路、设法引起社会重视、争取当地主要领导的支持、和本地职能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针对目前国内的创业热潮,孙大海博士特别解析了:如何帮助创业者设立企业、咨询者是否适合创业、如何引导入孵企业创业成功、初创企业的误区、如何对待不规范经营行为等几个问题。另外,他特别强调了创业文化建设对入孵企业所起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目前孵化器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1、一些孵化器管理运营单位目前还只是浅层次的物业式服务,由于体制、经费、管理者水平等因素,尚没有重视企业文化对孵化器整体发展的重要性;2、一些企业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不讲商业道德、坑蒙拐骗、信用危机、搞恶性竞争、拜金主义、偷税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及政府扶持资金支持等——“反经济信用行为”。
孙大海博士对园区创业文化内涵进行了总结:艰苦创业的硅谷式创业文化+孵化器的真诚服务文化+入驻企业与孵化器管理单位的相互理解+中外文化、理念的融合+孵化器的政府背景+诚信。这些内涵在厦门创业园被提炼成24个字:“激情孵化梦想,创新成就未来,智慧孕育财富,诚信缔造伟业”。
最后介绍了厦门创业园在推动创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一些作法,探索在孵企业如何与孵化器共同成长,最终形成孵化器、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多赢的局面。
在这次培训班上,来自新加坡开锐咨询的中国区执行董事劳莘先生以全新的理念、新颖的视觉向学员传授了如何建立高敬业度的组织及其相应的管理。
他通过生动的案例,精彩的试验,首先纠正了我们日常管理中的误区:胡萝卜+大棒=激励,紧接着他点明了什么是正确的绩效考核,为何许多企业通常会出现越考越差的绩效,在一个企业中,只有敬业的员工才会对绩效改善起到推动作用。
他提出:1、企业必须要有价值观:即行动的准则,是非的标准,这是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信号灯;
2、企业要有远景,要为员工描绘一个激动人心的梦想,让每一个员工知晓,并能为之而努力;
3、让员工了解企业存在的使命;
4、进行正确的绩效评估,应当明确褒奖的是某个值得大家效仿的行为和精神,而不是笼统的个人,这样才能从明确的表扬或批评中,形成正确的绩效考核。
3、持续发展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交流司乔德喜司长是个博学的长者,他的谈吐透露出一种学者的睿智。他从DVD、彩电行业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谈起,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指出知识产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对于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发展的生命线”。在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时,他特别提到美欧日正在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给我国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压力,因此,广大科技工作者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者应该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把知识产权融入到地区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立足创新,重视原创性和标准技术的发明,提高地区和企业整体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位知识产权专家是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胡佐超秘书长,他的演讲重点阐述了专利制度与WTO规则之间的关系。在比较国内外专利工作的发展状况后,他指出我国存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少、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结构不合理、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少、国内有关的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不一致之处等问题,然后针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如专利与创新、专利与知识经济、专利与产品的技术标准、专利与技术合同、专利与资产评估、专利与创业等关系的处理。
三、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家庭
各孵化器主任在风景如画、蜚声海外的厦门大学内,度过了为期一周、紧张而又充实的校园生活。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学习的课程结构合理,内容务实:既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国内孵化器的发展,又从微观的角度剖析了孵化器在具体运作中的注意事项;既点明了孵化器如何协助在孵企业申请国家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恰倒好处的提出科技创业企业要适时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4.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四
1、省辖市科技局出具的请示
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表1)
3、申报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
主要包括: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4、地方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地方有关编制机构批准设立孵化器的批复,孵化器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表2),孵化器领导学历证明复印件,孵化器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6、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7、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与毕业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表3),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表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孵化的成功案例。
5.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五
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政〔2007〕56号 2007年4月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等综合型、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1- 第三条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孵化器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市级认定两个程序,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向市科技局申报组建成立孵化器,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二章
孵化器组建
第五条 孵化器组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二、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三、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明确的孵化方向。
第六条 申请组建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
二、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建孵化器可行性报告;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
六、孵化器建设资金验资证明。所有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第七条
市科技局受理组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组建批文。第三章 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八条 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孵化器宗旨及内涵应符合-2- 本办法第二条之要求;
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70%;
三、综合型孵化器入孵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专业技术型孵化器不少于30家(其中相关专业企业数占入孵企业数比例不低于70%);累计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入孵企业总数的5%(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3%以上);
四、具备为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综合型孵化器不得低于60%,专业技术型孵化器不得低于70%;
六、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真实齐全,并每年按要求上报了相关统计数据;
七、用于支持入孵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建立了良好业务联系;
八、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第九条 进入孵化器的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3-
四、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2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生产主营业务应属于科技范围;
七、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第十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满5年,应予以毕业。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孵化器组建批文;
二、《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三、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七、孵化器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研发资金)相关证明;
八、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入孵企业(含毕业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十、孵化器内配套创业投资情况的说明;
十一、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年度统计表;
十二、其他附件。
所有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第十二条 市级孵化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科技局受理认定申请,组织专家认定评审,并在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颁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及标牌,其隶属关系不变。已认定的孵化器其性质、-4- 产权、地点、场地面积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并视其变更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市级孵化器考核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每两年按本办法第八条的标准对已认定的孵化器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过渡期,过渡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并不再享受市孵化器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市级孵化器考核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三、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孵化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入驻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年度统计表;
七、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所有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第十五条 各孵化器按要求报送国家、省、市要求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作为孵化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扶植与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 孵化器可享受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市各孵化器在孵企业所缴纳税收市、区留成的全部和上年度毕业企业缴纳税收市、区留成的50%,由财政拨付给各孵化器,用于各孵化器建立种子资金。孵化器建设(新、改、扩建)过程中涉及市属权限内的有
-5- 关规费,可视其建筑使用性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建设孵化器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申请返投50%的土地出让金。鼓励创建国家级科技品牌,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大力支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积极鼓励各区和有关单位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孵化器,共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发展。市、区科技局要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市、区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及科技产业化项目方面对孵化器在孵企业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凡符合省或国家级孵化器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第十九条 对在本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孵化器及管理人员,由市科技局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组建、认定、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的,取消其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科政〔2000〕213号文同时废止。
-6-
6.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六
刘 瑛
长春软件与动漫服务外包产业园,130103,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881号,E-mil:zdcxyjscx@163.com
摘 要:本文简要描述了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加快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孵化器 转型发展 对策建议 Liu Ying
Nanguan District Technology Bureau, Changchun City 130041,Changchun city free road No.3388, E-mil:zdcxyjscx@163.com,***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Jili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in view of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on how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incubator transformation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 our provinc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incubator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火炬计划的指引下,我省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省科技厅实施了一系列发展孵化器、扶持科技创业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我省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战略导向;去年,省科技厅制定了2013-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政策举措和工作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在刚刚结束的2014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孵化器+中试中心+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产业园”四位一体建设。实践证明: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各类人才技术创业,培育科技型创新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共识,我省孵化器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快发展时期。
整体上看,我省孵化器服务水平、孵化功能和规模发展得到快速提升,经济和社会价值体现已初见成效。据省科技厅火炬办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13年末,我省共有孵化器28家,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19家,包括:国家级孵化器9家,国家大学科技园3家,省级孵化器7家;省级以上孵化器,其中:综合孵化器13家,专业孵化器6家。孵化器总面积80,75万平方米,累计孵化企业3230户,现有在孵企业1397户,累计毕业1050户。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生和各类高端人才在孵化器开展技术创业,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涌现出一批如奥普光电、希达电子、科英激光、迪瑞医疗、吉大小天鹅、百克生物等典型代表企业,带动了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发展相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整体联动欠缺、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导向不畅、投资机制不健全、服务功能偏弱、绩效管理不到位、资源整合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用改革的意识、开放的思维、扎实的工作来加以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做法,结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实际,就如何加快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整体联动,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有利时机,把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环节,坚持整合资源、规范运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吸引官、行、产、学、研、金融、中介、贸易等创新要素或力量,积极投入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中来。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科技部门、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院所(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介服务、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加快建设好、发展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认识孵化器对满足科技创业需求和发展创新创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制定并切实落实好鼓励科技型创业企业、支撑保障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在资金、土地、政策、人才、资源等方面支持孵化器的发展,更加满足我省科技创新创业者的需求,迅速壮大和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模和质量。
二、加大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和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宣传活动,使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在科技界、企业界、高校科研院所与社会各界广为人知;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和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智力引进、高新企业培育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集聚效应。集中在吉林省会展业,如“东北亚博会”、“汽博会”、“创博会”、“农博会”、“民博会”等展会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孵化企业和投融资公司对接洽谈等活动。同时,坚持三个引导,一是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把孵化器建设对外宣传的有声有色,人人知晓;二是典型引导,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介绍典型孵化器的做法与经验,在全省推广;三是政策引导,通过广泛宣传各项配套政策,吸引高技术项目、高端人才和创新性企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三、强化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完善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和引导的功能。建议设立省级孵化器“创投专项资金”,构建“公益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实现与各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的联动,加速推进全省孵化器创投资金业务的开展。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政策保障体系、投融资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咨询服务体系等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将分散的服务功能体系集成,并形成相互联系的孵化器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信息和资源共享,全方位支持在孵企业健康成长。三是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产学研结合的配套政策,在审批各级政府科技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将是否具有切实可行的成果转化途径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其次建立大学及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转化率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未来项目申请之间形成相互制约与促进关系。同时,更多的支持与关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完善科我省技企业孵化器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一是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引导风险投资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倾斜,促进风险投资和在孵企业的深度融合。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应当从立法上加强对风险投资的法律支持,将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机构设立条件、中介组织机构的创设等问题,以政策法规或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保证风险投资者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方的利益。三是要大力发展资本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有效辅助和社会监督,理顺协作关系,提高协作效率。四是
要建立灵活的风险资金退出机制,可采取风险资金保证制、产权转让、股权交易等方式,建立合适的退出通道,保证资金的增值和安全,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使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始终得到风险投资的强力参与和支持,促进在孵化企业快速成长和推动加速企业集聚发展壮大。
五、拓展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上的创新
一是以技术成果转化为目标,建立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载体,确立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战略,实现产学研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研发、信息合作与交流,优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功能,增强在孵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二是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不断开拓各种渠道吸引国外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留学人员来我省孵化器创新创业。同时,借鉴国外孵化器的成功经验,选择我省的优势产业与资源,确立专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如光电子、汽车电子、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吸引国外孵化器来我省共建专业孵化器,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在孵科技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六、强化增值服务,提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着力培养具备改革创新意识,熟悉科技研发规律,了解投融资业务,拥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孵化器管理者。二是制定相应的引才与激励政策。吸引社会上高素质人才投身于孵化器管理工作,赋予孵化器体制与机制改革以及人事、财务、运营的权益,建立与孵化绩效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在驻长高等院校设置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技术创业专业,试行企业孵化器管理师资格认证办法等,使企业孵化器管理队伍进入专业管理人才系列,从根本上改善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三是要适度控制企业孵化器规模,重点拓宽服务面,挖掘服务深度。建立企业孵化经理制,根据在孵企业技术门类,选择不同技术能级的经理负责,切实做到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共同发展。四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孵化器,结合吉林省情,围绕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工业、生物环保)等,专门培育特定领域的高技术创新创业企业,提高企业孵化器的特色发展能力与水平,形成区域独特的竞争优势。四是进一步加强孵化器间及与社会各种资源的互动与交流,整合各方创业资源,搭建信息互动平台,通过合理布局,放大孵化器集群效应,体现优势互补,进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七、建立动态绩效机制,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评价体系建设
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近2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科技部“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标准化的研究,及时推广相关研究成果,积极开展试点实验。为加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良性健康的发展,还应研究与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便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效率方向转变,即技术创业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最终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机制,从而逐步形成企业孵化、产业链孵化与价值链孵化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产业集群。
八、创建孵化器行业机构,整合与共享全省创新创业要素资源
按照政府规划引导、协会运营资源、产学研市场主体、服务机构支撑的市场运作模式,组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或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组织。一是孵化器协会(联盟)的职能包括:制定孵化企业(项目)的入驻标准;制定孵化企业(项目)的毕业标准;制定孵化器管理规范;对各孵化器的绩效进行评估;制定协会会员的入会条件;协助政府落实优惠政策等。协会定期举办孵化器行业发展论坛,促进孵化器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和发展。二是
扩大孵化器行业协会成员范围。将与孵化器相关的大学、科研院所、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等吸引到协会中来,使协会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平台。三是细分孵化服务方式与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在孵企业的孵化服务力度,尤其在项目申报、技术鉴定、专利申请、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开拓较深层次服务,有效推进孵化服务向更多、更广、更深层次发展。四是构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在孵化器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孵化器内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对孵化器内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孵化器内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
九、制定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吉林省科教与产业资源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实施规划建设分类指导与运营管理转型升级。
一是创建以我省科技系统及市县(区)政府为主的各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综合型孵化器发展组织形式,并科学规划建设规模与产业功能布局;创建以高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留学人员为特定群体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并强化商业策划、企业诊断、现代企业管理培训和人力资源合理配备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创建以科研院所人才、信息、仪器设备等科研和产业化优势,并与区县共建的孵化器,发展具有科研院所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凝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的公共平台;创建以专利持有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利孵化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集聚和放大效应;创建以投资业主制、运行企业制、科技承包制和联产农户合同制等模式的农业科技园孵化器;创建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型、面向特定群体的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促进孵化器之间的形成协同与竞争互动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良行循环运行机制。
二是建议我省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创造吉林科技创新创业全新格局,引领吉林优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和利用科技系统纵向与横向信息资源,以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载体,承担全省赋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重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对接,更专业化的为科技企业做好各项孵化服务工作,做强我省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议成立“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家组”,就我省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工作调研,通过科学的咨询诊断和评价,横向学习兄弟城市孵化器建设发展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优化我省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解决方案,以最大程度满足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需求,促进我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转型发展与优化升级。
7.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创新研究 篇七
⑴ 在建设主体上,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都可以成为孵化器的建设与投资主体;
⑵ 在管理机制上,出现了事业型、企业化孵化器,二者分别属于盈利、非盈利性质;
⑶ 在经营领域上,有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等,一些孵化器还兼有产业园、投资等功能;
⑷ 在服务范围上,位于孵化器内、孵化器外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孵化器的服务。当位于孵化器外的企业也能享受到服务时,这样的孵化器就具有虚拟孵化器的功能了。
⑸ 在服务主体上,由孵化器直接提供服务、孵化器与外部专业机构联合共同提供专业服务、孵化器委托外部机构提供服务等形式都存在。
以上几个方面均涉及到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具体来说与孵化器的建设模式、孵化(服务)模式、自我管理模式、发展模式等相关,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孵化器的运营模式。本文选取特定的孵化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例,对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及其创新进行探讨。
1 研究问题
孵化器的运营模式牵涉面较广,除上面提到的设立主体、管理机制、服务范围外,还涉及到具体的服务活动内容、服务形式、绩效评价等[10,11,12]。随着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孵化器的服务也在不断创新,从而推动着孵化器的运营模式不断创新,创新过程中需要了解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等。为了使本文的分析具有理论高度和实践特征,我们选取一个典型的孵化器作为案例,以案例的形式对孵化器运营模式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本文的讨论与分析来源于实践,所得到的结论就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我们拟对下列问题进行探索性分析:
⑴ 孵化器的运营模式有哪些?它们具有哪些特点?
⑵ 孵化器的运营模式是如何发展的?其中的原因及发展趋势是什么?
⑶ 孵化器应该如何进行运营模式创新?
上述三个命题之间具有紧密联系,第一个命题在基础,从中可以引出第二个命题。当进一步分析第一、第二个问题,尝试解决其中的困难与问题、找出其中蕴含的深层内涵并拟把新的思想付诸实践时,便产生了第三个命题——运营模式创新。
2 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1 南山创业中心简介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南山创业中心”)成立于1999年末,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兴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属于非营利、公益性的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服务的机构。南山创业中心的宗旨和目标是贯彻南山区建设“大孵化器”经济发展战略、营造民营科技企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4]。
截止2009年底,南山创业中心已经建立7个孵化基地(每个孵化基地相当于1个子孵化器),总孵化面积近2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400家。中心拥有5个多功能厅、10个会议室、15个洽谈室、2个培训室以及数码影院、展厅、专利产品展示和交易中心等公共设施,以及大型食堂、风险投资俱乐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在孵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设施。表1列出了南山创业中心的基本概况。
2.2 南山创业中心的发展历程
1999年8月,中心的第1孵化基地——知识服务大楼成立,面积8688平方米,该基地由政府无偿提供。当年11月,科技型初创企业开始入驻,3个月后,入驻该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就达到20余家,连同楼外在孵企业超过80多家。
2000年10月,第2孵化基地——汇高科大厦成立,孵化面积14343平方米。目前有30余家企业入驻,主要是IT业、医疗器械类企业。
2001年10月,第3孵化基地——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软件园)建成使用,总计75000平方米,共有200余家企业入驻,主要是软件、数字、动漫网游等企业,目前该基地已成为中心主要孵化基地,拥有中心大部分服务设施。
2002年第四届高交会期间,第4孵化基地——佳利泰嵌入式软件孵化基地成立,孵化面积9000余平方米,是专门服务嵌入式软件在孵企业的孵化器。
2006年4月,第5孵化基地——南山医疗器械产业园以及配套的南山医疗器械孵化器成立,目前该孵化基地已投入作用的孵化面积13000平方米,是深圳市首个医疗器械科技企业专业化孵化器。
2007年10月,第6孵化基地——深圳硅谷大学城创业园成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该孵化基地入驻的重点在孵企业是创意设计、高端医疗器械和数字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主要吸收处于研发和设计阶段的初创企业,同时结合深圳大学城以及香港几所高校具备的高水平科研和实验数据分析能力,构建一个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和产业体系。
2009年9月,第7孵化基地——深圳市军工科技产业园成立,孵化面积20000余平方米。定位于军工配套型初创企业,目前已经开始运营,部分企业逐渐入驻。
另外,南山创业中心也在规划第8、9、10、11、12孵化基地,并且牵头进行南山“大孵化器”规划与建设。所谓“大孵化器”,即把南山范围内的所有孵化器联合起来,组成规模化、区域化的孵化器联盟,服务南山区内所有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再进一步,通过这一措施,把整个南山区都变成了适宜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的“大孵化器”。
2.3 南山创业中心的运营模式
南山创业中心能够快速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深圳市的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南山区政府的大力投入、初创型科技企业自身具备发展能力等都是重要的原因,另外,南山创业中心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了良好建设与运营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创新的各种服务活动也是重要的因素。下列是南山创业中心各个孵化基地的建设与运营模式的一些表现[4],从中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第一种模式:政府投资、政府管理。中心下属的第1孵化基地采取的是这种建设与运营模式。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成功后由政府(南山创业中心)进行管理,实行“半事业型+半企业化”管理,即在运营过程中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房租等费用。
第二种模式:民间投资、政府资助、政府管理。中心下属的第2、5孵化基地是这种运营模式,该模式也广东省首创。通过多年的摸索,该运营模式获得了稳定发展,基地内的企业孵化成功率较高,企业入驻率高。该基地逐渐由事业化管理转变为企业化、市场化运行。
第三种模式:完全由民企与政府共同投资,政府政策扶持和服务支持。第3孵化基地属于这种模式,该模式下,企业投资,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与服务支持。除政策外,该孵化基地以事业化管理为主,主要目的是在政府扶持下实现企业与产业的快速成长,形成示范效应。
第四种模式:企业投资,政府与投资方联合成立企业孵化器管理公司。第4、6孵化基地采用这种模式,孵化基地的建设由企业完成,但管理和服务由创业中心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管理过程中也以企业化管理形式为主。
第五种模式:企业投资、企业管理、政府监督。第7孵化基地采取的是这一形式,并且即将成立的第8、9、10、11、12孵化基地也将采用这一形式。该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完全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管理,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展南山创业中心的孵化与服务作用,使服务形式与内容得以延伸。也配合了深圳市南山区的“大孵化器”战略。
3 分析与讨论
南山创业中心的发展显示,如果以发展的先后顺序和时间为主线,中心下属的各孵化基地的建设与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
结合图1中表示的内容和第II节案例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以南山创业中心为代表的孵化器运营模式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是:
⑴ 投资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变为企业为主。由政府是投资主体逐渐演变为企业是投资主体,并且后期建立的孵化基地基本由企业投资,政府只是承担管理责任与义务,这样一来,政府将不会过度地利用职务的便利为在孵企业谋取私利,结果是营造了一个更有利、范围更广的创业环境。一些文献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5,8]。
⑵ 管理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变为企业为主。从图1中看出,政府在孵化基地的管理中扮演的角色的变化为:直接管理者→共同管理者→监督者。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角色的变化相当于从运动场上的“裁判兼运动员”转化为“裁判员”,虽然短时间内企业的成长会受到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政府与企业二者的良好发展。这个变化过程中,需要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即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了专业的作用,帮助了企业的发展[3]。
⑶ 管理形式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从“政府投资、政府管理”到“企业投资、政府与企业共同管理”,再到“企业投资、企业管理、政府监督”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政府对孵化器的管理形式已经从“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与监督”的形式。这种变化使得政府从日常的事务性管理中脱身,从而有更多时间关注政策制定、创业环境建设等关系到区域经济宏观发展与环境建设上,反过来将更有利于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一些学者关注到的事业性孵化器的企业化运作等现象与此相同[2]。
⑷ 服务内容由基础服务为主转变为高端服务为主。在南山创业中心发展的初始阶段,因为其代表政府管理由政府投资的孵化器,有可能会更多关注投资的直接回报、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政府交给的任务是否完成等具体事务,而较少关注孵化器发展机制、运营模式的探索,也会较少关注创业环境的建设,这样是不利于区域环境的建设的。南山创业中心后期的发展已经克服了上述困难与不足,已经从直接管理日常事务转变化监督日常事务,这样一来,有可能更多关注孵化器的长远规划等,举办的一些活动也不再是针对某一个孵化器,而且针对下属的全部孵化基地,或者针对区域内的孵化器。这与一些研究观点相同,如认为孵化器是为初创企业提供共享空间、共享支持服务、专家意见、商业支持、网络支持的组织[6,8]。即孵化器这个组织向企业提供了各种服务。
综上所述,南山创业中心在对在孵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上述几个方面都产生了较明显的变化,一个总的趋势是:从涉及范围上看,在投资、管理、扶持上都从微观层面转变到了宏观层面;从影响途径上看,已经从直接管理与服务转变到了间接扶持上。因为南山创业中心具有文中介绍的一些典型性,同时,它下属有10余个子孵化器,它的运营模式及其创新代表了许多孵化器的模式。因此,对南山创业中心的分析结论具有普遍的意义,能够适用于其他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及其创新特征与发展。
4 结论
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发生变化。在投资主体上,由政府投资为主转变化企业投资为主;在管理主体上,由政府管理为主转变为企业管理为主、政府政策扶持为辅;在管理形式上,由直接管理转变为直接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间接管理为主;在管理内容上,由具体的事务性管理转变为以创业环境建设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为主。
伴随以上转变,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发生的其他变化有:从以往的事业化管理转变化企业化管理;从微观层面为主的管理转变化中观、宏观层面的管理为主;从单一综合孵化器的专门管理转变为多个专业孵化器的协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美]海豪.企业孵化器实用指南[M].王鸣,王红卫,姜敬萍,等,译.深圳:海天出版社,2001.
[2]黄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3]林强.基于新创企业绩效决定要素的高科技企业孵化机制研究[D].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4]王红卫,林德昌,黄小荣,等.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创新[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9.
[5]郑孝国.企业孵化器竞争力及其持续创造就业能力的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6]ABDUH M,SOUZA C D,QUAZI A.et al.Investigating and classifying clients’satisfaction with business incubator services[J].Managing Service Quality,2007,17(1):74-91.
[7]AERTS K,MATTHYSSENS P,VANDENBEMPT K.Critical role and screening practices of European business incubators[J].Technology,2007:254-267.
[8]BERGEK A,NORRMAN C.Incubator best practice:a framework[J].Technovation,2008,28:20-28.
[9]HANNON P D.Incubation policy and practice:building practitioner and professional capability[J].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2006,12(1):57-75.
[10]LALKAKA R,ABETTI P A.Business incubation and enterprise support systems in restructuring countries[J].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1999,8(3):197-210.
[11]SCHWARTZ M,HORNYCH C.Specialization as strategy for business incubators:An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 german multi-media center[J].Technovation,2008,2:1-14.
8.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八
类型:企业孵化器
地区:天津 武清区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C07号楼
租金:2元以下/平米/天
区位优势
天津武清开发区位于京津主轴产业聚集地,是环渤海经济圈京滨综合发展主轴上的中间节点。距离北京市区71千米,首都国际机场90千米,距天津市区25千米,滨海国际机场35千米,距天津港口71千米。
现有高速公路 5条、13个出口:京津唐高速1个出口,京津高速6个出口,京沪高速4个出口,津保高速1个出口,112高速1个出口,临近103、104国道,区级路网骨架九横九纵,任何村街在十五分钟内可到达一个高速公路出口。
孵化器特色
天津可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天津市最具代表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孵化器,充分利用中国可信计算工作组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并结合天津市武清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为创业者提供企业注册、财税服务、资质申请、办公场地、技术和管理咨询、投融资等全方位的服务。办公场地外部环境优美、内部软硬件配置齐全,为入孵企业提供拎包入驻的办公场所。
联系方式:022-22932710
官方网站:http://www.x-trusted-incubator.com.cn
2、迈普创投
类型:企业孵化器
地区:四川 成都市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6号迈普大厦
区位优势
全程资金支持。“概念”开始为创业者提供免息借款、天使投资、以及后期的融资等全系列的专业服务,使创业者不用担心资金问题。
导师辅导。多位成功的企业家为创业者辅导,从产品定位、公司运营管理各个方面给予创业者咨询与指点,让团队能做正确的事,少走弯路,快速的步入成功的轨道。
其他资源。业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政府、税务等各方面的资源,让创业过程能最大化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成功增加外部力量。
创业交流平台。迈普打造的是一个充满朝气的IT精英创业平台,创业者通过该平台进行信息交流、思想迸发,进一步扩展自己的思维,提升项目。
孵化器特色
球销售平台,销售决定成败。创业者可利用迈普遍布全球的市场销售平台,直接和客户交流,获得最为真实的需求,从而创业做正确的事情,并且通过迈普已有的庞大的销售平台,快速的将产品送到客户手中。该方式可使成功的概率极大的提高。
联系方式:028-85148329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6号迈普大厦
官方网站:http://www.zjgedz.gov.cn/
4、天津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中心
类型:创业服务中心
地区:天津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天保国际商务园B区E8号楼
租金:2-2.5元/平米/天
区位优势
天津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中心距天津机场5公里,距离天津市中心13公里,距离北京118公里。天津地铁二号线已通到空港,从空港出发,乘坐地铁到天津火车站仅需15分钟,从火车站乘坐城际列车到北京40分钟。从空港到北京南站不到一个小时,交通非常便利。
孵化器特色
创新创业中心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直接管理的综合公益性独立法人单位,其使命为汇集区域科技资源,面向天津空港经济区经济发展,搭建创新创业人才的孵化服务平台,为高科技初创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促进高新技术和人才在区域的聚集。
联系方式:022-88956892
官方网站:cxcy.tjftz.gov.cn
3、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类型:园区孵化器
地区:江苏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南路9号
租金:2元以下/平米/天
区位优势
开发区正着力打造国家级再制造示范基地、国家级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国家级电力电子产业基地,以此形成具有特色的国家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目前,开发区内已形成以初级孵化、中试加速器以及产业扩大化为目标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7万平米)、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园(56万平方米)以及沙洲湖科技创新园(35.6万平方米)等。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孵化场地。
孵化器特色
以国际化引领城市化,规划建设中的城南国际商务新城、城北科技新城、城东文化新城、城西生态新城,区域功能分明,生态环境优美。城南国际商务新城重点建设国际商务区、现代家居体验中心、城市综合体、五星级酒店、汽车生活广场“五大核心板块”,打造辐射长三角的现代商务中心、品牌运营中心、创意智慧中心和时尚生活中心。城北科技新城重点建设集孵化培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沙洲湖科创园,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着力打造企业研发总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转移、省级以上软件服务外包四大基地,成为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15895591043
官方网站:http://www.zjgedz.gov.cn/
5、衍禧创新产业基地
类型:企业孵化器
地区:上海
地址:上海市瑞庆路526号1号楼(张江东区现代医疗器械园),上海市康新公路3399号26号楼2楼(国际医学园区)
租金:2元以下/平米/天
区位优势
地处大浦东核心腹地,位于浦东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大浦东”和“自贸区”的概念将给基地带来持久国际合作机会。地铁:16号线周浦东站,有园区短驳车接送地铁站,园区周边公交众多,方便上下班。两个基地都位于张江内的医药园区,产业定位精准,产业链的合作机会较多,园区学术氛围浓郁,交流频繁,衍禧孵化器每季度举行创业者沙龙,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合作机会。打造硅谷的创新文化。欢迎生物医药类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内联系。
孵化器特色
我们在多年为创业者服务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政府人脉和生物医药行业广泛的人际,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我们与上海交大,上海理工大学的深入合作为创业者提高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合作的机会,且积极拓展国际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为创业者的创新提供支持;我们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机构”认定企业,衍禧堂确定的“辅导企业”将获得国家多方位的资助。且我们与上海多家风投机构有合作关系,为创业企业的资金获得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
联系方式:021-20962700
官方网站:www.joyincenter.com
6、厚德创新谷
类型:企业孵化器
地区:北京 海淀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大厦A座8层
租金:4元以上/平米/天
区位优势
厚德创新谷位于有“中国硅谷”美誉的中关村,交通便利,乘坐地铁4号线中关村站可直接进入到大厦地下二层,或地铁10号线海淀黄庄站步行10分钟即可到达大厦。
孵化器特色
360°创业服务平台、一对一的创业导师、大型创业训练、专业的投融资服务及产业对接,构成了厚德创新谷的完整产业链体系。
联系方式:010-62607779
官方网站:http://www.hdcxg.com
7、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
类型:企业孵化器
地区:北京 丰台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8号
租金:3-3.5元/平米/天
区位优势
赛欧孵化中心地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丰台园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5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和科技一条街,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群;中心附近有丰富的文教科技资源,坐立着北京电子工程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装甲兵工程学院等高校,有中央、市属科研院所60多家,各类科技人员7万多人;中心毗邻京西南四环,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就近可达京石高速、京开高速、京津塘高速,通达首都机场、南苑机场也十分便捷。
孵化器特色
赛欧孵化中心不断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创新环境,建立了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组成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并总结出一套有自身特色,适用于科技创业企业的孵育服务模式,构建了中试生产实验基地、投融资服务平台、创业辅导平台、公共实验检测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交流合作平台,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受科技企业的欢迎。 此外,中心还与各级政府组织、孵化器同行和高校等有广泛的交流合作,多次受邀出席国内外的孵化器会议和高校创业大赛,并且先后与北交大、北科大、中科院研究生院、台湾淡江大学及韩国仁德大学等签订了创业交流协议书,并互建联络窗口。
联系方式:010-83681791 83682828
9.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九
知
2008年1月11日 穗地税函[2008]1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局编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指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汇总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及条件
1.1 “120号文”所称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认定并颁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证书的大学科技园。
1.2 “120号文”所称的“孵化服务收入”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
1.3 “120号文”所称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房产。
1.4 “120号文”所称的“非营利组织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1.5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免征孵化服务收入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5.1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取得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1.5.2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1.5.3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1.6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2.1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科技园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五)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
(六)国家科技部或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2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享受减免税。
三、减免税监督管理
3.1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市局开展的执法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3.2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对孵化器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及条件
1.1 “121号文”所称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国家科技部认定并颁发《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证书的科技企业。
1.2 “121号文”所称的“孵化服务收入”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
1.3 “121”号文所称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房产。
1.4 “121号文”所称的“非营利组织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1.5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免征孵化服务收入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5.1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1.5.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1.5.3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1.6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2.1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
(六)国家科技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2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享受减免税。
三、减免税监督管理
3.1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我局开展的执法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10.科技企业孵化器概述 篇十
(宁科[2008]205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及《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及《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三条 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孵化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 综合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应有一定数量的孵化企业,且入驻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总孵化场地面积的6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总人数70%。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 专业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建有专业技术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70%以上,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
2、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 人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一门外语,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工作经验。
3、在孵企业中外商独资或参股企业、研究机构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应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家。
4、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国际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组织的活动。
5、有广泛的工作网络及服务(专家)网络,具有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等组织机构的合作能力;
6、制定了国际企业孵化引导、扶持的政策,有不低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重点扶持在孵国际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入驻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企业以实现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并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门类。
3、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第九条 孵化企业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毕业:
1、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制度。第十条 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由孵化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市科技局认定为“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国际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认定为“南京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
第十二条 市级孵化器应按要求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 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设立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第十四条 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应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辖区内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鼓励建立专业型孵化器,重点发展南京优势产业的和产业集聚区的专业型孵化器。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向建立健全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器按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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