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共10篇)(共10篇)
1.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 篇一
思想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基本前提
目前,全校正在认真进行“创先争优”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精神面貌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
思想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是理想信念、政治品质、思想道德的体现。思想作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对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起着支配作用,可以说,思想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基本前提。因此,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我党性质的内在要求。我们党是无产阶级政党,这一阶级属性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的先进性,决定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就为良好的思想作风奠定了科学的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优良的思想作风,能有效地把党的政治路线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基本理论。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先后开展的实践标准教育、“三讲”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都包含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这一重要内容。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抓得好,什么时候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贯彻得好,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得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咬定青山不放松,真正做到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因素,是统领干部全部政治实践活动的主导因素。一个领导干部,只有确立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准确地判断政治形势,正确地认识和鉴别政治上的大是大非,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强化自身的政治修养,全面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在政治实践中自觉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学习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思想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重点、重心放在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上,从根本上解决现实思想问题,为端正思想作风铸牢思想根基。从当前思想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应当重视解决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思想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是理想信念、政治品质、思想道德的体现。可以说,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对人严、待己宽的问题,以至于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是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的一个重要表现。这种现象的存在,影响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影响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也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既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正视自身问题,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二、始终不懈地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改革开放
30多年的成功实践,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高度认同、充满信心。但是,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对究竟还要不要继续保持和发扬我们党优良作风的疑惑增多了。有的党员干部正是在这种疑惑中丧失了理想信念,沦为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俘虏,最终蜕化变质,走上犯罪道路。可见,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扬党的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走正道,靠素质立身、凭实绩进步,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够经受住各种名利得失的考验,使各项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三、切实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增强党性原则。党性状况是衡量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优劣的重要标志。只有坚持党性,才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才能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当前,在有的党员干部身上存在对上级一味逢迎讨好、对同级一团和气、对下级只表扬不批评的不良倾向。这种不良倾向,损害党性原则,破坏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进而影响党的先进性建设。因此,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这种不良倾向,切实加强党性锻炼,严肃党规党纪,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真正做到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四、主动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作风既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中发挥着主导、示范、引领的作用。因此,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当前,有的领导干部讲话作指示的水平不低,但在群众中的威信并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言行不一,自身形象不佳。因此,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应从各级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从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以领导干部过硬的思想作风带出班子的好作风、带出单位的好风气。
五、坚决摒弃追名逐利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错误思想。胡锦涛同志强调,要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现在,确有一些同志个人主义还比较严重,在工作中追名逐利。有的对自己有利的事比较热心,对自己无利的事就态度消极;有的牟取私利,公私不分,违背原则插手与职责无关的公务。个人主义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功利的态度对待工作,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相违背的。要坚持立党为公、无私奉献,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为党尽责、干事创业上,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办实事、求实效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谋长远、打基础上,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2.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 篇二
一、当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特权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眼前利益,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个别领导习惯按个人意志、个人喜好办事,忽视法律规定。
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基层执法主要问题有:执法乱作为,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侵犯老百姓权利,粗暴执法、违法办案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随意性较大;执法无效,对城市管理顽疾执法有效性不强,惯性地将“执法”等同于“执罚”。这些问题导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行政执法不衔接。基层政府还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及执法机关之间不能有效协调等问题。事实上大多数执法过程中会涉及各部门之间执法环节的相互衔接,一些部门存在本位主义,就容易发生部门间的相互扯皮推诿,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二、浅析基层依法行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层政府缺乏法治思维。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视不够,体现出推进依法行政就是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有唯利是图的倾向。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欠缺。一些领导“官本位”观念突出,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甚至有的领导不懂法、不知法。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有的法是“残缺法”。有对违法情形的表述,却没有作出处罚和惩戒的规定。有的法是“滞后法”。一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得不到及时修改、完善。还有部分“冲突法”。即,存在部门法交叉冲突问题。很多行政法规是由部门立法,部门职能色彩较浓,因而造成部门间执法中的各自为政、不衔接。
三是监督考核机制缺乏。当前对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还没有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制定出具体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因此,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内驱动力不足,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完全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同时,行政监督制度不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行政没有及时问责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加快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弘扬法治行政文化。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重点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的法治观念,包括:宪法法律至高无上观念;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天职的观念;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等。
二是明晰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政府职能。要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法定职责明确下来,让基层的领导干部明确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同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要科学设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事权,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行政管理方式加以改进。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要求,所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五项基本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还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采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提高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关键是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政府权力行使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此,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项具体政务公开。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当前基层政府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行政决策不透明、行政执法不规范、不衔接等问题。为此,基层政府要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参考文献
[1]李吉斌.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N].法制日报,2013.
3.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 篇三
【关键词】依法治国;地方法治政府;程序;责任;制约
前言
在我国,一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革命正全面地进行着。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社会条件和现实状况的某种限制,社会理念中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因此,我们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如果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的话,那么,在这项宏伟的系统工程中,当前必须寻找出一个关键的突破口。
1.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地方政府所暴露出的问题足以提醒人们要关注对它的制约。这些问题表现在:地方政府领导人,尤其是“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乱决策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日益突出,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人与黑社会相互勾结也时有报道,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整个政府体系垮掉的现象。其次,有利于正确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国政治体制长期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中央权威制约地方,当前,中央的清政廉明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深刻变化的阶段,如何既充分利用传统政治资源又发挥中央权威,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不管权力的重心向哪一方面偏重,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法治化这个问题,难免重蹈复辙,也无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三,地方政府处于法治的最前沿,最面广量大,最直接面对社会,最敏感地影响到中央的权威。地方政府形象不佳,在民众心目中丧失的是整个政府的权威。其四,中央的法治方略需要地方政府的执行,中央的法治决策需要地方政府的贯彻。因此,地方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实现程度。问题是如何加强地方政府的法治化建设。
2.地方法治政府的基本构成要件
2.1形式要件———地方法治政府行为程序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序生产要求有序市场,而有序市场必然要求有序行政。而地方政府活动程序化是政府民主化、法治化的基本体现。地方政府的法治化建设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据规定政府职权和职责的实体法,一方面是依据规定政府如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程序法。此外,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也多半与程序上的混乱不无关系。正如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辨证统一那样,没有实体和程序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人类的活动将无法展开。美国当代法理学界声名显赫的程序法学派明确断言“法律即程序”,法律就是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和原则。我们也可以这样说,程序是法律的核心,没有程序,法律就形同虚设。程序具有预定性,它的基本功能在于限制和取消当事人为实现目的而选择手段的自由,将实现目的的手段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序可以限制程序义务人的主观随意性,当程序所预先确定的要件成立时,程序义务人必须按照程序的规定做出既定的行为,而無法利用手段选择的自由随意加速或者阻挠程序目标的实现。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政治主体,在与其他地方政治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首先应遵循由法律预先确定的程序,因为在缺乏有序政治的宏观环境中,行政机关难免发生本身的角色错位,以及与其他政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配置失当等问题。因此,我国的整个政治体制运作之中,地方政府行政有序问题的解决,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2.2实质要件———地方法治政府应该是责任政府
如果政府权力没有责任规则或者越出责任规则之外,也就意味着政府效能在人们心中的递减,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丧失民众对权力的信任,民众对权力的这种消极态度,必然使权力的成本加大,从而形成权力任性与民众不信任权力间的恶性循环,甚至构成人心对权力的抗拒。在这里,责任体现了权力代价的预防功能,就是说,正是权力与责任的这种不可分离性,经常性地督促政府依赖自律,关注其权力的运行所包含的代价,通过权力者的自律达到权力制约的目的,从而使权力按法定的轨迹运行。显然,没有责任机制的政府不能成为法治政府。一旦政府的权力超越了责任边界,责任就变成一种违法责任和消极责任,就会构成对政府权力越界的一种惩罚,这种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政府行为的校正和心理的警戒。在这里,责任体现了权力代价的强制功能。也就是说,责任是政府运行的动力,也是政府运行的压力。当政府视责任为行使权力的必须时,那么,政府就会将责任置于自身的自觉行为之中,从而实现责任对政府的动力功能;但当政府官员纯粹将责任视为自身权力的额外负担时,则责任在政府官员那儿也就成了纯粹的压力,责任的恪守就会变得迫不得已,而不是理所当然,这样政府违法也就指日可待。政府的行为一旦违法,必须有相应的校正机制,否则,政府违法时对社会造成的秩序损害就难以恢复,权力自身的功能也将在失序中消失。责任能够恰当而有效地促使政府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责任与权力的相关共存,不仅是本质属性,而且还可以降低监督权力的成本。因为凡是合法的权力行为,无须追加其他任何责任;凡是违法的权力行为,不管其实施主体是谁,都不能豁免,更不能放纵。当然,对于违法的权力行为,应按权力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序、情节、主观过错等指数,公正地裁量责任点。过重,会伤害政府行使权力的积极性,从而间接地导致政府权力的萎缩;过轻,则会使政府的某些官员心存侥幸,使责任不足以罚过,这样会使权力的行使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最终影响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我国当前在地方政府权力规则上的缺陷,严重地抑制了人们对权力的自觉遵从。
2.3精神要件———地方法治政府首先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我国政府既然自觉发动了这场体制改革的伟大革命,就应该更进一步自觉地与官本位观念作彻底决裂,承认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确保各项相对人权利的伸张与实现。并在地方政府的行为中加重与强化“管官”的成分与导向,在理念上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具体的政府行为。正义、公平、公正既是一个道德准则,又是一种法律价值,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观念柱石。法治理念是一种现代化理念。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首先应在地方政府系统中更新法律观念。其一,确立社会自治观念,即组成社会的个体的自治,突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及个体的合法权益,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强化对社会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尊重,强化对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二,确立国家为社会服务,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观念。其三,确立法律相对自主的观念。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法律来自于社会,法律具有自主性,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具有制约和规范国家权力的功能。也就是说,只有人类对法律的理性指导,才谈得上理性的法律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才谈得上实现法治。
3.结束语
总之,为人民服务是法治政府权力运行的起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动力,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导向问题;责任机制是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是为人民服务的基本保证,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问题;而行政程序化则是我国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法治政府不断完善的主要渠道,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问题。笔者认为,上述三方面的要件是实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基本条件,也是目前完全应该具备的可行性条件。
参考文献:
[1]余先予主编.冲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0〕
[2]江伟钰、陈方林.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对策探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
[3]赵秉志、胡锦光主编.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4.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是 篇四
建设法治XX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乡镇要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这一重要决定,加快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一要造浓依法治镇氛围。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宣传教育,促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不良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要求全体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二要全力推进依法决策。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不作为是最大的不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政策和法律互联互动的重要条件。党委依法决策,强调的是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责任都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治思维,并采取和运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上谁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今年7月起,我们为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在决策之前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先知先议先评,保证了建设台资工业园、调整乡村布局、实现重大项目等多项决策更贴近民意、更反映民情、更促进发展。
5.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篇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着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代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诸多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在行政改革深化和行政法制转型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机关推动行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许多地方经验就是一个缩影,能够看出许多进路、问题和成因;必须正确认识我国行政改革创新的背景因素、基本趋势、基本路向和工作重点,在科学发展观、行政民主观和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由过去的集权行政、粗放行政、人治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稳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7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臵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臵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6.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篇六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2019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如无特别注明,数据统计至 12 月 31 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在全区率先推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二是简化程序,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新区试行,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事时限;三是清理交易限制性行为,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年初下发《柳州市政府 2019 年立法计划》统筹全年立法工作;对进入政府审议程序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除向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外,还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门户网站等形式征求意见。全年完成了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修正草案)》《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2 —(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以法规案的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进入审查修改阶段。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全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上位法作依据的,一律不得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2019 年市政府印发的 67 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从文件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全年共收到报备文件 179 件,经审查同意备案 173 件;不同意备案 1 件;材料不全退回补正 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2019 年 1 月 15 日印发了《柳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六个环节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严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 通过书面审查、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
年共有 346 件市政府行政决策经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本级 35 个执法单位已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市县两级 265 个行政执法单位均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公示内容 2650 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1460 个。
(五)开展层级监督,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职能作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 20 个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检查。在专项整治中通过案卷评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梳理舆情信息等方式共发现问题 103 个。针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处置,制发《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要求整改行政执法问题 87 个、向有管理权部门移交不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问题 16 个。全力推动自治区和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142 件,占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的 14.14%。朱富庭、卢柳屏、王鸿鹄和李辉四位副市长(按出庭时间顺序)分别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为行政机关与社会群众
— 4 — 搭建沟通平台,彰显了善作为、敢担当、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形象。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中国柳州”及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07700 条,向一中心两馆报送信息 114589 条;二是积极落实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全国首创“政策说明会”,全市组织协调政策说明会 37 场。
(八)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深厚氛围。
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柳州山歌普法文化浓厚氛围,举办“山歌唱法治欢唱‘三月三’”等活动,运用山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常识;市城管执法局以案释法,通过选取典型案件,每季至少举办一次讲座、报纸专版专刊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市统计局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微视频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柳州市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全面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养。
市委组织部把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针对不同层面领导学法用法的需求,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相关法律知识课程教育专题,培训学员 2000 多人次。
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全区学法用法考试。全市23066人参加考试,参考率 99.74%,合格率99.63%。
(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进一步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9 年 7 月 19 日,市委书记郑俊康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专题学习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市辖的县区 2019 年全部召开了第一次依法治县(区)委员会会议。
2.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1)2019 年 7 月 3 日,市司法局局长陈家达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长吴炜对前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
(2)2019 年 2 月 13 日、6 月 10 日以及 9 月 23 日,分别邀请三位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市政府领导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讲座学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不够,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忽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情况偶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县区部门的执法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在县区开展不够扎实。
7.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研究 篇七
一、充分认清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 从政府功能转换实践看必然性
建国初期, 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 我国坚持全能政府的理念, 设定政府职能并构建政府体系。此时的政府, 主要是依靠行政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政府,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 法治化进程也走入“快车道”, 政府职能也随之发生重要改变, 特别是我国近些年持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如2004年、201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在处理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关系, 正确界定政府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取得突出成绩。然而很大程度上, 全能政府理念仍然在政府管理理念中仍起着支配作用, 政府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相冲突, 离“将市长的职能还给市长、将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的目标, 还有较大差距。
(二) 从坚持问题导向看重要性
习主席反复强调, 要坚持问题导向, 将工作的主攻方向, 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着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清廉政府, 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十八大以来, 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杂的问题依然突出, 证明“你妈是你妈”“北漂小伙为办护照返乡6次多跑3000公里”等现象屡禁不绝;各级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 行政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 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进一步明晰政府功能界定, 缩减权力清单。
(三) 从推进“四个全面”看紧迫性
十八大以来, 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 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首先,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 攻山头、涉险滩、啃硬骨头形成“新常态”, 必然涉及到利益的深刻调整。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 要想破除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 就必须按照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其次, 建设法治政府, 在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部分,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再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必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强化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统筹处理好“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关系, 激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活力, 化解社会矛盾, 确保整体推进, 确保在2020年如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二、切实厘清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
(一) 全面把握法治政府的内涵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是政府真正履行服务职能的前提。要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六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依法办事。执行法律是政府首要职责,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制度完善。重点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加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 确保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谨防单方面体现部门意志, 谨防小范围体现专家意见;还要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是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四是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保、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做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力意识, 杜绝选择性执法、不公正执法、粗暴执法。五是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凡是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通过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确保政府提供公正服务。六是监督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突出审计、监察履职, 加强财政、预算、投资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 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 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二) 深刻理解服务型政府的要义
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要积极服务保障, 防止不管事、不作为。首要的是要给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提供积极的服务和保障。即为市场提供宏观调控服务, 保持经济总量平衡, 促进结构优化, 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稳定市场预期, 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坚决简政放权, 防止大包揽、乱作为。服务型政府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淡化自身传统上的投资主体角色,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通过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三是要优化组织结构, 防止杂而乱、多而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原则, 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同时要统筹理顺政府部门与党群机构的关系。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 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还包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对行政区划设置做科学研究、充分论证, 视情探索推进省直管县 (市) 体制改革。
(三) 准确把握二者相互关系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 服务型政府首先必须是法治政府, 它必须依法产生, 决策依法、化解矛盾用法、成事靠法。服务型政府, 核心在于“为民”, 坚持权为民所用, 而行政之要在于“依法”, 因而, 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 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下,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必然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定位、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责任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和时代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两促进。
三、紧紧扭住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是一个系统工程, 牵涉面广, 联动性强, 必须紧紧扭住关键环节, 坚持以点带面, 全面整体推进。
(一) 要大力简政放权
核心是做到“精简、放权、优化、监管”八个字。一要精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各部门、各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服务及管理事项, 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该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二要放权。主动向市场放权, 重点围绕放宽市场准入, 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善于向社会放权, 凡是社会能承担的坚决放给社会。三要优化。简化程序, 优化流程, 彻底解决前置性审批问题。坚决取消部门利用红头文件或其它方式设置的审批前置条件, 坚决杜绝部门擅自提高门槛审批、随意限制审批数量的行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充分发挥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作用, 积极推行联合审批, 尽力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和时限。四要监管。简政绝不是“减政”。要切实担当起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推进政府治理提质提效。
(二) 要提升公共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期待获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 以人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养老服务、公共体育等服务为重点, 强化增量资源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 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源, 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 加快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二要强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交通同网、城镇同建、产业同兴、环境同治、城乡同筹”, 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三要强化公共服务机制创新。放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和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向社会资本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 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缓解政府的供给压力, 提高供给的效率和效益。
(三) 要强化社会治理
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强化“社会本位”理念, 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政府对社会的传统管理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 加快由被动、刚性管理向主动、柔性服务转变, 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二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降低门槛、放开登记, 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规范,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更好地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抓紧出台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指导性意见, 明确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目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并探索一业多会, 引入竞争机制, 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三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 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 做到早发现、先防范、快处置。
(四) 要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也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坚守的基本底线。一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决策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增强制度意识, 及时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与听证、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 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清理工作, 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实行重大案件审查机制,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和考核,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大力改进执法方式,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等信息, 要详细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打造阳光政府。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必须充分认清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 切实厘清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 紧紧扭住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全面正确履职尽责,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关键词: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杜明中.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09.
[2]温国庆.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关系辨析[J].人们论坛, 2014.12
8.建设法治政府从何处入手 篇八
两起事件虽然一为地方政府所为,一为中央部委所为,但性质是一样的,即都是在滥用政府的权力和法律。搞了这么多年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进展不大,甚至在某个时候或某个问题上还有回潮,与我们错误地理解法治政府的含义及未能正确处理法治精神与中国本土法治资源有关。
从法治的基本含义看,是以法治理,法是社会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最高原则。因此,法治政府也就是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政府,即“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管理,政府对法律负责”。由此,法治政府强调公民权利本位、政府责任本位,提倡“公民自治”,尊重个人自由,进行“权力制约”,因而,它也是人民民主的政府,做到这些,就能够实现有效治理。
不过,与西方先有法治社会、后有法治政府不同,中国是先提出并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以法治政府来带动法治社会。因而,如果说西方的法治道路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中国的法治道路则大体属于“政府推进型”或“政党推进型”。这是中国法治道路的特殊性,中国的“法治政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下,适应本土法治资源的政府。
因此,在中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考虑本土资源、本土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即所谓法治的中国化,但这势必与法治精神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文化突出的是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一向强调为了集体利益和荣誉,可以牺牲也应该牺牲个人利益。如宪法中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城市拆迁条例的“公共利益”等规定,就是立法中集体主义的表现。显然,这与法治政府所倡导的“公民自治”,尊重个人自由是有矛盾的。如何看待并处理这个矛盾?传统的做法是先集体后个人,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而现代的立法精神,则一般是先保障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再保障集体利益。笔者认为,当“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发生碰撞时,我们还是应该向现代文明、现代立法精神看齐。原因很简单,个人的自由和权益是天赋之权利,是不能被集体利益剥夺的;换言之,在人的基本权益方面,传统价值和本土色彩还是少点为好。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发达国家,法律在涉及公共利益时,一般都用列举法明确列出来,即使宪法也不例外;但中国的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则较为含糊、笼统,导致法律在实施时,需要相关部门制订一个实施细则,从而为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打开方便之门。我们看到,有时候在中国真正发挥治理作用的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对法律的再解释——即实施细则或者干脆是各部门制订的内部条例、规则和红头文件,它们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依据,而正式法律则被束之高阁。
目前的问题是,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只要政府或者官员个人需要,就是公共利益;只要事情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有些官员就可以胡来,这在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开发商看中了哪块地,他去运作政府,政府说为了公共利益得收购。本来按市场价3万一亩,但政府可能出3000一亩强行收购,然后转手以10万一亩卖给市场,由此引起暴力拆迁和农民的反抗。
那么,个人权益优先是否就可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当然也不是。当两者发生冲突,确实需要个人让渡其权益时就必须让渡,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共建设,但前提是政府需要有合理补偿。
另一方面,要限制官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行政,也涉及所依之“法”为何法的问题。如果政府行政依据的都是各部门制订的内部之“法”,而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那么,这样的依“法”行政就必然把部门和行业利益放在第一位,普通群众的利益则会被忽略甚至损害。就像铁道部刚修订的退票新规一样,维护的是铁路利益而不是普通旅客的权益。
有鉴于此,依法行政的法律应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各级部门制订的各种内部规定不得作为执法依据,这是不得突破的底线。
除了要妥善处理法治政府的本土特色与法治精神的关系外,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政府法制建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不能很好地实现立法目的;三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立法化倾向明显;四是包括民间在内,社会普遍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的法治理念,没有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等。
上述问题在基层更加突出。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主要与百姓打交道,基层事务的繁杂,政绩的需要加上百姓自身的法治素质不高,都会使得一些官员习惯于借助行政权力去开展工作、达成目标,而不愿依法行事,吴忠市的跨区抓捕就是权力滥用的典型。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要使官员不敢乱用权,谁乱用权,谁就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因此,我们也可把上述几个问题简化成一个问题,即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问题,法治政府归根到底是要监督和约束政府及其官员过大的权力。目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政府改革,特别是大力削减政府职责。如果政府权力无边,职责太多,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肯定会导致政府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及权责不对称。这样的政府即使做到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效能低下,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有人想摆个小摊解决生计问题,但如果要盖很多章,跑许多部门才能拿到执照,即使政府部门依法办事,不卡不要,也有可能错过市场机会。把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责还给社会和市场,才能尽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当然,政府也不是越小越好,但像当前这样肯定是不好的。
其次,权力行使必须公开。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国务院在2007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执行情况不尽理想。假如政府出台政策,事先不征求公众特别是行政对象的意见,事后也不向社会解释,一般老百姓可能都不知晓该政策的存在,那么如何让他去监督政府、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在网络发达,从技术上说,不存在政务公开的难题,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目前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法律位阶还不高,应该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从程序上强制政府的行政要公开。
第三,鼓励公众充分参与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单有公开而排斥民众对立法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则不能很好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或不被损害。特别在目前群体分化的情况下,不同群体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和渠道不一,更应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使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还须有严格的问责。官员在权力行使中如果破坏法制而得不到相应惩戒和制裁,那么所谓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话。这方面,需尽快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审查监督, 从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权益受害方给予补偿救济的法律制度。我国在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将立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政治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个人或组织的监督与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整合在一块,共同构成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专栏作家、资深媒体人)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9.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篇九
**年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经过三轮调整,共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将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完成了《信宜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暂保留事项清单》;建立行政许可保留事项清单,印发公布了《信宜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版)》和《信宜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年版)》,为我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编制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镇级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调整完善后的部门清单。推动各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严格落实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市发改局对涉企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市认真落实《**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放宽企业投资准入,按照“非禁止即可行”原则,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分别开展春运票价、食盐价格、电力价格、涉企收费、景区门票、商品房销售价格等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一是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
二是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五)完善宏观调控。
一是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我市编制了《**年信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发改局把年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解读经济运行特点,分析存在问题,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二是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依托**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企业只需网上提交备案表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和备案证。
(六)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市通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内容,重印新版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确保我市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如期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四证整合”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是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10.法治政府建设2017绩效考核 篇十
设总结报告
2018年1月4日
牛道口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2017年,牛道口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该移送未移送案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全面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2017年我镇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培训、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散发传单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扎实推进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镇计生办利用计生干部下村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镇环境治理工作组以中央、市、区三级环保考核督察工作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环保法》、《宝坻区散、乱、污企业工作治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镇民政面向弱势群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全年累计救助825人;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社会安置工作,累计依法接收安置53人,有效稳控了涉军群体集体信访;镇农经办以煤改气冬季取暖燃煤改造为契机,发动村级组织、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走村入户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解说宣传到位,让政府的决策和工作的推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有效落实。镇安监站为吸取市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多次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将《安全生产法》高悬于实际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行政工作机制。在工作落实上,明确了法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站所和
经办人。在工作保障上,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办公室和机关干部目标考核,在重大行政行为的实施上,强调了“广泛调研-意见汇集-科学研判-集体决策-行政实施”的工作步骤和准则。
(三)依法公开,严肃制度,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合法依规。政务公开是我镇服务群众的一个得力平台。今年,我镇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子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民政、建设、安监、计生、环保等部门办事流程均上墙公示,我镇统一为各村社区制作了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制宣传栏。
二、按照2017绩效考评细则指标逐条总结
(一)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相关工作任务。
1、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本单位权力清单梳理及相关情况报告
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们及时完成本镇权力清单的认真梳理情况。通过梳理,牛道口镇人民政府涉及行政职责25类、行政职权389项。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36项;环境保护5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项;兵役管理与服务1项;社会救助10项;最低生活保障2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0项;安全管理6项;就失业管理与服务2项;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6项;水务管理7项;卫生管理4项;劳动保障7项;殡葬管理6项;房屋安全管理2项;消防通道管理12项;再生资源管理1项;住房保障2项;社区相关管理服务4项;文化市场管理5项;教育管理2项;无照经营6项;兽药、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7项;排水管理2项;河道管理5项。
2、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我镇政府对照文件要求,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各项权责履行情况正常,未出现职责交叉、职责越位、职责缺位、权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中心、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和分工,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中心和个人。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前期信息采集工作,为顺利完成清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任。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镇政府各中心站(所)全部纳入梳理范围,按照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梳理。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为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普法宣传服务效能,牛道口镇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逐步形成了全覆盖、有特色、见实效的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落地见效,促进了普法宣传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完善机制,强根固本。牛道口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印发《“七五”普法期间落实政府机关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普法配档表,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部门单位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普法和联动普法。选聘素质过硬的法律人才,组建了综合型“普法宣讲团”。引导社会公益性组织,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离退休老干部志愿者团体、共青团组织等,投入到普法宣传中。
二是制定订单,提高认可。改变大水漫灌式普法,组织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团队深入机关单位、学校、村居、社区、企业等人群密集地区,以普法需求为导向,开展拉网式普法走访调研,大大提高了普法的社会认可度。
三是创新模式,扩大宣传。线上通过“牛道口普法”和“牛道口公共法律服务群”微信、微博公众号延伸普法宣传范围,扩大普法成果;线下狠抓普法阵地建设,结合村级服务站更新完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街”的普法宣传栏、普法走廊、普法电子显示屏等基础设施;邀请普法文艺宣讲传队,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法治文艺宣传;同时开通3部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通过行风在线,主动接受群众热线咨询,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四是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推行“以案释法”,时时将司法系统法治微电影集锦,认真推送给辖区中小学校观看;推行“模拟法庭”,有针对性的为青少年学生等弱势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构建起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桥
梁;推行“节点普法”,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行业法律法规,实现时机精准普法。
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将权利职责细化到每一个人,确保每项工作任务都有专人主抓主管,在主抓主管的工作中明确问责机制,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自警、自省、自查、自纠,树立良好的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学者或职业律师中聘请法律顾问。我镇政府聘任天津天衡律师事务所苏桂祥律师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的义务法律顾问。同时为镇政府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接受镇政府委托,参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咨询论证、审核把关;接受镇政府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应镇政府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镇政府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1、专职、兼职综合执法人员名单:
专职执法人员统计:李林江,赵士光,王金利,王志星,姚翔、荣永顺、罗昊
兼职执法人员统计:刘俊峰、刘玉光等
2、办公场所:牛道口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坐落于镇政府大院内;现有正式人员7人,协管人员12人,执法设施包括执法车辆2部,执法记录仪8部,摄像机2部,照相机2台,电脑4 台,打印复印机1台;,防暴头盔10顶。
现有办公场所一排房6间,内设大队长室、会议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勤务室、活动室、休息室等
制度建设:考勤规定、队员职责、执法人员禁酒令、队内规章(包括执法文明用语、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八要八不要、内务管理八不准等)、街镇综合执法职权清单、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暂扣
罚没物品管理规定
执法卷宗:2017年共计执法案卷2个 服装定制:按照市局统一规定定制的执法服装
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审核,内容要求真实,数字准确,避免出错。
(五)过程评估
牛道口镇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自查自评及工作纪实要求。认真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月报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指标进度情况,并如实记录,统一汇总。根据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重点对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做法
(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小组 组长:刘志丰(牛道口镇政法副书记)成员:李振红、陈艳香、夏建良、李林江
(二)自查方式
我镇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对我镇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规范性的检查。对问题卷、错误卷、瑕疵卷进行及时纠正、整改。
(三)自查时间
案卷自查时间从1月8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四)自查情况
加强指导、认真落实,从抓好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合法性上下功夫。全镇2017年有行政执法案卷的执法部门都积极的参加了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卷、瑕疵卷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了改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尽管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不够熟练,在工作中还存在有法规不熟、程序不清的现象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的制作。
执法案卷制作不认真,在工作上还存在拖、等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和改进:
加强执法队人员的日常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
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合理,案卷合格。
(六)“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8号)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文件《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坻政发【2017】37号)规定,为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镇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截止目前具体工作如下:
1、成立机构,明确目标。(1)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牛道口镇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我镇制定了《宝坻区牛道口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2、主要做法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①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平台职权信息; ②按照要求统一使用规范执法文书;(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①规范执法案卷内容、标准;②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
③配备执法设备,目前7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8部,摄像机2部,照相机2台,电脑4台,打印复印机1台;
(3)推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建立
加强执法机构法制审核能力,街道已配备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取得的成效
牛道口镇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开展,依据工作要求,7月份已制定好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9月底前将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10月底前全面实践各项制度措施,总结成果。
4、存在问题
(1)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2)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性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3)执法队任务繁重,执法人员不足;
(4)执法车辆不足,不能保证执法巡查的数量和质量。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积极落实,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件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街镇执法数据。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强素质、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坚持依法行政、权责统一,通过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和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改善了我镇市容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执法大队各项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2017年3月我镇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综合执法系统基层大队规范化建设达标大队。
2、理顺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
牛道口镇综合执法队逐步建立大巡查机制,进一步整合环保、安全生产、村镇建设等多条线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报告违法信息,快速处置违法行为,促进多方加强沟通协商。
3、加强镇街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归集镇街执法数据。
截止目前,牛道口镇综合执法队现配备日常执法电脑4台,执法队内相关执法平台均已接入,并正常投入使用,相关执法信息录入均按照要求进行录入。
4、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我镇综合执法队通过整合资源,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积极参与评比。围绕队伍配置、办公场所、装备配备、内部设施、职责公开、办公区域和队室设置7大方面开展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7人、协勤2人、兼职1人,办公场所以及队室设置均已完善,所有执法人员执法服装均已配备完毕,档案柜等内部设施已经配备完毕,相关职责制度上墙。
5、牛道口镇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和社会评议制度建设情况。半年来,我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即日常工作由主管领导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半年,镇党政联席会议给予考评备案,年终进行总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职务行为过错的岗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
6、牛道口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杜绝“临时工”、“聘用人员”执法现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镇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日常管理的规范化。
八、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情况:平台使用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程序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同时制定了专人、专用电脑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为执法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7年共录入行政检查600余条,履职率100%,无预警情况发生。
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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