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验收管理程序

2024-06-16

注塑模具验收管理程序(9篇)

1.注塑模具验收管理程序 篇一

工程项目消防审批验收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保证消防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技措建设项目管理。3 定义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令(2001年11月14)天津市消防条例(2009年11月1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5 职责

5.1发展规划部

5.1.1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消防专篇(包括文字说明,平立剖水暖电等图纸)。5.1.2 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及土地证。5.2工程部

5.2.1负责施工图委托并要求设计及时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见附件二)。

5.2.2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工程项目消防审核。

5.2.3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工程中心/作业部等单位配合政府消防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5.2.4对在公司内承担消防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5.2.5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相关消防检测工作,包括消检、电检、防雷、防静电检测等。

5.2.6负责收集整理消防验收所需资料(见附件三),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5.3消防支队

5.3.1 负责提供消防报审报验所需的“119”联网证明。

5.3.2对在公司内承担消防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备案。5.4工程建设中心/作业部

5.4.1配合工程项目的相关消防检测工作。5.4.2协助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工作。6 工作程序

6.1工程项目消防审批验收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件一)6.2工程项目消防审批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6.2.1 发展规划部负责提供消防设计专篇、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及土地证。6.2.2 工程部负责将设计院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报审资料(见附件二)整理后,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工程项目消防审核。

6.2.3项目施工完毕,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防检测,收集整理相关验收资料(见附件三)到政府消防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相关单位(包括消防支队、工程建设中心、作业部、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2.4 工程部负责将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交信息部存档并发相关部门。7 相关程序文件

7.1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7.2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工作程序 7.3承包商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程序 7.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1

附件2

消防审核所需资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土地证(由发展规划部提供)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由设计院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三、设单位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四、合消防审核部门要求消防设计文件(由设计院提供):

1、防火专篇(说明)

2、总平面图;标出与新建项目相邻四周建(构)筑物、设备、道路的详细情况及防火间距。

3、装置设备平面置图;标出各设备的名称、物料、自燃点、操作温度、压力等内容。

4、消防给水平面图

5、火灾报警平面图

6、蒸汽灭火系统图(注明来源、强度等内容)

7、泡沫灭火系统图

8、供电系统图

9、防雷及静电接地系统图

10、防火涂料施工设计说明

11、可燃气体报警平面图

12、新建、构筑物结构图(平、立、剖面图及水、暖、电系统图)

13、建筑内部装修相关资料图纸

1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15、灭火器配置图

设计院应将消防设计文件装订成册(提供三套),规格为A4大小,且均为正式施工图(蓝图),每张图均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附件3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组织)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由物装部/施工单位提供)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由物装部/施工单位提供)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工程部提供)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工程部组织)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模具验收质量标准 篇二

检查项目

一、模具外观:

铭牌内容是否打印模具编号、模具重量(KG)、模具外形尺寸(mm),字符均用1/8英寸的字码打上,字符清晰、排列整齐。

铭牌是否固定在模腿上靠近后模板和基准角的地方(离两边各有15mm的距离),用四个柳钉固定,固定可靠,不易剥落。

冷却水嘴是否用塑料块插水嘴,¢10管,规格可为G1/8″、G1/4″、G3/8″。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合同。

冷却水嘴是否伸出模架表面,水嘴头部凹进外表面不超过3mm。

冷却水嘴避空孔直径是否为¢25、¢30、¢35mm三种规格,孔外沿有倒角,倒角大于1.5×45,倒角一致。

冷却水嘴是否有进出标记,进水为IN,出水为OUT,IN、OUT后加顺序号,如IN1、OUT1。

标识英文字符和数字是否大写(5/6″),位置在水嘴正下方10mm处,字迹清晰、美观、整齐、间距均匀。

进出油嘴、进出气嘴是否同冷却水嘴,并在IN、OUT前空一个字符加G(气)、O(油)。

模具安装方向上的上下侧开设水嘴,是否内置,并开导流槽或下方有支撑柱加以保护。

无法内置的油嘴或水嘴下方是否有支撑柱加以保护。

模架上各模板是否有基准角符号,大写英文DATUM,字高5/16″,位置在离边10mm处,字迹清晰、美观、整齐、间距均匀。

各模板是否有零件编号,编号在基准角符号正下方离底面10mm处,要求同11号。

模具配件是否影响模具的吊装和存放,如安装时下方有外漏的油缸、水嘴、预复位机构等,应有支撑腿保护。

支撑腿的安装是否用螺丝穿过支撑腿固定在模架上,或过长的支撑腿车加工外螺纹紧固在模架上。

模具顶出孔是否符合指定的注塑机,除小型模具外,原则上不能只用一个中心顶出(模具长度或宽度尺寸有一个大于500mm时),顶出孔直径应比顶出杆大5-10mm。

定位圈是否可靠固定(一般用三个M6或M8的内六角螺丝),直径一般为¢100或¢150mm,高出顶板10mm。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全同。

定位圈安装孔必须为沉孔,不准直接贴在模架顶面上。

重量超过8000KG的模具安装在注塑机上时,是否用穿孔方式压螺丝,不得单独压压板。如设备采用液压锁紧模具,也必须加上螺丝穿孔,以防液压机构失效。

浇口套球R是否大于注塑机喷嘴球R。

浇口套入口直径是否大于喷嘴注射口直径。

模具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指定的注塑机。

安装有方向要求的模具是否在前模板或后模上用箭头标明安装方向,箭头旁应有“UP”字样,箭头和文字均用漏板喷黄色漆,字高50mm。

模架表面是否有凹坑、锈迹,多余不用的吊环、进出水、气、油孔等及其他影响外观的缺陷。

模架各板是否都有大于1.5mm的倒角。

模具是否便于吊装、运输,吊装时不得拆卸模具零部件(油缸除外需单独包装)。吊环与水嘴、油缸、预复位杆等干涉,可以更改吊环孔位置。

每个重量超过10KG的模具零部件是否有合适的吊环孔,如没有,也需有相应措施保证零部件拆卸安装方便。吊环大小和吊环孔位置按相关企业标准设计。

吊环是否能旋到底,吊装平衡。

顶杆、顶块等顶出机构如与滑块等干涉,是否有强制预复位机构,顶板有复位行程开关。

油缸抽芯、顶出是否有行程开关控制,安装可靠。

模具分油器是否固定可靠。

连接分油器与油缸的油管是否用胶管,接头用标准件。

顶针板丁是否有垃圾钉。

模具撑头面积是否为方腿间后模板面积的25%—30%。

撑头是否比模腿高出0.05—0.15mm,并不与顶出孔干涉。

锁模器是否安装可靠,有定位销,对称安装,不少于4个(小模具可2个)。

三板模前模板与水口板之间是否有弹簧,以辅助开模。

大型模具所有零配件安装完毕,合模是否有干涉的地方。

如注塑机采用延伸喷嘴,定位圈内部是否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标准的注塑机加长喷嘴带加热圈可以伸入。

所有斜顶是否都可以从一个通过底板和顶针底板的且其角度与斜顶角度一致的孔拆卸。

螺丝安装孔底面是否为平面。

M12(含M12)以上的螺丝是否为进口螺丝(12.9级)。

二、顶出复位、抽插芯、取件

顶出时是否顺畅、无卡滞、无异响。

斜顶是否表面抛光,斜顶面低于型芯面0.1—0.15mm。

斜顶是否有导滑槽,材料为锡青铜,内置在后模模架内,用螺丝固定,定位销定位。

顶杆端面是否低于型芯面0-0.1mm。

滑动部件是否有油槽(顶杆除外),表面进行氮化处理,硬度HV700。(大型滑块按客户要求)。

所有顶杆是否有止转定位,按企业标准的三种定位方式,并有编号。

顶针板复位是否到底。

顶出距离是否用限位块进行限位,限位材料为45#钢,不能用螺丝代替,底面须平整。

复位弹簧是否选用标准件,两端不打磨、割断。

复位弹簧安装孔底面是否为平底,安装孔直径比弹簧大5mm。

检验项目

序号

标准

合格

可接受

不可接受

顶出复位、抽插芯、取件

直径超过¢20mm的弹簧内部是否有导向杆,导向杆比弹簧长10—15mm。

一般情况下,是否选用短形截面蓝色模具弹簧(轻负荷),重负荷用红色,较轻负荷用黄色。

弹簧是否有预压缩量,预压缩量为弹簧总长的10%—15%。

斜顶、滑块的压板材料是否为638,氮化硬度为HV700或T8A,淬火处理至HRC50—55。

滑块、抽芯是否有行程限位,小滑块限位用弹簧,在弹簧不便安装的情况下可用波子螺丝,油缸抽芯有行程开关。

滑块抽芯一般用斜导柱,斜导柱角度是否比滑块锁紧面角度小2—3度。如行程过大可用油缸。

如油缸抽芯成型部分有壁厚,油缸是否加自锁机构。

斜顶、滑块抽芯成型部分若有筋位、柱等难脱模的结构,是否加反顶机构。

大的滑块不能设在模具安装方向的上方,若不能避免,是否加大弹簧或增加数量并加大抽芯距离。

滑块高与长的最大比值为1,长度方向尺寸是否为宽度尺寸的1.5倍,高度为宽度的2/3。

滑块的滑动配合长度大于滑块方向长度的1.5倍,滑块完成抽芯动作后,保留在滑槽内的长度是否小于滑槽长度的2/3。

滑块在每个方向上(特别是左右两侧)的导入角度是否为3—5度,以利研配和防止出现飞边。滑块的滑动距离大于抽芯距2-3mm,斜顶类似。

大型滑块(重量超过30KG)导向T形槽,是否用可拆卸的压板。

滑块用弹簧限位,若弹簧在里边,弹簧孔是否全出在后模上或滑块上;若弹簧在外边,弹簧固定螺丝是否两头带丝,以便滑块拆卸简单。

滑块的滑动距离是否大于抽芯距2-3mm,斜顶类似。

大滑块下面是否都有耐磨板(滑块宽度超过150mm),耐磨板材料T8A,淬火至HRC50-55,耐磨板比大面高出0.05-0.1mm,耐磨板应加油槽。

大型滑块(宽度超过200mm)锁紧面是否有耐磨板面高出0.1-0.5mm,上面加油槽。

滑块压板是否用定位锁定位。

宽度超过250mm的滑块,在下面中间部位是否增加一至数个导向块,材料为T8A,淬火至HRC50-55。

若制品有粘前模的趋势,后模侧壁是否加皮纹或保留火花纹,无加工较深的倒扣,无手工打磨加倒扣筋或麻点。

若顶杆上加倒钩,倒钩的方向是否保持一致,并且倒钩易于从制品上去除。

顶杆胚头的尺寸,包括直径和厚度是否私自改动,或垫垫片。

顶杆孔与顶杆的配合间隙、封胶段长度、顶杆孔的光洁度是否按相关企业标准加工。

顶杆是否上下串动。

检验项目

序号

标准

合格

可接受

不可接受

顶出复位、抽插芯、取件

制品顶出时易跟着斜顶走,顶杆上是否加槽或蚀纹,并不影响制品外观。

有推板顶出的情况,顶杆是否为延迟顶出,防止顶白。

回程杆端面平整,无点焊,胚头底部无垫垫片、点焊。

斜顶在模架上的避空孔是否因太大影响外观。

固定在顶杆上的顶块是否可靠固定,四周非成型部分应加工3-5度的斜度,下部周边倒角。

制品是否利于机械手取件。

三板模在机械手取料把时,限位拉杆是否布置在模具安装方向的两侧,防止限位拉杆与机械手干涉,或在模架外加拉板。

三板模水口板是否导向滑动顺利,水口板易拉开。

对于油路加工在模架上的模具,是否将油路内的铁屑吹干净,防止损坏设备的液压系统。

油路、气道是否顺畅,并且液压顶出复位到位。

用机械手取件,导柱是否影响机械手取件。

自制模架是否有一个导柱采取OFFSET偏置,防止装错。

导套底部是否加排气口,以便将导柱进入导套时形成的封闭空腔的空气排出。

定位销安装不能有间隙。

冷却

冷却水道是否充分、畅通,符合图纸要求。

密封是否可靠,无漏水,易于检修,水嘴安装时缠生料带。

试模前是否进行通水试验,进水压力为4Mpa,通水5分钟。

放置密封圈的密封槽是否按相关企业标准加工尺寸和形状,并开设在模架上。

密封圈安放时是否涂抹黄油,安放后高出模架面。

水道隔水片是否采用不易受腐蚀的材料,一般用黄铜片。

前、后模是否采用集中运水方式。

三、一般浇注系统(不含热流道)

浇口套内主流道表面是否抛光至▽1.6。

浇道是否抛光至▽3.2或320#油石。

三板模分浇道出在前模板背面的部分截面是否为梯形或圆形。

三板模在水口板上断料把,浇道入口直径是否小于¢3,球头处有凹进水口板的一个深3mm的台阶。

球头拉料杆是否可靠固定,可以压在定位圈下面,可以用无头螺丝固定,也可以用压板压住。

顶板和水口板间是否有10-12mm左右开距。

水口板和前模板之间的开距是否适于取料把,一般情况下,开距=料把长度÷20-25,且大于120mm以上。

三板模前模板限位是否用限位拉杆。

浇口、流道是否按图纸尺寸用机床(CNC、铣床、EDM)加工,不允许手工甩打磨机加工。

点浇口浇口处是否按浇口规范加工。

点浇口处前模有一小凸起,后模相应有一凹坑。

分流道前端是否有一段延长部分作为冷料穴。

拉料杆Z形倒扣是否圆滑过渡。

分型面上的分流道是否表面为圆形,前后模无错位。

出在顶杆上的潜伏式浇口是否存在表面收缩。

透明制品冷料穴的直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料把是否易于去除,制品外观面无浇口痕迹,制品有装配处无残余料把。

弯钩潜伏式浇口,两部分镶块是否进行氮化处理,硬度HV700。

四、热流道系统

热流道接线布局是否合理,易于检修,接线有线号并一一对应。

是否进行安全测试,以免发生漏电等安全事故。

温控柜及热喷咀、集流板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主浇口套是否用螺纹与集流板连接,底面平面接触密封,四周烧焊密封。

集流板与加热板或加热棒是否接触良好,加热板用螺丝或螺柱固定,表面贴合良好不闪缝,加热棒与集流板不大于0.05-0.1mm的配合间隙(h7/g6),便于更换、维修。

是否采用J型热电偶并与温控表对应。

集流板两头堵头处是否有存料死角,以免存料分解,堵头螺丝拧紧并烧焊、密封。

集流板装上加热板后,加热板与模板之间的空气隔热层间距是否在25-40mm范围内。

每一组加热元件是否有热电偶控制,热电偶布置位置合理,以精确控制温度。

热流道喷咀与加热圈是否紧接触,上下两端露出小,冷料段长度、喷咀按图纸加工,上下两端的避空段、封胶段、定位段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喷咀出料口部尺寸是否小于¢5mm,以免因料把大而引起制品表面收缩。

喷咀头部是否用紫铜片或铝片做为密封圈,密封圈高度高出大面0.5mm。喷咀头部进料口直径大于集流板出料口尺寸,以免因集流板受热延长与喷咀错位发生溢料。

因受热变长,集流板是否有可靠定位,至少有两个定位销,或加螺丝固定。

集流板与模板之间是否有隔热垫隔热,可用石棉网、不锈钢等。

主浇口套正下方,各热喷咀上方是否有垫块,以保证密封性,垫块用传热性不好的不锈钢制作或采用隔热陶瓷垫圈。

如热喷咀上部的垫块伸出顶板面,除应比顶板高出0.3mm以外,这几个垫块是否漏在注塑机的定位圈之内。

温控表设定温度与实际显示温度误差是否小于±2℃,并且控温灵敏。

型腔是否与热喷咀安装孔穿通。

热流道接线是否捆扎,并用压板盖住,以免装配时压断电线。

如有两个同样规格插座,是否有明确标记,以免插错。

控制线是否有护套,无损坏,一般为电缆线。

温控柜结构是否可靠,螺丝无松动。

检验项目

序号

标准

合格

可接受

不可接受

热流道系统

插座安装在电木板上,是否超出模板最大尺寸。

针点式热喷咀针尖是否伸出前模面。

电线是否漏在模具外面。

集流板或模板所有与电线接触的地方是否圆角过渡,以免损坏电线。

所有集流板和喷嘴是否采用P20材料制造。

在模板装配之前,所有线路是否无短路现象。

所有电线是否正确联接、绝缘。

在模板装上夹紧后,所有线路是否用万用表再次检查。

五、成型部分、分型面、排气槽

前后模表面是否有不平整、凹坑、锈迹等其他影响外观的缺陷。

镶块与模框配合,四R角是否低于1mm的间隙(最大处)。

分型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手提砂轮打磨避空,封胶部分无凹陷。

排气槽深度是否小于塑料的溢边值,PP小于0.03mm,ABS、PS等小于0.05mm,排气槽由机床加工,无手工打磨机打磨痕迹。

嵌件研配是否到位(应用不同的几个嵌件来研配以防嵌件尺寸误差)安放顺利,定位可靠。

镶块、镶芯等是否可靠定位固定,圆形件有止转。镶块下面不垫铜片、铁片,如烧焊垫起,烧焊处形成大面接触并磨平。

前模抛光到位。(按合同要求)

前模及后模筋位、柱表面,无火花纹、刀痕,并尽量抛光。司筒针孔表面用绞刀精绞,无火花纹、刀痕。

顶杆端面是否与型芯一致。

插穿部分是否为大于2度的斜度,以免起刺,插穿部分无薄刃结构。

模具后模正面是否用油石去除所有纹路、刀痕、火花纹,如未破坏可保留。

模具各零部件是否有编号。

前后模成型部位是否无倒扣、倒角等缺陷。

深筋(超过15mm)是否镶拼。

筋位顶出是否顺利。

一模数腔的制品,如是左右对称件,是否注明L或R,如客户对位置和尺寸有要求需按客户要求,如客户无要求,则应在不影响外观及装配的地方加上,字号为1/8″。

模架锁紧面研配是否到位,70%以上面积碰到。

顶杆是否布置在离侧壁较近处以及筋、凸台的旁边,并使用较大顶杆。

对于相同的件是否注明编号1、2、3等(打印方式同上)。

型腔、分型面是否擦拭干净。

需与前模面碰穿的司筒针、顶杆等活动部件以及¢3mm以下的小镶柱,是否插入前模里面。

各碰穿面、插穿面、分型面是否研配到位。

分型面封胶部分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中型以下模具10-20mm,大型模具30-50mm其余部分机加工避空)。

皮纹及喷砂是否达到客户要求。

制品表面要蚀纹或喷砂处理,拨模斜度是否为3-5度或皮纹越深斜度越大。

透明件拨模斜度是否比一般制品大,一般情况下PS拨模斜度大于3°,ABS及PC大于2°。

有外观要求的制品螺钉柱是否有防缩措施。

前模有孔、柱等要求根部清角的制品,孔、柱是否前模镶拼。

深度超过20mm的螺丝柱是否用司筒针。

螺丝柱如有倒角,相应司筒、镶柱是否倒角。

制品壁厚是否均匀(0.15mm以内)。

筋的宽度是否为外观面壁厚的60%以下(客户要求除外)。

斜顶、滑块上的镶芯是否有可靠的固定方式,(螺丝紧定或有胚头从背面插入)。

前模插入后模或后模插入前模,四周是否斜面锁紧或机加工避空。

透明PS、AS、PC、PMMA等是否采取强脱结构。

模具材料包括型号和处理状态是否按合同要求。

是否打上专用号、日期码、材料号、标志、商标等字符。(日期码按客户要求,如无用标准件)。

透明件标识方向是否打印正确。

透明件前后模是否抛光至镜面。

六、包装

模具型腔是否喷防锈油。

滑动部件是否涂黄油。

浇口套进料口是否用黄油堵死。

模具是否安装锁模片,并且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三板模脱料板与后模固定)至少两片。

模具产品图纸、结构图纸、水路图纸、零配件及模具材料供应商明细、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电子文档间否齐全。

模具外观是否喷蓝漆(客户如有特殊要求,按合同及技术要求)。

制品是否有装配结论。

制品是否存在表面缺陷、精细化问题。

备品、备件易损件是否齐全并附明细,有无供应商名称。

是否有市场部放行单。

模具是否用薄膜包装。

用木箱包装是否用油漆喷上模具名称、放置方向。

木箱是否固定牢靠。

其余见客户特需BOM。

检验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日期:

质量中心/顾客服务部

意见/出厂原因:

签字:

日期:

制造中心

意见:

签字:

日期:

C3P中心

意见:

签字:

日期:

市场中心

意见:

签字:

日期:

顾客

意见:

签字:

日期:

3.塑料模具验收技术标准 篇三

1.0目的

通过标准化的验收方式,保证模具在生产时制品品质的稳定性,满足产品设计的生产使用要求,规范从产品质量,模具结构,注塑成型工艺要求等方面认可模具的标准,据此对模具质量进行评估。

参照标准:

GB/T 12554-2006塑料注射模技术条件 GB/T4169.1-4169.3-2006注射模零件

GB/T12556-2006塑料注射模模架技术条件 GB/T14486-2008塑料模塑件尺寸公差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注塑模具。

3.0程序

3.1塑胶模具验收标准 3.2模具材料

1)模具模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标准模架。

2)模具成型零件和浇注系统(型芯、动定模镶块、活动镶块、分流镶块、分流锥、推杆、浇口套)材料采用性能高于10Cr以上的材料。

3)成型对模具易腐蚀的塑料时,成型零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其成型面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模具成型零件硬度应不低于20HRC,匮乏表面硬化处理硬度应高于600HV.5)标准件按专业标准件生产商所提供的材料和硬度规格执行。

3.3模具结构

3.3.1模胚外应按图纸要求打上模号,一模多穴的模具,型腔内按指定位置刻上穴号,多镶件应按设计要求打上镶件编号。

3.3.2前模进胶口处,加法兰圈便于架模。三板模应安装扣锁或者开闭器以及拉料钩和水口板。

3.3.3后模底板就开通顶棍过孔,孔位置应符合顶出平衡要求,加装极限顶出限位装置,底板上应均匀设置垃圾钉,垃圾钉高度应一致。保证试模时脱模要顺,试模时不能往模腔内喷脱模剂。

3.3.4模具顶针板应装复位弹簧,当顶针位于滑块下时,顶针板必须安装机械复位装置,合模时前模板应先接触回针,否则模具应装复位机构(有滑块结构的另行要求)。

3.3.5滑块结构:

1)滑块运动要畅顺,接触面应开油槽。2)滑块上应安装使滑块弹出作用的弹簧或斜导柱,并安装限位装置。3.3.6浇道

1)浇口套应该尽可能的短,斜度1-2.浇道:浇口处最小流道直径为T+1mm 2)自浇口处回溯,每一次分流,浇道直径增加25% 3)冷料井须与浇道同一方向,冷料井长≥D浇道直径,浇道转折处须有R>1, 4)在可能情况下,应采取平衡浇道 3.3.7浇口

1)浇口应该位于零件厚肉部位,浇口不应位于受力点 2)浇口位置选择不应使受力位置产生较短之熔接痕

3)浇口选择须考虑排气的顺利,浇口选择应考虑零件外观 4)浇口设置应使进入模穴的熔胶冲击于模壁或芯销上 3.3.8排气 1)排气开在熔化树脂流动之末端,或熔化树脂流动之转弯处,滑块处和顶针处。2)排气槽深度(浇道部分尝试可为下列数值的2倍)根据塑胶原料不同,深度0.01~0.03mm,气槽宽度<1mm,引气道深度0.8mm,引气道长度必须通至模外。3.3.9冷却水路

1)运水流道分面应使模具表面各部分温差在10℃之内。

2)运水流道出入孔位置不影响安装,喉嘴大小为13mm。畅通,密封性要好。3)在型腔表面的镶件,滑块等必须通入运水。

4)模具运水道应不漏水,并在流道出入口应标有“OUT”和”IN”字样。若是多组运水流道还应加上组别号。3.3.10增加模具强度

1)模具应根据强度要求均匀分布补强装置,以防模具变形。

2)模具型腔应力中心应尽量与模具中心一致,其开腔中心最多不超过模具中心 3)分模面为单向斜面;大型深腔等模具,分模面应设可靠的自锁置。3.3.11模具验收不允许之结构

1)除顶针导柱外顶针不允许与前模接触。2)模具开合不允许有异常响声。3)所有紧固螺钉不允许松动。4)胶件不允许有粘模现象。

5)模具不允许有顶出不平衡现象。

6)模具高度方向前、后模板不允许缺少起吊螺丝孔。7)模具装配不允许漏装或装错零件。

4.0胶件质量

4.1基本尺寸

4.1.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4.1.2模具所产出的成品不得有以下不良:

A、不饱模,划痕和擦伤,毛边,缩孔,变形,开裂,发白,熔接痕,波纹,烧焦,水纹线,色差等。

5.0包装、运输 1)模具型腔应清理干净喷防锈油 2)滑动部件应涂润滑油。

3)浇口套进料口应用润滑脂封堵。

4)模具应安装锁模片,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5)备品备件易损件应齐全,并附有明细表及供应商名称。

6)模具水、液、气、电进出品应采取封口措施封口防止异物进入。7)模具外表面喷制油漆。

8)模具应采用防潮、防水、防止磕碰包装。

9)模具产品图纸、结构图纸、冷却加热系统图纸、热流道图纸、零配件及模具材料供应商明细、使用说明书,试模情况报告,出厂检测合格证,电子文档应齐全。

6.0验收判定

1)模具应按本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验收,并做好记录。2)验收判定分为合格项、可接受项和不可接受项,全部项目为合格或可接受项,则模具合格。

3)根据不可接受项数判定模具; A.模具需整改:产品1项,模具材料1项,模具外观4项,顶出复位抽插芯2项,冷却系统1项,浇注系统2项,热流道系统3项,成型部分3项,包装运输3项

4.酒店施工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篇四

一、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检查是否进行了预验收;(4)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5)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验收原则

各承包商或分包商在工程竣工后都应向酒店提出申请,由酒店工程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按合同规定,对全部工程进行检验。所有工程费用在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2)验收标准

1、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实物量,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被检验部分的项目质量自评已经结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则,并以从这些机构取得必要的认可,并已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规定的功能必须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已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及被确认的样品所要求的质量、数量、位置、误差、间距、功能、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其它特性。

4、承包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质量等资料已经齐全,达到完整、准确、手续清、符合竣工资料的要求。

5、承包商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中有关设计、监理、酒店工程部签发的整改令指令已经全部实施,并回复、消项。

6、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己达到令人满意的水通、电通、风通等要求,且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7、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使用说明书、保用期/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类系统的调试报告等已准备齐全,并提交酒店工程部。(3)验收依据

以工程合同、设计、及确认后的深化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中国和济南市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求高不求低的原则执行。(4)验收程序

1、承包商应向酒店工程部提交一份详尽的验收计划,以便统筹安排,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2、在提交酒店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前,各承包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项目的自检工作,报本公司验收,且盖章确认,并以公司名义填写检验单,向酒店工程部申报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检验的工程。

3、酒店工程部收到各承包商的检验单后,对符合检验条件的,由责任工程师组织承包商及有关方接受竣工验收检验。检验以现场实(目)测与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被检验内容的合同内容、材料及设备安装情况、工艺和质量标准、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防水工程必须有找平实验验收和闭水实验验收。

4、酒店工程部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认真监督实施,直至检验通过。

5.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篇五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立项申请 立项审批 项目核准 总体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 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 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 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 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 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 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 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五卷 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 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 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

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 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试生产安全措施

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组织机构

岗位定编、定员 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项目概况 开工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移交期生产能力 试生产情况 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组织机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第三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制定)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勘察验收资格等行政处罚。

一、勘察验收报告与实际不符,出具虚假勘察验收报告。

二、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服务。

三、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生产结论;

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06)819号)规程及技术标准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

(三)、《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26)

(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

(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

(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井巷工程、开拓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采掘系统

4、通风系统

5、矿井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井下给水及消防、灭尘系统

8、防灭火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设备、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井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矿井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验收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矿用产品符合性验收

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察验收结论

(八)、附件

二、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开拓系统

2、道路运输系统

3、采剥工程

4、穿孔、爆破工程

5、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排水系统及地下水控制

7、采场边坡管理

8、排土与排土场边坡管理

9、消防灭火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生产、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设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露天煤矿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试验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查验收结论

(八)附件 附件五:

勘查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勘察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6.竣工验收程序 篇六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主要程序如下:

广东科学馆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在开始

1、会议进行第一项:介绍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质监站、专家、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

2、会议进行第二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为了节省时间,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言,其他单位现在将竣工总结交上来。

3、会议进行第三项:宣布工程验收组和专业组人员名单。

4、会议进行第四项:安排各专业检查质量行走路线。

5、会议进行第五项: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6、会议进行第六项:审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

7、会议进行第七项:专业组发表意见,监理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记录。并确定质量问题及整改时间,会后监理发质量整改单督促处理好。

8、会议进行第八项: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要求。

9、会议进行第九项:验收组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签字。

10、会议进行第十项:上级领导讲话。

7.基础分部验收程序 篇七

一、验收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

验收地点: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图书馆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二、参会单位:

建设单位:遵义医学院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遵义市建工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会议主持人: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张文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验收会议各参建单位与会人员签到。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该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程序及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

六、验收组成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地基基础工程实体质量。

七、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完成后,各验收参会人员在会议室集中进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会议。

八、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简要汇报:

㈠、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1、工程的基本概况:(包括工程数量、类型、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情况和施工试验检测情况;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㈡、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人:张文汉—项目总监):

1、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重点是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按图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工序或施工部位监理情况;

4、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工程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㈢、地勘单位简要汇报工程地勘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并作地勘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对地基基础的检查的情况;

2、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3、工程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㈣、设计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设计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工程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工程按图施工的检查情况;

2、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3、工程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㈤、建设单位简要汇报工程检查、监督情况并作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对施工、监理、地勘、设计等单位的到位管理及服务情况发表意见;

2、对工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看法和意见。就工程是否同意验收发表意见。

九、验收小组各成员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同意合格验收进行表态。

十、质量监督站发表质量监督意见(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情况、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检查情况以及工程验收程序是否合理、合法作总结)。

十一、创优专家组专家对本工程创优提出建议。

十二、建设单位院领导作总结性发言。

十三、工程验收通过后,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签字认可。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建设项目监理部

8.主体验收程序 篇八

一、分组检查:

1、质量安全验收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

2、资料验收组检查主体验收资料

二、会议评估:

1、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及自评质量等级;

2、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估;

3、设计单位对施工内容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认可和评定;

4、建设单位对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5、业主意见;

6、岳阳市质量监督站对验收程序及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评定;

7、结论:通过验收,可以进入装修施工。

9.货物采购验收程序 篇九

1、设备到货验收:设备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用户与投标人共同开箱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

2、设备最终验收:设备到达用户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设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系统运行环境的测试、验收是系统集成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测试就是用已知的输入在已知环境中动态地执行系统(或系统的部件)。测试一般包括单元测试、模块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

我公司项目进行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与预期结果不一致,则很可能是发现了系统中的错误,测试过程中将产生下述基本文档:

测试计划:确定测试范围、方法等。

测试过程:详细描述和每个测试方案有关的测试步骤和数据(包括测试数据及预期的结果)。

测试结果:把每次测试运行的结果归入文档,如果运行出错,则应产生问题报告,并且必须经过调试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按照测试计划,采用以下三种测试方法:

硬件测试采用加电测试的方法,查看硬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安装系统软件,查看硬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测试过程中,记录测试日志。

 通过测试日志及时与校方交流,测试日志可作为测试工作进行或停止的依据。 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24小时连续测试。测试中如系统有任何部分发生故障,测试重新开始。 对照硬件设备的技术指标,逐一对照。

8.5.8.2 测试及验收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1、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验收。同时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及等方面组织全面验收。

系统实用性:项目验收最关键的指标,检查系统是否符合环境要求的需要,特别是资源与数据的同步。

系统稳定性:硬件环境的稳定性、软件运行一场处理和正常运行情况。系统可维护性:含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服务器系统平台管理与维护、操作系统管理与维护、应用软件系统管理与维护、应用系统备份,灾难事件处理与解决实施方案等。

系统文档:验收文档是否齐全、规范、准确、详细,主要的文档包括:测试报告,集成方案,系统维护方案和操作手册。系统灵活性:系统是否方便客户进行维护;系统是否在先进性的基础上具备未来升级和可扩展性;

系统可操作性:界面是否友好;是否实现了傻瓜化操作和智能化的功能。系统安全性: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机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如:系统恢复功能、防病毒功能。

其他验收标准:参考招标文件中对设备的具体要求。

2、项目验收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项目验收组由验收专家小组、项目校验收小组、我方人员组成。我方项目实施人员协助验收并负责答疑。

 业主职责

接受甲方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下达验收通知; 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专家人选; 对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我方职责

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验收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报项目校备案。 项目验收专家小组职责 按要求对验收内容进行客观评价;

提出验收意见,并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3、项目验收的步骤和程序 1)申请

全部完成了计划规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

总系统验收要在全部子系统经过逐一验收后进行总体验收(如包括软件集成部分);

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 描述以及系统测试报告  系统验收报告

 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我评估报告;  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实施 相关部门确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及方式,并确定验收专家小组组成; 采用会议集中验收的一般程序;专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会议,一般步骤是:  会议主持人宣布专家组及组长名单;  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 专家组按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 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介绍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 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  专家组单独进行讨论(可分组或多次讨论);

 专家小组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宣布。

3)结果确认和处理

 由甲方审核专家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建议,并加以确认;

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我方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进行备案。 由甲方以发文的形式将验收结论下达给我方。

8.5.8.3项目验收的结果分类及基本标准

1、结果分类

 通过验收  需要复议  不通过验收

2、基本标准

通过验收的标准:按照计划目标、任务按期保持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 需要复议的标准: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而难以评判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等原因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

不通过验收的标准:

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 项目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甲方认可的;

 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但未作出解决和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 超过原定计划进度,但未做出说明的;

8.5.8.4验收时我方所需提交的文档

1、技术文档

 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要求、适用范围、设备总图、基础图、安装图、易损零件图。 系统设计图纸、施工图、原理图、接线图、安装图。 投标货物的操作说明、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投标货物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 投标货物和备品管理资料及文件,包括投标货物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等证件。

 可能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2、软件文档(如包含此部分内容)及技术资料

 使用许可证  序列号  钥匙盘  介质光盘/软盘  管理员手册/安装指南

上一篇:清明节扫墓活动致辞下一篇:酸碱盐专题复习题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