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典型案例(13篇)
1.反腐典型案例 篇一
反腐倡廉展典型案例(看点)情妇争风泄露真相
涉案人:侯培铎,原宣武区经贸委副主任
1997年1月,侯培铎利用职务之便,用转账支票安装私人电话1部,报销4615元。2000年8月至案发时,侯培铎报销应由其个人付费的移动电话通话费8940余元。此外,侯培铎于1998年12月,以买房缺钱为名,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侯培铎有两个情妇。在一次两情妇争风吃醋的争吵中,侯培铎受贿5万元的真相被无意间泄露。侯培铎最终被判入狱。
监狱长变成狱中人
涉案人:赵振义,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
赵振义利用担任副监狱长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27万元,并介绍他人以30万元贿赂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此外,赵振义利用职务便利,从财务部门领取金额为2.7万元支票一张,并以虚假内容的发票在财务平账。赵振义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帮夫扳本深陷赌潭
涉案人:刘崇岩,北京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女会计刘崇岩为帮痴迷“百家乐”的丈夫扳回赌本,自己也深陷赌潭不能自拔。
1999年到2001年11月,刘崇岩采用从银行提取现金不
记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共挪用公款人民币137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崇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侵吞公款拒不承认
女交警诈骗40万
涉案人:郞凤珍,崇文交警支队原民警
2000年3月,被害人陈某找到郞凤珍,请她找关系将其在押的哥哥释放出来。郎凤珍以疏通关系为名向事主索要了30万元。随后,郎凤珍找到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张某。张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办理此事的情况下,从郎凤珍处索取15.6万元用于挥霍。郎又先后3次从事主手中骗取了10万元。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郎凤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反腐典型案例 篇二
与通常的实名举报方式相比,通过网络、微博实名举报,往往更容易见效,能够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形成舆论热点,进而倒逼有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正因如此,举报人有必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更大的责任,以免伤及无辜,损及他人的隐私和名誉。
但需要提醒的是,网络反腐也有其局限性,除了可能存在诬告、诽谤、误伤,或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等问题外,也存在监督对象和范围有限,调查效果具有一定偶然性等不足。民众乐见实名举报等网络反腐取得实效,但也不能期待太高,有关部门更要认真对待,既不能对举报的线索视而不见,又不能因为舆论的高度关注而“匆忙断案”,查清真相、依法办案,这才是可取态度。
而对于举报者,原则上,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即使举报有失实之处,也不应追究举报者的责任。因为基于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法律对官员隐私和名誉的保护有所限制。
不过,在当前声势浩大的反腐热潮中,无论是网民还是有关部门,或许还是应该多一分清醒和冷静。反腐成功与否,不能单以落马官员的级别或者数量来衡量。这方面,重庆昔日的“打黑”已经提供了某些教训。以史为鉴,做任何事情如果以大搞“运动”的方式去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运动式反腐”,会“人去政息”,反腐不能靠某个人去决定成败。中国吃这方面的亏已然不少,值得警惕。
民众希望看见的是“法治反腐”,须警惕的是“运动式反腐”。“法治反腐”,一方面是要在具体的个案中,以法治的原则和方式应对;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公民实名举报的勇气固然可嘉,但反腐不可能靠个别人的努力以竟全功,仍需要完善基本的制度防线。
比如,由于缺乏财产公开等基础性反腐制度,相关部门对贪腐线索的发现、汲取能力不足;立足于内部自我监督的体制设计,难免会产生制度惰性,导致反应迟钝、行动力不足;程序上缺乏公开,也影响到查处结果的公信力等。在查处具体官员的同时,这些制度的完善更不能松懈。
3.网络反腐——反腐途径新探索 篇三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制度化;法制化
一、引言
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传媒已经成为重要的舆论工具,民众的民主参政意识的不断提升,在网络上了解国家的政务,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监督权利,拓宽了监督的途径。一项调查关于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见图1)。另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反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表1所示。随着被网络曝光问题的官员的迅速下马,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网络反腐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青睐?网络反腐的利弊何在以及现状如何?如何对其进行正确地规范和引导,使其在反腐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根据以上问题,本文拟从网络反腐的涵义与利弊进行剖析,接下来对网络反腐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对策与措施,最后进行小结。
考察2007-2009年以来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可发现网民通过网络监督、举报手段使得一批腐败分子应声落马,而且在最近几年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势头越来越强劲,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路径与方式,越来越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和认可,网络反腐已成为新兴的最有效的大众反腐形式。
二、网络反腐解析
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舆论监督,即社会公众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从善治的角度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
从理论上看,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网络沟通快捷,成本低廉,克服了传统信访方式等存在的障碍,有利于减少举报信息在逐层传递过程中可能失真甚至泄漏的风险。其次,网络举报具有匿名性,能够使检举人及其亲友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大大降低,使举报人减轻举报的心理负担。最后,网络对政府实行舆论监督的力度比传统媒体更大,对民意的反映更为广泛、迅速,对腐败官员的检举更容易形成集群的互动。
然而,网络反腐毕竟是新生事物,它在促进反腐倡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匿名性固然可以使检举人获得安全感与主动性,但有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特点,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一旦得证与事实不符,不仅浪费相关部门人力及财力,也会打扰被检举人的生活,损害他们的名誉。二是举证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举报公民难以掌握详尽的一手资料与贪腐证据,通常是只能搜集浮在表面上的证据。三是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很多信息还未被验证便在网上充斥,这样会造成对他人无谓的困扰,也会淡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
第一,网民数量逐渐增多,但地区不均衡,网络反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截至目前,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网民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据调查显示,东中西部发展差异较大,数据差距显著。东部网民网页浏览量占到了全国网民网页浏览量的67%,超过了中西部网民数总和。另外,城乡的网民数量也是相差较大,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是44.6%,在农村仅为15%。在广大农村,群众对网络监督的概念还是非常模糊,网民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由于非理性的存在,有时容易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情绪化,会使网络舆情容易失真。总之,网民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监督的代表性不够充分,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第二,民间与政府在网络反腐上还没有真正形成和谐统一。在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网民的网络举报,一旦触及到一些官员权力利益的这个“核心”,他们就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进行排斥、打压。有的地方部门研究网络技术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对反腐的网民进行打击报复。一些非理性的网民在网上暴露一些官员的隐私,而且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有时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网民在网上肆意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让被举报对象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这样不但加大了查处难度,也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影响司法工作的进行,造成了网民反腐的困惑,民间与官方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和谐状态。
第三,网络反腐各种监督力量整合不够,没有完全纳入制度的轨道。表现为:一是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站运营机构还没有形成一种理性的态度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网民的网络行为。我国当前维权较活跃的民间反腐网站,大都存在参差不齐、处于经营无序的现状。网络上有不同的信息,真假难辨,民众不知通过何种正确的途径进行检举,一旦信息错误或失真,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或受到连带责任,加重了网民的心理负担。二是官方反腐网络建设并不是十分健全,也没有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官方网络反腐途径的群众知晓度。由官方牵头对民间网络反腐网络的统一管理,民间积极参与的网络反腐工作格局还没有形成统一。
第四,网络监督、网络举报的法律并不健全。湖南株洲市出台的全国第一个利用网络反腐倡廉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网络反腐机制化的先河。但是,这些法律规章仍然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比如隐私权、言论自由等并没有通过明文法律规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致使侵权和“网络暴力”存在和蔓延,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
四、网络反腐的发展与完善的举措
第一,从监督主体角度,扩大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网络监督主体的素质。从政府角度看,政府应进一步扩大网民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普及程度,提高网民参与的广泛性,确保社会各领域的人员能参与到网络反腐的行列中来,使反腐人员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进行网络举报,从而更有效地积极推进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从网民自身看,需提高网络监督主体的整体素质,加强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强化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在揭批腐败问题和现象的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性思考,努力提高对腐败信息的鉴别力,提高和深化对网络监督举报的认识,不参与由腐败事件或信息引发的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
第二,从公共关系角度,提升民间与政府网络反腐的和谐度。政府官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廉政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廉政网络的运用是一项全新的领域。迎接网络时代对廉政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挑战,发挥廉政网络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强化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信息技术水平。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做到业务与电脑兼通,把信息化专业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推进网络监督管理建设。再次要加强网络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增强网民与官方的互动,强化网民对网络监督的理性思考。把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此外,对于群众通过网络投递的各种举报,要高度重视,确保诚信,予以保护,纪检宣传工作只有深入群众,引起共鸣,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第三,从制度化角度,进一步加强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责任机制,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与反馈。通过严格的责任捆绑和明确的问责程序,确保职能部门对网络举报保持“敏感度”,并形成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专门处理渠道,坚决打击各类腐败现象,为网络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从而使网络反腐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完成网络反腐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的转轨。
在配套机制上注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要想使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得以有效行使,其前提条件是政务信息透明、公开,官员财产信息透明。目前,我国缺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反腐行为带来了难度。所以,网络反腐更需要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开制度,提高腐败“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受罚成本”,加大反腐败的成本投入,发挥某些经济规律的内在调节作用,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网民知晓政府并监督政府提供条件,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
第四,从法制化角度,完善网络反腐立法。首先,纪检监察、信息、司法等部门可配合立法机构加快网络监督立法,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网络监督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网络反腐的法律规范与约束。其次,加强网络监督管理立法,完善网络举报人安全立法,建立网络反腐奖励与网络反腐特殊保护制度。为了保障检举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对其奖励应该是通过特殊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网络反腐者还应该给予其特殊保护,使其免受打击报复,免受司法部公正追究。再次,在司法救济上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事实证明,举报的网民如果在受打击后一旦得不到司法救济,就会形成一种“寒蝉效应”:更多拥有反腐线索的网民,因为担心得不到司法保护而不敢出声,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因噎废食,可以考虑将由于网络反腐所引起的诉讼案件的管辖采取异地管辖或由高级法院管辖,这样,可以避免同级权力机关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五、结束语
网络反腐已成为一种新的反腐途径,网络监督,使广大网民提高了民主参政的意识与热情,并且得到广泛的支持与拥护,网络反腐在近年来也不断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增强网络反腐制度化与法制化,大力推行网络反腐文化,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督主体的素质,并与传统的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使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才能让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监督社会的重要载体,为广大群众参与反腐提供新的渠道,将网络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尚旗.从民间到政府——网络反腐的路径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0(3).
2、傅达林.聚焦“网络反腐”[J].民主与科学,2009(3).
3、胡庆亮.网络反腐的动因、争议与治理[J].理论导刊,2010(2).
4、王瑞娟.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的新途径[J].理论探索,2009(6).
4.反腐倡廉教育案例1 篇四
原任职务: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6月4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李敦书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贿赂25.28万元,以及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新闻背景:2011年4月21日,记者在湖北省洪山监狱采访了正在这里服刑的李敦书。
希望能早点出去与岳母见上一面
得知记者要采访,李敦书很爽快地答应了。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他丝毫没有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说出了让家人向岳母隐瞒其因受贿入狱真相的原因。
记者:有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不太愿意接受采访,你这么痛快地答应采访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李敦书:我接受采访就是为了减刑。如果能减刑,我就可以早点出去,说不定还能与今年已经85岁的岳母大人见上一面。
记者:看得出来,你和岳母的感情很好。
李敦书:她把我看得比亲儿子还要亲。在我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期间,我让家里人瞒着她老人家,说我援藏去了。但是,援藏不可能一个电话也没有吧?老人家时常念叨这个问题。去年6月我被投监后,监狱里开通了亲情电话,我赶紧给老人家打过去,跟她说“这里条件不好,信息不通”。
记者:你让家人帮你隐瞒真相,是不是担心她老人家知道后一时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李敦书:对。我岳母是老党员,一直对我很信任,并以我为自豪。她要是知道我出了事,并且还要蹲十年的大牢,非得气死不可。
曾认为收受红包只是人情往来不算受贿
李敦书受贿案发,源自一桩血案。1998年2月23日凌晨,武汉市武昌区发生一起枪击杀人案。案发多年后,涉案的东西湖区某路桥工程公司老总万天林(化名)被抓获归案。万天林为了获得重大立功、减轻处罚的机会,主动交代了他曾经向东西湖区多名领导干部行贿的犯罪事实,李敦书就是他的行贿对象之一。
记者:你是怎么被万天林拉下水的?
李敦书:他就是每年春节请我们班子成员吃顿饭,然后发给每人一个红包,总共就三次,加起来有1.8万元。记者:当时你是出于什么考虑收下了这些钱?
李敦书:案发前,我一直认为这只是人情往来。而且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再说,又不是我一个人收,大家都有份,应
该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旁白】检察机关在李敦书不以为然的“红包门”事件中,顺藤摸瓜,查出从2004年到2008年5月,李敦书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春节,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单位送的红包,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上万元,总共加起来有8万元之多。记者:听说你侄子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在你的帮助下,他介绍了一个工程队参与一座高架桥的建设,得了8万元中介费。事后,你收下了他送来的8万元。
李敦书:是有这么一回事。他是在我生病和买房付首付款的时候,分别送给我3万元和5万元,我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记者:你想没想过在这种情况下,收下侄子送来的钱也会构成犯罪?
李敦书:没想过,当时我认为,侄子从小是跟着我长大的,他给钱那是孝敬我,这会有什么问题呢?
记者:你为什么以堂妹买车跑运输缺资金为由,向下属的运管所“借”2万元钱?
李敦书:因为我知道,运管所在为区里购买60辆出租车的过程中,收受了销售代理商6万元的回扣。
记者:这笔钱你事后还了吗?李敦书:没还。
【记者旁白】这件事之后,李敦书又以外甥开公司缺乏启动资金为由,找一位老同事借了4万元。这位老同事的儿子在一家市政公司工作,李敦书曾经以业主单位的名义向委托招标
单位打招呼,使这家市政公司承揽到了180万元的工程。告诫在位的领导干部切莫因贪小而为之
李敦书出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农场,1974年作为回乡知青参加工作。他从一个小队的团支书干起,经过自己的努力,1995年当上了农场场长。2003年他调任区交通局局长。2009年3月10日,李敦书主持召开了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大会。在会议上,他还大谈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突出在工程建设、防治商业贿赂、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监督四个方面。没料到没过多长时间,李敦书就因受贿被查处。
记者: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李敦书:关键是放松了学习,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我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没有把握好人生的航程。
记者:据介绍,在案发前,你已经是区级领导干部的候选人了,结果你却出了事,遗憾吗?
李敦书: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和重用。我对不起妻子,她30年如一日关心、支持我的工作,而我的回报却是在她退休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给她精神上的刺激、经济上的压力。我也对不起子女,没有给他们树立一个优秀的父亲形象,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工作都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非常想但又无颜去看一眼我那即将出世的小外孙。
记者:对现在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你有什么要对他们说的?
李敦书:比起那些受贿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千万元的贪官,我只能算是小贪。但切莫因贪小而为之,否则,到我这样,那就悔之晚矣。
5.反腐典型案例 篇五
讨论主题:十八以来反腐典型案例中的启示 讨论内容:
1.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
2.从十八大的反腐工作中获得的启示。讨论情况:
1: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短期内多次强调或部署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罚”等重要观点,中央提出并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呈现出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狠抓顶风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收到的实效。现在就请同学们谈谈自己所收集了解的十八大反腐案例,并就反腐谈谈自己的启示。
2: 我找的是李春城的案例,下面是案例的大体情况。李春城,曾当选中央候补委员不足一月,四川省委副书记,他是十八大落幕后首位被调查的副省级干部。生于1956年,辽宁省海城人,1978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留校工作至1987年7月。其间他在该校电气工程系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学业。离开哈尔滨工业大学后,李春城先后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哈尔滨市太平区区长、区委书记,官至哈尔滨市副市长。1998年12月,他远赴四川担任成都市副市长、市长、副书记、书记等职,并在入川初期短暂担任过泸州市委书记。2011年9月开始,李春城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
在他担任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四川省发生汶川大地震,成都体量庞大的新行政中心受到舆论指责,而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李春城召开会议宣布,成都市委市政府新办公区将对外拍卖。后来拍卖统一表述为“处置变现”。
2002年,李春城当选十六大候补中央委员,但在2007年,或因牵扯“韩桂芝案”落选十七大候补中央委员。2008年,担任成都市委书记的他,因斥资约人民币10亿元修建豪华政府办公楼受到中央高层批评。但之后,却依然成功晋升为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其“带病升迁”的能量、能耐之大,令人震惊、深思。
3:相信我们都知道这起事件,但是对于反腐更深层次的理解,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4:我搜集了这部分资料,所以感触也比较深,下面我读一下在网上的评论吧。多行不义必自毙,李春城的落马,传递出积极清晰的政治信号,测量出了新一轮反腐风暴的力度,同时也警示我们,不论你级别再高,也不论你政绩再耀眼,如果不洁身自好、滥用权力、涉腐涉贪,等待你的必将是党纪的严处、法律的严惩。而如何约束权力,如何既扑苍蝇更打老虎,如何铲除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制度土壤,不仅仅需要高喊“不反腐会亡党亡国”的口号,更需要纪检机关主动出击,用“高压”“铁腕”、“零容忍”式的反腐实践来回应民众的期待。
同时,李春城“落马”敲响的警钟足以让某些手脚发痒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警醒,让某些犹豫徘徊的领导干部醒悟。要知道:贪得再多、捞得再足、地位再高,待到东窗事发时只是南柯一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党的十八大报告用这样的表述,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敲响了警钟。所以我想此番李春城的“落马”,更是验证了这样的反腐表述,决不是说说而已,这样的警钟,决不是震震而已,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反腐风暴,将随着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骤然兴起,反腐不可能是“雷声大雨点小”。
5:对,我想各级干部需要引以为戒,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这样才能真正想着为人服务。
我找的案例是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事件。
6:嗯,好,那你说说吧!
7:刘志军,出生于1953年1月,男,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我也了解过这个事件,怎么说呢?刘志军的贪污金额让人震惊,一个人就坐拥374套房产,而其淫乱史更是让人咋舌。早知今日事,悔不慎当初。如今,刘志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而刘志军不仅是开除党籍的问题,还是涉嫌犯罪的问题。刘志军已经在自己铺筑的贪腐路上渐行渐远。
9:长期以来,我们在党内外都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高官经过多少次升迁,“过五关斩六将”是层层选拔上去的,因此党性强、觉悟高,结果对他们就没有多少实质性的监督(连给人大定期报告工作与接受质询都没有形成制度化),昔日已被镇压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曾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腐败官员胡建学也曾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二胡的话至今不是仍很有现实性吗?所以对高官的“他律”也丝毫不能放松。再则,对高官的经济、家庭婚姻、生活作风等内容也必须纳入监督的视野。要用制度约束高官的权力。在监督制度面前任何官员都没有例外,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制度设计和完善方面,坚决斩断腐败利益链尤其重要。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这一重要原则,不能在用人上,该使用什么样的人,提拔什么样的人,重用什么样的人,由“一把手”说了算;在决策工作上,一项工作该不该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由“一把手”说了算;在批建设施工项目上,该不该批,批给谁,批多少经费,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高官也属公众人物,因此隐私权应当受到限制,例如家庭财产、人员状况等理应公开。要破除迷信高官的思想束缚,树立和强化官民人格平等观念。这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完善和落实管用的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要搞好腐败就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不断地加大反腐力度和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11:我也找了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讲。雷政富,免职前曾先后担任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县委书记、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1月在不雅视频曝光于网络63小时后即被免职。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
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行为举止一点也不符合身份,例如私生活奢侈糜烂、腐化。12: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刮起了一阵反腐之风。雷政富由于不良视频曝光而落马,随后又被揪出其贪污受贿的证据而判刑。时代反腐的决心如司马昭之心。只要反腐的力度够大,决心够坚定,处罚够迅速,处罚的力度够大。相信贪污受贿的官员会越来越少。希望国家多褒奖清廉的官员,树立良好的官员之风,让人民看到希望。反腐严重,反腐任重道远。“发现一处查一处”“一查到底”“从速查处”都是必要的,但反腐的艰难性不止于此。反腐的艰难,在于面对着腐败高频率发生的态势。这种态势,会使“发现就查,一查到底,查处从速“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出现使查处变成”隔墙丢砖头、砸谁谁倒霉“的现象。由此看来,反腐路径需要顶层的重新设计。
13:我再说说我找的案例吧。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5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认为田学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表现为一下几点,其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二,为徇私利,不正确履行职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其三,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其四,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许迈永判处无期徒刑。
14:在十八大的报告也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在报告也中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我党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讨论总结
6.反腐典型案例 篇六
腐败是指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仅从狭义概念上对腐败进行剖析, 对于私营机构中商业贿赂等问题并不纳入讨论) 最近透明国际组织新近给腐败下的定义是:“滥用委托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由此可知腐败涉及的公共权力为国家在行政管理之中依据, 但为什么腐败能够产生于国家的行政管理权之中呢?
(一) 腐败与权力的关系
解决该问题首先需要关注这里涉及的两个概念———国家和公共权力, 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社会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国家的本质特征, 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恩格斯如是认为。在笔者看来公共权力即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将个体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组成的权力集合体, 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国家是公共权力的实施者, 公共权力在社会中则具体表现为政府, 政府根据让渡权利的成员要求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知公共权力滋生腐败的原因, 即是由于公共权力被让渡后, 与人民大众分离, 使根据公共权力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成员即政府公务员享有了普通公民所无法掌握的权力, 此种权力的分离性与强权性, 导致权利的让渡者即公民无法以个人的身份进行有效监管, 缺乏监管的公共权力就是腐败滋生的源头。综上所述, 虽然政府行政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让与的权利的集合, 理应为民服务尊重人民需求, 依法行使不得随意滥用, 但是由于让与后导致权力具有分离性和强权性, 无力的监管就导致了某些享有权力的政府成员为谋取个人私利造成的权利蜕化现象即是腐败现象。
(二) 从权力制衡思考反腐败途径
现行大多反腐机制均立足于三权制衡, 利用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制衡对权力蜕化的腐败现象进行监控, 而由于行政权力相对于司法和立法为腐败的现象产生的基础, 因此大多反腐败措施均针对行政中的腐败现象进行。故大多数国家首先通过立法和司法机关司法对反腐行为进行监管和惩罚。其次通过行政手段, 即依靠行政权力的自我监督, 阻止腐败的产生, 基于的理论是腐败与行政权力产生的基础相悖, 行政反腐可以自我清洁, 反腐更加快捷有效, 具体实践为香港廉政公署;中国纪委监察部和反贪局。
(三) 问题之所在
通过比较, 上述反腐机制中, 最有效率的反腐方法应为行政反腐, 原因在于行政行为具有高效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倍受青睐, 但是由于行政反腐的执行主体和职权实际隶属于政府, 而政府的行政权是滋生腐败的权力源, 让权力源自检则会因为其和腐败权力先天的关联性导致自身清理机制受到干扰, 这是行政反腐的先天不足之所在, 故导致许多国家在实践过程中应最有效率的反腐败制度和措施收效甚微。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腐机制大量运用了行政力量, 例如建立的廉政公署这一行政机构, 取得良好的收效。故本文将对其进行解析, 探究行政反腐的有效途径。
二、香港特区廉政公署作用探究
香港反腐机败制概况及廉政公署地位:
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香港形成了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反腐败体系, 之所以重视廉政公署在香港整个反腐败制度体系中作用, 原因在于其为整个反腐败体系的动力源和第一线, 处于核心地位, 在香港的反腐败体系中, 廉政公署通过接受人民举报和相关资料的搜索确定涉及腐败人员启动搜集、调查程序以获取有关证据, 随后根据证据获得程度以及相关标准拘捕和监控涉贪人士, 随后将资料交由律政司, 由其决定是否检控相关的涉案人员, 律政司决定检控后由公署检控, 法院独立审判确定涉案人员罪行, 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是若案件只涉及轻微罪行, 而律政司司长认为检控并不合乎公众利益及当事人已承认所犯罪行, 廉政公署会向此类人员中的成人作出警戒。公署还会将公务员涉及行为不检或徇私舞弊的个案转街有关政府部门, 以采取纪律或行政处分。
通过以上论述, 香港反腐败制度的核心为行政反腐措施, 廉政公署打击监督打击腐败, 公务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从内部遏制腐败, 综合利用利用公共权力中的行政权力对腐败现象进行打击, 而在其中廉政公署制度是重中之重。
三、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特点及相关经验总结
实践表明,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在香港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地区之一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而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发挥出如此之大的作用, 离不开其极具特色的组织结构及运作程序。其特点归纳后, 主要表现为公署的独立性、运作体系的科学性、权力制衡性、群众性四点。
(一) 独立性
廉政公署的独立性是行政反腐败于香港成功的关键所在, 也是廉政公署运作的基础, 独立性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体现, 即是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首先, 机构独立是指廉政公署独立工作, 不对除行政长官外的任何机关负责, 依基本法第57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 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故廉政公署由此享有超然的地位, 其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 其最高官员即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其次为人事独立, 是指廉政专员享有人事任免权不受其他政府机关管辖和限制, 公署职员采用聘用制, 虽仿照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但不属于公务员序列, 不受公务员需用委员会管辖。再次为财政独立, 该点在前文有所涉及, 即是指廉政公署所需经费由行政长官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划拨, 不受财政司等其他政府部门限制和管理。最后为办案独立, 根据前文中运作程序一节可知, 廉政公署办案署员依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享有极为广泛的办案所需权力, 例如搜查、扣押、拘捕、审讯、携带枪支动用武力等等, 甚至于其还有拘禁场所。故廉政公署办案独立, 基本无需借助警队、律政司或者其他部门的力量进行。独立性是廉政公署成功的基石, 是行政反腐的关键之所在, 因为行政反腐实际是容易发生权力蜕变现象的权力本体进行的自检, 所以极易在自检之时受到自身干扰和阻挠, 只有将自检力量独立并进行加强才能有效避免由于先天的关联性导致的行政反腐先天不足。
(二) 运作体系的科学性
运作体系的科学性在上文廉政公署的运作程序中已经有所阐述, 在这里不加赘述, 仅做评述。廉政公署坚持惩处、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 有效地开展了防腐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 这归功于整个策略体系的构想与建设。
(三) 权力制衡性
权力制衡性实际表现为对廉政公署的监督制约机制, 《防止贿赂条例》和《廉政公署条例》为廉政公署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衡机制, 确保廉政公署的权力受到限制, 保证廉政公署职员利用权力打击贪污而同时不会滥用权力。 (1) 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进行监督, 廉政公署向行政长官负责, 并且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的政策事宜。 (2) 律政司监督, 廉政公署需要将相关的调查资料交由律政司进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监控, 其自身无进行检控的权力, 该监督方法是对廉政公署权力不滥用的最大保障。 (3) 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众所周知香港司法独立, 只有法院才能够做出判决, 除此之外廉政公署在行使某种权利前, 如扣留涉嫌人士的旅行证件, 须先获法院许可。 (4) 立法会监督, 立法会在监察廉政公署的工作中极为重要, 廉政专员及处长级人员必须出席立法会会议, 就政策大纲及申请拨款事宜回答医院的提问。 (5) 咨询委员会的监督, 行政长官委任各界知名人士, 组成独立的咨询委员会, 专门审查廉政公署的各方面事务。 (6)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该委员会专门检查及检讨任何对公署的工作程序或人员的投诉。 (7) 廉政公署内部调查及检查组的监督, 这是廉政公署内部的调查部门。
(四) 群众性
廉政公署在工作中不仅仅着眼于行政反腐手段自身, 还不断通过宣传等提高群众对腐败的认知程度, 鼓励群众加入到整个反腐的进程中去, 确立整个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信念。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反腐是廉政公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色之一, 也是其取得巨大成绩的关键所在。
四、结论
行政反腐是以行政权为载体的反腐模式, 其具有行政高效的特点, 相对于司法和立法的滞后性, 行政反腐更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反腐要求, 故对于行政反腐模式的探究有利于各国在当今社会面对腐败问题, 有效的打击腐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反腐机制体系即是以行政反腐为核心的成功反腐案例, 对其的剖析有利于中国其他地区反腐工作的进行, 有利于国家从整体上对反腐工作的布置和掌握。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反腐败进入了新的阶段, 各种理论都在试图从根源上和机制上对腐败问题进行遏制和解决, 在具体实践之中也取得大量成果。作为亚洲最廉洁的地区之一的香港, 其反腐机制建设的成果有目共睹, 在这其中廉政公署发挥了巨大作用, 其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能够发挥如此之大的作用, 适应了行政权力在当前不断扩张的时代背景, 验证了对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是可以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因此有必要对廉政公署的制度、法律、人员架构进行研究, 探究行政反腐的有效途径, 对中国行政反腐提供借鉴。
关键词:廉政公署,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社会学名词词条[EB/OL].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116.
[3]陈正云, 胡建泼.廉政之剑——香港廉政公署[J].是与非, 2001, (7) .
[4]陈永革.论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特色及其对内地廉政法治的启示[J].清华法学, 2003, (2) :161-191.
[5]韦飞.香港廉政公署对中国大陆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权改革的启示[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10.
7.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间还缺链接 篇七
对于这件事,多数官员坚持“沉默是金”,周久耕局长从事发之后就“不在局里”,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县委书记杨光远则是“喊冤”。在这三种方式中比较,无疑杨光远的辩解是最为可取的。有回应总比没回应好,某些官员惯有的不予理睬的傲慢,人们已经见惯不怪;辩解也总比打击报复好,那是典型的公权私用。
杨光远称自己是被网友误会了,他举了一些证据来证明其佩戴的手表并非是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名表,而只是一只价值2000多元的梅花牌手表,还是他用援藏津贴购置的。当然,目前人们还无从判断网友与杨光远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孰对孰错,但这种“自证清白”的姿态和行为首先应得到认可,在当前还应得到鼓励。杨光远虽然也说过“已委托专人为自己开始维权”这样的话,在杨并没有更过激或不当的行为之前,我们也应该对这样的维权姿态作无罪的推定。
假如杨光远的“名表”真是梅花牌,在法律上杨光远确实有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通知相关网站对涉嫌侵权的信息进行删除,还可以要求已经构成名誉侵权的网站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等,甚至诉诸法律。网民虽有对官员保持“合理怀疑”的权利,但在官员已经有确凿证据反证怀疑的事项不成立时,也应及时停止怀疑,避免对守法的官员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问题恰恰在于,为何目前只有一名官员站出来向公众说出自己手腕上的“名表”不过是只“山寨版”?其余多数官员保持沉默,反而增添了民众的合理怀疑。网络监督或公民监督到了这一步,理应有反腐机构介入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给公众一个真相。早在两年前,最高检察机关就曾发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应抓住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深挖案件线索,加大查办力度。那么,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大约也是有必要的。
但事实上,反腐败从来不是一件“依申请”的政府行为,而是一件必须“依职权”进行的国家行为。或奢侈名表、抽高价名烟的官员有可能涉嫌受贿,或者涉嫌财产来源不明。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收到举报”从来就不是一个必备的选项。从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案件调查中发现线索,已经成为“腐败发现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反腐败上, 检察、 纪检等反腐机构要增强主动意识。
网络舆情汹涌,昭示着民众并不缺乏反腐的热情。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并更好地汲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8.反腐典型案例 篇八
及对策研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后,受各类因素影响,我国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反腐倡廉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而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是一种重要和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我们必须重视并加大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中的预防效果,使人不敢为、不能为。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解释了典型案例的定义,总结了典型案例在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第二章总结了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第三章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对策。
关键词: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 廉政建设 警示教育引言
典型案例指,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典型案例在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意义重大,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活动,有较强的说服力、震撼力和实际效果。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在企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于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能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他们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运用典型案例,有利于企业员工引以为戒。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典型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是全体员工的前车之鉴。虽然每位员工的身份、工作职责不一样,但在要害问题上是相同的,那就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运用典型案例,更具有教育的针对性。新时期,各类腐败问题几乎都反映在权力关、金钱关、名利关、人情关、美色关上。通过总结这些反面典型的教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活生生的事例教育企业员工,无疑具有强烈的针对性,更能严肃和尖锐地回答现实问题,收到更好的警示效果。
第四:运用典型案例,能增强企业员工的自我约束力。大量的事实说明,一个人如果没有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即使曾经有闪光的历史,最终都会走向腐败的深渊。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能使广大员工受到触动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达到防微杜渐、见微知著的教育效果。
总之,典型案例能给人们极其深刻的教训,剖析典型案例并进行警示教育学习,能使员工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制度机制、监督预警这三道防线。
2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
日常行为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但在实际的教育中却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变成了“形势化”教育。把反腐倡廉建设单纯的理解为形势任务教育,谈谈反腐倡廉形势,说说高官腐败案例,提出理想信念要求就算完成了反腐建设工作,导致部分员工认为反腐倡廉都是“高高在上”的,与自己无关。
第二:把廉政教育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割裂开来,单纯为教育而教育。有些单位只注重领导人员的教育而忽略员工的思想工作,只注重理念教育而忽略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致使反腐倡廉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对策
针对企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要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预测风险、防范风险转变,从注重思想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向注重行为规范、能力提高转变,具体对策如下:
3.1加强组织领导,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自上而下开展
成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实现思想统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推动有力。
3.2建章立制,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序开展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是开展工作的保障,制度好,反腐倡廉的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具体制度是:第一:建立全员参与、人人接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第二:建立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第三:建立常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制度。
3.3有序管理,确保典型案例警示工作扎实开展
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时应紧扣企业反腐倡廉实际要求,紧扣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紧扣员工思想现状,在公司各级单位和全体员工中产生共鸣。具体是:第一:事前充分准备、过程组织到位;第二: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3.4创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形式,以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实效
第一: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方式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以吸引员工积极参与。
第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完善经营管理,注重构建长效机制。
3.5有效监督,推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应根据拟定的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中途管控。
首先,结合日常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通过在日常工作检查,对发现个别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活动的加以提醒,对某些单位在教育活动中缺乏手段、缺少方法的加以指导,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组织交流座谈会,提供平台,进行研究分析,寻找对策,帮助基层单位能够按照计划安排,抓实教育,抓出效果。
最后,结合效能监察,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切实将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结束语
腐败已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祸患,不论存在于哪个国家,都会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它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健康发展。面对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能有效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
参考书目
9.反腐典型案例 篇九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
汾阳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围绕组织收入一个中心,抓好科学发展五项重点”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完善具有地税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为基础,狠抓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两权监督、政风行风、煤焦反腐六项重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加强对干部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入手,正作风、抓落实、促管理,将“管与惩”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始终,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从年初开始,及早动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局党组全面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市局安排部署,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汾阳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二是认真传达省、市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端正学风,增强党性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意识,提高了新形势下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心和紧迫感。三
是从加强领导,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着手,按照市局的要求,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了考核目标,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以强化学习为根本,狠抓廉政教育
加强廉政教育,学习是根本。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作为地税部门一项长期的任务,长抓不懈。每季度组织廉政教育,内容丰富,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澄清了干部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地税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内容,坚持做到了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把学习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两权”监督结合起来,增强了纳税各环节的透明度,强化了服务意识和监督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以加强教育为基础,加强作风建设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税务人员中强化三个方面的教育,着力加强税务人员的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了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
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牢记岗位道德标准和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开展行风教育。抓住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岗位和时期,以防为主,积极开展事前教育。三是开展算账教育,以“算清三笔帐”等形式,教育税务干部明白违法违纪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划不来,使税务干部在思想上多设几条“高压线”和“警戒线”。四是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教育活动,活动分三个阶段,有针对性的解决了税干作风纪律散漫等问题。五是开展读书活动。购置各类图书200余册,在全局掀起读好书、好读书的热潮,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为职工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搭建了平台。
四、加强“两权”监督,搞好自查整改
为了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强化过程监控,有效地预防滥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问题的发生,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开展了两权监督自查及整改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征管、税政、人事、办公室、计财等相关部门全部参与,监察室负责搞好协调,并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验收。从自查情况看,各部门在执法及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漏征漏管、征管资料不全、对异常申报调查核实不够等,各单位同时进行了整改,通过清理漏管户、补充完善征管资料等措施部分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正在积极策划解决。继续执行领导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廉政勤政。认真执行经费支出新旧三项制度,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对基建工程实行了公开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廉政鉴定制度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
五、推进煤焦反腐,构筑反腐倡廉立体防线
2009年是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集中整治阶段,作为重点部门,地税系统的重点工作是对自查自纠阶段清理出的税费进行清缴,积极配合专项斗争领导组开展工作。
清缴税费的同时,出台了《汾阳市地税局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安排意见》,对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制定了《汾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可能出现的执法过错及追究办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规范。
六、行风建设常抓不懈
继续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人人都是评议对象、个个代表地税形象”行风建设纲领,倡导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从治税先治队入手,把“沟通、理解、支持”作为汾阳地税的工作理念,把公开税法、公平税负、公正执法让纳税人满意作为行风建设的目标。在具体工作中,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把行风建设的前沿推进到基层站所,出台方案、聘请监督员、召开动员会、听证对话会、万人测评等工作按部就班、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开展,绝不走样。队伍整体的工作素质和自律水平有了明显提升。2009年5月,该局被吕梁市人民政府授予“二OO八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2009年度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该局在全市54个参评单位中名列第一。
10.反腐典型案例 篇十
载体创新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深入开展的活力所在。在众多载体中,互联网的应用又最为关键。互联网在反腐层面的直接表现——微博,正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引导着社会舆论和公众信心。
一、微博反腐的优越性
(一)微博反腐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
从政治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而这又恰恰是评判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指标。微博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公开、透明、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民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它的出现使传统的一对一的交流演变为多对多的同时交流,打破了传播媒介的信息垄断,进一步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为民主社会的形成提供了保障。此外,近年来党和政府都开始通过网络关注民意,大大激发了群众微博问政的热情,逐渐使微博成为当前社会信息传递、诉求表达、时政评论、情绪释放的最主要渠道。在微博中大家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干扰,完全按照自己本身的意愿对政治和经济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1]培育了自身的参政意识,得到了政治参与的现场感和存在感,增强了民众政治效能感,切身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微博反腐是信息公开的实践平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充分彰显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目前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是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平台为公开方式创造了一个新的载体,它可以更大程度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事实证明,微博短小快速和碎片化、多元化的特征最能符合信息公开的需要,相对于其他公开方式,虽略欠正式但更有实效。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这正是微博和信息公开的显性契合点。微博反腐作为新时期信息公开的具体表现形式,提供了一条不分年龄、职业、资历的无差别式的群众监督渠道,保证了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了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三)微博反腐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也是新时期文化繁荣,尤其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廉政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单靠传统的教育和宣传方式是不够的,需要依托网络平台。将微博和网络文化纳入廉政文化发展的范畴,是推进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通过微博等途径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加强对微博等通讯工具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才能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继而对廉政文化乃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二、微博反腐的局限性
(一)微博反腐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
当前微博反腐的主要作用方式是通过知情者故意爆料,将腐败行为和相关人员通过微博平台揭发出来,并借用微博强大的传播性和感染力,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这种作用方式与争议颇多的“人肉”搜索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是以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为前提的。此时,微博反腐“度”的把握就显得相当微妙。如果微博透露的个人信息不实,很可能导致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情况发生,即便属实,也可能会涉及到泄露当事人隐私权。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微博平台进行的反腐已经部分超越了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故而微博反腐从法律基础角度上来说是有缺陷的。
(二)微博反腐中信息的真实性验证困难
微博从本质上而言是一个公开平台,其本身作为一个载体对信息发布者是缺乏约束力的,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就不乏出现假新闻和造谣的事件。如,2012年6月出现的“慈溪杨梅使用膨大剂失实”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微博反腐中无法保证信息真实性的短板,这种信息失真带来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就是信誉的损失,微博针对的问题无论有无,都将造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这是由网络平台的杠杆效应引起的。例如微博的失实信息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慈溪杨梅的销售遭到重创,果农经营艰难,有形无形资产损失巨大。其次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微博发布后,慈溪官方为辟谣所投入的社会资产成本和花费的警力都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篇无中生有的微博,对本来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起了雪上加霜的恶劣作用,增加了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据此,从互联网的全局来看,微博反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三)微博反腐导致反腐倡廉工作重心失衡
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初见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依靠制度、科技和文化构建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也开始显现积极效应,民众的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加强。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群众反腐败意识的不断提高,都为我们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微博反腐却依赖网络自身的传导力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导致许多民众看不到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出现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判断。针对这种情况,反腐机构开始重点关注微博平台的管理,这就容易打乱反腐倡廉建设原有步骤,导致工作重心的失衡。
三、微博反腐正效力的释放途径
要发挥好微博反腐的作用,完善微博反腐的机制,进而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渠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
针对微博反腐中存在的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和公众言论自由与官员隐私权的矛盾这些障碍,首先要填补法律的空白,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出台针对微博平台的限制规范,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基础。在对微博反腐设立法律规范时,应注重保证信息真实性,同时,也要平衡网民言论权与官员隐私权,明确界定网民过度行使权利边界及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一是要规定微博用户实名制的基本诚信原则,即公众在注册微博账号时,原创、转帖、发布、传播信息,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样才能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使微博反腐具有最为基本的公正性条件。二是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人肉搜索”的正当性来自于它的公共监督功能,对于履行公共监督功能的“人肉搜索”,可以豁免其法律责任,对于与腐败行为或腐败事件不相关或没有合理联系的官员私人信息或者第三人的信息,不能进行肆意披露。三是要将管理网站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规定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要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另一方面,针对微博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垃圾信息、谣言信息等,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并开设官方辟谣账号以第一时间澄清虚假消息,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2]
(二)微博反腐需要明确的价值导向
微博反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传导和揭露事实,也可能为谣言、恶意攻击提供便利。这就要求我们为微博反腐这种反腐倡廉新载体指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舆论氛围。[3]首先,要正视微博反腐,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入到微博反腐的队伍中来,占领微博反腐的网络制高点。目前,社会各界已经意识到占领微博高地的重要性。四川省部分检察院已经搭建起了微博反腐平台,浙江九成组织部官员织起了“围脖”,根据首届中国政务微博高峰论坛提供的报告,去年底全国266个副厅以上官员开设了微博,公检法类占52.41%。[4]各级政府部门在开设官方微博的过程中,横向上看,应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纵向上看,各级部门都应有自己的官方微博。如此立体的官方微博网能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反腐信息,澄清不实信息,保证网络反腐的主动权。其次,应逐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微博反腐的价值取向。在微博反腐过程中,通过发布微博、官方动态等途径渗透主流廉政教育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寓于网络微博平台之中,通过潜移默化让热衷于互联网而缺乏言论引导限制的广大网民,逐步生成网络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使他们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言行,促使他们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网络行为。另外,应在微博平台中诱导网民“公民精神”的觉醒,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博友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状态、以法律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基于理性的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品性,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科学化构建坚实的思想基础。[5]
(三)微博反腐中信息公开必须到位
微博反腐的作用方式是,群众爆料之后有关部门介入。这种作用方式背后的症结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到位,一方面有关部门的介入行为存在很多被动的情况,容易让人产生不作为的感觉;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是群众因为利益诉求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才会诉诸微博。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及时到位最为关键。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重以下方面:首先,要做到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有关部门在建立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应该将微博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管理。同时,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进行严格要求,设立信息公开问责机制,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到位。其次,要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防权力干预,保证信息的客观性。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适时介入,通过设置专门的微博监督账户,让监督部门有权限可以深入后台,监察信息的真实性。再次,对官方信息发布者要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警醒教育,使其内生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第四,还应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扩宽公开的覆盖面,逐步推进由被动公开转向主动公开。通过这一系列方式和举动保证群众信息公开权和知情权,将微博反腐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整地发挥出来。
(四)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
当前微博反腐仍然是半官方、非正规的,也正因为如此,微博反腐中仍带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既可以规范网络举报的言行,又能为网络反腐倡廉的建设开辟新的载体,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建设的立体格局。在将微博反腐上升为官方举报渠道的过程中,首先要构建起一个规范的反腐流程,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微博上收到任何关于反腐方面的举报线索,先要核实它的真实性,初步判断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依照轻重缓急决定侦查力度,监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及时将掌握的线索报给相关业务部门。其次,反腐败部门要在技术层面加强网络监控,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网络环境的同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起微博反腐的硬件平台。在接受微博举报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从事微博信息发布、收集、甄别、处理、回复、存档等环节的工作,在微博互动中建立平等的交流联系,取信于民,还要把微博反腐与常规的信息公开、公民意见表达和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使微博平台反腐取得最佳效果。另外,对微博平台的定位也必须清晰,它只能是提供腐败的信息,反腐败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决定是否采纳情报,处理相关情况,严格照章办事,避免不利的社会影响。
[1]邹新.论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公民的微博政治参与[J].前言,2012(5).
[2]涂永珍.微博反腐:公众的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之博弈[J].领导科学,2012(2).
[3]斯阳.王华俊,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不足及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2(1):56.
[4]严洲夫.微博反腐揭破七扇“门”[J].检察风云,2011(21):23.
11.通信业深入反腐 篇十一
事实上, 从去年开始通信业腐败事件就已经曝光于众, 由此也掀开了通信业的反腐大潮。而如果说2010年张春江、施万中、李华等人的落马仅仅拉开了通信业反腐的帷幕, 那么2011年苏金生、沈长富、马力、叶兵等人的东窗事发则将通信业反腐推向深入。面对频频曝光的腐败黑幕, 除了审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外, 通信运营商也在自我反省, 并通过整改和轮岗等措施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体制漏洞
2011年, 通信业陷入了腐败丑闻的漩涡:4月, 原工信部总工程师苏金生被撤去职务;同月, 原中国移动数据部副总经理马力被带走接受调查;5月, 原中国移动数据部部长、原卓望控股CEO叶兵被带走接受调查;10月, 原重庆移动总经理沈长富被指控在任职期间严重受贿。
通信业之所以成为腐败丑闻的重灾地, 与其体制改革不无关系。近年来, 通信业从过去的垄断体制向市场化方向转型, 然而如同中国其他行业一样, 电信运营商改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灰色地带, 中国通信业30年来的高速发展, 创造了不少寻租空间。
以此次腐败的集中爆发区数据业务部门为例, 近年来中国移动着力发展数据业务, 为了鼓励用户数的增长, 甚至采取了用话音业务收入补贴数据业务的方式。不过中国移动并不直接提供增值业务, 而是依赖于大量的合作伙伴, 和他们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 具体的分成比例按照中国移动参与程度不同而不同。在实际操作中, 与谁合作、分成比例为多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这就滋生了巨大的灰色空间和监管空白地带。
此外, 运营商过于集中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寻租的出现。比如基地模式的初衷是集中采购、集中管理、提高效率, 但实际操作中, 资源往往因为过于集中而为相关者创造了更大的寻租空间。
反腐风暴
为了彻查和清除通信业的腐败事件, 行业内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波。除了审计部门的检查外, 运营商也在思考和改革现有的体制和管理模式。
对某个权力的长期把控是导致寻租的直接原因, 为此, 中国移动启动了省级公司总经理轮岗制度, 大面积轮调省公司领导人, 中国联通也采取了类似措施。
对于重灾区数据业务部门, 中国移动则大刀阔斧进行改革, 重整了卓望集团, 即注销卓望控股有限公司, 将员工全部纳入卓望信息, 卓望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属性, 改制为8个事业部门。而卓望信息此前拥有的与中国移动在增值业务上的收入分成权利也被取消。
12.大学生与反腐倡廉以及反腐教育 篇十二
可借鉴,不可抄袭)
浅谈大学生反腐以及反腐教育
——教育学院计算机应用(1)崔建
腐而后反,必将滋生更多的腐败土壤。斩草要除根,反腐也要标本兼顾,一手从教育抓起,一手从党内抓起,这样才会既固之根本,又除表患。
十八大过后,总书记提出了“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古训,告诫全党只有党的自身肌体健康才能抵制外部的侵蚀,才能不给外部侵蚀以机会。习总书记对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反腐廉政之风劲吹大江南北,从“表哥”到雷政富,再从孙德江到李春城,有县局级干部,也不乏省部级官员,可见我党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恒心,也可体会到我党对腐败事件的态度的坚决和绝不姑息的势头......当反腐劲吹祖国南北时,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又能为反腐的做些什么呢?
大学生是祖国后备的科学力量,是知识的持续传播的执行者,是尖端科技的创造者,同时大学生也是未来党和人民潜在的领导者,所以大学生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无论是哪个角色,都应该是“出淤泥而不染”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族才会不断进步,才会不断发展,也只有此,我们的民族才会光辉的屹立在东方之巅。因此大学校园廉洁之风是至关重要的,近了说,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和素质,往远了说是影响了民族的前进方向,所以反腐要从教育开始,只有学校的风气正了,我们民族的前途才会更加光明和开阔。
但是话又说回来,大学生在反腐的斗争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呢?又能为反腐进程做一些什么呢?
有的学生说反腐是纪检部门的事,与我们无关;有的学生说反腐是离我们很远,无能为力;有的学生说腐败现象很常见,我们应该习惯他......有些学生的回答我们不能判断正误与否,但我们能看出很多学生在反腐的进程中扮演的是一个旁观者或是打酱油的过客,还有的学生是典型的“闰土”,麻木了,仿佛经历了世间百态,尝尽了世态炎凉。很显然这样的角色都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大学生,要勇于承担起社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责任。都知道腐败是人民的公敌,我们大学生就更应该发挥我们聪明才智,与腐败斗争到底。所以大学生扮演的应该是一个反腐的践行者。
我们如果发现某些官员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可借鉴现在较为流行的做法,网络反腐。现如今网络反腐已成为热潮,先后多名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在网络中被曝光,丢了乌纱帽。在反腐的进程中,党的反腐力度只能是越来越大,所以奉劝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员们,在其位谋其职,做人民的官,就应该为人民百姓解决问题,问不是解决自己的问题,所以切勿以身试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
13.反腐典型案例 篇十三
亲爱的儿子:
还记得你咿呀学语时,曾有一次和我出去散步,你看到墙上的廉洁宣传画,问我“廉洁”的“廉”为什么那么难写,我耐心地向你解释:“‘廉’字是‘广’字头,就像以前粮仓那高高的屋顶,里面直立着的是一个官员,两撇刀似的帽带在头顶系紧,四条青色的裙摆随风飘扬,一双平直的臂膊环绕胸前,钢铁一样的身躯直面前方„„”,你天真地问:“他身后就是粮仓,为什么不拿些回家呢?”我说:“因为那样就是贪污,是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似懂非懂,只是把那个刚直不阿的形象暗暗记下。
渐渐地,你长大了,学会了看新闻,看见了一起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的审理,看到一位位“顶风作案”的“老虎”“苍蝇”被带上被告席,也看到一次次反腐号角的吹响。你成熟了,开始把那些两袖清风的好官和那些贪官污吏分开,开始真正以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开始为那些“大老虎”的落马拍手称快„„这一切,妈妈都看在眼里。你一次次为我传达的新闻,哪怕再忙,我都会选择放下手头的活来倾听,因为它们不仅仅于你可成为人生路上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于我,亦是一句句鞭策,一声声警钟,催促我在反腐倡廉的路上与你一起前行。
你变得更加成熟,接触了越来越多的人和事,看到了许多同龄人的生活,他们有些比我们富有,条件比我们更好„„这些你从未给我说过。孩子,我知道,攀比之心在你这个年纪是很正常的心理,可你抑制住了这些追求名牌,追求出国留学甚至追求一双新运动鞋的愿望,你知道咱们家不富裕,你更知道妈妈不能收那些不该收的钱„„这些话语,妈妈融在了给你缝补旧鞋的一针一线里,融在了给你省在牙缝的一毛一分里,更融在了努力工作的一分一秒里,你懂事了,妈妈为你骄傲。孩子,是你的表现让我明白,公款再少,一分都不能动,红线再近,一步都不能跨,内心的欲望再大,一次傻事也不能做!孩子,谢谢你,让我在思想上绷紧了准绳。
你知道吗,妈妈也和企业里的许多人一样,是农村里走出来的,小的时候,一根橡皮筋足以让我们一群孩子高兴一整天,可现在,妈妈担任企业的财务工作,表格里的一个数字就动辄是几百,几千万,这对于妈妈一个没见过什么世面的人,何尝不像橱窗里的新书包一样是一种诱惑呢?可是,中央的八项规定却像一座警钟时刻在我内心响起,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上那句“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的宣告却像一根红线把我的心拴紧,总书记在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恰如一股清流涤荡我的心灵,看着埋头读书的你,我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高举反腐旗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一个不想贪,不能贪的正直干部,做一个扎根黄土,默默奉献,爱国爱党,忠于职守的有色人!
祝
学业进步,天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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