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11篇)
1.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一
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二、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二)多措并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三)强力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四、今后执行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二
一、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整个社会之间的交往增加, 而经济发展的同时, 相应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信息体系却没有形成, 这就造成民事诉讼的大量增加。法院执行工作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面对当前司法效力和现实效力不对等, 法院的执行工作就很难进行, 一些地方法律被执行只占25%左右, 有些甚至连10%都达不到。为了解决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最高法院曾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但是面对中国的国情, 以法律形式来限制高消费并没有取得的预期的震慑效果, 因此强化法院执行工作效率还必须做出积极有效的探索。
二、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原因
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
第一, 法院内部管理水平低下, 执行案件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不服从法律的相关规定, 而且在执行程序上缺乏监督;第二, 法官的独立性不够, 采用层层审批导致法官独立性不够, 再者法院受行政机关影响, 导致法官责任心不强、积极性较低;第三, 法院工作人员审判和执行工作脱离, 这就容易延误执行的工作时机,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被执行人转移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第一, 由于我国法院的人事任免权在当地,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也是由当地管理, 因此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 法院之外的其它部门可能形成对抗法院的合力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第二, 一些党政机关、金融部门、交通部门等对法院的工作不协助, 这些部门可能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也可能与被执行人进行私下交易, 这就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 法院执行工作体制不健全, 执行细节不明确
第一, 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目前还没有关于执行工作完整的法律条文, 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缺少依据, 法院执行工作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其中的法律规定,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第二, 执行工作的法律条文比较空洞, 有些缺乏可执行性, 法律中的漏洞较多, 可能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从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 被执行人不配合执法或者确实无履行能力
第一, 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法是造成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中包括被执行难找, 被执行人财产难以调查和财产难动, 被执行人往往对法院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 导致案件执行难以落实, 只能一拖再拖;第二, 有些被执行人处于偏远落后地区, 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会造成社会的矛盾, 影响社会稳定, 这样的案件根本无法执行。
三、强化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
针对造成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原因, 需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 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 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一, 执行体制要科学, 执行措施要有效, 执行行为要规范, 执行资源要充足, 加强对法院内部的管理;第二, 有效整合法院的资源, 实行审执分离的制度, 提高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能动性;第三, 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确保在执法工作中执法行为要文明规范, 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 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执法人员。
(二) 建立统一的执行运行体制
第一, 完善国家的法院制度建设, 把人事任免权和活动经费从当地政府中收回来交给国家统一管理, 使当地政府与人民法院脱钩, 这是解决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的根本措施;第二, 加强对法院外其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 避免领导对被执行人的庇护;第三, 建立独立的法院组织结构, 落实宪法赋予法院的应有地位和权力;第四, 加强行政部门救济, 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部门负责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工作, 防治司法腐败。
(三) 完善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 健全法律体系
第一, 国家尽快颁布完整的《法院执行法》, 使法院的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第二, 灵活运用《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更好地为执法工作提供服务;第三, 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律, 采取单独立法, 实行民事强制执行, 并对民事执行程序明确规定;第四, 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公平合理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 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一, 利用多种渠道, 开展多种形式的执行法律宣传教育, 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增加公民维护法律的自觉性;第二, 法院要与普法部门加强合作,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普法, 组织地方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第三, 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 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 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法院要进行协调以达成和解。
四、总结
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是一个长期问题, 面对我国的特殊国情, 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 多举并施,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明确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被执行人惩戒制度, 克服地方保护的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法院执行工作, 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 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摘要:执行工作效率低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个突出问题, 也是民事诉讼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低、执行难已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长治久安, 对社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分析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 工作效率低的原因, 并提出了强化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 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法院,执行难,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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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三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X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内司委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到县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理念。
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县法院坚持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不断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积极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各项措施,尽可能地使案件得到执行,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
健全和完善了司法救助机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针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存在特别困难的案件,加强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效缓解了法院执行难与申请人生活困难,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工作中,坚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和手段,注重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组织开展了突击网上结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专项活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X件,结案X件。同时,严格把握好执行政策,不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队伍建设,执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招聘X名执行法警充实执行队伍,并加大物质保障力度,有效增强了执行力量。
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了执行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执行队伍,增强了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
同时,注重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和减少了执行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执行机制,执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
县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规范管理,完善执行案件流程,划清执行人员的权利界限,深化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短信告知、邀请见证执行等举措,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
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加大失信信息应用力度和网络查控力度,并强化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
规范执行流程,将三个执行庭的人员分为六个专业团队,探索实行专业团队执行机制,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
与省委提出的到X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县法院的行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执行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信用诚信体系联动单位存在“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片面思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够;网络查控体系还不健全,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有的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甚至对法院查询、冻结、财产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拖延,协助难、协调难问题常有发生。
县法院执行人员有时到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办理执行案件,在窗口排队等候时间较长,多数未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快速查询办理通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二)社会诚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调查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尚未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识,一些逃避执行、对抗法律的人在社会上被视为能人、有本事,少数党员、村干部带头不履行法院有效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部分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采取“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人难找、财难查、物难寻、产难动、案难办”。
惩戒处罚措施单一,对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拒不履行行为没有全面受到社会的不利评价和约束,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
(三)执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执行队伍基础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敬业精神缺乏,工作作风不实,在执行工作中,专挑容易的、简单的案件执行,对待“难啃的硬骨头”缺乏全力攻克的勇气,与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不相适应。
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及时,不健全,个别执行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化,积极性不高,对部分动辄以上访要挟的当事人,怕担风险,不愿积极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几点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规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县法院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各业务庭要在审理案件中做到审执兼顾,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要把调解作为和谐执行的“金钥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团队执行机制,对于被执行人集中的多起案件,要成立专人负责的工作组,协调相关政府机关多渠道、多方式、多层面推进执行进度。要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全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法院要与新闻单位和普法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尊重和服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老赖”,及时予以曝光,加大其违法成本,促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完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促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失信被执行实施联合惩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要研究制定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对被执行人存款集中查控、集约执行、批量作业的执行工作机制。
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着力提高执行查控能力。
要健全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与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联网,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行为,通过实施威慑联动和惩戒机制,多管齐下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要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要针对民生案件、金融案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力争使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
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不迁就,不手软;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确实无履行能力或无法执行的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
要采取综合手段遏制转移财产行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内,坚决将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受让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要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建立有效的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改革考核办法,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执行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进一步强化执行能力建设,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案例评析等交流学习活动,提高执行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
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办案经费、设施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4.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四
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我院按照《意见》要求,不断健全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开,创新执行举措,优化执行环境,实现了执行权的科学配置,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推动了执行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执行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意见》下发后,我院迅速召开了院党组和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着力构建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行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意见》的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内容
我院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一)规范执行分工。2004年以来,我院就以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为原则,对执行权的行使进行调整规范,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分由不同的执行机构行使,并建立相应的分权运行机制,实现分权制约,强化监督。目前执行局共有三个执行庭,其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执行三庭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工作。从而,明确并规范了各执行机构的权责,使他们在执行工作中互相监督和制约,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
(二)规范执行听证。为了增强异议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院推行了执行异议听证制度,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为执行异议人提供了一个公开主张权利的场所,使执行异议人能够与案件的当事人公开地、面对面地摆事实、讲理由,从而分清是非,有利于执行争议的妥善解决。去年以来,我院共举行执行异议听证会12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我院规定所有执行案件的款项均由被执行人直接汇入法院指定的专用帐户;执行财物需要委托拍卖的,则要求拍卖所得款项直接由承买人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2008年,我院制定了《关于申领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执行员、执行局微机管理员、执行局收款员、执行局保管员、局长亲笔签名的收款收据,才能领取执行款物。这一措施,改变过去由执行人员或 2 拍卖机构充当中间人交接钱物的做法,有利于执行款项安全到位和及时归还申请执行人,从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委托鉴定、委托拍卖的操作。我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房屋、车辆等进行拍卖、评估的,一律由执行员填写申请书,交由院技术室统一对外委托办理,在案件主办人与受委托单位之间形成一条隔离带,强化对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和委托拍卖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了操作,确保了委托评估、委托拍卖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规范流程管理。2008年,我院制定了《关于改革执行方式、规范执行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执行前的准备、强制执行、执行结案三个方面来规范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从公开开庭执行、合议庭讨论决定的事项、报院长批准的事项、报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四个方面来改革执行方式,以公开促公正。针对中止执行案件比例偏大的情况,我们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的适用,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防止中止执行的滥用,从而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
(六)规范工作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了《执行工作统一考核办法》,明确了综合考核项目与标准、业务考核项目与标准、考核实施方式等内容,其中综合考核项目30分,业务考核项目70分,综合项目包括制度建设、案件管理、装备建设、调研工作等指标,业务项目包括执结率、和解结案率、中止执行和债权凭证率、申诉上访 3 率等指标,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情况做到一日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七)规范执行信访工作。对执行信访案件,一律由院信访部门统一处理,执行局全力配合。为了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制定了《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及建议,减少了信访案件的产生;针对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极少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不法行为,及时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范围、处置原则、审理程序、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促进了诉讼诚信,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
(八)规范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执信访案件,2007年我院结合实际,在执行工作中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正面载有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局长办公室电话、信访督察办公室电话,背面载有执行工作纪律的“执行人员联系卡”,在案件执行或中止期间,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人员下落等线索后,依据联系卡的内容拨打联系电话,执行局长统一指挥,执行人员与法警联动,10分钟内组织4人以上(其中不少于2名法警)出警并着制(警)服、携带公务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赶赴现场执行。实行“执行人员联系卡”制度以来,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取 4 得了显著成效,省法院今日信息对我院实行执行联系卡的做法给予肯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执行工作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年来,我院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执行法官职业化建设。通过开展论文比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文化沙龙等活动,着力更新法官知识结构,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执法能力。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把落实“五个严禁”,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增强了干警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查处力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有针对性地开展任前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尽最大可能地防范于未然,确保了司法廉洁,杜绝了执行工作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在执行干警中深入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争做亲民法官”建设年活动,启动了“互信行动”,公布了联系邮箱和举报电话,方便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任何时间、任何阶段对执行干警进行监督,使法官与当事人从行为互动达到了心理互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我院开展“互信行动”的做法,得到了省、市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
通过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我院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执行案件数显著增加。2010年,5 我院共执行结案2007件,标的额7396万元,司法拘留56人,追究刑事责任2件3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裁判的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以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我院相继出台完善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等12项规章制度。三是执行信访案件显著下降。今年以来,执行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率同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较好地缓解了执行信访的压力。四是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使执行干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激发了工作热情。五是树立了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了不廉洁、不文明现象,执行干警的形象又有了进一步提升。
我院的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对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一些环节仍不够规范,经费比较紧张,等等,影响了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五个“通过”:一是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增强规范执行意识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争做法院先锋”,“规范执行、树公信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针对部分干警存在的片面执法、畏难情绪等苗头性问题,举行“提升执行效果、展现执行风采”大讨论,增强执行干警为大 6 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通过优化职权配置完善执行工作流程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工作操作程序、合议事项、审批汇报程序、执行监督、结案和归档等具体流程操作做出进一步的详细定,确保任务分工明确、环节有序衔接。三是通过强化执行公开规范执行法律文书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执行公开,建立和完善向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开执行程序和执行进展情况,公开处理执行标的物、公开兑付执行款,重点案件全程录像跟踪,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公开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对执行情况的知情权,使案件办理的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四是通过细化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强化监督制约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定《司法鉴定及拍卖委托操作流程》,由技术室统一管理全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对外委托事项,有效规范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变卖财产价格的确定,拍卖、变卖财产的交付等步骤,提高了评估拍卖变卖过程的透明度。五是通过“三个强化”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积案定期排查制度,每半年集中对超过6个月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推动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良性循环。强化 “社会联动执行机制”,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重点执行事项,与银监会、县人行建立辖区内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协调机制,与公安、工商建立当事人信息联查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执行面,实现多部门、多层面的执行工作联动。强化以“四项制度”为重 7 点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即积极构建和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曝光制度、悬赏举报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责任,建立重点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执行信息新闻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营造执行攻势,保持对“老赖们”的高压态势,扩大执行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此报告
5.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五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若干规定(试行)
(粤高法发[2008]39号,2008年11月24日)
第一条为更有效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不作报告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报告财产的范围;
(三)报告财产的期间;
(四)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五)拒绝报告、虚假报告以及不作补充报告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内容。
第四条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应当是其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自有财产和与他人共有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报告财产之日所发生的财产变动影响债权实现的,亦应报告该变动情况。
已报告的财产或在案件诉讼阶段已被保全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及支付执行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执行人可不报告其他财产情况。
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下列几种财产类型及顺序报告财产:1
(1)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2)工资、红利等收入;
(3)分红、租金、承包金等预期收益;
(4)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5)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7)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当同时提交有关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相关依据,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第六条被执行人应当自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在期间内不能完成财产报告的,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报告期间并说明理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内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七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时应当附上财产报告表,并按申请执行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由被执行人如实填报。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当报告每一种类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取得时间、所处地点、财产数量、现有价值、是否出租、是否设立质押或抵押担保以及是否被有关部门查封或扣押等。
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在报告财产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情况。
第八条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时,应当在财产报告表当中就所报告财产的真实性向人民法院作出承诺,保证不作虚假报告。
第九条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后,应当及时将财产报告表副本及相应的财产权属凭证副本送达申请执行人。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十条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经核实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保密。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后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前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债权实现的,应当于知道财产发生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财产责任人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确定: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报告财产责任人;
(二)被执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尚未清算的,其股东或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报告财产责任人;正在清算或已清算完毕的,其清算小组的负责人是报告财产责任人;
(三)被执行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该被执行人是报告财产责任人;
(四)被执行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其法定代理人是报告财产责任人;
(五)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的,其财产管理人员是报告财产责任人。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不作补充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报告财产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6.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篇六
市委目督办: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2008年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各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本系统实际情况,深入调查,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实现了本系统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现将我局一年来开展维稳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我局坚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按照“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投入,全范围覆盖,调整思想,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的工作思路,狠抓安全稳定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信录任组长,纪检组长李良全同志任副组长,其它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良全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日常工作。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其他领导主动配合,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同时坚持齐抓共管,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真正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良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局面。因地制宜,制定了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维稳方案,并根据维稳工作阶段性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建立建全了安全稳定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维稳工作“一岗双责”,遇到的矛盾不回避,不上交。我局就召开专题研究维稳工作会议达6次。
二、全力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1、认真落实了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万源市委出台的各项政策,本单位无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不稳定因素出现。
2、坚持每15天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制度,加大对重大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力度,全力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对调处排查的大小事件进行详细备案,进行跟踪,复查。、全面建立了维稳信息员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传达制度,遇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报送上一级领导。
三、维稳机制建设得到强化
1、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规定维稳办公室主任每周向维稳组组长进行周报,各股室负责人向局维稳办进行周报,一旦发现存在任何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2、建立了维稳工作机构,选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维稳工作相关重要职务,全力扎实推进维稳工作,同时加大了维稳工作经费投入,力保日常工作和业务顺利开展。
3、制定和完善了适合科技系统的群体事件处置预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推进
1、建立了万源市科技局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我系统各级维稳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针对我系统的重点项目,维稳办落实具体工作,建立特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无因重大项目建设而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五、维稳相关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我局维稳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维稳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作,按时制定和交办各项维稳专案。
2、按时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维稳办交办的相关一切事项。通过自查,自查评估得分100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维稳办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的维稳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感叹取得成绩的同时应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认真总结和反思,力争在来年的工作中有新突破,为万源市科技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篇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贯彻结合,方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实处,为了很好贯彻此,我们在学校、学院的安排下于2010年8月31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报到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警务庭。在执行局实习的半个多月里,工作虽然繁杂但是却必不可少,让我收到了不少启迪。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三个星期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在此,我要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各位领导、法官以及各位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彭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是您们给了我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的时间,但在您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指示,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些知识和历练将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此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一、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 1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二、关于法律文书的制作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外出执行案件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08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四、关于案件的审理
在执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了,而且证据充分,所以有些简单的开庭显得不必要。法官们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细致深入了解,对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法官们都会为当事人从法律上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们的意见,节省了许多法律资源。
法庭审理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因为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知识,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审理的真实情况。由于执行局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开庭比较少,虽然每天都有案件开庭,但是基本都不是执行局的庭审。相对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开庭比较频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法官会告知我要有针对性地去听一些案子,对自己会比较有帮助。
于是我选择了几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庭审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现在法院相对过去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却不失人性化,对欠缺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官都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程序的时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调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五、实习后的思考
经过了这半个多月的实习,我不但收获了经验也收获了思考。关于经验的收获,上面诉说的种种都是一种丰收,必然会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并且对我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此以外,这次实习更是激励起我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念,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操作技巧。
而关于这次实习,主要阐述一下我的实习思考: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现在的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大多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巧的培养。无可否认,当代大学的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很扎实,可是一到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时候,却显得束手无策了,对于很多的事情都缺乏相关经验,不知道从何处着手,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从整理案卷到送达回证到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从头开始学,而平时的理论素养在此时显得几乎没有用武之地,除了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现在社会的就业倾向越来越偏向于掌握实际操作技巧的人才,而不是理论人才,大学生作为日后就业的后备队伍,如果不能掌握实际的操作,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便很难胜任面向我们的工作。如果说大学的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那么现在我们的教育走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
第二、部门单位之间的不配合。执行案件要经常跑房产局、车管所、银行等,甚至要去到外地的兄弟法院要求帮助执行。要是远的话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士的配合和帮助。需要知道,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命脉,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法律将会失信于众。
第三、执行难问题。比如申请人着急要钱,总是觉得法官不主动跑案件,不出去执行,其实,执行法官和法警没有一天是空闲,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时候,申请人并不亲眼看见,所以申请人总是误解法官和工作人员,到法院吵闹。我在法院实习期间都会遇到当事人吵闹甚至出现当事人拿着刀来法院找法官,严
重干扰了法院工作;被执行人或者赖着不给钱,东躲西藏,或者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平而坚决不履行义务,或者向法官哭诉家庭困难没有钱等等。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甚者则是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结语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三个星期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
通过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不少感想,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面对的法律现状还是严峻的,面对的问题也是困难和艰巨的,在实习之后,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至此,再次感谢帮助我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各位法官与工作人员。
法学0804班 吴尧君
8.法院对于执行信访情况调研报告 篇八
执行信访案件是指相关人员对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措施、执行效果不满而引发的信访、上访,属于涉诉信访的一部分。近年来,执行信访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以 XX 法院为例,201X 年至今收到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来人或者来信询问、反映执行问题的信访案件 X 余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 X%。如何破解执行信访难题、切实改进执行工作已成为当前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以 XX 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信访案件为样本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情况如下:
一、执行信访案件特点 一是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主要表现为一些久执未结的案件,这些案件或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抑或是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等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满。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导致信访发生。我院 X 件执行信访案件中,因未执结原因引起的信访案件近X 件,占全部案件的 X%。
二是矛盾对立激烈,案件高发。法院执行是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从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对被执行人、申请人乃至案外人的利益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矛盾更趋集中、更易激化。不充分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可
能导致其诉讼前甚至是审判过程中累积的矛盾在执行过程中爆发,将怨气撒在执行人员身上,形成信访案件,实践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时上访的有 X 件之多,占全部执行信访案件的 X%,此类信访案件化解难度较大。
三是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目前,因执行主体履行不能而造成执行难,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从审判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共有 X 件,占所有执行信访案件的 X%,尤其是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巨额的赔偿数额即便是让被执行人倾家荡产都无能为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四是诱因众多、涉及面广。相对于审判工作中反映的“不公”问题,执行信访诱因显得更为多样,除了执行“不力”、执行差错问题,执行人员态度乃至合法正当执行行为本身都可能成为信访理由。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被执行人为达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目的,利用信访掣肘法院。而从涉及主体看,执行不仅涉及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能涉及第三人甚至案外人的财产,而且执行程序中与银行、登记主管机关等单位联系密切,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多也是执行信访高发的重要原因。从本院情况看,近年来由上述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
五是重信重访率高、息诉罢访难。法院的执行是有条件的执行,执行的成功与否是多方因素综合的结果。执行过程中的无财产可供执行、个案执行周期长等等很多情况都是执行工作特殊性所在,但其与当事人要求快速执行完毕的愿望显然存在差距,对此缺乏共识的情况下,案件只要不是全部执行完毕,就存在上访的隐患,执行过程的长期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执行信访的长期性和反复性。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在受理的执行信访案件中,有十余件执行案件申请人多次信访,息诉罢访难度可想而知。
二、执行信访的成因 (一)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及“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对具备申请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心理预期过高,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或是否依法执行,就把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归咎于法院和执行人员。此外,大多信访人把“权”与“法”位置颠倒,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希望通过信访让上级领导和法院领导重视过问,加速案件的执行,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以免执行人员“消极怠工”。
(二)权利未能实现或利益受损是执行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对申请人来讲,就是执行期望落空或不能完全到位。这些案件主要有下几种类型:1、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或无执行能力,亦无可供执行财产;2、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力偿还假象,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获取线索;3、案件未执行完毕,申请人的请求只实现一部分;4、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只有部分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因上述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执行,但信访人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执行不能,得不到赔偿就不断上访。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
来讲,执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则是执行行为差错。比如在财产保全阶段,尚未查明房屋的权属就进行查封,这样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就显得被动,拍卖处置不妥,停止执行申请人又不愿意,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部分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欠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凭“经验”办案,在工作中不注意及时补充和更新业务知识,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之处。2、不能够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顾此失彼,要么就案办案,抛开社会稳定搞执行,要么过分强调社会稳定而忽视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3、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面对诸多执行难题,许多执行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体现在工作中就表现为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主动、方法不能创新。4、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实践中许多执行法官确实就某个执行案件去被执行人住处多次,但由于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卷宗材料中并未反映这些工作,导致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产生误解,人为的造成了矛盾升级,形成信访难题。5、工作不细致,程序细节上存在疏忽和马虎。这类问题在文书送达及查封程序中表现的较为突出。如在执行时应当送达给有关登记机关的不送,或不张贴查封公告、封条,继而导致查封落空或查封目的不能实现,引发信访。
(四)执行机构内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致使矛盾累积。如实践中当事人向执行实施人员提出异议,而实施人员不经了解异议内容就直接让当事人到执行裁决机构提起异议,致使异议内容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实际上执行异议制度的存在并不妨碍各种违规违法执行行为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得到撤销或纠正,如执行人员在查封时没有制作查封裁定、未办理查封登记手续、拍卖时未发拍卖公告等,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有的完全是执行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往往会向执行人员直接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及时补发裁定或公告,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强调执行异议必须找专门的审查部门、必须进入正式立案程序审查后作出裁定,反而把问题复杂化了。另外,执行庭与技术室之间的协调配合也非常重要,如所评标的的范围,申请人不交评估费评估能否进行下去,拍卖停止及再启动如何操作,上述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执行的进程,进而诱发执行信访。
(五)执行监督程序缺位和信访缺乏明确流程依据。现行法律缺乏执行监督救济有关规定,仅靠异议程序很难完全有效保护各方权益,救济路径不畅使得当事人转而求助信访。如我院在审理赵某申诉一案时,由于查封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及时送达给协助人,其将款项支付给了被执行人刘某,导致信访申诉的发生。不送达给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执行裁定书就剥夺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力,而一旦执行终结,又无法从异议程序中加以救济,被执行人就只能通过申诉或信访去解决,而申诉程序在我们现有的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执行监督操作程序也无法律依据,致使很多案件上访缠访再次发生。而在信访工作中,缺乏明确、细致、可操作的流程依据或者落实不力使得部分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长年累月无法处理,信访人只有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
三、解决对策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针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阶段容易信访、上访的实际,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其作为全院信访工作的重点和评价干警执行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将执行信访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增强干警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执行部门对执行信访应做到逢会必讲,经常专门
强调,督促执行人员自觉规范执行行为,积极能动地防范和处理好执行信访工作。
(二)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要解决执行信坊问题,追根溯源,首先应注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力度,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其次,要狠抓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期限管理。案件执结率低、久执不结是引发信访的重要根源,要狠抓案件执结率不放松,与执行工作考核奖惩直接挂钩,提高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压力感,促进执结率的提升,减少久执不结原因引起的信访案件。强化执行期限管理也是重要手段之一,要实行当月立案、当月分案、当月见行动,对立案超过 3 个月仍未有执行结果的应逐一列出清单,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务会、案件执行评析会等渠道进行调度、督办,确保案件及时执行、不超期限,提高申请执行人对法官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减少执行信访的发生。
(三)重视队伍建设,改善工作作风。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同审判部门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要加强内部治理,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执行队伍。执行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还要充分注意接待礼仪,充分重视规范、文明执行,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保持分寸,否则稍有不当,不但极易产生信访,也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四)健全相关制度,畅通化解渠道。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执行告知机制。针对因当事人缺乏对执行风险的了解、怕错过申请执行时效而草率申请造成信访的实际,应
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听证程序。通过发放《执行风险告知函》,明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其举证责任,防止一些久执不结的死案进入执法程序而徒增当事人上访。其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行立法,细化操作规则。特别是要在执行异议的基础上完善执行监督救济制度,切实保证各方权益受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济。同时,应完善执行信访制度,积极落实执行信访案件通报、查报、目标责任考核及联动制度,切实做好息访稳控工作。
9.法学专业暑假法院执行局见习报告 篇九
法学专业的学生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专业知识繁而重,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应对当前形势,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也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政法学院的系训“****,****”,要求我们认真履行暑假见习等学习任务,实事求是的在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见习,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做一名合格的法学毕业生,提高自己的学习办事能力,真心觉得,这不是单纯的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而是在进行预演,进行一次以后开始工作的预演。在未进行见习前,我对这次见习,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这次实习机会来的仓促,我都没有做好思想准备,也许生活就是这样,不给你准备的机会,就让你面对,这样才能真正锻炼一个人的意识和能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习到课本之外的知识。这次我见习的单位是法院执行局,这是一个全新的经历,机会难得,让我很是欣慰,当然感激,所以倍加珍惜。之前,对法院并不是很了解,因为法律实务部门的严肃性,当事人发生纠纷,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实在无法动用私力方式救济的,才会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里的工作者嫉恶如仇,让我觉得和他们不好相处。但是,真正深入实践之后,发现在法院工作的工作者还是很和蔼的,待人温和,心中顿生暖暖的感觉,看来我该好好努力了,因为一学年的学习,我对法院的工作性质,职能部门有了初步的了解,所以对法院并不是很陌生。据我见习的了解:
一、人民法院职权: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案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部门: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人民法庭。由于我是在人民法院执行局见习的,所以对执行局了解的更多一些,执行局主要职能是:
1、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节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支付令。
2、依法执行本院行政审判庭审查裁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委托执行案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
3、办理其他执行工作事宜。
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包括
1、本院作为一审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已生效的劳动仲裁和国内商事判决书。
3、公诉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案件。
在这次暑假见习中,我学习的主要是制作询问笔录和审阅整理卷宗。卷宗的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卷宗装订前,要对文
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撒的要修补、复制。还有参加了外出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认识到该院执行局真正做到依法文明执行,程序合法,合理文明。经过开庭,审判,判决之后,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执行局就发挥作用了。学习我深刻理解到无论学生学习何种专业都是以后一种谋生重要手段,法学专业学生不仅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而且要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有良好的口语交际能力,在恰当的场合,说恰当的话,把自己的德、才、学、识综合体现出来,处理好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学习与别人沟通的能力,融入集体,和别人相处融洽,虚心耐心听取意见,事半功倍。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随便说说,挂在嘴边,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行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把自己培养成法律适用型人才,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了解工作流程,工作性质,理论联系实际,便于以后在日后的学习中抓住重点。但我也发现,在学校,学习书本和老师传授的知识有限,需要我们自己多加研究,弄懂许多不懂的知识。这次见习经历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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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见习时间:****年**月**日
10.法院执行工作总结 篇十
一、执行工作回顾
1.20xx年执行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度,我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件,案件总标的达355.7万元;执结47件,执结标的为276.5万元,执结率达77%。
2.协助执行
除了本职工作外,我局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来我辖区执行案件xx起。协助执行标的达600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不断更新服务观念,丰富人文执行内容
我局在执行工作中改变过去一味对不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执行干警们注重强化和解意识,找出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不搞机械执行,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针对离婚案件、抚养费案件等这些特殊案件,我们改革执行方式,均采用教育说服的方法进行执行。通过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二)执行工作注重以和解促和谐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一是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善于借助说情人与当事人的友情,反过来依赖说情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是注重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诚信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凉,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执行标的额较大且一时难以履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分批履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局一直进行着积极地改革和有益地尝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融入人性化的执行方法,采取讲法律、讲道理、展诚意、重和解、促和谐的执行方法,因案制宜,走出了一条勤于疏导沟通、慎用强制手段的新路,大部分案件以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
(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保证执行工作规范展开
1.从严执行手段、执行程序。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创新了执行方式方法,制定了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将中止、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予以公开,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2.严格法律文书的签发程序。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须先经合议庭合议,然后根据合议内容制作文书,再向主管院长或院长阅示并签发,确认无误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并就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严禁超标的执行和执行不到位情况。
(四)改变思维,创新执行理念
执行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环节,直接决定着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当地农牧民的婚姻、抚(扶)养费等案件很难执行,并且往往申请执行的标的不大,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每当这时,我们就多方打听、调查,思考、研究被执行人为什么不履行。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因过去的一些小事怀恨在心,有能力履行,但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而迟迟不予履行或拒绝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到了人民陪审员及陪审员在调节纠纷时的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人民陪审员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我们就大胆创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自年初开始,我局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当地藏族聚集这一特点,适当适时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些工作,从中进行斡旋、调解,使民间纠纷在情、理、法三者兼用下能够和气、顺利的解决。
三、当前我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局在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行政干预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配合不力方面,表现为,个别金融部门或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以各种名义拖延或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
2、社会诚信缺失,部分类型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社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极少主动配合的;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仍有可乘之机,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一些债务人缺乏法制意识,对所欠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能抗则抗,甚至利用法律漏洞转移、藏匿资产。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或因被执行单位主体特殊,或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或因被执行人获刑被羁押等因素,执行存在较大困难。
3、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了线索,但由于案多人少、执行经费不足等因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案件执行不到位。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执行队伍人员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改观,面对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当前法院执行干警力量急需加强。
4.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难以执行的案件均属被执行人属于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困难重重,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在执行中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在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中,也属于生活困难的主体,他们将改善生活条件和生产经营的状况寄托于被执行人的执行债权上,难以接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而以种种方式向法院施压。当事人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的问题,虽然表现为不履行义务,但其实质上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应当解决的问题。
5.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难以查找。随着天峻县各种资源的开发,经济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也日趋攀升,在我局执行这类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时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事,也常有发生。且流动人口的财产难以掌握,难以执行的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以上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执行难仍是困扰我局工作的主要矛盾,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仍然是我局一项长期的工作。
11.法院执行局述职报告 篇十一
一、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局现有正式干警29人,其中员额法官6人,法警3人,上半年新入职年轻干警3人。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4049件,旧存827件,已结3079件,未结1797。
我院“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9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61.67%。
质效考核重点指标实际执行到位率9.06%,执行完毕率15.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3.07%,结案平均用时107.47天。
二、工作亮点
(一)清理长期未结案。
48件长期未结案,因案施策,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清理了46件,仅余2件再审裁定中止案件,基本实现能清必清。
(二)多措并举,提升单项指标
一是落实繁简分流。指挥中心成立快执团队,负责案件繁简分流,边分类边排查,确定结案主体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快执案件原则上3个月内必须办结。
二是补录财物交付节点,提升执行到位率。对今年已结案件、在办案件进行到位标的节点补录。
三是落实委托律师调查令制度,上半年共出具律师调查令700余人次。
四是调整执行考核侧重。提高实际执行案件在考核中的权重,对标对表,责任到人。综合监督组每月具体到每名执行干警进行统计、排名并全局通报,引导执行干警将力量向实际执行结案倾斜。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突出
我院执行案件体量大,收结案在全省长期位列前三。人均收案数逐年上升,20xx年上半年人案比接近1:200,全年人案比预计达到1:300。人案比居高不下严重制约我院执行办案质效的提高。
(二)执行的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面临的“卡脖子”问题,急需上级法院与公安机关协调解决“找人难”问题。
目前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等必查项目在查控系统中仍然不能有效查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效率低,查询反馈信息质量差。
(三)司法拍卖处置难度大、周期长
网络司法拍卖涉及标的物情况复杂,评估拍卖程序中易出现执行异议之诉,拖延处置周期,使案件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拍卖成交后难清场、难交付。
(四)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问题
刑事涉财案件执行中无涉案财物随案移交,导致执行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无法得以执行,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清偿比例低,执行信访压力大。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稳定人财物及技术服务保障,确保执行力量不削弱,不流失。
(二)进一步争取区公安分局的支持,把打击拒执、寻找被执行人,寻找被执行人车辆工作,做实做细。
(三)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制度。
(四)瞄准“评估拍卖效率不高”、“实际执结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三个影响质效的突出短板,对执行力量进行科学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质效指标稳步提升。
(五)对有财产案件、需评估拍卖案件、大标的案件、系列案件、加大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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