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2024-06-20

印发公文管理办法(精选9篇)

1.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篇一

公文印制版式说明

一、纸型、纸质

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封面

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使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三、标题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顶行,分一行或者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正梯形、倒梯形或者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楷体,破折号占2格。

四、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五、正文

25.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者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七、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八、页码

双面印刷页码居外侧,单面印刷页码居右侧,均以“-1-”的形式出现。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九、页面设置

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页脚3.0cm,行距28磅,或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为避免最后一页只是几行占一页的现象,可适当收缩行距,使文件成为几张整页,但收缩行距不宜小于20磅。

十、印刷

上下左右居中对齐,无特殊需要,版面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均匀清晰,双面印刷。

十一、装订

一律左侧装订。钉离左侧边沿0.5cm,2个钉在上下各1/4处,钉垂直。

附件:公文格式样本

6××××××××××××××××××××××××××××××××××××××××××××××××××××××××××××××××××××××××××××××××××××××××××××××××××××××××××××××××××××××××××××××。

附件:1.×××××××××××××××××××××××××(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3号、仿宋体;名称较长需回行

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2.××××××××××××××××

发文机关署名 ××年×月×日

附件1(3号、黑体,第一行顶格编排)

×××××××××××××××××××× ××××××(附件标题:2号、小标宋体,居中编排在第三行)

×××××××××××××××××××××××××××××××××××××××××××××××××××××××××××××××××××××××××××××××××××××××××××××××××××××××××××××××××××××××××。(格式要求同正文)

××××××××××××××××××××××××××××××××××××××××××××××××××××××××××××××××××××××××××××××××××××××××××××××××××××××××××××××××××××××××××××××。

2.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篇二

回顾历史,审视当今,展望未来,普及公文处理学已是当务之急。此处普及,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人员)中普及推广,使之全员化。

公文处理学属于应用科学,它注重理论,但不在纯理论的象牙塔内攀缘;它面向实际,但并不匍匐于具体操作,而是将理论同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机关人员而言,它是必修课,无论是综合部门,还是业务部门,处处脱离不了公文处理,人人都需操作,如此必须学懂弄通,否则便难以立足安身,开展工作;它是指导课,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总要遇到困难,事物在发展,总要出现问题,公文处理学可以帮助人们解决难题,指导操作;它还是长久课,机关人员呈动态,从总体看,是“流水前波让后波”的,新成分持续涌入,需要学习,而原有人员从理论在发展、实践在推进的角度看,也要更新知识,持续学习。因此,普及公文处理学,既有切实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普及公文处理学,具有重要性

(一)步入正轨,实现“三化”。

据调查分析,当前我国机关人员的公文处理学素养呈常态分布:具有理论水平,在工作中自觉运用科学理论者,占少数;不懂公文处理学,不胜任文秘工作者,也占少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理论素养欠缺者,占大多数。这比重颇大的后两者,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常常伴有似是而非的问题,或习惯使然,或循例操作。对此,公文处理学可以帮助机关人员引路、入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总目标,这一提法显然具有现实针对性。“三化”依靠的是行为主体,人的问题解决了,理论素养增强了,实际工作步入正轨了,实现“三化”就具备了坚实基础。

(二)解惑排障,推进工作。

公文处理作为具体工作、特定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手段存在问题,目的的达到就受影响。前述种种问题,轻则贻误工作,公务目的打折扣,重则由事及人,损害发文机关形象。公文处理工作中的难题,常常不知不觉,甚至随时随地跳到面前,行为主体不能回避,不能退缩,只能勇敢面对,战而胜之。公文处理学能帮助人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问题。唯其如此,铲除坎坷走坦途,行为主体才能按既定目标行使职权,推进工作。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在公文处理领域,最高领导机关的三份法规性文件,清楚明确地提出了工作规范。对党的机关而言,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国家权力机关而言,为《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对国家行政机关而言,则是《办法》。各系统机关人员在步入正轨之后实施标准化操作,同时把握、运用理论,不仅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那么,制发的公文将是规范的,公文处理的运行将是规范的。手段规范化,必然有力地促进了公务的实施、工作效率的提高、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落实。

二、普及公文处理学,具有必要性

当前,从现状出发解决现实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普及公文处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一)学习理论,掌握武器。

公文处理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言其古老,乃因中国是公文大国,在悠久的华夏文明史中,公文处理的理论是丰富的;言其年轻,只是到了近年,才在众人劳动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公文处理学,构建体系。理论,只有同实际结合,成为人们手中的武器,指导人们的行动,才有意义。恰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然而马克思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学习、应用理论当从实际出发,总结自身经验,推广开来,使学习深入持久,务求实效。理论学习目前已为多数单位所重视,比如吉林省委办公厅会同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对党的机关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全省已办培训班17期,培训文秘人员1800余名,其中1368人通过统一考试,取得了“资格证书”。

(二)践行法规,把住准绳。

公文处理法规是机关人员实施公文处理的标尺、准绳。上面所述三份法规性文件,连同中央军委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可统视为各大系统公文处理法规。公文处理学既背靠法规,又阐扬法规,两者已经水乳交融。机关人员实施公文处理,办好公务,发挥效能,首先要认知法规。了解、熟悉,进而精通。据调查,有的法规颁行多年,少数机关人员还不甚了解,甚至毫无知晓,如此不出错误才是咄咄怪事。其次要践行法规。知而即行,行而认真,是基本要求。在践行方面,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还是敷衍搪塞,马虎随意,不只体现两种作风,也必然产生两种结果。法规是规范公文处理全程的,从始至终,每一程序、每一环节务必中规中矩。

(三)培训人员,抓住根本。

公文处理应以人为本。公文处理的任何一步,都由人来承担。行为主体的素质水准,同公文处理的成效成正比。因此,抓培训,强素质,才能抓住事物的根本。

一是领导人员是关键。领导集体的每一成员,都享有公文签发权,拥有公文处理的指挥权:掌全权,管全程,负全责。成功,归于领导有方;失误,归于领导不当。说到底,公文处理的任何问题,都同领导有关:要么知之不多,以其昏昏,难以使人昭昭;要么重视不够,未当大事,管理有疏。鉴于以前法规对领导约束不够,《办法》设专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在这方面,国务院领导同志不仅明确要求,而且身体力行,比如,对不属于交办事项而直接报给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领导同志一般都转交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处理或退回报文单位按程序重新办理。有了法规约束,有了最高领导的榜样,还须开展培训,使之懂理论,明法规,切实赢得领导权,发挥关键作用。

二是部门领导是枢纽。位置决定作用。部门负责人处于上令下达、下情上禀的特殊地位,意义非同寻常。对部门而言,负责人是说了算的,其言也重,其行也标。部门公文处理的水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负责人。有的负责人认真负责,严格要求,部门的公文处理就运转正常,迅速高效;有的负责人不以为然,甚至带头违规,部门的公文处理便效率低下,障碍颇多。而有些明明白白的问题,比如先签后核,源头多发于此。因此,强化对中层领导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十分必要。与此相关,还有个别部门的业务建设问题。在公文处理方面,办公部门是主导,肩负管理职能,就要切实负责,经常宣传并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使本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运行有序;业务部门是主体,承担大量的公文处理任务,负重、辛劳,却常常认识不一,方法各异,问题也就出现较多。将其理通气顺,入轨运行,就成为单位领导、综合部门的一大任务。只有两大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奋力,公文处理才会形成良好局面。

三是工作人员是基础。在任何时候,撑起机关、单位工作的都是广大工作人员。他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默默无闻,堪称基石。众多的活,由他们手干;大量的话,由他们口出。此干此说,讲究颇多。和规者顺畅,违规者多舛。工作人员的举手投足,虽属个人作为,却是机关形象的代表。因此,要他们知理论、懂法规,并落实于行动,实为要务。

(四)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从实际出发,建立规章制度,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机制,监控强化,管理有力,使公文处理发挥效能,是公文处理学的一项内容。集中一些机关、单位的公文处理经验,主要有三:一是数量监控法。帮助机关人员树立“一少二精”的发文理念,依法依职,确有必要,方可行文,人人严把发文关。同时,控制公文成本,坚持刚性原则。如青岛市委办公厅就采取“确定基数,配额管理”的办法,从源头上控制发文总量:市委及其办公厅发文以前3年平均数减10%为基数,将发文内容划分9个方面,各部门、单位以此为据,于年底上报下年度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计划,办公厅审核平衡后再下达。二是质量监控法。机关人员要从上到下形成“质量第一”的观念,视质量为生命,倡导零误差、零延误、出精品,提高办文效率和文件效能。同时,强化综合部门职能,严格质量考核,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质量反馈机制,确立质量成本控制制度。三是程序监控法。公文处理程序,是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动态系统。各环节的高效,才可能集而成为系统的高效。首先,要确保各环节的工作质量,主观、客观措施双管齐下;其次,要抓龙头,带全身。在公文办理的两大系统中,签发、批办这两个领导者操作的环节,影响、调控、决定着其他环节,两环优可促全程优。再次,要强化公文分流工作,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约束公文运转方向,掌控运行速度,完善督办查办职能。

三、普及公文处理学,具有迫切性

行为主体在公文处理方面的问题,涉及诸多方面。普及公文处理学,启动解决问题这一系统工程已经时不我待,必须只争朝夕。

(一)中央的决定。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减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可见,这一课题已经列入党中央的议事日程。1999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各部门办理国务院交办文件,必须在两周内回复。”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指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减文件。2001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规定:加强管理,切实精减各类文件简报,下大力气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2007年12月31日,《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正会风文风的意见》进一步重申:“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近十年来,最高领导机关就这一议题连续颁发文件,可见言之凿凿,操之切切。

(二)领导的要求。

在机关、单位,领导集体拥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其进退兴衰,自然承担着全部责任。公文处理看似局部操作,实则涉及整体工作。说到底,它关系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识上升之后,没有哪一个领导能容忍问题的存在。而解决全局攸关的问题,改善公文处理状况,也就成为领导者的迫切要求。许多机关、单位,以综合部门名义采取措施,比如理论学习,开展培训,组织活动,必以人员安排、时间调度、财力支持作保障,而这些都属领导的决策。在这方面,点上的经验,正在面上开花结果。

(三)群众的渴望。

3.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公文格式;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标注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规定,“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是公文格式的构成要素之一[1];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下文简称《格式》),将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而“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是“版记”部分的格式要素之一[2]。《条例》和《格式》发布实施以来,针对“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是否确有必要设置,学界出现了争论并且一直在进行探讨研究。在笔者发表主张设置“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这一格式要素的《公文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不可取消》(下文简称“笔者前文”)一文[3]之后,又有学界同仁提出一些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的理由,为明辨是非,本文对设置“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做进一步的探讨。

1 关于“公文的送印机关”的歧义

正如笔者前文所论,《条例》中“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4]这一表述存在歧义,“公文的送印机关”既可理解为“公文的承印机关”,也可理解为“把公文文稿送交承印机关的机关”即公文的起草、承办机关。主张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的专家学者(下文简称“取消论者”)正是基于这一歧义而认定《条例》中规定的印发机关是指公文印制的送交部门,而不是公文的承印部门;奇怪的是,取消论者在认定印发机关是指公文印制的送交部门的同时却又提出“条例称公文‘印发机关指‘公文的送印机关是正确的,用词含义是明确的” [5],否认“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这一表述存在歧义,但不知取消论者又该怎样解释他们和《格式》起草成员徐成华等人对“公文的送印机关”的不同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与取消论者的观点不同,徐成华等人是这样解释“公文的送印机关”的(以下简称“徐说”):“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有的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文秘部门,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6]在实际工作中,《条例》与《格式》发布实施以来,党政机关在其制发的公文正本上印发机关标注的正是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也就是说,党政机关的文秘人员对印发机关的理解与徐说一致,徐说切实可行。

笔者认为,取消论者对送印机关的理解与徐说不同是《条例》中的歧义表述导致的必然结果,同时,旨在“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7]的《条例》,其各项规定都不应存在歧义。因此,《条例》的发布机关应对“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这一歧义表述进行修改,从根本上即从《条例》的规定条文本身消除歧义。由于《格式》起草成员徐成华等人提出的徐说含义是单一而明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所以《条例》的发布机关应删除现存歧义表述,将之改为“徐说”。《条例》中的歧义表述不能成为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的理由。

2 把“印发机关”标注为文秘部门是正确的

党政机关在对外发布的公文正本上把印发机关标注为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文秘部门,“既是对文秘部门辛勤工作的记载,也是文秘部门对公文印制承担责任的标记”[8]。取消论者针对笔者前文的这一观点又提出,不能把文秘部门认定为公文印制的责任人[9]。但在笔者看来,文秘部门是法定的公文印制的责任人。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不仅“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而且“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在印发前也要由办公厅(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对“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笔者认为,文秘部门承担的这一任务就是为了避免在正式发布的公文中存在包括“签发人的意见”本身有欠妥之处等实质性问题),在公文印制完毕后,办公厅(室)还“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10]显然,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这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定正是文秘部门的法定任务和职责,文秘部门必须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制发程序、印刷质量等进行审核、把关,换而言之,文秘部门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然包括公文印制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必须对公文的印制承担责任。简言之,党政机关在对外发布的公文上把印发机关标注为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文秘部门,是必要的、正确的。

对于取消论者提出的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这一条文中 “主管”和“承担办理”的差别问题,笔者认为,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办公厅(室)既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管者,又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承担办理者,当然在承担办理公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非文秘部门的协助、配合,也就是说文秘部门有时不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绝对独立的承担办理者,但这与文秘部门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承担办理者这一法定角色并不矛盾。

至于取消论者用重大政策出台“往往安排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对文件进行宣讲”来证明“一般文稿审核人对文稿的把握达不到起草人的程度,因此不宜由文稿审核人替代起草人对收文者疑问的解答”的论证[11],显然是错误的。一方面,现实工作中的公文都是需要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理解、知晓的,而且绝大多数公文是需要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包括社会公众)在理解知晓的同时去着手办理或贯彻落实的,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公文文稿必须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12],简单地说,公文的内容必须是准确明白易懂的;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13],文稿审核人即文秘部门都无法透彻理解的公文文稿(包括发布重大政策的公文文稿),是不可能通过审核、正式印发的。另一方面,重大政策出台之所以安排相关专家对文件进行宣讲,是为了表明发文机关对某一重大政策的高度重视,因而借助公开集中的宣讲活动和专家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在更短的时间内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而不是因为社会公众都不能准确理解某一公文;如果发布重大政策的公文只有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才能透彻理解,那么因没有机会亲自聆听相关专家宣讲而不能更准确地理解公文的广大民众(有机会亲自聆听相关专家宣讲的人员只可能是少数民众)就无法很好地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显然,只有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才能透彻理解的公文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不“讲求实效”的,这不符合《条例》的规定[14]。换而言之,对文稿审核人或者说是公文的审核、把关人即文秘部门来说,准确透彻地理解发文机关发布的公文并对收文者的疑问做出准确、明晰的解答,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

3 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是必要的

《条例》规定,“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15],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必然存在时间差,其中部分公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较大的时间差,同时,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时发布的转发通知的印发日期与所转发公文的签发日期和印发日期之间的较大时间差更是无法避免的,而且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批转下级机关公文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时间差;而这几种客观存在的较大时间差都必然会直接影响贯彻落实有关公文的时效。因此,按照“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16]的要求,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既可以使发文机关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也可以使收文机关掌握公文的传递时间,有利于公文的办理和工作效率的提高”[17],也就是说,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具有实际作用、是必要的。

公文标注印发日期在客观上具有督促发文机关尽量缩短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以及转发上级公文、批转下级公文或批复下级请示时的时间差从而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因计算机普及应用后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产生较大时间差的情况减少了就主张取消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正如不能因现实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总是极少数人就要求取消法律法规一样。

参考文献:

[1][4][7][10][12][13][14][15][1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Z]2012-6-29.

[3][8]赵建伟.公文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不可取消[J] 档案管理,2014(5):62~64.

[5][9][11]郑彦离.再论公文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应该取消[J] 中州大学学报, 2015(1):92~95.

[6][17]徐成华等. 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M] 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57.

4.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和 XXXX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务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

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公文处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公司对外发布的重要公文,执行并督促、指导公司各单位执行有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各单位具体负责执行公司有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文处理的要求和形式。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公文核稿、把关制度。

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形式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四、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用通知印发或转发。单独印发会议纪要可不加盖公章。

五、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的公文,传达会议决议的事项、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阅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九、公函、便函: 适用于向平行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询问、洽商工作、答复问题。

第七条

公司公文形式主要有:

一、公司文件(见附件一)

(一)主要用于发布公司基本规章及其实施细则或办法;宣布实施公司重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用于对外发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三)用于向上级单位报告、请示工作;(四)用于印发公司领导的讲话或指示,发布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等;

(五)用于公司发布专项业务及行政性文件;(六)用于转发文件,发布需要阅知和办理的事项、有关行政事务的通知等。

二、公司函(见附件二)

用于涉及面小,需以公司名义联系或答复的事项。

三、公司简报(见附件三)

用于反映公司一般政务、业务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四、内部情况反映(见附件四)

用于反映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且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事项。

五、会议纪要

用于记录公司各类会议情况、议定事项等。

第三章

公文办理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第九条

发文办理

一、发文程序:拟稿人拟稿---所在部门负责人核签---(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公室统一编写发文号、登记、核(审)稿---公司领导签发---拟稿单位复印---办公室加盖公司印章---封发。

(一)拟稿:以公司名义行文、代上级单位拟稿、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公司内部请示等必须使用内部请示或发文稿纸,续页正文应为电脑打印稿。

1、公司文件使用公司发文稿纸报批(见附件五); 2、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简报等一般使用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稿纸报批(见附件六);(二)初核:公文拟好后,由拟稿部门领导核稿把关;向公司报送的文件须经拟稿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核稿签字。核稿内容包括公文格式、文字、内容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重拟,由核稿人在初核栏签字并注明日期;(三)会签:如文件内容与公司内其他部门业务有关,经拟稿部门领导核稿后,由拟稿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应根据岗位职责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会签意见文字应工整清晰,超过 15 字以上者原则上应另纸书写附上;(四)复核:办公室负责公文核稿。根据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公文进行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拟稿部门联系。如无明确具体意见或差错较多、字迹太乱,将退回拟稿单位重办或抄清;如多个会签部门之间、会签部门与拟稿部门之间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由拟稿部门与会签部门协商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解决。

(五)编号、登记、呈阅:对复核无误的公文进行编号(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由各 部门自行编号)、登记,并经总经理秘书统一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公司文件编号为:“XXXX(年

份)(各部门代码)字第(公文拟稿人编号/公文序号)号”(见附件七);简报、内部情况反映、会议纪要等其它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规章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发布执行,关于下发规章制度的通知统一按“XXXX 规字”编号。

(六)签发:公司文件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据职责分工签发;拟稿 部门 凭公司主管领导的签发稿重新打印完稿,由办公室最终审稿后,加盖公司印章并封发。

(七)存档:凡以公司名义发文稿件,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复印件退拟稿 部门 存档,办公室留存一份原件。

第十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程序:公司接收的外来文件、资料、刊物、简报等,由办公室按程序及公司领导、各部门职责分工批分。

二、文件处理 (一)凡要求办复的文件,各主办 部门 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时间限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

(二)凡公司工作人员的署名信件,不予拆封,原件照转;来件注明部门收的原件,交相关部门签收。

(三)所有挂号信件和特快专递件,经办人都必须在挂号清单上签收。

三、催办和查询 (一)需要办理的文件,各承办部门要指定人员及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防止积压和延误。

(二)公司领导交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三)报送集团公司领导的请示,需了解审批情况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联系;其它有关业务内容的请示,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与集团有关对口部门联系。

(四)如遇紧急情况,经请示同意后,文件的送取由拟稿部门指定人员办理。

第四章

公文格式与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并以此为依据行文或处理公文。

第十二条

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见附件一)。

一、发文单位,要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联合行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二、紧急程度,除平件无需标明外,应根据缓急程度分别标明“急件”、“特急”字样。

三、秘密等级,涉及国家及公司秘密的文件,应分别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

四、发文字号,包括年份、单位代字、顺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是最后签署意见,对草拟文件表示认可、准予印发的领导人。

六、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公文内容,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是行文对象,也是收受、办理公文的单位,即直接受文单位,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抄送单位,是同公文内容有关,需知道或协作的单位。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简报、内部情况反映外,一律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时间,以最高级别的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公文行文规则

一、公司各部门为联系工作,商洽业务,可以以公司名义向外部有关单位报送文件。向集团公司或其它上级单位报送文件,应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文件内容、种类等分别报

送。上报文件,一般不要超过 3000 字,如确需超过的,要写出摘要。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对外行文。

三、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被越过的部门。

四、请示应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要求上级单位批转的事项,应代拟通知稿;转发上级单位的文件,不再同时报送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公文拟稿要求: :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标题恰当,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格式规范,篇幅简短。

三、公文内容与公文种类相符。

四、国名、地名、人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章节序数和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六、审核、修改文稿,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用铅笔、圆珠笔、红蓝铅笔、红墨水笔书写。

七、需要统一的写法:原则上公文题目字体为黑体小 2 号字,正文字体为仿宋 4 号字;章节层次序数依次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见附件一)。

八、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型 A4 纸,左侧装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公文的立卷、归档和销毁按公司《文件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一

XXXX 公司 XXXX()

字第号:(仿宋体 4 号字)

(标题)

XXXXXXXX 小(黑体小 2 号字)

X X X X(主送机关)(仿宋 4 号字)

以下为正文(另起一行空 2 个字、每行 30 个字)(仿宋 4 号字)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X

(若有段落,应按以下层次分段)

一、

(一)

1.

(1)…

… 2.3.… …

(二)… … 二、… …

附件:

(若无附件,可省略)

****年**月**日(日期应使用简化汉字)

抄报:

抄送:

存档

共印

附件二 XXXX 公司

XXXX 函()

字第号

附件三 XXXX 公司 简

第期

年 月 日

(标题)

XXXXXXXX 小(黑体小 2 号字)

以下为正文(另起一行空 2 个字)(仿宋 4 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拟稿单位)

抄报:

抄送:

存档

共印

附件四 XXXX 公司 内 内 部 情 况 反 映 映

第 期

****年**月**日

(标题)

XXXXXXXX 小(黑体小 2 号字)

以下为正文(另起一行空 2 个字)(仿宋 4 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拟稿单位)

抄报:

抄送:

存档

共印

附件五 XXXX 公司发文稿

XXXX()

字第 号 缓急 密级 签发:

会签:

主送:

抄送:

复核:

初核:

拟 稿 人:

拟稿单位:

话:

打印份数:

****年**月**日 附件:

标题:

(正文附后)

附件六

X XXXX 公司

内部请示报告

XXXX()请字第 号 领导批示:

标题:

会签部门:

签报人:

****年**月**日 呈报单位:

经 办 人:

话:

5.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篇五

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2011-06-13

一、原则要求

公文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手续简便清楚。行政部是公司的公文处理和管理机构,应做好公文收发、分办、流转、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其它部门按职责要求应积极做好公文拟制、流转和预归档等工作事宜。

二、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函、会议纪要、规章条例、意见等,适用范围如下: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询问等用“报告”。

(三)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用“决定”。

(四)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的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七)批复: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八)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九)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

(十)规章、条例:是法规性文件,需要有关方面贯彻执行的事项。下发时用“印发……条例的通知”。

(十一)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二、公文格式

文件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报(送)机关、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印发份数、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由承办单位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标识密级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中间空一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二)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应当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构成。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上行文除外);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例如,银河来星[2011]001号;联合发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1.总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编发的文件代字分别为:

⑴公司发文银河来星

⑵公司工会发文银河来星工

⑶行政部发文

⑷财务部发文银河来星行银河来星财

其他部门发文以此类推(下同)。

2.在直辖市、省成立的分公司分别以直辖市、省份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上海分公司银河来星沪

⑵天津分公司银河来星津

3.设立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以该城市所在省份的简称加该城市名称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深圳分公司银河来星粤深

⑵厦门分公司银河来星闽厦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完整、准确、简要,用2号宋体并加黑居中书写。

(六)公文的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书写位置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处,用3号字仿宋体,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七)正文内容每一段落起始应居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段落间距用

1.5倍行距。结构层次序数应符合下列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叙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在用印页之后另起页,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九)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置于正文或附件说明末隔行处、居右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

(十)公文除以“会议纪要”和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的公文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两个以上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送机关印章在前;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但相距不超过3mm。

(十一)附注(如“此件发至**处”等)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十二)主题词置于公文末页抄送栏之上,词目之间应当有一字间隔。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文种词。(主题词表见附件一)。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并加黑,词目之间空一字。

(十三)抄报、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如有抄报(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空一字间隔,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十四)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字体。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打印、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印制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十六)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十七)公文排版要求整篇内容为偶数页,即保证最后主题词等务必落在偶数页面上,若此页无正文内容,则在此页第一行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八)印章务必落在成文日期处。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落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页面。

(十九)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居中标识。

三、行文规则

(一)以总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名义编发的文件,统一由总公司行政部办理,以各分支机构名义编发的文件,由各分支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公文材料除综合性报告外,执行一文一事原则。向上级请示,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涉及两个以上的,用主送和抄报办法。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一切行文(包括信息简报类)不直接送交领导个人及有关部门,应经行政部登记后递送。

(三)公文用纸一般为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四)向公司外呈送的文件,应向主送单位报送3份,公司内部无论是文件还是简报,均报送1份。

四、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签报办理和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四类。

(一)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审核、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等。

1.公司收文统一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收办,除写明亲启件外,均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拆封。

2.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文秘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该机关主办、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文件存在严重失误

或严重不规范应当退回修正后重报。

3.审核后的文件,应当于收文当日登记、编号,及时送行政部负责人阅批。事务性便函、通知、请柬等可直接分送有关人员办理。

4.根据行政部负责人的批注意见,由文秘人员分送给公司领导阅示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领导或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阅毕(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凡经领导批示,要求执行或落实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传递,由承办部门签收并落实。

6.已送领导阅批或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部负责检查、催办,及时掌握公文的流转和处理情况,防止漏办、积压或延误。

7.根据批办要求需传阅和传达的文件,按照传阅和传达的范围由文秘人员组织分批或逐人传阅,阅后签字。

8.处理完毕的公文先分类归档,年底组卷存档。

(二)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缮制、校对、封发、立卷、归档等。

1.草拟公文文稿,一般由经办部门执行,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发文,应由相关部门协商指定专人拟稿。

2.任何发文必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领导签发。总公司发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职能部门发文,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各分支机构发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文稿经公司领导审改签发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并复审。

4.各级发文由各级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编发文号,统一安排打印。校对由拟稿部门负责,确认无误后,注明校对人的姓名。

5.文件的递送渠道分为电子邮件发送、传真发送和原件发送。

6.凡文种为通知(有关人事的通知除外)、通报、会议纪要以及转发文件类的公文,由行政部指定电子邮箱发送至收文单位或部门的指定电子邮箱,此类文件视同加盖公章发送的公文,不再另行下发纸制公文。各部门须指定专(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指定电子邮箱中的文件收发、流转和回复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7.除上述文种以外的其他公文,以原件发送。但请示类公文,可以传真形式发送,不需邮寄原件。

8.发文原稿连同印制好的文件一并由行政部文秘人员留存,文秘人员应认真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检查无缺后,收存归卷。

(三)签报办理。各职能部门呈报总经理办签批的报告,一律用公司统一的“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签报”。

(四)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各机构之间的日常业务联系,一律采用“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统一办理。

不编排收发文号的公司内部的正式文字材料,此类材料包括领导讲话、报告、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调查报告、合同、协议。外出开会、活动中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按常规交行政部文秘人员登记、编号,作收文处理。

五、公文督办

公司各级行政文秘人员是代表公司督促各部门对公司各项决策、重要工作等落实的督办人员。其主要职能是,按要求督办检查,了解和反馈各类决策的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保证政令畅通。

附件:1.银河来星公文主题词汇总

2.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收文登记簿

3.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发文登记簿

4.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拟文流转单(模版)

5.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收文流转单(模版)

6.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

7.银河来星工作签报(模版)

8.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红头(上行文模版)

9.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红头(下行文模版)

6.公文运转管理办法参考 篇六

一、 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 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 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 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 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 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文秘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 审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十、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秘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和翻印人姓名。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十一、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二、要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向批办领导反馈。

十三、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7.印发公文管理办法 篇七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68号) 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修订了《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彩票机构财务行为, 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 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68号) 等规定, 结合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彩票机构是指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 (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 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 (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 。

第三条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彩票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和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彩票机构年度预算, 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按照规定归集、结算、解缴、划拨彩票资金, 保证彩票发行销售正常进行;依法组织收入, 努力节约支出, 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售成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经济核算, 实施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及监督, 防范财务风险;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

第五条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 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彩票资金归集与分配

第六条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 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具体提取比例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彩票机构应当按照彩票品种和游戏、彩票发行销售方式归集彩票资金。

第八条彩票奖金是指彩票机构按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 用于支付给彩票中奖者的资金, 包括当期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

彩票机构应当将彩票奖金存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确保资金安全。

彩票奖金的管理按照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彩票发行费应当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第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 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提出方案, 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 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 由彩票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可以按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从彩票代销者缴交的彩票销售资金中直接抵扣。

第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不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分配和使用管理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彩票机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 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 以及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彩票机构预算是指彩票机构根据彩票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彩票机构决算是指彩票机构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彩票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单位预算和决算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决算, 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 彩票发行机构预算和决算报财政部审批;彩票销售机构预算和决算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业务费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以及上一年度收入结余情况等, 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资产状况等, 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彩票机构年度预算应当全面反映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的要求, 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预算, 并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执行。财政部根据下一年度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中央财政专户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结余等情况, 在批复预算之前可以下达部分预算指标。

彩票销售机构编报年度预算, 应当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财政部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中安排部分资金, 专项用于彩票市场调控方面的省际之间彩票市场均衡发展以及优化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等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时, 应当根据彩票市场运行调控需要, 结合中央财政专户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结余等情况, 提出本机构安排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数额及其分配方案申请。财政部批准后, 通过中央财政专户将该项资金下达至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 以及彩票机构业务费上缴情况,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向彩票机构拨付资金。

根据彩票发行销售业务需要, 彩票发行机构在年度预算批复前, 可以按照财政部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报用款计划, 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的, 彩票机构应当按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 提出调整当年预算申请, 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未拨付的彩票机构业务费, 专项用于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以后年度彩票事业发展, 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或者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彩票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 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分析和管理, 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为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彩票机构收入包括:

(一) 事业收入, 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彩票机构用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业务费收入。

(二) 上级补助收入, 即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彩票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 经营收入, 即彩票机构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等。

(五) 其他收入, 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收入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组织各项收入, 及时分类入账, 严禁坐收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 事业支出, 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 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支出, 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 (护) 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 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 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 经营支出, 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 其他支出, 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彩票机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彩票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彩票机构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彩票机构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彩票机构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 当年剩余的资金。

彩票机构结转和结余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 以及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

第三十四条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 不得擅自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 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是彩票机构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应当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 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相关支出。

第三十五条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事业基金是非限定用途的资金,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支持彩票事业发展。彩票机构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管理, 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资金。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彩票机构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 职工福利基金, 即彩票机构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余中提取, 或按照相关规定转入, 专项用于彩票机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二) 彩票兑奖周转金, 即从彩票机构业务费中计提, 专项用于彩票游戏奖池、当期返奖奖金、调节基金不足以兑付或弥补彩票中奖者奖金时的垫支周转资金。

(三) 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 即按不超过上年度彩票机构业务费收入的10%提取, 专项用于弥补因彩票市场变化导致的坏账损失, 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发行销售损失的资金。

(四) 其他基金, 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彩票机构应当加强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提取比例和开支范围。

第四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彩票发行销售量, 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的规模, 以及奖金兑付情况等因素, 提出彩票兑奖周转金提取、垫支和返还方案, 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彩票机构应当加强对彩票兑奖周转金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垫支并及时返还。

第四十二条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年末余额超过当年彩票机构业务费收入的10%时, 下年度不再计提。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彩票市场变化以及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使用等情况, 调整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彩票机构使用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时, 应当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 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第四十三条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计提时, 应当冲减彩票机构业务费收入, 在财政专户中专账核算, 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科目下单独列示。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资产是指彩票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彩票机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库存彩票、存货等。

库存彩票是指彩票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的彩票, 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

存货是指彩票机构在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材料是指彩票机构库存的物资材料、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 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当按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彩票应当按彩票品种分别核算。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彩票出入库制度, 按彩票游戏建立库存彩票明细账和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定期核对库存彩票明细账、台账与总账,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彩票, 彩票机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十九条彩票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十条彩票机构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性质, 在预计使用年限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

第五十一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进行摊销。

彩票机构转让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彩票机构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 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是与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 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彩票机构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四条彩票机构出租、出借资产, 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彩票机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管理, 应当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负债是指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七条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彩票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款项, 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彩票奖金、应付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等。

暂存款项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等。

应缴款项包括彩票机构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彩票机构业务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预收款项包括彩票代销者预交的彩票款项、彩票购买者购彩预存款等。

第五十八条彩票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九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彩票机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彩票机构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二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和资料。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彩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4号) 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并报财政部备案。

8.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 11 公司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总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总公司并负责指导各专业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当设立办公室或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总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条例:由总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总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

(十)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

门提出请示等。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九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发迭、原件归档峙肖毁等程序。

第十条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收文拆封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简要内容)、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

第十二条总公司办公室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总公司领导,根据总公司领导批示送总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子公司。

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各部门的正式行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

文件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办公室同意,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及密级文件,按照《总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

第十四条密级高的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

第十五条总公司正式文件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般事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总经理后,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总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写、制发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以总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文件,需将打印稿送办公室审核后制文,按上条规定签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自己名义发出,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

第十九条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 11 公司系统内)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以办公室名义发出。

第二十条发文的密级按《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公文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总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专业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9.公文管理制度 篇九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

一、收文管理

(一)发送来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办公室要及时送达。

(二)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三)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1.所有公文以运管所人秘股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股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股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股室(印制)→相关股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

1.草拟公文。股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股室拟稿,并按照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工作。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

(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

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2.发文文稿按以下办法送领导审签:

①文件内容属于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或其他事关全局的,送主任签发.②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③公文要按规定时间审签、传递,一般文件在一位领导手中不超过2天,紧急公文不在领导手中过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办公室派出专人传递送签。

(五)公文的印制与发送

1.经领导签批同意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不妥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签发文件的领导,建议更改,但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件复核定稿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安排打字、校对、印刷、盖章和分发。在校对中如发现原稿在内容、格式、文字、发送范围等方面有疑问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核稿者,建议其纠正,并按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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