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急救箱内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2024-08-16

救护车急救箱内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共4篇)(共4篇)

1.救护车急救箱内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篇一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急救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临床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实施基数管理。

2、临床各护理单元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目录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统一制订和配置,以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经审核后在住院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3、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并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急救备用药品要有专车专柜存放。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定位存放(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标识清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和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志。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急救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急救备用药品实行日交接制和周核对制,逐班交接,责任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录并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质量合格,随时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6、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交接班时有记录。药品应固定位置、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变质、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优先使用近效期药品。

对到期药品、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药品,由护士长签字,经护理部、药剂科审核确认后交药剂科住院药房予以更换。

9、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住院药房,住院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10、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2.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1.建立急救车药品、物品基数本。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2.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

3.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有效期放置和使用。

4.抢救药品、物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及时封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及时交班,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

5.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名护士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记录。

6.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账物相符。

注:1.急救车的封存:

(1)使用统一的一次性封存条,按要求粘贴封存条。

(2)按要求在封存条上注明封存时间。

(3)一个月启封检查一次。

(4)车内药(物)品应在距失效日期前两个月更换。

(5)封存者双人签名。

(6)封条一经开启、或疑有损坏,应立即按基数本重新核对、清点、封存者双人签名。

3.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篇三

麻醉药品系强力成瘾镇痛药,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特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诊断明确的各种急性剧痛。

(二)心梗引起的疼痛。

(三)手术引起的疼痛。

(四)癌症晚期引起的疼痛。

二、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立专用帐册,逐日登记,统计消耗,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并在左下角注明诊断。药品数量用中文大写数字写,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简写。

(三)开具麻醉药品人员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调剂与检查核对人共同签字(盖章)。

(五)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麻醉处方,否则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向上级报告。

三、使用制度

(一)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在病历和医嘱上记载。注射用药每张处方只限一次量,临床用药不可每天连续用三次,凭空安瓿取药。口服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量。

(二)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按户口所在地办理《镇痛专用药品供应卡》,并交押金100元。

(三)凭户口簿,空安瓿,供应卡办理,缺一不可。

(四)如因病情需要18日后仍需使用麻醉药品者,经门诊医生及经办人查看核实病情,办理换卡手续。

4.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

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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