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制度筹资机制分析(精选2篇)
1.新农保制度筹资机制分析 篇一
关键词:新农合,筹资渠道,筹资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通过互助共济, 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但无论是中央或地方财政的资助和补助款, 必须建立在以户为单位的自愿筹资, 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稳定持久、逐年增大的农民自愿筹资机制极为关键。
(一) 筹建准备阶段
新农合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缺乏政策法制保障、基层财政缺乏激励、农民自身观念落后、补偿方案不合理及农民对管理者的不信任是其问题的成因。农民自愿筹资原动力的产生涉及众多因素。在筹建阶段必须通过家喻户晓的宣传教育, 使每一个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有所了解, 熟知应尽的筹资义务以及相应获得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与费用补偿的权益;让他们清晰知道, 这种权益的获得主要是政府的重视、财政的支持起着主要作用, 单凭个人筹资力度是根本不可及的, 很难做到缓解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 宣传教育阶段
农民有了感性认识, 能否产生筹资原动力, 主要靠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形成一个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氛围;基层干部积极发动并参加合作医疗起表率作用;使群众体会到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为民办的实事, 从而产生一种渴望与迫切感。
(三) 实施阶段
在以收定支的原则下, 通过承诺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使入保者最大程度地受益, 产生凝聚力和吸引力, 使更多的农户入保, 壮大合作医疗基金实力, 形成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良好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形成, 除了建立高质、低价医疗卫生服务机制以外, 在合作医疗启动时期的覆盖面, 地方财政资助基金的及时到位, 合作医疗基金开支监督等问题上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保障。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新型合作医疗的筹建和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 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管理诸环节上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思考
(一) 工作业绩纳入基层干部考核的制度化
由于在创建阶段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合作医疗运行后常有松懈情绪的产生, 对于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不能及时处理, 导致工作停滞不前。为此, 长期坚持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知道人群的患病曲线是“两头高, 中间低”呈锅底型, 入保的青年农民渴望制度的持久性, 以解除随年龄增长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后顾之忧, 因此只能通过各级干部的工作, 从制度上显示新型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优越性, 才能有效地提高入保率。
(二) 规范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启动运行的覆盖面
新农合的筹资原则, 决定了入保者越多, 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资助也就越多, 合作医疗基金就越雄厚。新农合是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般在总基金内的医疗补偿基金中划出30%-35%经费作为大病统筹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乡村门诊或住院的补偿费用。
(三) 地方财政资助合作医疗经费必须由政策保证
为鼓励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各级政府在资金上要予以补贴或资助。其中地方财政每年对农民的资助必须分层按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省政府根据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 协调规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四级财政的资助比例和标准。对财政困难的县、乡镇, 上级财政适当增加资助比例。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的入保费政府应明文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或代缴。
(四) 建立健全卫生服务质量保证与费用控制制度
新农合的运行, 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与建设, 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质量与费用控制, 基本用药目录与临床操作规范的推行, 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都必须同步跟进。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 确定大病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与补偿比, 使患大病、重病的患者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真正起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乡、村两级卫生服务做到提供优质、高效、低价、便捷的服务, 使农民群众受益。对于贫困乡镇的农户, 门诊费用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为好。他们常因支付门诊费用的困难而久拖不治, 导致小病拖成大病。为使患者的就诊流向更趋合理, 县、乡、村三级门诊的补偿比, 应采取逐级适度递增。
(五) 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开支监控制度
基金是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社会化资金。政府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设立专户, 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主要用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手续便捷、及时, 使农民真正感到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对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 增加基金收支透明度。合作医疗管委会吸收农民代表参与监督, 及时汇报基金开支情况, 为修订合作医疗方案提供决策意见。审计部门定期对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表明合作医疗经费是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新农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经验也同样表明其首要的难题是筹资问题.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政策、筹资主体、筹资标准等多方面分析原因, 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稳定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2.新农保制度筹资机制分析 篇二
一、既有研究及问题提出
邓大松 (2005) 认为目前应该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 在家庭保障基础之上建立补充保险养老模式。具体就是, 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 以个人账户为主, 加以适当的集体补贴, 这种模式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自然融合。卢海元 (2009) 认为我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 这样的结构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所以, 我国不能把外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直接搬抄过来。
李迎生 (2011) 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认为先进工业化国家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统一均间隔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种差距是经济发展不一致导致的必然结果。王国军 (2009) 提出“二元, 三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案, 在基本保险中, 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障税, 税收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进入农民的个人账户, 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李小瑞 (2012) 认为, 由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上的职能缺位和农民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肖金萍 (2011) 针对河北省农村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不均衡现象, 指出如何退出当前的这种非绩效的闭锁状态是在河北省建立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
上述研究在没有立足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下, 从社会保险的基础理论出发, 分析制度实施中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水平问题。因此, 本文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水平的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 提出调整机制和政策建议。
二、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保障事业的巨大改善, 特别是人口生育水平的下降, 河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国际上将某一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 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作为这一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河北省目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6.9%上升到2011年的8.7%。其中, 农村人口由2000年的4, 933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3, 838万人。但是, 农村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9.7%。可以说, 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来看, 对农业人口实行社会保障一般要滞后于工业人口,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河北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 河北省的农村养老模式以“家庭内自然养老”为主, 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 导致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鉴于此, 河北省政府于2009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登记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2011年2月, 全省18个试点县 (市) 共有175.1万人登记参保, 收缴养老保险费5.31亿元人民币。18个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58.8万农村老年人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据介绍, 河北省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发放率达到75.9%, 共发放养老金5123.82万元。其中, 沙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任丘市、肃宁县、迁安市、遵化市、唐海县、青县等县 (市) 全部完成收缴和发放工作。
目前,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范围规定,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调查, 笔者发现河北省的缴费制度主要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 000元8个缴费档次进行设定,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县财政对参保人参保按年度给予补贴, 选择100~3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元;选择400~600元缴费档次补贴40元;选择800元以上缴费档次补贴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实行政府补贴。一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二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50元, 剩余部分个人缴纳。“新农保”试点启动以来, 河北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省确定的政策框架内, 各试点县 (市) 根据本地情况, 提高了政府补贴水平, 增强了新农保政策的吸引力:多数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其中, 唐海县将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转移支付55元的基础上, 提高到每月155元;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给予鼓励政策, 大厂回族自治县规定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 每人每年多补贴10元, 缴费15年后每增加一年缴费, 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等;增加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贴, 怀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对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其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三、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政策实施缺乏稳定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大多集中在“担心政策变化”、“看看实施情况再参加”以及“对政策不了解”这三项。可见, 很多农民对参加这一保险还是有顾虑的, 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两点:第一, 各地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中差异很大, 农民对此抱有疑虑;第二, 这一制度实施时间较短, 农民认为政策还处于试点调整过程, 因此对政策效果持观望状态, 不愿意贸然参与。
(二) “自愿参保”原则缺乏科学性。
农民有自主选择参保或者不参保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农民在非自愿情况下参保。但是在不强制参保的前提下就会出现逆选择, 这会增加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老无所养的风险, 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保险领域受益人往往承担的义务是缴费义务, 由于资金缺乏, 低收者会选择不参保, 那么他们年老后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本文的调研发现没有参保原因中由于经济困难的占到了16.07%, 说明因为收入原因而不参保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出现逆选择, 不参保, 那么老人就无法获得基础养老金, 养老就会有风险。
(三) 养老金水平缺乏保障性。
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参加劳动, 仅仅依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金额已经没有办法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 更无从谈起对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需求的满足。而根据调查显示,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每月200元和300元左右, 这一比例占样本数的57.14%。即每年能领取2, 400~3, 600元的基础养老金, 这与上文统计数据中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总量相符。而调查中, 最低也认为需要100元左右, 占样本数12.50%。这一结果与目前60元的基础养老金有一定差距, 由此可见, 目前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四) 政府财政缺乏保障能力。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其月计发标准以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个月。也就是农村居民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将近72岁时, 前期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领取完毕。在受领人还健在的情况下, 今后每年的养老金由政府支出, 并维持其基本的养老金水平。而根据精算, 河北省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岁, 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岁。即农村居民的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在将其近72岁时全部用完, 政府必须承担起支付72岁以后年份的养老金支出。也就是说, 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将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造成较大的隐性压力。而目前关于这笔隐性的财政压力尚未建立任何的释放机制, 财政压力没有找到释放通道, 这是当前新农保政策有待于解决的问题。通过估算, 2010年河北省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占财政总收入的2.1%。可见,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容小觑。
四、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及调整机制的对策
(一) 分区推进。
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区域表现形式是“由点及面”, 发展过程是一个由局部地区向大的地区发展的过程。点到面的扩散既是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的伴随规律, 也是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规律。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 区域经济发展在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的地区, 总是采取不平均增长战略, 对经济基础较好并已积累起发展优势的地区给予重点投资, 以求得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当这些地区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并达到一定程度后, 再通过“扩散效率”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 也是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支撑的。因此, 它随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 必然同样非均衡增长, 即由点向面扩散。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经济结构差异性、政府财政的补贴能力, 决定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先在工业化、城镇化比较发达地区优先发展。
(二) 统一基本制度。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选择“大账户、小统筹”的基本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 必须遵守最基本的“收支平衡”、“缴费额和给付额均等”的保险学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参保农民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既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又要考虑农业劳动力的实际情况,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并按规定连续缴费满180个月及以上的, 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放宽捆绑限制。
现在新农保要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所有子女都参保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从上文分析中看出, 缺乏现实意义, 可以放宽捆绑限制, 比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无条件地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当然不利于高参保率的实现, 但解决已达60周岁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实现高参保率的问题是一个尚待努力解决的问题。
(四) 增加保障额度。
政府可以参考当地人均月消费水平来制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文的调查发现,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在200元左右, 这个值对基础养老金的确定应该起到很强的参考作用。随着世界范围内化学用品价格的上涨, 以及国内通货膨胀现象的出现, 人们的消费水平必然会上涨, 所以为了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 应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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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方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相关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 2009, 6
[3] .余桔云.关于普惠制“新农保”几个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 20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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