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管理(精选11篇)
1.抵债资产管理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以_____万元现金购买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_____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的_____%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甲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_____月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甲方,乙方均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抵债资产管理 篇二
一、基本情况
1. 贷款总额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 XX市农村信用社 (含农商行, 下同) 各项贷款余额为331.45亿元, 同比增加43.15亿元, 增长14.97%。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273.5亿元, 非农贷款余额为9.49亿元, 贴现余额为48.45亿元。
2. 不良贷款及其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 XX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50.12亿元, 同比增加18.2亿元, 增长57.02%, 不良贷款占比15.13%;按五级分类次级类47460万元、可疑类449641万元、损失类4128万元, 分别占不良贷款余额的9.47%、89.71%和0.82%。
3. 抵债资产总额及机构变化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 XX市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总额为4980万元;2013年XX市农村信用社已处置的抵债资产总额为761.61万元, 同比减少1170.83万元, 减少60.59%。共涉及辖区7家县级联社。
二、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作价虚高
抵债资产作价有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法院判决三种方式。受道德风险、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 述三种方式产生的抵债资产价格多存在虚高问题。
2. 质量较差
从实际情况看, 抵债资产多属无奈接受, 一般为位置偏僻的土地厂房、市场滞销商品、落后的机器设备、旧机动车辆或需要大额资金启动的企业, 变现难度大。
3. 取得费用高
一笔抵债资产落实到贷款人名下, 一般需要经过法院、资产评估机构、产权登记部门、税务管理机关等多个环节, 需交纳多种税费。部分支行为了节省费用, 接受的抵债资产往往不办理过户手续。
4. 处置不及时
财政部《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置完毕, 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没有按此规定处置。其原因:一是资产抵贷后, 即冲减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任务便告完成, 如果处置, 其潜在风险会成为现实损失。二是管理人员交流频繁, 新任职人员对前任留下的抵债资产处置积极性不高。三是抵债资产搁置时间长, 损失风险大, 无人愿意承担处置损失责任。
5. 抵债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按照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规定, 对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要求定期 (半年或一年) 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处置, 以了解抵债资产的保管状况, 确保账实相符。但各支行对抵债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致使待处置抵债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抵债资产的二次流失、浪费、贬值, 形成抵债资产损失。
三、对策研究
(1)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 应在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 防范金融风险方面, 给他们提供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适当减免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中, 比如房地产、土地类资产、车辆等资产过户、登记、评估等方面的费用,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 尽力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权调整的税费, 应积极与之协调, 争取优惠政策。
(2) 规范抵债资产会计核算。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家抵债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要求, 规范抵债资产的有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
(3) 加强对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财政部要加强对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组织要强化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自律工作, 要制定统一的评估程序及标准, 使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 避免使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
(4) 强化司法配合和倾斜。建议国家立法及司法机关考虑对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进一步简化, 如在各级法院成立特别法庭或在法院内设立特别审判小组, 专门审理与执行涉及银行不良资产的诉讼等, 以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机构涉案资产的损失。
(5)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人的管理, 把抵债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考核, 强化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对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6) 强化营销, 努力拓宽资产变现渠道。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抵债资产处置方式方法, 对外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通过公开出售、联合拍卖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处置抵债资产。对内要健全和完善资产处置变现激励机制, 采取灵活措施, 加大处置力度, 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
3.飞利信:收购资产资不抵债存疑 篇三
3月6日,飞利信发布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238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汉威创信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收购完成后,汉威创信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收购标的长期以来均处于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局面,同时被购资产评估价值也颇受质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股本结构却与飞利信子公司众华人信极为相似,股本结构均为飞利信持有51%股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人保中心)持有49%股权,再次与人保中心的合作也为此次收购增添了神秘的色彩。
238万元收购资不抵债企业
据公告显示,汉威创信100%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367万元,而公司收购上海锦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汉威创信51%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为238万元。对于此次收购的原因公司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按其具体内容可以划分为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等四个方面。其中,公司电子政务业务与汉威创信主要经营方向在客户方面具有同源性,能够形成业务互补,提升公司在本业务领域的市场渗透率。
但是让投资者看不懂的是,在已公开数据来看,汉威创信长期以来处于亏损的边缘,截止2012年三季度该公司净资产为-41.73万元,负债总额由2011年735.46万元提升为1135.46万元,同时从业绩来看,2011年该公司营业收入798.34万元,亏损185.43万元,2012年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580.15万元,亏损金额持续扩大达到477.68万元,就是这样一家毫无价值的公司为何会受到飞利信的青睐?
公告显示,汉威创信成立于2003年,其主要业务来源则是一家培训网站,该公司经营的“中国国家培训网”显示已与9所高等学校的网络教育学院展开合作,为合作高校的数万名在册学员提供专科、本科数十个专业的学历教育服务,记者通过查阅中国国家培训网的排名,发现该网站价值实在值得商榷。截止3月6日,该网站alexa综合排名为1023297名,权威数据网站艾瑞甚至没有对该网站域名进行收录,对比具有相似业务的“中国培训网”,alexa综合排名为40948名,两者差距一览无遗。
进而,公司有关“主要经营方向在客户方面具有同源性”的说辞也备受质疑,业内人士指出,从飞利信发布的公告来看,汉威创信已发展了十年,但是仍处于亏损的状态,尤其负债率畸高,可见其客户资源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存在很大问题,这一问题从公司提供的数据也可佐证,截止2012年10月31日,汉威创信应收账款超过400万元,这就意味着汉威创信所提供的客户基础并没看上去那般美好,“这项资产的不确定很大,很可能对飞利信的业绩造成拖累”该业内人士表示。
股权结构似曾相识有蹊跷
不过,记者调查却发现此次收购或有其他意图,飞利信收购该资产后股权结构似曾相识。根据公告,收购完成后,飞利信将成为汉威创信的控股股东,拥有51%的股权,人保中心拥有49%股权,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飞利信现旗下控股子公司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之完全相同,是无意的巧合还是有意为之?
据飞利信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3 月20日众华人信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河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股东刘仲清签订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刘仲清受让上海河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众华人信51% 的股权,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为300 万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飞利信持有51%股权,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即人保中心)持有49%股权。
实际上,飞利信作为一家面向政府的企业,一直以来主要客户均为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飞利信在招股说明书对收购众华人信解释为“基于商业策略”的考虑,事实上与人保中心共同出资的股权结构确实为其增添了政府背景的光环,也成为其上市亮点之一,不过,这种优势显然只是保证了其顺利上市,并没在业绩有所表现,数据显示众华人信2010年度营业收入128.17万元,净利润仅为13.02万元,2011年年末营业收入为98.38万元,净利润34.8万元,而最近的2012年三季度公告,飞利信甚至未对该子公司的业绩进行说明,仅仅对该公司资产情况给予公告,可见该公司业务对于飞利信的整体业绩贡献度实在不值一提。至此,看来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实现“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愿望。
那么,此次与人保中心的再度联手,是为业绩锦上添花还是历史的再次重演?我们拭目以待。
记者采访:公司答非所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次收购的众多疑问,记者曾多次致电飞利信,但数次拨打公司公开信息中显示的董秘办电话,或无人接听或以部门不负责为由拒绝,在互相推诿中辗转多次联系到该公司董秘许莉,但董秘以工作繁忙为由再次拖延,截至发稿时,公司回复的邮件仍由公司证券代表代为回复,且未对以上疑团给予明确回复,并对相关问题语焉不详,答非所问。
4.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篇 篇四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3篇.txt心是自己的,干嘛总被别人伤......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敷衍旳青春 总昰想太多 怨,只怨现实太现实╰⌒﹏为什么在一起要两个人的同意丶而分手只需要一个人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3篇
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王丽亚(浙江省杭州市农金体改办)
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这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来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将有更多的贷款企业的不良贷款进入以资抵债程序。因此,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管理,规范以资抵债贷款的操作流程和提高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对促进信用社资产质量的提高和经营效益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抵债资产管理的难点
1、贷款抵偿率低。当前贷款企业的抵贷资产抵偿贷款率不足,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受损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信用社在贷款发放时就没有按《贷款通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把关,抵押贷款的抵偿率低,有的甚至有形无实;二是贷款风险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如贷款抵押手续不全,缺少权证,直接导致了抵债资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不足;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存在诸多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法院和有关部门在调解审判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依据不足、条款不明而影响了抵押资产的有效索取;四是抵债资产评估中低值高估,评估价格与实际价值有失客观公正性也给完整取得抵债资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抵债资产管理、经营难。在抵债资产取得后,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各类资产专业管理人才、专业管理知识和专门的管理处置机构,无法对抵债资产实施系统、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同时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既无实物资产的经营权,也无经营经验,因此实施资产经营的难度大,它不仅超越了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范围,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允许,同时也分散了信用社业务经营精力。因而,在信用社既无力自主经营,又疏于管理和处置情况下,使有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未能在一定期限内变现和产生经营效益,从而导致
抵债资产的贬值、变质,有的完全失去了使用价值,有的甚至被窃、被抢,造成了信贷资产的二度流失。
3、抵债资产变现难。目前农村信用社取得用以抵偿债务人贷款本息的资产,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土地等。这些资产原始形成时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处置过程中往往碰到供需不对称的矛盾,这既增加了处置的难度,又延缓了处置的时间。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变现更难。同时也有部分信用社主观上处理抵债资产不积极,怕处理后留下较大差额难以向上和向下交代,责任难以承担和落实;还有部分社想留作自用,主要是一些房屋、交通工具。抵债资产变现难已成为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突出矛盾,这与通过对抵债资产的有效处置,减少不生息资产占用,促进信贷资金的回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4、抵债资产管理、变现费用高。由于目前取得的部分抵债资产有关权证不全,而要进入处置程序尚需支付各项办证费用,才能办齐各类有效权证。同时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抵债资产变现后尚要支付各种税费,如目前征收的固定资产流转税等。某信用社为使一抵债的厂房及车辆有合法权证,支付了近八十万元的相关费用,加上原贷款本息折抵价值,就超出抵债资产其本身价值所能承受的能力。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过程中,办理手续的繁琐及过多过高的费用,导致了尽管有的抵债资产本来可以及时变现,但不得不在时间上延误,甚至有的抵债资产最终无法变现,无形中又增加了负担,导致信用社的更大损失。
5、农村信用社现有财务制度与实际存在一定的距离。从理论上讲,抵债资产应有足额的物资抵偿,但在实际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抵债贷款的本息和抵债资产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通过呆账准备来核销,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抵债资产科目不纳入风险资产,不计提呆账准备,形成了抵债资产处置后的实际差额的损失没有弥补的资金来源,造成虽然物资已处理完毕但账务仍无法清理。
二、抵债资产管理的对策
1、依法把好贷款发放担保关,提高贷款抵偿率。贷款业务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出于贷款发放本质的要求能安全地回收,都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目前适用的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从实践的结果看,担保贷款结构中,保证、抵押、质押所占比重依次递减,成倒金字塔结构。而贷款担保所产生的结果和形成的风险绝然不同,选择保证贷款的风
险最大,抵押次之,质押最小。可见,目前信用社贷款担保方式的倒金字塔结构及其所产生的风险,也是形成抵债资产大幅增加的又一主要原因。因此,贷款发放过程中,在选择贷款担保方式时,应选择质押、抵押为主,并严格控制保证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确认贷款担保人主体资格的真实性。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对贷款主体的审查较严,而往往放松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真实性的审核,使有些贷款担保流于形式的现象,要建立担保贷款保证人的对保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担保主体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充足性、手续的完备性认真审核;对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由于时间价值和技术进步变化而发生的减值要有前瞻性,防止固定资产减值使贷款抵押价值的不足而形成的风险。对那些时间价值因素大、技术进步快的抵押物要增加折扣率,缩短抵押时间。
2、建立抵债资产管理部门,落实抵债资产管理责任。联社要建立专职的抵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抵债资产管理、处置。抵债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信用社抵债资产取得、管理、处置的指导;二是负责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抵债资产管理的办法及其操作规程;三是协调抵债资产取得和处置过程中的政策;四是对抵债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形成抵债资产并造成损失的,要分清主客观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理。五是有条件的联社可成立抵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抵债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公司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公司取得抵债资产可以招标的方式买断,资金通过内部结算。
3、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抵债资产管理。一是建立抵债资产的台账,详细记录抵债资产的类别、名称、价值、质量及保管地点等内容,会计部门要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有关权证和资料,做好表外科目,定期与信贷部门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建立动态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制,对抵债资产要实行一物—品专人管理,负责对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三是建立抵债资产检查监督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以稽核部门为主,信贷、会计部门配合,定期对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变现、核算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建立信用社系统内的抵债资产通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联社对辖内的抵债物资,要定期发布情况通报,使全辖信用社及时了解全系统抵债物资情况,关注各地的需求信息,扩大
抵债物资处置的渠道,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处置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4、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在处置主体上,对一些产权清晰、变现快、增值潜力大的抵债资产,由资产管理主体部门处理;对一些处置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的资产,可采用手续费或超值分成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处置;通过评估,确定价值的基础上,对那些可折分、价值较小的物品,可实行内部招标。在处置方式上,要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产权清晰,增值潜力大,出租收益好的资产和一些一时难以出让的专用设备,可以出租为主;对那些零散的日用品、家电、商标、专利权等可采取招标方式,实行整体拍卖;对那些房屋和设备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投资入股。总之,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既要坚持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加速抵债资产的处置,防止抵债资产隐性流失。
5、政府和信用社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健全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的调节机制。一是要降低、减免有关税费,减少信用社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成本,简化和规范对以资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手续,切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使信用社债权得以顺利实现。二是取得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政策。三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有条件的联社、信用社可以具有未来收益价值的不动产为抵押发行可流通证券,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并最终增值变现。四是要规范发展资产评估业,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社会中介机构要强化自律,保持独立、公证、公平的评估水平,必须制定统一的评估程序及标准,使资产的评估更加科学合理。
沟通反映胸怀,协作体现品格
透析抵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冰棍效应” 张立(山东省日照市农金体改办)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的绝大部分,为各类企业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贷款,而清收盘活该类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是以资抵贷。然而受市场、法律、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自身等诸多环境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近年来收回的许多抵贷资产变现率极低,部分抵贷资产还呈加速贬值现象,就如同冰棍一样,放在保温箱中融化较慢,而一旦拿在手中,如不及时处理,就会迅速融化。抵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这种“冰棍效应”,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抵贷资产加速贬值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抵贷资产管理不善。目前,农村信用社收回的抵贷资
产种类繁多,几乎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企业产品等,由于收回的抵贷资产不能及时变现,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受行业差别及信用社管理人员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农信社往往不能给予这些抵贷资产以很好的管理和维护,特别是对不动产的楼房、厂房等不能整体出售,对收回的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又没有买主,除正常折旧以外,长期闲置,加大了自然损耗,加速了厂房、设备等的老化,造成了抵贷资产加速贬值。
而要对抵贷资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在不能变现和无人租赁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投入。这种情况,往往使农村信用社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抵贷资产不能变现,另一方面还要对其进行资金投入,这种投入,并不能使抵贷资产本身得到升殖,也就是说,这种投入几乎没有回报,仅仅加大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如1999年某冷藏厂将其11.7亩土地及厂房、设备等作为抵贷资产,抵顶信用社不良贷款本金187.5万元,至今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仍未变现,既没有买主,也无人租赁,而冷藏厂的设备又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否则将很快报废。为防止设备报废,造成该抵贷资产更大幅度的贬值,该信用社不得不每年投入6万元左右的设备维修费和看护费,两年多来,已投入12万余元。
二是抵贷资产本身不足值或是变现过程中低价销售。抵贷资产不足值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收回的企业产品本身即为长期占库积压的滞销产品,或者是以次充好的产品等,却按正常的产品价格抵顶信用社贷款本息;或是土地、厂房、设备等评估价值失真,过分地夸大了抵贷资产的增殖潜力,必然造成实际收回的抵贷资产不足值,一旦收回后即迅速贬值。再就是,农村信用社为尽快将收回的抵贷资产变现,人为地将抵贷资产降低价格销售,或者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以前以较高价格收回的抵贷资产在处置时市场价格正处于下降时期,或者处于下降预期内,信用社不得不降价销售等,都造成了抵贷资产的加速贬值。
三是对抵贷资产的收回、变现缺乏必要的监督。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虽然在不断地加强抵贷资产的管理工作,但仍然存有不少漏洞,不少地方仍存在重收回轻管理的现象,造成了部分抵贷资产的人为流失,甚至在抵贷资产的收回和变现过程中搞违规经营,使本单位或者个人受益,而使国家或集体的资产受到损失。如将通过抵贷资产方式收回的交通运输工具归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将收回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出租,而所获得的租金不是抵顶贷款本息,而是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甚至将抵贷资产变现后暂不入账,挪作它用等等。上述违规现象不但导致了腐败的发生,而且造成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严重损失。
二、解决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加速贬值的主要对策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提高抵贷资产的变现率,防止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必须从抵贷资产的收回、管理、处置、变现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
一是抵贷资产收回过程要规范。抵贷资产的收回必须采取谨慎性原则,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控制抵贷资产的收回数量,除非确实不能用现金方式收回的,一般不要用抵贷资产方式收回。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根据近年来抵贷资产收回、管理、变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健全针对抵贷资产的内控制约机制,使抵贷资产的收回过程规范化。每一笔抵贷资产的收回,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合规合法,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实际价值,必须经过有关权威部门认真评估后确定,严禁凭经验主观臆断。对抵贷资产的收回要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各级职能权限,严禁越权操作。二是抵贷资产管理过程要具体。首先,农村信用社从办理抵押贷款时,就应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价值评估要充分地考虑市场变化因素,不但要保证容易变现,而且要保证变现后能足额抵顶贷款本息。所收回的抵贷资产一定要考虑在变现前能否会迅速贬值,要尽量将易保管、易管理、易处置、贬值预期长的有效资产抵顶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其次,由于历史等因素使得抵贷资产在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长期居高不下,所以笔者认为,应成立专门的抵贷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抵贷资产管理台账,对收回的抵贷资产委托专人分类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账实相符。对抵贷资产要执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认真地账务核算,对确需转增固定资产的,要按规定逐级进行审批,严禁擅自使用抵贷资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上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维护信贷资金的完整性,进而有效防范风险。
三是抵贷资产处置方案要最优。对抵贷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市场、风险、收益、资产性质等情况进行分类,制定最优的处置方案
,宜变现则变现,宜出租则出租,宜承包则承包。总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执行最优处置方案,使农村信用社获得最大收益,使信贷风险、损失等降到最低限度。
四是抵贷资产变现方式要公开。为避免在处理抵贷资产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农村信用社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逐步进入拍卖市场,使抵贷资产变现出售出租等公开化、市场化,进一步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如房屋、设备等,应实行公开招租或承包的方式,尽快将其租赁或承包出去。抵贷资产变现的资金、租金、承包费等收入,除扣除必需的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五是抵贷资产处置政策要完善。抵贷资产的回收、管理、处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它不仅仅是农村信用社自己的事,而且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当前最为紧迫的是:人民银行要尽快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的收回、保管、变现、出租、出借等各个环节都要作出详尽、细致的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以减少抵贷资产的损失,有效防范抵贷风险;税务机关、评估机构等部门应尽快出台与金融机构以资抵贷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如减免抵贷资产收回、变现过程中的各种税费,降低各种评估费用等,特别是在抵贷资产确实无法变现的情况下,应免除或返还金融机构所交纳的各类税费,并在核销该类资产上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沟通反映胸怀,协作体现品格
信用社抵贷资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双玲(人行湖南江华县支行)
近年来,随着信用社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借款人或担保人因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而以资产抵偿贷款本息的情况大量增加,农村信用社由此取得的抵贷资产也就逐渐增多。当前,加强信用社抵贷资产的管理、处置和盘活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为此,笔者曾专门对信用社取得的抵贷资产进行了调查,发现信用社在抵贷资产的确认、取得、管理和变现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与大家探讨。
问题一: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成为信用社转移不良贷款的一个“避风港”
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
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信用社在确认是否可作为抵贷资产时,首先必须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必须要有可作为抵还贷款的抵押物、质物等资产。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信用社并不是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是否应归属抵贷资产科目。据查,某联社营业部2000年底有59.8%的抵贷资产“空洞无物”,主要是因行政干预和人情贷款形成的无任何抵押的不良贷款放人该科目。其次,按规定没有通过诉讼和仲裁的资产,不应作为抵贷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社只要提起诉讼,不管法院是否判决,就放人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中核算。如某客户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本利,2000年8月信用社向法院提起上诉,当月信用社就将该笔贷款转入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中,至今没有判决。
问题二: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账务处理不当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根据国税总局(2000)101号《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信用社取得的不能当即变现的抵贷资产,应根据其计价价值的大小,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其中,冲减贷款本息不足的,不足部分作为呆账或坏账按规定进行核销;冲减贷款本息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暂作为信用社的负债,待抵贷资产变现后再按借贷双方事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作为信用社的当期收入或退还借款人”。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不管抵贷资产评估是否足以抵偿贷款本金在取得抵贷资产账务处理时都是以本金全额计入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中,而没有把不足以抵偿本金部分冲减贷款呆账准备金,所欠利息部分冲减坏账准备金。这样做的结果:一是使当年利润反映不真实。如果冲减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就要提足补齐,增加当期其他营业支出,减少当期盈利。二是增加了信用社的税费开支。因税务部门征收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契税,都是以进入抵贷资产科目的发生额计税。
另一方面,按规定应严格控制将抵贷资产擅自转为信用社自用资产,如信用社确需自用的,必须比照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信用社未经报批擅自对房屋抵贷资产进行装修后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取得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待以后不用时再变卖固定资产,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x
x贷款科目。变现处理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另一种情况是取得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借:抵贷资产;贷:x
x贷款科目。账上虽然反映为抵贷资产,但实为自用固定资产。这两种做法的结果都是违反了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未履行报批手续。
问题三:抵贷资产“名非其实”价值相差甚远,形成信用社新的风险源
根据国税总局(2000)101号《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信用社取得的抵贷资产不能当即变现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其价值:(一)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
(二)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三)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明知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不符却不得不为之。究其原因,其一,行政干预,法院裁决不公。从形成抵贷资产贷款的对象看,许多是行政干预或政府担保的乡镇企业贷款,信用社在提起诉讼后,法院偏向地方政府,对资产的价值评估过高或执行不力,形成了信用社资产风险。其二,由于历史的原因,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时放的是信用贷款无任何抵押物,现在贷款已形成风险,借款方愿意以房屋作价归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明知房屋变现难或变现价绝对低于所欠贷款本息,但哑吧吃黄连有苦难言,得一个算一个。
问题四:抵贷资产变现不及时,毁损严重,形成风险资产
信用社取得抵贷资产后应及时变现,减少保管费用开支和因保管不善带来的毁损、丢失。但实际操作中,信用社取得抵贷资产后因管理不善致使一些机器设备生锈毁损,同时因没及时变现,机器设备更新快,变现作价与取得时的原值相差很大。如某信用社
99年通过抵贷资产取得二台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用于抵偿所欠银行贷款
30万元。当时有人出价25万元由于达不到预期价而没有成交。几年后由于机器设备生锈和技术更新,到现在预计只能变卖几万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提如下对策建议:
对策一:加强抵贷资产审批权限的管理,防止信用社将违规或不良贷款转移到抵贷资产科目中。笔者认为,抵贷资产的审批权不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抵贷资产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批,信用社信贷员和主任都不能单独审批,防止一些信用社工作人员将因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转入到抵贷资产科目中。
对策二:对信用社抵贷资产的取得和变现,国家应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
惠政策,扶持信用社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员工来自农民、服务于农民这一基本特征,使其成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造成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高,亏损面大,历史包袱沉重,而信用社取得的抵贷资产本来就不足以抵偿贷款,已形成风险,但仍必须向税务部门交纳高额税收。这样就会形成信用社利用信贷资金交纳税收的负面效应,进一步加大信用社的亏损。为此,国家在税收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对策三:信用社应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利息,正确反映因抵贷资产造成的利息损失。现行的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未到期跨的贷款(含展期)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对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未收回的贷款,计算应收利息,但不列入当期损益,而放入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但信用社没有对跨的贷款计算应收未收利息,所以,无法确认客户所欠银行利息多少和行业偿息情况等。同时因不计提应收利息,所以坏账准备金也没有计提,当抵贷资产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时,客户所欠银行的利息就不了了之。如果出现抵贷资产变现时的净收入高于抵贷资产计价价值足以抵偿本金和利息时,因信用社没有提取应收未收利息,其利息无从考证,容易造成账务处理错误。对策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抵贷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银发
[1998]196号《关于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抵贷资产未变现之前,不能视为贷款收回,但该笔贷款在收到实物之日起不再记收利息”。人民银行不能因为抵贷资产不在贷款总额中反映就不再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而应该依据抵贷资产存在的问题,更要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防止这部分资金因管理不善,长期积压,不能盘活而形成风险。所以人民银行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首先,对现有信用社抵贷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抵贷资产条件的贷款决不能放人抵贷资产科目中核算。其次,积极督促信用社将取得的抵贷资产变现,对信用社没有经过审批程序,擅自将房屋抵贷资产留着自用的坚决要求其清退变现。最后,转入抵贷资产的贷款超过50万元的应报人民银行备案。
5.抵债资产管理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全省农信社进一步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及时化解债权风险,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人行社是指各市县级农商行及各县级联社;债权行社是指抵债债权所在的基层行社;债务人系指负有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债权行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权行社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债权行社债权
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六条 抵债资产的管理由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含资产保全部门,下同)负责,计财(会计)、稽核、法律事务(或外部专职律师)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分工为: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评估、接收、保管、处臵变现等工作及有关契约、合同、证书等要件的保管工作。
计财(会计)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账务核算及有价单证的保管工作。
稽核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工作。法律事务部门(或专职律师)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臵各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处臵。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清收表内贷款本息形成的抵债资产及其管理工作,清收表外债权形成的账外抵债资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八条 债权行社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发起抵债资产项目申报,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法人行社审查、审议、审批;对于法人行社已审批的抵债资产接收、处臵等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协助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加强抵债资产的
第十二条 抵债资产必须是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 抵债资产包括:经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权行社以协议方式受偿的资产,以及法院、仲裁机构裁定债权行社受偿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资产。通过诉讼或仲裁中的和解程序受偿的资产,参照协议受偿资产处理。法人行社、债权行社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十四条 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以贷款抵(质)押品为主,不得随意变更,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评估价值的;
(三)主要资产权证不全或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不易储存、保管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债权行社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二)法人行社、债权行社经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抵偿债权行社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五)借款人因国家政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贷款本息无法以货币资金形式归还的;
(六)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其资产可以抵偿贷款;
(七)确实无法落实到户的原集体农业贷款,其村里现有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物抵债条件的可以抵债的资产;
(八)企业面临改制,可能严重损害债权行社贷款债权的;
(九)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确已无法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回的贷款,其资产可以抵债。
第十九条 凡有能力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以物抵债。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格,确保评估报告的估值市场公允,同时对评估价值虚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主张权利。
(六)其他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经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资产,经省联社入围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抵偿债权行社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资产,抵偿债权行社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以及执行程序中未经法定拍卖次数及程序拍卖而直接由法院出具抵债裁定的,一律视同协议抵债,要按照本办法关于协议抵债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抵债金额的确定:
(一)协议抵债的,以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由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评估时,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工程款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五条 接收抵债资产,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债权行社调查,并发起申报 1.债权行社申请
申请报告标题为“关于××企业(自然人)以××资产抵偿××社(行)××债权的请示”,主要分为:债务人的有关情况,债权形成及清收措施,以物抵债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抵债预案,处臵预案等五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抵债资产接收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抵债金额确认说明、入账价值确认依据、审批过程说明、相关税费依据、账务处理办法、保管方式、拟采取的处臵方式、处臵时间、预计处臵价格及测算依据和损失列支途径等内容。
2.填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臵预案申报审批、核准表》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债权行社按照审批表栏内的具体内容,认真填写债务人情况、资产情况和调查意见。调查意见应包括抵债可行性和必要性、管理和处臵意见,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及机构签字、盖章。
3.债权行社上报以物抵债申请报告等资料
债权行社向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以物抵债申请报告及其他抵债预案要件,具体包括:抵债意向书、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抵债资产清单及图片;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对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债权
行社主任(行长)或主管主任(主管行长)在抵债资产接收申报审批、核准表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意见,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
对于法人行社已审批的协议接收抵债资产事项,还要由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在所辖行社予以内部公示,并明示举报电话。原则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确保协议抵债事项的公平、公正。公告期内,有关机构及个人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由风险管理部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有权签批人汇报,取得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有权签批人出具的书面取消该协议抵债事项的意见,在告知债权行社后,将有关材料退回。
(四)签订抵债协议
属协议抵债的,抵债申请经审批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法人行社与抵债人签订抵债协议,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受偿的抵债资产要确保拥有完整的处臵权,确需办理过户手续以规避风险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七条 法人行社在协议取得抵债资产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支付补价。法院判决、仲裁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和处臵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和处臵过程中的收入后,以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为限
应如实记录债务人现名称和原名称)、抵债资产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产权证号、抵债金额、评估价格、入账审批文号、入账时间、入账价值、接收过程中税费、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的更替记录、定期检查维修情况、处臵时间、处臵方式、处臵净收入、处臵损失、保管及处臵税费、处臵审批文号、收回时间等。定期对抵债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定期与账表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定期填写抵债资产保管(检查)记录单。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的基层行社保管责任人要对所保管的抵债资产进行定期查看,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现场查看一次;保管责任人要对抵债资产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查看资产是否存在毁损、灭失及被他人非法占用等情况,并及时向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提出改良及资产保值的相关建议。
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抵债资产进行现场查看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盘点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现场盘点的同时要对抵债资产进行现值测算,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现值的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及时确定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抵债资产登记制度,并比照信贷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抵债资产档案保管及管理工作。抵债资产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债权的权属资料;
过低,且原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市场同类资产的有关情况、抵债资产所处位臵、使用价值、出租期限长短等因素后,重新确定抵债资产租金价格,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人原租期内下一的租金价格。承租人不愿按新租金价格承租的,告知其及早搬出,协议或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及时变现处臵。
租赁期内,应告知承租人不得随意进行资产的维修、维护等改良行为,建议承租人减少对资产进行不必要装修、添臵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承租人添臵的财物原则上要予以拆除,防止因添臵的财物发生权属纠纷而影响资产的及时处臵。
第三十九条 租赁费用要入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抵债资产处置
第四十条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臵变现。不动产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臵;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臵。
第四十一条 抵债资产处臵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臵。拍卖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保留价按权限由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全省的评估、拍卖机构原则上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确定。省联社合规风险部负责制定全省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准入标准
况、预计损失、付款方式。
2.填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 债权行社按照审批、核准表栏内的具体内容,认真填写抵债资产名称、存放地点、接收情况、抵债资产情况和具体意见,并由经办人、债权行社负责人、债权行社签字、盖章。
3.债权行社上报处臵抵债资产申请报告等资料
债权行社向上级法人行社提交处臵抵债资产申请报告及以下处臵预案要件:处臵意向书;受偿时经有权部门审批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臵预案申报审批、核准表》;进入“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进账单;拟处臵资产清单及图片;抵债资产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省联社入围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人行社审查、审议、审批 1.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对债权行社上报处臵申请的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处臵抵债业务的全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在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意见,并由经办人、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同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2.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对2000年(含)以来发放的贷款形成抵债资产且处臵发生损失的,需说明对贷款责任人处理情况。
对抵债资产处臵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因保管不善、处臵不及时或其他人为的原因导致抵债资产损毁、部分丢失等价值贬损的情形,要对管理和保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如发生的处臵损失,系接收时存在内外勾结或评估价值虚高等情况造成的,要对接收过程中的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追究。
第四十六条 抵债资产处臵完毕后,处臵款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收回;由于款项筹措等原因需要推延的,要重新订立合同并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分期收回的处臵款项回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七条 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利息”的原则。债权行社处臵抵债资产取得变现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理抵债资产所需的税金及处臵费用;
(二)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利息;
(四)变现收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仍有剩余的,可按借贷双方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债权行社取得抵债资产变现后收入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的部分,又无法继续追偿的,其差额损
部分作为呆账或坏账按规定进行核销;冲减贷款本息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暂作为债权行社的负债,待抵债资产变现后再按借贷双方事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取得不能当即变现的抵债资产按规定变现后,其变现净收入,应按规定冲减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冲减后的差额按财务制度规定作好账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抵债资产在变现前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收入或支出,分别计入营业外收支。处臵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臵收入中抵减。
第八章 考核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建立抵债资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省联社、各市联社、办事处要对辖内机构抵债资产取得、保管、处臵是否违规进行检查;抵债资产所属法人行社要进行自查。
法人行社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于抵债资产的检查频率及方式等内容,各法人行社要依据本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实施细则;各市联社、办事处采取组织辖内行社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抵债资产的检查频率及方式等内容,各市联社、办事处要依据本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省联社采取现场、非现场的检查方式,根据工作
账证、账实不符的,未按规定对以资抵债及抵债资产的处臵进行账务处理的,挪用抵债资产处臵收益的。
(十)虚报债务人基本情况,造成有现金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的;
(十一)隐瞒、虚报抵债物的主要情况或将不适宜抵债的物品加以抵债的;
(十二)擅自以低价处臵抵债资产的;
(十三)在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前,以货币资金支付抵债资产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差额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的;
(十四)未按规定及时处臵抵债资产的;
(十五)未按规定评估接收、处臵抵债资产的;(十六)擅自放弃抵债资产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差额部分追索权的;
(十七)抵债资产接收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
(十八)其他在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6.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 篇六
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不断增大,在清收不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或重视性不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
(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不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收回的抵债房屋不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不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不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
(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缴房产税。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不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不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影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不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由于金融企业均采用微机记账方式核算,而金融企业的微机帐与我们税务人员相对熟悉的传统手工帐有较大的区别,加之利用微机查帐是我们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提高的方面,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较大,对偷税行为形不成有效的震慑。
(六)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不动产和土地)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理前,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与前面所述不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一样,金融企业多以“其他资产”产权手续未办理为由,不申报缴纳所占用抵债资产的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土地或抵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置之前未改变用途且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报经省级地方税务
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减免;凡未经批准减免税的,应如实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七)借贷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资产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1998]国税发30号文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债资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但是,由于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企业纳税意识差等原因,借贷双方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很少缴纳印花税。
二、加强金融企业以物抵债资产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金融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建议在金融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资料中,增加《其他资产增减情况明细表》。设置该表能够详细反映以物抵债资产发生时间、抵顶的贷款本息金额、抵帐不动产或土地占用面积、对外出租出售情况、应缴纳地方各税等内容,有利于加强基层征管单对金融企业应税资产的管理。
(二)完善金融企业“地方三税”税源普查制度。当前,税务管理机关使用的《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是多年来一直沿用下来的表格,不分行业,格式一致,统计内容比较简单,已不能满足准确、及时反映地方三税税源真实状况的要求。建议应区分不同行业分别设置《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以金融企业为例,普查表中应分别统计“其他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值与面积、增减变化、应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建立和完善源泉控管网络。针对金融企业以物抵债资产处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发票管理漏洞,应尽快在当地拍卖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建立委托代征机制。对于拍卖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委托拍卖机构代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在产权转让环节,强调必须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方可办理确权手续。
(四)提高税务稽查部门的微机查账水平,尽快扭转当前不能够利用被查单位会计软件进行查帐的被动局面。通过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发现和纠正金融企业的税收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首先要落实微机记账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其次应重点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的学习和培训,大力提高利用会计软件进行稽查和纳税辅导的能力。
7.以物抵债须优先 篇七
问:第三人以物抵债取得的所有权能否对抗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建云海大厦工程。2009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1700万元。发包人因资金短缺又向第三人借款30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 发包人将云海大厦中部分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以抵偿全部借款及利息, 并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承发包双方于2009年10月达成协议, 发包人用云海大厦的房屋清偿所欠工程款及利息, 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签订协议后发包人未偿付工程款, 2009年12月承包人诉至法院, 要求发包人偿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并主张对云海大厦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第三人则主张对已办理了房产过户的商铺享有所有权,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其所有权。
请问第三人以物抵债取得的建设工程所有权能否对抗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律师观点
答:
1.承包人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即承包人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 不以登记为必要。
承发包双方约定发包人用云海大厦的房屋清偿所欠工程款及利息, 该约定应视为承包人以工程折价的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 且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 规定的六个月的法定行使期间。故承包人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哪些主体?
《批复》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例外的是,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债权。也就是说,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但不得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
3.本案第三人的所有权能否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8.如果你想用身体去抵债 篇八
在少陵路的公交站台上,我遭到7抢劫,劫匪扯下我的包夺路狂奔,然后一个男人横刀立马,一个扫堂腿将劫匪拿下。
这个男人就是赖天东,按道理,我对他说十声或一百声感谢,然后再请他吃一顿饭,可是赖天东大义凛然地拒绝了我的饭局,却固执地要了我的电话号码。凭经验,我一看这个男人的眼睛。就知道麻烦来了。
不是我对艳遇没有兴趣,而是,我对赖天东这样的艳遇没有兴趣,因为我不喜欢把衬衣纽扣一直扣到下巴上的男人。
自从要到了我的电话号码,这个男人便一天打三次,每次都问我同样的问题,你吃饭了吗?
然而这个无聊到每次听他电话就眼皮犯困的男人,却明目张胆地表达了追求我的意愿。有一天,赖天东给我提来一大桶食用油。正当我要推辞的时候,这个男人说,今天超市大减价,一桶油只要七十五块,我帮你抢购了一桶,你付我七十就好了。
那天我穿着睡衣把着门,仔细研究了我的这位追求者,他仍然穿一件扣子扣到下巴的白衬衣,发型和气味都十分窝囊,而且浑身汗涔涔的,连鼻孔都在往外冒汗。
那天我对赖天东说,我付你一百块,请你立刻在我面前消失。
2
赖天东当然没有消失,后来我也就懒得赶他。因为我正在绞尽脑汁地准备发财。
发财的思路,是一个叫魏金的男人提供给我的,我们相识于一个酒肉场合,他和我各自霸领着男酒圣和女酒圣的名头,于是惺惺相惜。魏金说他准备找人合股,花六十万买一条从成都到华阳的公交线路来运营,一年后,赚足两百万。
魏金并没有游说我入股,可是我被诱惑了,我经常被诱惑,却因为没有本钱,所以常常与发财的机会失之交臂。
我在这时想到了赖天东。铁公鸡只是不肯拔毛,并不代表它没有毛。
我请赖天东来吃饭,做了许多的好菜,辣子鸡丁,红烧桂鱼,水煮肉片和樱桃肉,我想赖天东这样的人,估计八百年都没吃过一顿由女人做的饭。
我还打扮了一下,头发服服帖帖地梳成马尾,脸上没有化妆,穿最家常的针织外套和布裙子,美食,贤妇,温馨的家庭氛围,我知道这一切的气场,对于赖天东来说,是绝杀。
所以当我小心翼翼地提出借钱时,赖天东嗫嚅着说,我只有十万块。
他马上又补充说,你得打个借条,一年内归还。
这话就到此为止了。我不说话,赖天东也不说话,只管恶狠狠地吃着饭,下筷如雨。
这一刻,恶狠狠的赖天东感动了我。十万元对他来说,不知是抠了多少个日夜才积累起来的财富。可是他说借就借了。我以为他对我只是随便追一追,没想到他肯对我这么好。
我这个人,基本没有被人如此真挚地对待过,所以才被感动。我一感动就坏了,就要以身相许,像赖天东这么好的男人,就算许一许也无所谓。
我把脸凑到离赖天东很近的地方,近到可以听见他拉风箱一般激烈的呼吸。
赖天东大概被我吓到了,因为我忽然扭着身体就过来了,我的针织外套不见了,我的头发也散开了,我看上去,就是一个欲爱女神。然后赖天东被鼓动,他把身体做出伏击的姿势,目光炯炯地迎上来,喉结大幅度地上下滑动,灯在这时却啪一声坏掉,屋子里顿时陷入黑暗。赖天东在黑暗里终于来了勇气,他像只饥饿的兔子,捧着我的脸张嘴欲咬,却不知如何下口。我只好顺着他的节奏,一点一点地入侵,我的手,我的唇,我细腻的呼吸,此刻都要了他的命。我们是成年男女,我们在做水到渠成的事。然而,灯光却在此时不知好歹地亮起来,然后赖天东像踩在了弹簧上,剧烈地弹了起来,明亮的屋子里,他的衣服好好的在身上,我却已经脱得狼狈不堪。
赖天东看着衣衫不整的我,居然说,我回去了。
羞愤袭来,困惑散去,赖天东终归是赖天东,他始终惦记着他的钱,所以在最紧要的关头,他大约想到如果和我上了床,那么这借出去的钱便要不回来了。
我冷冷地盯着这个男人,我说,放心,这钱我会还你的,老娘还没有沦落到和男人睡觉要收钱的地步。
3
我承认我被赖天东伤了自尊心。那天赖天东走后我很懊恼。我觉得在这个男人面前失了身份,后来便货真价实的恨上7他。
我现在的身份,是华客运输公司的副总经理。赖天东的十万元,加上我自己的七万元,又让我妈找朋友借了一点,凑足了三十万,从魏金手里分了半条运营线路。我对这行一窍不通,全凭魏金打理,而魏金说,你每天惟一要做的事,就是坐在家里等天上掉钱。
我的人生理想,正是坐在家里等天上掉钱。
魏金是个交游广阔,四通八达的人,长得也不难看,至少不会把衬衣扣子一直扣到下巴上。可是有一天,这个男人忽然提出要上我家坐坐,最好能吃上我亲手做的饭,我一听就知道,麻烦又来了。
我是寂寞的,可是寂寞并不代表我很随便。
我拒绝了魏金,可是我不能得罪他。所以我使用的方法是不断地要求赖天东出入我家所以每次魏金一来,都能看到赖天东雷打不动地在我的窗台上浇花,并穿着我的大拖鞋。赖天东傻就傻在他居然看不出我正在进行一场战争,他每次都乐呵呵地给魏金泡茶,递烟,小心翼翼地侍候这位金主。
我想魏金作为一个生意人,他应该懂得的道理是,和生意伙伴在男女关系上牵扯不清,是最不聪明,最不上道的事。
然而我没想到的是,魏金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他在碰了几次赖天东的大鼻头后人间蒸发,在此之前,我刚刚把三十万元打进他的账户。
魏金是个骗子,主业骗财,方便的话再骗骗色。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运营线路。
我天真的脑袋瓜,让我栽了二十五年人生里的第N个跟头。而这个跟头,跌得我很痛。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赖天东会杀了我。
我居然不敢想象赖天东的痛苦。赖天东在单亲家庭长大,他的母亲最穷的时候用邻居丢弃的葱皮炒白饭应付一日三餐。所以赖天东的抠门,是一种辛酸的抠门,他尝过许多生活的苦,不像我,只知道整天做着不切实际的发财梦。
我忽然很为他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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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请赖天东吃饭。照例是辣子鸡丁,红烧桂鱼,水煮肉片和樱桃内,还多了一瓶红酒。我说赖天东,今天我们不醉不散。
赖天东很高兴,一高兴就喝了许多酒,酒一嚼多,话也多了。他说,那天我不是想拒绝你,我只是不想趁人之危。
赖天东真是罗嗦,这一件事,他唠叨了不下十回,其实我早就知道他的理由是真心的,就如他心疼他的十万块钱,也是真心的。
我无法还掉赖天东的钱了,可是这个事实,我没有勇气说给他听。所以,我只能劝他喝酒,我把杯子一次次捧到他嘴边,于是他不得不喝,于是终于把他灌得忘乎所以。
他居然敢伸出手来,直接摸到我的脸上,说,你真漂亮。
赖天东没有撒谎,我今天的确很漂亮,用心地化了妆,穿了勒出骄傲线条的小衣服。
我说,我的衣服一拉带子就掉,你信不信?
赖天东不信,于是我就拉给他看,丝带一抽,衣服就从肩膀那里滑下来,然后赖天东再次像踩到弹簧一样跳起来,只是这一次,他没有夺门逃走,而是退后两步,看一看,再走近两步,看一看。
我拉起他的手,慢慢拉到自己身上来,我让他摸那个心跳得很急的地方。于是他便像个大夫一样,认真地摸索下去。我把自己在地板上徐徐展开,看着他的眼睛,他的脸,慢慢地朝我逼视而来,越来越近。
这一夜是惟一的。惟一的坦荡,惟一的真挚,惟一的感动,惟一的,爱情。
5
我离开了,在败光赖天东的钱以后,或者说,在把自己交付给他以后。
赖天东一定会很愤怒的,因为他一定认为我值不了十万块,凭什么就自作主张地用自己的身体来抵债。可是我没有办法,我不敢面对他的绝望,我深深懂得那些钱,对这个男人意味着什么。
所以只有逃跑。跑到一个谁也不认识的地方,直到所有人都忘了我。
直到我接到妈妈的电话,她说,讨债的人把我的门槛都要压断了,你要还是人的话,就给我回来。
电话就此挂断,我的母亲因为我,差点被人逼得上吊,我能不回去吗?
我只好回去,我以为家里会有一屋子的债主,可是我只看见了赖天东。看见他时,他正在厨房煎鱼,而我的母亲,则坐在客厅绣十字绣。
这哪里是讨债的场景,怎么看都是一幅天伦之乐图。
赖天东用他全部的积蓄替我还了债,现在我一共欠了他二十三万,他是我惟一的债主,而他站在那里,愣愣地看着我,等着我打发。
我盯着赖天东,赖天东却半点没有债主的样子,反而禁不住我的目光。心虚地放下锅铲。
我想笑一笑,把架势端出来,却最终哭了,我哭着说,你之前说有十万,现在又说有二十三万,你这死男人到底有多少私房钱?
9.抵债资产管理 篇九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抵债资产无非是商业银行收回的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本文以后所提到的抵债资产均指非现金资产)。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的定义,并结合抵债资产形成的具体特点,我们可以将抵债资产做如下说明:抵债资产是一种非现金资产,它是商业银行遵循债权债务协议,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或者虽未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已被债权银行实际控制而且有未来预期使用收益的资产。
根据上述,抵债资产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银行拥有的抵债资产。该类抵债资产主要是指,因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债务企业的资产,导致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让资产的银行。这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资产抵债协议获得的资产、通过法院裁定获得的资产等。
2.银行控制的抵债资产。该类抵债资产主要是指,因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控制债务企业的资产,并获得该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但该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归属于控制该资产的债权银行。这类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因其逾期债权而通过法院查封控制但并未处置的抵押资产和质押资产,通过有关协议而使银行债权转化为使用权的资产等。
二、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截止到目前,我国对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问题,有以下三种规定:
1.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217号)规定:“金融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按法院裁决的价值或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扣除法定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理变现费用)入账”。但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评估机构按评估标的收费等因素的影响,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的价格往往远高于市场价格,而银行方面不得不被迫接受,使得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远高于其未来变现价值,缺乏科学性。
2.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政部财金[]17号文)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此处的待处置资产亦即本文的抵债资产。我们知道:公允价值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其在企业的推广尚缺乏足够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因此,在一个因不成熟的市场经济而存在的非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
10.抵债协议书 篇十
甲方:广州市绿悠谷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增城清一色水果行
鉴于:
1、甲方共欠乙方款项 120240(壹拾贰万零贰佰肆拾)元,尚未归还;
2、甲方自愿以31054.1(叁万壹仟零伍拾肆点壹)斤紫玉淮山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抵顶甲方所欠乙方款项中的120240(壹拾贰万零贰佰肆拾)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抵债协议:
一、抵债物情况
甲方自愿抵债的紫玉淮山共31054.1(叁万壹仟零伍拾肆点壹)斤。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该批紫玉淮山并保证其质量没有问题,能够达到食用状态且对人体无害。
2、甲方保证该批紫玉淮山未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享有其所有权和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交付这批紫玉淮山给乙方后,乙方完全享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ST海龙资不抵债的警示 篇十一
2011年6月,ST海龙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揭开了ST海龙近4亿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险情。受牵连的不仅是这家资不抵债上市公司的股价,还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的ST海龙短期融资券。
8月22日,因公司拟与中国恒天集团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股票停牌至今。9月23日,ST海龙收到深交所有关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业绩预警严重滞后、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的巨额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应处分。
据监管部门调查,截至2010年12月31日,ST海龙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4.23亿元,占2010年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的违规担保共8.43亿元,占2010年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2011年1月至6月,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亿元,占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的违规担保共1.14亿元,占2010年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此后,ST海龙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因拖欠货款2.52亿元被起诉;公司也因金融借款纠纷被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起诉。今年1月,ST海龙在披露5.23亿元违规担保已履行完毕的同时又自查发现,2011年9月,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博莱特化纤私自与潍坊特钢集团签署了两笔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3200万元。
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新增的1.29亿元逾期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98%,到期日在今年1月13日至2月2日之间,所牵涉的包括母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其3家控股子公司。而其中最大的一笔贷款是母公司的4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已于今年1月24日到期。这已经是公司近1个月以来发布的第二次逾期贷款公告了。上一次,逾期贷款金额总计为3.97亿元,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初的期间内到期,其中最大的单笔为母公司的1亿元贷款。以上两批贷款合计达到5.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56%。而逾期贷款并不是ST海龙近期唯一要担心的大额债务。Wind资讯显示,ST海龙去年发行的短融券“11海龙CPO1”即将于4月15日到期,而其发行规模为4亿元,票面利率为5.8%,本息合计约为4.2亿元。
上述两项债务的合计已超过2011年9月30日ST海龙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ST海龙2011年12月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9月30日,ST海龙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近几年来首次出现负数,为-3.156亿元,这说明其已步入“资不抵债”的窘迫境地。
但从头至尾ST海龙的态度似乎都十分平静,称其公告中的逾期贷款尚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妥善处理逾期贷款事宜,并将尽快组织资金偿还逾期贷款,履行还款义务。
信用违约风险已非偶然
ST海龙短融面临违约风险并非个案,受2011年实体经济环境影响,众多发债上市公司业绩预期不佳,其信用类债券评级下调已成事实。上市公司发行的信用债面临违约等风险的也并不只是ST海龙。联合资信表示,一般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用债不存在退市制度,由于都是短期,只存在违约情况;但交易所市场上的信用债,如果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则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以ST海龙为例,其控股股东虽然为潍坊市投资公司,但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人民政府。以这样的持股结构,在ST海龙戴帽后,大股东就迅速抛出了各类重组方案。业内人士分析认为,ST板块异动屡屡与监管层频频吹风有关,充分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的特征。比如去年12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明确表态“推进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加上此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集中实施,使得ST股票价格大幅跳水,一片惨淡。
今年以来,市场种种迹象表明,地方政府对ST股票的支持力度并没有减弱,1月30日《证监会相关规定问题及解答》中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一些解释,反而被解读为要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审批流程的效率,因此对具备并购重组概念的相关板块起到提振作用。ST板块成为其中代表。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总体看来,借壳上市条件堪比IPO是一个利空政策;但是另一方面,严格借壳上市条件,反而能够确保借壳上市公司的质量,一旦重组成功,股票价值提升空间将变大。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会倾力注资保壳,而投资者也跟风炒作。
尽管之前的“借壳从严”政策预期,未能完全制约ST板块的疯狂投机炒作,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监管层严格退市制度的态度愈来愈明确,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此应该理性,防止自己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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