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2024-08-09

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精选15篇)

1.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一

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情况汇报

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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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

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交”(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依法治教。有效推进了“法治海门”建设进程。历年来,我局多次获市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先进单位等称号,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开拓“四五”普法新局面。

依法治理是“四五”普法工作的一个亮点,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科教兴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是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教育系统根据市“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推进依法治教,以建设法制化、规范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教育为目标,坚持学法与普法结合、普及与治理并举,不断提高依法治教的成效,切实搞好教育相关法规的普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工作,下硬功夫规范教育管理。从整体上看,我市教育事业已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初步形成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识到依法治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强化对教育法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局成立了教育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建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志平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秘书科具体负责法制日常工作,各归口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方便了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我们对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依法建立健全与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活动时时处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编撰了收录了45种现行的国家、省级法律法规的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的基础上,今年又制订了《海门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我们在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狠抓了教育法制队伍建设。一方面,我们尽力配齐配好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把业务能力强、法制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教育法制工作队伍中来,每个科室确定两名精通本部门法制工作的人员,为学校专门配备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制副校长。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制定教育法制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及行为规范,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已分别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和考试,领取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已初步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教育法制工作队伍。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教育法制意识。

在全社会法制水平逐步提高的今天,实施依法治教就必须使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对依法治教有充分的认识,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自学地守法、用法、依法、执法。几年来,我们以普及教育法律法规为切入口,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在教育内部强化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变人治为法治,着力营造依法规范教育管理的良好氛围。按照“四五”普法的要求,教育系统把普法教育重点放在教育专业法的普及上,要求全体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局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侧重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暑期校长培训班上进一步突出教育法制和依法管理的内容,提高校长依法治校的水平。明确规定将教育法律法规及与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各学校政治、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在新教师培训中,把教育专业与师德规范的学习作为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在认真组织教育工作者学法的同时,我们还注重抓好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以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重点放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责任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面,通过法制报告、班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征文和演讲比赛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法律教育课,聘请了法制校长和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每学期作两次专题法制报告,每年九月与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组织

法制巡回演讲团赴全市各初中、高中学校作巡回宣讲,通过法制报告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收到了良好教育效果;每年两次召开有政法委、公、检、法、司、文化、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三、强化普法

督查,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水平。

普法的落脚点在用法、执法,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直接制约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我们加强依法行政研究,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把“四五”普法的成果直接运用于实际工作。

(一)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在及时转发上级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力量,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的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涉及到教育内容的法律条文进行整理、汇编,既作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依据,也是基层单位和个人学习和遵守的必备资料。这些制度和做法,有效地保证了教育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在新开通的教育城域网上开辟了政策法规专栏,所有学校、学生家长、教师都能及时准确的查寻到法律、法规。

(二)依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我局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市局专门召开了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和警示教育会议。一方面在市内树师德标兵,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全系统普遍开展了“锤炼过硬作风、展示公仆形象”和“三优三满意”等系列活动。为便于联系了解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局党组、局长室每个成员分别与1所直属学校、2所乡镇学校建立了工作联系点,结合分管工作确定研究课题。另一方面对全市教师进行有学生、家长参与的“立体”式师德考核,结合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评选学生最喜欢的老师和社会最满意的校长活动,全面了解教师的师德现状,对反映出来的师德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我们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把代课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500元,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督促乡镇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

(三)依法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教育上曾一度出现了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现象,为了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我们加大了执法查处力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学生、家长拒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另一方面,我局也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以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处理。有效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坚决贯彻一费制,深入基层调研,对部分学校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退还有关款项,维护了受教育者的权益。

(四)规范教育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教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注意工作方法,对执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尽快解决。其次是严格按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规范教育行政处罚,不仅要求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同时也要求有规范的法律文书,这样既为教育行政处罚的决定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也可作为档案资料,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为此,我们把省教委下发的18种教育行政处罚文本格式及其说明印发给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使教育行政处罚工作有格式可依,有根据可查,也有很强的操作性。目前,我局都严格按这个文本格式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对部分管理混乱的乡镇民办幼儿园依照规范的执法程序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依法引导、保障和监督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着力研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障学生个性发展的措施,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服务,我们今年联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环境和校内治安状况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依法对有关学校责令整改和治理,我局于2004年8月份印发了《海门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40条(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学校及社会各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对学校在教学和组织课外活动中可能出现风险的分担机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者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充分保障在校学生平等享有各项受教育权,获得公正、公平的评价和对待,切实履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重视和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教育系统的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对依法治教工作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人责任制,并把能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衡量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转变职能,改革现行管理体制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要选派精干得力、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配备充实到教育法制工作岗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事教育执法的人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保证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3、积极进行教育执法试点。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围绕行政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要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措施制度、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公示制度、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以及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的执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执法实体性和程序性有关规定等工作,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试点。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解决程序和途径,对于侵犯教育权、教师人身权、财产权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

4、开展教育法制工作研究、交流和宣传活动。依靠法律管理和发展教育,是教育领域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要鼓励、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对教育立法、普法、执法、守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开展教育执法案例调查和分析,要树立一批依法治教的模范典型,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并积极加以宣传,推动依法治教工作不断深入。

回顾前几年来的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在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展望2005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司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塑造亮点,大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机关干部和教职工的依法治教水平,为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2.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二

法治是现代化的灵魂,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和纲领性要求。依法治国落实到教育领域, 就是要全面推动依法治教。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结束仅10天左右,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就立即召开全国教育政策法治工作会议, 部署推进2015年的教育政策法治工作。此次会议在海口召开, 既是对海南的信任和支持, 也为海南提供了向部里和各兄弟省市学习的重要机会, 我们深表感谢!借此机会, 我向各位领导简要介绍一下海南教育及教育法治工作情况。

海南是我国最年轻的省份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2009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国际旅游岛, 教育是根本大计。在教育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 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把教育作为海南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基石之一, 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法治, 走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教育基础薄弱省份教育特色发展之路, 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连续七年大幅增长, 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 向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教育政策与法治工作方面, 近年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我们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动立法, 制定标准。先后促请省人大修订了《海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促请省政府出台《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起草民办教育地方立法, 不断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为保障各级各类教育依法规范发展, 我们以建立海南教育标准体系为目标, 加快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拨款、师资、质量标准等, 近两年相继制定修订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学基本标准》、《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评估细则》等十余项教育标准, 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标准。

二是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 我们列出了13项教育改革清单, 一些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如试行中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的多种办学模式, 搭建职教人才培养“立交桥”、“3+4”等7个试点项目, 招收学生近1.2万名;试点推进县 (市、区) 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创新机制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建设, 通过与天津、上海、江苏、武汉等教育发达省市合作, 以及名校办附中、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进省外优质教育资源。

三是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制定我厅《依法行政考核责任分解方案》, 编制落实54项行政职权的网上公开;制 (修) 订了教育厅工作规则, 党组会、厅务会议事规则等31项工作制度, 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督查落实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审计监管、设置厅长信箱接受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每年对35个直属单位和重大教育项目、大额教育资金进行审计, 连续两年在省政府对33个省直机关政务公开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两年间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 下放17项, 利用特区立法权停止12项,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是依法办学, 依法执教。先后促请省政府出台了规范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 将依法治校列入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中;组织开展中职教育规范管理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年、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等活动;经省政府同意, 成立了由各相关厅局负责人组成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 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 (试行) 》, 启动开展核准工作, 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五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每年制定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学法计划、每年组织校长法治教育专题培训, 将教育法治列入教师全员培训课程, 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 积极探索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法治实践教育形式;创新普法机制, 联合社会法治资源和媒体资源,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全省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厅主要领导深入中学参加特别升旗仪式;省级教育期刊《新教育》开设《新法苑》普法专栏;去年全省“为了明天———法治文艺进校园”演出近160场, 覆盖35余万名师生和家长。

3.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三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全国教育政策法治工作的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教育政策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2016年教育政策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依法治教的有效形式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推进。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他全面回顾了2015年教育政策法治工作的情况,认为教育法治迈上了新台阶,如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教育法和高教法修正案),全国本科院校章程建设全面完成、法治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和教育行政审批改革逐步深入。在分析了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之后,他对2016年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切实学习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出台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二是着力完善教育法律法规,重视规章的制定,建立国家教育标准体系;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四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全教育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建设;五是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普法,制定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六是切实加强教育宏观政策研究;七是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改革;八是着力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

重庆市、上海市、海南省、浙江省、湖南省、山东省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分别从健全依法治教机制、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等角度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广东省教育厅巡视员赵康在会上致辞,他提出广东省一直从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助推教育现代化。一是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完善学校制度体系。目前我省公办高校章程已全部完成修订,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中小学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正在推进,2016年底将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二是以创建示范校为抓手,构建依法治校工作新机制。我省把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制定2014~2018年开展创建1000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已认定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380多所。三是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构建依法治校工作平台。针对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法治工作普遍存在的“三缺”问题(缺法律意识、缺法律知识、缺法律人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目前,高校、高中阶段学校以及4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已完成学校法律顾问聘任工作,2016年底全省将实现“一校一法律顾问”。

会议期间,代表们分别参观考察了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和广州市执信中学,对两所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摄影 郑志军

4.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四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平安山东”、“文明山东”建设,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经过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教育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法蔚然成风,依法治校工作得到落实,“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有力地保障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其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领导部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多年来,山东省教育系统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统一安排部署。2001年,制定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教育系统“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普法工作列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普遍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教育局“一把手”挂帅,党、政、工、妇、团、普法办等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协调运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普遍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涌现出了一大批教育普法先进典型。

二、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在教育对象方面,重点开展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以及教育系统公务员和学校管理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从2002年到现在,对全省教育系统公务员、高等院校法制机构负责人和重点中学校长开展了5期法制集中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0多人。各市也都相应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普法培训。在教育内容方面,对教育行政干部,重点抓好《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和其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行政能力;对广大教师,重点抓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专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对青少年学生,重点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青少年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教育形式方面,对教育系统公务员和广大教师以学习培训为主,通过举办法律法规考试考核和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督促检验。2004年底组织了教职员工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对青少年学生,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把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专兼职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有计划地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努力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还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省约90的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日照等地聘请率达到100,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不断创新载体,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多样性

按照教育部普法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5月,山东省教育系统与山东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等四部门联合组织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进一步营造了广大教师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广大教职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的同时,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载体,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加生动活泼,易于接受。各地、各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团)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多种途径,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青岛市开展了“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组建了“颐中青少年法制教育团”,由律师担任法制辅导员,结合当地实际和案例,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枣庄市举办了全市中学生模拟法庭电视大奖赛,吸引了众多学生参加。烟台市开展了“千名教师访万家”、“学生带法进家”活动,并建立了5292所“家长学校”、46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潍坊市开展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系列活动,有近60万名学生参加了“法制演讲、法制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百题进万家”等活动。德州市开展了“学校普法月、教职工学法日”活动。济宁市连续多年在全市2000多所大中小学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校”评选活

动。威海市在中小学全面推行了法制教育学时制,每年组织应届毕业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法制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日照市组织政法干警赴学校作法制巡回报告,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制绘画比赛、法制小品表演、法制辩论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聊城市集中培训了法制副校长,开展了学生学法用法演讲比赛,举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

览。日照市东港区以争创“法制校园”活动为载体,围绕“依法施教、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三个环节,建立法制长廊,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形成了“校长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另外,淄博市临淄区的“点园式”法制教育工作法,济南市五十六中的“法制系列教育”,东平县的“六化三结合”方式,高唐县、宁阳县等地组织学生开展的告别“三室一厅”签名活动,枣庄市市中区开展的“十个一”活动,莱芜市建立的法制学校,齐鲁石化公司子弟学校邀请监察人员参与依法治校的检查监督等形式,都为依法治校工作创造了新的形式和载体。

为检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2004年5月,省教育系统与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和团省委联合组织了全省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比赛中,小选手们法律知识基础扎实,反应敏捷,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经过激烈角逐,有6支代表队分获一、二、三等奖,大奖赛取得了圆满成功。

5.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始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全体教职工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服务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营造教书育人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现代教职工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加强对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提

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守法、护法的观念,引导教职工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对保护教职工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

三、基本途径

(一)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姚绍廷

副组长:刘孝波

成员:徐文坤朱东徐鉴唐涛

甘红斌冯美德张成飞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法制宣传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6.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六

学校要发展、要改革、要创新,只有走“抓教学、促管理、出成效”的道路,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真正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与“教书育人、文明育人、法律育人”的有机统一。我校以依法治校申报为突破口,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及增强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以争取一流教学质量,育有用人才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近年来取得一定成效。

(一)以法为纲,维护师生权益。

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依法治校方案,全面维护师生权益,学校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法律,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氛围,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1、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必须依靠全体教师,因为制度的落实、法律意识的渗透离不开每个教师的工作,学校只有始终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我校制定了《前进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按照教学和工作岗位需要,根据对象的任职资格和德才表现,依法进行聘任。依据《教师法》规定,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创造条件,促进教师发展,投资数万元,更新办公设备,配置电脑,联结互联网,实现办公手段的现代化,投资数十万元,充实教师图书资料室和改善阅读环境;保证时间,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函授自考;鼓励

教师参加县内外的教研活动、新课程培训;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定了《前进小学校本培训方案》,积极开展了普通话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技能培训、班主任教育理论及心理健康辅导培训、学科教学展示与研讨、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坛新秀评比等。这些依法提供的工作条件,使一部分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促进教师向研究型方向发展。

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前进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制度调整、教职工福利等。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2、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有不断发展的动机和潜能,每一个学生都有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都有获得尊重、选择学习、自主发展的权利,只有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才能说我们的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了。

为了确保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开展了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立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由校长亲自挂帅,党支部书记分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由各部门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和标准,落实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内容。开展了“三个一”工程,即一张维权卡、一条青少年维权热线,一个青少年维权工作接待室,构建起受理、咨询、援助、服务、解决的一条龙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这些为学生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使我校的学生维权工作走上了正轨。同时在考核上对教师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设研究性学习、选修课程,给每一个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权利;健全完善师德师风

考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质量评价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充分尊重了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3、关注留守儿童

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外出人员增多,部分孩子从小就失去了健全的关爱,因此学校存在着一批为数不少的带有种种心理困惑和适应不良的群体,即留守儿童。我们通过村居委座谈会、家访,充分了解每个适应不良学生的家庭情况、行为表现、性格特征。通过教师、班主任、大队部、村居委会四个层次,建立各类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全员管理,商讨教育对策。通过写心理日记、“悄悄话信箱”、行政人员的一对一结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轨道。

4、严格收费管理

坚持规范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专用收据收取学费,所有代收费项目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退少补。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还想方设法给予资助,解除学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5、强化安全卫生教育

制定安全教育的制度和计划,组建了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卫人员为主,社区消防、交通、公安、禁毒等部门的专家为辅的安全教育队伍,利用课堂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主题活动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消防演练、自护训练营、抗挫体验、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防火、伤害事故、非典防治、预防流感和禽流感等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制定了安全检查的制度,设计了工作程序,落

实了责任人,把学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落实到平时的管理过程中。

6、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规定了学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学生申诉委员会构成要求、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在校学生凡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均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待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既坚持维护制度管理的严肃性,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不轻言处分学生,近几年来,没有开除一名学生。

7、以法制教育为手段,提高依法治校意识。

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教师继续培训活动中,不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公民法律常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学校还经常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校行政领导、政治教师在教师例会、普法专题会议、升旗仪式等场合开展普法教育,掀起全校教职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在普法教育中,不断总结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普法的新机制和特色。新机制是:在管理体制上,校长亲自挂帅,大队部、工会、学生会负责宣传工作,形成校级、中层、班级三级管理网络。在运行机制上,普法工作办公室下设年级普法宣传小组,年级主任、班主任组长,各班配备法制宣传员、护校队员,协组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在普法制度上,实施会办制、例会制和通报制三项制度,即校级领导经常召开会办会,完善普法规划,充实普法内容,研讨普法实施;普法办公室召开例会,分析普法得失,布置普法活动;普法宣传小组之间要经常通报

信息,把普法工作做细、做实、做活。

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计划合理、科学,有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考试安排。课时有保障,一是思想政治学科渗透,二是活动课教学,三是班会、专题录象观摩,四是周一国旗下讲话教育时间。教材落实,教师学习,使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学生学习,使用《小学生普法教育读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小学生国防教育读本》等教材。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总支建立每月学法日制度,充分利用学法日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团(队)、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法制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法律普及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墙报、黑板报的比赛;《春苗半月刊》、红领巾广播站开辟栏目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消防、交通等专职辅导员举行“法制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组织法制图片展等。

经过几年来的法制教育,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学校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校领导依法管理的水平也明显提高,全面推进了学校的依法治校的工作。

(二)以人为本,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关键一环。要完成学校既定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规范管理,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发扬团结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我校近三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以育人为根本,以民主为前提,以激励为核心,以法制为保证”的氛围,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我校管理体系的构建,可以概括为

“四抓”:

1、抓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处。

为了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的总目标,我们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一套科学、有序,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在学校工作过程中严格实施。学校依据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十多项岗位职责,力求构建系列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学校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之发挥激励功能,我们加强了“月常规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规范操作方法,还将每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以求公众检查、民主监督,尽可能地将考核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这样的考核,大大地提高了全校教师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了制度切实有效的执行,形成了人人忠于职责、敬岗乐业、克己奉公的好风气。

2、抓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为切实抓好依法治校工作,我校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健全和完善了“一组抓五线,校长负总责”的管理新格局。

“一组”就是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为成员,由办公室、大队部组成依法治校办公室,主抓依法治校日常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第一条线是党支部、校长室、大队部、年段组、班主任、责任教师、值周教师,通过建立行政挂靠年段组、科任教师联系班级制度,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日常行规管理和心理辅导;第二条线是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科任教师,负责在课堂内外活动中,通过教学这一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品德的教育和心理的引航,做到教书育人;第三条线是工会、总务、教务两处职员,负责服务育人;第四条线是党支部、大队部的少先队员和学生会,以“全国先进大队部”、“做文明志愿者活动”“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开展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第五条线是家庭、村居委和所在地派出所等社会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社区座谈会、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以“一组”宏观调控,“五线”齐头并进,协调工作,形成依法治校的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

3、抓办学行为,形成良好校风。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我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

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宜宾市教育局、南溪县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在招生工作中落实划片招生的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新义务教育法》,按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开足开齐了课程,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课程严格按标准设置,按课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建立了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我们深感自己肩上的重大责任。我们制订了《前进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力求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思想正确,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注重师德建设,因为良好的师德预示着教师对事业、学生具有强烈的爱,意味着对国家、人民的高度责任感,责任心是教师搞好工作的强大内动力。我校坚持抓师德建设,努力铸造师魂。引导教师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塑造良好师表形象。开展以“三讲(讲正气、讲学习、讲奉献)、三爱(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三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四业(敬业、勤业、精业、乐业)”为内容的师德建设,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合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益。学校没有无故使学生中途停学或退学,没有擅自停课、放假现象。同时,我校坚持

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好每年暑期的教师政治学习,引导教师以身边的典范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广大教师能勤奋自律,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由于我校十分重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做到抓紧、抓实、抓好,使我校的教学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良好的教学成绩的取得还需依托平安校园的创建,我校重视校园环境的管理,不断的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利用各种集会反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得安全意识深入每位学生的脑海里。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治安、交通、消防建立了互动机制,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加强了校风、学风建设。

4、抓民主管理,完备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组织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政治民主、教学民主,经济民主和生活民主的权力机构。2007 年教代会修订通过了《前进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代表的权利、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办学的重大决定,监督学校和干部工作。凡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讨论通过,在执行中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切实保证教代会决定的依法实施。2007 年更是建立了完全由教师直选产生的工会组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利益。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公开栏,完备校内监督机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相关事项,都及时向教职工公布,特别是在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硬件建设、硬件投入、福利待遇,以及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增强了学校事务的透明度,凝聚了人心。同时自觉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为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了《前进小学教师申诉制度》。制度规定了在职教师合法权益内容、教师申诉委员会构成、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但至今我校还没有老师申述。

建立了学校与社区、家长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网络,将相关教育政策、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做到政策明晰,落实有力。建立了与社区、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的意见,学校还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校园网络平台,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家校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以机制为保证,落实依法治校。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建立强有力组织机构的保证,而落实工作机制,则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

为切实抓好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队部组成依法治校办公室,主抓依法治校日常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形成了以校长办公会为决策机构,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队部、年级组、学生会、班主任、学生为一体,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充分参与的学法教育队伍。

学校在管理中,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学校制定了《前进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对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普法知识、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走上法制化建设轨道。法制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次会议,研究师生学法工作、学校依法管理工作,解决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问题,落实依法治校方案,推进学校建设、管理活动、教育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7.依法治教的几个基本关注点 篇七

一、学校管理者要具有清晰的法治意识

学校管理者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 要十分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基于法定的职权和责任, 要依法维护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也要尽量避免因失误而承担过错责任。在内部管理中, 学校也应借鉴法律规范和程序的明确性、准确性、稳定性、普遍性、指引性和可重复性, 使学校管理规范高效;同时, 使学校管理更具有创造性、灵活性和艺术性。例如:学校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学校的重要处所应有书面、固定的警示标识, 一旦发生事故, 足以证明学校已尽到提示责任。

二、学校要切实全面地贯彻实施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也是认定学校是否承担过错责任的首要依据。这里的教育法规, 是指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教育规章等。此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也常常对学校发布许多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要求。学校管理者要认真研究这些行政性的规范、要求是否符合上述教育法规, 有无明显违反教育法规之处。对于符合或无明显违反教育法规的要求, 学校应坚决执行;对于明显违反教育法规的, 则应坚决抵制。

三、过错责任原则应是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

学校、校长、教师基于自己的职责行使管理或教育职权, 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学校法制的基本出发点。因此, 基于职务和职责而发生的责任原则, 必然是学校法制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常常出现为了“维稳”或“省事”, 有的行政机关以至司法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 而把责任推给学校一方, 赔款了事的情况。实际上, 学校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麻烦, 第一要务就是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要看校方有无过失、过失和后果之间的联系和程度, 据此进行责任认定。

四、学校不拥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

近年有论者称,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具有监护职责, 或受学生家长委托而应承担“委托监护”的职责。而实际上,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学校不承担、也不享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权力。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是一种法律严格规定的特定人身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是亲权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 监护人由谁担任也有详尽的规定。

家长把未成年人送到学校, 可以理解为家长将对学生的部分管理教育权委托给学校;学校接受委托, 依照法定职责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监护人可以依法变更, 但监护权不可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被监护人来到学校、不与监护人同在而受到任何影响。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是学校的职权、职责所在, 而非监护权的受托, 二者不可混淆。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只应承担“过错责任”

在现实中, 常常有人认为, 只要发生在校园内、甚至在进行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中 (如学生放学路上、回家做作业时) 发生的事故, 都应无条件地要由学校负责。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要求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对“无过错责任”有明确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即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中并不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情形。近年来, 随着社会对学生伤害事故关注度的不断提高, 法律对相应责任依未成年学生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不同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 对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学校若欲减轻或者免除对学生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 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则应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归责原则, 承担“过错责任”, 即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六、校长还应了解教育法规以外的一般法规

学校管理者除了了解教育法规之外, 也应知道一些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的常识, 以备不时之需。例如:教师体罚学生, 如情节轻微, 可依教育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 达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的程度, 就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在一般法适用的领域, 正是学校法律顾问的用武之地。法律顾问应向学校管理者和师生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如能结合学校 (本校或社会) 发生的涉法纠纷案例进行评析, 则更会事半功倍。

8.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八

摘要: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还处于初期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是立法,从依法治教的高度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用法律手段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依法治教

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新兴工业兴起,使得传统的教育体系发生了变化,以 “双轨制”教育为主的德国专科教育、美国的社区学院和日本的短期大学等这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学校,在服务本国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综合性大学无法替代的作用。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规模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最近5年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高等职业高等专科院校1168所,在校生近880万人,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47%。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得以快速发展,与中国的工业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社会发展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主,为中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单从数量上来说,中国已经是一个职教大国了,任何一个国家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都不能与中国相提并论,但是论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我们又比很多国家落后,如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从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来看,中国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上都比不上这些国家。

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名称混乱。

现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叫法和相关院校的名称很不一致,许多人看不懂其中的联系和区别,如有的叫高等职业教育,有的叫高职高专教育,有的叫职业教育,有的叫职业技术教育,有的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的叫高等技术教育;在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是教育厅高教处和职教处,但是,有的省高等职业院校归教育厅的高教处管,有的又归教育厅的职教处管,教育主管部门既设有职业教育处,又设有高等教育处,唯独没有高等职业教育处;有的省职业教育学会是中专层次的学会,也给高等职业院校发邀请函,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既可参加职业教育学会的活动,又可参加高等教育学会的活动,还可参加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活动,其实三者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学会。至于院校的名称,有的叫职业学院,有的叫职业技术学院,而文科类的学校和理工类的学校没有区别,等等。这种混乱的现象导致越来越多人搞不清高等职业院校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学校。

2.内涵模糊。

官方有时将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视为同一种教育,造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区分不清,即高职高专教育,许多政策规定将它们合在一起。另外,我们不否认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特殊性,但也必须看到这种教育类型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而产生的特定的教育,它是在过去的“技工教育”类型上发展起来的教育。突出技能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安身立命之基”,而实际上,文科类的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培养显得十分苍白,拿文秘专业和法律专业来说,普通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区别。因此,文科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一直在技能培养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方面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及校企合作的办学方式最初是为理工类高等职业院校设定的,硬套在文科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头上,不仅不合适,而且使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难以认清。

3.层次不高。

高等职业教育的操作层面要求创新性的知识含量有限,职业教育各科类的理论体系不完备,使得一些教育官员和教育工作者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不可能是高层次的教育。目前,高等职业教育虽然说是高等教育的一方面,其实在教育层次上还是走专科教育之路,严重妨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有的职业学院为了升为本科院校,千方百计想去掉“职业”二字;有的职业院校已经有了雄厚的办学资源,但只要“职业”二字不除,也只能办专科层次的教育。

4.职业定位不清。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分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的界限,而社会发展的变化,使得职业的分类不断细化。社会需要的职业方向性更强,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职校招生目录及职业培养方向与社会的需求有相当的距离,职业院校如果要突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引,操作的程序也有很大的难度。多数职业院校以职业群进行教育,专业性不强,难以体现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定位方向不明晰,造成许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目标不明确和办学指导思想出现混乱,培养出来的学生出现就业困难和自由就业的比例过大,学非所用,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5.实践教学薄弱。

行业参与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缺乏推动力和自愿性。虽然教育部下发文件强调校企合作,但是实际上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学校热情高涨,企业表现冷淡,很难达到合作共赢。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学校,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学生顶岗实习只是毕业实习的翻版,不要说顶不了岗,就是有岗位学生也不一定能胜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也很难做到,而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无法使高职院校的教师放下教学任务,不考虑职称的评审进入到企业去进行锻炼。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很难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入手,而这恰恰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软肋,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其实就是高等专科教育。

6.政策引导偏差。

现行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没有将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分类,导致文科类院校向理工科类院校看齐。许多高等职业院校都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16号文”)当作“圣旨”,严格按照其中规定的模式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然而,《意见》最大问题是没有将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分类,文科类、理工科类和综合类院校都用同一个模式进行建设。硬让文科类的院校也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调技能型人才培养,这种做法对文科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乃至综合类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实是一种误性导向,应该让文科类院校或文科类的专业向专科层次方向发展。教育的发展应该是多元的,现在的趋向是消灭高等专科教育,都往高等职业教育方向发展,其实是走极端。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虽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但高职文科类的院校走高等专科教育之路也未尝不可。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但高职文科类的专业技能标准是很难确定,将其放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去发展其实是没有特色的。因此,不分类别,将文科与理工科院校都推向高等职业教育是不科学的。这种状况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将会影响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到一些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前途。

总之,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政府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定位不清晰等问题的存在,都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依法治教: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出路

依法治教,是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方式转变的出路。对教育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验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教育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需要法律做出权威性的定论,对教育运行过程中需要规范的事物要使用法律做出调整,所以,唯有依法治教,才能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步入正轨,任何依赖个人的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引导的做法都是不能持久的。笔者认为,依法治教要做到如下几点:

1.制定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

1996年和1998年,《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分别颁布实施。这两部法规的实施,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两部法规又有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侧重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是一种本科及以上教育的专门立法,《职业教育法》侧重于调整职业教育,主要还是一种中专层面的教育立法。这两部法规,都没有专门对高等职业教育做一个明确的定位。现在,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发展成型了,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最好就是单独制定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规范,就是要从法律的层面规范高等职业教育,从高等职业教育的名称到学校的名称,从管理机构的统一到专业设置的规范,都必须从法律角度思考,否则高等职业教育必然走向混乱。笔者建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成立专门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将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高等专科教育和一般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进行界限区分,避免不同的教育类型混淆。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独立机构,这样它所发布的指令就是单一的,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同其他类型教育的区别。

2.将文科类高职独立出来。

将文科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从高等职业教育中独立出来,成为“高等专科”教育的类型,既有利于以技能型人才为培养方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以“有限教育知识”人才为培养方向的专科教育,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类型,使不同类型的教育类型得到充分发展。笔者经过多年教育实践发现,文科类院校若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框架中发展,既不利于文科类院校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高等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因为专科教育本身就是本科教育的“压缩版”,它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类型有很大不同。职业教育强调在行动中学习,它强调实验、实训和实习过程,要求学生理解实物,动手操作,职业教育的这些特性倾向于理工科院校和专业,对文科类院校和专业不适合。因为在文科类院校,实验和实训条件无法建立,学生没有什么实物可供了解,不存在技术型或技能型动手操作的知识与对象。所以应该将文科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从高等职业教育中独立出来,成为“高等专科”教育的类型。

3.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层次。

高等职业教育不是“落榜生”的教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改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因素。学历不应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虽然现在高等职业院校以大专学历为主,但学历并不能代表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质。现在,不要说普通民众对高等职业教育有看法,就连从事职业教育的人也有不少人认为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对劳动的轻视、对技能的不屑和对技能型劳动者的蔑视是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因此,在这种环境下,教师的心态、学生的心态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尤为重要。承认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就从观念上树立了新的视角。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就有低、中、高之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培养的是低、中层次的技能型人才,而企业的发展更需要高层次的技能型人才,因此培养更高层次的技能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高水平技能型人才是研究型、学术型大学培养不出来的,要依靠高等职业院校来培养。专科院校是因为它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不高,所以局限于专科层次,如果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非常优秀就没有理由限制它往更高的办学层次发展。

4.建立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它的引导性、督导性和促进性不可低估。评估工作对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已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没有评估的推动和引导,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可能快速发展。另外,要把近几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成效肯定下来,也要进行立法。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保证评估的运行,走一条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社会评估部门参与的公正的教育评价之路。

5.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主流教育形式固定下来。

高等职业教育要健康发展,需要将其作为主流教育形式固定下来,不要使其成为中国教育形式多变的牺牲品。现在,有人将高等职业教育理解为学历教育,也有人将其视为技能培训教育;有人认为它是“高考失败者的教育”,也有人视其为职业大学的一种转型;有人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和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开放教育形式结合,也有人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理工科类、服务类蓝领工人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有许多不确定性。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廓清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主流教育形式固定下来,把高等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高等教育并行的地位来对待。

“每个法律规范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的定向调整,这种定向调整就是法的直接作用。”依法治教,就是要用法律这个工具对社会教育关系进行“定向调整”,通过这种“定向调整”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明确下来,定纷止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管德明.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3]刘希平.高等职业院校发展路径的必然选择[N].中国教育报,2008-10-23(10).

[4]匡瑛. 比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9.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九

实验小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镇教办普法规划为统领,以师生为重点对象,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教”为主题,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的,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提高法制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

1.成立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2.抓好专项制度建设与执行,确保我校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正常运行。① 建立健全教师集体学习、培训制度。②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③ 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④ 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

⑤ 普法及依法治校工作总结与反思制度。

3.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扎实上好“三课”(安全教育课、健康教育课、普法教育课)。确保每周一小时,做到有课表、有教案、有资料。

① 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全体教师集体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得当、资料齐全、学有所获。重点学习《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 择时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来校上一堂法制知识教育课;择时邀请市交警大队警官来校上一堂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课。

③ 精心组织全体老师参加镇普法知识考试,确保人人合格、个个过关。

④ 每人每学期写一篇法制学习心得。

4.加强校园遵纪守法文化建设,形成遵纪守法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标语、墙报、黑板报、横幅等媒体,办公室统一制作法制宣传电视片,由各班组织学生观看。由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5.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采用各种形式,把理论与实践,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10.依法治教 篇十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及县教体局提出的加强校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工作中不断加强依法治教规范性。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全面加强师生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学校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向法制化管理方向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地完成。

二、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工作中心,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师生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保障校园稳定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对象与内容

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四、工作规划

1、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法制副校长和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依法治教工作的贯彻落实。

2、制定了工作计划,把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有总结。

3、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作为基本目标,组织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依法治教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的展开

1、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一年中,领导小组专门研究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达3次,完善了工作目标的制订及相关措施,有针对性地以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纪律安全教育活动,确保依法管理校园、师生充分享有自身权力,校内学习风气有了更加良好的转变。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到考核之中,经检查在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一票否决。

3、学习法律并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每学期都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的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以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使师生知法,尤其是关于教师学生权利与义务部分及密切相关内容,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做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制监督,广泛开展了师德师风学习,使师德师风有了明显好转,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依法聘任教师,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了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大力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对参加学历提高和学科研修的教师给予方便。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乎,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依法制订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完善了的教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无乱收费行为;依法治理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征订学生用书,解决了社会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和学生伤害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健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报告制度,如重大事故责任报告制度以及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等,几年来,学生犯罪率为零。学校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千方百计地解决学生入学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人身权利和活动参与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侮辱、歧视学生现象。

4、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切实转变不适合形势需要的校园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施教师任用合同制,完善了校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更加透明,并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开展了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综合治理,对校门外的交通车辆秩序进行整治,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禁止骑自行车,校门口每日有校领导值班;开学初对校园危房、食品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校没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6、六五普法,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意见,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大力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推进了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工作进程,促进校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7、法制课适时地开展法制课教育,坚持学科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做到有活动有组织、有时间保障、有教育的深入措施和反馈。

8、法制宣传。骋请法制副校长,每年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型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使全校的师生掌握了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教育法律规定的各类教育主体权利和义务,营造出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切实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以上是我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情况的简要汇报。随着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促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给学校内外带来的勃勃生机和活力,我校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己取得的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信心百倍地推进校园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11.依法治教任重道远 篇十一

在前一则新闻中“打”被视为现代社会的“体罚”,是教师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对学生进行身体伤害。后一则报道中“打”在毛旦厂中学被视为“严”,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用家长的话说这“打”“还是值得的”,“打”真的能改变一个人。在毛旦厂中学,教师的“打”确实消除了一部分学生的坏习惯,使一部分学生成为有用之才,一些教师也因教学质量高而受到表彰。同是教师,同是“打”学生,为什么在不同的学校结果却截然不同?笔者特发奇想,如果前则报道中侮辱教师、教师打学生的事件发生在毛旦厂中学,教师的结果又会怎样?

从20世纪开始,我国逐步接受了西方一些理论,在人权方面禁止虐待孩子,我国教育也经历从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转变,开始制定《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来保护学生的“人权”,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21世纪初,特别是2010年以来,由于一些地方严惩体罚学生的教师,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确实少了,但也滋生了教师不敢管学生、溺爱学生这一副产品,过去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杨不管”事件就是典型一例。前一则报道中一名刚上高一的女生为什么敢在上课期间在老师背后贴“我是乌龟,我怕谁”侮辱字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学生对学校纪律没有敬畏之心,上了这么多年学,他们清楚地知道目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本约束不了什么。我们的法律体系只有对教师体罚学生方面的惩罚,缺乏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惩戒。怀远县教育局对“打”学生的教师予以开除(后改为职称降一级处分),而对侮辱教师的学生却未作任何惩罚处分,如果说教师“打”学生是教师体罚学生,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应该受到处罚,那么《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该如何落实?早就有有志之士大声疾呼——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有关专家学者也曾呼吁要尽快制定学生惩戒法,教育部门也曾回应说班主任有惩戒学生的权力,但如何惩戒一直没有下文。当代人权喊得震天响的美国至今仍有十多个州允许教师体罚学生,甚至连二战后禁止体罚学生的日本也考虑恢复体罚制度,为什么我们要忌讳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呢?两则新闻中的一个“打”字折射的是我们目前依法治教的“法”还不够健全。

两则新闻的另一个关键词是“开除”。不同的是,梁老师因为“打”学生被教育局“开除”,毛旦厂中学少数教师因“学生成绩垫底”而被学校“开除”。依据百度词条解释,“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两种表述都强调在当事人对所犯错误“不改”的情况下予以解聘或开除处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梁老师是体罚了学生,但是根据怀远县教育局的通报,他并没有屡教不改,梁老师的“打”也没有给学生造成多大的伤害,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给涉事教师改过的机会,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从快、从重处理——给梁老师开除处分,虽然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迅速纠正改为降级,但教师梁云林受到的处分却经历了“过山车”般的起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不知道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广泛听取上述人员的意见没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梁云林老师所在的学校应该是公办学校,根据梁云林老师《致同事们的一封信》中“教育局对我的处理决定,学校和我本人都认为过重”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看出给梁云林老师开除处分并不是学校所提议的,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单方面做出,这不能不说是行政部门违规处分。

对毛旦厂中学因教师教学质量不高而开除教师的详细报道披露很少,上述报道也未披露学校办学性质,笔者网上搜索发现毛旦厂中学内部还办有金安高级中学,究竟是毛旦厂中学还是私立的金安高级中学因教师教学质量差开除教师,还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开除教师首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议或做出决定,而不会像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根据实际情况仓促做出决定,而后再随便改变决定,缺少执行政策的严肃性,缺少依法治教的稳定性——这样的“开除”折射出一些行政部门执法的不严谨。

从学生侮辱梁云林老师、梁老师体罚学生被开除到毛旦厂中学学生成绩差被打、教师因教学质量差被开除等现象,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实行依法治教任重而道远,它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完备的教育法规,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全体教职员工依法执教,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师生素质的提高。

12.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走出单纯教材制约, 增加教学信息

新课程理念对初中政治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定要立足学生的综合发展, 对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与利用, 构建立体化的教学模式, 在讲解分析研究教材的同时, 要指导学生积极拓展学习内容, 尤其是要引导学生养成课外搜集资料的良好习惯, 不断丰富知识积累。在立足课堂教学的基础上, 要将专题活动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 主要集中在引导学生自主开展学习上, 初中教师要辩证看待教材与教学内容的关系, 教学内容要以教材为基础, 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的搜集延伸与拓展, 对教材内容起到补充, 让教学内容更加丰富, 为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针对这一要求, 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实际需要, 进行广泛的搜集, 也可以采用师生互动的方式, 共同搜集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信息, 在教学活动中进行演示讲述。例如, 在开展《人不能选择父母》一课的教学时, 笔者在依据教材进行教学的过程中, 大胆走出教材, 选取当前网络较为热门的事例作为研究载体, 笔者选取了两个事例, 一个是暴走妈妈每天步行数十公里减肥割肝救子事例, 另一个讲述的是汶川5.12大地震中, 一位年轻的母亲,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张开双臂, 紧紧护住自己孩子这一事例。通过这两个事例引导学生开展讨论, 让学生感受到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最伟大的爱,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也是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 为了自己的孩子, 父母可以付出一切, 甚至生命, 让学生对于父爱、母爱的理解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进一步激发对父母的爱。这样典型事例的补充, 能够让空洞的教材变得生动形象, 对学生产生的教育引导效果也更加深刻。

二、走出被动学习制约, 体现自主地位

在教学过程中, 必须要让学生体现主体地位, 成为学习活动的参与者, 让他们全身心融入教学活动之中。笔者在教学活动中, 让自主探究为特征的教学模式成为课堂的主流, 让学生摆脱思维上的惰性。首先是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前预习习惯, 要求学生在每一节新课的教学之前, 都要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进行预习, 通过查找资料、相互交流的方式, 对将要学习的内容具有初步的理解, 凡是可以独立解决的问题, 都不作为课堂教学中质疑探究的方面, 只是在预习成果检验时进行检查。其次, 为学生搭建良好的载体分组学习。为了提高合作学习的成效, 笔者在教学中将学生分为多个学习小组, 每一个学习小组都控制在八人左右的规模, 每一个小组的成员里面分别都有优秀生、中等生和后进生, 实现好中差相结合的均衡态势, 要求学生按照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研究, 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相互交流, 小组之内进行研讨, 集中学生的智慧, 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性, 实现思维的优势互补, 初步筛选和总结出学习成果。笔者还要引导学生针对学习成果进行筛选辨认, 达到去伪存真的效果, 圆满完成教学目标。另外, 笔者还结合一些重大国际国内问题、社会热点事件, 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研究, 例如结合当前我国南海争端问题, 引导学生运用政治理论进行分析, 学生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 不仅深化了理解, 而且提升了思维辨析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一举三得。

三、走出教条死板制约, 倡导思维创新

许多教师在政治教学中习惯于采取标准化的答案提高应试效果, 甚至要求学生进行问题与答案的死记硬背, 学生的理解成效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这样的教学方式是不科学的。教师一定要注重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 让创新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 让学生在教师的引领下, 逐步深入的分析问题, 接近答案, 将学生的思维积极性调动起来。在探究的过程中, 还会遇到各种不同的观点, 许多教师解决这类问题的方式, 是充当裁判员, 对学生的答案给予评判, 这也是不科学的, 学生的思想观点出现了差异, 有时并不是坏事, 教师完全可以以此为契机, 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对于这样的问题, 笔者一般情况下, 都将其设计为辩论的形式, 要求学生针对同一个问题结合自己持有的不同观点, 分别搜集相关资料作为论证依据, 在班级开展辩论活动, 通过相互辩论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另外, 笔者在课堂教学中, 还鼓励学生大胆质疑, 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和分组讨论的基础上, 提出自己的疑问, 在学生提出疑问之后, 笔者引导其他学生进行讨论分析, 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解决, 其中要注意的一点, 就是在学生积极开动脑筋进行思维的过程中, 即使学生说错了或不全面, 也要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不能简单粗暴否定, 让创新之花如同星星之火逐步点燃。实践证明, 在初中政治教学中, 教师只有强化对学生的思维引导, 才能够将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提高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参与性, 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答案, 有助于综合素质的提高。

综上所述, 在初中政治教学中, 教师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 以创新作为抓手, 优化教育教学活动, 凝聚合力, 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成效。

摘要:初中政治教学承担着政治常识传授以及学生思想引导的双重职能, 许多初中政治教师在教学中理念陈旧, 没有能够将新课程理念贯彻落实到位, 在教学信息、教学模式以及教学空间等方面, 存在着薄弱环节。因此, 要想全面提升教学成效, 必须要注重从教学理念的提升方面入手, 补充教学内容, 优化教学模式, 以素质化的教学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13.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教 篇十三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有上升趋势,作为农村小学,虽然学生年龄小,违法犯罪几乎为零,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责无旁贷把法制教育纳入平时的学科教学中,并且要专门开设法制教育课。

学生在小学五六年这个时期正处于叛逆期,也是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如得不到及时引导及矫治,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的心理疾病,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当前,一些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因此,法制教育进课堂迫在眉睫。

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教呢?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农村学校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游戏机室的监督管理,坚决清理学校周边的社会不误正业闲杂的人(社会可疑人),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坚决查缴不良玩具、不良游戏软 件以及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其次、要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良好的学法校园环境。实行依法治校,是学校法制教育的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积极开展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通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要加强农村教师的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所谓“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的一举一动严重的影响着学生,那么教师的法律素质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直接影响到法制教育教学行为和他们在学习中、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现在一些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等仍然存在,因此,加强教师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作用〃聘请具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政法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为学校法制副 校长,大力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在校举行一次法律讲座等。通过“三官一律”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学生的身边事的讲解,并因势利导,使他们初步认识一些与他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日、禁毒日、观看法制教育短片来提高学生法制观念。

14.依法治教和从严管理的重要保证 篇十四

作者:梅黎明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840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新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明确把“依法治教,从严管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书记说:“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始终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中就提出:一切产业部门都要成立工人学校,提高工人的觉悟,并逐渐使之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构。这是我党关于干部教育的最早阐述。1921年8月,毛泽东同志参加“一大”回到湖南后,就在长沙创办了“湖南自修大学”,传播马克思主义,培养革命干部,作为“革新社会的准备”。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等地也相继开办了工人补习夜校等培训党的骨干的学校。1924年5月,党的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指出:“党内教育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培养指导人才”。这是在党的文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设立党校。1925年1月,党的四大决议再次强调要设立党校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教育,以培养党员“对于主义的深切认识”。1925年9月,党的四届二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要求各地党组织开办两种党校,一种是“地委之下的普通党校”,任务是训练工人党员;一种是“区委之下的高级党校”,训练政治知识较高和已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各地党组织先后开办了高级党校和初级党校。在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仍然要求“加紧 政 治 训练”,提出“如部队有三日休息,则每日必有一小时政 治 课 ”。1927年12月,毛泽东在龙江书院创办了工农革命军军官教导队,规定教导队的学员必须做到“三不八能”,即不嫖、不赌、不偷,能写、能说、能唱、能算、能打仗、能吃苦耐劳、能生产劳动、能诚实可靠。在延安时期,我们党要求“对一切在职干部,都须给以政治教育”,建立了“每天两小时学习制度”。为了适应抗战的需要,党强调“干部教育第一”,专门成立了中央干部教育部。1941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党的干部教育工作不仅纳入了经常化、持久化的轨道,而且在教育培训原则和内容方法等方面都有创新。它的历史意义正如当时的《解放日报》社论指出的,“这是培养干部工作中的新纪元,这是中国教育上的革命。”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面对党员干部大量增加的现实,要求“一切有阅读能力的党员和干部均必须学习理论知识”,“以每周平均学习12小时为原则,并建立定期考试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要求“党的地委书记一级以上的干部,应当把自己的学习状况和自己所领导的党组织的学习状况向中央局或中央分局作一次报告”。改革开放初期,中央强调“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没有的要学,有的要继续学,实在不能学、不愿学的要调整。”全国兴起了一次重新学习的热潮。之后的几十年里,我们党每逢重要关头,总是严格要求干部加强学习,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当前,广大干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我们更应该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为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做好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主阵地如果管理不严,将直接影响广大参训干部的学风状况和培训质量。因此,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更应争做表率。

坚持党校姓党,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根本要求。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是党校办学的根本原则,必须把从严教育贯穿始终,做到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成为反对“四风”的表率。要对教师队伍和教学活动提出严格要求,坚持研究无禁区、讲坛有纪律,决不允许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干部进到培训机构就是普通学员,没有例外和特殊,杜绝相互吃请、公款宴请、搞“小圈子”等现象。

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培训内容、设计培训班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是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经验。服务大局、按需施教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和健康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教育培训班次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必须体现党和国家对干部素质的需求,而不能简单地迎合干部个人需求或兴趣爱好。总书记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把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实践证明,只有打牢思想理论基础,补好精神上的“钙”,我们的干部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抵御各种诱惑的侵蚀,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思想理论教育的重中之重,是抓好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干部全面系统掌握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贯穿培训始终。总书记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根本目的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以问题为导向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遵循,也是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必然要求。问题是学习的原点,也是激发干部学习热情的兴奋点。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学习和思考从疑问开始,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我们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来强调解决实际问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年的红军学校、抗日军政大学之所以有名,就是因为适应了战争环境的需要,以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战能力为主要目标。今天的干部教育培训要体现价值、受到干部欢迎,也必须适应时代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把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在加强干部理论武装、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上下功夫。学员要自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坚持用问题牵引学习,用学习解决问题,把理论学习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的收获运用到改造客观世界中去,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思路措施、提升自身修养的自觉行动,在实践中实现学习与运用互促并进、同步提升的良性循环。

15.从虐童事件反思依法治教困境 篇十五

对于这两名教师,地方教育部门、涉事幼儿园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处理:辞退涉事教师,并准备就此对所有教师进行集中的师德教育。包括一些网友,也认为这是师德严重缺失的结果。然而,就这两起事件的性质分析,这不能仅进行行政处理(辞退只是行政处理),还应该进行司法处理,这也不是师德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最新的消息是,浙江温岭这名教师已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这表明,暴力体罚、虐待儿童,应按违法犯罪处理。

虽然对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女教师,舆论纷纷认为我国应增设“虐童罪”,完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这颇有道理。但客观而言,从法律体系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针对中小学的就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有明确的规定,依照这些法律,教师虐待孩子的行为,已然违法。

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已有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并没有根植于教师的脑海,甚至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中也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增设一项“虐童罪”,对现实能起到多大改变作用呢?前不久,我国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其中之一是教师不得挖苦学生,这条标准令人匪夷所思,表面上看,这是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可是,关于这一点,《我国未成人保护法》早有明确规定,这何须在标准中再提?另外,法律的规定,是教师的底线标准,这怎成了专业标准?

由于有法不依,因此,我国一再在政府文件、通知中,重申法律已经做出的规定,这非但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反而让教师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而对于教师的教育,本应该明确从法律角度提出的要求,也被演绎为师德。这实质造成师德标准的下降。本该是人人都应坚持的底线,做到了反而成了有道德的事。

要改变这一问题,需要转变传统的“师德教育”为法律教育,在教师入职和日常管理中,明确告诉教师必须依法教育、管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权益。对此,学校必须清理一系列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校内管理规定,给教师们做出示范——我国一些中小学制订的校规,其实是和上位法有冲突的“土校规”,诸如,要求男生女生交谈时要距离1米以上,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就明显侵犯学生的权益。另外,学校在教育中,也应把法律教育、规则教育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监督学校和教师,依法治校和依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来源:熊丙奇的博客,作者熊丙奇)

【一句话点评】

即便未曾为人父母,也知道儿童的懵懂与柔弱,究竟是什么,让他们能下此“毒手”?除了个人,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和社会原因。

【素材运用】

对师德的严厉拷问,为人师者,基本的职业道德荡然无存。教育者首先应该对教育对象怀有情感上的善与爱,这是不能退让的底线,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功”。

如此狠心的教师,为何能够在教师队伍中生存并成长?我们不禁要问,学校的择师标准、考核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社会对老师的价值判断、评价体系又是否存在偏差?

儿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制度完善、道德完备的重要衡量指标。虐童,让我们看到了繁华社会丑陋的一面。

(作者:孟娜,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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