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2025-01-11

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精选12篇)

1.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篇一

司法鉴定所操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方在本机构公开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选择,本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选挥和申请确定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接到司法鉴定项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司法鉴定方案。内容包括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和步骤、鉴定方法和手段等。报本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司法鉴定人在做各项检验、鉴定时,应当全面、严格、细致地进行技术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拍照备案)。

检查记录、实验记录不能代替司法鉴定文书。

第六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果确需延长时限的,经向委托方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如果确需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七条现场勘验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法医类司法鉴定: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但应把此情况记录在案。勘验记录上应当载明:委托方名称(姓名)、勘验人、勘验日期、勘验事项、勘验参与人、勘验手段、过程和结果等。

第八条司法鉴定做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九条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意见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本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

第十条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的司法鉴定事项,本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专家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如需耗尽鉴定材料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方同意。

第十二条本机构指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复核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报本机构负责人决定终止鉴定:

(一)委托方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以上操作程序实施过程中,由该案鉴定负责人负责全程质量监控。

2.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篇二

近几年,关于如何开展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医疗设备使用安全和应用质量的话题成为业界人士讨论的热点、重点。以军队医院为例,2006年4家总医院开展卫生装备质量控制的试点工作,2007年扩大到12家不同类型的医院和若干部队医疗机构,出台了《军队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工作实施通用要求(试行)》等系列法规和标准。2008年,我军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卫生装备质量控制的范围[1]。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健全、完善;质量控制技术不断成熟,执行程序更加细致;管理日趋严格、规范。

1 医学计量是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质量的基础

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贯穿于医疗设备的计划申请、考察评估、安装验收、技术培训、日常应用、保养维修、计量检测和退役报废等整个过程[2]。涉及范围广、人员多、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

医学计量与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同属质量管理范畴,它关注的是医疗设备自身的性能指标是否准确,能否达到临床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医学计量是医疗设备质量控制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临床使用安全和应用质量。

2 严格落实医学计量内部审核制度是规范开展医学计量工作的质量保证

审核是对活动和过程进行检查的有效管理工具,审核的结果为管理者采取措施提供信息和依据。医学计量内部审核是对涉及医学计量活动的全部程序进行的自身审核,包括实验室建设、计量检定员资格、计量技术资料管理、计量检定设备管理、计量检定实施过程等内容。严格落实医学计量内部审核制度是规范医学计量工作、提高医疗设备质量控制质量的基本保证,应当从法律的角度提高对医学计量内部审核的重视程度。

2.1 加强内部审核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内审员业务素养

各种高新技术在医疗设备上的大量应用,使医疗设备朝向智能化、数字化、多功能、多参数方向发展,同时,对医学计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医学计量涵盖的内容更加宽泛,计量参数更加复杂,计量方法更加多样,对医学计量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3]。内审员不仅要求具有计量检定员资格,熟悉计量检定程序,同时也要了解所检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测量方法,判断其是否适用现行的检定/校准规程。现在军队医院的绝大多数医学计量内审员都是由维修工程师兼职,日常维修任务繁重,在计量活动开展时不能保证跟踪监督,制定的年度审核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受影响。所以内审员一定要在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技术的同时,强化计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证审核活动的严格执行,避免走过场。

2.2 规范内部审核内容和程序

军队卫生装备的医学计量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医院医学计量活动实际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中对内部审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同时编写了制式的《内部审核表》。内审人员应该认真研读,了解内部审核的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审核内容,逐项审核,严格审核标准,确保内部审核活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2.3 针对审核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内部审核活动结束,应当如实填写《内部审核表》,内容应该客观公正、准确反应客观事实。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缺陷项和不符合项,填写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注意跟进监督,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质量,发挥内部审核的作用。

2.4 注重整改后的再审核

整改措施落实后,应该针对整改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做出效果评估,确认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防止内部审核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内部审核的目的。再审合格后,应当予以记录,做出再审结论。

3 借鉴医学计量内部审核模式,设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内审员,促进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1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内审制度的意义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的国家标准,各相关机构和医疗单位都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医疗设备质量控制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和探索。实际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还有待检验。但是医学计量体系的研究和运行已经比较成熟,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方法。所以,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部分参考、借鉴医学计量的模式和机制。参照医学计量内部审核制度,设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内审员,对质量控制活动本身的运行规则和方法进行审核,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可以更科学、有效的实施质量控制管理活动。

3.2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内审员的选用和培训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包括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控制,是以医疗设备计量监测为基础、人员规范操作为保证的全面质量控制[4]。涉及内容多、范围广、程序复杂。所以要选用多年从事一线工作的资深工程师和临床应用医师、护师、技师作为质量控制内审员,因涉及采购和报废处理等环节,必要时要会同财务审计人员联合审核。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促进了医疗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而且术业有专攻,个人的业务能力范围毕竟有其局限性,而质量控制内部审核对内审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每个内审员都应自觉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在扩展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补充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5]。另外严谨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也是一名合格内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3.3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内部审核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内部审核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正规活动。质量控制体系应该包括《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内部质量审核流程图》,以及《内部质量审核实施细则》等制度。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各医疗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坚持内部审核客观性、独立性和系统性三个核心原则,合理制定内部审核计划安排,编制《内部质量审核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审核依据、审核员分工、受审核的部门、审核周期和时间安排等;审核内容应该涵盖管理制度、档案文件、实施过程、人员资质、质控检测设备、工作流程等几个方面,要对其中每项审核内容制定详细的审核标准,边审核边同步填写记录;实施过程应该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应当依据制定的审核标准严格把关;审核结束后,出具的内部审核报告应该客观、公正、准确,为下一步的整改评估提高真实、可信的依据。

3.4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核是一种主动实施的、加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内部审核,可以发现在质量控制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和规范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保证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持续改进。这种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过程将促进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可持续健康开展。

参考文献

[1]孙志辉,杨东.军队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医疗卫生装备,2010,31(3):9-11.

[2]李向东,崔骊.医学装备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医疗卫生装备,2010,31(5):112-113.

[3]刘爱珍,王焱,赵文海.加强医疗设备计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J].中国医疗设备,2008,23(11):46-47.

[4]姜远海,彭明辰.临床医学工程技术[M].第2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篇三

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全面质量管理;融合性

对现代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企业以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及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的目标,而编制和实行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及程序;全面质量管理则是企业立足于满足客户需求的目的,采取一整套标准、构建质量体系,促进那些对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处于受控状况,以此有效减少、消除及预防不合格,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一、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联性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之间存在极大的相关性,以此为基础,企业方可开展系统整合,具体来讲,二者存在如下共通之处:

从基本架构角度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以各项和获利有关流程的交易循环为根本,从而合理规划完备的制度体系,并有效贯彻落实;从基本要求角度分析,企业内部控制与全面质量管理都十分重视作业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目标角度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都致力于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应合理的保证,进而产生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从形式角度讲,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制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成文,并进行有效的定期的检查评价,以确保相关制度本身的合理有效,以及制度执行的切实落实,对于不合理、不合格者,还须加以及时的矫正;从职责角度讲,企业管理者应对制度的合理构建以及维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以确保企业内部组织架构的合理有效以及管理权责分工的明确;从过程管理角度讲,企业内部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都应充分关注各类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并给予相应的防范;从合规性角度讲,企业内部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也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从结果角度讲,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执行都应注重持续发展和改善。

二、现代企业整合内部控制制度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步骤

在整合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走出简单合并的误区,应摆脱“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错误认识,而须将二者的融合视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统一有效的整体,实现两大体系整合的终极目标。具体步骤如何实施,还应从如下几个角度入手:

首先,企业应设置推动执行委员会,并推动该委员会的发展和具体事宜的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这二者的整合、修正以及成功执行,其关键就在于高层管理者的积极支持、各个业务单位主管的主动参与,以及各部门业务主管和有关人员的共同讨论和投入。这要求企业应在最高管理层的授权之下,成立推动执行委员会,以最大限度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必须要做到“三全”,即:(1)内容与方法的全面性。不仅要着眼于产品的质量,而且要注重形成产品的工作质量。注重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包括科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种专业技术、数理统计方法、成本分析、售后服务等。(2)全过程控制。即对市场调查、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准备、采购、生产制造、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为用户服务等全过程都进行质量管理。(3)全员性。即企业全体人员包括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都参加质量管理,并对产品质量各负其责。再者进行文件策划和控制点的整合。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有书面文件有统一要求,其标准化的精神可应用于两套制度的整合,通过建立标准文件将此两种制度整合成为一套企业特有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首先要进行流程分析。由于各公司的规模、类型、过程各有不同,需根据企业特点确定适宜的业务流程。在流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的要求确定所需建立的文件。已有作业但没有文件或原有文件内容重复、交叉的,均可借此整合之机进行甄别、梳理和策划,以建立满足需要的文件体系。

然后通过培训教育使企业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顾客第一”的思想,制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采取切实行动,改变企业文化和管理形态。制订企业人、事、物及环境的各种标准,这样才能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衡量资源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推动全员参与,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全员参与。只有全体员工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企业带来收益,才能够真正实现对企业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并且确保企业在推行TQM过程中,采用了系统化的方法进行管理。做好计量检测工作。计量检测工作包括测试、化验、分析、检测等,是保证计量的量值准确和统一,确保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做好质量信息工作。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建立质量责任制,设立专门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行要求企业员工自上而下地严格执行。从一把手开始,逐步向下实施;TQM的推行必须要获得企业一把手的支持与领导,否则难以长期推行。

最后风险项目制订详细的控制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所依托的各交易循环组成要素,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等,其中的控制要求应融合到已策划好的相应的文件制度中去。沟通与交流平台的搭建。企业对整合后的制度体系应进行系统管理,并搭建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让全体员工能迅速检索适当的文件,清楚了解文件的目的、范圍、操作流程,按照文件的要求正确执行。内部稽核的整合与执行。虽然已经整合为单一管理制度,但由于稽核人员专业不同,在执行审核时会存在一些矛盾。从事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的人员对财务或会计面不熟悉,而内控稽核人员对于查帐较为熟悉,但面对实际质量管理标准下的流程及要求,其了解程度却显不足。因此可以成立单一稽核部门,配备具有两种内部稽核专长的人员,妥善分配其熟悉的查核工作。

三、引入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理念

4.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篇四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迅速处理问题,以确保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质量控制目标

(1)实现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2)实现一等品率达99%以上。

(3)创建优质品牌形象,提供一流的质量服务。

第2章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3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范围。

(1)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2)半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4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制定

(1)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及原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填制《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一式二份,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研发部留存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有关部门。

第5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的修订。因设备、技术、制造过程、市场需求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并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流程。质量管理部应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作凭此执行。

第3章 原料质量管理

第6条 原材料在采购进厂入库前,必须通知工艺技术科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常规检查。本着“随时进随时检”的原则,不得延误。

第7条 技术、检验人员应依据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方法严格进行。

第8条 检验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得马虎、粗心,防止漏检和错检,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9条 检验人员对每次的检验结果,应严格按检验单上表格所示内容进行如实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作为责任依据。

第10条 只有经过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检验员签署“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保管人员方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否则,材料保管员将承担违规责任。

第11条 检验时如遇到无法判定合格与否的情况,检验员应速向部门主管汇报或请求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验收,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也必须在检验记录单上签字,

第12条 对于特殊重要物(如特别昂贵、特别稀有),应实行全检制度。

第13条 对于随机抽样物,在发现有疑点时应反复多抽样,以防误差严重。

第14条 对于需使用仪器等检测工具时,应经过校正,确认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15条 在进料检验时,若判定原料不合格,则填制《质量异常处理表》,报主管审批核准后,做出处理,必要时还需通知采购部门联络客户进行处理。

第16条 检验人员依据情况,在必要时对所检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17条 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及时将原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资料卡》内,供采购部门掌握情况。

第4章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18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①订制品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制造标准。

②种类。

③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质量然后再确定产量。

④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包装规定,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

⑤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①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白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生产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进行说明。

②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订加工条件及暂定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生产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19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的事项。

①该产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②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生产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在“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第5章 制程质量管理

第20条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第21条 为保障过程质量,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要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要做好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使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5.《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篇五

教学质量是提高学员素质的核心,是职工培训工作的生命线,是企业安全生产与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中心)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适应企业环境的变化,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包括学员培养目标监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监控、课程设置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学生信息反馈监控等方面。为了适应新时期职工安全培训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学员培养质量,以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为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员培养目标监控

学员培养目标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而标准的制定要突出职工安全培训的特点。职工安全培训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本企业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我们在这一总的目标下,具体规定各期(班)学员的培养目标,立足突出安全培训特点,为企业安全、和谐、转型发展培养高技能合格人才。

二、加强调查研究,编制实用的、科学的教学基本文件

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是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学员培养目标的重要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要切实体现“理论够用”重在对学员“技能培养”的要求。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设置符合实际的课程体系、遵循教学大纲、选择具有各工种安全培训特色的优秀教材尤为重要。

1、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方位的调查,广泛地搜集资料。,组织教师到企业基层单位了解其对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提供依据。

2、对结业生学员跟踪调查。搜集用人单位对结业学员的评价以及结业学员对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评价。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提供详尽的资料。

3、开展教研活动,拟定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每学年组织专兼职教师,以“理论够用,重在实践”

为中心议题,确定研究课题。在开展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打下理论基础。

4、建立教材评估反馈制度。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学员培养目标的基础。为保证教材质量,在选用教材上,建立“评估反馈”制度。

(1)广泛收集教材信息。通过相关出版社的出版动态及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教材信息,进行整理归类,为选用教材提供资料。

(2)建立教材质量反馈制度。每年对所使用的教材质量进行一次调查。从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编排体系的合理性、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学员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及时反馈,为选用教材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教材质量的评估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慎重,要围绕学员培养目标选用具有各工种安全培训特色的优秀教材。每年要组织教师、学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对所选用教材的适用性、科学性、文字水平及印刷质量等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所用教材名录。

三、教学过程监控

教学过程监控主要通过听课、教学检查、学员评教、教师评学、学风检查、考试等实现监控目的,提高教学质量。

1、建立听课制度。全体总动员,每位老师都要参入听课评课,把听课评价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拟采取以下方法:

(1)学校(中心)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式的听课。对每个培训班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个学时;

(2)学校(中心)教务管理人员对每个培训班听课时数不得少于4个学时;

(4)相同相近课程的教师研讨性的互相听课;

(5)示范性的听课。每年组织一次观摩教学:

(6)对新教师会诊式的听课。对新聘任的、第一次上讲台的老师,专门组织有教学经验的老师及学校(中心)领导指导性的听课。

通过听课和评课,掌握教师教学基本状况,及时做好指导和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对理论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度以及实验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等组织上课、备课、作业布置、考试命题与阅卷、成绩分析等情况。

3、建立学员评教和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制度。每年结合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一次学员评教工作,同时将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一并进行,教师评价分数将纳入教师业务考评。

4、建立教师评学制度。每年组织教师通过对学员考试(考查)成绩的汇总分析和辅导答疑等方式,及时了解、分析和总结学员学习状况。

5、建立学风检查制度。由班主任对学员的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到课情况、课外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不良行为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分析成因,对学风较差的学员采取一对一的帮扶。使学员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6、探索考试内容和考试模式改革的新路子。通过考试检验学员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以突出学员安全意识、技能素质培养为出发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考试模式进行研讨,不断试行新的考试方法。

7、建立学员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学员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从不同单位、不同岗位聘请学员为教学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各种反映,每期(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汇总学员反馈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学员信息转达给相关的老师,以指导和改进教学。

四、建立教师教学情况档案,严格考核

对教师教学过程监控的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对年终教学工作评估名次排在最后的老师进行告诫,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在下教学中进行跟踪指导,学校(中心)领导进行跟踪督导听课,经测评成绩仍排在最后的,停止上课。对连续两次教师职业道德不合格的教师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或解聘。

END

6.造价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篇六

造价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有效进行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质量管理,明确和落实内部质量

审核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正确性、完整性、科学性,制定本质量控制制度。

二、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工作特点,本公司适合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制度:预

算人员自检、部门经理复核、总工程师审核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质量控制制度明确了不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最本质的目标是全面控制好

公司的造价成果质量。复核及审核的目的是层层把关,筛选可能存在的错误并给予纠正,真正的质量控制在于每名技术人员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全面负责。

四、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总工程师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出具的造价成果的质量进行最终审核,对本公司技

术质量总负责;

1.2、总工程师属第三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1.2.1、审核送审造价成果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理;

1.2.2、审核部门经理对预算人员提交的造价成果是否进行了复核,及其纠

正及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1.2.3、审核常规工程的总指标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审核特殊工程的关

健节点造价内容是否正确,对部门经理及预算人员分歧较大处重点审核与确认;

1.2.4、对总工程师审核前的未确定的技术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1.2.5、审核咨询报告书结论措词是否严谨合理,格式及内容表述是否满足

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1.2.6、如审核后发现有疑义或错误之处,需及时与部门经理或预算人员沟

通,督促预算人员予以修改或完善;/

31.3、组织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实施方案;

1.4、解答咨询业务进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

歧,提出处理意见;

1.5、针对造价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

与研讨互动,提高全体技术人员专业水平;

2、部门经理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2.1、部门经理对本部门预算人员提交的造价成果进行复核,对本部门的技

术质量负责;

2.2、部门经理属第二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2.2.1、预算人员的提交的造价成果文件内容是否包含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

部内容;

2.2.2、抽查预算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稿,是否有明显的输入性错误;重点复

核关健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常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2.3、跟进了解预算人员的提交的造价成果所采用法律法规、标准、计价

依据等是否符合委托合同约定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2.2.4、复核预算人员的咨询报告书格式及内容表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有无文字及标点符号等方面错误;

2.2.5、部门经理如发现发现有疑义或错误之处,需及时与预算人员沟通,责成预算员予以修改或完善;

2.4、部门经理宜组织本部门对共同完成某项目的预算人员进行互检;

2.5、部门经理应帮助本部门预算人员解决技术问题。逐步提高本部门预算

人员的技术能力;

2.6、部门经理负责跟进本部门预算人员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质保

量完成本部门工作;

2.7、负责制定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实施方案,并用它来指导部门人员工作;

3、预算人员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3.1、预算人员对本人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自检,并对自己完成的造咨

询成果质量负责;

3.2、预算人员属第一级自检自核,根据本项工作的内容全面检查,以达到

合格的质量要求。自检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是否全部完成了咨询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深度;

3.2.2、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计价依据等是否正确、合理;

3.2.3、对工程量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工程量计算式是否正确、上机输入是

否有系统输入错误;

3.2.4、全面检查清单、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检查相

关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3.3、预算人员应积极主动了解现行国家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及时执行政府颁布的造价方面相关政策,掌握最新专业定额。

7.产品质量免检制度的理性反思 篇七

国家免检制度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假设之上, 过高估计了人性的善良程度, 因此不具有合理性。接二连三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世人警示, 仅靠企业自律是行不通的, 不能过高估计一些企业的道义水平, 尤其在当前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当今中国, 放弃对所谓“免检产品”的监管是认识上的偏差。实行产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动机大概是好的, 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过一定的作用, 但纯正的动机未必会产生良好的结果, 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 道德规范永远无法代替法规的刚性约束。这种“人性定律”的理论假设是所有现代权利关系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国家免检制度无视这一人性预设, 一厢情愿地认为企业不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免检资格为企业自身利益服务, 从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这显然是在人性预设上回归人性本善的传统。

西方制度伦理是“以恶抑恶”为规则体系, 利用恶去抑制恶, 其目的是“以恶增善”。这种伦理观洞悉并利用了人性恶的一面, 把人类对自我利益的追逐视为社会进步的“普遍的动力”, 并力图通过社会公共选择的合力, 形成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趋于最小化的制度, 增进社会的有序与和谐, 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的善, 最终达到以恶制恶, 进而增善的制度伦理目的。中国制度伦理是“以善抑恶”为规则体系, 把道德教化放在首位, 用道德规范来代替刚性制度约束, 认为知识技术和制度上的事情都是“小道”, 只有修身养性才是“大道”。因此, 从皇帝至平民百姓都应讲求“修身”之大道。正是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差异导致中西方制定制度和规则的伦理出发点不同。

世界上大概没有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注重国民的道德涵养工夫, 但中国并没有成为一个人人皆圣贤的王国。建国后我们在人性的改造和道德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 亦没有实现“六亿神州尽舜尧”的美妙道德愿景。相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国人的道德水准在不断下滑, 甚至在高呼道德的旗帜下出现了许多“两面人格”。社会学家孙立平曾提出“底线失守”的概念, 即一个社会赖以良好运转的基础秩序遭到破坏, 我们自认的那些不言自明的东西丧失了集体的信仰, 任何植入其中的制度哪怕再美好, 也难免被别有用心者所滥用和扭曲。美国哲学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指出, 单纯依靠宗教和道德说教不可能消除社会不公正。为了消除社会不公正, 还必须采用“合理的强制手段”。每人身上都存在着人性的弱点, 如果离开了制度规范, 任何人的道德品质都是不可靠的。为了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 我们只能假设那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也是正常人或普通人, 为了避免权力被那些与我们同样存在着人性弱点的人所滥用, 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法制建设。

二、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失之公正

制度选择和制定公共政策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它的首要价值追求应该是公正。社会中的个人或私人团体关注的是其自身的自由、权利、利益和目的, 但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所有人活动的背景便不能有任何偏袒, 应对所有的个人目的和利益一视同仁, 追求一个符合公平原则的社会制度。因此公共行政的根本目标应立足于公共原则, 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唯一目标, 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希尔曼认为:“如果政治决策者为社会中的特殊利益集团提供有区别的对待, 而该利益集团没有道德或伦理上的理由通过这些公共政策受益, 同时 (常常是) 这些使利益集团受益的政策给社会大众带来损失, 则这种政策决定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1]。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古罗马的奥古斯丁曾经说:“国家一旦没了正义, 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社会的不公来自于制度的不公, 对于基本制度的公正性而言, 最大的威胁当属强势群体对于制度制定的垄断。“当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或者集中在社会精英层时, 社会将出现并保持不公平的制度。”“这时, 在个别的精英面前法律是平等的, 但对大多数人而言法律是不公平的。政府政策也会偏向这些精英, 为他们提供了寻租和垄断的机会, 但是大多数人将被排除在种种有利可图的行业之外”[3]精英群体对于制度垄断局面的形成大致经历“职能倾斜”、“政策倾斜”、“制度倾斜”这样三个阶段, 一旦到了“制度倾斜”阶段, “社会不公平是难以治愈的, 因为它是系统性的, 而且根源于体制本身。这种状况更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恶化趋势”[4]。为了防止精英群体对制度制定垄断现象的出现, 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就是确立并严格遵循公正的制度制定程序。程序公正是指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将抽象的制度上的公正变成事实公正, 就必须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制度的运作。程序公正对于确保结果公正最大限度的实现, 对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因为一些大企业反映重复检查的问题, 因而保护大企业发展的价值诉求被凸显出来, 而相对忽视了市场上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中小企业的存在。在免检制度制定的过程中, 只有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能够对其施加有效的利益表达, 而众多中小企业则没有话语权。这样最终制定出来的免检制度必然是以保护大企业的利益为核心的, 而中小企业还得像以往那样接受常规质量检验。基于以上理由, 可以推断出免检制度设立的基本理念不公正, 程序也有失公正, 至于结果不公正则是自然而然的。

诚然, 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差异较大, 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平, 但最起码要保证中小企业等能够享有发展机会平等的待遇。对于企业而言, 机会平等就是指凡是具有相似能力和相似意愿的企业, 其发展前景应当是大致相似的, 公共政策应该为所有企业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公正环境, 消除歧视性规定等影响企业发展的不正当因素。机会平等的准则为所有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希望, 并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所以, 符合机会平等要求的基本制度无疑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的前景目标, 并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产品免检制度的设立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 并涉嫌行政不作为

产品免检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将特定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 在一定时期内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但从法理的角度而论, 产品免检制度的设立缺少必备的法律基础, 违背了法律效力的位阶性。所谓法律位阶, 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 所有的下位阶法律都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律。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 法律位阶共分六级, 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的位阶划分要求在立法过程中, 低位阶法根据或服从高位阶法, 遵循‘根据’原则或不抵触原则。这有助于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 使法出多门的情况下, 法制统一有了可能”[5]。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宪法的法律效力是居于最高层次的, 法律 (狭义上) 作为仅次于宪法的高位阶法律, 是依法行政的主要根据, 行政法规、规章等都不能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法明确了产品纳入国家检验的基本范围, 即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属于这一范围的由国家检验, 实行抽检制度;不属于这一范围的由企业、市场和消费者检验。而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以及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颁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某些产品实行免检。由于上述规定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规章, 而免检制度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的选择性执法, 抽查并不是免于检查。因而, 《决定》和《办法》中有关“产品免检”的规定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 缺乏法律效力。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发展, 将有更多的社会事务被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同时, 行政机关放弃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责, 不作为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行政职权, 也是行政义务, 无法律根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自行决定放弃其职权, 免除或部分免除自己的行政义务, 即对产品或者部分产品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就是行政不作为。国务院发布的《决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办法》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某些产品实行免检, 实际上是通过自己制定的行政规章, 进行选择性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从而免除了自己的部分义务。由此可见, 免检制度客观上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倾向。

四、产品免检制度对同类市场竞争主体有失公平, 更是“媚商”行为

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就是保护弱者。只有保护弱者才能实现公平, 而我国的免检制度首先考虑的却是大型企业等强势群体的利益, 忽视了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这种制度设计下, 大多数已经通过国家免检认证的企业都将“国家免检”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以此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从而促进其发展。消费者基于对权威的服从及对政府的信任, 一般会选择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免检品牌。而其它未通过国家免检认证的企业而言, 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还要不断接受相关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查。对于行政机关而言, 一方面要对一些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另一方面要对一些企业的产品给予三年质量免检的优待。同样是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 不同的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地位不平等, 而地位的不平等, 就难以公平地参与市场活动。除此而外, 是否通过国家免检认证的企业在地方享受的政策待遇差异也很大。这种不同状况的出现必然导致企业间的差距越拉越大, 最终将会造成极少数企业垄断市场。

从生物学的角度而论, 生物物种多样化是大自然的造化使然, 而且没有任何物种有免受制约的特权。在自然条件下各个物种之间互相利用、互为依靠、互相制约, 彼此都是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即任何一种物种都不会成为大自然的免检产品而不受任何制约。人类正是在这样向自然的学习与模仿过程中, 知道我们要保证人的利益需求与价值的多元化, 要保证公平正义的存在, 必须建立任何人——不管其多么有权还是多么有钱——都不应享有理应受到相应制约的豁免权, 不应该自外于制度约束。如果出现这样的事实, 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不幸的社会。无论什么企业, 同是市场的参与主体。对有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检查, 对有的企业免予产品质量检查, 这种差别对待将造成同等主体异化及市场竞争不公平情况的出现。产品免检制度致使相关中小企业先是失去了评上免检、享受免检无形价值的机会, 接着又要承担被政府、媒体人为异化了的“免检产品一定比非免检产品好”带来的销路不好的无形损耗。免检制度的设立在大型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建立了一种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 新的不公出现, 人为因素左右竞争价值, 大小企业两极分化的未来趋势是可以预见的。由此可见, 产品免检制度是对市场公平原则的破坏。

免检制度固然具有“扶优扶强”之奖励价值, 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检查, 减轻企业负担, 但在客观上又会导致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漠视。经验告诉我们, 企业的自律永远是靠不住的, 否则质检部门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 即使不是企业主观故意, 也完全可能在客观上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所以, 对部分企业实施免检, 只能意味着质监部门放弃或减弱了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而将消费者利益作为奖励企业的筹码, 已经背离了质检部门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显然是十分不妥的。另外, 因部分食品企业违规而取消所有食品企业的免检资格, 实际上伤害了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 犹如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一样。

对知名企业的产品实施免检, 表面上是对企业形象和信用的高度评价, 对产品质量的认可, 其实是质检部门放弃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事实上, 政府部门对于产品的检测和监测, 既是履行对公众的责任, 又是一个企业和一个品牌长期保持社会赞誉度, 持续成长形成有效竞争力的原动力。企业安全运行及其品牌的质量保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这个过程充满了太多的不可预知因素, 具有某种不可控的“善变性”。作为行政管理主体, 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以一个无偏私的仲裁人出现, 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 而不应对商品进行所谓的“信誉担保”, 国家质检部门应该是清楚这一点的。因此当初免检制度的出台难脱“媚商”嫌疑。

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只能证明过去和现在, 不可能确保今后的产品质量一定没有问题。免检产品及其企业的确定是从企业的资质、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企业产品过去的信誉等等方面严格考核而确定的, 这一点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问题在于以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表现及信誉为其今后的产品质量作担保, 在现阶段非但不科学, 更是“媚商”行为。

五、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对消费者明显不公, 责任追究制度亦有失公允

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 毒奶粉事件归咎于三鹿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没有即时上报, 违反了上报制度。

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出了严重问题, 首选向政府上报而不向消费者公告, 这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按理说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 企业应先向消费者公告并即时召回缺陷产品, 再同时向政府上报。有害产品一旦进入市场, 每时每刻都在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 而从最基层的企业到最高权力中枢则要穿越漫长的官僚机构。三鹿奶粉事件表现出来的政府管理体制的病症可以叫做决策的重心太高, 所有的下级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才能够形成一个决策, 如果被认为是大问题的话, 就更加要向上级报告。大型国企的重要人事任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因此当出现重大事故时, 这些企业的领导首先想到的是对上级负责, 而不是对消费者负责, 这是大型国企的惯性思维, 也是中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在这样的上报制度中, 企业对政府负责, 而不是对消费者负责。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只对上级负责, 而不是对公民负责。这样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都行政化了。上报制度表明, 如果公民在国家的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 食品安全就没有保障。鉴于上报制度内在的严重缺陷, 把食品安全交付给上报制度无疑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上报制度最致命的问题, 是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没有公民的位置, 取公民而代之的是层层上级。因此, 中国食品安全的希望寄托于实现从只对上级负责变为对消费者负责的制度转变上。

从信息公平的角度看, 消费者与企业及行政机关在获取和占有信息方面严重不对称。信息占有的对称性对于制度制定程序十分重要, 是制度制定程序具有公平性的必要条件。同某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相关的信息如果出现了不对称性的情形, 即一方是对相关信息相对充足的占有, 而另一方则是相关信息的缺乏, 那么, 社会成员就难以做到有效的参与, 无法得到公平对待, 进而公平的制度制定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况且, 一方通过垄断信息可以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进行种种舞弊活动, 比如, 可以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对其他社会群体进行各种类型的欺骗和误导。因此, 为了防止信息的不对称, 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将相关的信息向全社会全面及时公开。

曾经有学者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之初指出, 不能简单地把事件的责任推给奶农, 如果把责任强加给不法奶农, 将使事情本末倒置。[7]法院的最终判决验证了这位学者的担忧。2009年3月26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做出二审裁定, 但结果显失公平。免检制度的制定者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检的对象也是由其确定的。免检产品出现质量事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是理所当然的追责对象, 理应被列为被告席上的首席被告。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中, 对公共决策的责任追究还几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共决策失误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任何个人不用为此承担失检责任, 这是国家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三鹿集团没有把好进厂原料的检验关, 致使发生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应该列为被告席上的第二被告。如果说, 相关企业能够严把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关, 也不会出现这样严重的事故。不法奶农为了谋取私利, 不择手段, 应该成为第三被告。然而, 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不法奶农被判处极刑, 三鹿集团破产, 主要责任人领受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 这样的判决结果很难说是公允的, 也说明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完善。

六、结语

罗尔斯在阐述其“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时, 反复强调了“对最少受惠者有利”的原则:“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 (1)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 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其所依系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8]。在另一处, 罗尔斯又把这一原则解释为“有利者的较高期望”也有利于“提高那些处在最底层的人们的期望”[9]。实际上, 罗尔斯强调的是这样一种制度理念:我们的制度安排必须以推进所有人的基本利益为依归,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 那些处于最不利位置上的社会群体, 有希望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 至少不应该是, 在强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 最少受惠群体的生活前景却变得糟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我们需要有一个无偏私的仲裁人, 承担起保证社会公正的责任, 这也是政治结构对于社会生活所以必要的全部理由。

和谐社会所以成为现实中国社会的共同话题, 其原因不外乎是, 经过长达三十年的改革, 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由此而引起的急剧的社会分化导致现实的中国已经是一个不很和谐的社会。“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10]。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1]。这说明, 社会公平的精义是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 使每个人各得其所。所以, 我们需要实现一种社会制度安排, 以合理地规范和调节所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从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如果我们的社会制度不能有效地增进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期望, 建设和谐社会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 (以色列) 希尔曼;王国华译.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380

[2]. (美) 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88:1~2

[3].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107~108

[4].郑杭生.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7[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 2007:20

[5].文正邦.法治政府建构论: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274

[6].参见新华网2009年03月30日, 08:39: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7].原题《考问“国家免检制度”——专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知名律师周泽》, 科学时报, 2008-9-19要闻

[8].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79

[9].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74

[10].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8.探讨增强企业核心控制制度 篇八

关键词:核心控制制度企业经济效益电算化核心审计监督社会审计落实机制

1核心控制制度的作用

当代企业的核心控制制度,其范围相当广泛,其作用也不仅仅局限于纠错防弊。比较完整的核心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七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能够保护企业财事情资的安全完整。核心控制制度对企业财事情资的保管和使用具有多种控制方法,可以防止或减少财事情资被损坏,杜绝贪污、浪费、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和管理信息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做出决策的必要条件,核心控制制度通过制定的执行业务处理程序,可以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使会计信息和各种管理信息在相互牵制的情况下产生,从而高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和各种管理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企业通过实施核心控制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各部门和各岗位能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四是能够保证企业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开支,使企业实现更大盈利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企业的核心控制制度是健全的,而且也高效施行了,那么它就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增加盈利。

2核心控制制度的局限性及存在的问题

2.1核心控制制度的局限性核心控制只能为管理人员达到其目的提供合理的保证,因为核心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即企业管理层在制定其制度时,存在一些无法预料的因素及许多核心控制本身就无法控制的事项,如核心控制只适于正常且经常反复出现的业务事项,而不能对例外事项进行控制;当工作人员合伙舞弊和内外串通共谋时也无法控制;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不能正确使用权力时无法控制;因情况变化,原来制定的核心控制制度过时或失去效果时,也无法控制其错误或弊端的发生。因此,尽管企业管理层力争取得高效的控制效果,但由于上述及其他因素的存在,核心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但是这些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它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同时还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优秀的企业员工来共同制定、维护和执行,这样才能把制度不完整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2.2当前企业核心控制存在的问题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建立健全核心控制制度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当代企业制度了解还不够,仍是凭着自己的工作经验和阅历来管理企业,单位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如一些企业的财务核心控制还没有达到科学、高效的核心控制水平:财务核心控制尚未形成覆盖各个部门和环节的系统:

3更新观点,增强核心控制制度,注重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针对当前企业在核心控制制度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企业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量减少核心控制制度的不完整和对核心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影响。

在核心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上,企业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目前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对核心控制制度相当重视,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核心控制手册实施细则》。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制定后,下发到各分公司,又经过了测试、检查和完整三个历程的工作,并在各单位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内控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核心控制工作。

加强会计电算化的核心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会计电算化实行以后,会计行业的工作方式有了质的改变,原来一些繁琐的程序和复杂的计算被计算机所取代,会计人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从事管理上的工作。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会计电算化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在防止错误和舞弊方面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核心控制制度。要加强程序操作控制。这项控制就是针对会计电算化提出的新要求之一。为了保证信息处理质量,减少产生差错和事故的概率,应制定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的办法;是要加强人员职能控制。由于会计电算化知识与功能的相对集中,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要加强系统安全控制。这项控制是为了确实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安全,避免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错误的不安全隐患。

增强核心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核心审计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因素,同时是核心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对核心控制的检查和再控制,从而消除影响核心控制的各种因素,它是落实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保证。要使核心审计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企业的核心审计一定要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直接向本单位最高行政领导负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核心审计的监控作用。

4结束语

9.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施工过程的返还,避免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社会信誉,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全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二、健全各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制,特别是班组长要做好管理工作。

三、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技术规程。

四、组织贯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班组自检制度。

五、施工前各班组长,应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六、严把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关,对砌体、砂浆、砼配合比计量要绝对准确,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七、施工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坚持以“事先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把关”及各班组自检合格工作。

九、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质检科,积极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确立各方面从根本上改进质量。

十、及时积累技术数据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收“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种持上岗证,特殊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七、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八、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护栏、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九、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人行道路、施工道路和安全梯。

十、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

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杜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0.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篇十

(一)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

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

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5.咨询

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

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和审计计划摘要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2.监督

监督同指导和复核两者有密切联系。督导人员应当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审计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要求的必要的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做的审计指导,是否已按照审计程序表及其他审计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审计程序;三是解决各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级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等。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体审计计划于具体审计计划;(2)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3)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此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1.浅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内部控制;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06-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着改变。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环境中,赢得较快较好的发展,就要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工作。财务的管理对整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评价一个企业管理好坏的重要因素就是对财务的管理,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建设,才可以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使企业的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1.1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管理者能够了解过去,把握现在和规划未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完整可靠的会计数据,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制定出合理、有效、完整的业务处理程序,对公司的员工进行职责分工,能够互相牵制不同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宏观控制,它能够使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提高自身的约束力。

1.2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对企业内部的员工和各部门之间进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协调,可以使员工和各部门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目标,从而促进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1.3 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会计制度是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保障,尤其是在新时期,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会计制度的建设。只有真正体会到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才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面临的问题

2.1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没有保障

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性,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受到领导的干涉,各种利益的驱使以及人员之间复杂关系的影响,使得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够顺利进行,甚至会出现审计人员打退堂鼓的现象,从而使所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够完整和真实,当然就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为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的地位,所以导致各种审计意见不能够贯彻执行。

2.2 企业的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管理制度有问题

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具有相互关联性,但很多企业的领导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这两种工作是互相独立的。他们认为会计人员是来管理企业财务的,只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就可以了,这就决定了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不高。这样的结果就导致了不少会计人员铤而走险,做出阻碍企业发展的事情。

2.3 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一个企业内部,相关领导人会错误地认为企业经理的财产就是企业的财务,这就使企业的财务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企业的经理来决定一切重大事务。此外,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是企业的经理人在没有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协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的。他们自己所制定的会计制度只是对别人的抄袭,没有一点儿创新的内容,跟现实的工作是有很大差距的,因而不能够实施。

2.4 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低

人才是实现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重要力量,企业的文化建设理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一项重要准则。可以说,一个企业人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强弱,人才的储备是必须的,员工的素质决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一些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过低,无法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对事情的判断力低,不能够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这就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施行。虽然有一部分员工的专业技能较高,但是他们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觉悟,做事情不坚持应有的原则和道德底线,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这样就更不能有效地监督他人的违规行为。

3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策略

3.1 设置合理的内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可以针对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现状,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原则,设置内审机构,这样设置出的内审机构就能使企业的管理形式、人员队伍建设、生产规模适应企业快速变化发展的环境。在国外,内审机构是经常设立的,它的地位是比较高的,是直接归董事会管理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以顺利获得需要的审计资源。其中,人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而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根本。

3.2 在企业内部建立审批制度,以更好地管理财务部门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更加完善和有效,企业可以根据有关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要涵盖批准人员的层次,以及相关的批准事项。如果企业内部的员工一旦违反,就要给与相应的处罚。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是很重要的,倘若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犯错,就一定要受到惩罚,如果情节严重,就要接受更加严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顺利进行。

3.3 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要一定财务成本的,要本着成本和效益相符合的原则实施,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务必要把成本和效益相符合作为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建设一个符合企业现状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单纯地为了控制而实行。一定要明确企业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如果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彼此分工明确,就会有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

一般来讲,企业的财务控制包括企业内部的和外部的财务控制。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在企业领导的控制下进行的,是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的职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重大,务必要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工作,才会产生一套比较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3.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一定要重视对企业内部员工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只有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并在专业技能上有大的提高,才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公司内部,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比如,进行业绩考核和建立奖惩制度,这样就能引来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改善,提高了会计人员的控制意识和价值观。还可以建立相应的财务评价机制,通过举行会议,既能发现问题,又可以对公司的业绩进行总结。这样可以提高员工们的工作热情,加强员工之间的团结。

4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地实施决定了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它需要社会各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随着是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兆许.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流程再造[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

[2] 吕武兵,陈晓英.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控制[J].财经界,2010,(12).

[3] 董红梅.浅谈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J].财经界:学术版,2009,(8).

[4] 庄叶霞.发电企业如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J].财经界:学术版,2012,(1).

12.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篇十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和目的都是服务, 其中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为了给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产品质量法总则中规定产品质量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部法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要把权力作为为本单位、个人谋利益的手段。要促进执政部门认识到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 他直接或间接地从公民私权转化而来的, 他来自于人民, 受托于人民, 取得于法律, 授权于法律, 因此行政权必须保护人民, 为人民谋利益。

(2) 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健器”和“安全法”。通过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 打破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 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 (1) 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基础平台

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基础平台, 能够有效地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一是建立集中式的广域计算机网络。通过合理投入, 建立起以国家质检总局主机为中心, 覆盖全国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时在线计算机网络。所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业务通过中心主机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二是建立高性能硬件基础平台。主机系统要形成联机数据处理和联机分析处理有机统一的高性能硬件基础平台。三是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 实现监督抽查数据的自动抽取、复制、加工和报表生成。

(2) 开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用系统软件

围绕严格检查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加透明度, 开发产品质量应用软件系统, 能够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的数字化含量。一是开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信息系统。集成计划、检查、汇总、公告子系统, 能够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资源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二是建立满足多层次管理需要的应用系统。开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系统、检查结果数据分析系统、产品质量预警系统、监督抽查结果反馈系统、监督抽查后处理系统。三是建立面向企业、消费者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系统, 开展法律法规、检查结果、政策咨询、社会监督活动。

(3) 应用多种信息化手段

建立多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能够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 这一职能将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网上信息公布系统, 向全社会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名单、不合格产品名单、劣质产品名单;二是提供产品质量消费指南、产品质量警示公告。三是建立产品质量网上申诉处理系统, 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

三、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

(1) 加大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的改制力度

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必须是独立政府、企业的第三方机构。首先, 依法授权的国家、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与所在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脱钩, 与所属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脱离隶属关系。地方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要从管理部门剥离出去, 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其次, 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必须是非赢利组织, 其可以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研任务, 通过承担委托检验、公正检验等产品交易主体委托的检验及社会捐助维持正常运行。国家也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待遇鼓励其发展。再次, 对重复设置的检验机构进行撤并。省产品质量检验所与省会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合并, 带有城区的较大城市, 城区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合并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现有的检验所为省或地级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派驻机构, 县级市仍保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再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能实行企业化管理、股份公司, 已转化为企业的机构应转为第三方组织, 己挂靠企业的要与企业脱钩。

(2) 加强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数量大、门类多, 他的日常管理是一件非常烦琐和复杂的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法定资格。二是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的对比实验, 用定量的方法考察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 并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检验机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制定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人员过错追究制度, 作到有法可依。

摘要: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的途径, 主要应从出现问题的原因出发, 从大到小, 从政策到技术, 从理论到实践, 层层推进, 最终才能达到目的。本文主要从行政观念、信息化建设和对机构的监督三个方面来分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的途径。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高慧军:《当代行政职能理论和实践变迁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教学与研究》, 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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