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精选8篇)
1.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篇一
一、新公司(未开户)初次办理职工保险
——(徐州)
1、登陆网址:http:// 参考文献B:
参考文献B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局社保咨询12366-2 单位办理如下:
1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到社保领表,填好后办理社保登记证 2公司、社保、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代扣代缴)
3利用采集软件录入公司信息、员工信息,做报盘文件,打印人员增加表到社保报盘,先去医保再去社保 4报完后一个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个人医保存折,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社保基数核定,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6增减人员在每月20日前报盘
7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40%为底线 养老公司20% 养老个人8% 失业公司1% 失业个人0.2% 工伤公司0.3% 生育公司0.8% 医疗公司10% 医疗个人2%
参考文献A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4、续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
5、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 重组 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并提前1天预约。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5805738,到9号窗口办理;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569002;贾汪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预约电话87318860。
五、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地点
1、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贾汪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六、窗口对外办公时间 每月5日-月底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友情提醒:由于办理地点离市区较远,用人单位务必在带妥规定的所有资料后办理,以免因缺少资料造成业务无法办理。
2.大学生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篇二
一、参保学生社保卡专用照片的采集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确认需要填写照片回执号,请确保在网上确认前取得照片回执;
2、相片采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a.m.—21:00p.m.;
3、相片采集地点:
西丽湖校区汇博大商场内(联系电话:26731286)留仙洞校区学生公寓6栋一楼(联系电话:26015242)
4、统一拍照费用为10元/人,拍照前先付5元,取回执时再付5元;
5、社保卡相片为法定证件相片,照相时要求学生:(1)身着深色带领的衣服,(2)露出额头,(3)不要戴首饰、不要化妆。
学生也可自行在校外其他照相馆照取社保卡专用照片。如学生已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含少儿医保卡),无需重新拍照、制卡。
二、网上操作 1.网上确认系统
新参加大学生医保(包括首次参加大学生医保、少儿转大学生医保、成人社保转大学生医保保、统筹医疗转大学生医保)
登录社保网站?进行医保卡挂失,也可到南山社保局大学生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卡挂失。
需要补卡的学生需带同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南山社保局大学生医保窗口办理。
七、学生毕业后,有三种不同情况: 1.学生毕业后在深圳就业,用人单位将会统一办理社保,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毕业后在深圳但未就业,学生可在所在社区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学生毕业后离开深圳,深圳社保暂未与其他城市联网,有需要学生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大学生医保转为成人社保后,其大学生医保卡可作为社保卡使用,可无需重新制卡。
八、上传失败的学生数据,经系统识别后主要有以下几种提示的问题及原因:
(1)参保人的15身份证号已参加保险:参保人的15位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要求学生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参保;
(2)参保人未停保:参保人的18位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的社会保险,要求学生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参保;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学生已参加了低保,不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4)个人台帐有未到帐记录:学生已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有欠费记录。学生需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欠费补交手续后方可参保;
(5)身份证号第18位的校验位编码不存在、身份证号前6位的行政区划编码不存在、身份证号上的出生日期编码错误:学生的身份证号有问题,需到所在地公安部门修改身份证号后方可参保;
(6)姓名/身份证号不同:学生的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但参保的姓名与学生的姓名不同,需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篇三
一、根据深圳市生育险保险待遇法规,购买生育保险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购买者为公司正式员工。
2、申请购买者为本人。
3、申请购买者必须在预产期前12个月申请办理缴费手续,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二、深圳生育保险报销适用范围
1、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内就医发生的费用可凭社保卡直接记账消费。
2、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三、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银行卡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1、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宝安社保局)办理报销。
2、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办公室
4.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篇四
【办理事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
【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30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
办理资料:
1、到龄退休所需资料;
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4、《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5.办理失业保险基本流程 篇五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注意事项
6.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篇六
单位到我中心参加失业保险,先进行单位新开户,开户后每年应审核缴费基数,确定基数后可核定缴费。● 办理事项:企业新开户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征缴科科长分配社保专管员→专管员审核资料→科长复核资料→专管员录入系统
携带资料:
1、单位承办人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及企业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同时填报《批量新参保报盘样式》或《人员批量恢复报盘样式》进行电子拷贝。
※ 若企业有农民合同制人员参保,请携带此人员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参保登记单位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号码第七位是“1”的需携带最新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工资额相关资料;(6)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审核缴费基数→科长复核→专管员录入系统
携带资料:
1、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人数一致,则需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呈报表》原件即可。
2、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人数不一致,则需填写《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失业保险人员换基数样式》和《失业月报与养老保险相差人员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呈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办理事项:核定缴费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办理人员增减→承办人核对缴费人数→打印征集单→单位承办人每月1-24日到银行缴费→承办人带银行缴款票据及征集单到财务科开发票→承办人到专管员处缴费分配
携带资料:(办理人员增减)
1、新参保人员: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填报《批量新参保报盘样式》电子版拷贝;提供劳动合同。
2、恢复缴费人员: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填报《人员批量恢复报盘样式》电子版拷贝;提供劳动合同。
3、暂停缴费人员: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填报《人员批量暂停报盘样式》电子版拷贝;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停保人员: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填报《人员批量停保样式》电子版拷贝;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增减人员大于5人时需填写电子报盘并拷贝
办理事项: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核实变更信息→科长初审→主任复审→录入系统
携带资料:
7.合同、保险、公积金办理流程 篇七
1、首先要带着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员工的身份证和暂住证等原件复印件到东丽区劳动局办理就业登记用工手续(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关系协调科去备案,填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四份并盖章,然后办理或填制《就失业证》)。
2、带着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到区社保中心登记科窗口做社保登记。
3、凭着《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再到征缴科窗口填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简称4号表格)和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有些还要户口本)办理缴费人员及基数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如果没有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每月就可以先打印缴费通知单再缴费就可以了,也可以通过银行划款缴费)
二、公积金的办理
所带资料与上边的2相似,到东丽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8.保定市在职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篇八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
三、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四、咨询电话:0312—203256
1五、办理时限:内
六、申办对象资格:在本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申办材料:
1、生育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单位医保负责人到生育科领取《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企业女职工出院后60日内单位医保专管员到生育科办理生育津贴结算手续。
八、办理程序:
1、生育女职工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提出申请的单位发《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3、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0日前持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
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后60日内持《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出生证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办理报销手续。(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生育的,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0日前持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手续,生育后60日内持《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出生证明、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医院级别证明办理报销手续。(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0日前到生育科领取《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审批表》,并持男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医保卡、其配偶的身份证、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无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后60日内持《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出生证明、家属无工作证明原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办理报销手续。(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
6、医疗保险经办构对单位上报的证件审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生育保险审批手续。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市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0.3%,其它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0.6%。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办理依据:根据《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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