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2024-08-06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精选13篇)

1.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一

№00006

21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01‟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设立甘肃植树周的决定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尽快我省国土绿化步伐,早日实现“再造山川秀美”新陇原的宏伟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设立“甘肃植树周”(简称“植树周”)。

一、“植树周”的时间为每年清明后的第一个星期。

二、“植树周”内的植树活动为公益性劳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年满11岁以上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完成5-8株义务植树或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

三、“植树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驻甘部队、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都要有组织地安排植树绿化活动。有义务植树基地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本部门、本单

位的植树绿化劳动;无义务植树基地的,可在指定地点参加林业生态重点工程或其它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苗木自行解决。

四、“植树周”期间,城市要优先搞好各类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公园、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农村要突出搞好通道、农田林网、村屯和“四旁”绿化美化。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大力提倡营造“青年林”、“民兵林”、“长寿林”、“新婚林”等各种纪念林、纪念树等。

五、“植树周”期间的植树活动,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搞好规划,组织植树造林活动和检查验收。林业、园林、城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林木、绿地所有单位或承担管护任务的单位,应组织专业队或固定专人承包管护,明确责任和利益,确保造林绿化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带头完成植树任务,办示范点,包栽包活。

六、对无故不参加“植树周”造林绿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否则,将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由所在地县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替代完成。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2.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二

2013年11月12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召开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甘肃智能园区协调会, 推进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甘肃智能园区建设。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明确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 细化工程推进措施,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工程过程管控, 对该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按周统计工程进度, 及时协调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工程按照节点计划有序推进。总结智能园区建设经验, 不断细化智能园区建设方案, 注重提炼标准、规范和可复制、易推广的智能园区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 提高智能园区的积极效益和推广价值, 着力打造智能园区建设的亮点和特色。强化工程实施考核, 甘肃智能园区是甘肃省电力公司承担的第一个国家级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其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重大。

3.路志强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篇三

1976.11~1978.03 陕西洋县五间乡五间村党支部副书记;

1978.03~1980.01 陕西省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班长、党支部书记;

1980.01~1988.01 陕西省委组织部调配处、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01~1991.07 陕西省监察厅干部处副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1.07~1993.02 陕西省监察厅干部处副处长兼培训中心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1991.09~1992.07 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2~1997.12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兼培训中心主任(1993.06~1996.06 宝鸡市渭滨区挂职锻炼任副区长);

1997.12~1999.09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主任(1997.09~2000.07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

1999.09~2003.07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主任(副厅级):

2003.07~2005.07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

2005.07~2006.04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6.04~2008.04 陜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2006.09~2009.07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专业学习);

2008.04~2013.01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3.0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3.0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静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3.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1983.08~1987.09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审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09~1990.07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07~1991.03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

1991.03~1991.11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

1991.11~1993.03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3.03~1993.09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993.09~1995.03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审判员(副处级)、研究室主任;

1995.03~1997.12 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12~1998.03 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

1998.03~1999.03 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书记;

1999.03~2001.04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1.04~2004.06 山东省委副秘书长,2001.05月兼省委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2003.06~2003.12 山东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培训班培训);

2004.06~2005.01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5.01~2009.05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5~2013.0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10.03~2010.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

2013.0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0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坚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刑事侦察高级工程师,一级高级法官。

1970.07~1972.01 湖北省荆门县知青;

1972.01~1975.12 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管教干事;

1975.12~1978.02 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教育科干事;

1978.02~1983.02 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民警;

1983.02~1983.08 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副所长;

1983.08~1984.12 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管教科副科长;

1984.12~1986.08 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08~1988.06 在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劳教(劳改)管理专业学习;

1988.06~1990.06 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办副主任;

1990.06~1994.03 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03~1996.06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6.06~1997.07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07~2000.07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07~2003.01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01~2008.02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09~2003.07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02~2013.0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03~2008.06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09~2012.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0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3.0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卫彦明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男,汉族,1957年7月生,山西浮山人,1985年2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6.03~1978.03 北京市昌平县知青;

1978.03~1982.01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学习;

1982.01~1983.07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书记员;

1983.07~1988.07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1988.07~1990.08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副处级);

1990.08~1992.07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正处级);

1992.07~1995.0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1995.05~1999.0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

1999.04~20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总编(正局级)(2003.12~2008.02挂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8.02~2008.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2008.12~2009.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2009.04~2011.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2012.12~2013.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3.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阎庆文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男,汉族,1955年5月生,辽宁葫芦岛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6~1982.05 辽宁省锦西县沙锅屯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82.05~1983.11 辽宁省锦西县沙锅屯乡党委副书记;

1983.11~1984.09 辽宁省锦西县沙锅屯乡党委书记;

1984.09~1987.02 在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培训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7.02~1987.04 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常委;

1987.04~1990.01 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0.01~1990.03 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副书记;

1990.03~1992.02 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02~1996.03 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书记;

1996.03~1996.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1996.08~1997.01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7.01~2000.01 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01~2002.03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03~2007.05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4.09~2006.12辽宁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学习);

2007.05~2012.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2.12~2013.0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0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3.0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男,汉族,1963年8月生,福建上杭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社科院法学博士后。

1979.09~1983.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5.03 福建省委党校教员、讲师(1983.08~1984.08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严打工作);

1985.03~1989.07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

1989.07~1996.09 福建省司法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法学会秘书长兼《法制瞭望》、《福建法学》主编;

1996.09~2001.07 福建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正处级)(1998.07~2001.07 挂职中共福建省南平市市长助理,南平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兼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07~2008.01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青联副主席(2005.05~2007.05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后研究);

2008.01~2011.09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1.09~2012.01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01~2012.12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3.0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河南温县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8.10~1982.09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学习;

1982.09~1985.07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07~1988.10 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干部、主任科员;

1988.10~1991.03 中央宣传部副处级秘书;

1991.03~1993.03 中央宣传部正处级秘书;

1993.03~1994.03 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处级秘书;

1994.03~1997.11 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副主任;

1997.11~2002.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主任(1996.09~1999.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04~2003.11 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局级干部(2001.12~2003.11 挂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2003.11~20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

2008.01~2008.02 广西崇左市委书记;

2008.02~2010.01 广西崇左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01~201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

4.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四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29号 【发布日期】2008-09-16 【生效日期】2008-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石 军 副省长

副组长

5.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五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84号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2008-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徐守盛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 刘永富 省委常委、副省长

何 挺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李沛文 省政府秘书长

火荣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卢效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成 员: 赵 春 省发改委主任

白继忠 省教育厅厅长

张光义 省监察厅厅长

王禄维 省司法厅厅长

周多明 省财政厅厅长

庞 波 省人事厅厅长

李 峰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张力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 慧 省建设厅厅长

杨咏中 省交通厅厅长

武文斌 省农牧厅厅长

高清和 省林业厅厅长

邵 明 省文化厅厅长

刘维忠 省卫生厅厅长

何振中 省审计厅厅长

张性忠 省地税局局长

张绪胜 省工商局局长

武敬东 省质监局局长

冯 杰 省环保局局长

吴宝真 省物价局局长

杨继元 省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才宝甲任办公室主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6.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六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2006-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因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需要重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徐守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主任邵克文省政协副主席、省发改委主任

姜信治省政府秘书长

周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屠锦敏省建设厅厅长

张羽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委员李文卿省发改委副主任

于光明省经委副主任

吴仰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沙仲才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志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应军省建设厅副厅长 梁文钊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辛平省交通厅副厅长

金涛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尚英省林业厅厅长

卫孺牛省农牧厅副厅长

卢鸿志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新中省环保局副局长

樊怀玉省统计局局长

邓志涛省旅游局局长 朱友文兰州铁路局局长

康和生甘肃机场集团公司总裁

王再兴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陈晓伦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潘锋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刘敏省社科院副院长

今后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时,由接任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7.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七

分析省域内不同级次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差异情况, 可选取反映财政自身发展能力的税收收入、反映经转移支付调整后的实际财政支出指标进行比较。

(一) 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身财政能力差异——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情况

通常, 一般预算收入可反映一个地区或一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自身供给能力。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由于其中非税收入部分来源不稳定, 有些属于一次性收入, 故用税收收入来衡量政府间自身财政能力更为准确。

1. 甘肃省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总量及增长情况

2003年以来, 省以下各级税收收入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市级, 由2003年的22.1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3.50亿元, 年均增长19.29%;其次是省级, 由2003年的23.0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3.64亿元, 年均增长18.37%;县区级 (含乡镇, 以下同) 增长较慢, 由2003年的27.01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5.67亿元, 年均增长15.56%。

由于2003年省对下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 再加上之后几年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 各级政府税收增长在不同阶段变化较大。以2003年为基期, 2004-2005年两年各级税收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市级 (17.23%) , 其次是省级 (17.15%) , 而县区级年均仅增长了5.11%。这一阶段省以下各级税收增长差异较大, 县区级税收增长慢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甘肃省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县乡税收增长受到较大影响, 到2005年全省全面取消农业税为止, 县乡税收收入连续三年 (2003-2005年) 均低于2002年的水平。

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 2006-2008年三年各级税收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县区级 (23.09%) , 市级次之 (20.69%) , 而省级最低, 只有19.18% (见表1) 。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根据2003-20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2. 甘肃省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变化情况

各级政府税收收入的分配结构由特定的财政体制决定。从甘肃省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分配结构来看 (见图1) , 县区级税收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自2003年以来不断下滑, 由2003-2004年占全省的比重大于三分之一, 到2005年开始下降为低于全省三分之一以下 (32.45%) , 2007年达最低点 (32.43%) ;市级所占比重从2003年的30.65%上升到2004年的33.30%, 之后基本维持在33%左右, 2007年有所下降 (31.50%) ;同期, 省级财政所占比重上升较快, 由2003年的31.95%上升到2005年的34.45%, 2007年的最高时达36.07%。

2008年, 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省级税收比重出现下降 (32.94%) , 市级税收收入占全省的比重略有回升 (32.86%) , 而县区级税收比重出现明显回升 (34.19%) , 重新超过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以上情况说明, 2003-2005年期间, 受农业税的逐步取消以及一些工商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省对下财政体制调整的影响, 省以下各级财政自身能力增长差异较大。而2005年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后, 随着中央和省上一系列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的出台, 县乡自身财政能力开始逐步得到恢复和提高。

(二) 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际能力的差异———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情况

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级政府或一个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真实水平。不同的财政体制构成不同的财政支出格局, 通过对不同级次政府财政支出的比较可以了解现行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对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能力的调节力度。同时, 也可反映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实际能力大小。

1. 甘肃省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总量及增长情况

2003年以来, 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县区级, 由2003年的145.6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93.05亿元, 年均增长32.41%;其次是市级, 由2003年的62.11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63.64亿元, 年均增长21.38%;省级增长最慢, 由2003年的92.20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211.74亿元, 年均增长18.09%。

分阶段来看 (见表2) , 以2003年为基期, 2004-2005两年各级财政支出年均增速最快的是省级 (24.11%) , 其次是县区级 (17.98%) , 市级最慢 (16.67%) 。2005年税收返回政策调整以后, 2006-2008三年各级财政支出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县区级 (43.0%) 、其次是市级 (24.63%) , 省级最慢 (14.24%) 。

2. 甘肃省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占全省的比重情况

2003年以来, 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占全省的比重情况 (见图2) 是:省级财政支出比重在2005年之前呈波动式上升趋势, 2005年之后呈不断下降趋势, 2008年降至最低 (21.86%) ;市级财政支出比重2003-2007年期间基本维持在20%左右, 2008年达最低 (16.90%) ;县区级财政支出在2005年之前三年的比重均低于50%, 2006年以来均超过50%, 且呈不断增长态势, 至2008年达到最高 (61.24%) 。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根据2003-20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财政支出情况反映了在可用财力基础上, 加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因素后各级政府支出的实际水平。从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在省以下各级政府中, 县区级财政支出比重最高, 说明其支出任务最重。另外, 近几年县区支出增长较快, 说明其支出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各地在提供公共服务实际水平方面的差异情况, 还需要进行横向的分析比较才能得出初步结论。

(三) 省以下各级财政自给率和对转移支付依存度的差异

1. 甘肃省各级财政自给率比较

甘肃省总体财政自给率 (一般预算收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率) 较低, 2003年以来一直徘徊在28%左右。分级次来看, 2003年以来, 省级财政自给率稳步上升, 由2003年的30%一直提高到2008年的56.06%, 五年间上升了近26个百分点;市级财政自给率由2003年的41.88%上升到2004年的46.77%, 2005年以后呈下降态势, 除2007年有所波动外 (45.44%) , 至2008年下降为42.59%;而同期县级财政自给率呈不断下降趋势, 由2003年的23.32%, 下降至2008年的12.91%, 五年间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 (见表3) 。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03-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2. 甘肃省各级财政对转移支付的依存度比较

2003年以来, 省以下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依存度 (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最高的是县区财政, 由2003年的81.71%一直上升到2008年的88.81%。市州支出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由2003年的64.81%下降至2006年的53.42%, 之后又上升至2008年的71.94%。省级支出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2004年最高, 达82.80%, 之后下降至2005年的60.20%, 2006-2007年有所回升, 2008年又下降至44.95%。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03-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省以下各级财政自给率和支出对转移支付依存度的差异情况反映出,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省以下各级财政中基层县乡级财政承担了大部分的支出责任, 而与此同时, 省级财政承担着平衡市县财力的宏观调控责任。随着这几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的扩大, 如基本社会保障和基础教育范围的扩大以及标准的逐步提高, 基层财政自给率不断下降, 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愈来愈强。

二、省域内不同市州间的横向财政能力差异情况

人均财政指标更有利于说明省域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本部分选取了反映财政自身发展能力的人均财政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 (1) 、反映经转移支付调整后的实际财政能力的人均财力以及反映公共服务实际供给水平的人均财政支出等指标, 对省以下市州 (含县区) 间的横向财政能力差异和公共服务实际供给水平差异进行比较。

本报告采用的分析财政能力差异的指标参数主要有三种:绝对差距、相对差距和变异系数。其中绝对差距=最大值-最小值;相对差距=最大值/最小值。这两项指标可用来比较同类变量值间的差异情况, 其共同点是:值小表示变量值之间的差异小, 值大表示变量值之间的差异大。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比较单位不同的变量值间的差异情况时用这两项指标来分析就不适宜了。需要引入另一个 (不受单位限制的) 指标——变异系数CV来比较两组或两组以上单位不同的数据, 其公式为:CV=S/X100%, (其中:S为标准差, X为平均值) 。这一指标的引入不但可以比较单位不同的变量值间的差异, 还可以比较均数相差悬殊的变量值间的差异。

(一) 各市州间自身财政能力的横向差异——人均财政收入状况比较

2003年以来, 甘肃省域内市州之间人均财政收入最高与最低市州间的绝对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由2003年的1464元扩大到2008年的3064元, 五年间差距年均增长达15.92%;从相对差距来看, 2003-2005年呈逐年扩大趋势, 2005年最高时达25.60倍, 之后几年呈下降态势, 2008年降至23.32倍;变异系数的变化趋势与相对差距的变动相似, 也是先增后减, 2005年最高时达1.28, 2008年降至1.11 (详见表5) 。

根据人均财政收入的各项差距指标可以初步判定, 2003年以来, 市州间自身财政能力横向差异以2005年为最大, 均等化程度也最低, 2008年市州间的均等化程度已有所改善。

资料来源:根据2004-2009年《甘肃年鉴》和2003-20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二) 各市州间公共服务实际供给水平的横向差异——人均财政支出状况比较

市州之间人均财政支出的三项差异指标均低于人均财政收入在相应年份的差异指标。从各项差异指标的变化趋势来看, 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定西市之间的绝对差距也是逐年扩大, 由2003年的1361元不断扩大到2008年的2593元, 五年间绝对差距年均增长达13.76%, 年均增幅为246元, 均低于人均财政收入绝对差距的增长速度和幅度;人均财政支出的相对差距和变异系数的变化规律与人均财政收入的相似, 也是先扩大后缩小, 2005年最高, 但差异程度要低于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水平 (见表5) 。相对差距先由2003年的3.48扩大至2005年的3.72, 之后又逐年缩小至2008年的2.43;变异系数由2003年的0.44扩大至2005年的0.51, 之后又逐年缩小至2008年的0.38。

人均财政支出的各项差距指标表明, 2005年市州间人均财政支出横向差异最大, 所反映的相应公共服务实际水平的均等化程度也就最低。但到2008年, 地区间横向差异明显缩小, 不平衡情况较前几年有所改善。说明自2005年以来随着各地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和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 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横向差异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三) 各市州间实际财政能力的横向差异——人均财力状况比较

财力可反映一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一般来说, 某级政府的财力是指其可自主支配的财政资源。对于地方政府, 某一级次政府的可支配财力 (又称可用财力) 构成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减项是“专项补助”和“原体制上解”等。

1. 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差异

从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看, 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定西市之间的绝对差距由2003年的1107元扩大至2008年的2600元, 五年间绝对差距年均增长达18.61%, 年均增幅为299元;相对差距先由2003年的3.95扩大至2004年的4.63, 之后开始缩小, 由2005年的4.44一直降到2008年的3.41;变异系数与相对差距的变动一致, 先由2003年的0.48扩大至2004年的0.53, 之后开始缩小, 到2008年的降至0.40 (见表5) 。这表明, 2005年以来, 经过转移支付调整之后的市州间实际财政能力的横向均等化程度在逐年提高。

2. 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差异

从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看, 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临夏州之间的绝对差距先由2003年的52740元扩大到2005年的66944元, 之后两年缩小至2007年的63414元, 2008年又扩大至70060元。五年间绝对差距年均增长仅5.84%, 年均增幅为3464元;相对差距和变异系数2003年与2004年大体持平, 之后年份均呈不断下降的态势, 而且下降幅度超过了人均财政支出和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指标的下降幅度 (见表5) 。说明2005年以来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的横向差异改善最为明显, 这也表明近几年省以下转移支付在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提高均等化水平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四) 市州间各项人均财政指标的变异系数比较

综合比较市州间各项人均财政指标的变异系数可以看出, 省内各市州间变异系数指标值最大的是人均财政收入, 而人均财政支出和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的变异系数值各年均较为接近, 远低于人均财政收入的变异系数值。另外, 各项人均财政指标中, 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的变异系数下降最快 (见图3) 。

以上情况表明, 经过转移支付调节之后的市州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实际供给水平的均等化程度都得到明显改善, 其中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的均等化程度2005年以来改善最为明显。

三、省域内不同县区间的横向财政能力差异情况

(一) 各县区间自身财政能力的横向差异——人均财政收入状况比较

2003年以来, 县区间人均财政收入无论绝对差距、相对差距还是变异系数都呈逐年扩大态势 (见表6) 。与表5所反映的市州间人均财政收入差异相比较, 有如下特点:

首先, 人均财政收入最高与最低的县区间绝对差距扩大幅度要快于市州间扩大幅度。分阶段来看, 2003-2005年三年间县区间绝对差距要小于市州间的差距, 但2005年以后县区间绝对差距跳跃式扩大, 远远超出了市州间的绝对差距扩大幅度。以2003年为基期, 到2008年绝对差距年均增长高达61.06%, 年均增幅达2650元。这既与国家政策、省域内县区间

资料来源:根据2004-2009年《甘肃年鉴》和2003-2008年甘肃省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整理

自然条件和人口等差异大、自身经济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不平衡有关, 也与市州自身对下的转移支付补助能力有关。

其次, 县区间人均财政收入相对差距远高于市州间二十几倍的相对差距, 除2004和2007两年分别较其前一年稍有回落外, 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再者, 县区间各年变异系数均高于市州间相对应年份的变异系数。除2007年较2006年稍有回落外, 总体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综合分析县区间各项差异指标所反映的情况, 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 县区间自身财政能力的差距在不断扩大, 特别是2005年以来的差距扩大幅度要高于市州间的差距变化幅度, 说明县区间的财政自身能力的非均等化程度比市州间的要高、差异也更大。

(二) 各县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横向差异——人均财政支出状况比较

2003年以来, 县区间人均财政支出的绝对差距不断扩大, 五年间差距年均增长达29.18%, 年均增幅为3604元;相对差距先升后降, 2005年最高, 之后下降明显, 但2008年又有所回升;变异系数的变动趋势与市州间变动趋势相似, 即2003-2005年呈扩大趋势, 2005年之后逐年下降, 2008年差异系数最低 (为1.20) 。但县区间人均财政支出的绝对差距、相对差距和变异系数几年来均高于市州间的同类指标, 说明县区间财政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横向均等化程度更低。

(三) 各县区间实际财政能力的横向差异——人均财力状况比较

1. 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差异

2003年以来, 县区间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的绝对差距逐年上升, 五年间差距年均增长达34.62%, 年均增幅为3019元;相对差距和变异系数2007年以前均呈逐年下降态势, 2008年出现增大迹象。这三项差异指标值2003年以来县区间水平均高于市州间差异水平, 说明县区间财政实际能力的横向差异更大, 均等化程度较市州间更低。

2. 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差异

与其他人均财政指标的变化不同, 县区间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的绝对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 (除2004年稍有缩小外) , 五年间差距年均增速为28.71%, 年均增幅为13348元;相对差距2003年-2006年呈下降趋势, 2006年降至最低, 之后两年又开始上升, 2008年升至4.00倍;变异系数则总体变动不大, 最低为2007年的0.25, 最高为2008年的0.30。说明这几年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较为均衡。

(四) 县区间各项人均财政指标的变异系数比较

综合考虑县区间四项人均财政指标的差距变化情况, 人均财政收入的变异系数最高, 人均财政支出和人均财力次之, 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的变异系数最低, 历年来均低于其他三项指标的变异系数 (见图4) 。说明转移支付在调节县区间财政实际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差异最低, 而且历年变动不大, 说明在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不足的情况下, 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中按供养人员进行均衡分配的比重更大。

四、小结

1.甘肃省在总体财力水平低下的背景下, 省以下不仅存在纵向财政能力的不均衡, 而且不同区域间横向财政能力的不均衡性也很明显。近年来, 随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 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对省以下纵向财政能力差距的扩大有所抑止。但总体来看, 目前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力度仍然有限。

2.无论是市州间还是县区间, 其自身财政能力的差异均大于实际财政能力和人均财政支出差异, 说明现行转移支付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区域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平衡的作用。但从各项人均财政指标反映的情况来看, 转移支付按财政供养人员进行调节的政策倾向较为明显。

3.省域内县区间无论是自身财政能力还是经过转移支付调整之后的实际财政能力的不均衡程度都要大于市州之间的不均衡程度。说明在目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框架下, 越是基层, 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和实际水平的差异也越大。这种状况必然影响财力薄弱地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4.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地区间横向财政能力不均衡的状况需要改变, 这必然要求对制约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的不合理的财政体制性和制度性安排做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1) 因统计口径问题, 2006年之前市、县两级的税收收入难以全面获取, 故用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指标代替人均税收收入来分析地区间财政自身能力的养异。

(本文是2008年立项的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完善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信息:

课题组成员单位及主要成员:

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祁建邦王炯玉张国伟

甘肃省财政厅科研所:李兴文刘小梅张力恒

8.电信市场固网自封政府应尽快解决 篇八

澳門是一個小地方,但創下了不少世界第一。面對人均手機數量世界第一的现实,不少居民卻有另外一種體會:我們的整體電信服務水平,落後於許多同等城市,固網專營造成兩大問題,一是住宅寬頻服務獨家經營,不能通過競爭下調收費;二是昂貴的專線服務收費,令流動電話服務費難以進一步下調。

在澳門,電信服務,尤其是固網服務,長期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下稱“澳門電訊”)壟斷經營,在追求企業利益的同時,並未能夠跟隨世界潮流,同步提升綜合服務質素,導致同一些先進地區相比,存在收費貴、服務水平低的狀況,與澳門國際化城市的步伐未能夠同步發展。近幾年來,居民一直批評,澳門電訊“固網自封,龜速價更高”、“一流收費,九流服務”……今年的世界電信日,30多名網友,在澳門電訊門市前抗議 “收費貴,網速慢”。當時,就有網友表示,以珠海為例,同樣的服務,澳門電訊的收費高達兩倍,於是戏称:“人哋用半價買隻兔仔,我哋用雙倍價錢買一隻龜。”對此,有人可能會说,澳門的消費和珠海不應該相提並論,但是,同香港比又如何?固網服務收費,即使今年八月澳門電訊下調收費之後,仍然遠遠高於香港。例如,住宅寬頻上網,在香港,上下載速度同樣為100M,月費是169元;在澳門,下載速度15M,上載速度1M,每月收282元。從這個對比來看,難怪有居民不斷批評當局。

今年5月17日,網友在澳門電訊門市前抗議之後,該公司行政總裁回應時表示:“多年來,收費只有減價,而非加價。”對此,不少居民都質疑,所要表達的究竟是甚麼意思?是否要說明,如果居民不抗議,就不會減價?又或者是,該公司不斷減價,已經令盈利減少(澳門電訊由2008年至2010年,盈利分別為7.06億元、7.41億元、8.14億元)作為居民,關心的不是減多少次價,而是再三減價,都高於鄰近地區,而相应的服務水平卻遠遠落後。

澳門電信的整體服務落後,並不只是住宅、商業寬頻方面,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公共場所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例如台灣,早在2004年就開始大力建設,2006年成為全球公共無線網絡覆蓋最廣的地區,成果長期受到世界的肯定。由今年7月1日開始,在台北市政府和各區的行政中心、圖書館、醫院、捷運車站等,幾乎所有的公共地方,都可以免費無線上網;香港、新加坡在這方面的服務水平雖然不如台灣,但遠遠超過澳門;在歐洲許多國家和城市的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率同樣比澳門高。

去年4月,特區政府公開招標,在一些公共場所,設立無線寬頻系統,三年合同價值約7000萬元,由澳門資訊中心中標,澳門電訊負責網絡建設。目前,服務點增加到83個,但是除了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諮詢中心地下,其它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仍然未能提供這種服務。奇怪的是,國際機場、關閘大樓、外港及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只有入境層旅遊局諮詢處才能提供免費無線上網。另外,在83個服務點,經過實際測試,網絡的穩定性仍然有待改善。

澳門作為一個進步的國際化城市,除了便捷的公共運輸系統,以及完善的市政建設之外,在資訊爆炸的今天,能否為居民及遊客提供便捷的網絡服務,同樣是關鍵的指標之一。

面對澳門電信市場的問題,居民普遍埋怨的同時,對明年全面開放市場抱著一定的期望。對此,今年5月底,陶永強局長表示,政府將陸續發出固網經營牌照,並爭取在2012年前招標,本月11日又提到,市場開放後,收費未必會即時下調,需等待新的營運商投入建設網絡、提供新服務後才會逐步體現;今年6月28日,劉仕堯司長公開表示,政府已做好準備。

開放市場,是早有定論的事,目前只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相關的法律至今未出台,加上市場開放後,現時的電訊網絡等設施,以及相關資產的管理權,極有可能仍然屬澳門電訊“專營”,針對這種既是經營者又是管理者的身份,2008年消委會曾建議將兩者分開,但是未見下文;另外,新的營運商招標建設需要時間。結合有關官員的言論,有居民懷疑當局是否真的做好準備,全面開放市場的等待期究竟會拖多久?

9.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九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30号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2008-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 指 挥 泽巴足 副省长

副总指挥 石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清和 省林业厅厅长

王建设 省公安厅副厅长

何良平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张 林 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常正国 省发改委副主任

朱行之 省经委副主任

阿 布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睿 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刘志民 省农牧厅副厅长

高 攀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春丁 省广电局副局长

朱生宪 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张 强 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祥瑞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杨如彪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连廷 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参谋长

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指挥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10.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十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9]34号 【发布日期】1999-04-07 【生效日期】1999-04-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1999〕34号1999年4月7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岷江等林区连续发生了盗伐盗运、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恶性毁林案件,引起了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现将当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认真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保护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和考核。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防止发生恶性毁林事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局(场)要抓紧实施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将护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段工区,做到林区所有区域、主要水陆交通路口均由各林业局(场)领导划片负责,林业职工承包管护。要立即组织专业护林队伍昼夜巡查,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重点林业局(场)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林政稽查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林政执法骨干作用。

二、二、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要本着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的原则,调整警力布局,提供可靠的勤务保障,千方百计提高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地方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按照“林区内外结合,山上路上结合、地方公安与林业公安结合”的原则,从武装清山、道路巡查、查处案件、打击团伙入手,将日常工作与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盗伐盗运、伪造票证、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稳定林区社会治安。

三、三、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特别许可证的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木材运输特许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签发。省林业厅要派专人对特许证的签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木材运输特许证签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乱签证、发空证、伪造票证、涂改票证、倒卖票证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木材办理特许证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按《 森林法》及中共甘肃省纪委、甘肃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行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不得承运无特许证的木材,违者按《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四、四、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尽快解决木材检查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业经费问题,立即纠正目前存在的将检查站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变相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指标的错误做法。千方百计筹措建站资金,完善木材检查站交通、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检查站要改造加固检查设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要紧密配合,及时妥善查处检查站和林区的突发案件,维护正常木材检查秩序。

由省林业厅负责会同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对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里勾外联、询私枉法、私放黑料的检查人员和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的有关责任人,努力提高检查站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木材检查站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五、五、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林区、林缘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固定场所、无正当木材来源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场所,严厉打击木材非法经营者。要加大对非林区木材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无证木材上市,取缔各类非法木材交易场所。已经撤销关闭的林缘区木材市场一律不得恢复,非法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一律依法没收。4月底以前在全省实现无非法木材交易和经营加工场所、木材市场无非法木材的管理目标。

六、六、认真组织好天然林区木材的清理调运工作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各地已按照《甘肃省国有天然林区清查工作方案》,对停采前已采伐而未运出林区、林缘区的木材进行了全面清查。除白龙江林管局和甘南州所属林业企业外,各地已根据省上的批复办理了特许证,正在组织调运,这项工作要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甘南州政府和白龙江林管局必须在今年7月底以前按照集中验收、统一批复、集中时间、统一调运的要求,全面完成伐区清理和库存木材调运工作。

七、七、限期完成林权颁证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唯一法律凭证。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都必须依照《 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林权证。白龙江林管局林权颁证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甘南州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对四址界线明确的要在4月底以前颁证。莲花山林区的颁证工作,要依照《

森林法》抓紧调处,5月底以前必须完成。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土地局、白龙江林管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甘南州政府的工作,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八、八、全面开展林区行政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林区行政执法检查,认真总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建立执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11.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十一

(一) 网络研修整体开展情况

甘肃教师研修网为承担甘肃省“国培计划 (2015) ”培训任务的29 家院校 (机构) 共开通研修子网29 个。目前, 各院校 (机构) 已建设网络研修工作坊276 个, 建设课程总数330 门, 上传案例集锦9 个, 设计专题研修199 个, 参与学习学员6488 人, 发帖13158 个, 回帖44771 个。各承训机构对网络研修工作十分重视, 根据承担研修任务的不同, 分别建立网络研修工作坊, 积极开发研修资源, 组织研修活动。本次网络研修学员参与度高, 培训效果显著。

(二)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开展情况

承担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机构包括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 家机构。目前, 除重庆教育科学研究所还没有建工作坊之外, 其余各院校 (机构) 已建设网络研修工作坊15个, 建设课程总数41 门, 上传专家讲座和案例集锦5 个, 设计专题研修19 个, 参与学习学员3484 人, 发帖1946个, 回帖3484 个 (数据统计截至2016 年2 月24 日) 。

二、平台支持服务情况介绍

(一) 平平台台服服务功能的提升

2014 年是甘肃省“国培计划”第一年组织网络研修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得到了教育厅和各机构的大力支持, 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比如:机构如何进行网络研修、怎样开发网络课程、怎样上传和开发研修资源、平台应用繁琐复杂等。甘肃教师研修网通过“送技术到机构”的实地服务与调研, 解决部分机构在网络研修中的问题, 同时也发现平台在应用中的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与机构反馈的意见, 用了五个月的时间对平台进行优化设计和开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

11.突突出出“网络研修工作坊”在整个网络研修过程中的作用

新一轮“国培计划”提出各培训机构“要注重培养研修工作坊主持人, 引领本地市、县骨干教师教研员进行工作坊研修, 在各地建立示范性教师研修工作坊, 打造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因此, 在平台设计与开发中注重突出工作坊研修功能, 使各机构在组织网络研修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坊主 (专家、骨干教师、名师均可作为坊主) 的示范引领作用, 并根据学员需求设计研修活动, 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研修指导。

22.实现时间轴为主线的研修流程设计与实施

实现时间轴为主线的研修流程设计与实施, 帮助培训机构快速自定义研修流程, 组织学员开展网络研修。研修可以按照线性的方式进行组织, 以时间为主线, 设计多个研修环节, 各环节之间有先后顺序, 学员完成前一环节的研修任务后 (如提交作业或者发够一定数量的讨论帖) 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线性方式组织的研修有利于发挥坊主的引领作用, 使所有学员能按照坊主设计的研修进度进行统一学习, 更便于学员之间的合作、交流, 建立网络学习共同体。

研修也可以选用开放式的方式进行组织。坊主设计多个研修活动, 研修活动之间无先后顺序, 学员可以根据学习需求自主学习, 最终完成各个研修活动的任务。开放式的研修便于学员开展个性化的学习, 坊主根据每个学员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指导, 但由于每个学员的学习步调不一致, 工作坊主的指导难度相对较大。

33.加强研修工具模块的设计

加强研修工具模块的设计, 增加调查问卷功能模块, 便于培训院校 (机构) 在组织研修时对学员开展前测和后测, 从而明晰学员学习需求, 掌握学员学习效果, 增强网络研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 对原有功能模块进行了完善, 使其更符合国培项目开展的需求。

44.进一步加强对优质研修资源共建共享的支持

培训院校 (机构) 建设的网络课程、主题讨论、案例集锦等都可以进行不同范围内的共享, 进一步发挥优质研修资源在国培中的作用, 为研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 平台应用培训的深入开展

11.建建立立应应用用培培训训子子网网, 开发平台应用课程

为更好地帮助培训院校 (机构) 熟练掌握平台操作, 合理使用平台功能, 甘肃教师研修网支持服务团队搭建平台应用操作指导子网, 汇聚帮助手册、操作微视频等辅助资源, 提供不同用户角色的操作指南、操作指导手册, 辅助院校 (机构) 用足、用好平台。

22.采采用用多多种种方方式式, 开展现场与远程指导

“甘肃教师研修网”支持服务团队为各院校 (机构) 提供一对一的指导服务, 机构支持服务人员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远程协助等方式为各机构提供子网建设和技术支持服务。截至目前, 已对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省实验幼儿园、七里河小学、张掖市大成学校等机构提供了现场指导和远程协助相结合的服务, 对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教育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苏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西南大学、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 (东北师大) 等机构提供了以远程指导为主的平台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工作反思

(一)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进一步提高对网络研修的认识

新一轮“国培计划”提出要将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 “甘肃教师研修网”是我省建立的一体化教师网络研修支持平台, 既是教育部对国培计划“改革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的综合改革要求, 也是我省教师培训体系化、系统化与常态化发展的需求。平台汇聚优质教师培训资源, 形成特色教师教育资源和服务体系。

22.开开展展“网络研修方案设计”和“网络研修资源开开发发”主题培训

“集中+网络研修”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对多数机构来说是一个新课题, 如何将集中培训内容、方法延伸到网络研修中去, 如何设计网络研修方案、如何开发网络研修资源, 部分院校 (机构) 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有个别院校 (机构) 网络研修方案设计能力较弱, 导致在组织与实施网络研修活动时效果不佳, 再加上培训机构普遍缺乏教育技术专业人员, 对网络研修课程的设计和开发能力不足。因此, 建议对培训机构的专家、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研修专题培训, 组织网络研修高级培训班。

33.加强对网络研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今年3 月至5 月是各机构组织网络研修的高峰时段, 甘肃教师研修网会积极配合各机构开展网络研修服务并进行跟踪指导, 解答机构、专家、学员在网络研修中遇到的困难, 及时解决平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各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确保网络研修工作的顺利实施。网络研修结束后机构要做好推优及总结交流工作 (优秀工作坊主持人、优秀学员、优秀管理员) , 同时会召开各机构网络研修及平台应用研讨会, 促进院校 (机构) 间的经验共享。

(二)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1.拓展平台服务功能

为方便机构管理员、专家、学员快速浏览研修动态及查询学习进度, 甘肃教师研修网建立了微信公众服务号, 形成PC端+微信端+APP端的生态网络研修平台, 培训机构、教师、专家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部分网络研修活动。“甘肃教师研修网”目前已建立微信公众号, 教师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网络研修成绩, 之后会逐步增加更多功能, 对整个研修进行全方位的支持。

22.为市县级网络研修平台建设提供支撑

随着教师培训的深入开展以及培训项目设计与实施的地方化, 各市县区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迫切需要研修平台环境的支撑。甘肃教师研修网竭力为甘肃省各市县提供跟踪式网络研修平台支持服务, 辅助项目示范县 (区)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进一步整合甘肃省“三计划两工程”、“精准扶贫三行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师项目、外援基金会项目和本土项目, 加强融合, 着力打造稳定的县级综合培训团队和专家队伍, 为全省教师培训重心下移积累经验, 为推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奠定基础。

12.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十二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4]100号 【发布日期】1994-09-23 【生效日期】1994-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甘政发[1994]100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对地县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一、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省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从甘肃的实际出发,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基本维持省地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首先建立分税制体制的基本框架;根据现行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理顺省与地县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省地县三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在分税制改革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省与地县的分配关系。在留我省的收入中,合理划分省与地县各自的固定收入,并拿出几个相对稳定的税种做为省与地县的共享收入,保持省与地县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基本维持省与地县的既得利益,原体制的上解、固定补助继续执行,地县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按1993年实收数换算,扣除中央和省级下划的收入后,全部返还地县。

(二)正确处理好统一政策与区别对待的关系。在省与地县的收入划分上,力求规范化,增强体制的透明度,取消原体制中不规范的做法。在继续支持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经济落后地区和民族州县的发展。

(三)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在保持省与地县收入同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省级财力占全省财力的比重,增强省上的宏观调控能力。

(四)正确处理好各级财政的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在现行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科学核定收支数额,逐步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二、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省与地县的收入划分

1、省级固定收入包括:省属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计划亏损补贴,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留省部分),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省级和省与地县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省级其他收入等。

2、地县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县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地县专项收入,地县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外资、外国企业所得税,地县其他收入等。

3、共享收入的划分:增值税按规定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地方分享25%部分,划为省级收入的为中央在甘石油、石化、有色、电力四大行业所属企业(不包括长庆油田、碧口电厂)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25%部分。其他增值税(包括长庆油田、碧口电厂)地方分享25%部分,全部作为地县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级分享30%,地县分享70%。资源税省级分享70%,地县分享30%。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级分享50%,地县分享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省级分享40%,地县分享60%。

教育费附加收入除中央在甘四大行业所属企业新增的两个百分点归省级收入外,其余全部为地县收入。

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所得税,按中方投资合作者的隶属关系划分预算级次。省级企(事)业单位投资合作的,划为省级收入;地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合作的,划为地县收入。

(二)省与地县支出的划分,仍维持原体制规定的范围不变

1、省级财政支出包括: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不含50%的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农林水事业费,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工业、交通、商业部门的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民兵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价格补贴支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出,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其他支出以及省级负担的国外借款及还本付息支出等。

2、地县财政支出包括:地县自筹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地县农林水事业费,地县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经费(50%),地县工业、交通、商业部门的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地县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地县负担的国外借款及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等。

3、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特大抗旱和防汛经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的其他专项拨款,仍由省财政专案拨款。

(三)省对地县税收返还基数的确定

1、省上对地县的税收返还,以1993年决算数按税制改革转换后的收入为总收入基数,把地县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与省级下划地县收入相抵后,核定中央和省上1993年从地县的净上划收入,确定省对地县的收入返还数,并以此作为以后返还各地收入的基数,并以此作为以后返还各地收入的基数。如果1994年以后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还不到1993年基数的,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

2、从1994年起,省和地县上划中央的税收增长部分(即1:0.3的系数),省与地县各得各的增量返还。

(四)现行体制上解、补助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为使我省分税制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原体制的核心不变。省对地县原体制的定额补助(不含固定比例递增补助)继续执行;五个市对省上的上解办法不变。同时,对那些数额比较固定的单项上解、补助以及专项拨款,上解与补助相抵后,确定一个数额,做为一般上解或一般补助处理,以后按此定额结算。

三、三、配套改革及有关政策问题

(一)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实行分税制之后,省财政对地县税收返还列省级预算支出,地县相应列收入;地县财政上解列地县预算支出,省级相应列收入。改变目前代编预算的做法,每年由省上提前向地县提出编制预算的要求,地县编制预算后,报省财政厅汇总成全省预算。

(二)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及资金调度制度。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中央金库与地方各级金库,分别对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负责。实行分税制以后,各地财政支出有一部分要靠省上的税收返还来安排。为此,要建立省对地县税收返还及资金调度制度,以保证地县财政支出的资金需要。

(三)逐步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根据省级财力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特困地县的财力照顾。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固定补助每年递增办法为转移支付办法。

(四)各地要进行分税制配套改革。要按照本决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对所属县(市、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执行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以后,其财务关系相应划转,并单独进行结算;由于国家调整价格、增加职工工资和其他经济改革措施而引起财政收支的变动,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调整各地的上缴或补贴基数。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分税制体制规定的收支范围,认真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坚决执行国库条例,不得截留中央和省级收入。在执行分税制体制的过程中,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决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决定执行。

13.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篇十三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36号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2008-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08〕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原则上1个试点县只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按照严格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试点市州、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进行审查、核准;三是指导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确定试点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市州政府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的复审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工商、公安、人行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设立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主发起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六)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2.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应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对于切实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需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后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全体投资人共同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应向试点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主要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股东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九)试点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材料认真初审把关,选取2―3家,经市州政府同意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正式开始筹建,筹备期2个月。

(十)小额贷款公司应持省政府金融办同意开业的审批文件60日内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设立资料。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规定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挂牌开业前一周,将全部注册资金从验资账户转入与试点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的相关银行。

(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五)坚持面向“三农”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六)按照“小额、分散”原则,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30万元,发放给小额借款人贷款总额不低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70%,其余30%资本金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5%。

(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八)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九)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十)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由试点县市区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三)省政府金融办要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试点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除定期向动态监测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外,还应提供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质押等情况。

(四)与试点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的银行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监督。每月10日前将小额贷款公司上月的资金往来及银行存款余额等情况报试点县市区管理部门。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报送利率监测相关报表;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七)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级政府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供融资的银行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八)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和罚款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如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一)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二)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

(二)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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